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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2会计师回复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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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涉及问题的一次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奇德新材”)委托,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材料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进行审计,发行人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相关资料,本所的责任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的审计,并已出具了相应的审计报告。

根据贵所于2020年7月30日出具的《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本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贵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涉及问题的一次答复》,核查主要依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本所实施的相应审核程序。

现将有关问题作补充说明如下:

2-2

问题3关于股份支付关于股份支付。根据申报材料,2017年9月,发行人注册资本由3,350万元变更为3,750万元,其中奇德控股认缴223万股,员工持股平台珠海奇德和珠海邦塑分别认缴41万股和86万股,自然人刘明涛和姜晓春分别认缴25万股。此次增资价格为8元/股,选取的每股公允价格为发行人于2017年12月增资时,外部股东粤科汇盛增资价格

12.48元/股。发行人对珠海奇德(剔除实际控制人及原股东陈云峰所属权益部分后)、珠海邦塑(剔除实际控制人及原股东陈云峰所属权益部分后)的增资部分进行股份支付处理,对奇德控股、自然人刘明涛和姜晓春的增资部分未进行股份支付处理。请发行人:

(1)结合本次增资前后奇德控股、珠海奇德、珠海邦塑中股东饶德生、黎冰妹、陈云峰对发行人的间接和直接持股比例情况,说明并披露奇德控股无需进行股份支付处理的原因及合理性,对珠海奇德和珠海邦塑进行股份支付处理时剔除饶德生、陈云峰的原因及合理性;

(2)披露发行人历次增资中,是否还存在需要进行股份支付的情形,如是,说明未进行股份支付处理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结合本次增资前后奇德控股、珠海奇德、珠海邦塑中股东饶德生、黎冰妹、陈云峰对发行人的间接和直接持股比例情况,说明并披露奇德控股无需进行股份支付处理的原因及合理性,对珠海奇德和珠海邦塑进行股份支付处理时剔除饶德生、陈云峰的原因及合理性

[说明]

一、公司2017年8月增资至3,750万元的情况

2017年8月28日,奇德新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350万元变更为3,750万元,其中奇德控股以1,784万元现金出资,认缴公司新增223万股,其中223万元为实收资本,溢价1,561万元进入资本公积;珠海邦塑以688万元现金出资,认缴公司新增86万股,其中86万元为实收资本,溢价602万元进入资本公积;珠海奇德以328万元现金出资,认缴公司新增41万股,其中41万元为实收资本,溢价287万元进入资本公积;刘明涛以200万元现金出资,认缴公司新增25万股,其中25万元为实收

2-3

资本,溢价175万元进入资本公积;姜晓春以200万元现金出资,认缴公司新增25万股,其中25万元为实收资本,溢价175万元进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价格为8元/股。本次增资前后发行人股东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增资前增加的股份数量增资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饶德生1,866.6755.72%-1,866.6749.78%
邦德投资773.3323.08%-773.3320.62%
陈栖养280.008.36%-280.007.47%
陈云峰280.008.36%-280.007.47%
奇德控股--223.00223.005.95%
珠海奇德150.004.48%41.00191.005.09%
珠海邦塑--86.0086.002.29%
刘明涛--25.0025.000.67%
姜晓春--25.0025.000.67%
合计3,350.00100.00%400.003,750.00100.00%

二、本次增资前后饶德生、陈云峰和黎冰妹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情况根据饶德生、陈云峰、黎冰妹通过邦德投资、奇德控股、珠海邦塑及珠海奇德对发行人存在间接持股,本次增资前后,该三人对发行人的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变更前变更后
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合计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合计
饶德生55.72%20.61%76.33%49.78%25.12%74.90%
陈云峰8.36%1.58%9.94%7.47%1.90%9.36%
黎冰妹0.00%2.76%2.76%0.00%2.73%2.73%

三、奇德控股无需进行股份支付处理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之问题26股份支付:对于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实际控制人/老股东以低于股份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入股事宜,如果根据增资协议,并非所有股东均有权按各自原持股比例获得新增股份,对于实际控制人/老股东超过其原持股比例而获得的新增股份,应属于股份支付。对于实际控制人/老股东原持股比例,应按照相关股东直接持有与穿透控股平台后间接持有的股份比例合并计算。

2-4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增资前后股东饶德生和陈云峰对发行人的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合计分别下降至74.90%和9.36%,故无需对饶德生和陈云峰本次的直接或间接增资进行股份支付处理;其中奇德控股为饶德生100%持股的公司,故奇德控股增资发行人的223万股无需进行股份支付处理。

四、对珠海奇德和珠海邦塑进行股份支付处理时剔除饶德生、陈云峰的原因及合理性

鉴于饶德生、陈云峰本次的直接或间接增资无需股份支付处理,故在对珠海奇德和珠海邦塑进行股份支付处理时剔除饶德生、陈云峰间接持有的份额。

五、对自然人刘明涛和姜晓春的增资部分未进行股份支付处理的原因

奇德新材于2017年9月向中山邦塑原股东饶德生、珠海邦塑、陈云峰、刘明涛、姜晓春以1.25元/每份出资额的价格收购各自所持有的全部中山邦塑出资额,其中刘明涛和姜晓春均收到收购款212.5万元。

同时,2017年9月刘明涛以200万元现金出资,认缴公司新增25万股,其中25万元为实收资本,溢价175万元进入资本公积;姜晓春以200万元现金出资,认缴公司新增25万股,其中25万元为实收资本,溢价175万元进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价格为8元/股。

刘明涛、姜晓春简历情况如下:

刘明涛,男,1967年10月出生,1988年9月至2000年3月在新汶矿业集团华丰煤矿多种经营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安装分公司任助理工程师,2000年11月至今在泰安市明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5年5月至今兼任泰安市明达纺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姜晓春,男,1958年10月出生,1976年10月至2002年5月先后在蕲春县经济委员会、蕲春县工业局、蕲春县物资局、蕲春县科委等机关任职,2002年5月至2019年9月在湖北蕲农化工有限公司任董事长,现已退休。

自然人刘明涛和姜晓春未在公司任职,亦不属于公司客户、供应商,考虑到同次增资、价格应该相同,刘明涛、姜晓春参与发行人增资价格与其他股东一致,其本次增资部分无需进行股份支付处理。

六、本次增资确认股份支付的具体情况

公司以最近一次2017年12月粤科汇盛增资价格12.48元/股作为确认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标准,确认2017年度股份支付金额351.17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增资前后公司公允价值情况

增资前股权公允价值=12.48*3,350.00=41,808.00万元

2-5

增资后股权公允价值=12.48*3,750.00=46,800.00万元

(二)公司确认的股份支付情况

根据各股东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情况,计算的股份支付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饶德生(包括直接及间接持股)珠海奇德(剔除饶德生、陈云峰)珠海邦塑(剔除饶德生、陈云峰)陈云峰(包括直接及间接持股)邦德投资(剔除饶德生、陈云峰)陈栖养刘明涛+姜晓春合计
①投资前持股比例76.33%3.06%0.009.94%2.31%8.36%0.00%100%
②投资后持股比例74.90%3.07%1.81%9.36%2.06%7.47%1.33%100%
③增资前持有的公司公允价值份额=①*增资前股权公允价值31,910.741,281.32-4,155.87964.933,495.15-41,808
④增资后持有的公司公允价值份额=②*增资后股权公允价值35,052.251,438.31844.564,381.35965.123,494.40624.0046,800
⑤增资成本2,004.61109.00541.39145.000.000.00400.003,200.00
⑥增资利得=④-③-⑤1,136.9147.99303.1880.490.19-0.75224.001,792.00
是否适用股份支付不适用适用适用不适用未参与本次增资未参与本次增资不适用-
股份支付金额-47.99303.18----351.17

本次增资中饶德生和陈云峰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份不适用股份支付;本次公司最终确认股份支付为珠海奇德(剔除饶德生、陈云峰)和珠海邦塑(剔除饶德生、陈云峰)的增资份额,合计股份支付金额为351.17万元。综上,本次增资以2017年12月粤科汇盛增资价格12.48元/股作为确认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标准,计算后确认股份支付金额351.17万元。

(2)披露发行人历次增资中,是否还存在需要进行股份支付的情形,如是,说明未进行股份支付处理的原因及合理性。

[说明]

2-6

一、发行人历次增资中涉及股份支付情况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历次增资和涉及股份支付情况如下:

序号时点增资方增资价格[元/每股(每注册资本)]定价依据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12010年8月,增资至1,200万元饶德生1.001经股东协商一致,股东会审议通过平价增资
陈云峰1
陈栖养1
22014年4月,增资至1,500万元饶德生1经股东协商一致,股东会审议通过平价增资
邦德投资1
32016年7月,增资至2,800万元原股东以未分配利润同比例转增
42016年10月,增资至3,200万元邦德投资1.9625参考发行人2016年9月末的每股净资产1.8428元/股(未经审计),经协商后定价
52016年12月,增资至3,350万元珠海奇德8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根据发行人盈利能力及对未来发展的判断确定,2016年年末每股评估净资产值为8.06元,与增资价格接近
62017年9月,增资至3,750万元奇德控股8根据前次2016年12月珠海奇德参与发行人增资的价格,已根据粤科汇盛2017年12月末入股发行人价格12.48元/股为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
珠海邦塑
珠海奇德
刘明涛
姜晓春
72017年12月,增资至4,168万元粤科汇盛12.48外部投资机构根据发行人盈利能力及对未来发展的判断进行估值定价
82018年5月,增资至6,252万元原股东以未分配利润同比例转增
92019年11月,增资至6,312万元珠海奇德8.5参考前次粤科汇盛增资发行人价格并结合发行人的未来盈利预期,经协商后定价,高于前次粤科汇盛增资发行人的增资价格(除权后为8.32元/股)
珠海邦塑8.5

注1:本次增资时邦德投资股东中除原股东饶德生、陈栖养、陈云峰外,还包含公司员工李剑英、刘其、赵海波、陈若垠、尧贵生、黎冰妹,该等6名员工合计持有邦德投资21.78%股权;由于此次增资发生时间较早,且经股东会审议同意,未做股份支付处理;经测算的股份支付金额为234.60万元,而截至股改基准日2014年4月30日,奇

2-7

德有限经审计净资产为2,898.83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1,398.83万元,经测算的股份支付金额占股改前未分配利润金额为16.77%,不会导致股改前未分配利润为负。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历次增资中2016年10月、2017年9月增资涉及股份支付情况,且公司已经对该两次增资确认了股份支付,其中2017年9月涉及的股份支付情况参见本审核问询函问题3(1)之回复。

二、2016年10月增资涉及股份支付情况

201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800万元变更为3,200万元,其中邦德投资以785万元现金出资,认缴公司新增股本400万股,其中400万元为实收资本,溢价385万元进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价格为1.9625元/股。本次增资业经江门市江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7年10月21日出具“江源所验字[2017]015号”《验资报告》。增资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简称增资前增资增资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饶德生1,866.6766.67%-1,866.6758.33%
邦德投资373.3313.33%400.00773.3324.17%
陈栖养280.0010.00%-280.008.75%
陈云峰280.0010.00%-280.008.75%
合计2,800.00100.00%400.003,200.00100.00%

其中邦德投资中自然人股东饶德生、陈云峰、黎冰妹所占股权比例分别为84.69%、

5.31%和10.00%。

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联信评报字[2020]第A0210号”《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份支付事宜所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27,012.26万元,每股净资产8.06元。此次增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邦德投资增资价格为1.9625元/股,公司最近一次2016年12月增资价格8元/股,公司以评估价值8.06元/股作为确认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标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此次增资进行股份支付,确认2016年度股份支付23,094,035.03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增资前后公司公允价值情况

增资前股权公允价值=8.06*2,800.00=22,56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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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股权公允价值=8.06*3,200.00=25,792.00(万元)

(二)公司需确认的股份支付情况

根据各股东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情况,计算的股份支付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饶德生陈云峰黎冰妹陈栖养合计
①投资前持股比例77.96%10.71%1.33%10.00%100.00%
②投资后持股比例78.80%10.03%2.42%8.75%100.00%
③增资前持有的公司公允价值份额=①*增资前股权公允价值17,593.832,416.54300.832,256.8022,568.00
④增资后持有的公司公允价值份额=②*增资后股权公允价值20,323.992,587.82623.392,256.8025,792.00
⑤增资成本(邦德投资增资)664.8241.6878.50-785.00
⑥增资利得=④-③-⑤2,065.34129.60244.06-2,439.00
是否适用股份支付适用不适用适用未参与本次增资-
股份支付金额=⑥2,065.34244.06-2,309.40

注:(1)饶德生:投资前持股比例=直接持股比例66.67%+投资邦德投资间接持股比例

13.33%*84.69%=77.96%;投资后持股比例=直接持股比例58.33%+投资邦德投资间接持股比例24.17%*84.69%=78.80%,适用股份支付;

(2)陈云峰:投资前持股比例=直接持股比例10.00%+投资邦德投资间接持股比例

13.33%*5.31%=10.71%;投资后持股比例=直接持股比例8.75%+投资邦德投资间接持股比例24.17%*5.31%=10.03%,故不适用股份支付;

(3)黎冰妹:投资前持股比例=投资邦德投资间接持股比例13.33%*10%=1.33%;投资后持股比例=投资邦德投资间接持股比例24.17%*10%=2.42%,适用股份支付;

(4)陈栖养:投资前持股比例=直接持股比例10%;投资后持股比例=直接持股比例

8.75%。

本次增资中陈云峰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权不适用股份支付;饶德生和黎冰妹通过邦德投资的增资部分适用股份支付处理;本次公司最终确认股份支付为饶德生、黎冰妹通过邦德投资的间接增资份额,合计确认股份支付金额为2,309.40万元。

综上所述,2016年10月增资以评估价值8.06元/股作为确认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标准,计算后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为2,309.40万元。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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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核查股份支付相关背景和实施范围、价格及确定方法;

2、查阅了公司的工商档案、公司股权变动相关的协议、凭证等文件;

3、获取持股平台合伙协议,检查了协议主要条款,是否存在服务期限条款等其他特殊约定;

4、检查公司股份支付的计算过程和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

5、检查股份支付涉及员工的工作岗位职责;

6、复核股份支付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2017年9月发行人增资前后,股东饶德生和陈云峰对发行人的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合计分别下降至74.90%和9.36%,无需对饶德生和陈云峰本次的直接或间接增资进行股份支付处理,故珠海奇德和珠海邦塑进行股份支付处理时剔除饶德生、陈云峰;奇德控股为饶德生100%持股的公司,故奇德控股增资发行人的223万股无需进行股份支付处理;自然人刘明涛和姜晓春未在公司任职,亦不属于公司客户、供应商,故其本次增资部分无需进行股份支付处理。

2、邦德投资2014年4月增资发行人时间较早,且经股东会审议同意,定价合理,未做股份支付处理;2016年10月邦德投资增资发行人,以评估价值8.06元/股作为确认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标准,计算后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为2,309.40万元,除上述情形及已经确认的股份支付外,发行人历次增资不存在其他股份支付情形。

问题4关于特定股

关于特定股。根据申报材料,2012年4月-2014年8月期间,发行人股东陈栖养与钟秀英等12名公司员工分别签订《特定股转让协议书》,约定各员工分别以现金出资向陈栖养受让特定股,期满5年后各员工可按所持特定股数计算分红,奇德有限担保5年后三倍回报率(含本金),协议有效期5年。

2016年1月,奇德有限、陈栖养与各员工分别签署《委托持股解除及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述员工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特定股转让给陈栖养。2016年下半年,员工持股平台珠海奇德、珠海邦塑搭建完成,除陈卫明、周梦已离职外,各员工目前均在发

2-10

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持股。请发行人:(1)披露《特定股转让协议书》的主要条款,协议存续期间是否向受让员工进行分红或给予其他利益;(2)披露解除委托回购金额的作价依据,是否符合《特定股转让协议书》的约定;(3)披露员工委托受让价款62.1万元的实际支付对象;解除委托的回购价款133.312万元是否实际由陈栖养支付,说明并披露具体原因及合理性;(4)披露特定股是否属于股份支付,受让、分红、回购等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5)披露特定股受让员工在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持股情况,相关员工回购特定股与入股员工持股平台的衔接安排,特定股受让员工入股价格是否与其他员工存在差异,离职员工是否签署解除特定股相关协议及承诺声明,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6)披露陈栖养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饶德生是否存在代持情形、一致行动关系,由陈栖养作为特定股主要签约执行人的原因及合理性,其他股东是否还存在特定股转让的情形。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问题(4)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其他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4)披露特定股是否属于股份支付,受让、分红、回购等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说明]

根据《特定股转让协议书》,特定股约定期为五年,期满后陈栖养按公司实际收益净值支付给受让员工,公司担保按三倍回报率,且特定股份未经陈栖养、公司两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受让员工无论任何原因未到分红期(协议期满前)离开公司的或其他原因申请退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特定股份分红。特定股主要是一种激励和约束机制,该等特定股不是工商登记的股权,各员工实际无法行使也未行使除约定受益权外的其他权利。2016年1月,所有特定股已根据《特定股转让协议书》确立的原则,按持有时间以固定收益的方式予以回购解除。特定股存续期间,特定股受让人并非公司股东,所发生的特定股转让不属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二条“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如果不是为了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的目的而进行股权交易,不属于股份支付的范畴”的规定,无需进行股份支付。

2-11

特定股存续期间发行人未进行过实际分红,陈栖养及特定股受让员工未因特定股事宜与发行人发生过相应的资金往来,特定股受让、分红、回购等无需在发行人层面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特定股不属于股份支付,特定股受让、分红、回购等无需在发行人层面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问题6关于业务重组

关于业务重组。根据申报材料,2017年8月,发行人受让饶德生、珠海邦塑、陈卫明、陈云峰、刘明涛、姜晓春所持有的中山邦塑全部出资额共计2,250.00万元,中山邦塑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2015年12月,中山邦塑股东陈卫明(陈栖养之子)、陈云峰作为授权人与饶德生签署《股东表决权授权书》,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其拥有的中山邦塑表决权由饶德生代为行使。自《股东表决权授权书》签署以来,饶德生拥有中山邦塑63%出资额的表决权。

德宝体育由中山邦塑于2018年12月出资成立,主要从事运动器材的生产和销售。2019年9月德宝体育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变更为600万元,其中中山邦塑以货币新增认缴50万元,新增股东麦泳诗、叶新荣分别新增认缴360万元和90万元,中山邦塑认缴出资占比由100%变更为25%,德宝体育变更为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请发行人:

(1)披露2015年12月,中山邦塑股东陈卫明、陈云峰作为授权人与饶德生签署《股东表决权授权书》的背景及合理性,陈卫明、陈云峰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是否存在类似授权;(2)披露中山邦塑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背景以及定价依据;(3)德宝体育自2019年增资以来仍处于亏损状态,结合新增股东麦泳诗、叶新荣的从业经历说明并披露增资的背景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参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的规定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7的相关要求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12

(1)披露2015年12月,中山邦塑股东陈卫明、陈云峰作为授权人与饶德生签署《股东表决权授权书》的背景及合理性,陈卫明、陈云峰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是否存在类似授权;[说明]

一、2015年12月,中山邦塑股东陈卫明、陈云峰作为授权人与饶德生签署《股东表决权授权书》的背景及合理性

陈卫明因自身原因希望独自创业,于2015年12月签订《股东表决权授权书》委托饶德生行使其所持有的中山邦塑表决权;同时为了增强决策效率,促进业务更好发展,陈云峰亦于2015年12月与饶德生签署《股东表决权授权书》,将其拥有的中山邦塑表决权由饶德生代为行使,具体说明如下:

中山邦塑成立于2009年8月,系由陈卫明、饶德生、陈云峰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陈卫明系饶德生之外甥,个人希望能够独自创业,但鉴于其经营管理经验相对不足,在此背景下,陈卫明和饶德生、陈云峰共同设立了中山邦塑,且成立时陈卫明为第一大股东,持有中山邦塑40%股权,饶德生和陈云峰分别持有30%股权。

为扩充资金实力促进更快发展,中山邦塑于2010年3月增资扩股并引进谭桂清、刘明涛、姜晓春三位股东,此次增资后中山邦塑的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
1饶德生250.0025.00
2陈卫明190.0019.00
3陈云峰190.0019.00
4刘明涛150.0015.00
5谭桂清150.0015.00
6姜晓春70.007.00
合计1,000.00100.00

陈卫明本次增资金额较少,本次增资后,原股东饶德生、陈云峰和陈卫明的持股比例降低至25%、19%和19%,饶德生成为单一最大股东,且在业务经营管理方面起主导地位。谭桂清、刘明涛、姜晓春与饶德生无关联关系,上述三人有多年的投资管理经验,出于对精密注塑行业的看好及对中山邦塑管理团队的认可,投资进入中山邦塑,三人不从事具体经营管理工作,仅为财务性投资。

2-13

2010年3月至2015年期间,中山邦塑的主要经营管理均由饶德生负责并起主导作用。在此期间,陈卫明较少参与该公司的经营,并仍希望独立创业,于2014年11月成立了由其独资所有的龙道新材,并将主要精力放在该公司的经营管理上,其于2015年12月签订《股东表决权授权书》,委托饶德生行使其所持有的中山邦塑表决权,并于2017年7月将所持有的中山邦塑股权转让给饶德生,彻底退出中山邦塑。同时,为了增强决策效率,促进业务更好发展,陈云峰亦于2015年12月与饶德生签署《股东表决权授权书》,将其拥有的中山邦塑表决权由饶德生代为行使。自2016年1月1日起,饶德生拥有中山邦塑63%的表决权,从股权比例上能够对中山邦塑公司经营决策、对外投资、人员任免等重大事项起控制作用。自签署《股东表决权授权书》以来,陈卫明、陈云峰在中山邦塑股东会表决事宜中委托饶德生行使表决权或与饶德生保持一致,不存在各方对同一议案表决时出现不同意见的情况。综上所述,陈卫明因自身原因希望独自创业,于2015年12月签订《股东表决权授权书》委托饶德生行使其所持有的中山邦塑表决权,并于2017年7月彻底退出中山邦塑;为了增强决策效率,促进业务更好发展,陈云峰亦于2015年12月与饶德生签署《股东表决权授权书》,将其拥有的中山邦塑表决权由饶德生代为行使,具有合理性。

二、陈卫明、陈云峰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类似授权

自公司设立以来,陈卫明未直接持有过公司股份。2016年8月,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珠海奇德设立,陈卫明拥有珠海奇德0.83%出资份额,从而间接拥有公司股份。2019年1月,陈卫明将所持有的珠海奇德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给饶德生,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云峰直接持有公司6.65%股份,并通过邦德投资、珠海奇德间接持有公司1.69%股份,合计持有公司8.34%股份。

陈卫明、陈云峰未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德生或其他关联方签订类似的授权协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委托或授权关系。

(2)披露中山邦塑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背景以及定价依据;

[说明]

中山邦塑设立以来的股权变动背景以及定价依据情况如下:

2-14

一、2009年8月,中山邦塑成立

中山邦塑系由陈卫明、饶德生、陈云峰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12号,法定代表人为陈云峰,成立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陈卫明、饶德生、陈云峰以货币分别出资80万元、60万元和60万元。

2009年8月18日,中山邦塑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注册号为44200000025980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山邦塑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占比(%)
1陈卫明80.0040.00
2饶德生60.0030.00
3陈云峰60.0030.00
合计200.00100.00

二、2010年3月,中山邦塑第一次增资

2010年2月25日,中山邦塑召开股东会,同意中山邦塑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此次增资背景系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中山邦塑的资金实力,增资价格为平价增资。

本次增资后中山邦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
1饶德生250.0025.00
2陈卫明190.0019.00
3陈云峰190.0019.00
4刘明涛150.0015.00
5谭桂清150.0015.00
6姜晓春70.007.00
合计1,000.00100.00

三、2017年1月,中山邦塑第二次增资及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年12月21日,中山邦塑召开股东会,同意中山邦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1,700万元;此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背景系为增强中山邦塑的资金实力,并满足部分股东通过出售股权取得资金用于个人用途的需求,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均为平价。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中山邦塑股权结构如下:

2-15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
1饶德生1,120.0065.88
2陈卫明190.0011.18
3刘明涛170.0010.00
4姜晓春170.0010.00
5陈云峰50.002.94
合计1,700.00100.00

四、2017年3月,中山邦塑第三次增资

2017年2月25日,中山邦塑召开股东会,同意中山邦塑注册资本由1,700万元变更为2,250万元;此次增资背景系为增强中山邦塑的资金实力,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增资价格参考截至2016年末中山邦塑的每股净资产1.10元/注册资本,并结合盈利能力及对未来发展的判断,经协商确认为1.25元/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后中山邦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
1饶德生1,120.0049.78
2珠海邦塑550.0024.44
3陈卫明190.008.44
4刘明涛170.007.56
5姜晓春170.007.56
6陈云峰50.002.22
合计2,250.00100.00

五、2017年7月,中山邦塑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年6月2日,中山邦塑召开股东会,同意中山邦塑原股东陈卫明将所持有的中山邦塑190万元出资额以237.50万元转让给饶德生,其他原股东同意此次股权转让并放弃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此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自然人个人所得税已全部缴纳完毕。

此次股权转让背景为中山邦塑原股东陈卫明希望退出中山邦塑;此次股权转让定价为1.25元/注册资本,作价依据系参考中山邦塑2017年3月增资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认。

本次股权转让后中山邦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
1饶德生1,310.0058.22
2珠海邦塑550.0024.44
4刘明涛170.007.56

2-16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
5姜晓春170.007.56
6陈云峰50.002.22
合计2,250.00100.00

六、2017年9月,中山邦塑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7年8月15日,中山邦塑召开股东会,同意中山邦塑原股东饶德生、珠海邦塑、陈云峰、刘明涛、姜晓春以1.25元/每份出资额的价格将所持有的中山邦塑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奇德新材,所有股东同意此次股权转让并放弃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此次股权转让原因系为有效整合资源,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并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故发行人收购中山邦塑。

此次股权转让定价系参考经审计的截至2017年6月末每股净资产1.23元/注册资本,并经双方协商确认。

本次股权转让后中山邦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
1奇德新材2,250.00100.00
合计2,250.00100.00

(3)德宝体育自2019年增资以来仍处于亏损状态,结合新增股东麦泳诗、叶新荣的从业经历说明并披露增资的背景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

[说明]

德宝体育成立于2018年12月,最初设立德宝体育为拟与他人合作生产及销售运动器材,后续公司成立后由于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方面尚在探索阶段,未开展实际经营。公司为聚焦于研发、生产和销售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制品的主营业务,故于2019年9月和有运营体育用品经验的个人投资者麦泳诗、叶新荣洽谈,经各方协商一致,麦泳诗通过增资方式获得德宝体育控股权。转让德宝体育控股权前,德宝体育实收资本仅10万元,未开展实际经营,对发行人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转让具有合理性。

新增股东麦泳诗、叶新荣的从业经历情况如下:

麦泳诗,1987年出生,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任中山市涅磐产品设计有限公司产品设计师;2015年9月至2017年2月任中山市小榄工业产品设计服务有限公司儿童

2-17

产品、运动产品设计师;2017年3月至2019年9月为自由职业,主要进行体育用品产品设计;2019年9月至今负责德宝体育运营。

叶新荣,1990年至2000年6月任梅县石扇镇中和村商店销售员;2000年至2012年5月在中山小榄自营日用品店铺;2012年6月起退休。

麦泳诗具有多年运动产品的设计经验,对运动器材行业较为了解,具有一定的资金积累且有独立创业意愿。经与发行人接洽,于2019年9月与具有运动器材销售经验且有一定资金投资意向的叶新荣一道通过增资成为德宝体育股东,麦泳诗为控股股东,且亲自参与公司运营。

最近一年及一期,德宝体育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2019年度数据经江源审计,2020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134.25132.54-6.61
2019年末/2019年度142.65139.15-5.85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德宝体育规模较小,业务发展尚处于开拓阶段,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发行人转让德宝体育控股权系为了聚焦主业并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合理选择,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德宝体育新增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转让真实有效。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7的相关要求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即2017年公司收购中山邦塑,本次重组属于同一控制下的股权收购,公司通过收购中山邦塑介入精密注塑件业务,提升了公司对改性复合材料客户的技术服务能力,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相关资产已完成交付及过户。

本次收购前12个月(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饶德生拥有中山邦塑的表决权比例均超过50%,能够对中山邦塑的公司经营决策、对外投资、人员任免等重大事项起控制作用,为中山邦塑的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为:陈卫明、陈云峰分别于2015年12月签订《股东表决权授权书》委托饶德生行使其所持有的中山邦塑表决权;自2016年1

2-18

月1日起,饶德生拥有中山邦塑63%的表决权,从股权比例上能够对中山邦塑公司经营决策、对外投资、人员任免等重大事项起控制作用,且自签署《股东表决权授权书》以来,陈卫明、陈云峰在中山邦塑股东会表决事宜中委托饶德生行使或与饶德生保持一致,不存在各方对同一议案表决时出现相反意见的情况;同时2017年1月、3月、8月,饶德生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分别直接持有中山邦塑65.88%、49.78%和58.22%股权。

收购中山邦塑前12个月内,饶德生拥有发行人的表决权比例均超过50%,能够对发行人的公司经营决策、对外投资、人员任免等重大事项起控制作用,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收购中山邦塑前,发行人与中山邦塑均由饶德生控制,且受饶德生控制的时间超过一年,收购中山邦塑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执行,会计处理准确、合理。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查阅发行人及中山邦塑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了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

3、查阅发行人及中山邦塑的工商资料、三会文件和《股东表决权授权书》,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进行判断。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2017年发行人收购中山邦塑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执行,会计处理准确合理。

问题11关于客户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实现收入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45%、33.52%、33.16%和30.83%,客户集中度较稳定,且逐年下降。前五大客户主要为乐瑞集团、乐美达集团、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Hong Kong MargoSports Requisites Co Limited、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泛仕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3月成为前五大客户。发行人存在部分境外销售,报告期占比分别为

17.90%、12.21%、14.19%和14.41%。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叠情况。

请发行人:

2-19

(1)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新增客户、退出客户数量、名称、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各期销售金额及占当期收入比重情况,新增客户开拓方式、销售毛利率,与原有客户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合理性,客户的退出原因,与发行人终止合作的原因、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应收款回款等纠纷,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2)披露报告期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时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实缴)、简要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业务规模、主要业务及销售情况、与发行人合作历史、发行人在其采购体系中所处地位、客户获取途径、未来交易持续性、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相关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等相关信息;该等客户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关联方与客户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发行人的直接、间接股东是否在发行人主要客户拥有权益或任职;

(3)区分主要产品、销售规模、境内外销售等披露公司前五大客户及销售金额、占当期收入比重情况;

