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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30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新湖集团持有的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智慧”)298,155,000股(占大智慧总股本的1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加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有利于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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