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劵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要求,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6次,监事会对公司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广大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除列席董事会会议外,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了6次会议:
1、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凯迪大厦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董事会关于内控否定意见的专项说明;
(5)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6)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
(7)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8)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9)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0)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12)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9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3、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6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许金星为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2019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4、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19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5、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0 号>及相关问题整改解决方案的议案。2019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6、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2019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二)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劵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年报编制和审计、司法重整、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等多个方面,截至2019年度报告发布日,共九次向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发出关注和督促,以规范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广
大股东利益。
1、监事会关注到公司2019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144号),以及2019年11月6日收到深交所公司部公告的《*ST凯迪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20号)。监事会于2019年11月18日向公司董事会、经营层送达了关注函:提请公司董事会、经营层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劵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把好财务关;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组织恢复生产及公司司法重整等相关工作;着手准备2019年度年报的编制工作,确保按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则要求如期披露年报。
2、2019年度接近尾声时,公司监事会从公司内部相关会议上得知,公司2019年度年报编制工作仍未有效开展,监事会于2019年12月13日向公司董事会、经营层送达关注函:提请公司董事会、经营层按照《公司法》、《证劵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2019年报的编制等相关工作;并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到勤勉尽责,编制的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符合会计原则,严格把好财务关;表明了“监事会全体成员不愿看到公司出现2019年度报告无法按期完成并公告”的态度。
3、2019年12月13日,监事会就“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相关事宜”向公司董事会、经营层送达关注函:提请加快推进公司司法重整相关工作。
4、为规范公司治理,监事会于2019年12月13日,向公司董事会、经营层送达关注函:提请董事会、经营层及时回复深交所2018年度报告关注函、2019年度半年报关注函以及2019年11月6日公司收到的深交所公司部发出的《*ST凯迪关注函》。
5、2019年末,监事会关注到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尚未进驻公司,且从公司相关会议上获悉,公司2019年5月21日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可能无法开展2019年报的审计工作。鉴于年报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尚未进驻公司开展工作将会产生严重后果。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向深交所、湖北证监局做了《关于凯迪生态年报审计机构尚未进驻公司开展工作相关情况的报告》的专题汇报。
6、2020年1月2日,鉴于年审机构对年报编制工作的重要性,监事会向公司董事会、经营层送达了请公司董事会、经营层高度重视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聘请工作的关注函。
7、2020年3月底,监事会鉴于距离年报披露时间越来越近,但公司仍然没有聘任到新的会计师事务所进驻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劵法》、《公司章程》,监事会向公司董事会、经营层送达了关注函:提请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尽快按照程序确定2019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客服一切困难在法定期限内,完成2019年报的编制和审计工作,确保如期披露;继续向湖北证监局请示,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能否将公司年报披露日期延后。
8、2020年5月17日,监事会鉴于“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9号)及公司财务总监离职”的相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经营层送达了关注函:提请公司董事会、经营层,针对处罚决定书(【2020】19号)所涉事项,逐一梳理、适时整改落实,并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予以披露;督促董事会予以重视、尽快选聘财务总监到岗。
9、2020年6月15日,公司2019年度报告披露在即,为了解公司审计报告进展及当前审计情况,监事会于2020年6月12日上午,正式与公司2019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根据与年审机构的沟通,监事会了解到相关情况,本着对股东负责以及勤勉尽责的态度,2020年6月15日,监事会向公司董事会、经营层送达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可能非标所涉事项的关注函”:提请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尽最大努力,且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的情况下,消除有关事项的影响。
二、监事会对公司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认真审议一致认为,在报告期内: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但,公司债务危机已近两年,人员流失严重、薪酬发放不及时,公司内控人员力量已无法满足内控要求,公司内控执行情况存在风险。
2、公司财务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时,债务危机对公司财务部门的整体运作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财务部门需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规范财务管理。
3、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该方面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在巨潮咨询网上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8号),又于2020年6月20日在巨潮咨询网上发布了《关于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等所涉事项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0-45),监事会尊重公司董事会的决定。监事会认为: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该方面的情况。
5、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虽然列出了内部控制的一些问题,但公司因债务危机的影响,内控人员不足,内控实施并不健全,监事会认为此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还有不深刻、不完整、不彻底的地方。请公司按照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给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予以完善、加强,提升管理能力,保障投资者以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如实记录公司重大事项各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三、2020年监事会的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劵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依规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公司各项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