(4)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主要客户销售的产品及单价、毛利率水平,并分析说明相同客户各报告期差异情况、原因和合理性,同类型产品向不同客户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5)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业务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情况、公司业务性质与特征等,披露公司客户集中度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6)披露发行人与客户、供应商重叠公司的合作模式及必要性,销售、采购的定价方式、结算方式,价格是否公允;

(7)披露发行人与重大客户业务获取方式是否影响独立性,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是否具有重大风险,并说明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8)披露发行人客户的获取方式,发行人产品是否均需通过客户认证,说明并披露发行人主要客户认证期限、重要流程、报告期内需要通过认证的客户名称以及截至目前正在认证过程中的客户情况;

(9)披露发行人境外销售主要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地区、产品种类、销售量、销售单价、销售金额及占比,境外销售模式,出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进出

2-20

口是否符合海关、税务等法律法规规定,境外销售涉及第三方回款的,其代付行为的商业合理性及合法合规性,发行人与境内外客户的合同约定在销售政策、信用政策、产品定价机制等方面的具体区别,结合境外收入各国家或地区占比情况补充说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影响。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1)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新增客户、退出客户数量、名称、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各期销售金额及占当期收入比重情况,新增客户开拓方式、销售毛利率,与原有客户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合理性,客户的退出原因,与发行人终止合作的原因、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应收款回款等纠纷,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说明]

一、公司报告期新增客户数量、名称、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各期销售金额及占当期收入比重情况,新增客户开拓方式

(一)报告期新增客户相关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客户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等情况

单位:家

年份客户总数新增数量当期实现销售收入(万元)新增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2020年1-6月66545311,101.0655.97%
2019年度3801483,989.3314.81%
2018年度3671462,964.0412.07%
2017年度327---

由上表可知,2018年度至2020年1-6月公司新增客户数量分别为146家、148家和453家,主要原因为企业业务拓展,不断开发新的客户,但其中部分属于试料客户,交易金额较小,数量较多;另2020年1-6月新增客户数量为453家,主要原因为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熔喷料和无纺布业务的新增客户增加较多;2018年度至2020年1-6月新增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2.07%、14.81%和55.97%。

新增客户的开拓方式或获取途径主要为公司自主开拓、他方介绍或客户直接和公司接洽等,该等新增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21

2、公司同上述新增客户签署协议、后续交易可持续性情况

公司2018年度146家新增客户在2019年度、2020年1-6月存续数量分别为77家和44家,实现销售收入为4,119.95万元和903.20万元,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

15.30%和4.55%。

公司2019年度148家新增客户在2020年1-6月存续数量为67家,实现销售收入为1,641.02万元,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为8.27%。

公司2020年1-6月453家新增客户在2020年7-8月下订单家数为44家,不含税订单金额为918.94万元,占2020年1-6月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为4.63%;该453家新增客户中熔喷料客户家数为394家,占当期新增客户数量比重为86.98%,该等客户中有21家在2020年7-8月份下订单,不含税订单金额为369.55万元;由于疫情因素影响,熔喷料新增客户下订单数量减少。

公司同上述新增客户未签署长期合作协议。

综上所述,公司新增客户中除熔喷料客户因疫情因素存在不确定性,其他新增主要客户未来交易具有持续性,目前新增主要客户持续合作情况较为良好。

3、新增主要客户名称和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

(1)2020年1-6月较2019年的新增客户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2020年1-6月收入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
1深圳市泰利康实业有限公司326.111.64%
2镇江朝阳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89.701.46%
3广州三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193.210.97%
4浙江凯茂纺织科技有限公司185.630.94%
5广西桂林汇通药业有限公司176.110.89%
6江苏同庆车辆配件有限公司166.370.84%
7安徽德琳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62.830.82%
8安徽鸿润(集团)有限公司154.690.78%
9安徽鸿润医疗用品科技有限公司154.690.78%
10广东亚泰科技有限公司140.710.71%
11剩余443家新增客户收入9,151.0146.14%
合计11,101.0655.97%

(2)2019年较2018年的新增客户

单位:万元

2-22

序号客户名称2019年收入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
1广东佛山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386.281.43%
2柳州市富英华工贸有限公司362.451.35%
3柳州正远机电有限公司201.430.75%
4中山市哥尔发塑料有限公司179.680.67%
5宁波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174.700.65%
6江门市亿高电器有限公司158.570.59%
7广州祈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32.580.49%
8伊仕莱科技有限公司115.660.43%
9中山市松林家具有限公司106.910.40%
10中山东菱威力电器有限公司97.860.36%
11剩余138家新增客户收入2,073.217.69%
合计3,989.3314.81%

(3)2018年较2017年的新增客户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2018年收入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
1泛仕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341.861.39%
2临海市信泽贸易有限公司277.821.13%
3佛山市顺德区冠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84.110.75%
4惠州市贝凯斯日用制品有限公司172.950.70%
5广东顺威家电配件有限公司166.030.68%
6中山市天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157.510.64%
7浙江永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142.330.58%
8江门市竞晖电器实业有限公司101.920.42%
9广州贝尔汽车部件有限公司95.010.39%
10广东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62.680.26%
11剩余136家新增客户收入1,261.825.14%
合计2,964.0412.07%

二、公司报告期退出客户数量、名称、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各期销售金额及占当期收入比重情况,客户的退出原因,与发行人终止合作的原因,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应收款回款等纠纷

(一)报告期退出客户相关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退出客户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等情况

单位:家

2-23

年份客户总数退出数量当期实现销售收入 (万元)退出客户销售收入 占当期营业收入 比例
2020年1-6月665168--
2019年度3801352,843.7010.56%
2018年度3671061,593.926.49%
2017年度327-1,042.954.74%

报告期内,公司退出客户的主要原因:一是发行人在业务拓展过程中,开发的新客户中有一部分属于当期试料客户,如试料不成功则在下期退出;二是少量客户回款期较长,不符合公司信用政策要求,公司不再与其合作的情况;退出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74%、6.49%和10.56%,2018年度、2019年度退出客户占比较小,2020年退出客户占比上升主要是因为受到疫情的影响,2020年1-6月部分客户在该时段暂未下订单所致。客户中除2018年度退出不再交易的广东邦凯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龙道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外,其他退出客户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退出客户中,广东顺德毅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沛昶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舒城三乐童车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存在因应收账款回款产生的纠纷,其他退出客户与公司不存在产品质量、应收款回款等产生的纠纷。

2、退出主要客户名称和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

(1)2020年1-6月较2019年退出客户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2019年收入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客户退出原因
1广东佛山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386.281.43%模具客户,暂无订单需求
2中山市天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210.470.78%客户因为疫情相关产品需求减少
3广州贝尔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89.350.70%暂无订单需求
4中山市哥尔发塑料有限公司179.680.67%回款期较长,不符合公司信用政策要求
5中山市宝蓓悠日用制品有限公司133.580.50%回款期较长,不符合公司信用政策要求
6河源市汉霖金属制品121.520.45%暂无订单需求

2-24

厂有限公司
7中山市强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110.620.41%暂无订单需求
8中山东菱威力电器有限公司97.860.36%模具客户,暂无订单需求
9泳顺企业有限公司96.530.36%客户因为疫情相关产品需求减少
10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81.420.30%暂无订单需求
11剩余158家退出客户收入1,236.404.59%-
合计2,843.7010.56%-

(2)2019年较2018年的退出客户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2018年收入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客户退出原因
1临海市信泽贸易有限公司277.821.13%回款期较长,不符合公司信用政策要求
2西安天瑞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227.160.93%回款期较长,不符合公司信用政策要求
3广东顺威家电配件有限公司166.030.68%暂无订单需求
4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115.640.47%优化客户结构,淘汰销售毛利率较低客户
5中山市亿美塑料有限公司54.310.22%暂无订单需求
6江苏朗信电器有限公司42.160.17%暂无订单需求
7佛山市顺德区傲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39.810.16%暂无订单需求
8众铄(苏州)汽配有限公司34.150.14%回款期较长,不符合公司信用政策要求
9深圳市盟迪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590.14%回款期较长,不符合公司信用政策要求
10鹤山市鹤城镇豪天明品金属制品厂26.990.11%回款期较长,不符合公司信用政策要求
11剩余125家退出客户收入576.262.34%-
合计1,593.926.49%-

(3)2018年较2017年退出客户

单位:万元

2-25

序号客户名称2017年收入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客户退出原因
1广东邦凯塑料科技有限公司249.071.13%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2中山市鑫辉电子有限公司117.870.54%暂无订单需求
3中山市爱贝尔日用制品有限公司81.540.37%回款期较长,不符合公司信用政策要求
4广东龙道新材料有限公司80.040.36%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5中山市小榄镇吉奥五金塑料模具厂67.170.31%优化客户结构,淘汰销售毛利率较低客户
6惠州市天盛科技有限公司40.270.18%回款期较长,不符合公司信用政策要求
7佛山市顺德区源峰电子有限公司31.970.15%暂无订单需求
8中山市爱马仕洁具有限公司27.070.12%回款期较长,不符合公司信用政策要求
9欣龙婴幼童用品(深圳)有限公司22.460.10%暂无订单需求
10厦门梦贝比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1.740.10%优化客户结构,淘汰销售毛利率较低客户
11剩余96家退出客户收入303.751.38%-
合计1,042.954.74%-

三、公司主要产品的新增客户与原有客户的毛利率差异情况、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一)改性复合材料

产品类型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改性复合材料46.86%34.25%29.38%33.00%
新增客户53.05%33.00%25.00%27.06%
原有客户35.46%34.39%29.87%33.76%

改性复合材料2017年度新增客户毛利率较原有客户毛利率低6.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2017年度向新增客户中山市鑫辉电子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晨英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茵荣五金电器厂销售的产品为普通改性复合材料,上述客户收入占新增客户收入比重为17.95%,毛利率为8.11%,拉低了新增客户毛利率。

2018年度新增客户毛利率较原有客户毛利率低4.8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向新增客户广东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和中山市越翔塑胶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为普通改性复合材料,上述客户收入占新增客户收入比重为21.94%,毛利率为11.87%,拉低了新增客户毛利率。

2019年度新增客户与原有客户的毛利率较为一致。

2-26

2020年1-6月当期新增收入中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收入占比为99.83%,该类产品毛利率为54.89%,导致新增客户毛利率较原有客户高17.59个百分点。

(二)改性复合材料制品

产品类型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改性复合材料制品41.24%37.58%26.84%34.07%
新增客户67.02%48.10%9.73%45.52%
原有客户31.68%37.02%28.86%33.98%

2017年度新增客户毛利率较原有客户毛利率高11.5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给新增客户珠海市龙飞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为培训椅靠背,对韧性和强度要求高,单价为28,681.16元/吨,毛利率为48.83%,且该客户占新增改性复合材料制品客户的收入比重为70.07%,故拉高了新增客户毛利率。

2018年度新增客户毛利率较原有客户毛利率低19.1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新增客户泛仕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改性复合材料制品收入为269.22万元,占改性复合材料制品的新增客户收入比例为71.10%,但因为公司初次与该客户合作且新品工序尚不成熟,毛利率为-2.14%,导致新增客户毛利率低于原有客户毛利率;后续随着合作深入以及生产工艺的完善2019年公司对该客户的改性复合材料制品产品毛利率已上升至

24.25%。

2019年度新增客户毛利率较原有客户毛利率高11.0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新增客户EASYLI和伊斯莱的合计收入占该类产品的新增客户收入为68.07%,其销售产品分别为性能要求较高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盒和空调零部件,物性要求高,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68.40%和36.51%,拉高了新增客户毛利率。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毛利率较原有客户毛利率高35.3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无纺布收入占新增客户收入比例为68.75%,该类产品毛利率为

69.77%,拉高了新增客户毛利率。

(三)精密注塑模具

产品类型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精密注塑模具26.57%37.90%26.71%-
新增客户31.57%38.45%28.33%-
原有客户26.31%37.09%19.33%-

2018年度新增客户毛利率较原有客户高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乐瑞集团、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公司等老客户当年的精密注塑模具产品为儿童推车,规格及技术难度不高,收入占比为75.07%,毛利率为19.28%,拉低了原有客户毛利率。

2019年公司精密注塑模具的新增客户毛利率和原有客户毛利率较为一致。

2-27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毛利率较原有客户毛利率高5.2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

新增客户Jade Group Holdings Limited,其产品为发动机缸盖模具,精密度要求高,毛利率为40.30%,收入占新增客户收入比例42.61%,拉高了新增客户整体毛利率。

(四)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产品类型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12.74%35.16%43.59%39.67%
新增客户23.16%49.48%52.28%39.74%
原有客户12.72%34.07%43.36%39.62%

2017年度新增客户和原有客户毛利率较为一致。2018年度新增客户毛利率较原有客户毛利率高9.0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2018年公司在天猫商城开设了宝贝天使天猫旗舰店,电商平台直销的产品收入占新增客户收入比例为31.30%,毛利率为63.14%,拉高了新增客户毛利率。2019年度新增客户毛利率较原有客户毛利率高15.4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当期新增客户SHAHOO CO LIMITED,该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新增客户收入比例为43.94%,其为出口产品,外观设计要求较高,毛利率为62.31%,拉高了新增客户毛利率。2020年1-6月新增客户较原有客户毛利率高10.4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新增客户为有赞商城平台的电商直营客户,其占新增客户收入比例为100.00%,毛利率为

23.16%,故电商平台销售毛利率较原有客户高。

四、退出客户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单位:万元

分类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退出客户当期收入2,843.7010.56%1,593.926.49%1,042.954.74%
未退出客户收入24,086.8989.44%22,957.5093.51%20,937.3595.26%
合计26,930.59100.00%24,551.42100.00%21,980.30100.0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退出客户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4%、6.49%和

10.56%,未退出客户收入为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退出客户收入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公司业务重点聚焦于婴童推车及儿童安全座椅的关键结构件、运动器材重要零部件、性能要求较高的汽车零部件等,该类产品附加值较高,故对于报告期毛利率和附加值较低的客户,公司选择主动放弃,另一方面对于部分客户回款期较长,不符合公司信用政策要求,公司选择主动放弃;2020年退出客户占比上升主要是因为受到疫情的影响,2020年1-6月部分客户在该时段暂未下订单所致。

(2)披露报告期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时间、注册地址、注册资

2-28

本(实缴)、简要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业务规模、主要业务及销售情况、与发行人合作历史、发行人在其采购体系中所处地位、客户获取途径、未来交易持续性、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相关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等相关信息;该等客户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关联方与客户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发行人的直接、间接股东是否在发行人主要客户拥有权益或任职;

[说明]

一、报告期内各年度前十名客户基本情况

(一)乐瑞集团

Dorel Juvenile Group, Inc.
成立时间1984年3月26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Dorel U.S.A., Inc.100%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制造游戏、玩具及儿童车辆,专门生产婴儿车、汽车儿童安全座椅
注册地址2525 STATE ST COLUMBUS, IN 47201,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业务规模乐瑞集团全球年销售额超26亿美元,员工约8900人
实际控制人--
DOREL GLOBAL (MACAU COMMBRCIAL OFFSHORE) LIMITED
成立时间2004年3月5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Maxi Miliaan B.V.100%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婴幼儿用品贸易:产品包括各类汽车座椅、婴儿车、高脚椅等。
注册地址澳门新口岸华仕达大马路26至54B号中福商业中心7楼H室
业务规模乐瑞集团全球年销售额超26亿美元,员工约8900人
实际控制人--
黄石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8月25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乐瑞婴童兴业有限公司 (DOREL JUVENILE INDUSTRIAL LIMITED)100%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婴儿车、婴儿床、电动玩具车及婴童用品系列。
注册地址大冶市大箕铺镇刘逊村106国道旁隆成工业园
业务规模乐瑞集团全球年销售额超26亿美元,员工约8900人
实际控制人--
中山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Dorel Juvenile China Limited100%
注册资本4,693.99万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婴童用品。
注册地址中山市东升镇葵兴大道202号
业务规模2019年营业收入68993万元,员工1893人
实际控制人--

2-29

小天使婴童用品(中山)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4月30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乐瑞婴童兴业有限公司100%
注册资本240万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婴童车、婴儿床、婴童用品。
注册地址中山市东升镇葵兴大道28号之一
业务规模乐瑞集团全球年销售额超26亿美元,员工约8900人
实际控制人--

(二)乐美达集团

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10月24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何云峰92.05%
注册资本18,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婴童用品。
注册地址中山市横栏镇永谊六路16号
业务规模年产值约5亿元,员工1500人
实际控制人何云峰
中山市特凯斯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月4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100%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婴童用品。
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绩西广成路11号一楼之一、二楼之一
业务规模员工超200人
实际控制人何云峰
ROADMATE TRADING(HONG KONG) LIMITED
成立时间2012年7月13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Guangdong Roadmate Group Co Ltd(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100%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婴儿手推车贸易:产品包括各种婴儿推车、婴儿床、婴儿摇椅等
注册地址Rm 1202, 12/F, Blk A, Bell House, 525 Nathan Rd, Kln, HK
业务规模--
实际控制人何云峰

(三)玛高及其关联公司

中山玛高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5月20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黄旺萍33.33%
杜浩明33.33%
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体育用品等。
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绩西文成西路8号
业务规模年销售额超一亿元,员工600-700人
实际控制人杜浩明

2-30

Hong Kong Margo Sports Requisites Co Limited
成立时间2016年6月20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Du Haoming(杜浩明)34%
Du Jianwen(杜建文)16.5%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滑板车贸易:产品包括各种滑板车、滑板车配件等
注册地址香港德辅道中161-167号香港贸易中心10楼1001室)
业务规模--
实际控制人杜浩明
MARCO SKATES LIMITED
成立时间1994年6月28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Chiu Shinkhoo Eddy(赵善球)75%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Manufacture and export of inline skates, roller skates, ice skates: snowboard shoe and skates accessories.(直列式溜冰鞋、旱冰鞋、溜冰鞋的制造和出口:滑雪鞋和溜冰鞋配件)
注册地址Flat A, 7th Floor, Yiko Industrial Building, 10 Ka Yip Street, Chai Wan, Hong Kong
业务规模员工约20人
实际控制人Chiu Shinkhoo Eddy(赵善球)
中山玛浩体育用品厂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1年2月12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玛浩洋行有限公司100%
注册资本1,566万港元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溜冰鞋,溜冰鞋配件等。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桃花沙民成路200号之一
业务规模--
实际控制人--

(四)赫比特及其关联公司

HABITAT LIMITED
成立时间2003年9月5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Dara MIR25%
Dorianne MIR25%
Darius MIR25%
Susan MIR25%
注册资本400港币
主营业务经营各种家具
注册地址旺角弥敦道625号雅兰中心2期12楼1208-1209室。
业务规模--
实际控制人--
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10月17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HABITAT LIMITED100%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各种家具、家具半成品、家具配件、注塑模具及其附件、五金模具及其附件等。
注册地址中山市五桂山龙石工业园

2-31

业务规模年销售额约1亿元,员工约180人
实际控制人--

(五)坤武及其关联公司

坤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1年04月18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张坤宝15.56%
张坤璋15.56%
陈俊贤14.44%
张坤铭13.34%
注册资本2500万新台币
主营业务各种模具之制造开发及买卖业务;各种塑胶制品(塑胶插头)之制造加工买卖业务等。
注册地址桃园市八德区永丰路416巷3号1楼
业务规模--
实际控制人--
东莞龙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2月14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坤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00%
注册资本500万港元
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塑胶制品、五金制品。
注册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乌沙兴一路266号
业务规模--
实际控制人--

(六)万和集团

中山万和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08月18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00%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研发、加工、制造、销售及维修家用制冷、厨房、清洁卫生及其他家用电力器具、燃气器具等。
注册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广珠路同乐工业区
业务规模员工约600人
实际控制人卢础其
合肥万博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04月18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广东万博电气有限公司100%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电热水器、热泵热水器等。
注册地址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西020号
业务规模员工约150人
实际控制人卢础其
广东万和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13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00%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2-32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电热水器等。
注册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和)杨西大道东侧
业务规模员工约700人
实际控制人卢础其
佛山市顺德万和电气配件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25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00%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五金电器配件、电子配件、塑料配件等。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红旗中路80号
业务规模员工约150人
实际控制人卢础其
广东万博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03月17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50%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电热水器等。
注册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西大道601号
业务规模员工约760人
实际控制人卢础其
广东万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05月04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00%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热水器等。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德富路71号
业务规模员工约850人
实际控制人卢础其

(七)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9月24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罗啸95%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玩具制造、销售;母婴用品制造、销售等。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东区古师路268号
业务规模年销售额约2亿元,员工数超340人
实际控制人罗啸

(八)泛仕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2月13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广东益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5.74%
何曙华24.26%
注册资本36,9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电机、风机、空调、家用电器、泵、工业及农用电器产品等。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顺诚南路9号
业务规模年销售额5.5亿,员工1200人

2-33

实际控制人何曙华

(九)福州英孚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26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郑建华95%
李穴琴5%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母婴用品的批发、代购代销等。
注册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26号富力中心A座12层14商务办公
业务规模员工约70人
实际控制人郑建华

(十)深圳市民达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11月21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王玉娟60%
邬伟勇40%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的项目开发、模具制造及生产加工等。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年丰社区横岭北路37号101
业务规模员工约400人
实际控制人王玉娟

(十一)宁波妈咪宝婴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03月10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香港明门实业有限公司70%
YUWELL GROUP LIMITED30%
注册资本1080万美元
主营业务童车、童床、汽车座椅等制造。
注册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一路
业务规模年销售额达7亿元,员工约2500人
实际控制人--

(十二)安徽安默凯尔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07月20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安徽金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70%
艾民30%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儿童安全座椅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等。
注册地址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魏武路8号5幢联合厂房
业务规模年销售额约1500万元,员工16人
实际控制人艾迁

(十三)佛山市顺德区钻厨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03月18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2-34

陈有明85%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家用厨房电器及其配件等。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进安路3号之四
业务规模年销售额约1.2亿元
实际控制人陈有明

(十四)福建欧仕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12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厦门咕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7.99%
许丽玉31.99%
注册资本535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婴童用品的设计、研发、制造、代工和销售。
注册地址漳州市长泰县兴泰工业区
业务规模销售额约1.4亿元,员工超1000人
实际控制人--

(十五)东莞贯新幼童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08月28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妈妈的爱国际有限公司100%
注册资本12860万港元
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童车、婴儿用餐椅等。
注册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新金山工业区
业务规模员工约700人
实际控制人--

(十六)中山市硕森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01月27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吴文锋42.66%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童车、儿童用品等。
注册地址中山市东升镇胜龙村北洲第四经济合作社(萧丽骚厂房)
业务规模集团年销售额约2.5亿元,公司员工150人
实际控制人吴文锋

(十七)深圳市泰利康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03月12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李林利85%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无纺布、熔喷布及其产品生产、销售;口罩、防护服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创业路3号厂房 C 一层
业务规模--
实际控制人李林利

(十八)镇江朝阳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2-35

成立时间2002年06月25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朱朝平100%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站辅机设备、机械设备等研发、加工、制造;医用口罩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等。
注册地址扬中市油坊镇集镇688号
业务规模2019年营业收入为8342万元,员工108人
实际控制人朱朝平

备注:上述工商信息来自于全国工商信息系统、中信保出具的国外客户信用信息报告以及上述客户相关网站,部分客户业务规模、实际控制人信息无法获取。

二、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历史、在其采购体系中所处地位、客户获取途径、未来交易持续性、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相关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等相关信息

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定价依据为:公司结合产品生产成本、销售规模、产品技术创新、市场竞争、后续业务合作机会和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等因素,与客户协商定价。公司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在具体产品定价时,公司一般根据客户确定的材料、工艺要求等评估产品制造成本,同时考虑运营费用及适当的利润水平核算出产品交易价格报给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定价原则不存在特殊情形,具有公允性。

公司与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合作时间、合作历史等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合作开始时间奇德在其采购体系的地位框架协议签订时间框架协议有限期
获得的荣誉是否通过认证
1乐瑞集团1984年2012年优秀供应商2019.11.25未约定
2乐美达集团1997年2007年优秀供应商2016.1.5未约定
3玛高及其关联公司1991年2008年2017-2018年度最佳优秀供应商2018.4.1未约定
4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02年2013年优秀供应商2018.4.15未约定
5赫比特及关联公司2003年2013年2017-2018年优秀供应商2018.4.1未约定
6福州英孚婴童用品有限公司2014年2017年--不需要认证2018.12.252021.12.31
7万和集团2003年2016年--2020.1.152020.12.31
8福建欧仕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2011年2017、2018年度优秀供应商2018.4.25未约定

2-36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合作开始时间奇德在其采购体系的地位框架协议签订时间框架协议有限期
获得的荣誉是否通过认证
9泛仕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2018年------
10宁波妈咪宝婴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2003年2007年最佳供应商----
11安徽安默凯尔婴童用品有限公司2015年2017年--不需要认证----
12东莞贯新幼童用品有限公司1996年2010年------
13中山市硕森日用制品有限公司2011年2017年优秀供应商----
14坤武及关联公司1991年2016年------
15深圳市泰利康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2020年--不需要认证----
16佛山市顺德区钻厨电器有限公司2014年2017年优秀供应商----
17镇江朝阳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002年2020年--不需要认证----
18深圳市民达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2019年------

注:乐瑞集团、乐美达集团、玛高及其关联公司、赫比特及其关联公司、万和集团和公司合作的是其集团内的多家公司,上述表格中的成立时间为其最早和公司合作的企业成立的时间。上述客户公司获取方式主要为自主开发,上述客户中大多为国内外知名婴童车制造商及品牌商如乐瑞集团、乐美达集团、妈咪宝、福贝贝,以及家电行业知名企业如万和电器,办公家具行业知名企业如赫比特,该等客户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行业竞争优势明显,框架协议不存在续签风险,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具备可持续性。上述客户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直接、间接股东未在上述主要客户拥有权益或任职;除奇德电子2017年度与公司客户中山市宏达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中山市伊斯特伍德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以外,公司关联方与客户不存在资金往来。

(3)区分主要产品、销售规模、境内外销售等披露公司前五大客户及销售金额、占当期收入比重情况;

[说明]

2-37

一、按主要产品区分的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含改性复合材料、改性复合材料制品、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和精密注塑模具,按照主要产品区分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一)改性复合材料

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
序号名称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
1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471.582.38%
2乐美达集团424.962.14%
3玛高集团414.972.09%
4深圳市泰利康实业有限公司326.111.64%
5佛山市顺德区钻厨电器有限公司312.231.57%
合计1,949.859.83%
2019年度
序号名称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
1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1,671.456.21%
2玛高集团1,633.886.07%
3乐美达集团1,586.965.89%
4福建欧仕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586.432.18%
5佛山市顺德区雪特朗电器有限公司501.571.86%
合计5,980.2922.21%
2018年度
序号名称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
1乐美达集团1,683.946.86%
2玛高集团1,663.956.78%
3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1,594.506.49%
4宁波妈咪宝婴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517.062.11%
5乐瑞集团493.112.01%
合计5,952.5624.25%
2017年度
序号名称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
1乐美达集团1,503.756.84%
2玛高集团1,336.206.08%
3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1,079.154.91%
4东莞贯新幼童用品有限公司699.033.18%
5宁波妈咪宝婴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415.911.89%
合计5,034.0422.90%

2-38

(二)改性复合材料制品

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序号

序号名称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
1乐瑞集团505.422.55%
2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382.571.93%
3泛仕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98.491.51%
4广州三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193.210.97%
5中山市硕森日用制品有限公司161.060.81%
合计1,540.757.77%
2019年度
序号名称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
1乐瑞集团1,622.286.02%
2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830.813.09%
3泛仕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584.582.17%
4中山市硕森日用制品有限公司542.572.01%
5乐美达集团349.261.30%
合计3,929.5114.59%
2018年度
序号名称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
1乐瑞集团1,337.615.45%
2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1,063.084.33%
3泛仕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69.221.10%
4中山市硕森日用制品有限公司251.751.03%
5乐美达集团231.960.94%
合计3,153.6212.84%
2017年度
序号名称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
1乐瑞集团2,930.0713.33%
2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801.593.65%
3万和集团538.992.45%
4中山市星美家具有限公司104.460.48%
5广东亿龙电器科技有限公司35.780.16%
合计4,410.9020.07%

(三)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
序号名称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

2-39

1福州英孚婴童用品有限公司182.270.92%
2香港智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8.450.04%
3苏州贝恩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040.03%
4江门市易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90.01%
5上海辑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0.240.00%
合计197.080.99%
2019年度
序号名称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
1福州英孚婴童用品有限公司966.673.59%
2香港智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104.420.39%
3厦门艾家兴贸易有限公司48.230.18%
4SHAHOO CO LIMITED41.280.15%
5福州市波比熊商贸有限公司34.650.13%
合计1,195.264.44%
2018年度
序号名称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
1福州英孚婴童用品有限公司1,015.024.13%
2安徽安默凯尔婴童用品有限公司378.111.54%
3苏州贝恩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23.320.91%
4香港智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7.530.85%
5昆雷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880.41%
合计1,924.867.84%
2017年度
序号名称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
1安徽安默凯尔婴童用品有限公司776.143.53%
2宁波高新区宜科佳捷科技有限公司351.521.60%
3福州英孚婴童用品有限公司257.201.17%
4香港智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51.791.15%
5苏州贝恩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95.060.89%
合计1,831.718.33%

(四)精密注塑模具

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
序号名称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
1中山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297.911.50%
2深圳市民达科技有限公司279.651.41%
3柳州正远机电有限公司262.831.33%
4广东维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132.080.67%
5意万仕(中山)泳池设备有限公司68.540.35%

2-40

合计1,041.015.25%
2019年度
序号名称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
1中山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436.161.62%
2广东佛山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386.281.43%
3柳州市富英华工贸有限公司362.451.35%
4中山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204.140.76%
5柳州正远机电有限公司201.430.75%
合计1,590.475.91%
2018年度
序号名称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
1泛仕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70.090.29%
2中山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41.300.17%
3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500.13%
4中山盛加儿童用品有限公司13.280.05%
5中山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11.710.05%
合计168.870.69%

二、按销售规模区分的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序号

序号名称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
1乐瑞集团975.724.92%
2乐美达集团571.702.88%
3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471.582.38%
4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463.252.34%
5玛高集团417.702.11%
合计2,899.9614.62%
2019年度
序号名称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
1乐瑞集团2,330.878.66%
2乐美达集团1,936.087.19%
3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1,671.456.21%
4玛高集团1,670.216.20%
5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1,013.213.76%
合计8,621.8132.01%
2018年度
序号名称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
1乐美达集团1,922.557.83%
2乐瑞集团1,843.967.51%

2-41

3玛高集团1,671.806.81%
4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1,609.106.55%
5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1,183.024.82%
合计8,230.4333.52%
2017年度
序号名称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
1乐瑞集团3,327.1115.14%
2乐美达集团1,503.756.84%
3玛高集团1,345.356.12%
4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1,079.154.91%
5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976.474.44%
合计8,231.8337.45%

