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做了解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质权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华夏银行 | 34,500,000 | 0.84% | 2019年9月12日 | 2020年9月23日 |
信达资产 | 25,000,000 | 0.61% | 2018年2月12日 | 2020年9月28日 |
北方信托 | 7,070,000 | 0.17% | 2019年11月20日 | 2020年9月28日 |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质权人 | 本次质押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日期 | 质押期限 | 质押到期日 | 质押用途 |
华夏银行 | 29,000,000 | 0.70% | 否 | 否 | 2020年9月23日 | 一年期 | 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 经营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阳光集团 | 768,627,764 | 18.65% | 593,851,560 | 581,281,560 | 75.63% | 14.11% | 0 | 0 | 0 | 0 |
东方信隆 | 620,370,947 | 15.06% | 525,675,399 | 500,675,399 | 80.71% | 12.15% | 0 | 0 | 0 | 0 |
康田实业 | 411,785,923 | 9.99% | 356,481,310 | 356,481,310 | 86.57% | 8.65% | 0 | 0 | 0 | 0 |
合计: | 1,800,784,634 | 43.70% | 1,476,008,269 | 1,438,438,269 | 79.88% | 34.91% |
注: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获得行权资格,截至公告日,因部分激励对象进行行权,公司总股本为4,120,361,855股。
(三)股东股份质押的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9,891.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3.2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54%,对应融资余额约25.33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09,108.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0.5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48%,对应融资余额约48.82亿元。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其偿还能力强,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解除质押申请受理回执;
(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