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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30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5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原因

公司在维持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未来的主营业务将增加数据智能集成服务业务,为使公司的经营宗旨、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与公司未来的战略方向更加匹配,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治理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效率,经审慎考虑,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

公司章程原条款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宗旨:秉承“责任、协作、创新”的核心理念,通过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致力于持续改善人们信息沟通的效率与品质,坚持不懈,努力发展成为可视化信息交流与互动领域的世界级公司,为股东创造持久、高效的回报,为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宗旨:秉承“客户至上,数据为本,创新驱动”的核心理念,通过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致力于促进数据流通,赋能数据价值,展现数据魅力,持续改善人们信息沟通与决策的效率与品质,努力发展成为引领时代的数据智能集成服务公司,为股东创造持久、高效的回报,为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子显示产品、电子控制与显示处理设备、电子元器件及原材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移动终端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电
料、视频图像处理及传输产品、信息沟通与信息互动数字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应用网络产品、数字系统,从事同类电子产品批发业务及佣金代理(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供上述产品的系统集成、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自有物业出租及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服务,教育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涉及许可项目的,以许可审批部门核定的为准。)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通讯设备修理、电子元器件批发、通信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音响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货物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显示器件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建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具体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涉及许可项目
的,以许可审批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不违反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决定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决定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投资及资产处置,包括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其中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决定;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决定聘请或改聘为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不违反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决定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决定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投资及资产处置,包括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其中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共同决定;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决定聘请或改聘为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五)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在人民币1500万元以内的,如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在人民币500万元以内的;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五)为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及时高效,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共同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在人民币1500万元以内的,如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在人民币50万元以内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内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若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购买、出售、置换的,以其累计数计算购买、出售、置换的数额;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在人民币500万元以内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在人民币50万元以内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内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若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购买、出售、置换的,以其累计数计算购买、出售、置换的数额;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三、本次修订章程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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