三、按境内外销售的前五大客户情况

(一)境内销售

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
序号名称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
1乐瑞集团842.224.25%
2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471.582.38%
3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443.932.24%
4乐美达集团413.902.09%
5深圳市泰利康实业有限公司326.111.64%
合计2,497.7412.59%
2019年度
序号名称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
1乐瑞集团1,976.517.34%
2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1,671.456.21%
3乐美达集团1,170.774.35%
4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1,013.213.76%
5福州英孚婴童用品有限公司960.413.57%
合计6,792.3525.22%
2018年度
序号名称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
1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1,609.106.55%
2乐瑞集团1,366.775.57%
3玛高集团1,348.195.49%
4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1,183.024.82%
5福州英孚婴童用品有限公司1,015.024.13%

2-42

2020年1-6月序号

序号名称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
合计6,522.1026.56%
2017年度
序号名称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
1乐瑞集团2,758.0912.55%
2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1,079.154.91%
3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875.683.98%
4安徽安默凯尔婴童用品有限公司776.143.53%
5万和集团725.893.30%
合计6,214.9528.28%

(二)境外销售

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
序号名称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
1玛高集团390.781.97%
2FAMOUS KEEN LIMITED199.531.01%
3乐美达集团157.800.80%
4乐瑞集团133.500.67%
5坤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7.660.34%
合计949.274.79%
2019年度
序号名称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
1玛高集团1,553.685.77%
2乐美达集团765.312.84%
3乐瑞集团354.361.32%
4坤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5.910.91%
5FAMOUS KEEN LIMITED189.010.70%
合计3,108.2711.54%
2018年度
序号名称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
1乐美达集团1,035.144.22%
2乐瑞集团477.191.94%
3坤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92.851.60%
4玛高集团323.621.32%
5香港智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9.130.85%
合计2,437.929.93%
2017年度

2-43

2020年1-6月序号

序号名称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
1玛高集团1,183.325.38%
2乐美达集团1,063.754.84%
3乐瑞集团569.022.59%
4坤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0.841.19%
5香港智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51.791.15%
合计3,328.7215.14%

注:上述前五大客户中的乐瑞集团、乐美达集团,集团中不同主体采用不同采购、销售方式,因此公司对其销售产品,同时存在境外销售和境内销售情况。

(4)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主要客户销售的产品及单价、毛利率水平,并分析说明相同客户各报告期差异情况、原因和合理性,同类型产品向不同客户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说明]

关于“主要客户销售的产品及单价、毛利率水平等”的说明已申请豁免披露。

(5)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业务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情况、公司业务性质与特征等,披露公司客户集中度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收入占比分别为67.94%、71.29%、65.90%和

80.32%,为公司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中以改性工程塑料为主,故主要选取改性工程塑料为主的行业内可比企业进行对比,选取的可比公司具体如下表:

公司名称主要产品类别下游具体应用情况
南京聚隆(300644)高性能改性尼龙产品(以PA66、PA6为主)轨道交通领域铁路轨道紧固部件(轨距块、轨距挡板、预埋套管)以及减震部件(调高垫板、轨道基板)
汽车领域汽车发动机舱部件(进气歧管、气缸罩盖等)、动力系统部件(油门踏板、换档器等)、散热系统部件(冷却风扇、水室等)
电子电气领域电子部件(接线盒、充电桩等)以及结构部件(前端框架、座椅等)
沃特股份(002886)改性工程塑料(PC、PC/ABS、PPO、PBT、PA、PPS、LCP等)家用电器、IT设备、通讯设备、光伏、电子元器件、LED照明、汽车、建筑电器等的内外部结构件
江苏博云高性能改性尼龙产品应用于电动工具外壳、汽车内部安全件,家具座椅结构件等
公司高性能改性尼龙为婴童出儿童推车关键结构件:前叉、关节、轮组、踏

2-44

公司名称主要产品类别下游具体应用情况
主,其中尼龙以PA6为主行用品领域板等;汽车安全座椅关键部件:安全扣、骨架、底盘旋转支持件
汽车配件汽车零部件中性能要求高的部件:后视镜基座、旋转骨架、散热系统、碳管、车用扎带、发动机罩盖、转向油壶、门把手基座、行李支架等
运动器材运动器材重要零部件:复健鞋壳体、滑板车底座、运动船桨、齿轮、高尔夫球车配件等

2017-2019年度,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前五大客户集中度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沃特股份31.87%34.62%31.91%
南京聚隆21.04%22.88%22.02%
江苏博云70.39%68.46%67.03%
平均41.10%41.99%40.32%
奇德新材33.16%33.52%37.45%

由上表可知,江苏博云客户集中度最高,其2017年度至2019年度分别为67.03%、

68.46%和70.39%,主要原因为其第一大客户史丹利百得的销售占比分别为35.25%、

39.00%和39.97%,故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公司与沃特股份的客户集中度较为相似,公司客户集中度符合行业特征。

(6)披露发行人与客户、供应商重叠公司的合作模式及必要性,销售、采购的定价方式、结算方式,价格是否公允;

[说明]

一、发行人客户、供应商重叠公司的合作模式及必要性

公司与客户、供应商重叠公司的合作模式为正常的采购销售合作模式,主要原因是公司以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业务核心,同时开展模具开发制作业务,产业链较长。通常存在重叠的情形有如下三方面:

1、公司向下游婴童用品生产企业采购婴童用品用于电商销售;同时销售改性复合材料用于该客户生产成品,具体客户如福建欧仕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盛加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电商销售的主要原因为:电商销售成为新的营销趋势,公司计划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打造自主品牌;公司在第三方B2C平台(天猫商城、京东POP店等)开设自营店铺,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公司自有品牌的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且为了丰富产品类别,公司向下游婴童用品生产企业采购滑板车、手推车等产品,报告期内,采购该类产品金额分别为0万元、37.20万元、30.23万元和0.28万元,金额较小;

2-45

2、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原料,同时该等供应商基于自身或供应链需要向公司采购少量改性复合材料或玻纤、助剂等,如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强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VIETNAM BANG THAI POLYBLEND CO.,LTD.等;

3、公司将部分注塑业务或模具业务外发加工,同时对方基于生产需要向公司采购改性复合材料,如中山市东升镇伟金塑料制品厂、中山市东升镇裕隆塑料厂、中山市和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东升镇众所模具加工厂等。

综上所述,发行人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叠情况,均是基于合作双方业务需要展开,具有商业实质和必要性。

二、上述客户和供应商的销售、采购的定价方式、结算方式

采购的定价方式为:采购人员首先在公开市场了解市场价格,如通过公开市场网站如卓创资讯或期货行情软件了解主要化工产品行情。基于市场行情与多家(两家以上)供应商询价,同一级别物性材料的选择,优先考虑性价比高的供应商,再综合考虑交期、结算方式、交易条件,最后选择最优的采购方案。公司同供应商的采购结算方式主要包括:①货到付款;②货到7天、15天、30天付款;③月结30天、月结60天、月结75天;④预付30%余款月结45天。

销售定价方式参见问题11之(2)之“二、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历史、在其采购体系中所处地位、客户获取途径、未来交易持续性、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相关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等相关信息”之回复。公司同客户的销售结算方式主要包括:①款到发货;②货到15天、60天收款;③月结30天、月结60天。

上述客户和供应商与公司销售、采购均按照市场价格,协商一致定价,与其他客户、供应商销售、采购的定价方式不存在差异,价格公允。

(7)披露发行人与重大客户业务获取方式是否影响独立性,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是否具有重大风险,并说明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说明]

一、公司具备独立获取业务的能力

公司主要通过自行业务开拓、老客户介绍等方式获取客户,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业务获取方式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具体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订单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46

年份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19,826.9726,929.6124,523.8121,971.88
增长率-9.81%11.61%-
订单金额24,161.7527,146.0226,524.3522,738.14
增长率2.34%16.65%-
收入/订单金额82.06%99.20%92.46%96.63%

注:订单为不含税金额。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订单金额均呈现增长趋势,且主营业务收入的订单支持率较高,报告期内分别为96.63%、92.46%、99.20%和82.06%,同时公司生产的高分子复合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动态型产品,下游主要包括婴童车、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汽车零部件、体育运动器材、家电行业和防护用品等,这些行业的稳定发展将带动高分子复合材料行业随之发展,下游应用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为高分子复合材料行业的市场增长空间提供了保障。截至2020年8月27日,公司获取的在手订单金额为7,446.85万元。

二、客户的稳定性与业务的持续性

除熔喷料客户外,公司其他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一)公司主要客户业务具有可持续性

2017-2019年,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化较小,主要为乐瑞集团、乐美达集团、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玛高体育及其关联公司等,主要客户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主要客户大多为国内外知名婴童车制造商及品牌商如乐瑞集团、乐美达集团、妈咪宝、福贝贝等,产品应用在包括Maxicosi、Quinny、Uppababy、KC、Mothercare、Summer等世界著名童车品牌上,汽车配件领域主要是知名汽车主机厂及一级供应商如吉利、麦格纳、东箭、诗兰姆等,知名家用电器生产商如万和、格兰仕等,该等客户透明度较高且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市场、资金、技术实力,在其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业务发展具备可持续性。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全球蔓延的影响,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及改性聚丙烯制品-无纺布等防护用品领域产品需求快速增加,但该类产品受未来新冠疫情发展的影响,客户存在不确定性,若全球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则面临该类产品需求减少、市场价格回落的风险。

(二)公司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市场空间较大

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应用于多个领域,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势必对塑料行业产生极大的拉动作用。伴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升级的推动,居民对婴童出行用品、

2-47

运动器材、汽车配件、家用电器、办公家具、电子及机电产品、防护用品等细分市场需求呈现出个性化、定制化特点,下游领域对高端改性工程塑料需求进一步加强,市场空间可观。

(三)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的技术工艺经过多年的检验,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品质优良,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耐久性、安全性、经济性等各方面优势得到了客户的深度认可。从历史合作上看,公司与主要客户均已经陆续在多个产品项目上开展业务,业务关系稳定、具有可持续性。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已经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体合作时间详见本题之“第(2)问”披露的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情况。

(四)公司已通过客户的严格认证,客户粘性较高

改性复合材料产品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以及下游产品的性能要求而生产,因此属于定制化产品。同时,改性复合材料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下游产品的功能和寿命,行业内一般采用“合格供应商认证制度”,客户通常会设置严格、繁琐的认证程序对改性复合材料生产企业进行考察,并且合作粘性较大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公司主要客户具体认证情况详见问题11之(8)之回复。

综上,公司与重大客户业务获取方式不影响独立性,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除熔喷料客户外,其他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不具有重大风险。

(8)披露发行人客户的获取方式,发行人产品是否均需通过客户认证,说明并披露发行人主要客户认证期限、重要流程、报告期内需要通过认证的客户名称以及截至目前正在认证过程中的客户情况;

[说明]

一、发行人客户获取方式及产品认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自行开拓和老客户介绍方式获取客户。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改性尼龙、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广泛应用于婴童出行用品、运动器材、汽车配件、家用电器、办公家具等下游领域的关键结构件、运动器材核心结构件、汽车配件功能部件等,以及防护用品领域的改性聚丙烯-熔喷专用料。一般情况下,改性复合材料需要通过客户认证,但具体需要根据客户的要求确定。

二、发行人主要客户认证期限、重要流程情况

公司需要认证的主要客户有乐瑞集团、乐美达集团、玛高及其关联公司、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赫比特及关联公司、万和集团、福建欧仕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泛仕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妈咪宝婴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东莞贯新幼童用品

2-48

有限公司、中山市硕森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坤武及关联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钻厨电器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民达科技有限公司等。上述主要客户的认证时间一般为6-12个月,认证期限长期有效,具体流程为:审厂、产品认证、成品测试、试料、提交资料。

三、需要通过认证的客户名称及目前正在认证过程中的客户情况

需要通过认证的主要客户名称如上所述;目前正在认证过程中的客户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该客户认证时间约6-12个月,目前同公司尚无交易。

(9)披露发行人境外销售主要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地区、产品种类、销售量、销售单价、销售金额及占比,境外销售模式,出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进出口是否符合海关、税务等法律法规规定,境外销售涉及第三方回款的,其代付行为的商业合理性及合法合规性,发行人与境内外客户的合同约定在销售政策、信用政策、产品定价机制等方面的具体区别,结合境外收入各国家或地区占比情况补充说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影响。

[说明]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主要客户情况

2-49

(一)2020年1-6月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所属国家地区产品类别销售金额占本期收入比重境外销售模式
1Hong Kong Margo Sports Requisites Co Limited香港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82.190.41%直接出口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308.591.56%直接出口
小计390.781.97%
2FAMOUS KEEN LIMITED香港改性尼龙复合材料3.610.02%直接出口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195.920.99%直接出口
小计199.531.01%
3ROADMATE TRADING(HONG KONG) LIMITED香港改性尼龙复合材料157.800.80%直接出口
4黄石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湖北改性尼龙复合材料65.480.33%直接出口(通过香港奇德出口)
中山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广东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67.680.34%转厂
其他0.340.00%转厂
小计133.500.67%
5坤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改性尼龙复合材料67.660.34%直接出口
6东莞虎邦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广东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44.190.22%转厂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5.200.03%转厂
小计49.390.25%
7EASYLI SAS 8 R DES FRERES MONTGOLFIER 86100法国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36.460.18%直接出口

2-50

CHATELLERAULT/FR
8RUN JIE TRADING LIMITED澳门改性尼龙复合材料31.930.16%直接出口
9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广东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19.320.10%直接出口(通过香港奇德出口)
10MINTECH ENTERPRISES CO.,LTD泰国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14.800.07%直接出口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0.020.00%直接出口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0.110.00%直接出口
小计14.930.08%
合计1,101.325.55%

注:关于销售数量及单价已申请豁免披露,以下同。

(二)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所属国家地区产品类别销售金额占本期收入比重境外销售模式
1Hong Kong Margo Sports Requisites Co Limited香港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206.490.77%直接出口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1,347.185.00%直接出口
小计1,553.685.77%
2ROADMATE TRADING(HONG KONG) LIMITED香港改性尼龙复合材料765.312.84%直接出口
3黄石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湖北改性尼龙复合材料134.600.50%直接出口(通过香港奇德出口)

2-51

中山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广东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204.460.76%转厂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15.290.06%转厂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0.000.00%转厂
小计354.361.32%
4东莞龙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广东改性尼龙复合材料67.210.25%转厂
坤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改性尼龙复合材料178.700.66%直接出口
小计245.910.91%
5FAMOUS KEEN LIMITED香港改性尼龙复合材料63.870.24%直接出口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125.140.46%直接出口
小计189.010.70%
6伊斯莱科技有限公司香港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115.660.43%直接出口
7东莞虎邦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广东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113.540.42%转厂
8RUN JIE TRADING LIMITED澳门改性尼龙复合材料105.720.39%直接出口
9香港智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香港儿童汽车安全座椅104.420.39%直接出口
10泳顺企业有限公司越南改性尼龙复合材料96.530.36%直接出口
合计3,644.1513.53%

(三)2018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所属国家地区产品类别销售金额占本期收入比重境外销售模式
1ROADMATE香港改性尼龙复合材料1,035.144.22%直接出口

2-52

TRADING(HONG KONG) LIMITED
2DOREL GLOBAL (MACAU COMMBRCIAL OFFSHORE) LIMITED澳门改性尼龙复合材料199.340.81%直接出口
Dorel Juvenile Group, Inc.美国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68.930.28%直接出口
中山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广东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7.060.03%转厂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166.790.68%转厂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35.070.14%转厂
小计477.191.94%
3东莞龙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广东改性尼龙复合材料168.650.69%转厂
坤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改性尼龙复合材料224.200.91%直接出口
小计392.851.60%
4Hong Kong Margo Sports Requisites Co Limited香港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11.800.05%直接出口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311.821.27%直接出口
小计323.621.32%
5香港智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香港儿童汽车安全座椅207.530.85%直接出口
其他1.600.01%直接出口
小计209.130.85%
6LINKCO INVESTMENT LINITED香港改性尼龙复合材料149.500.61%直接出口
7东莞虎邦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广东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124.940.51%转厂

2-53

8东莞新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广东改性尼龙复合材料111.340.45%转厂
9品立方有限公司香港儿童汽车安全座椅72.960.30%直接出口
其他0.750.00%直接出口
小计73.710.30%
10佛山市顺德区傲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广东改性尼龙复合材料39.810.16%转厂
合计2,937.2211.96%

(四)2017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所属国家地区产品类别销售金额占本期收入比重境外销售模式
1Hong Kong Margo Sports Requisites Co Limited香港改性尼龙复合材料188.250.86%直接出口
MARCO SKATES LIMITED香港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87.410.40%直接出口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558.322.54%直接出口
中山玛浩体育用品厂有限公司广东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64.750.29%转厂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284.591.29%转厂
小计1,183.325.38%
2ROADMATE TRADING(HONG KONG) LIMITED香港改性尼龙复合材料705.053.21%直接出口
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改性尼龙复合材料358.701.63%转厂
小计1,063.754.84%

2-54

3DOREL GLOBAL (MACAU COMMBRCIAL OFFSHORE) LIMITED澳门改性尼龙复合材料89.450.41%直接出口
黄石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湖北改性尼龙复合材料73.980.34%直接出口(通过香港奇德出口)
中山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广东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5.300.02%转厂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343.581.56%转厂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56.700.26%转厂
小计569.022.59%
4东莞龙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广东改性尼龙复合材料133.770.61%转厂
坤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改性尼龙复合材料127.070.58%直接出口
小计260.841.19%
5香港智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香港儿童汽车安全座椅251.791.15%直接出口
6东莞新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广东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12.370.06%转厂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134.950.61%转厂
小计147.320.67%
7HABITAT LIMITED香港改性尼龙复合材料100.790.46%直接出口
8福建欧仕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改性尼龙复合材料91.080.41%直接出口(通过香港奇德出口)
9品立方有限公司香港儿童汽车安全座椅89.140.41%直接出口
10MINTECH ENTERPRISES CO.,LTD泰国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30.120.14%直接出口
合计3,787.1717.23%

2-55

二、境外销售涉及第三方回款的,其代付行为的商业合理性及合法合规性,发行人与境内外客户的合同约定在销售政策、信用政策、产品定价机制等方面的具体区别;

(一)境外第三方代付行为的商业合理性或合法合规性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第三方回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1、委托第三方付款123.780.62%513.931.91%681.362.78%579.602.64%
(1)关联方代付--3.420.01%17.200.08%
(2)合作伙伴代付116.250.59%485.171.80%666.842.72%483.862.20%
(3)其他7.520.04%28.760.11%11.110.05%78.530.36%
2、同一控制下其他企业付款22.070.11%87.800.33%278.001.13%748.683.41%
境外第三方回款合计145.850.74%601.732.23%959.363.91%1,328.286.04%
境外第三方回款占第三方回款合计比例175.4483.13%725.7088.51%2,326.0141.24%1,783.0874.49%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第三方回款的金额分别为1,328.28万元、959.36万元、601.73万元和145.8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4%、3.91%、2.23%和0.74%。境外第三方回款主要为同一控制下其他企业统一统筹资金与部分境外客户因收付汇条件受限和回款方便等原因委托合作伙伴代付货款。该行为系出于正常的商业考虑所安排,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与非同一控制下境外客户以及回款方签订了《委托付款协议》,确认交易的真实性,相关代付行为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与境内外客户的合同约定在销售政策、信用政策、产品定价机制等方面的具体区别

1、销售政策、信用政策的差异情况

公司制定了《客户管理制度》,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及合作历史等情况给予客户不同的信用政策,因此信用政策上内外销客户不存在差异。

在结算方式上,境内客户主要采用银行汇款、承兑汇票结算,境外客户则主要采用银行汇款结算。

2、产品定价机制的差异情况

2-56

销售定价方式参见问题11之(2)之“二、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历史、在其采购体系中所处地位、客户获取途径、未来交易持续性、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相关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等相关信息”之回复。因此,公司在内外销产品定价方面,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境内外客户在销售政策、信用政策上和产品定价机制上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出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进出口是否符合海关、税务等法律法规规定

(一)进出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

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是公司的主要产品,主要出口的国家或地区包括香港、台湾、澳门、法国、泰国、越南、美国等;根据相关行业研究报告,上述国家或地区的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竞争格局如下:

1、港澳台地区

港澳地区的改性塑料及制品企业主要是贸易商为主,而台湾的改性塑料及制品具备了完整的产业链体系,先从下游加工产业开始,进口原料、加工生产、开拓市场,然后逐步扩大延伸,发展成为上、中、下游配套的较为完整的生产体系。

在台湾化工行业占据统治地位的厂商是公营的台湾中华石油公司(CPC)及一些私营的岛内化工公司,包括台塑集团、NanYa塑料公司、台湾聚丙烯公司、大太平洋石化公司、联合石化公司以及台湾苯乙烯单体公司等。与亚洲其它一些地区的情况不同,西方跨国大公司在中国台湾占领的市场不多。为扩张生产规模与销售范围,台湾化学工业经营业者也纷纷进行国际化布局,到中国大陆、美国或东南亚国家投资设立生产或贸易基地。

台湾塑料加工业目前拥有工厂约9,000家,从业人员23万人。高级材料的加工、加工技术的提高、产品精密度的提高,是重要的发展方向。

2、欧美地区

在欧美地区,由于行业发展已较为成熟,以杜邦、巴斯夫、朗盛等企业为代表的部分大型化工企业在全球市场尤其是发达国家市场和高端产品市场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同时该等企业在亚洲等地区设立生产基地。

3、东南亚地区

泰国、越南等东南亚国家地凭借其良好的商业环境、低廉的人工成本、免税或低税率出口欧美市场等优势,成为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塑料和橡胶加工行业制造基地。近几年国内外企业快速布局再生塑料市场,亚洲中投产集中在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东南亚国家。与台湾地区相反,东南亚地区改性塑料市场格局中本土企业优势并不明显,高端产品市场主要由欧美的杜邦、巴斯夫、朗盛等国际巨头占据。

(二)进出口是否符合海关、税务等法律法规规定

2-57

发行人产品进出口符合我国海关、税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发行人及子公司中山邦塑出口的产品主要是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精密注塑模具,进口的产品主要是尼龙、聚丙烯原料,上述产品均不涉及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管制产品,符合我国海关、税务等法律法规规定。

四、贸易摩擦对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影响

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直接影响较小,主要影响在于部分客户采购公司产品生产后出口美国,美国加征关税对客户业务有一定影响,从而影响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但随着2019年第四季度中美贸易关系的缓和,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产品出口和财务数据影响逐步减少。贸易摩擦对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影响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3之“第(3)问”之回复。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律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年度客户名单及交易金额;

2、取得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工商登记资料,核查其基本情况,核查客户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直接、间接股东是否在发行人主要客户拥有权益或任职;

3、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实地走访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发行人律师走访了部分主要客户,重点核查其生产经营情况、与发行人的交易内容和金额等,核查与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约定;

4、函证报告期各期期末的应收账款金额,具体函证比例详见问题22之回复,核查发行人销售的真实性,检查发行人销售合同(或销售订单)以及销售收款情况;

5、通过核查发行人主要关联方银行流水,以及取得主要客户相关声明承诺,确认发行人关联方与客户是否存在资金往来;

6、互联网搜索主要客户相关情况,对相关信息保持必要敏感性;

7、核查并统计了公司报告期新增客户、退出客户数量、名称、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各期销售金额及占当期收入比重情况,新增客户开拓方式,客户的退出原因,与发行人终止合作的原因、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应收款回款等纠纷,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等情况,并获取了主要新增客户的业务合同,对新增客户及原有客户的毛利率差异情况进行了分析;

8、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外销主要客户名单及交易金额,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销售收入和毛利变动的合理性;查看了外销客户的报关单、装箱单、提单、出口销售发票等相关单据;

9、选择主要出口销售客户函证,报告期内,出口销售客户函证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2-58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发函金额984.423,431.952,754.773,667.91
回函金额918.941,878.282,431.152,833.93
出口收入回函占发函比例93.35%54.73%88.25%77.26%
出口销售收入1,163.533,939.383,042.544,010.17
发函占出口销售收入比例84.61%87.12%90.54%91.47%
回函占出口销售收入比例78.98%47.68%79.91%70.67%

2019年度回函占出口销售收入比例较低的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客户Hong Kong Margo SportsRequisites Co Limited未回函,2019年度对其出口销售收入发函金额为1,553.68万元,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已通过查看报关单据、合同和银行回单等替代程序进行确认。

10、对于出口销售,将销售记录与出口报关单、装箱单、提单、销售发票等出口销售单据进行核对,在海关打印出口统计数据,并进行核对。

(1)抽查大额销售合同、发货单、报关单、装箱单和提单

抽查了公司报告期内前10大出口销售客户对应的销售订单、报关单、装箱单、提单和出口发票情况,检查订单签订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数量、付款条件等合同条款,检查装箱单和提单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发货日期等信息,检查报关单的目的地、出口货物名称、数量及报关日期是否与销售订单、装箱单和提单信息相符,是否存在异常。

(2)走访当地海关、查询海关记录

走访发行人所在地海关,从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获取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并与账面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查看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3)获取海外客户调查资料

针对主要海外销售客户,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取得的海外资信报告,了解其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产品、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以及这些海外客户是否和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关联交易。

11、对报告期各期末及下期期初发生的销售情况进行截止性测试,并结合出口收入的截止性测试了解销售收入是否存在跨期情况,当期收入、成本核算是否完整、准确;

(1)从报关单、装箱单、提单、出口销售发票、出库单抽取一定样本追查至明细账,以及从明细账选取金额较大及存在异常的样本追查至报关单、装箱单、提单、出口销售发票、出库单;

(2)核对出口销售发票、发货单、装箱单、提单、报关单等单据,检查单据上的编号、日期、产品规格、数量、本位币金额、单位名称与发行人名称等信息是否一致;

(3)结合对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检查有无未取得对方认可的大额销售。

12、检查公司主要出口销售客户销售回款情况

2-59

检查出口销售客户销售回款情况,并进行抽凭核对银行回单等。

13、对第三方回款

(1)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回款来源。经核实,报告期内收到的销售收入回款主要通过银行汇款回款;

(2)获取发行人关于账面记录单位是否与银行回单记录单位不一致清单,并获取发行人相关说明以及原因解释;

(3)查阅部分境外客户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单、运输单、签收单及银行回款单据等原始凭证,同时取得委托代付协议等文件;

(4)计算报告期内外销三方回款金额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判断其金额和比例是否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内;分析第三方回款金额的变动趋势是否与相关客户的销售收入的变动趋势一致。

14、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数据,计算其各期占比合计,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前五大客户集中度情况,进行对比;取得发行人获得客户的认证资料;对重叠客户以及供应商的销售、采购价格进行比价,判断其公允性;

15、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客户集中度的原因、客户供应商重叠原因及定价方式、客户获取方式,判断发行人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以及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

16、查阅了发行人出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状况以及该等国家和地区的外贸政策,了解其报告期内贸易政策变化情况。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报告期内新增或退出的客户具有真实商业背景,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新增客户及原有客户的毛利率差异具有合理性;客户退出的原因中存在少量因产品质量、应收款回款纠纷情形;

2、报告期公司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奇德电子以外,发行人关联方与客户不存在资金往来,发行人的直接、间接股东未在发行人主要客户拥有权益或任职;

3、报告期各期相同客户产品单价和毛利率存在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同类型产品向不同客户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存在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

4、公司客户集中度符合行业特征;

5、发行人与客户、供应商重叠公司的合作模式属于正常的采购与销售模式,重叠的主要原因为发行人产业链较长,价格公允;

2-60

6、发行人业务获取方式不影响其独立性,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除熔喷料客户外,公司其他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在客户稳定性和业务持续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

7、发行人客户的获取方式主要为自行开发与他方介绍,一般情况下,改性复合材料需要通过客户认证,但具体需要根据客户的要求确定;

8、发行人进出口符合海关、税务法律法规规定;境外销售涉及第三方回款的,其代付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及合法合规性;公司产品出口国家或地区除美国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关税政策整体较为稳定,未设置进口配额或高关税等贸易壁垒,贸易摩擦对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影响较小。

问题12关于收入波动

关于收入波动。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改性尼龙(PA)、改性聚丙烯(PP)为主的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精密注塑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及相关服务。报告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1,980.30万元、24,551.42万元、26,930.59万元和3,540.13万元,其中部分产品收入变动较大,且波动趋势存在差异。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布存在差异,2019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达32.64%,2020年第一季度收入较2018、2019年度第一季度收入下降较多。

请发行人:

(1)按照产品型号、用途等适当细分类别并结合订单获取情况、下游主要客户的产品需求、各类产品销售单价的变动情况及原因等,量化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和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和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和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的具体终端客户情况,说明并披露其销售收入变动幅度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收入2018年下滑

24.57%、2019年上升30.22%的原因,儿童汽车安全座椅2019年销售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精密注塑模具2019年销售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与下游市场需求波动一致,如存在差异,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主要客户产销情况、资信情况、对公司产品需求走势、行业景气度变化情况,补充披露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收入波动趋势的影响;

2-61

(3)补充披露精密注塑模具产品2019收入大幅增长,2020年一季度又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4)补充披露2019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其他年度季度收入分布存在差异的原因,2020年第一季度收入较2018、2019年度第一季度收入下降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

(5)补充披露其他产品收入中复合材料改性加工服务和注塑加工服务的销售金额及占比,具体业务及结算模式、服务内容、主要客户,是否为产品销售配套服务,相关服务收入确认方式及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其他收入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1)按照产品型号、用途等适当细分类别并结合订单获取情况、下游主要客户的产品需求、各类产品销售单价的变动情况及原因等,量化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和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和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和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的具体终端客户情况,说明并披露其销售收入变动幅度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收入2018年下滑

24.57%、2019年上升30.22%的原因,儿童汽车安全座椅2019年销售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精密注塑模具2019年销售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与下游市场需求波动一致,如存在差异,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型产品订单获取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尼龙复合材料订单获取金额4,694.1414,129.44-0.90%14,258.4619.23%11,958.48
销售收入4,216.9914,100.810.85%13,982.6618.74%11,776.08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订单获取金额1,167.623,103.359.16%2,842.82-25.19%3,799.98
销售收入1,127.303,262.2230.22%2,505.22-24.75%3,329.27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订单获取金额14,286.752,571.65-13.12%2,960.0436.86%2,162.79
销售收入10,938.442,710.847.26%2,527.3219.44%2,115.95
改性聚丙烯订单获取金额1,025.241,389.0957.21%883.61-2.04%902.01

2-62

产品类别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及制品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收入943.08953.5721.12%787.28-4.21%821.90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订单获取金额63.271,154.65-55.01%2,566.6116.23%2,208.18
销售收入206.581,337.13-45.90%2,471.534.81%2,358.07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其他改性复合材料订单获取金额942.01826.88-20.90%1,045.30-6.74%1,120.84
销售收入761.31936.13-3.81%973.26-6.02%1,035.58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订单获取金额376.95349.776.90%327.18-23.09%425.39
销售收入253.76323.826.80%303.19-19.06%374.58
精密注塑模具订单获取金额1,370.613,186.01280.03%838.35--
销售收入1,216.222,869.911411.24%189.90--

