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认购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优先股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焰、车丕照、曲久辉、刘俏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