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华发集团为综合性企业集团,业务覆盖城市运营、房地产开发(以华发股份为主体)、金融产业、产业投资、商贸服务、现代服务等领域,具备丰富的产业链及资源,且在珠海区域具备较强的专业优势和品牌优势,能够与公司主业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因此在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化水平的前提下,经审慎研究考察对比后,公司选择向华发集团采购物资、商品等,并向其提供相关劳务服务等。随着公司建筑施工、装修装饰等业务的发展,未来公司通过参与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向华发集团提供相关劳务、服务的规模将逐步增加,采购所需原材料和商品的规模亦随之增加。因此,公司拟对2020年度与华发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七次会议,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许继莉对上述议案均回避了表决。
因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2020年年初预计金额 | 本次调整金额 | 调整后的金额 | 年初至半年度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关联交易金额发生调整的原因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服务 | 华发集团及其子公司 | 397,733,709 | 687,766,291 | 1,085,500,000 | 218,178,550 | 业务量增加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商品 | 32,560,000 | 49,740,000 | 82,300,000 | 20,107,911 | 业务量增加 | |
合计 | 430,293,709 | 737,506,291 | 1,167,800,000 | 238,286,461 | -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0363258N
3、法定代表人:李光宁
4、成立日期:1986年05月14日
5、注册资本:人民币111,978.97万元
6、住所:珠海市拱北联安路9号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出租,轻工业品、黑金属等商品的出口和轻工业品、仪器仪表等商品的进口(具体按粤经贸进字[1993]254号文经营),保税仓储业务(按海关批准项目),转口贸易(按粤经贸进字[1993]256号文经营);建筑材料,五金,工艺美术品,服装,纺织品的批发、零售;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
8、股权结构: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股权。
9、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经审计):截止2019年末,华发集团总资产为361,840,497,311.93元,净资产为107,066,568,632.38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9,269,254,153.65元,净利润5,051,458,815.94元。
华发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24.20%股份,通过其子公司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29%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调整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采购资产或商品、提供劳务、服务等,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均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待实际交易发生时,在审批通过的预计金额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局审议。若上述关联人中存在原已获批的有效交易额度,待本次关联交易额度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本次预计交易额度为准。
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陈世敏、江华、谭劲松、张利国、张学兵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2020年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相关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