注:上表中订单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下同。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型产品销售收入随订单获取金额变动而变动,各产品订单获取金额与其销售收入变动趋势较为一致,部分产品订单获取金额与其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为订单获取金额和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差异所致。其中2018年度公司精密注塑模具订单获取金额和销售收入分别为838.35万元和189.90万元,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为:精密注塑模具生产周期一般需2-3个月,且模具收入需客户验收后才能确认,2018年承接的订单较多在2019年度确认收入,2018年获取订单在2019年度确认收入金额为648.45万元。

二、销售单价、销量变动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及均价情况

产品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量单价销售量单价销售量单价销售量单价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吨、元/吨)2,674.7815,765.758,433.0916,720.828,335.7116,774.407,321.9316,083.30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吨、元/吨)370.0830,461.341,042.3731,296.24919.2227,253.801,408.5223,636.69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吨、元/吨)5,466.3520,010.492,397.9411,304.872,145.3611,780.411,793.6011,797.24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吨、元/吨)320.9229,386.51467.1620,412.27410.6519,171.43537.6315,287.40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万套、元/套)0.36572.572.40557.984.32572.014.25554.77
其他改性复合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吨、元/吨)415.8018,309.59574.8716,284.40518.8818,756.86568.5918,212.92

2-63

产品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量单价销售量单价销售量单价销售量单价
材料及制品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吨、元/吨)99.0825,612.63100.9432,079.71120.9825,060.59177.1521,145.48
精密注塑模具(套、元/套)72168,919.66250114,796.233455,854.16--

2018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24,523.81万元,较2017年度增加2,551.94万元,增幅

11.61%,主要原因:一是改性尼龙复合材料销售量和销售单价分别较同期上升13.85%和4.30%;二是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销售量较同期上升19.61%。

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26,929.61万元,较2018年度增加2,405.79万元,增幅

9.81%,主要原因:一是精密注塑模具销售量和销售均价分别较同期上升216套和5.89万元/套,增幅分别为635.29%和105.53%;二是公司改性尼龙、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不含汽车安全座椅)销售量合计较同期上升529.61吨,增幅4.48%,且改性尼龙、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销售均价较同期上升。

公司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19,826.9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变动原因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4之“第(1)问”之回复。

(二)报告期内产品单价和销量变动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报告期内销售单价和销量变动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19年度相比2018年度相比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因素分析2018年度相比2017年度相比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因素分析
单价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产品销量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合计单价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产品销量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合计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尼龙复合材料-45.19163.35118.15576.091,630.502,206.58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421.37335.62756.99332.49-1,156.54-824.04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114.03297.55183.51-3.61414.98411.37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57.97108.33166.29159.50-194.12-34.62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33.63-1,100.77-1,134.4074.4639.00113.46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其他改性复合材料-142.13105.01-37.1328.22-90.54-62.32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70.85-50.2220.6347.37-118.76-71.39
精密注塑模具1,473.551,206.452,680.00---
合计1,688.761,065.302,754.061,214.51524.531,739.04

2-64

注:上述产品单价和产品销量对销售收入的影响是运用连环替代法计算得出,替代顺序为产品销量和产品单价。报告期内,销售均价增长是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2018年度较上年度销售均价变动对主营业务收入影响是1,214.51万元,销量变动对主营业务收入影响是524.53万元;2019年度较上年销售均价变动对主营业务收入影响是1,688.76万元,销量变动对主营业务收入影响是1,065.30万元。

三、公司主要产品收入变动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和精密注塑模具,其中改性复合材料制品由改性复合材料经过精密注塑模具加工制成,具体关系如下图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尼龙复合材料4,216.9914,100.810.85%13,982.6618.74%11,776.08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1,127.303,262.2230.22%2,505.22-24.75%3,329.27
小计5,344.2917,363.035.31%16,487.889.15%15,105.34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10,938.442,710.847.26%2,527.3219.44%2,115.95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943.08953.5721.12%787.28-4.21%821.90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206.581,337.13-45.90%2,471.534.81%2,358.07
小计12,088.105,001.54-13.56%5,786.139.26%5,295.92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其他改性复合材料761.31936.13-3.81%973.26-6.02%1,035.58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253.76323.826.80%303.19-19.06%374.58
小计1,015.071,259.95-1.29%1,276.45-9.48%1,410.16
精密注塑模具1,216.222,869.911411.24%189.90--
其他163.28435.18-44.45%783.45388.26%160.46
合计19,826.9726,929.619.81%24,523.8111.61%21,971.88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是各类产品收入变动的综合结果。

公司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金额较2017年度增加2,551.94万元,增幅11.61%,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公司主要产品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和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销售收入合计金额较同期增加1,872.75万元,增幅9.18%;同时公司新增精密注塑模具业务,当年实现收

2-65

入189.90万元;此外其他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增加622.99万元,增幅为388.26%;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销售收入较同期下降133.71万元;以上因素综合作用带动公司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公司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金额较2018年度增加2,405.79万元,增幅9.81%,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公司主要产品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销售收入较同期增加875.15万元;同时随着精密注塑模具业务发展,该业务销售收入较同期增加2,680.00万元;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和其他产品销售收入合计较同期下降1,132.86万元;以上因素综合作用带动公司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公司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19,826.97万元,占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73.63%,主要原因是:2020年1-6月公司生产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需求快速增加,该类产品销售收入为9,897.38万元,带动了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具体分析如下:

受新冠疫情影响,口罩和医用防护服等防护用品成为疫情期间较为紧缺的物资。为响应国家疫情防控的呼吁,国内大量口罩行业上下游企业集体增产转产,同时有条件的企业纷纷扩产转产口罩。根据信达证券研发中心数据,我国口罩日产量由2020年1月30日的800万只上升到2020年2月29日的1.16亿只,一个月内日产量上升14.5倍,熔喷料和熔喷布作为口罩主要原材料,其市场需求快速增加。口罩产业链流程图如下:

根据艾媒咨询数据,2019年我国口罩行业市场规模为270.7亿元,预计2020年将达到7,072.5亿元,较2019年增幅约2513%,预计2021年回落至3,678.9亿元,较2020年降幅48%。根据金发科技、道恩股份和国恩股份公开资料显示,其受新冠疫情影响,熔喷料等防护用品市场需求快速增加,带动其业绩较同期增长,上述公司2020年1-6月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1-6月
金额增幅金额
金发科技1,693,007.2737.17%1,234,213.43
道恩股份227,511.3175.16%129,890.14
国恩股份353,658.6174.29%202,917.60
公司19,826.9771.12%11,586.59

注:上述上市公司数据是根据其定期报告数据计算;公司2019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由上表可知,受新冠疫情影响,熔喷料等防护用品市场需求快速增加。公司与上述公司销售收入均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公司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具有合理性。

2-66

随着全球疫情变化,公司未来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客户存在不确定性,该类产品面临着需求减少、市场价格回落和收入下滑等风险。公司受疫情影响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26之回复。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化趋势如下图所示:

公司各类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变动的具体原因如下:

(一)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

报告期内,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5,105.34万元、16,487.88万元、17,363.03万元和5,344.29万元,2018年度和2019年度增幅分别为9.15%和5.31%,具体分析如下:

1、改性尼龙复合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销售收入分别为11,776.08万元、13,982.66万元、14,100.81万元和4,216.99万元,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分别较同期增长2,206.58万元和118.15万元,增幅分别为18.74%和0.85%,主要原因是: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产品质量稳定、性能优异,随着市场进一步开拓,新老客户订单数量增加,带动改性尼龙复合材料销售收入增加,具体分析如下:

(1)2018年度改性尼龙复合材料销售收入变动

2018年度,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销售收入较上年增加2,206.58万元,增幅18.74%,销售收入增加额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金额增加额销售金额
1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1,588.56509.401,079.15

2-67

序号客户名称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金额增加额销售金额
2玛高体育及其关联公司1,390.39313.171,077.23
3乐美达集团1,645.27213.471,431.80
4西安天瑞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226.65202.2924.36
5佛山市顺德区冠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71.78171.78-
合计5,022.651,410.113,612.54

注:玛高体育及其关联公司指中山玛高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中山玛浩体育用品厂有限公司、Hong Kong Margo Sports Requisites Co Limited和MARCO SKATES LIMITED。

(2)2019年度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收入变动

2019年度,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销售收入较上年增加118.15万元,增幅0.85%,变动较小。

2020年1-6月,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销售收入为4,216.99万元。

(3)改性尼龙复合材料订单获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订单获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订单获取金额4,694.1414,129.44-0.90%14,258.4619.23%11,958.48
销售收入4,216.9914,100.810.85%13,982.6618.74%11,776.08

报告期内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订单获取金额与销售收入金额较为匹配,变动合理。

2、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

报告期内,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收入分别为3,329.27万元、2,505.22万元、3,262.22万元和1,127.30万元,2017-2019年度呈先降后升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要客户乐瑞集团产品线调整,2018年对其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金额有所减少,但2019年随着乐瑞集团新产品线收入的增长及公司其他客户销售规模的上升,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收入有所回升。具体分析如下:

(1)2018年度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收入变动

2018年度较2017年度下降824.04万元,降幅24.75%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主要客户乐瑞集团产品线调整,其新品上市需要一定的筹备时间,在筹备调整期间其减少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导致公司对其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收入较2017年度减少1,269.88万元;二是公司加大与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乐美达集团、中山市硕森日用制品有限公司的合作规模,并开发了泛仕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等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新客户,但对上述客户收入增加规模低于乐瑞集团收入减少规模,最终导致2018年度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收入下降。

2-68

(2)2019年度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收入变动

2019年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收入较2018年增加756.99万元,增幅为30.22%,主要原因:

一是随着乐瑞集团产品线调整完成,其新产品市场需求开始逐步增长,带动2019年公司对其销售收入较同期增长;二是公司2018年度期间开发的新客户如泛仕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和老客户如乐美达集团、中山市硕森日用制品有限公司等销售规模持续上升。2019年度,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收入增加额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金额增加额销售金额
1泛仕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359.65271.1088.55
2乐瑞集团1,273.94239.451,034.49
3乐美达集团316.79136.98179.80
4中山市硕森日用制品有限公司257.16102.76154.41
5EasyLi Batteries40.7940.79-
合计2,248.33791.081,457.25

2020年1-6月,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收入为1,127.30万元。

(3)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订单获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订单获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订单获取金额1,167.623,103.359.16%2,842.82-25.19%3,799.98
销售收入1,127.303,262.2230.22%2,505.22-24.75%3,329.27

报告期内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收入随订单获取金额变动而变动,变动趋势一致。2018年度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订单获取金额为2,842.82万元,较2017年度减少957.16万元,降幅25.19%,主要原因为:受乐瑞集团产品线调整影响,公司承接其订单金额减少,导致销售收入下降。

(4)下游市场需求情况

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主要应用于婴童出行用品行业,报告期内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收入和市场需求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国内市场手推车 零售总额(亿元)-147.2011.43%132.106.45%124.10
国内市场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零售总额(亿元)-51.9014.82%45.204.15%43.40

2-69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中国童车出口总额(亿美元)-39.304.52%37.600.00%37.60
中国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出口总额(亿美元)-9.0012.50%8.006.67%7.50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 销售收入(万元)1,127.303,262.2230.22%2,505.22-24.75%3,329.27

注:上表中婴童出行用品相关数据来源于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由上表可知,2018年度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收入为2,505.22万元,较2017年度下降824.04万元,降幅24.75%,与婴童出行用品行业市场需求变动趋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

公司主要客户乐瑞集团产品线调整,其新品上市需要一定的筹备时间,在筹备调整期间其减少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导致公司2018年度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收入较2017年有所下降。2019年度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收入与婴童出行用品行业市场需求变动趋势一致。

(二)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

报告期内,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销售收入分别为5,295.92万元、5,786.13万元、5,001.54万元和12,088.10万元,其中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分别较上年增长9.26%和减少

13.56%,具体分析如下:

1、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销售收入分别为2,115.95万元、2,527.32万元、2,710.84万元和10,938.44万元,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分别较同期增加411.37万元和183.51万元,增幅分别为19.44%和7.26%,主要原因是: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产品质量稳定、性能优异,随着销售市场的进一步开拓,来自新老客户收入持续增加所致;2018年公司对耶格尔橡胶塑胶(深圳)有限公司和乐瑞集团销售收入分别较同期增加166.99万元和110.29万元;2019年公司对广州祈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销售收入较同期增长116.65万元。

2020年1-6月,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销售收入为10,938.44万元,占2019年度该产品销售收入比例为403.51%,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生产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需求快速增加,公司2020年1-6月实现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销售收入9,897.38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订单获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订单获取金额14,286.752,571.65-13.12%2,960.0436.86%2,162.79
销售收入10,938.442,710.847.26%2,527.3219.44%2,115.95

2-70

报告期内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订单获取金额与销售收入金额较为匹配,2019年度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订单获取金额与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获取的部分订单在2019年度确认收入所致,2018年获取订单在2019年度确认收入金额为319.32万元。

2、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

报告期内,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收入分别为821.90万元、787.28万元、953.57万元和943.08万元。2018年度较2017年度下降34.62万元,降幅4.21%,2019年度较2018年度上升166.29万元,增幅21.12%,该类产品销售收入变动原因和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变动原因相同。2018年度公司对乐瑞集团该类产品销售收入较同期减少254.24万元;2019年度公司对乐瑞集团该类产品销售收入较同期增加70.65万元,同时对中山市硕森日用制品有限公司销售规模较同期增加186.52万元。

2020年1-6月,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收入为943.08万元,占2019年该产品销售收入比例为98.90%,主要原因为: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生产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口罩用无纺布需求快速增加,公司2020年1-6月实现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口罩用无纺布销售收入541.2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订单获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订单获取金额1,025.241,389.0957.21%883.61-2.04%902.01
销售收入943.08953.5721.12%787.28-4.21%821.90

报告期内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销售收入随订单获取金额变动而变动,变动趋势一致。

3、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报告期内,公司儿童汽车安全座椅销售收入分别为2,358.07万元、2,471.53万元、1,337.13万元和206.58万元。2018年度较2017年增加113.46万元,增幅4.81%,变动较小;2019年度较2018年度下降1,134.40万元,降幅45.90%,主要原因:公司将主要资源投入发展改性复合材料业务和精密注塑模具业务,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的市场开拓力度相对减少。上述因素导致2019年度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主要客户销售收入较上年度下降,具体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金额增加额销售金额
1安徽安默凯尔婴童用品有限公司10.48-367.64378.11
2福州英孚婴童用品有限公司966.67-236.731,203.40
3苏州贝恩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3.64-209.68223.32
4香港智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104.42-103.10207.53
5昆雷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5.58-85.30100.88
合计1,110.79-1,002.452,113.25

2-71

上述客户均为公司ODM客户,产品由公司开发、生产并贴客户品牌进行销售。2020年1-6月,公司儿童汽车安全座椅销售收入为206.5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儿童汽车安全座椅订单获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订单获取金额63.271,154.65-55.01%2,566.6116.23%2,208.18
销售收入206.581,337.13-45.90%2,471.534.81%2,358.07

报告期内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销售收入随订单获取金额变动而变动,变动趋势一致。报告期内公司儿童汽车安全座椅销售收入和市场需求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国内市场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零售总额(亿元)-51.9014.82%45.204.15%43.40
中国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出口总额(亿美元)-9.0012.50%8.006.67%7.50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销售收入(万元)206.581,337.13-45.90%2,471.534.81%2,358.07

注:上表中婴童出行用品相关数据来源于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由上表可知,2018年度公司儿童汽车安全座椅销售收入与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市场需求变动趋势一致。

2019年度公司儿童汽车安全座椅销售收入为1,337.13万元,较2018年度下降1,134.40万元,降幅45.90%,与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市场需求变动趋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将主要资源投入发展改性复合材料业务和精密注塑模具业务,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的市场开拓力度相对减少。

(三)精密注塑模具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公司精密注塑模具收入分别为189.90万元、2,869.91万元和1,216.2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0.77%、10.66%和6.13%。

公司2019年度精密注塑模具销售收入较2018年度增加2,680.00万元,增幅1411.24%,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司精密注塑模具业务处于起步阶段,随着公司精密注塑模具客户的拓展以及原有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客户合作深度增加,精密注塑模具业务收入实现快速增长,2019年度公司对主要精密注塑模具客户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金额增加额销售金额
1中山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436.16394.8641.30

2-72

序号客户名称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金额增加额销售金额
2广东佛山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386.28386.28-
3柳州市富英华工贸有限公司362.45362.45-
4柳州正远机电有限公司201.43201.43-
5乐瑞集团204.14192.4311.71
合计1,590.471,537.4653.01

2020年1-3月公司精密注塑模具收入为7.61万元,收入较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1-3月精密注塑模具客户受疫情影响开工推迟,精密注塑模具业务完成终验量产并确认收入较少。

2020年1-6月公司精密注塑模具收入为1,216.22万元,第二季度环比增长15881.87%,主要原因是:2020年第二季度精密注塑模具下游客户逐步复工复产,精密注塑模具完成终验,收入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注塑模具订单获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订单获取金额1,370.613,186.01280.03%838.35--
销售收入1,216.222,869.911411.24%189.90--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注塑模具销售收入随订单获取金额增长而增长,变动趋势一致。2018年度公司精密注塑模具订单获取金额和销售收入分别为838.35万元和189.90万元,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因精密注塑模具生产周期一般需2-3个月,且模具收入需客户验收后才能确认,2018年承接的订单较多在2019年度确认收入,2018年获取订单在2019年度确认收入金额为

648.45万元。

四、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和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收入变动幅度不一致的原因

报告期内,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和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尼龙复合材料4,216.9914,100.810.85%13,982.6618.74%11,776.08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1,127.303,262.2230.22%2,505.22-24.75%3,329.27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10,938.442,710.847.26%2,527.3219.44%2,115.95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943.08953.5721.12%787.28-4.21%821.90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其他改性复合材料761.31936.13-3.81%973.26-6.02%1,035.58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253.76323.826.80%303.19-19.06%374.58

2-73

产品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和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收入变动幅度不一致主要原因是: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客户集中度较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高,其收入波动受主要客户需求影响较大。

(一)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和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和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收入变动幅度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8年度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销售收入增幅为18.74%,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收入降幅24.75%,销售收入变动幅度不一致的原因为:受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主要客户乐瑞集团产品线调整影响,其将业务重心由美国产品线逐渐调整为欧洲产品线,其新品上市需要一定的筹备时间,在筹备调整期间其减少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导致公司对其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收入较2017年度减少1,269.88万元,由于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客户相对集中,主要客户乐瑞集团采购金额下降带动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收入下降824.04万元。

2019年度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销售收入增幅为0.85%,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收入增幅为30.22%,增幅不一致主要原因为:一是随着乐瑞集团产品线调整完成,其新产品市场需求开始逐步增长,带动2019年公司对其销售收入较同期增长239.45万元;二是公司2018年度期间开发的新客户如泛仕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和老客户如乐美达集团、中山市硕森日用制品有限公司等销售规模持续上升,公司对上述客户2018年度销售收入较2017年度上升510.84万元。由于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客户相对集中,公司对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增加带动该类产品销售收入增加756.99万元。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其制品销售收入变动幅度不一致的原因与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其制品销售收入变动幅度不一致的原因相同。

(二)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和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变动幅度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8年度公司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和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收入分别为973.26万元和

303.19万元,分别较2017年度下降62.32万元和71.39万元,降幅分别为6.02%和19.06%,变动较小且变动趋势一致。

2019年度公司其他改性复合材料销售收入为936.13万元,较2018年度下降37.13万元,降幅3.81%;2019年度公司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收入为323.82万元,较2018年度增加

20.63万元,增幅6.80%,变动较小,变动幅度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和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客户结构不一致所致。

2-74

(2)结合主要客户产销情况、资信情况、对公司产品需求走势、行业景气度变化情况,补充披露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收入波动趋势的影响;

[说明]

公司主要客户所属行业主要为婴童出行用品,公司下游行业情况、主要客户资信情况、公司对主要客户收入和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国内市场手推车零售总额(亿元)-147.20132.10124.10
国内市场儿童汽车安全座椅零售总额(亿元)-51.9045.2043.40
中国童车出口总额(亿美元)-39.3037.6037.60
中国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出口总额(亿美元)-9.008.007.50
主要客户是否失信
对主要客户收入(万元)2,899.968,621.818,230.438,231.11
营业收入(万元)19,833.4126,930.5924,551.4221,980.30

注:1、上表中主要客户为报告期当期前五大客户;2、婴童出行用品相关数据来源于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3、主要客户产销情况未能获取。

2017-2019年度公司对下游婴童出行用品领域客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平均比例为51.78%,占比较高,公司2017-2019年度营业收入与婴童出行用品行业市场需求变动趋势一致。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尼龙、改性聚丙烯为主的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精密注塑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及相关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版),公司业务属于“C 制造业之C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报告期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景气指数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国家统计局

2-75

如上图所示,2017-2019年各季度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景气指数均高于100,行业整体较为景气,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一致。2020年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景气指数下滑至94.36,随着2020年第二季度国内新冠疫情逐渐控制,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景气指数快速回升。

综上所述,公司下游客户资信情况较好,2017 -2019年度对公司产品需求稳定。2020年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行业景气度有所下降,但随着国内生产各方面逐渐恢复,行业景气度提升,对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和未来收入波动趋势有积极影响。

(3)补充披露精密注塑模具产品2019收入大幅增长,2020年一季度又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说明]

公司精密注塑模具产品2019年度收入增长,2020年一季度收入下降原因详见本题之“第(1)问”之回复。

(4)补充披露2019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其他年度季度收入分布存在差异的原因,2020年第一季度收入较2018、2019年度第一季度收入下降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

[说明]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季度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一季度3,539.7717.85%5,255.3919.52%4,976.1020.29%3,584.9116.32%
二季度16,287.2082.15%6,331.2023.51%6,928.7228.25%6,079.1427.67%
三季度--6,552.7524.33%6,164.3825.14%6,164.2828.06%
四季度--8,790.2632.64%6,454.6126.32%6,143.5527.96%
合计19,826.97100.00%26,929.61100.00%24,523.81100.00%21,971.88100.00%

一、2019年第四季度收入分析

2019年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现有客户中多为知名婴童、运动器材品牌在中国的工厂或代工厂,中美贸易政策变化对其经营有一定影响,第四季度中美贸易争端有所缓和,上述客户业务回升导致公司对该类客户销售收入增加;二是2019年公司新承接模具订单3,600.19万元(含税),其中第3季度承接订单金额为1,601.50万元(含税),占全年比例为44.48%,因精密注塑模具生产周期一般需2-3个月,且模具收入需客户验收后才

2-76

能确认,因此第3季度承接的模具订单较多在第4季度确认收入,2019年第四季度的模具收入为1,147.11万元,占全年模具收入比例为39.97%,占比较高。

二、2020年第一季度收入分析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为3,539.77万元,较2018年第一季度和2019年第一季度低的主要原因为: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及下游客户复工时间有所推迟,公司产品市场需求相应有所延后,进而对公司当期收入造成一定影响。

三、2020年第二季度收入分析

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收入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生产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需求快速增加,2020年第二季度公司实现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销售收入9,667.66万元,占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比例48.76%。

(5)补充披露其他产品收入中复合材料改性加工服务和注塑加工服务的销售金额及占比,具体业务及结算模式、服务内容、主要客户,是否为产品销售配套服务,相关服务收入确认方式及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其他收入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产品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改性加工服务7.034.31%44.8110.30%105.3413.45%33.1520.66%
注塑加工服务18.7511.48%77.1517.73%84.3710.77%60.4537.67%
材料销售54.7533.53%9.352.15%290.2037.04%66.2441.28%
除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外其他婴童用品的销售1.410.86%152.8935.13%292.8837.38%0.620.39%
其他81.3449.82%150.9834.70%10.661.36%--
合计163.28100.00%435.18100.00%783.45100.00%160.46100.00%

一、改性加工服务

报告期各期公司改性加工服务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具体业务
2020年1-6月1广州市聚英电器实业有限公司3.570.02%PP加工
2福建欧仕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3.460.02%边角料加工
合计7.030.04%-

2-77

时间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具体业务
2019年度1广州市聚英电器实业有限公司30.090.11%PP加工
2玛高体育及其关联公司8.400.03%边角料加工
3福建欧仕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6.320.02%边角料加工
合计44.810.16%-
2018年度1广州市聚英电器实业有限公司80.860.33%PP加工
2中山市长河塑料有限公司10.210.04%边角料加工
3玛高体育及其关联公司6.800.03%边角料加工
4东莞硕仕儿童用品有限公司5.170.02%边角料加工
5乐美达集团2.300.00%边角料加工
合计105.340.42%-
2017年度1乐美达集团18.440.08%边角料加工
2玛高体育及其关联公司8.430.04%边角料加工
3广州市聚英电器实业有限公司6.280.03%PP加工
合计33.150.15%-

报告期内公司为上述客户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塑料改性加工,该服务均非为产品销售配套服务;公司与上述客户结算方式主要为电汇,结算周期主要为月结30-60天。

二、注塑加工服务

报告期各期公司注塑加工服务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具体业务
2020年1-6月1鞍兆(中山)电器有限公司17.830.09%家电配件成型加工
2中山市菲蒲特电器有限公司0.920.00%家电配件成型加工
合计18.750.09%-
2019年度1泛仕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41.930.16%风轮成型加工
2鞍兆(中山)电器有限公司24.800.09%家电配件成型加工
3中山市菲蒲特电器有限公司6.380.02%家电配件成型加工
4中山市康政医疗器材有限公司4.040.02%医疗器械零部件成型加工
合计77.150.29%-
2018年度1鞍兆(中山)电器有限公司57.760.24%家电配件成型加工
2广东亿龙电器科技有限公司26.610.11%家电配件成型加工
合计84.370.35%-

2-78

时间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具体业务
2017年度1鞍兆(中山)电器有限公司48.460.22%家电配件成型加工
2万和集团5.970.03%家电配件成型加工
3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3.230.01%风轮成型加工
4广东亿龙电器科技有限公司2.790.01%家电配件成型加工
合计60.450.27%-

报告期内公司为上述客户提供的服务内容为注塑加工,该服务均非为产品销售配套服务;公司与上述客户结算方式主要为电汇,结算周期主要为月结30-60天。

三、改性加工服务和注塑加工服务收入确认方式及时点

其他产品收入中材料改性加工服务和注塑加工服务均与客户签订加工服务合同,收入确认方式及时点是将加工货物交付给客户,经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公司在完成加工服务等合同履约义务后确认收入,符合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产品收入波动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产品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
改性加工服务7.0344.81-57.46%105.34217.77%33.15
注塑加工服务18.7577.15-8.56%84.3739.57%60.45
材料销售54.759.35-96.78%290.20338.10%66.24
除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外其他婴童用品的销售1.41152.89-47.80%292.8847138.71%0.62
其他81.34150.981316.32%10.66--
合计163.28435.18-44.45%783.45388.25%160.46

公司2018年度其他产品收入金额较2017年度增加622.99万元,增幅388.25%,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公司材料销售和除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外其他婴童用品的销售收入分别较2017年度增加223.96万元和292.26万元,增幅分别为338.10%和47138.71%。其中材料销售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公司分别向客户广东顺威家电配件有限公司销售初加工材料166.03万元、向客户中山市亿美塑料有限公司销售初加工材料54.31万元;2018年度除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外其他婴童用品收入较2017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孙公司宝贝天使成立于2017年5月,其主要从事婴童用品的销售,2017年度该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随着该公司业务发展,2018年其除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外其他婴童用品的销售收入有所增长。

2-79

公司2019年度其他产品收入金额较2018年度减少348.27万元,降幅44.45%,主要原因是:

2019年度公司材料销售和除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外其他婴童用品销售收入分别较2018年度减少

280.85万元和139.99万元,降幅分别为96.78%和47.80%。其中除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外其他婴童用品的销售收入2019年度较2018年度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将主要资源投入发展改性复合材料业务和精密注塑模具业务,减少了该类业务开拓。[中介机构核查过程]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明细表、订单明细表,对比分析各类产品订单获取金额和销售收入情况、分析各类产品主要客户情况及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分析各季度销售收入变动情况;

2、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各类产品收入波动及各季度收入波动的具体原因;

3、查询发行人主要下游行业需求情况,对比分析发行人主要下游领域销售收入变动情况;

4、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取得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发行人主要出口客户出具的海外资信报告,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是否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或出现信用风险的情况;

5、查阅《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版)的公司所属分类,结合发行人所属行业景气指数情况,分析报告期内行业景气度变动趋势、发行人生产经营波动趋势以及未来收入波动趋势;

6、通过对期末和期初大额销售收入抽查,对发行人销售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判断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情况;

7、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对发行人所属行业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进行分析,对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季节性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发行人收入变化情况是否与该行业保持一致;

8、核查公司销售合同的具体条款,了解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和具体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否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

9、取得报告期重大销售合同,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或函证,核查公司与主要客户交易情况及真实性;走访和函证具体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22之“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10、通过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定期报告等资料,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对比分析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和《企业会计准则》。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2-80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产品订单获取金额与其销售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各类产品收入变动合理,与下游市场需求波动不一致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主要客户资信情况良好,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整体呈上升趋势,与发行人所属行业景气度一致;随着新冠疫情的逐步控制,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景气指数快速回升,国内生产各方面逐渐恢复,对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和未来收入波动趋势有积极影响;

3、发行人精密注塑模具产品2019年收入增幅较大和2020年一季度收入降幅较大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2019年第四季度占比较2017年度和2018年度高的主要原因具有合理性;发行人2020年第一季度收入下降较多的主要原因为受新冠疫情影响,收入变动具有合理性;

5、发行人其他产品收入中的材料改性加工服务和注塑加工服务均与客户签订独立的加工服务合同,不属于产品销售配套服务;发行人其他产品收入确认方式及时点是将加工货物交付给客户,经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公司在完成加工服务等合同履约义务后确认收入,符合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产品收入波动具有合理性。

问题13关于境外销售

关于境外销售。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直接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3,932.98万元、2,993.70万元、3,822.52万元和510.1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7.90%、12.21%、

14.19%和14.41%。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报告期境外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地区、产品种类、销售量、销售单价、销售金额及占比,境外销售模式及流程、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海关报关数据情况、增值税退税的流程、人民币汇兑收益/损失的计算过程;

(2)结合报告期内外销收入、海关报关数据、增值税退税金额说明并披露相关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

(3)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销售至保税区产品转内销情况,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并披露报告期内发生金额、会计处理方式及税务处理情况,结合产品价格合同条款量化分析主要出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产品出口以及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影响。

