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7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张丽艳女士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丽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业绩达成情况相关,有利于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方案》。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合理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怀亮:
麻志明:
刘功润: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