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特定期间
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298号)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和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北汽蓝谷股份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内容如下:
1、自北汽蓝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8月3日)前6个月至本承诺出具日期间内,本集团控制的关联方中仅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汽车”)及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广州”)持有北汽蓝谷股份,不存在本集团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持有北汽蓝谷股份的情形;
2、北汽广州及渤海汽车已分别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北汽蓝谷股份的声明与承诺》。
北汽广州出具承诺如下:“1、自北汽蓝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8月3日)前6个月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减持北汽蓝谷股份的情形;2、本公司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北汽蓝谷非公开发行股票后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北汽蓝谷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的计划。”
渤海汽车出具承诺如下:“1、自北汽蓝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8月3日)前6个月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北汽蓝谷股份的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北汽蓝谷非公开发行股票后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北汽蓝谷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的计划。”
3、除渤海汽车及北汽广州外,自北汽蓝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8月3日)前6个月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集团及本集团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北汽蓝谷股份的情形,同时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北汽蓝谷非公开发行股票后6个月内,本集团及本集团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北汽蓝谷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的计划。
二、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的承诺内容如下:
1、自北汽蓝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8月3日)前6个月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减持北汽蓝谷股份的情形;
2、本公司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北汽蓝谷非公开发行股票后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北汽蓝谷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的计划。
三、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内容如下:
1、自北汽蓝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8月3日)前6个月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北汽蓝谷股份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北汽蓝谷非公开发行股票后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北汽蓝谷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的计划。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