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张爱丽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经审阅张爱丽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张爱丽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2、聘任程序合法。董事会秘书是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内容合法,审议、表决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葛长银、王德成、李国强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