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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3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华发集团为综合性企业集团,业务覆盖城市运营、房地产开发(以华发股份为主体)、金融产业、产业投资、商贸服务、现代服务等领域,具备丰富的产业链及资源,且在珠海区域具备较强的专业优势和品牌优势,能够与公司主业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因此在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化水平的前提下,经审慎研究考察对比后,公司选择向华发集团采购物资、商品等,并向其提供相关劳务服务等。随着公司建筑施工、装修装饰等业务的发展,未来公司通过参与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向华发集团提供相关劳务、服务的规模将逐步增加,采购所需原材料和商品的规模亦随之增加。因此,公司拟对2020年度与华发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七次会议,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许继莉对上述议案均回避了表决。

因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2020年年初预计金额本次调整金额调整后的金额年初至半年度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金额发生调整的原因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服务华发集团及其子公司397,733,709687,766,2911,085,500,000218,178,550业务量增加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商品32,560,00049,740,00082,300,00020,107,911业务量增加
合计430,293,709737,506,2911,167,800,000238,286,461-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0363258N

3、法定代表人:李光宁

4、成立日期:1986年05月14日

5、注册资本:人民币111,978.97万元

6、住所:珠海市拱北联安路9号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出租,轻工业品、黑金属等商品的出口和轻工业品、仪器仪表等商品的进口(具体按粤经贸进字[1993]254号文经营),保税仓储业务(按海关批准项目),转口贸易(按粤经贸进字[1993]256号文经营);建筑材料,五金,工艺美术品,服装,纺织品的批发、零售;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

8、股权结构: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股权。

9、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经审计):截止2019年末,华发集团总资产为361,840,497,311.93元,净资产为107,066,568,632.38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9,269,254,153.65元,净利润5,051,458,815.94元。

华发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24.20%股份,通过其子公司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29%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调整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采购资产或商品、提供劳务、服务等,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均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待实际交易发生时,在审批通过的预计金额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局审议。若上述关联人中存在原已获批的有效交易额度,待本次关联交易额度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本次预计交易额度为准。

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陈世敏、江华、谭劲松、张利国、张学兵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2020年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相关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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