2-81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说明对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方法、过程、覆盖率及核查结论。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产品进出口是否符合海关、税务等法律法规规定发表意见。[回复]

(1)补充披露报告期境外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地区、产品种类、销售量、销售单价、销售金额及占比,境外销售模式及流程、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海关报关数据情况、增值税退税的流程、人民币汇兑收益/损失的计算过程;

[说明]

一、报告期境外销售情况

(一)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模式和流程

公司外销模式包括直接出口和进料深加工国内转厂。

直接出口:公司经过海关把产品直接销售给国外客户或销往保税区,流程如下:

在直接出口的销售方式下,公司在营销部门中配有专门负责海外销售的人员。公司拥有进出口经营权,产品由本公司作为供货商直接销售给国外客户或销往保税区。在此方式下,由客户直接和公司进行产品质量确认,公司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发出货物、完成出口报关手续。

进料深加工国内转厂: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公司进口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销售给国内客户,该客户再以本公司的产品为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出口,即进口原材料经本公司及本公司客户两次加工后再行出口,流程如下:

进口 原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产品给国内客户客户以该产品为原料生产客户的产品报关出口
进口或国内原材料研发、生产公司产品报关出口

2-82

(二)报告期境外销售单价、金额、销量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单价、金额、销售收入及占当期外销收入比例等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销售地区
销量单价金额占比销量单价金额占比销量单价金额占比销量单价金额占比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吨、元/吨、万元)395.0816,783.34663.0756.99%1,708.7516,758.602,863.6372.69%1,388.3816,913.432,348.2277.18%1,844.1816,032.162,956.6273.73%转厂、保税区、台湾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吨、元/吨、万元)5.7962,959.2036.463.13%6.6461,390.6940.791.04%--------法国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吨、元/吨、万元)148.210,830.07160.513.79%327.6211,854.13388.379.86%188.2812,763.92240.317.90%312.7511,799.75369.049.20%转厂、保税区、美国、泰国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吨、元36.7118,434.3967.685.82%98.1420,834.39204.465.19%81.6220,434.93166.795.48%207.1916,582.43343.588.57%转厂、保税区

2-83

产品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销售地区
销量单价金额占比销量单价金额占比销量单价金额占比销量单价金额占比
/吨、万元)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万套、元/套、万元)----2.84569.02161.834.11%5.45514.94280.499.22%6.55520.91340.938.50%香港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吨、元/吨、万元)117.2816,716.02196.0416.85%10615,532.23164.644.18%314,630.704.390.14%----转厂、保税区、台湾、泰国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吨、元/吨、万元)8.7235,494.2730.952.66%25.8544,741.35115.662.94%--------转厂、保税区
精密注塑模具 (套、元/套、万元)224,779.004.960.43%------------法国
其他--3.870.33%----2.340.08%----
合计--1,163.53100.00%-3,939.38100.00%--3,042.54100.00%--4,010.17100.00%-

2-84

(三)报告期海关报关数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海关报关数据情况详见本题之 “第(2)问”之回复。

(四)增值税退税流程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作为生产企业,对于出口自产货物的情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其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五)人民币汇兑收益/损失的计算过程

1、汇兑收益/损失的计算过程

公司汇兑损益计算过程如下:

发生外币业务时,外币金额按月初汇率(取当月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月末各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外币余额,按照月末汇率(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月末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汇兑损益;实际收支时,按实际收支的当月月初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实时汇率折算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汇兑损益。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2、汇兑损益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期末货币资金、应收、应付项目产生的汇兑损益-13.91-4.00-37.02-3.12
货币资金兑换产生的汇兑损益4.0311.376.422.52
合计-9.887.37-30.60-0.59

(六)主要出口销售客户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前五大客户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1之“第(3)问”之回复。

2-85

除FAMOUS KEEN LIMITED和香港智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外,其他主要外销客户基本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1之“第(2)问”之回复。FAMOUS KEEN LIMITED和香港智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FAMOUS KEEN LIMITED

公司名称FAMOUS KEEN LIMITED
成立时间2018年8月1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王晓艳100%
注册资本-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晓艳
主营业务-
注册地址Unit A, 3/F., Cheong Sun Tower, 116-118 Wing Lok Street, Sheung Wan, Hong Kong

2、香港智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香港智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8月24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蒙祖胜100%
注册资本-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蒙祖胜
经营范围婴童用品贸易
注册地址Room 1005(C), 10/F, Ho King Commercial Centre, 2-16 Fa Yuen Street, Mongkok, KL, Hong Kong

(2)结合报告期内外销收入、海关报关数据、增值税退税金额说明并披露相关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

[说明]

一、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情况

公司外销业务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报关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比较如下:

(一)奇德新材

报告期内,奇德新材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外销收入①1,019.613,416.642,592.923,325.66
海关系统显示的外销金额②1,000.103,542.792,514.133,423.60

2-86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出口退税单列示收入金额③929.233,248.501,508.303,094.00
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的差异④=①-②19.51-126.1678.79-97.94
收入跨期调整19.39-129.9777.95-97.94
最终差异0.123.810.84-0.00
外销收入与出口退税单列示数据差异⑤=①-③90.37168.141,084.62231.66
其中转厂62.04782.51643.99785.99
收入跨期调整19.39-129.9777.95-97.94
申报出口退税时间差8.83-488.21361.85-456.39
最终差异0.123.810.84-0.00

(二)中山邦塑

报告期内,中山邦塑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外销收入①143.92522.74449.62684.51
海关系统显示的外销金额②148.39522.85449.70684.71
出口退税单列示收入金额③75.91289.85282.90340.93
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的差异④=①-②-4.47-0.10-0.07-0.20
报关时间差-5.185.18--
最终差异0.71-5.29-0.07-0.20
外销收入与出口退税单列示数据差异⑤=①-③68.02232.89166.72343.58
其中转厂72.49233.00166.79343.78
报关时间差-5.185.18--
最终差异0.71-5.29-0.07-0.20

综上,奇德新材和中山邦塑外销收入、海关报关数据和出口退税单列示的收入金额最终差异较小,勾稽关系合理。

二、增值税出口退税情况

(一)奇德新材

1、出口退税情况

报告期内,奇德新材申报出口退税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公式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82.34292.57203.96249.10
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82.34292.57203.96249.10
应收出口退税款③=①-②0.000.000.000.00

2-87

项目公式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实收出口退税款0.000.000.000.00
实收出口退税款与应收出口退税款的差异⑤=③-④0.000.000.000.00

2、出口退税计算表

报告期内,奇德新材出口退税计算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公式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929.233,248.501,508.303,094.00
免抵退税计税金额*退税率120.46463.35194.12400.15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38.12170.78-9.84151.05
免抵退税额④=②-③82.34292.57203.96249.10
当期应退税额0.000.000.000.00
当期免抵税额⑥=④-⑤82.34292.57203.96249.10

注: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为除转厂外的出口销售额。

(二)中山邦塑

1、出口退税情况

报告期内,中山邦塑申报出口退税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公式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9.8741.3042.4451.14
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4.7432.1742.4451.14
应收出口退税款③=①-②5.139.130.000.00
实收出口退税款5.139.130.000.00
实收出口退税款与应收出口退税款的差异⑤=③-④0.000.000.000.00

2、出口退税计算表

报告期内,中山邦塑出口退税计算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公式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75.91289.85282.90340.93
免抵退税计税金额*退税率9.8741.3042.4451.14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0.000.000.000.00
免抵退税额④=②-③9.8741.3042.4451.14
当期应退税额5.139.130.000.00
当期免抵税额⑥=④-⑤4.7432.1742.4451.14

2-88

注: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为除转厂外的出口销售额。

(3)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销售至保税区产品转内销情况,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并披露报告期内发生金额、会计处理方式及税务处理情况,结合产品价格合同条款量化分析主要出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产品出口以及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影响。

[说明]

一、报告期内销售至保税区产品转内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销售至保税区产品转内销情况。

二、结合产品价格合同条款量化分析主要出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产品出口以及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影响

(一)主要出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中美贸易情况

1、主要出口国有关进口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主要出口国或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法国、泰国、越南和美国等。公司产品在出口国海关履行报关程序后,通常不存在出口方面的法律障碍,影响产品出口的因素主要取决于产品进口国或地区的海关政策及其对产品出口国是否设置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或其他贸易壁垒。上述出口国家或地区除美国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关税政策整体较为稳定,未设置进口配额或高关税等贸易壁垒,亦无发生因贸易摩擦对公司产品出口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

2、中美贸易摩擦情况

近年来,美国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倾向逐渐增强,公司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其制品亦在加征关税清单上。2018年6月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但到2019年第四季度,中美贸易关系有所缓和。

(二)产品价格合同条款

报告期内公司未就加征关税事宜与客户在合同价格条款约定加征关税的价格调整方案。

(三)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产品出口和财务数据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中只有乐瑞集团中的Dorel Juvenile Group, Inc.注册地在美国;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直接出口美国或销往保税区后最终出口美国销售收入占比较低;公司其他主要客户采购公司产品生产后出口美国,美国加征关税对客户业务有一定影响,但公司该部分客户并未出现收入大幅下降情况,因此,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销售收入影响较小,具体分析如下:

2-89

1、直接出口美国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出口美国或销往保税区后最终出口美国销售收入分别为0万元、

68.93万元、0万元和0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0%、0.28%、0%和0%,占比较低,2018年度直接出口美国或销往保税区后最终出口美国收入均为公司向乐瑞集团销售收入。若未来对公司直接出口美国产品按25%加征关税,并由公司完全承担加征关税影响,对产品销售价格相应下调20%进行测算,2018年度出口销售收入将减少13.79万元,占2018年营业收入比例为0.06%,因此报告期内美国加征关税对公司财务数据直接影响较小。

2、公司其他主要客户产品销售收入情况

公司部分客户采购公司产品生产后出口美国,美国加征关税对客户业务有一定影响,从而影响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
乐瑞集团975.722,330.8726.41%1,843.96-44.58%3,327.11
乐美达集团571.701,936.080.70%1,922.5527.85%1,503.75
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471.581,671.453.87%1,609.1049.11%1,079.15
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463.251,013.21-14.35%1,183.0221.15%976.47
玛高体育及其关联公司417.701,670.21-0.10%1,671.8024.33%1,344.63

上述主要客户中,向公司采购产品用于生产后出口美国的主要客户为乐瑞集团和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但除乐瑞集团外,其他客户销售收入并未出现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的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乐瑞集团

2018年度,公司对乐瑞集团销售收入为1,843.96万元,较2017年度下降1,483.15万元,降幅44.58%的主要原因为:随着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的升级,乐瑞集团将业务重心由美国产品线逐渐调整为欧洲产品线,其新品上市需要一定的筹备时间,在筹备调整期间其减少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导致公司对其销售收入下降1,483.15万元,降幅

44.58%;随着2019年第四季度中美贸易关系的缓和,以及乐瑞集团产品线调整完成,其新产品市场需求开始逐步增长,带动2019年公司对其销售收入较同期增长486.91万元,增幅26.41%。

(2)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2018年度,公司对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销售收入为1,183.02万元,较2017年度增加206.55万元,增幅21.15%。

2-90

2019年度,公司对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销售收入为1,013.21万元,较2018年度下降169.81万元,降幅14.35%的主要原因为:由于产品更新原因,2019年度该客户向公司采购的两款家具改性复合材料制品零部件金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212.29万元。

综上所述,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直接影响较小,主要影响在于部分客户采购公司产品生产后出口美国,美国加征关税对客户业务有一定影响,从而影响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但随着2019年第四季度中美贸易关系的缓和,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产品出口和财务数据影响逐步减少。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取得发行人出口销售明细表,了解公司出口销售情况;

2、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取得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发行人主要出口客户出具的海外资信报告,核查发行人主要出口销售客户基本情况;

3、取得发行人主要外销客户合同,核查合同关于产品价格相关条款;

4、查阅公司主要出口国有关贸易政策,了解主要出口国报告期内贸易政策变化情况,测算贸易摩擦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影响;

5、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公司出口销售情况、汇兑损益的计算过程和会计处理;

6、获取并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外币往来及财务费用明细账,检查账面汇兑损益发生额,核实汇兑损益金额的准确性;

7、从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取得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结合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和发行人外销收入进行勾稽分析。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汇兑损益计算准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发行人报告期内外销收入、海关报关数据和增值税退税金额之间勾稽关系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销售至保税区产品转内销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就美国加征关税事宜与客户在合同价格条款约定加征关税的相关价格调整方案;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直接影响较小,主要影响在于部分客户采购公司产品生产后出口美国,美国加征关税对客户业务有一定影响,从而影响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但随着2019

2-91

年第四季度中美贸易关系的缓和,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产品出口和财务数据影响逐步减少。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说明对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方法、过程、覆盖率及核查结论。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一、出口销售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出口销售收入1,163.533,939.383,042.544,010.17
主营业务收入198,26.9726,929.6124,523.8121,971.88
占比5.87%14.63%12.41%18.25%

报告期内,公司的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4,010.17万元、3042.54万元、3,939.38万元和1,163.5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分别为18.25%、12.41%、14.63%和5.87%。

二、核查方法、核查范围

核查方式核查范围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外销主要客户名单及交易金额,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销售收入和毛利变动的合理性前十大出口销售客户
2、对主要出口销售客户进行访谈报告期主要客户中的出口销售客户
3、从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获取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以证实出口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数据与发行人出口销售收入和海关出口数据进行勾稽分析全部出口销售客户
4、对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及期末应收账款、预收款项较大的出口销售客户进行了函证,核实与客户销售收入的真实性报告期前三十大客户中的外销客户
5、对出口销售业务,将销售记录与出口报关单、装箱单、提单和出口销售发票等出口销售单据进行核对报告期内主要出口销售客户
6、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口报关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及成本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各报告期末前后十天中的外销销售收入
7、检查出口销售客户的销售回款情况主要应收账款中的外销客户
8、保荐人会同会计师获取发行人境外销售业务流程;对比相关会计政全部出口销售客户

2-92

核查方式核查范围

三、核查比例说明

(一)报告期内前十大出口销售客户销售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前十大出口销售客户收入分别为3,787.17万元、2,937.22万元、3,644.15万元和1,101.3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7.23%、11.96%、13.53%和5.55%,前十大出口销售客户收入占出口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94.44%、96.54%、92.51%和94.66%,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查看了以上销售客户的报关单、装箱单、提单、出口销售发票等相关单据。

(二)对主要出口销售客户进行实地走访

报告期内,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对前十大出口销售客户中的八家客户进行了访谈,报告期内上述八家客户与发行人的交易金额占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1.47%、92.81%、87.12%和90.23%。

(三)出口销售客户函证

报告期内,出口销售客户函证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策与出口业务流程,了解、测试发行人与出口销售、发货、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核算制度的设计和执行项目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发函金额984.423,431.952,754.773,667.91
回函金额918.941,878.282,431.152,833.93
出口收入回函占发函比例93.35%54.73%88.25%77.26%
出口销售收入1,163.533,939.383,042.544,010.17
发函占出口销售收入比例84.61%87.12%90.54%91.47%
回函占出口销售收入比例78.98%47.68%79.91%70.67%

2019年度回函占出口销售收入比例较低的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客户Hong Kong MargoSports Requisites Co Limited未回函,2019年度对其出口销售收入发函金额为1,553.68万元,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已通过查看报关单据、合同和银行回单等替代程序进行确认。

(四)将出口销售记录与出口报关单、装箱单、提单、销售发票等出口销售单据进行核对,结合从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取得的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进行核对。

1、抽查大额销售合同、发货单、报关单、装箱单和提单

抽查了公司报告期内前10大出口销售客户对应的销售订单、报关单、装箱单、提单和出口发票情况,检查订单签订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数量、付款条件等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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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装箱单和提单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发货日期等信息,检查报关单的目的地、出口货物名称、数量及报关日期是否与销售订单、装箱单和提单信息相符,是否存在异常。

2、走访发行人所在地海关、查询海关记录

走访发行人所在地海关,从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获取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并与账面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查看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3、获取海外客户调查资料

针对出口销售主要客户,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查询获取海外资信报告,了解其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产品、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核查其是否和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关联交易。

4、对报告期各期末及下期期初发生的销售情况进行截止性测试,并结合出口收入的截止性测试了解销售收入是否存在跨期情况,当期收入、成本核算是否完整、准确;

(1)从报关单、装箱单、提单、出口销售发票、出库单抽取一定样本追查至明细账,以及从明细账选取金额较大及存在异常的样本追查至报关单、装箱单、提单、出口销售发票、出库单;

(2)核对出口销售发票、发货单、装箱单、提单、报关单等单据,检查单据上的编号、日期、产品规格、数量、本位币金额、单位名称与发行人名称等信息是否一致;

(3)结合对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检查有无未取得对方认可的大额销售;应收账款函证具体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22之“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5、检查公司出口销售客户销售回款情况

检查出口销售客户销售回款情况,并进行抽凭核对银行回单等。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真实。

问题14关于销售价格变动

关于销售价格变动。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及精密注塑模具销售单价波动较大。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公司各类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定量分析各主要产品价格与主要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联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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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行业上下游供需变化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等,补充说明并披露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及精密注塑模具销售单价报告期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3)披露报告期各产品单价波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补充披露公司各类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定量分析各主要产品价格与主要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联动方式;

[说明]

一、公司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公司产品定价策略为结合产品生产成本、销售规模、产品技术创新、市场竞争、后续业务合作机会和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等因素,与客户协商定价。公司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在具体产品定价时,公司一般根据客户确定的材料、工艺要求等评估产品制造成本,同时考虑运营费用及适当的利润水平核算出产品交易价格报给客户。

二、产品价格与主要材料采购价格的联动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达到80%左右,因此原材料价格变动与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密切相关,公司产品价格随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而相应波动;按照产品划分,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中直接材料占其成本比例达90%以上,该类产品销售价格与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之间的联动性较强;而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制品和精密注塑模具直接材料分别占其成本比例约50%和40%,上述两类产品直接材料占其成本比例较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低,其除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外,产品价格还受到产品工艺复杂程度、下游应用领域等因素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和原材料采购价格联动情况如下:

(一)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其制品

单位:元/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价增幅单价增幅单价增幅单价
尼龙产品销售单价改性尼龙复合材料15,765.75-5.71%16,720.82-0.32%16,774.404.30%16,083.30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30,461.34-2.67%31,296.2414.83%27,253.8015.30%23,636.69
尼龙原料采购单价9,452.82-16.99%11,387.35-9.38%12,565.7016.95%10,7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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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除2019年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价格变动和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不一致外,报告期内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其制品销售单价与尼龙原料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一致。报告期内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委外加工费平均占比分别为48.14%、22.67%、24.85%和4.35%,因此除原材料价格外,该类产品受人工成本、产品工艺、下游客户销售规模等因素影响较大。

2019年度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单价变动趋势与尼龙原料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部分客户如中山市硕森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中山市特凯斯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的产品工序流程增加,如需进一步包胶、加五金件、卡扣等,单价相对较高,导致单位产品销售价格增加。

(二)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其制品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价增幅单价增幅单价增幅单价
聚丙烯产品销售单价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元/吨)20,010.4977.01%11,304.87-4.04%11,780.41-0.14%11,797.24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元/吨)29,386.5143.96%20,412.276.47%19,171.4325.41%15,287.40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元/套)572.572.62%557.98-2.45%572.013.11%554.77
聚丙烯原料采购单价(元/吨)7,520.66-5.72%7,977.24-5.89%8,476.109.57%7,735.70

1、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

2018年度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销售均价变动趋势与聚丙烯原料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部分新客户价格相对较低。

2019年度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销售均价变动趋势与聚丙烯原料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一致。

2020年1-6月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销售均价变动趋势与聚丙烯材料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公司生产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需求快速增加且市场价格上涨,2020年1-6月公司该产品实现销售收入9,897.38万元,销售均价为22,073.38元/吨,占当期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销售收入比例为90.48%,拉高了销售单价。

疫情期间国内聚丙烯熔喷料价格走势如下: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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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光大证券研究所

2、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

报告期内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委外加工费平均占比分别为50.76%、23.04%、25.32%和0.88%,因此除原材料价格外,该类产品受人工成本、产品工艺、下游客户销售规模等因素影响较大。

2018年度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销售均价变动趋势与聚丙烯材料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一致。

2019年度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销售均价变动趋势与聚丙烯材料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公司通过对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客户进行优化调整,停止了部分单价较低的客户合作,整体销售均价较上年上升6.47%。

2020年1-6月,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销售均价变动趋势与聚丙烯材料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公司生产的口罩用无纺布需求快速增加,2020年1-6月该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541.25万元,占比为57.39%,单价为38,623.96元/吨,导致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整体销售均价较2019年度增加43.96%。

3、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主要由注塑件、五金件和布套等组成,报告期内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委外加工费平均占比分别为48.44%、15.28%、20.26%和16.02%,因此除原材料价格外,该类产品受人工成本、产品工艺、下游客户销售规模等因素影响较大。

2017-2019年度,儿童汽车安全座椅销售单价变动趋势与聚丙烯材料采购单价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20年1-6月儿童汽车安全座椅销售单价与聚丙烯材料销售单价变动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1-6月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生产规模和销售规模大幅下降,导

2-97

致单位制造费用和单位委外加工费用较上年分别增加81.99元/套和44.11元/套,增幅分别为109.90%和102.15%,导致单位产品成本较上年增加137.83元/台,增幅38.09%,公司基于生产成本的上升提高了销售均价,增幅2.62%。

(三)精密注塑模具

报告期内精密注塑模具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委外加工费平均占比分别为40.90%、20.45%、19.41%和19.24%,该类产品成本除受原材料价格影响外,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工艺难度等因素影响亦较大。精密注塑模具材料成本主要包括模胚、模仁、热流道和石墨电极,其中模胚材料成本占比最高。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注塑模具与模胚销售均价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价增幅单价增幅单价增幅单价
精密注塑模具(元/套)168,919.6647.15%114,796.23105.53%55,854.16--
模胚(元/个)22,055.96-0.93%22,264.0080.09%12,362.61--

2019年度公司精密注塑模具销售均价变动趋势与其主要材料模胚采购均价变动趋势一致。

2020年1-6月公司精密注塑模具均价变动趋势与模胚采购均价变动趋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一是模胚采购单价变动较小,但其他原材料模仁、热流道和石墨电极等单位材料成本较同期分别上升49.90%、18.37%和104.96%,导致精密注塑模具单位产品材料成本整体较同期上升42.09%;二是单位人工、制造费用及委外加工费用分别较上年增加

108.47%、132.61%和90.74%,综合导致单位成本较上年增加73.99%,随着生产成本的上升,公司相应调整了销售单价。

(2)结合行业上下游供需变化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等,补充说明并披露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及精密注塑模具销售单价报告期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说明]

报告期各期,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及精密注塑模具销售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价增幅单价增幅单价增幅单价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元/吨)30,461.34-2.67%31,296.2414.83%27,253.8015.30%23,636.69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元/吨)29,386.5143.96%20,412.276.47%19,171.4325.41%15,287.40
精密注塑模具(元/套)168,919.6647.15%114,796.23105.53%55,8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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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单价波动分析

2018年度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单价为27,253.80元/吨,较2017年度增加3,617.11元/吨,增幅15.30%,主要原因为:一是原材料价格上升及重要客户收入下降,导致单位生产成本上升。2018年度尼龙原料采购均价为12,565.70元/吨,较上年上升16.95%,导致单位材料成本较上年增加1,317.17元/吨,增幅17.25%;二是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主要客户是乐瑞集团,2018年乐瑞集团产品线调整导致对其该类产品采购金额从上年的2,304.37万元下降至1,034.49万元,降幅55.11%,故单位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需分摊的厂房和机器设备等制造费用较上年增加1,417.56元/吨,增幅为43.93%,单位人工较上年增加1,843.49元/吨,增幅69.25%,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单位成本上升4,461.53元/吨,增幅31.10%;三是2018年度随着生产成本的上升,公司上调该产品销售价格,上涨幅度为15.30%。2019年度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单价为31,296.24元/吨,较2018年度增加4,042.44元/吨,增幅14.83%,主要原因为:2019年部分客户如中山市硕森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中山市特凯斯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的产品工序流程增加,如需进一步包胶、加五金件、卡扣等,单价相对较高,导致单位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年增加14.83%。2020年1-6月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单价为30,461.34元/吨,较2019年度下降2.67%,变动较小。

二、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单价波动分析

2018年度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销售单价为19,171.43元/吨,较2017年度增加3,884.03元/吨,增幅25.41%,主要原因为:一是原材料价格上升及生产规模下降,带动生产成本上升。2018年度聚丙烯原料采购均价为8,476.10元/吨,较上年上升

9.57%,导致单位产品中聚丙烯原料成本较上年上升384.33元/吨,增幅5.93%,且单位助剂成本较上年上升244.66元/吨,增幅69.35%,导致单位材料成本较上年增加675.26元/吨,增幅9.22%;二是当年因乐瑞集团产品线调整导致公司注塑业务产销率下降,单位产品需分摊的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分别较上年增加1,749.92元/吨和1,317.51元/吨,增幅分别为73.91%和50.09%;上述综合因素导致单位总成本上升3,492.90元/吨,增幅27.64%;三是随着生产成本上升公司相应上调了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的价格,且当年单价较高的家具配件产品占比上升,故销售均价增幅为25.41%。

2019年度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销售单价为20,412.27元/吨,较2018年度增加1,240.84元/吨。增幅6.47%,主要原因为:公司通过对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客户进行优化调整,剔除了部分单价较低的客户,整体销售均价较上年上升6.47%。

2020年1-6月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销售单价为29,386.51元/吨,较2019年度增加8,974.24元/吨,增幅43.96%,主要原因为: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中口罩用无纺布产品单位价格及收入上升,2020年1-6月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生产的口罩用无纺布需求快速增加,当期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实现销售收入943.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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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口罩用无纺布实现销售收入541.25万元,占比为57.39%,单价为38,623.96元/吨,导致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整体销售均价较2019年度增加43.96%。

三、精密注塑模具单价波动分析

2019年度公司精密注塑模具销售单价为114,796.23元/套,较2018年度增加58,942.07元/套,增幅105.53%,主要原因为:一是随着公司精密注塑模具业务发展,公司生产的模具规格、精密度以及技术难度提高,相应提高了产品销售单价;二是公司原改性复合材料客户逐步与公司开展模具业务往来,该等客户黏度强、忠诚度高,单价较高,提高了整体模具的平均单价;三是公司精密注塑模具原材料价格上升及材料耗用数量增加,导致单位成本上升,公司相应调整了精密注塑模具销售单价。

2020年1-6月公司精密注塑模具销售单价为168,919.66元/套,较2019年度增加54,123.44元/套。增幅47.15%,主要原因为:2020年1-6月公司精密注塑模具单位产品材料成本上升42.09%,同时单位人工、制造费用及委外加工费用分别较上年增加

108.47%、132.61%和90.74%,综合导致单位成本较上年增加73.99%,随着生产成本的上升,公司相应调整了销售单价。

(3)披露报告期各产品单价波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

[说明]

一、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价增幅单价增幅单价增幅单价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公司(元/吨)15,765.75-5.71%16,720.82-0.32%16,774.404.30%16,083.30
南京聚隆(元/吨)--19,587.86-3.39%20,274.5013.75%17,824.26
江苏博云 (元/吨)--24,887.062.41%24,301.016.13%22,897.72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公司(元/吨)20,010.4977.01%11,304.87-4.04%11,780.41-0.14%11,797.24
南京聚隆 (元/吨)--10,051.92-1.52%10,207.08-0.70%10,278.65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是根据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及招股说明书数据计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2020年1-6月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数据。

由上表,2017-2019年度公司改性复合材料销售单价变动趋势与南京聚隆相关产品价格变动趋势一致。

二、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制品

2-100

报告期内,公司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制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价增幅单价增幅单价增幅单价
改性复合材料制品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元/吨)30,461.34-2.67%31,296.2414.83%27,253.8015.30%23,636.69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元/吨)29,386.5143.96%20,412.276.47%19,171.4325.41%15,287.40
兆威机电(元/件)--0.4738.24%0.3454.55%0.22
肇民科技(元/件)--2.7517.52%2.3410.38%2.12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是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数据计算;肇民科技、兆威机电尚处于IPO申请审核中,其中兆威机电2019年度数据为2019年1-6月数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2020年1-6月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由上表,2017-2019年度公司改性复合材料制品销售单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产品变动趋势一致。

三、精密注塑模具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注塑模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价增幅单价增幅单价增幅单价
精密注塑模具公司 (元/套)168,919.6647.15%114,796.23105.53%55,854.16--
上海亚虹 (元/套)--126,224.29-14.19%147,100.0438.08%106,533.72
祥鑫科技 (元/套)--395,879.66-16.80%475,841.7124.27%382,920.12
肇民科技 (元/套)--128,463.6412.37%114,317.37-1.27%115,789.38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是根据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数据计算;肇民科技尚处于IPO申请审核中;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2020年1-6月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2019年度公司精密注塑模具销售单价变动趋势与肇民科技一致,公司精密注塑模具销售单价增幅较高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随着公司精密注塑模具业务发展,公司生产的模具规格、精密度以及技术难度提高,相应提高了产品销售单价;二是公司原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客户逐步与公司开展模具业务往来,该等客户黏度强、忠诚度高,单价较高,使整体模具销售单价较上年增加58,942.07元/套,增幅105.53%;三是公司精密注塑模具原材料价格上升及材料耗用数量增加,导致单位材料成本上升23,380.25元/套,增幅184.87%,公司相应调整了精密注塑模具销售单价。

2-101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和客户的合同及订单;

2、获取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明细表、计算各类原材料采购单价情况;

3、获取发行人销售明细表,计算各类产品的销售单价情况;

4、查阅尼龙和聚丙烯等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

5、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公司价格形成机制、主要产品价格与主要材料采购价格的联动方式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的具体原因;

6、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同类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并与发行人产品价格变动趋势进行比较分析。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各类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合理,主要产品价格和主要材料价格具有一定联动性且变动合理;

2、报告期内发行人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及精密注塑模具销售单价波动具有合理性;

3、2017-2019年度发行人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销售单价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单价变动趋势一致,精密注塑模具销售单价变动具有合理性。

问题15关于线上销售

关于线上销售。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在国内电商平台销售其他品牌儿童推车。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公司向客户采购婴童用品成品后在电商平台销售该产品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得到相关客户授权,是否存在销售瑕疵品或退货产品的情形;

(2)披露公司通过电商销售的具体产品、销售及交货结算模式、主要合作电商平台情况、采取电商销售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属于行业惯例;结合线上销售结算模式,说明并披露公司是否存在暂估确认收入的情形,如有,列示报告期各期暂估与及实际入账金额及差异;

2-102

(3)披露电商平台销售的具体模式、主要平台,是否得到供应商授权,是否存在通过自身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刷单”虚构交易的行为,如存在,请说明相关行为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及账务处理的方式。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1)补充披露公司向客户采购婴童用品成品后在电商平台销售该产品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得到相关客户授权,是否存在销售瑕疵品或退货产品的情形;

