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104证券代码:834839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43014560 |
承诺主体名称 | 邵俊斌、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 |
承诺主体类型 |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
承诺来源 | □权益变动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 |
承诺类别 |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
承诺开始日期 | 其他 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 |
承诺有效期 | 其他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10日止 |
承诺履行期限 | 其他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10日止 |
承诺结束日期 | 其他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10日止 |
寄送到公司(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且同时向下述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的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号码、股份数量、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其回购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届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再承担上述股份回购义务。
三、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上述承诺。
四、其他说明
无
五、备查文件
(一)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异议股东股份回购的承诺函。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