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认购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优先股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孟焰、车丕照、曲久辉、刘俏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