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职工大会的说明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13日和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职工大会。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职工大会相关情况
1、2020年1月13日职工大会
根据公司公告披露:
“二、出席本次职工大会人员的资格
1、经公司核对,出席本次职工大会的职工及委托代理人123人,职工委托代理人投票63人。现场职工总投票数186票,实际投票181票,其中,5人弃权。以上职工均持有身份证件证明,委托代理人并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经公司确认、陕西腾德律师事务所核对,均有权出席本次职工大会。
2、出席会议人员除公司上述职工及职工代理人之外,还包括公司总经理及陕西腾德律师事务所二位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职工大会”。
陕西腾德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1月13日出具的《陕西腾德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华泽钴镍金属有限公司2020年1月13日职工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载明:
“二、出席本次职工大会人员的资格
1、经贵公司核对,出席本次职工大会的职工及委托代理人123人,占总职工人数的55.16%,现场职工总投票数186票。实际投票181票,占总职工人数的81.61%,其中,5人弃权,1人投票违规作废,职工委托代理人投票63人。以上职工均持有身份证件证明,委托代理人并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经贵公司确认,本所律师予以核对,均有权出席本次职工大会。
2、出席会议人员除公司上述职工及职工代理人之外,还包括公司总经理及本所律师;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职工大会。
3、经核查,出席本次职工大会的人员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职工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2020年8月26日职工大会情况
根据公司公告披露:
“二、出席本次职工大会人员的资格
1、经公司核对,出席本次职工大会的职工及委托代理人155人,占总职工人数的53.45%,共投票201份,占总职工人数的69.31%,其中职工委托代理人投票46份。以上职工均持有身份证件证明,委托代理人并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经公司确认、陕西腾德律师事务所核对,均有权出席本次职工大会。
2、出席会议人员除公司上述职工及职工代理人之外,还包括公司总经理、2020年1月31日公司职工大会选举的五名职工代表及陕西腾德律师事务所二位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职工大会”。
陕西腾德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的《陕西腾德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华泽钴镍金属有限公司2020年8月26日职工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载明:
“二、出席本次职工大会人员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职工大会的职工及委托代理人155人,占总职工人数的53.45%,共投票201份,占总职工人数的69.31%,其中职工委托代理人投票46份。以上职工均持有身份证件证明,委托代理人并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经公司确认、本所律师审查,均有权出席本次职工大会。
2、出席会议人员除公司上述职工及职工代理人之外,还包括公司总经理、2020年1月31日公司职工大会选举的五名职工代表及本所律师;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职工大会。
3、经核查,出席本次职工大会的人员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职工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述法律意见书均披露于www.neeq.com.cn。
二、相关事项说明
1、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尚未获取上述委托出席职工中部分职工的授权委托书。
2、根据参会人数及所占比例计算的职工总数存在差异,目前尚未就人数差异情况及职工身份等事项获得充分、适当的说明文件。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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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会的说明》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