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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奥电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30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修订前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开展工作。第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一百七十一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党总支部,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党总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情况,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 (三)根据从严治党的要求,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研究公司改革发展、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同检查; (四)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监事开展工作; (五)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认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六)党总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和群团建设开展工作。(四)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 年 9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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