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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30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088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0年9月30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本次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15时30分。

2、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的如下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本公司深圳总部A座四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

1、A股股东可通过:

?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身出席投票及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他人

出席投票;或

?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A股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应在本节第(一)条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H股股东可通过:

?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身出席投票及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他人

出席投票。

(四)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圳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之日(即2020年9月24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4,613,434,898股,其中内资股(A股)为3,857,932,364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为755,502,534股。

股东(代理人)226人,代表股份1,341,717,179股,占公司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08%。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同)(代理人)224人,代表股份308,224,052股,占公司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8%。本公司概无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的股份,根据《深圳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股东须就本次会议上提呈的决议案回避表决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告“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其中: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A股股东(代理人)224人,

代表股份1,223,901,806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061,136,234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50%;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212人,代表股份162,765,572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2%。

(2)H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H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17,815,373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59%。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国律师出席及列席了本次会议。因工作原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出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且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详细表决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普通决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仁兴科技收购微电子24%股权及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深圳市仁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兴科技”)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收购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电子”)24%股权;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代表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本次收购相关的各项文件,以及履行为执行本次收购文件和完成交割所需履行的其他职责;

(3)同意公司及公司下属合伙企业深圳市赛佳讯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微电子的股东,为促成本次收购最终达成,放弃对微电子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与恒健欣芯、汇通融信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仁兴科技按照《合作协议》等本次合作相关的各项文件约定的条款与广东恒健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

健欣芯”)、深圳市汇通融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融信”)进行合作;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代表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等本次合作相关的各项文件,以及履行为执行本次合作文件和完成交割所需履行的其他职责,包括在《合作协议》框架下与恒健欣芯、汇通融信商定并签署后续相关交易文件。说明: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汇通融信持有本公司43,032,108股A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3%。根据《深圳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汇通融信及其联系人对议案1及议案2需回避表决。本次会议汇通融信及其联系人未参与表决。公司委任见证律师、两名股东代表、两名监事代表担任本次会议的点票监察员。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伟律师、黄炜律师

3、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会议作出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序号

序号审议事项股份类别赞成反对弃权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比例
普通决议案(2项)
1.00关于仁兴科技收购微电子24%股权及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总计1,340,908,51499.9397%789,4000.0588%19,2650.0015%
其中:与会持股5%以下股东307,415,38799.7376%789,4000.2561%19,2650.0063%
内资股(A股)1,223,099,55699.9345%788,2000.0644%14,0500.0011%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17,808,95899.9946%1,2000.0010%5,2150.0044%
2.00关于与恒健欣芯、汇通融信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总计1,340,983,41499.9453%712,8000.0531%20,9650.0016%
其中:与会持股5%以下股东307,490,28799.7619%712,8000.2313%20,9650.0068%
内资股(A股)1,223,174,45699.9406%711,6000.0581%15,7500.0013%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17,808,95899.9946%1,2000.0010%5,2150.004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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