[说明]

一、公司向客户采购婴童用品成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存在向客户采购婴童用品情况,具体采购内容主要为儿童推车、滑板车等婴童用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公司名称金额具体采购内容
2020年1-6月中山市德宝体育用品有限公司0.28滑板车
合计0.28-
2019年度中山盛加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1.27滑板车、床中床等
福建欧仕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8.96儿童推车
合计30.23-
2018年度福建欧仕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30.17儿童推车
中山盛加儿童用品有限公司7.03滑板车、床中床等
合计37.20-

由上表可知,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向客户采购婴童用品金额分别为37.20万元、30.23万元和0.28万元,金额较小。

二、向客户采购婴童用品成品后在电商平台销售该产品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公司向上述客户采购婴童用品成品后在电商平台销售该产品的主要原因为:公司电商平台销售的产品类别型号较少,为丰富产品类型以促进电商店铺销售,公司向上述客户采购婴童用品在电商平台进行销售。

三、是否得到相关客户授权

公司向上述客户采购产品主要为儿童推车、滑板车等婴童用品,上述客户作为公司ODM供应商,为公司贴牌生产,产品品牌为公司所有,不需取得相关客户授权。

四、是否存在销售瑕疵品或退货产品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销售瑕疵品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电商平台退货金额情况如

2-103

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退货金额0.003.043.810.00
占营业收入比例0.00%0.01%0.02%0.00%

报告期内公司电商销售退货金额分别为0万元、3.81万元、3.04万元和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00%、0.02%、0.01%和0.00%,占比较低。电商平台销售退货主要为七天无理由退货,对于退货产品公司会对其进行品质检查,确认无质量问题或经修理无质量问题后将用于重新包装销售。

(2)披露公司通过电商销售的具体产品、销售及交货结算模式、主要合作电商平台情况、采取电商销售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属于行业惯例;结合线上销售结算模式,说明并披露公司是否存在暂估确认收入的情形,如有,列示报告期各期暂估与及实际入账金额及差异;

[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电商销售收入分别为79.99万元、39.70万元、30.49万元和7.1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36%、0.16%、0.11%和0.04%,占比较小。公司通过电商销售的具体产品包括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和儿童推车等,主要合作电商平台为天猫和京东等。

一、电商销售模式

公司在电商平台的销售方式为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直销模式,即公司在第三方B2C平台(天猫商城、京东POP店等)开设自营店铺,委托第三方物流向其提供配送及退换货等服务以实现产品销售。

二、结算模式

公司接收客户订单后,由客服专员安排包装发货,消费者确认收货或系统默认收货后,系统自动回款至公司平台账户上。

公司电商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为产品交付予终端顾客且退货期满后确认,退货期满前客户退换货部分未确认收入,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暂估确认收入的情形。

三、采取电商销售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采取电商销售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随着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及互联网的广泛普及,电商销售成为新的营销趋势;二是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国内外知名婴童车品牌生产商乐瑞集团、乐美达集团、妈咪宝和福建欧仕等在电商平台均有营销网店,公司婴童用品采取电商销售符合行业惯例;三是公司计划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打造自主品牌。综上,公

2-104

司采取电商销售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披露电商平台销售的具体模式、主要平台,是否得到供应商授权,是否存在通过自身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刷单”虚构交易的行为,如存在,请说明相关行为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及账务处理的方式。[说明]

一、电商平台销售的具体模式、主要平台,是否得到供应商授权

电商平台销售的具体模式和主要平台详见本题之“第(1)问”之回复。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婴童用品均为自主品牌“宝贝天使”产品,不需取得供应商授权。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自身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刷单”虚构交易的行为

2018年度和2019年1-3月,公司存在少量刷单的情形,金额分别为57.58万元和

1.50万元,公司未对此确认收入。自2019年4月以来,公司加强合规管理,严禁刷单行为,刷单行为未再发生,且当地工商主管部门已出具报告期内无违规证明,上述刷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查阅发行人向客户采购婴童用品成品的主要合同,检查主要合同条款;

2、查看发行人电商平台店铺销售情况和登录其主要电商平台后台系统,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商销售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存在违反电商平台规定而被电商平台处罚的行为;

3、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公司向客户采购婴童用品成品的主要原因及商业合理性、销售相关产品是否需得到相关客户授权和是否存在销售瑕疵品或退货产品的情况;

4、取得报告期内公司电商退货明细;

5、查看公司婴童出行用品领域客户电商平台网店,查看其销售情况;

6、获取所有直营网店的账户清单,结合发货明细、公司资金流水检查核实直营网店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的完整性,经检查发现公司电商平台收入与销售收入台账存在差异,结合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表进行相关分析;

7、查阅公司与电商平台签订的业务合同条款,了解电商平台的防舞弊措施。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向客户采购婴童用品成品后在电商平台销售该产品的主要原因为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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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销售产品类别型号较少,为丰富产品类目以促进电商店铺运营,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向客户采购的婴童用品成品为自主品牌,不需取得相关客户授权;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客户销售瑕疵品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商销售退货金额较低,对于退货产品发行人会对其进行品质检查,确认无质量问题或经修理无质量问题后将用于重新包装销售。

2、发行人主要通过天猫和京东等电商平台销售婴童用品产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线上销售不存在暂估确认收入的情形;

3、发行人主要通过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开设线上自营店销售自主品牌婴童用品产品,不需要取得供应商授权;2018年度-2019年3月,发行人存在少量刷单情形,但2019年4月后发行人加强合规管理,严禁刷单行为,刷单行为未再发生,且当地工商主管部门已出具报告期内无违规证明,上述刷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问题16关于第三方回款

关于第三方回款。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454.82万元、1,366.64万元、40.86万元和0,占比分别为2.07%、5.57%、0.15%和0。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各类回款方与签订合同方的关系,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境外销售涉及境外第三方的,其代付行为的商业合理性或合法合规性,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如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购买方付款,该交易安排是否具有合理原因。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第三方回款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各类回款方与签订合同方的关系、各期回款金额及占收入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1、委托第三方付款153.370.77%597.342.22%1,805.267.35%612.55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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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1)关联方代付29.600.15%83.410.31%1,127.314.59%50.160.23%
(2)合作伙伴代付116.250.59%485.171.80%666.842.72%483.862.20%
(3)其他7.520.04%28.760.11%11.110.05%78.530.36%
2、同一控制下其他企业付款22.070.11%128.360.48%520.752.12%1,170.535.33%
第三方回款合计175.440.88%725.702.70%2,326.019.47%1,783.088.12%

二、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一)委托第三方付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个别客户由于自身资金周转及调拨安排原因,通过委托其关联方、合作伙伴等向发行人直接支付货款。报告期内,由于该等原因收到的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612.55万元、1,805.26万元、597.34万元和153.3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9%、7.35%、2.22%和0.77%。

(二)同一控制下其他企业付款

报告期内,客户与回款方为同一集团控制下单位(包括母子公司、兄弟公司等)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关系,集团客户内部根据资金统筹安排结算的需求,由集团其他公司向公司代为付款。报告期内,该类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170.53万元、520.75万元、128.36万元和22.0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3%、2.12%、0.48%和0.11%。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第三方回款主要为客户委托关联方、合作伙伴等代其支付货款,以及同一控制下其他企业统筹支付货款等原因,客户委托付款行为均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第三方回款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商业合理性。

三、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情况

2017年公司收回关联方邦德工程代收发行人境外客户HABITAT LIMITED货款111.11万元,除此以外,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报告期内所存在的第三方回款,系基于正常商业合作而产生,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利用其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

四、境外第三方代付行为的商业合理性或合法合规性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第三方回款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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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1、委托第三方付款123.780.62%513.931.91%681.362.78%579.602.64%
(1)关联方代付--3.420.01%17.200.08%
(2)合作伙伴代付116.250.59%485.171.80%666.842.72%483.862.20%
(3)其他7.520.04%28.760.11%11.110.05%78.530.36%
2、同一控制下其他企业付款22.070.11%87.800.33%278.001.13%748.683.41%
境外第三方回款合计145.850.74%601.732.23%959.363.91%1,328.286.04%
境外第三方回款占第三方回款合计比例175.4483.13%725.7088.51%2,326.0141.24%1,783.0874.49%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第三方回款的金额分别为1,328.28万元、959.36万元、

601.73万元和145.8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4%、3.91%、2.23%和0.74%。境外第三方回款主要为同一控制下其他企业统一统筹资金与部分境外客户因收付汇条件受限和回款方便等原因委托合作伙伴代付货款。该行为系出于正常的商业考虑所安排,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与非同一控制下境外客户以及回款方签订了《委托付款协议》,确认交易的真实性,相关代付行为合法合规。

五、其他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发行人不存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购买方付款的情形。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内控制度,第三方回款的情形均发生于签订合同后的结算环节。

六、发行人就第三方回款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

针对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公司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在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后,发行人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开票信息等相关资料,对其设立客户档案,在系统中为其分配核算编码,并将开票信息中列示的银行账号录入系统作为其主要结算账户进行管理。

2、财务部门对收款记录进行逐笔登记,由销售部门相关人员对付款人信息进行确认。财务定期发送货款状态信息提醒销售部门业务人员追踪货款,由销售部门相关人员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

发行人相关委托代付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在发行人严格执行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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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款的内控制度之下,且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日益扩大,客户合作规范度持续上升,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均自2018年起呈下降趋势。[中介机构核查过程]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统计明细表,通过采取检查大额回款及随机选取样本的方式,检查第三方回款涉及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单、运输单、签收单及银行回款单据等原始凭证,以核查发行人销售的真实性;

2、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存在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3、查阅第三方回款相关内控制度并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及财务人员,了解发行人对于回收货款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执行的有效性;

4、通过访谈部分发行人客户,了解发行人客户委托第三方付款的商业理由,同时和发行人客户确认合同交易金额、代付金额的准确性与真实性、付款方和委托方之间的关系、付款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同时,获取第三方回款方的工商信息,核查发行人与付款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获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的关联方调查表,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支付方之间的关系;

5、查阅部分境外客户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单、运输单、签收单及银行回款单据等原始凭证,同时取得委托代付协议等文件;

6、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及法律部门相关人员并获取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诉讼相关的资料,以确认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货款归属纠纷情况;

7、核查报告期内前10名客户的回款及其他回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客户的回款,将回款单据与相关客户信息进行核对。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合理,符合公司行业和经营特点,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商业合理性。

2、2017年公司收回关联方邦德工程代收发行人境外客户HABITAT LIMITED货款

111.11万元,除此外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境外第三方回款情况均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符合发行人经营模式和行业经营特点。相关代付行为合法合规。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亦不存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购买方付款的情形。

2-109

问题17关于收入确认及退换货会计处理关于收入确认及退换货会计处理。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申报会计师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请发行人:

(1)在招股说明书中结合公司与各主要客户签订合同的一般条款、业务具体流程、对产品权利义务转移时点的约定、业内通常认定原则,并对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收入确认的一般性条件要求,详细披露收入确认时点、条件及依据;

(2)补充披露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对公司在收入确认原则及计量方法等方面产生的具体变化,包括影响科目、计量方式及可能影响金额等,是否会对标的资产收入、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报告期财务数据是否可比。

(3)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退换货情况,如有,请披露客户名称、退换货原因、具体金额与数量、退换内容、退还条款及会计处理方式;是否存在期末集中确认收入、期初退货的情形。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在招股说明书中结合公司与各主要客户签订合同的一般条款、业务具体流程、对产品权利义务转移时点的约定、业内通常认定原则,并对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收入确认的一般性条件要求,详细披露收入确认时点、条件及依据;

[说明]

一、收入确认原则

(一)销售商品

1、内销产品

(1)由公司负责运输的,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地点,经客户签收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2)由客户上门提货的,经客户签收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3)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的,于产品交付予终端顾客且退货期满后确认收入。

2-110

2、外销产品

(1)出口转厂销售产品:将货物交付买方指定地点,经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产品收入;

(2)直接出口销售产品:客户接收地址为国内工厂的,以办理报关手续并将货物交付买方指定地点,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3)直接出口销售产品:客户接收地址为国外工厂的,以办理报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作为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

3、公司销售精密注塑模具,于公司完成模具生产,产品交付客户并取得客户认可的终验报告或说明后确认收入。

(二)劳务收入

公司提供的模具维修等服务,在完成模具维修等合同履约义务后确认收入。

公司为提供模具维修等服务项目而发生的材料、人工和其他劳务成本,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本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将合同履约成本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二、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根据公司与各主要客户签订合同的一般条款、业务具体流程、对产品权利义务转移时点的约定、并对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收入确认的一般性条件要求。公司不同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时点、条件和依据如下:

(一)产品销售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业务流程及合同一般条款说明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根据客户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1、公司将货物运至客户指定地点;2、公司办理运输业务并承担运输风险;3、客户自提的,以客户验收货物后确认收入;4、直接出口的,取得报关单后确认收入。 根据电子商务平台的规定:电商平台销售于产品交付予终端顾客且退货期满后确认收入。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客户,并取得经客户签收的送货单/出库单/报关单;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的,于产品交付予终端顾客的出货单日期开始计算到退货期满才确认收入。取得经客户签收的送货单/出库单/报关单;消费者确认收货或系统默认收货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11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业务流程及合同一般条款说明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
款;客户一般在收到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信用期内向公司支付货款;电商平台销售中,付款机构在获得满足结算条件及商户结算请求指令时,将货款支付至公司账户。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二)模具销售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业务流程及合同一般条款说明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根据客户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公司按照客户的要求对模具进行制作,制作完成对模具进行试模、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客户出具或签署“模具验收报告”。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模具交付客户,并取得客户认可的终验报告或说明。取得客户认可的终验报告或说明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客户根据合同约定或制模进度支付合同款项,公司在客户确认模具合格后,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三)劳务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业务流程及合同一般条款说明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根据客户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公司提供维修/加工服务完成维修/加工服务后并得客户签收的出库单取得客户签收的出库单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根据合同约定,客户一次性付清维修/加工服务费用。

2-112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业务流程及合同一般条款说明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综上所述,公司具体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方法合理。

三、同行业的相关情况

同行业 可比公司主要 产品收入确认方法
南京聚隆改性塑料1、产成品国内销售:发货单已开出,产品销售价格已确定,按合同(或订单)约定货物发出并运送到客户指定地点,取得客户确认,已收款或取得索取货款凭据。 2、出口销售:本公司出口销售时,将产品报关离境,收到海关报关单,已收款或取得索取货款凭据。
沃特股份改性塑料1、国内销售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地点,经客户签收对账后确认销售收入。 2、直接出口销售以报关装船作为出口收入确认时点,国内转厂销售以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地点,经客户签收对账,并完成报关手续后确认销售收入。
江苏博云改性塑料1、国内销售:将货物交付到客户指定地点,经对方签收确认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确认销售收入。 2、国外销售:公司根据与客户的不同约定,确认货物所有权上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时点。公司在与客户约定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时,公司以送至指定地点并经对方签收确认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确认销售收入;在与客户约定FOB、CIF或送交货运代理人时,公司以取得报关单或提单或运输单据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确认销售收入。
日盈电子注塑件1、国内销售: 下线结算模式: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将货物发往中转库或客户指定仓库,客户将公司产品领用并装至整车后,视为公司产品验收合格,客户将实际装至整车的产品明细以开票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核对无误后据此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 货到验收模式: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将货物发运给客户,客户收到后检验入库,并与公司发货单核对一致予以签收,公司据此确认收入,并按照双方约定的信用期限进行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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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 可比公司主要 产品收入确认方法
款到发货模式:公司针对少量零星的客户,由于客户采购零星且采购量少,公司要求客户付款后再发货,公司在发货时据此确认收入。 2、国外销售: 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发货、装船、报关等操作,在将货物出口报关并取得提单时确认收入。
兆威机电注塑件/模具1、国内销售:发行人根据订单生产、发货,并将货物送达客户指定地点,经过客户验收并与发行人定期统一对账后,发行人确认收入;在库存寄售模式下,发行人根据订单生产、发货,并将货物送达客户指定的寄售仓库,经客户签收后办理入库手续,客户根据实际领用情况,与发行人定期统一对账后,发行人确认收入。 2、国外销售:发行人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完成微型传动系统或精密注塑件生产,将货物发运、报关,在办妥出口报关手续后,凭经核准后的出口报关单确认收入。 3、精密模具:发行人根据客户订单或合同要求完成模具的生产制作,经客户验收或判定验收合格后,主要分以下几种不同情形确认收入:①模具合同有单独约定模具设计及开模费用的,模具产品经客户验收确认或取得客户批量订单(用该模具生产的注塑件订单)时一次性确认为模具收入;②模具合同有单独约定模具设计及开模收入,完成合同后客户未能按时就模具验收或下达批量订单,但发行人已收取部分或者全部模具款项,自首次送样起超过18个月后,发行人根据实际已收取款项金额确认为模具收入;③模具合同未单独计价但具备明确注塑件订单的模具开发,不单独确认模具收入,模具开发成本全部计入对应注塑件产品成本。
肇民科技注塑件/模具注塑件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1、国内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公司根据与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要求组织生产,由仓库配货后将货物发运,客户验收货物包括数量清点、质量检测,经客户对产品数量与质量无异议确认后确认收入。 2、出口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公司根据与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要求组织生产,经检验合格完成报关出口时确认收入。对于由客户提供主要的配件,且公司不实质承担结算及存货风险的业务,公司按照收款总额扣除配件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3、公司模具收入确认须取得客户认可的合格证书,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不同,分为一次性确认和分段确认两种模式。 (1)一次性确认:针对模具收入无需通过相应注塑件产品销售实现的情况,公司根据与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要求组织模具设计、生产、试模及检验,取得客户认可的合格证书后确认相应的收入。 (2)分段确认:针对模具收入通过相应注塑件产品销售实现的情况,合同约定收入分段确认,明确前段收取的收入的金额或比例,该部分收入在取得客户认可的合格证书后进行确认;合同约定剩余后段部分依据量产销售的注塑件数量分摊的,公司进行分摊确认。
上海亚虹模具直接销售方式下,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和合同约定生产完成后,由客户对模具和使用该模具试生产的注塑件产品质量进行确认后,在相关模具运送到客户指定地点或移送至公司注塑件生产仓库进行注塑件产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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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 可比公司主要 产品收入确认方法
后,确认收入。
昌红科技模具1、内销收入:模具产品及医疗设备产品确认标志为产品完工移交给客户,经对方验收确认后确定收入;塑胶产品及其他产品,公司根据订单约定的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及时发送至客户的仓库。并按照交易习惯,每月会与客户进行及时对账,与对方对账后确认收入。 2、直接出口:模具产品及医疗设备产品确认标志为产品完工移交给客户,经对方验收确认收入并完成报关手续后确认收入;塑胶产品确认标志为产品已经发出,与对方对账报关后确认收入。 3、转厂出口:收入确认标志为产品已经发出,经对方签字暂收,与对方对账后确认收入。
祥鑫科技模具国内销售收入确认的依据为: 1、精密冲压模具: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完成模具的生产制作,经客户验收合格后,根据订单约定方式确认销售收入。分三种不同情形:(1)一次性确认为模具收入;(2)部分在当期确认为模具收入,部分体现在合同约定的一定期间内用该模具生产的一定数量的金属结构件中,确认为金属结构件收入;(3)当期不确认模具收入,全部体现在合同约定的一定期间内用该模具生产的一定数量的金属结构件中,确认为金属结构件收入。 2、金属结构件: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完成金属结构件生产后,发货至客户指定地点,一般情况下,经客户验收合格后,即可确认销售收入;个别情况下,客户将产品领用后,就领用数量与公司核对确认,公司按客户实际领用数量确认销售收入。 国外销售收入确认的依据为: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完成精密冲压模具或金属结构件生产后,向海关申报出口,取得经海关确认清关的出口报关单后,确认销售收入。

依据同行业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内销产品在发出经客户签收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外销产品在客户验收、办理报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模具销售为取得客户认可的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综上所述,公司具体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行业惯例,收入确认方法合理。

(2)补充披露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对公司在收入确认原则及计量方法等方面产生的具体变化,包括影响科目、计量方式及可能影响金额等,是否会对标的资产收入、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报告期财务数据是否可比

[说明]

一、新旧收入准则比较

2017年7月5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22号文《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2-115

——收入》(以下简称“新准则”),替代了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旧准则”),新准则对收入确认的原则进行了调整,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政策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政策
销售的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二、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对比情况

业务类型原收入准则具体确认原则新收入准则具体确认原则
销售商品合同:内销产品;外销产品;销售精密注塑模具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并经购货方确认,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销售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单项履约义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控制权转移时点,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客户取得控制权的时点为客户验收时点。
提供劳务服务合同:模具维修等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了维修服务,且维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提供维修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单项履约义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控制权转移时点,在客户取得完成维修服务的产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客户取得控制权的时点为客户对完成维修服务的产品验收时点。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中,控制权与风险报酬转移时点一致,新旧准则的实施对公司确认收入时点没有影响。

三、新旧收入准则下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新准则及相关衔接规定,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

2-116

值;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公司已收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项目合并报表
2019年12月31日变动额2020年1月1日
预收款项2,910,442.58-2,910,442.58-
合同负债-2,910,442.582,910,442.58
受影响项目母公司报表
2019年12月31日变动额2020年1月1日
预收款项331,168.01-331,168.01-
合同负债-331,168.01331,168.01

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及提供劳务收入,发行人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除将已收取合同对价但未完成履约义务的预收账款调整到合同负债列报外,计量方式及金额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对公司收入、净利润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退换货情况,如有,请披露客户名称、退换货原因、具体金额与数量、退换内容、退还条款及会计处理方式;是否存在期末集中确认收入、期初退货的情形

[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退换货的情况,退换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少量产品品质达不到客户要求,设计变更原因及订单发生变化,因此进行退换货。退换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退货95.3732.32%3.600.84%51.2111.37%0.010.01%
换货199.6967.68%423.7799.16%399.0688.63%268.1799.99%
退换货合计295.06100.00%427.37100.00%450.27100.00%268.18100.00%
营业收入/退换货占收入的占比19,833.411.49%26,930.591.59%24,551.421.83%21,980.301.22%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1.22%、1.83%、1.59%

2-117

和1.49%,占比较小,且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报告期内发生的退换货情况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退换货明细

(一)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退货明细

单位(数量:吨/套;金额:万元)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产品类别数量退货金额
2020年1-6月1欧班卫生日用(绍兴)有限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18.0831.87
2黄天宙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5.0014.07
3中山市东华音响钢网有限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4.2513.84
4安徽正华电气有限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2.009.91
5佛山市福瑞鲜科技有限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5.008.50
合计34.3378.19
2019年度1中山盛加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1.210.38
2铭板精密科技(中山)有限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0.130.08
3泛仕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0.040.04
合计1.380.50
2018年度1耶格尔橡胶塑胶(深圳)有限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32.5443.37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0.200.47
小计32.7443.83
2临海市信泽贸易有限公司婴儿学步车、床护栏198.003.57
合计-47.40
2017年度1中山玛高体育用品厂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0.040.01
合计0.040.01

注:因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退货金额较小,仅列示金额较大客户;因2018年度退货产品包括材料与婴儿学步车、床护栏,单位不一致,因此数量未合计。

(二)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换货前五大明细

单位(数量:吨/套;金额:万元)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产品类别数量换货金额
2020年1-6月1中山市创健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7.9837.89
2深圳市泰利康实业有限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13.0817.70
3江阴市天华纱业有限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5.3317.34

2-118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产品类别数量换货金额
4威马迅(江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4.7516.31
5福州英孚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儿童汽车安全座椅203.0011.71
布套套件570.000.60
小计773.0012.31
合计-101.55
2019年度1福州英孚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儿童汽车安全座椅1,805.0096.79
布套套件1,187.280.80
小计2,992.2897.59
2广州贝尔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27.7875.68
3泛仕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65.4217.31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143.3227.39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21.531.13
小计230.2645.83
4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0.140.60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8.0413.80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5.6311.90
小计13.8126.30
5河源市汉霖金属制品厂有限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12.9921.19
合计-266.59
2018年度1福州英孚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儿童汽车安全座椅1,234.0070.09
2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1.162.61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11.9022.69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9.529.28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0.10.19
小计22.6834.77
3安徽安默凯尔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儿童汽车安全座椅441.0027.05
4中山市特凯斯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11.4319.80
5东莞贯新幼童用品有限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8.0016.29
合计-168.00
2017年度1惠州市恒力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其他改性复合材料58.5365.73

2-119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产品类别数量换货金额
2耶格尔橡胶塑胶(深圳)有限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19.0024.20
3河源市汉霖金属制品厂有限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16.0821.82
4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0.370.34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3.346.50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11.7614.43
小计15.4721.27
5东莞贯新幼童用品有限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10.0017.74
合计119.08150.76

注:因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换货产品包括材料与安全座椅,单位不一致,因此数量未合计。

三、退换货条款及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一般与客户订立标准化的销售条款,除产品品质达不到客户要求、设计变更原因及订单发生变化,一般不接受销售退货或换货,对于产品质量及包装问题,客户可以要求进行退换货。线上销售根据销售平台规定可7天无理由退换货。

报告期内退换货会计处理如下:

(一)退货处理: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退货均已在以前年度确认收入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且在货物退回当期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此外,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同时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相关会计处理符合规定。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二)换货处理:产品换货时,公司收到退回的存货时开具入库单做产品入库处理,再发出与退回量相同的同种规格型号产品时开具出库单做产品出库处理。若收到的换货产品经过公司质量检测及技术鉴定无问题可以继续对外销售的,对该客户原确认的收入、成本不做账务处理;若收到的换货产品经技术检测有问题需要再加工的,视同退货,即在收到的当期冲回原确认的收入、成本。公司产品换货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2-120

四、是否存在期末集中确认收入、期初退货的情形

发行人报告期内第一季度退货的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一季度2019年一季度2018年一季度2017年一季度
退货1.061.500.140.00
当期退货合计95.373.6051.210.01
占当期总退货金额比例1.11%41.67%0.27%0.00%

由上表可知,公司报告期内第一季度退货金额分别为0.00万元、0.14万元、1.50万元和1.06万元,占当期退换货合计比例分别为0.00%、0.27%、41.67%和1.11%,金额较小,不存在期末集中确认收入、期初退货的情形。[中介机构核查过程]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发行人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控制度,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评估发行人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

2、访谈发行人的销售部门负责人与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与各主要客户签订合同的一般条款、业务具体流程、对产品权利义务转移时点的约定、业内通常认定原则、退换货条款等;

3、对比发行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核查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

4、获取发行人销售的主要客户合同,检查发行人与各主要客户签订合同的一般条款、退换货条款、对产品权利义务转移时点的约定等;

5、比对《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收入确认的一般性条件要求,了解企业实际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合理。

6、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客户退换货的统计表,包括客户名称、退换货原因、具体金额与数量、退换内容;

7、访谈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询问了解退换货的相应会计处理,并检查具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8、取得资产负债表日后所有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退货是否为上期销售,是否存在期末集中确认收入、期初退货的情形。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2-121

1、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条件及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收入确认方法合理;

2、发行人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收入确认计量方式及金额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收入、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

3、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退换货情况,由于公司少量产品品质达不到客户要求、设计变更原因及订单发生变化,因此进行退换货;发行人退换货会计处理方式符合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期末集中确认收入、期初退货的情形。

问题18关于其他业务收入

关于其他业务收入。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金额波动较大,2019年下滑明显。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内容、销售流程、成本结算方式,发生其他业务收入的原因,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租金收入及废料收入,其中租金收入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出租厂房与办公楼所得,废料收入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包装材料等废料销售,具体内容、销售流程、成本结算方式等情况如下:

一、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租金收入0.440.3622.586.00
包装材料等废料收入6.000.625.032.42
合 计6.450.9827.618.43

其他业务收入金额波动较大的主要原因为租金收入变动,其中2018年租金收入金额变化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2018年出租的厂房和办公楼较多,且租赁合同于2018年末到期,导致2018年租金收入增加且2019年租金收入减少;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租金收入为收取德宝体育的租金收入,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日,中山邦塑不再对德宝体育出租房屋。

1、租金收入

2-122

租金收入主要是发行人及子公司出租厂房、办公楼的租赁收入,报告期内租金收入分别为6.00万元、22.58万元、0.36万元和0.44万元。

2、包装材料等废料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包装材料等废料销售收入分别为2.42万元、5.03万元、0.62万元和

6.00万元,金额较小。

二、其他业务收入的销售流程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为租金收入与废料销售,相关销售流程如下:

(一)租金收入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少量出租业务,主要租给关联方中山市奇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奇德控股有限公司、江门市邦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德宝体育用品有公司和无关联公司江门市实力多汽配有限公司。

(二)废料销售

公司将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包装材料废料集中归集清理,待达到一定数量后,直接对外出售。

三、其他业务收入的成本结算方式

租金收入的其他业务成本为房屋折旧成本;包装材料废料无成本。

四、会计处理方式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其他业务收入核算范畴的相关规定,其他业务收入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租金收入及包装材料废料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归集的收入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方式恰当。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核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对租赁合同、销售发票、出货单等进行检查;

2、根据租赁合同期限对租金进行测算,检查其他业务收入记录有无跨期的现象,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3、检查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报告期内处理方法是否一致;

2-123

4、访谈公司财务人员及生产人员,了解公司房屋出租情况及包装废料出售情况。[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租金收入及包装材料等废料收入,其中租金收入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出租厂房与办公楼的收入,废料收入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包装废料出售所得;发行人在“其他业务收入”归集的收入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方式恰当。

问题19关于供应商

关于供应商。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总计占当期采购额的比重分别为34.74%、28.45%、35.46%和52.36%。主要供应商包括SUMITOMOCHEMICAL ASIA PTE LTD、PT MULTI SARANA PLASINDO、上海朗特实业有限公司、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强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等。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新增供应商。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公司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业务内容及规模、相关材料来源等,与公司的合作起始时间及年限等相关信息;该等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关联方与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发行人的直接、间接股东是否在供应商拥有权益或任职;

(2)披露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交易及结算流程;

(3)披露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定价依据,同类原材料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比较情况,如存在差异,说明并披露差异情况及原因、合理性;

(4)披露新增供应商的数量、采购内容及用途、金额、占比、业务开发过程;

(5)披露公司供应商中是否存在贸易公司,若是,说明具体情况、原因、终端供应商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采购模式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供应商采购真实性的核查过程、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各方式下核查供应商家数、标的选择方法、核查采购金额占比、核查结果,并说明相关核查是否充分。

回复:

(1)补充披露公司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业务内容及规模、相关材料来源等,与公司的合作起始时间及年限等相关信息;该等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关联方与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发行人的直接、间接股东是

2-124

否在供应商拥有权益或任职;[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前十名供应商基本情况

(一)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4月7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福建荣江石化有限公司95.13%
莆田市秀屿区万融实业有限公司4.87%
注册资本31,536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聚酰胺(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生产及销售等。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石门澳产业园区
业务规模年产值为30亿元,员工320人
合作历史2019年开始合作
相关材料来源自产
实际控制人杨华

(二)圆融集团

1、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1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周玲玲99.00%
干娜1.00%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塑料、钢材、铜材、铝锭的批发及零售;塑料及新材料加工、制造等。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14号时代智谷创业园207、208室
业务规模年销售额约20亿元
合作历史2013年开始合作
相关材料来源中石化
实际控制人周玲玲

2、第八元素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9月30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塑料、钢材、铜材、铝锭和其他有色金属的批发、零售等。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1号喜年中心A栋2001-2008(2002室)
业务规模年销售额10亿元,员工150人
合作历史2019年开始合作
相关材料来源中石化
实际控制人周玲玲

(三)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1月16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尤小平79.63%
注册资本138,680万元人民币

2-125

主营业务聚氨酯产品、聚酰胺产品研发、制造、销售等。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业务规模年销售额为369亿元,集团员工14,000多人
合作历史2013年开始合作
相关材料来源自产
实际控制人尤小平

(四)博禄集团

1、BOROUGE PTE LTD.

