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会富仕”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四会富仕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41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812.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78.7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2,234.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己于2020年7月3日全部到账,经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31997号”《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以募集资金投入 |
1 | 泓科电子科技(四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万平方高可靠性线路板项目 | 泓科电子 | 27,842.19 |
2 |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种电路板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四会富仕 | 4,254.39 |
3 |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四会富仕 | 10,137.65 |
合计 | 42,234.22 |
二、公司拟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泓科电子科技(四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万平方高可靠性线路板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泓科电子科技(四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科电子”)。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充分发挥资产整合的经济效益,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泓科电子。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泓科电子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所有资产、负债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泓科电子科技(四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线路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泓科电子变更为四会富仕,该项目的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充分发挥资产整合的经济效益,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泓科电子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际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募投项目“泓科电子科技(四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线路板项目”实施主体由泓科电子变更为四会富仕后,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余额将转移到四会富仕名下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资料以及相关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文强 徐 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