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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30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6日上午9:00。

预计会期0.5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3751惠同新材2020年10月12日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48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二)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以公司资产为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拟以公司资产(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为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新增和原有贷款总额度为1亿元。

(三)审议《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报酬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五)审议《关于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公司自挂牌以来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担任公司推荐挂牌与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在双方合作期间,安信证券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谨慎的核查,以其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依据相关规定及相关协议履行了各项持续督导义务。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安信证券友好协调,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现拟签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主办券商变更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六)审议《关于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调,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上述协议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关于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七)审议《关于公司与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战略发展需要,经对相关券商的综合考察和评价,公司拟聘请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协议生效条件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就变更主办券商事宜出具书面无异议函。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由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八)审议《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便于公司更换督导主办券商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更换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请参会人员于2020年10月16日上午9:00前往会议室签到。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当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出示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6日9:00前。

(三)登记地点: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489号 联系人:

钟黎 联系电话:0371-88701007

(二)会议费用:本次大会预期半天,参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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