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7 证券简称:我武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6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9:15-15:00。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新园华美达广场酒店(漕宝路509号)A楼三层会议室Ⅳ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赓熙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
上董事同意推举董事王立红女士担任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7.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69,205,0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41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4,935,9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6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69,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1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720,5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0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1,4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69,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15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164,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29,8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198,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4,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6,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886,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6%;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308,5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1,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453%;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2%;弃权308,5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6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886,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6%;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308,5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1,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453%;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2%;弃权308,5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6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886,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6%;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308,5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1,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453%;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2%;弃权308,5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6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886,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6%;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308,5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1,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453%;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2%;弃权308,5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65%。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7.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886,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6%;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308,5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1,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453%;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2%;弃权308,5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6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8.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886,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6%;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308,5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1,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453%;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2%;弃权308,5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6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9.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886,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6%;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308,5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892,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8%;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302,4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7,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741%;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2%;弃权302,4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077%。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黄艳律师、陈杨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