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胜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万胜智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313,4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3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406,107,422.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746,013.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361,408.1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2020年8月3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9,297,470.94元(含利息和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总投资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 |
智能仪表及信息采集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万胜智能 | 31,620.00 | 20,836.1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万胜智能 | 5,112.80 | 2,500.00 |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万胜智能 | 3,000.00 | 1,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万胜智能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 | 49,732.80 | 34,336.14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707号),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5,348.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 | 截至9月30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智能仪表及信息采集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1,620.00 | 20,836.14 | 4,854.37 | 4,854.37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12.80 | 2,500.00 | 493.68 | 493.68 |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3,000.00 | 1,000.00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 | - |
合计 | 49,732.80 | 34,336.14 | 5,348.05 | 5,348.05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发行人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郑 睿 周天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