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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30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0-05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47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三)审议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按照交易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三)审议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按照交易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
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 已按照前项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
第122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占公司净资产10%以内(含10%)投资额的经营项目及资产运营进行决策和实施,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占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的签署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5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值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六)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或出售资产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至30%下的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 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上述交易事项。
第124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 (八)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及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交易所的规则情形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 (八)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九)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下,授权董事长视情况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研究确定未达到需由董事会审议的且交易金额在总经理审批权限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资金运用、资产处置和签订合同等事项; (九)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128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或者电话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出、邮件寄送、传真或电子邮件)或者电话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日以前。 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即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183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它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除上述外,在公司披露信息公告时,也可同时刊登于其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家或若干家法定信息披露报刊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它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同时指定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披露有关信息的网站。
第185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
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家或若干家法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187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上公告。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家或若干家法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第189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家或若干家法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195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家或若干家法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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