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南京市商务局、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促进中国(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宁商外贸〔2019〕479号),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空港领航发展有限公司获得南京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励3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政府补助资金已拨付到账。本次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时,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拟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仍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南京市商务局、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促进中国(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宁商外贸〔2019〕479号);
2、收款凭证。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