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弘景光电: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30

公告编号:2020-030证券代码:870900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

施的公告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为了提高经营决策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经公司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证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投有效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自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回购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已出席但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3、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4、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按照公司公告内容向公司送达回购申请材料,并书面要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票。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获取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异议股东需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将回购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回购申请资料包括异议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经股东盖章/签字的申请书、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明确向公司提出回购申请的,视为异议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回购事宜的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 魏庆阳联系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联系电话: 0760-88587578电子邮箱: weiqingyang@hongjing-optech.com.cn

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

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