成立时间1998年4月9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ABU DHABI NATIONAL OIL COMPANY50%
BOREALIS AG50%
注册资本SGD5,500,000.00
主营业务聚烯烃产品贸易。
注册地址2, SHENTON WAY, 18-01, SGX CENTRE I, 068804,SINGAPORE.
业务规模年产能450万吨聚乙烯和聚丙烯,全球员工超3,000人
合作历史2012年开始合作
相关材料来源北欧化工
实际控制人--

2、博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7月29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博禄私人有限公司100%
注册资本1,060万美元
主营业务塑料制品及其他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的批发、进出口等。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2290弄展想广场1号楼名义楼层23层(实际楼层20层)
业务规模年销售120万吨PT、PE,员工超120人
合作历史2017年开始合作
相关材料来源北欧化工
实际控制人--

(五)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

成立时间1990年7月18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SUMITOMO CHEMICAL COMPANY, LIMITED100%
注册资本SGD 4,500,000.00& USD148,000,000.00
主营业务化工、石化及相关产品贸易,溶聚丁苯橡胶(S-SBR)及相关产品制造。
注册地址3, FRASER STREET, 07-28, DUO TOWER, 189352,SINGAPORE.
业务规模集团员工33586人(截至2020年3月)
合作历史2016年开始合作
相关材料来源自产
实际控制人--

(六)上海朗特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5月6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王政华80%
王玉20%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2-126

主营业务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等。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颛兴东路745号第1幢4楼404室
业务规模年销售额3亿元
合作历史2012年开始合作
相关材料来源泰山玻纤
实际控制人王政华

(七)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8月21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李茗子50.50%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研发、产销:纳米材料、塑胶原料等。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赤布路1号6栋101室
业务规模年销售额约2亿元,员工80人
合作历史2016年开始合作
相关材料来源自产
实际控制人李茗子

(八)中山市强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2月2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汪文财100%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塑胶配方研发、色粉配方、色母、玻璃纤维的研制等。
注册地址中山市沙溪镇康乐村水溪土名为“鹅场”
业务规模年销售额1500-2000万元,员工30人
合作历史2016年开始合作
相关材料来源自产
实际控制人汪文财

(九)PT MULTI SARANA PLASINDO

成立时间2002年6月27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P.T. MENARA LIMA INDONESIA96.6%
注册资本印度尼西亚盾:75,000,000,000
主营业务塑料回收、一般贸易等。
注册地址Jalan Otonom No. 77 Desa Pasir Gadung, RT 02/RW 02 Cikupa Tangerang, Banten Indonesia
业务规模年销售额6000-7000万美元,员工约260人
合作历史2015年开始合作
相关材料来源自产
实际控制人--

(十)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2月13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60%
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40%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己内酰胺,副产品有己内酰胺聚合切片、硫酸铵等生产、销售等。
注册地址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

2-127

业务规模年生产能力为20万吨合成氨、40万吨纯碱、40万吨氯化铵、10万吨硝酸,员工约700人
合作历史2015年开始合作
相关材料来源自产
实际控制人--

(十一)江门市蓬江区佳远塑料厂及关联公司

1、江门市蓬江区佳远塑料厂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19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杨肖珍100%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制品。
注册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马骏路55号四号厂房
业务规模--
合作历史2014年开始合作
相关材料来源自产
实际控制人杨肖珍

2、FONG YIAN CO.,LTD.

成立时间2017年9月21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Mr. Saran Klinsawad51%
注册资本THB 10,000,000
主营业务塑料熔化服务。
注册地址88/27 Moo 23, Bang Phli Yai, Bang Phli, Samut Prakan 10540,Thailand
业务规模年产能1200-1440万吨,员工18-20人
合作历史2017年开始合作
相关材料来源自产
实际控制人Mr. Saran Klinsawad

(十二)浙江明日集团

1、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10月11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
注册资本3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塑料原料的销售等。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199号10楼
业务规模总经营收入近400亿元,员工800余人
合作历史2019年开始合作
相关材料来源中石化
实际控制人--

2、道普(厦门)石化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1月23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4.8333%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销售:塑料原料、化工原料及制品。

2-128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891号泰地海西中心A座803室
业务规模年销售额超20亿元
合作历史2016年开始合作
相关材料来源北欧化工
实际控制人--

3、明日控股(广州)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15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2.3333%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合成纤维、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树脂及树脂制品批发等。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1911(仅限办公)
业务规模年销售额约10亿元,员工约34人
合作历史2019年开始合作
相关材料来源中石化
实际控制人--

4、浙江明日农资塑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1月7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农用薄膜、塑料原料、的销售,塑料制品的生产等。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海潮路44号
业务规模--
合作历史2020年开始合作
相关材料来源中石化
实际控制人--

(十三)亚澳石化(广东)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月9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李欣90%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化工产品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迳湾平排二路33号综合楼三楼301室
业务规模--
合作历史2020年开始合作
相关材料来源中谷石化
实际控制人李欣

(十四)东莞市安希尔塑胶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04月09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夏群红50%
陶万辉50%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销售:塑胶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塑胶制品、塑胶机械。
注册地址东莞市常平镇大京九塑胶原料市场物流大道 6 号
业务规模年销售额约6000万元,员工40余人
合作历史2014年开始合作

2-129

相关材料来源自产
实际控制人陶万辉

(十五)湖北鑫良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21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赵国良100%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塑胶原料、塑胶制品、塑胶助剂等销售。
注册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黄梅镇文化公园路 159 号
业务规模2019年营业收入为4095.24万元
合作历史2020年开始合作
相关材料来源自产
实际控制人赵国良

(十六)常德市海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0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王志铭54%
叶伟峰46%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锦纶弹力丝、锦纶长丝及己内酰胺聚合物的生产与销售。
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南路 27 号
业务规模年销售额11亿元
合作历史2016年开始合作
相关材料来源自产
实际控制人王志铭

(十七)广州佳顺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5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王巧玲50%
马春花50%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零售与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等。
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都永发路 16 号 1 栋 411 房
业务规模年销售额约1000万元,员工约14人
合作历史2019年开始合作
相关材料来源自产
实际控制人--

(十八)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09月03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广州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100%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塑料制品批发;装饰用塑料、化纤、石膏、布料零售;木制、塑料、皮革日用品零售等。
注册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珠路 201 号 G314
业务规模年销售额80多亿元
合作历史2017年开始合作
相关材料来源中石化

2-130

实际控制人--

(十九)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07月12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中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聚酰胺及其相关制品的生产、销售。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桥镇泉惠石化工业园区
业务规模年销售额超10亿元,员工超130人
合作历史2018年开始合作
相关材料来源自产
实际控制人--

备注:上述供应商工商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部分业务规模数据来源于自身网站,无法获取部分公司业务规模和实际控制人相关资料。公司同上述供应商均为正常采购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的直接、间接股东未在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中拥有权益或任职;公司关联方邦凯塑料与上述3家供应商上海朗特实业有限公司、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邦凯塑料主营业务为改性塑料的生产和销售,其向上述3家供应商采购内容主要为少量原料或玻纤、聚丙烯PP材料等,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合计分别为0万元、7.28万元、9.54万元和5.77万元。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关联方与其他主要供应商不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

(2)披露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交易及结算流程;

[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交易及结算流程如下:公司采购部由总经理直接负责,采购部定期制定采购计划,每月依据PMC动态订单的物料需求及实时库存信息,结合最近三个月消耗量及市场供应变动信息、价格行情等,经呈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公司主要依据供应商控制程序选择供应商,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含品质/交期/价格及服务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包括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时间、付款信用期等。公司对原材料进行验收入库后,依据采购订单规定,在信用期内向供应商结算货款。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①预付款;②货到7天、15天付款;③月结45天、60天、75天等。

(3)披露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定价依据,同类原材料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比较情况,如存在差异,说明并披露差异情况及原因、合理性;

[说明]

2-131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交易定价公允,其采购价格主要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与供应商议价确定。报告期内,同类原材料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定价依据

采购人员首先在公开市场了解市场价格,如通过公开市场网站如卓创资讯或期货行情软件了解主要化工产品行情。基于市场行情与多家(两家以上)供应商询价,同一级别物性材料的选择,优先考虑性价比高的供应商,再综合考虑交期、结算方式、交易条件,最后选择最优的采购方案。

(二)同类原材料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尼龙(包括PA6和PA66)原料、聚丙烯原料系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二者合计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为63.55%、65.23%、65.31%和64.47%。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不同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对比如下:

1、尼龙

(1)尼龙6-新料

年份序号供应商名称单价(元/吨)占尼龙采购的比重
2020年1-6月1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9,165.5828.40%
2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9,177.0016.81%
3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8,982.309.00%
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9,561.743.14%
5广东佰利源化工有限公司8,761.062.55%
合计59.90%
2019年度1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11,321.3522.72%
2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12,356.135.98%
3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10,998.655.67%
4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11,813.085.32%
5常德市海力新材料有限公司12,327.591.63%
合计41.32%
2018年度1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14,501.626.06%
2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13,959.215.98%
3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12,940.895.44%
4常德市海力新材料有限公司14,259.754.78%
5江门市恒冠塑料科技有限公司17,077.701.39%
合计23.65%
2017年度1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12,657.6911.53%
2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14,052.777.18%
3常德市海力新材料有限公司12,938.595.75%
4上海古比雪夫氮贸易有限公司10,984.385.02%

2-132

年份序号供应商名称单价(元/吨)占尼龙采购的比重
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13,108.002.20%
合计31.68%

续:

期间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差异情况及原因、合理性
2020年1-6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所售新料型号,因物性与其他新料有所不同,粘度低,所以价格偏高;其他供应商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2019年度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当期新增供应商,自2019年7月份开始交易,2019年尼龙新料市场价格一直处于下行态势,所以该供应商价格偏低;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常德市海力新材料有限公司购买时间为2019年上半年度,所以价格相对偏高。
2018年度江门市恒冠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所售材料为高流动注塑级尼龙,价格比较高,其他供应商价格差异是因为购买时间节点不同导致。
2017年度购买时间节点不同导致供应商之间的价格差异。

(2)尼龙6-副牌料

年份序号供应商名称单价(元/吨)占尼龙采购的比重
2020年1-6月1PT MULTI SARANA PLASINDO8,314.4510.51%
2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6,560.980.64%
3佛山市顺德区工塑塑胶贸易有限公司9,734.510.57%
合计11.72%
2019年度1PT MULTI SARANA PLASINDO10,444.317.91%
2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9,345.683.50%
3佛山市顺德区工塑塑胶贸易有限公司10,758.173.48%
4VIETNAM BANG THAI POLYBLEND CO.,LTD11,577.671.64%
5常德金利坚尼龙有限公司11,348.221.49%
合计18.02%
2018年度1PT MULTI SARANA PLASINDO11,604.7710.65%
2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12,828.519.41%
3佛港化工有限公司11,551.522.94%
4铨成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11,650.102.13%
5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950.201.96%
合计27.09%
2017年度1PT MULTI SARANA PLASINDO9,806.4317.87%
2金冠全有限公司9,042.162.68%
3长乐长宏工贸有限公司12,207.732.23%
4邦泰複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227.770.84%
5THAIMAX PLASTICS CO.,LTD10,473.180.80%
合计24.42%

续:

2-133

期间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差异情况及原因、合理性
2020年1-6月2020年1-6月公司向佛山市顺德区工塑塑胶贸易有限公司仅购买了一批材料,因对方为贸易商,所以价格偏高;公司向SUMITOMO公司采购时市场价格处于该期间内的低位,故采购价格偏低。
2019年度在VIETNAM BANG THAI POLYBLEND CO.,LTD公司购买的为注塑级尼龙材料,价格比普通材料高;常德金利坚尼龙有限公司因采购数量少,且市场处于高位,故价格偏高。
2018年度购买时间节点不同导致价格差异
2017年度当年国内和国外价格存在差异,因国外货源不足,向国内长乐长宏工贸有限公司采购,导致价格偏高。

(3)尼龙6-再生料

年份序号供应商名称单价(元/吨)占尼龙采购的比重
2020年1-6月1PT MULTI SARANA PLASINDO7,227.348.06%
2中山市强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7,684.011.23%
合计9.29%
2019年度1中山市强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8,143.337.92%
2PT MULTI SARANA PLASINDO8,352.192.62%
3FONG YIAN CO.,LTD8,903.131.59%
4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432.791.48%
5佛山市群翔贸易有限公司8,468.571.13%
合计14.74%
2018年度1中山市强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8,113.267.18%
2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805.424.48%
3FONG YIAN CO.,LTD9,475.403.22%
4佛山市宝璋贸易有限公司10,082.051.57%
5江门市蓬江区恒尊新材料厂7,483.541.04%
合计17.49%
2017年度1中山市强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8,028.3813.62%
2江门市蓬江区佳远塑料厂8,378.606.59%
3PT MULTI SARANA PLASINDO8,495.810.98%
4FONG YIAN CO.,LTD9,447.580.75%
5中山市小榄镇成业塑胶贸易商行7,752.400.59%
合计22.53%

续:

期间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差异情况及原因、合理性
2020年1-6月同2017年度。
2019年度公司向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再生料时间为2019年上半年度,市场价格处于该期间内的高位,导致采购价格偏高;另外不同供应商的再生料物性存在差异,因此价格不同。
2018年度不同供应商的再生料物性存在差异,因此价格不同。
2017年度

(4)尼龙66-新料

2-134

年份序号供应商名称单价(元/吨)占尼龙采购的比重
2020年1-6月1华峰集团有限公司16,884.529.06%
合计9.06%
2019年度1华峰集团有限公司23,091.818.49%
2深圳市神马化工有限公司24,353.180.23%
合计8.72%
2018年度1华峰集团有限公司28,476.265.17%
2深圳市世源工贸有限公司24,781.290.85%
3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127.260.38%
4深圳市神马化工有限公司31,034.480.06%
5聚塑福进出口贸易河北有限公司31,896.550.01%
合计6.47%
2017年度1华峰集团有限公司20,037.454.18%
2深圳市世源工贸有限公司17,668.382.02%
合计6.20%

报告期内,上述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购买时间节点不同导致价格差异。

(5)尼龙66-副牌料

年份序号供应商名称单价(元/吨)占尼龙采购的比重
2020年1-6月1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8,168.483.66%
2佛山市顺德区工塑塑胶贸易有限公司13,274.340.80%
3佛山市宝璋贸易有限公司13,601.710.73%
4佛山市华聚贸易有限公司11,061.950.38%
5广州市搏业贸易有限公司15,132.750.12%
合计5.69%
2019年度1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15.092.53%
2佛山市宝璋贸易有限公司16,221.351.14%
3东莞市德高进出口有限公司19,646.020.67%
4PT MULTI SARANA PLASINDO17,806.150.46%
5金冠全有限公司16,069.680.44%
合计5.24%
2018年度1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6,481.281.65%
2佛山市宝璋贸易有限公司16,392.391.64%
3黑龙江鑫达企业集团上海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21,140.311.01%
4东莞市力龙塑胶原料有限公司15,795.310.87%
5PT MULTI SARANA PLASINDO15,968.130.79%
合计5.96%

2-135

年份序号供应商名称单价(元/吨)占尼龙采购的比重
2017年度1PT MULTI SARANA PLASINDO12,873.004.47%
2金冠全有限公司12,203.440.46%
3佛山市顺德区佳怡高达塑料有限公司20,524.160.22%
4THAIMAX PLASTICS CO.,LTD13,061.100.20%
5东莞市力龙塑胶原料有限公司16,239.320.12%
合计5.47%

续:

期间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差异情况及原因、合理性
2020年1-6月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售的尼龙66副牌料性能较好、物性不同,如耐高冲击、颜色接近新料等,因此价格偏高。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购买时间节点不同导致价格差异。

(6)尼龙66-再生料

年份序号供应商名称单价(元/吨)占尼龙采购的比重
2020年1-6月1佛山市南海柏聚塑料五金厂10,619.470.63%
2佛山市顺德区工塑塑胶贸易有限公司14,355.000.23%
3佛山市华聚贸易有限公司9,734.510.12%
合计0.98%
2019年度1佛山市宝璋贸易有限公司12,565.640.72%
2佛山市群翔贸易有限公司11,558.660.59%
3佛山市顺德区工塑塑胶贸易有限公司13,401.750.47%
4LIEN MINH IMPORT EXPORT SERVICE AND TRADE CO.,LTD BINH DUONG BRANCH11,852.540.27%
5东莞市天健新材料有限公司9,734.510.07%
合计2.12%
2018年度1佛山市宝璋贸易有限公司12,500.000.49%
2黑龙江鑫达企业集团上海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12,764.980.41%
3FONG YIAN CO.,LTD11,600.280.39%
4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3,597.180.20%
合计1.49%
2017年度1江门市蓬江区佳远塑料厂10,332.971.06%
2中山市强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11,794.870.83%
3安徽龙腾翔电气科技有限公司7,264.960.23%
4江门市蓬江区昊昌塑料有限公司8,358.970.19%
5中山市瑞邦红利塑料工业有限公司8,769.250.00%
合计2.31%

2-136

报告期内,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不同供应商所售再生料的性能和物性差别较大,可比性较低,原因具有合理性。

2、聚丙烯

公司采购的聚丙烯PP原料可细分为均聚PP和共聚PP两类,均聚PP是单一丙烯单体的聚合物,共聚PP是丙烯单体与少量其他单体(乙烯、丁烯)聚合而成的聚合物。

(1)聚丙烯-均聚PP

年份序号供应商名称单价(元/吨)占聚丙烯采购的比重
2020年1-6月1第八元素环境技术有限公司6,935.5914.37%
2亚澳石化(广东)有限公司6,871.449.59%
3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611.615.45%
4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6,237.644.65%
5道普(厦门)石化有限公司7,747.713.18%
合计37.24%
2019年度1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6,852.953.36%
2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7,666.832.17%
3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7,724.152.15%
4博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8,250.930.62%
5香港同益实业有限公司7,501.540.57%
合计8.87%
2018年度1道普(厦门)石化有限公司8,489.133.4%
2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8,731.932.94%
3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7,957.282.18%
4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8,443.191.22%
5茂名市德恩贸易有限公司7,662.170.83%
合计10.57%
2017年度1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7,611.852.69%
2爱思开综合化学国际贸易(广州)有限公司6,987.181.28%
3茂名市德恩贸易有限公司8,037.870.71%
4上海越化实业有限公司7,007.230.69%
5香港拓威贸易有限公司7,530.550.57%
合计5.94%

续:

期间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差异情况及原因、合理性
2020年1-6月道普(厦门)石化有限公司所售材料含有PP透明料,透明料价格高于普通均聚PP价格。
2019年度博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所售材料含有PP透明料,透明料价格高于普通均聚PP价格;公司仅在价格低位时向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购买一批PP物料,因此价格相对要低。

2-137

期间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差异情况及原因、合理性
2018年度购买时间节点不同导致价格差异。
2017年度

(2)聚丙烯-共聚PP

年份序号供应商名称单价(元/吨)占聚丙烯采购的比重
2020年1-6月1博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6,806.912.05%
2中基石化有限公司6,628.740.85%
3茂名市天翊化工有限公司7,654.870.58%
4茂名市创裕化塑有限公司7,371.680.34%
5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681.420.31%
合计4.13%
2019年度1博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8,061.673.95%
2道普(厦门)石化有限公司7,969.902.11%
3BOROUGE PTE LTD7,462.321.97%
4中基石化有限公司7,942.521.15%
5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8,270.030.92%
合计10.10%
2018年度1博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8,702.263.28%
2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8,663.822.78%
3道普(厦门)石化有限公司8,555.872.36%
4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8,519.810.92%
5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8,320.600.85%
合计10.19%
2017年度1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7,980.422.21%
2BOROUGE PTE LTD7,474.121.88%
3博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7,444.501.68%
4爱思开综合化学国际贸易(广州)有限公司7,222.220.66%
5道普(厦门)石化有限公司8,205.130.62%
合计7.05%

报告期内,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聚丙烯-共聚PP价格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购买时间节点不同导致价格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同类原材料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差异原因主要系原料物性(或规格)和购买时间节点不同导致,具有合理性。

(4)披露新增供应商的数量、采购内容及用途、金额、占比、业务开发过程;

2-138

[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供应商数量情况如下:

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新增数量(家)100220216--
新增供应商采购的金额(万元)2,762.732,779.293,769.52--
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25.02%19.64%25.64%--

报告期内,公司因业务需要不断开发新的供应商,存在较多新增供应商的主要原因为:①为满足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生产所需原材料的需求;②公司精密注塑模具业务进一步开展的需要。采购的内容主要为尼龙、聚丙烯原材料以及模胚、模仁等材料,上述新增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5.64%、19.64%和25.02%;但公司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较为稳定。

上述新增供应商的业务开发方式主要为公司自主开发供应商、供应商主动寻求合作以及他人介绍等。

(5)披露公司供应商中是否存在贸易公司,若是,说明具体情况、原因、终端供应商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采购模式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合理性。

[说明]

一、公司供应商中贸易公司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中贸易商的数量及金额情况

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贸易商家数(家)114146116112
贸易商采购金额(万元)5,479.233,961.835,200.594,082.46
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额的比例49.63%28.00%35.37%31.35%

贸易商数量较多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塑料行业产业链条较长、品类多样、市场空间较大,吸引了较多企业进入塑料贸易行业。其市场参与主体众多,行业集中度低。贸易商价格发现能力和响应速度上具有一定的优势。

(二)公司主要供应商中贸易商名称和终端供应商具体情况

序号供应商终端供应商
1博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北欧化工
BOROUGE PTE LTD北欧化工
2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石化
3湖北鑫良商贸有限公司诺力昂
4明日控股(广州)有限公司中石化

2-139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
浙江明日农资塑料有限公司中石化
道普(厦门)石化有限公司北欧化工
5上海朗特实业有限公司泰山玻纤
6亚澳石化(广东)有限公司中谷石化
7第八元素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中石化
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石化

二、公司供应商中存在贸易商的原因

公司供应商中存在贸易商的原因主要如下:

1、部分原材料的终端生产厂家实行的是地区总代理制,要求客户向与生产厂家合作的代理商采购;

2、部分原材料采购数量或金额较小,达不到生产厂家年采购量的要求,故公司一般选择向贸易商直接采购;

3、通常原材料贸易商会购买期货,当期货价格低于现货成交价格时,原材料贸易商的价格相对生产商会有所优惠,公司为了降低材料成本会选择向贸易商采购。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供应商中存在贸易商的情况

由于行业上市公司年报供应商名单按照豁免方式披露,其前五名供应商名单仅能通过其当年申报的招股说明书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供应商中贸易商情况如下:

沃特股份招股说明书报告期三年的前五名供应商中贸易商家数分别为3家、5家和5家;南京聚隆招股说明书报告期三年的前十名供应商中贸易商家数分别为3家、3家和5家;江苏博云主要供应商为石油化工企业或贸易公司,其招股说明书报告期三年的前五名供应商中贸易商家数分别为4家、4家和3家。

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名供应商中贸易公司家数分别为3家、3家、3家和5家。

综上所述,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供应商结构不存在明显差异,供应商存在贸易商具合理性。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合同、采购订单明细;

2、对报告期内的采购交易金额及供应商往来余额进行函证;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对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发生额及余额进行双项函证,根据回函结果查找差异原因,检查是否存在错账及大额入账不及时的情况,函证结果如下:

(1)应付账款函证

2-140

单位:万元

发生额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供应商交易额发函覆盖金额16,794.5217,009.6517,022.6514,387.91
供应商交易额回函覆盖金额16,669.8316,406.7216,252.7913,613.62
采购总金额17,987.2918,396.0218,795.1815,471.60
发函比例93.37%92.46%90.57%93.00%
回函占发函比例99.26%96.46%95.48%94.62%
回函占采购总额比例92.68%89.19%86.47%87.99%

单位:万元

余额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发函覆盖金额2,058.291,955.031,751.022,458.15
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回函覆盖金额2,013.341,768.301,741.182,334.18
期末应付账款总余额2,361.482,248.871,795.902,830.09
发函比例87.16%86.93%97.50%86.86%
回函占发函比例97.82%90.45%99.44%94.96%
回函占应付账款总额比例85.26%78.63%96.95%82.48%

注:回函金额包含发生额回函差异,核实系公司与供应商入账时间差所致。

(2)预付款项

单位:万元

期间/报表日发生额/余额发函金额发函比例回函金额回函占发函比例回函占发生额/余额比例
2020.06.30312.83233.2374.56%233.23100.00%74.56%
2019.12.31251.58201.5080.10%71.0135.24%28.23%
2018.12.31267.87246.3191.95%212.6986.35%79.40%
2017.12.31173.45160.4792.51%73.1645.59%42.18%

注:公司通过应付账款核算采购款项,期末对预付款项进行重分类,回函占余额比例较小,主要因预付中石化江门中环店汽油款及预付江门供电局电费款未发函,已执行替代测试程序,不存在异常。

(3)应付票据

单位:万元

期间/报表日发生额/余额发函金额发函比例回函金额回函占发函比例回函占发生额/余额比例
2020.06.302,458.382,458.38100.00%2,458.38100.00%100.00%

2-141

期间/报表日发生额/余额发函金额发函比例回函金额回函占发函比例回函占发生额/余额比例
2019.12.312,591.712,591.71100.00%2,591.71100.00%100.00%
2018.12.311,227.301,227.30100.00%1,227.30100.00%100.00%

注:银行回函信息确认与账面记录一致。

3、对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进行走访,重点核查其生产经营情况、与发行人的交易内容和金额等,核查与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约定;供应商访谈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金额2019年金额2018年金额2017年金额
访谈供应商交易额11,457.8013,026.7213,411.9611,947.62
采购金额17,987.2918,396.0218,795.1815,471.60
访谈供应商采购额占比63.70%70.81%71.36%77.22%

注:上述供应商包括设备、在建工程、物流及外协。

4、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供应商的名单和交易金额,根据名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供应商工商登记资料,分析其注册资本、主要股东构成及变化等情况;

5、检查发行人报告期主要供应商相关采购凭证对应的采购发票、采购入库单、采购验收单、采购订单,并结合采购合同进行核对检查,核查采购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6、查阅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并与公司所采购的原材料均价变动趋势进行对比;

7、通过核查发行人主要关联方银行流水,以及取得主要供应商相关声明承诺,确认发行人关联方与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往来;

8、访谈发行人采购部门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司新增供应商原因、采购内容及用途、金额、占比、业务开发过程等情况;对发行人存在贸易商的原因进行了解,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供应商结构信息,获取同行业上市公司供应商中贸易商情况。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与其均为正常的采购合作关系;该等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关联方邦凯塑料与上述3家供应商上海朗特实业有限公司、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邦凯塑料主营业务为改性塑料的生产和销售,其向上述3家供应商采购内容主要为少量原料或玻纤、聚丙烯PP材料等。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关

2-142

联方与其他主要供应商不存在资金往来,发行人的直接、间接股东未在供应商拥有权益或任职;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交易及结算流程清晰,主要采购交易真实,;

3、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交易定价公允,其采购价格主要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与供应商议价确定。报告期内,同类原材料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原料物性(或规格)和购买时间节点不同导致,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新增供应商数量不存在异常情形,新增供应商存在合理性;

5、发行人供应商中存在贸易公司,向贸易商采购原材料属于行业内的正常现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采购模式相比不存在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问题20关于成本及采购

关于成本及采购。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外协加工费构成,其中直接材料是产品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81.99%、83.16%、79.70%和82.30%,外协加工费占比分别为2.53%、

2.01%、3.39%和0.76%。外协加工主要包括部分改性复合材料制品生产、部分制品特定的丝印工序以及汽车安全座椅的布套加工工序、精密注塑模具生产工艺流程中枪钻、CNC、线切割等工序。公司生产经营所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尼龙、聚丙烯等石油衍生品及根据客户需求添加的辅料和助剂。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中尼龙6、尼龙66和聚丙烯平均单价均2018年大幅增长,2019年及2020年一季度持续下降。

请发行人:

(1)结合具体业务流程,补充披露公司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直接材料、人工费用、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产品成本结转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原因及合理性,对公司盈利影响及相关风险,尼龙6、尼龙66和聚丙烯价格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公开市场价格波动趋势是否一致,如否,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3)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采购主要材料平均价格、主要材料结转成本的平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

(4)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采购、耗用主要材料数量,耗用数量与产品产量之

2-143

间对应关系;

(5)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各期耗用能源数量,与产品产量之间的对应关系;

(6)补充披露公司是否存在将产品核心工序进行外协加工的情形,报告期将改性复合材料制品成品委托外协企业生产是否会造成公司技术泄密或流失,外协企业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关系(已披露的除外),详细对比分析外协成本和自主生产的成本,说明外协加工费用定价的合理性,有无利益输送;

(7)补充披露公司成本核算方法与同行业已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具体情况和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结合具体业务流程,补充披露公司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直接材料、人工费用、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产品成本结转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说明]

一、成本核算方法和流程

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为“以销定产”方式,即由客户提出产品要求并下达订单,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组织产品研发、生产、检验并交货。为有效控制产品品质、成本及交期,以满足客户的要求,公司在ERP体系下建立了完善的生产管制程序,公司客户服务部门、技术部门、生产部门、品管部门均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具体流程操作,确保公司生产的信息流、物流、单据流的统一及生产的有序和高效。

成本核算流程如下图:

序号项目主要内容
1成本核算方法生产成本采用的成本核算方法为品种法。
2成本核算流程公司对存货进行统一编码,该编码是日常货物流转及成本核算的唯一代码;公司产品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
3材料计价及成本费用的归集及分配1、原材料购进入库按照购买价格采用实际成本,原材料发出采用月末一次性加权平均计价; 2、生产领用原材料:主要原料由生产部每日按日排单表一次性领料,原材料直接归集到各个产品,计入生产成本-直接材料;辅料领料,按实际领料直接归集计入制造费用-物料消耗。 3、直接材料、人工费用、制造费用按实际发生直接归集,在产品

