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80 股票简称:华业3 编号:临2020-084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编号:临2019-190)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9)京04执21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被执行人: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烁”)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发展”)
案 由:执行
二、(2019)京04执21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西藏华烁、华业资本、君合百年、华业发展与民生银行信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民生银行已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书,法院于 2019年11月1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京02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有继续履行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4执21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