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97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2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179 | *ST安通 | 2020/9/29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郭东圣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9月2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18.56%股份的股东郭东圣,在2020年9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题如下:
(1)《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9月2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2日 14点 00分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安通控股大厦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2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2.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4)人 |
2.01 | 郑少平 | √ |
2.02 | 姚江涛 | √ |
2.03 | 赵明阳 | √ |
2.04 | 魏颖晖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和议案2分别于2020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2.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2.01 | 郑少平 | |
2.02 | 姚江涛 | |
2.03 | 赵明阳 | |
2.04 | 魏颖晖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