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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胜智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01

证券代码:300882 证券简称:万胜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胜智能”)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5,348.05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313,4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3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406,107,422.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746,013.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361,408.1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2020年8月3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9,297,470.94元(含利息和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告2020-0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额调整后的 募集资金投资额
智能仪表及信息采集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万胜智能31,620.0020,836.1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万胜智能5,112.802,500.00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万胜智能3,000.001,0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万胜智能10,000.0010,000.00
合计49,732.8034,336.1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707号),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5,348.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调整后的 募集资金投资额截至9月30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智能仪表及信息采集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1,620.0020,836.144,854.374,854.37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112.802,500.00493.68493.68
营销服务网络建3,000.001,000.00--
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
合计49,732.8034,336.145,348.055,348.05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发行人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9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9月30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348.05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9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9月30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5,348.0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707号)鉴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707号),并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万胜智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707号);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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