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问询函
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1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按照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9)。
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议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结构对《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公司将于上述回复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且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