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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30

A 股代码:601390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20-062H股代码:00390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修订背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规范以及公司管理实际需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前条款内容修订后条款内容修订依据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及方法,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对董事候选人和总裁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三)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其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四)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五)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总裁提出的经理层其他成员的人选进行考察,向董事会提出考察意见; (七)对全资子公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总经理(候选人)提出建议;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股东代表和董事、股东代表监事、总经理的候选人提出建议;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及方法,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对董事候选人和总裁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三)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其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四)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五)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总裁提出的经理层其他成员的人选进行考察,向董事会提出考察意见; (七)对全资子公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总经理(候选人)提出建议;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股东代表和董事、股东代表监事、总经理的候选人提出建议; (七)向公司提出人才储备计划

(八)向公司提出人才储备

计划和建议;

(九)在国内外人才市场以

及公司内部搜寻待聘职务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八)向公司提出人才储备计划和建议; (九)在国内外人才市场以及公司内部搜寻待聘职务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和建议; (八)在国内外人才市场以及公司内部搜寻待聘职务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执行董事会决议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理层实行总裁负责制。 经理层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各1名。经理层其他人员协助总裁工作,并可根据总裁的委托行使职权。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执行董事会决议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理层实行总裁负责制。 经理层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安全生产总监各1名。经理层其他人员协助总裁工作,并可根据总裁的委托行使职权。公司实际管理需要。
第二百七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本章程所称“总裁”、“副总裁”即《公司法》所称的“经理”、“副经理”,“总会计师”即《公司法》所称“财务负责人”。第二百七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安全生产总监。本章程所称“总裁”、“副总裁”即《公司法》所称的“经理”、“副经理”,“总会计师”即《公司法》所称“财务负责人”。公司实际管理需要。
第二百七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经理层”是指公司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法律顾问。第二百七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经理层”是指公司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法律顾问、安全生产总监。公司实际管理需要。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未变动。以上修订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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