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80 股票简称:华业3 编号:临2020-082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编号:临2019-171),相关案件的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0)京04执恢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被执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
案 由:执行
二、《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内容:
(2020)京04执恢53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浙商银行与华业资本、君合百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的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浙商银行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0年09月18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2020)京04执恢53号《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
法院于2020年09月18日立案执行的浙商银行申请执行华业资本、君合百年一案,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4执恢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