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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30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2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11:00在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15号理邦仪器工业园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纯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 2020年度现金奖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计提2020年度现金奖励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发展阶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持续性的前提下提出,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现有激励机制,促进集团战略目标的加速落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3.08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实际回购价格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价格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七)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08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 604,594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九)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并可由公司管理层转授权相关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处理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深圳市高新投公司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理邦实验500万元的融资业务承担担保责任,将增强理邦实验的偿债保障,有利于降低成本,本次公司为理邦实验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理邦实验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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