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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30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0-069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在乙方缴纳施工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3、合同的履行期限:150个日历天,合同工期从本合同工程钢箱梁所在位置的老桥开始拆除起第61天始算(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批准);预计2020年9月19日进场(视施工现场的开工条件,以乙方申请、甲方批准的进场时间为准),2021年2月15日前交工(以各方签署的交工文件日期为准)。

4、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广航局湖州分公司”)签署2份合同,合同金额合计为81,820,443.2元。

注:中交广航局湖州分公司为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为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的下属单位。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93,373.988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柏欢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298号29楼经营范围: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海洋工程建筑;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服务;生产混凝土预制件;测绘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地质勘察服务;工程水文勘察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水运工程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金属船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船舶修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2、广航局湖州分公司为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广航局”)分公司。

3、广航局隶属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国家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资质的大型企业。60多年来,广航局施工足迹遍布世界各地20多个国家和地区,多个参建项目荣获“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较强,履约风险较小。

4、广航局湖州分公司、广航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广航局湖州分公司2019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过类似重大业务交易,合同金额77,319,800.00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一:

1、合同名称:湖州市内环(北线)快速化改造工程一标段EPC总承包项目港湖大桥钢箱梁及四中路人行天桥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2、工程地点:浙江省湖州市。

3、工期:150个日历天,合同工期从本合同工程钢箱梁所在位置的老桥开始拆除起第61天始算(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批准)。

4、签约合同总价(含税):56,071,643.2元人民币。

5、合同的生效条件:在乙方缴纳施工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6、付款方式:

(1)备料款:合同签订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预付款保函后一个月内支付乙方暂定合同总价5%的备料款。

(2)进度款:甲方每月组织中期计量一次,甲方每两月按审定的前两月的计量单标明的计量款的70%支付,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资料进入城建档案馆备案后,甲方收到业主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后等比例支付给乙方。

(3)结算:甲方按照经审核、审计后的结算单标明的结算金额且在甲方收到业主单位支付的结算款后六个月内支付至本合同结算金额的97.5%,剩余2.5%,作为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金。

7、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合同二:

1、合同名称:湖州市内环(北线)快速化改造工程一标段EPC总承包项目钢箱梁工程合同(二)。

2、合同履行地点:浙江省湖州市。

3、工期:预计2020年9月19日进场(视施工现场的开工条件,以乙方申请、甲方批准的进场时间为准),2021年2月15日前交工(以各方签署的交工文件日期为准)。

4、签约合同总价(含税):25,748,800元人民币。

5、合同的生效条件:在乙方缴纳施工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6、付款方式:

(1)备料款:合同签订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预付款保函后一个月内支付乙方暂定合同总价5%的备料款。

(2)进度款:甲方每月组织中期计量一次,甲方每两月按审定的前两月的计量单标明的计量款的70%支付,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资料进入城建档案馆备案后,甲方收到业主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后等比例支付给乙方。

(3)结算:甲方按照经审核、审计后的结算单标明的结算金额且在甲方收到业主单位支付的结算款后六个月内支付至本合同结算金额的97.5%,剩余2.5%,作为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金。

7、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实施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2、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客户形成依赖。

3、本合同的签订是公司进一步深入道路桥梁钢结构制造、安装领域战略布局的重要体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公司与广航局的合作将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今后主营业务的战略转型升级夯实基础。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六、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公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湖州市内环(北线)快速化改造工程一标段EPC总承包项目钢箱梁工程合同(二)》

《湖州市内环(北线)快速化改造工程一标段EPC总承包项目港湖大桥钢箱梁及四中路人行天桥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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