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公司自2018年5月爆发债务危机以来,董事会积极应对,2019年度在内控方面完成了以下工作:
1.2019年4月及12月,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各电厂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公司开展了春季和秋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2.2019年期间,公司组织了对运营电厂计划经营工作的检查工作。
3.为保障电厂尽快恢复生产,保护债权人和燃料客户的利益,电厂与各债权人签订了多方协议,2019年度公司也对多方协议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最大化达到生产恢复目标。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整改情况:(1)记账凭证编制完成后需经过审核才能记账,且需不同的人进行编制和审核,2018年1-10月,记账凭证在编制完成后没有经过审核。整改情况:2018年11月后,公司已经充分意识到有关问题并已作出整改,已完善记账审核等流程。
(2)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未经有效审核,2018年1月,凯迪生态将募集资金账户共计40,278.50万元的募集资金转出,未用于募投项目,资金转出未经审批。整改情况:公司力争尽快归还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但鉴于公司出现债务危机,资金周转困难,目前暂未完成归还。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基于公司当前所处的债务危机状态,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发现2019年度内部控制主要缺陷包括:
1.公司发生债务危机后,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经营管理因缺少流动资金陷入困境,违规使用了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尚未归还,导致公司资金管控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债务危机发生后,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子公司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进行资金收付,部分子公司与债权方、当地政府等签订了封闭运行协议,公司对该部分子公司的资金管控权限存在部分限制。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分别从募集资金账户累计转出222.90万元用于支付当期费用,且以往年度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未按计划归还。
2.债务危机发生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人员变动频繁,多个重要岗位人员缺失,导致公司内部治理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7名董事均为2018年10月以后任职,其中4人为2019年新增。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解聘了技术总监,但未任命接任人员,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任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职务,导致公司内
部治理存在重大缺陷。
3.公司对个别子公司的管控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投资持有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60%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该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受限,导致公司对该公司的管控存在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259家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生物质发电业务、风力和水力发电业务、林业及原煤的开采和销售业务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资金管理、费用管理、项目管理、投融资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与披露管理、预算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办公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安全管理、工程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票务管理等业务模块。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根据被检查单位适用业务流程潜在错报金额合计,分别按照被评价单位和公司两种口径计算错报指标。
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 3%;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 1%≤错报<税前利润 3%;
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是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进行判断,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当定性为重大缺陷:
(1)未建立反舞弊的控制程序或措施;(2)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4)由于重大错报所导致的重大缺陷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而是由外部审计师发现的;(5)影响财务报告真实性的缺陷,造成财务报告严重失实。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当定性为重要缺陷:
(1)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2)与财务报告直接相关,或重要性程度较高的单据存在审核遗漏的情况;(3)预算管理机制不健全,影响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4)财务档案管理存在缺陷,存在重要资料遗失的情况;(5)由于一般错报所导致的重要缺陷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而是由外部审计师首先发现。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当定性为一般缺陷:
(1)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一般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2)与财务报告不直接相关,且重要性程度较低的单据存在审核遗漏的情况;(3)由于轻微错报所导致的一般缺陷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而是由外部审计师首先发现;(4)未进行定期财务分
析,或未对财务分析的结果进行充分运用;(5)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已列明一般缺陷定性条件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依据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除宏观环境变化的原因外,公司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3)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4)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制度体系存在漏洞,非重要业务的制度控制存在缺失的情况;(2)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未将全部重要业务流程纳入内部控制体系范畴;(3)关键岗位人员流失情况较为严重;(4)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5)内部控制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1)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未将全部重要业务流程纳入内部控制体系范畴;(2)一般岗位人员流失严重;(3)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关注到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所发现的主要缺陷,正在全力推进司法重整工作,争取尽快整改到位。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缺陷认定等级
缺陷认定等级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重大缺陷 | 1000万元及以上 |
重要缺陷 | 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 |
一般缺陷 | 50万元(含50万元)至500万元 |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将在后续的工作中对重要业务在内控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验证,进一步发现缺陷、检验内控效果,加强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纠正,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和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健康发展,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