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0年9月15日通过在公司布告方式公布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为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25日,不少于10日,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止公示期结束,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