2-144

序号项目主要内容
之间分配方法如下: (1)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的归集和分配:材料按照所领用材料成本直接归集到产品成本对象; (2)生产成本-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①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按完工产量权重分配至当月完工产品,期末无在产品; ②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制品按标准加工工时权重分配至当月完工产品,在产品为完成拌料的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其主要为材料成本,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由完工产品全部分摊; ③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按标准加工工时权重分配至当月完工产品,半成品期末金额小,组装工序较为简单,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由完工产品全部分摊; ④精密注塑模具按标准工时乘以完工进度的百分比权重分配至当月完工产品和在产品。
4产品入库对于生产完工的产品结转相应的生产成本,并于每月月底对实物进行盘点复核并作入库调整。
5产品出库

二、直接材料、人工费用、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

项目归集方法分配方法
直接材料按产品类型、生产部门归集材料耗用所有产品按领料单直接归集到产品对象
直接人工按部门归集车间工人工资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按完工产量分摊
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制品按照标准工时分摊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按照标准工时分摊
精密注塑模具按标准工时乘以完工进度百分比计算的工时分摊
制费费用按部门归集折旧、摊销、水电等费用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按完工产量分摊
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制品按照标准工时分摊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按照标准工时分摊
精密注塑模具按标准工时乘以完工进度百分比计算的工时分摊

三、产品成本结转方法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成本结转方法为: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当月库存商品发出的单位成本,并根据各类产品销售数量结转销售成本。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人会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的核查程序:

1、比较报告期各期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各产品生产成本的比例,了解各产品成本构成波动情况;

2-145

2、检查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是否异常波动,核实是否存在调节成本情况;

3、了解公司生产工艺流程和成本核算方法,检查成本核算方法与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匹配,前后是否一致;

4、获取发行人成本计算单,抽查并执行重新计算程序;

5、查看公司存货进销存记录,检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6、检查公司是否通过将应计入生产成本的支出计入期间费用或将应计入期间费用的支出计入生产成本。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直接材料、人工费用、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产品成本结转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原因及合理性,对公司盈利影响及相关风险,尼龙6、尼龙66和聚丙烯价格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公开市场价格波动趋势是否一致,如否,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说明]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尼龙、聚丙烯等石油衍生品,该类原材料价格与石油价格相关度较高,且市场价格相对透明,因此该类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原因是随着石油价格波动而波动。报告期内国际原油价格及其波动情况如下:

单位:美元/桶

数据来源:Wind

2-146

如上图所示,2018年度国际原油平均价格为69.78美元/桶,较2017年增加17.35美元/桶,增幅为33.09%;2019年度国际原油平均价格为64.04美元/桶,较2018年度下降5.74美元/桶,降幅为8.23%;2020年1-6月国际原油平均价格为39.20美元/桶,较2019年度下降24.84美元/桶,降幅38.79%。综上,报告期内国际原油平均价格呈“先升后降”的趋势,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亦呈先升后降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尼龙和聚丙烯采购均价呈“先升后降”趋势,与国际原油平均价格变动趋势一致,具体分析如下:

(一)尼龙价格变动情况

1、PA6市场价格及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PA6市场价格及采购价格变动趋势如下图:

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Wind

如上图所示,报告期内公司PA6新料采购均价与市场均价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副牌料与新料相比在外观或性能上略有瑕疵,价格一般低于新料价格,但变动趋势和市场均价变动趋势一致。其中2018年11月副牌料和2019年12月新料采购均价较高,主要原因为当月采购的副牌料和新料均为透明料,其价格相较其他副牌料和新料高。

再生料价格除受新料市场价格影响外,还与国家废旧塑料回收政策、回收成本直接相关,故其价格变动相对较小,但总体趋势与市场均价变动趋势一致,另近年由于尼龙新料价格下降,与再生料的价差空间逐步缩小,与行业变动趋势一致。

报告期内尼龙6采购单价和市场均价对比情况如下:

2-147

单位:元/吨

原材料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平均单价增长率平均单价增长率平均单价增长率平均单价
尼龙6新料9,152.63-21.04%11,590.93-17.56%14,060.499.34%12,859.73
副牌料8,253.54-22.27%10,618.03-12.76%12,171.4222.48%9,937.82
再生料7,342.33-13.47%8,485.16-4.42%8,877.447.66%8,245.90
小计8,778.21-16.59%10,524.38-9.86%11,675.1013.23%10,311.06
市场均价9,834.36-18.42%12,055.13-19.65%15,003.372.34%14,660.53

数据来源:Wind

2、PA66市场价格及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Wind由上图所示,报告期内公司PA66新料和副牌料采购均价与市场均价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再生料价格变动相对要小,但总体趋势与市场均价变动趋势一致。随着2019年新料价格的下降,副牌料、再生料与新料采购价差逐步减少。

报告期内尼龙66采购单价和市场均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原材料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平均单价增长率平均单价增长率平均单价增长率平均单价
尼龙66新料16,863.71-25.89%22,753.98-16.71%27,317.5642.20%19,210.43
副牌料15,903.98-10.41%17,752.33-1.96%18,107.7140.56%12,882.14
再生料11,184.88-8.55%12,231.18-1.73%12,446.8522.40%10,168.65
小计16,024.21-15.88%19,049.18-5.40%20,136.5539.39%14,446.69
市场均价18,312.07-22.19%23,534.59-20.00%29,418.8851.04%19,477.60

2-148

数据来源:Wind

(二)聚丙烯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采购的主要聚丙烯PP原料可细分为均聚PP和共聚PP两类,均聚PP是单一丙烯单体的聚合物,共聚PP是丙烯单体与少量其他单体(乙烯、丁烯)聚合而成的聚合物。报告期内,公司聚丙烯采购情况如下:

1、共聚PP市场价格及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Wind

由上图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共聚PP新料的采购均价与市场均价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报告期内共聚PP采购单价和市场均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平均单价增长率平均单价增长率平均单价增长率平均单价
共聚PP6,938.66-13.55%8,026.09-7.36%8,663.4011.37%7,779.06
市场均价7,296.69-11.26%8,222.11-7.27%8,866.2513.72%7,796.60

数据来源:Wind

2、均聚PP市场价格及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2-149

数据来源:Wind由上图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均聚PP采购均价与市场均价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其中2017年6月-8月和2019年6月均聚PP采购均价高于市场价格,主要原因为上述月份采购的PP材料主要为高溶均聚PP原料,高溶均聚PP占采购量比例为74.55%,高溶均聚PP流动性较一般均聚PP好,价格较一般均聚PP原料高。报告期内均聚PP采购单价和市场均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平均单价增长率平均单价增长率平均单价增长率平均单价
均聚PP7,287.21-1.68%7,411.99-11.25%8,351.3210.63%7,548.74
市场均价6,858.81-12.70%7,856.86-4.88%8,259.9311.92%7,379.90

数据来源:Wind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均价均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与其市场均价及国际原油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盈利影响及相关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的原材料是尼龙(PA)、聚丙烯(PP)、玻纤和助剂等,其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分别为81.99%、83.16%、79.70%和80.34%,平均为

81.30%。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生产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

报告期内,受国际原油价格及国内外市场供求情况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呈现了一定程度波动。以公司2019年度采购成本、采购数量、原材料采购价格为基准,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2-150

序号原材料采购均价变动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10%-5%5%10%
1尼龙12.22%6.11%-6.11%-12.22%
2聚丙烯3.30%1.65%-1.65%-3.30%
3玻纤1.93%0.96%-0.96%-1.93%
4合金塑料原料0.90%0.45%-0.45%-0.90%
5其他塑料1.21%0.61%-0.61%-1.21%
6助剂1.67%0.84%-0.84%-1.67%
7模胚0.99%0.50%-0.50%-0.99%

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公司利润总额影响较大的为尼龙和聚丙烯等,主要是由公司各原材料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决定的。由于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受到下游客户需求、国内外其他厂商生产情况等因素的影响,价格调整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存在因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公开市场价格波动趋势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尼龙和聚丙烯采购均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采购均价及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原材料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平均单价增长率平均单价增长率平均单价增长率平均单价
尼龙尼龙6新料9,152.63-21.04%11,590.93-17.56%14,060.499.34%12,859.73
副牌料8,253.54-22.27%10,618.03-12.76%12,171.4222.48%9,937.82
再生料7,342.33-13.47%8,485.16-4.42%8,877.447.66%8,245.90
小计8,778.21-16.59%10,524.38-9.86%11,675.1013.23%10,311.06
江苏博云--12,300.00-19.61%15,300.0010.07%13,900.00
市场价格9,834.36-18.42%12,055.13-19.65%15,003.372.34%14,660.53
尼龙66新料16,863.71-25.89%22,753.98-16.71%27,317.5642.20%19,210.43
副牌料15,903.98-10.41%17,752.33-1.96%18,107.7140.56%12,882.14
再生料11,184.88-8.55%12,231.18-1.73%12,446.8522.40%10,168.65
小计16,024.21-15.88%19,049.18-5.40%20,136.5539.39%14,446.69
江苏博云--23,000.00-18.44%28,200.0044.62%19,500.00
市场价格18,312.07-22.19%23,534.59-20.00%29,418.8851.04%19,477.60
合计9,452.82-16.99%11,387.35-9.38%12,565.7016.95%10,744.32
肇民科技--31,900.00-0.62%32,100.0014.64%28,000.00
聚丙烯共聚PP6,938.66-13.55%8,026.09-7.36%8,663.4011.37%7,779.06
均聚PP7,287.21-1.68%7,411.99-11.25%8,351.3210.63%7,548.74
其他PP10,957.2326.15%8,686.064.22%8,333.965.77%7,879.01
小计7,520.66-5.72%7,977.24-5.89%8,476.109.57%7,735.70
江苏博云--8,300.00-7.78%9,000.008.43%8,300.00
共聚PP市场均价7,296.69-11.26%8,222.11-7.27%8,866.2513.72%7,796.60
均聚PP市场均价6,858.81-12.70%7,856.86-4.88%8,259.9311.92%7,379.90

注:江苏博云和肇民科技采购数据是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数据整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2020年1-6月原材料采购数据。

2-151

由上表可知,2017-2019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尼龙和聚丙烯采购均价均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与市场均价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江苏博云、肇民科技采购均价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20年1-6月上述主要原材料采购均价与市场均价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情况;

2、查询报告期内国际原油价格和主要原材料尼龙、聚丙烯市场价格,分析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均价与市场均价波动情况;

3、对发行人进行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测算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4、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报告期内采购均价情况,并与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价格波动趋势是否一致。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为尼龙、聚丙烯等石油衍生品,该类原材料价格与石油价格相关度较高,报告期内呈先升后降趋势,与国际原油平均价格变动趋势一致,价格波动原因具有合理性;通过对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进行敏感性分析,尼龙和聚丙烯采购均价波动对发行人盈利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尼龙6、尼龙66和聚丙烯价格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公开市场价格波动趋势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

(3)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采购主要材料平均价格、主要材料结转成本的平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

[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材料平均价格、主要材料结转成本的平均价格以及与市场价格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原材料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材料采购平均单价结转成本平均价格材料采购平均单价结转成本平均价格材料采购平均单价结转成本平均价格材料采购平均单价结转成本平均价格
尼龙尼龙6新料9,152.639,810.9611,590.9311,676.9414,060.4913,915.9412,859.7312,676.74
副牌料8,253.548,794.1610,618.0310,659.2812,171.4211,718.789,937.829,576.01
再生料7,342.337,731.988,485.168,516.338,877.448,872.088,245.908,266.34

2-152

原材料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材料采购平均单价结转成本平均价格材料采购平均单价结转成本平均价格材料采购平均单价结转成本平均价格材料采购平均单价结转成本平均价格
市场均价9,834.3612,055.1315,003.3714,660.53
尼龙66新料16,863.7117,200.1822,753.9823,093.6427,317.5626,895.9119,210.4319,270.03
副牌料15,903.9815,445.1117,752.3317,779.3618,107.7117,660.3212,882.1412,626.18
再生料11,184.8811,511.2212,231.1812,232.3212,446.8512,360.3110,168.6510,148.17
市场均价18,312.0723,534.5929,418.8819,477.60
聚丙烯共聚PP6,938.667,152.058,026.098,112.038,663.408,694.667,779.067,678.01
共聚PP 市场均价7,296.698,222.118,866.257,796.60
均聚PP7,287.217,242.207,411.997,479.078,351.328,464.337,548.747,582.02
均聚PP 市场均价6,858.817,856.868,259.937,379.90
其他PP10,957.2310,346.188,686.068,216.118,333.968,311.927,879.018,353.34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平均单价和结转成本平均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尼龙新料原料和聚丙烯原料采购均价与市场均价变动趋势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中介机构核查过程]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明细表、主要原材料结转成本平均价格明细表,计算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情况并与结转成本平均价格进行比较;

2、查询报告期内尼龙、聚丙烯原料市场价格,比较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尼龙和聚丙烯采购均价、结转成本平均价格与市场均价之间的差异情况。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采购主要材料平均价格、主要材料结转成本平均价格及市场价格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4)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采购、耗用主要材料数量,耗用数量与产品产量之间对应关系;

[说明]

一、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制品采购量、耗用量和产量情况

报告期内,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采购量、耗用量和产量情况如下:

2-153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尼龙原料采购量(吨)2,787.986,139.256,130.646,079.86
尼龙原料消耗量(吨)2,250.165,923.906,493.635,903.65
聚丙烯原料采购量(吨)5,856.972,585.001,929.471,651.84
聚丙烯原料消耗量(吨)5,648.202,540.022,033.251,520.04
其他塑料采购量(吨)726.14504.86506.66521.31
其他塑料消耗量(吨)474.37627.55433.55466.81
玻纤采购量(吨)1,199.232,638.792,688.742,438.71
玻纤消耗量(吨)1,001.402,667.142,672.722,423.23
助剂采购量(吨)563.44955.15978.88783.29
助剂消耗量(吨)500.951,005.62965.40750.18
客户提供材料量(吨)27.39200.43711.26354.90
客户提供材料消耗量(吨)27.39200.43711.26354.90
采购量合计(吨)11,133.7612,823.0512,234.3811,475.01
消耗量合计(吨)9,902.4812,964.6613,309.8111,418.80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产量(吨)9,777.1612,906.8113,245.4811,365.36
产量/耗用数量98.73%99.55%99.52%99.53%
损耗率1.27%0.45%0.48%0.47%

报告期内,公司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损耗率分别为0.47%、0.48%、0.45%和1.27%,其中2020年1-6月损耗率较高的主要原因为: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的性能要求较其他产品高,导致废料数量较多,损耗率高。2020年1-6月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生产损耗情况如下:

项目数量
原材料消耗量(吨)4,976.80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产量(吨)4,891.60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产量占比50.03%
损耗率1.71%

二、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

报告期内,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采购量、耗用量和产量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尼龙原料采购量(吨)423.041,007.391,058.841,265.78
尼龙原料消耗量(吨)338.96894.021,016.441,290.19
聚丙烯原料采购量(吨)528.84611.86634.68732.41
聚丙烯原料消耗量(吨)397.43591.19667.36878.28
其他塑料采购量(吨)129.09271.42157.43646.20
其他塑料消耗量(吨)108.75205.84141.16398.93
助剂采购量(吨)22.2825.7524.7846.15
助剂消耗量(吨)7.0427.2420.3038.85
客户提供材料量(吨)67.39147.6091.60122.80

2-154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客户提供材料消耗量(吨)67.39147.6091.60122.80
采购量合计(吨)1,103.251,916.421,875.732,690.54
消耗量合计(吨)919.571,865.891,936.862,729.05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产量(吨)879.611,810.571,863.172,650.33
产量/耗用数量95.65%97.04%96.20%97.12%
损耗率4.35%2.96%3.80%2.88%

报告期内,公司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损耗率分别为2.88%、3.80%、2.96%和

4.35%,其中2020年1-6月损耗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新生产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口罩用无纺布边角料较多,损耗率较高。2020年1-6月无纺布生产损耗情况如下:

项目数量
原材料消耗量(吨)210.00
无纺布产量(吨)193.79
无纺布产量占比22.03%
损耗率7.72%

三、精密注塑模具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模胚采购量(个)90268100-
模胚消耗量(个)90268100-
模具产量(个)6928479-
产量/耗用数量76.67%105.97%79.00%-

注:2018年度和2020年1-6月模具产量低于模胚耗用量主要原因为部分模具尚处于在产品状态。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注塑模具产量和模胚耗用数量之间基本匹配。[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明细表,核对报告期各期进销存的期初、期末和本期发生额是否与总账金额一致;

2、检查发行人申报期原材料的发出计价方法是否正确,并保持前后一致;抽查发行人原材料单位成本与购货发票的一致性、仓库入库数量与采购数量的一致性;

3、查看公司存货进销存记录,检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4、执行监盘程序,核查发行人期末实盘数与进销存期末数的一致性;

2-155

5、对发行人原材料出入库执行截止性测试;

6、取得产能产量计算表,结合成本计算单完工量进行比对分析,核对发行人产量与入库量是否一致;

7、计算报告期各期原材料投入产出比和损耗率的变动情况,分析变动是否合理。

[中介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采购、耗用主要材料数量与产品产量之间匹配关系合理。

(5)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各期耗用能源数量,与产品产量之间的对应关系;

[说明]

(一)电力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产量(吨)9,777.1612,906.8113,245.4811,365.36
用电量(万度)272.00463.61480.08400.88
单位耗电(度/吨)278.20359.20362.45352.72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产量(机器工时)101,640.00255,932.00213,963.50223,774.60
用电量(万度)190.80427.28314.77332.50
单位耗电(度/工时)18.7716.6914.7114.86
精密注塑模具产量(机器工时)14,040.0023,328.004,536.00-
用电量(万度)19.5535.3017.49-
单位耗电(度/工时)13.9215.1338.56-

公司耗用电量与产品产量或机器运行工时呈正比关系;单位产成品的耗用电量主要受产量和运行设备数量影响,即运行设备数量不变条件下,产量越多,分摊到单位产品的单位耗用电量就少;产量不变条件下,运行的设备数量越多,单位产品耗用电量越多。

2018年度公司精密注塑模具单位耗电为38.56度/工时,单位耗电较高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公司精密注塑模具业务处于起步阶段,试产及机器调试导致单位耗电增加;2020年1-6月公司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单位耗电为278.20度/吨,较2019年度下降

81.00度/吨,降幅22.55%,主要原因为:2020年1-6月公司生产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需求快速增加,带动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产量较上年同期增加3,395.49吨,增幅53.21%,导致分摊到单位产品的耗电量减少。

(二)水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高性能高分 子复合材料产量(吨)9,777.1612,906.8113,245.4811,365.36
用水(吨)43,241.0038,316.0036,688.0028,169.00
单位耗水(吨/吨)4.422.972.772.48

2-156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高性能高分子 复合材料制品产量(机器工时)101,640.00255,932.00213,963.50223,774.60
用水(吨)6,515.0012,907.0023,622.0019,558.00
单位耗水(吨/工时)0.060.050.110.09
精密注塑模具产量(机器工时)14,040.0023,328.004,536.00-
用水(吨)1,197.001,761.001,150.00-
单位耗水(吨/工时)0.090.080.25-

从上表可知公司各产品产量与水消耗量的配比基本一致。2017-2018年度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和2018年度精密注塑模具单位耗水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中山邦塑和模具厂房建设耗用所致;2020年1-6月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单位耗水较高主要原因是:2020年1-6月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产量增加,其生产需用直流水,而生产其他产品一般为循环水,导致单位耗水量增加。[中介机构核查过程]保荐人会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的核查程序:

1、取得了发行人水、电能源耗用数据,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水电能耗波动情况;

2、取得发行人主要产品产量明细表,结合发行人产量情况对水、电能源的耗用进行对比分析。

[中介机构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水、电能源消耗与产量配比关系合理。

(6)补充披露公司是否存在将产品核心工序进行外协加工的情形,报告期将改性复合材料制品成品委托外协企业生产是否会造成公司技术泄密或流失,外协企业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关系(已披露的除外),详细对比分析外协成本和自主生产的成本,说明外协加工费用定价的合理性,有无利益输送;

[说明]

一、公司是否存在将产品核心工序进行外协加工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将产品核心工序进行外协加工的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为较好满足客户对交货期的要求以及出于对专业分工、降低成本的考虑,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部分成品及非核心工序委外加工情形,具体为:1、部分改性复合材料制品由于短期生产周期负荷已达饱和,改由外协加工厂生产成品;2、部分制品特定的丝印工序以及汽车安全座椅的布套加工工序也采用外协加工方式;3、精密注塑模具生产工艺流程中,如枪钻、CNC、线切割等工序由外协加工厂生产。

二、报告期将改性复合材料制品成品委托外协企业生产是否会造成公司技术泄密或

2-157

流失;公司将改性复合材料制品成品委托外协企业生产不会造成公司技术泄密或流失,主要原因是:改性复合材料制品的生产取决于改性复合材料和精密注塑模具,而公司委托外协加工厂商加工生产过程中提供已经配好的材料和相应的模具,且严格控制改性复合材料和精密注塑模具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技术泄密或流失。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外协加工商的工商信息查询结果如下:

(一) 中山市人和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03月11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任勇50%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研发、销售:模具、塑胶制品等。
注册地址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大道西1号A栋三楼之一
实际控制人任勇

(二) 中山市东升镇艺佳模具加工厂

成立时间2017年04月14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田永燕100%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研发、设计、制作:模具等。
注册地址中山市东升镇联兴街14号底层
实际控制人田永燕

(三)蓬江区恒尊新材料厂

成立时间2013年08月12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欧焕胜100%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塑料制品、合成树脂、塑料助剂等。
注册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马骏路自编 8 号之二
实际控制人欧焕胜

(四)中山市索莱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01月05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宁建阳100%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研发、加工、销售:模具等。
注册地址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 45 号第一卡
实际控制人宁建阳

(五)中山市港口镇华兴五金加工店

成立时间2004年06月28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莫石福100%

2-158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加工、制造、设计、销售:五金模具、塑料模具等。
注册地址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三街 6 号第三幢一楼之二
实际控制人莫石福

(六)中山市东升镇丽轩丝印厂

成立时间2010年06月25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李佐华100%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加工:丝印、移印。
注册地址中山市东升镇启和路 7 号二楼
实际控制人李佐华

(七)中山市新易成纺织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01月30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彭斌斌50%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纺织制品、包装制品。
注册地址中山市东升镇葵兴大道200号首层二卡
实际控制人彭斌斌

(八)中山市强泽模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01月04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范小薇55%
江泽平45%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模具、塑胶制品等。
注册地址中山市东升镇裕东二街 16 号 02 卡商铺
实际控制人范小薇

(九)中山市东升镇宝宝康日用制品厂

成立时间2017年04月25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张泽桥100%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婴童制品、日用制品。
注册地址中山市东升镇东升东路升龙路升龙街 4 号 1 卡
实际控制人张泽桥

(十)中山市洪茂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19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赵仕燕50%
梅洪彬50%
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布制品、纺织品、婴儿用品、健身器材、体育用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

2-159

注册地址中山市东升镇万福路 36 号 A2-1 卡
实际控制人梅洪彬、赵仕燕

(十一)中山市欧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06月19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陈社东100%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金属制品、模具及其配件等。
注册地址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南路 5 号首层之六
实际控制人陈社东

(十二)中山市东升镇精研塑料模具厂

成立时间2016年09月27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梁建100%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制品、模具。
注册地址中山市东升镇裕隆二路接广巷 4 号底层第一卡
实际控制人梁建

(十三)中山市和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3月14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陈和兵40%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制品等。
注册地址中山市东升镇华乐路 39 号第三卡
实际控制人陈和兵

综上,公司主要外协供应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关系。

四、外协成本和自主生产成本对比

公司外协加工主要包括模具委外加工、注塑产品加工和材料委外改性加工等,其中与自主生产可比工序主要为材料委外改性加工和模具委外加工;注塑产品加工由于考虑成本因素,无相同两个模具分别置于公司和外协厂商用于生产或一个模具先后置于公司和外协厂商用于生产的情形,因此注塑产品加工工序的外协成本和自主生产成本不具有可比性。报告期内,公司可比工序外协成本和自主生产成本对比情况如下:

(一)材料委外改性加工

报告期内,公司材料委外改性加工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物料型号供应商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PP P6100A15广州市新邦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1.59---

2-160

物料型号供应商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东莞市建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5---
佛山市美聚克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77---
自主生产0.53---
PA6黑色加纤 N6130GBK(HBT)蓬江区恒尊新材料厂1.77---
中山市聚贤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77---
自主生产0.48
PA6黑色加纤 N5130SBK-1蓬江区恒尊新材料厂1.77---
自主生产0.59---

报告期内公司仅2020年1-6月存在材料委外改性加工情况,主要原因为:2020年1-6月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需求快速增加,产能相对不足,公司将部分塑料材料委外改性加工以满足销售需求。材料委外改性外协加工成本较自主生产成本高,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1-6月受新冠疫情影响,各企业逐步恢复生产,市场上委外加工价格较高;二是外协加工成本需综合考虑生产所需的人工费、期间费用、税费和合理利润率等,故外协加工成本较高。

(二)模具委外加工

单位:元/小时

项目供应商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CNC 850中山市欧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5050--
中山市索莱达模具科技有限公司505050-
中山市强泽模具有限公司5050--
自主生产46.1846.1846.18-
CNC 2000中山市欧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080--
中山市索莱达模具科技有限公司808080-
中山市强泽模具有限公司8080--
自主生产69.6369.6369.63-

模具外协厂商经过审核成为公司合格供应商后,公司对模具委外加工工序进行统一定价,因此不同供应商同一工序间加工工时单价相同。模具委外具体加工费用根据相应工序工时单价和评估的加工工时确定,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模具委外加工成本较自主生产成本高,主要原因为:外协加工成本需综合考虑生产所需的人工费、期间费用、税费和合理利润率等,故外协加工成本较高。

(三)外协加工费用定价的合理性

公司与外协厂商关于外协加工费的定价主要是在综合考虑加工工艺复杂程度、人工成本、加工工时和交期等因素的基础上与外协厂商进行协商确定。在价格确定过程中,公司向多家外协厂商询价,根据外协厂商的报价、交期、品质综合选择最优供应商加工并确定最终价格。一方面外协定价经公司综合评估其加工成本和合理利润,另一方面外协加工费定价经过向多家外协厂商询价确定,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利益输送。

2-161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外协供应商比价的相关资料;

2、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加工厂商的名单以及相应的交易金额,对外协厂商的交易金额进行统计和分析;

3、访谈发行人采购负责人,对发行人外协厂商的选择进行了解与确认,了解发行人自主生产成本与主要外协厂商加工单价存在差异的原因;

4、比较分析外协加工成本和发行人自主加工成本差异,分析外协加工的合理性;

5、实地走访并查询主要外协加工厂商的工商信息,检查主要外协加工厂商是否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走访具体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9之“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6、抽查委托加工合同和对账单,检查相关发料凭证、加工费结算凭证,核对成本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中介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将产品核心工序进行外协加工情形,相关产品外协加工不会造成公司技术泄密;发行人主要外协厂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关系;发行人外协加工定价经发行人评估和多家外协厂商询价对比,外协加工费用定价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利益输送。

(7)补充披露公司成本核算方法与同行业已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具体情况和原因。

[说明]

公司成本核算方法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20之“第(1)问”之回复。同行业已上市公司成本核算方法如下:

主要产品上市公司披露的成本核算方法与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差异原因
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沃特股份公司成本核算方法为品种法,是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包括原材料、制造费用、人工费用等,领用或发出存货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周转材料在领用时一次摊销。-

2-162

主要产品上市公司披露的成本核算方法与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差异原因
费用归集方法:①完工产品按各品种实际投入耗用的材料进行计算材料成本。②当期归集的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的各品种间进行分配。半成品期末金额小,工序简单,制造费用由完工产品全部分摊。-
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制品日盈电子原材料发出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生产成本归集和核算采用将“品种法”和“逐步结转分步法”相结合的方法,结转成本按照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出当期应结转的成本。是:结合“逐步结转分步法”主要产品存在差异,日盈电子主要产品中的汽车洗涤系统和汽车传感器的生产流程涉及多步骤生产,故采用“品种法”和“逐步结转分步法”相结合的方法。
兆威机电采用分步法核算各产品的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的归集,每月末根据ERP系统归集的各生产订单实际领用材料数量及金额,在对应生产订单的当月完工产品及期末在产品中分摊。直接人工与制造费用的归集,以当月各生产订单产品耗费实际总工时作为分摊基数,计算人工、制造费用分摊率,将当月实际发生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分摊到各生产订单,再将各生产订单分摊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计入该生产订单当月的完工产品成本,在产品不分摊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是:采用分步法核算主要产品存在差异,兆威机电生产的主要产品中的微型传动系统存在多步骤生产。
精密注塑模具祥鑫科技以单套模具为成本核算对象。模具产品主要原材料按模具产品BOM组织采购,采购的材料能直接对应到各模具产品,材料验收入库后,根据实际采购金额领用到相应的模具产品,直接计入该模具产品的生产成本。月末根据人力资源中心提供的工资明细表,计算得出各生产车间的总薪酬费用,根据各模具产品所耗用的实际工时分配计入各模具产品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包括车间发生的车间管理人员工资、电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生产设备折旧等各项间接费用。各车间的间接费用直接计入该生产车间制造费用,根据各模具产品所耗用的实际工时分配计入各模具产品生产成本。-

由上表可知,公司成本核算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中介机构核查过程]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生产工艺流程和成本核算方法,检查成本核算方法与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匹配,前后是否一致;

2-163

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比较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成本核算方法的差异及其原因。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问题21关于毛利率

关于毛利率。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84%、

30.02%、35.35%和31.16%,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受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波动与产品价格调整、客户类型以及工艺改进等因素的影响。主要产品中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毛利率贡献较多。改性复合材料及其制品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系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尼龙(PA)、聚丙烯(PP)等石油衍生品,占成本的比重较高(约81.79%),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毛利率影响较大。

请发行人:

(1)从上下游、产品工艺等方面,补充披露各类产品售价、单位成本、产品结构的变动趋势,各类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

(2)结合影响产品毛利率的主要因素、产品结构具体变化等,定量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各类产品毛利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的工序复杂程度、单位成本及单位售价差异情况,定量分析并披露材料及材料制品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4)结合尼龙(PA)、聚丙烯(PP)等原材料报告期价格变动具体情况,定量分析并披露改性复合材料及其制品毛利率变化幅度、趋势与原材料价格变动是否匹配;

(5)结合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竞争地位,分析并披露维持较高毛利率的原因及可持续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

(6)补充披露境内及境外销售同类产品的销售单价、毛利率差异情况,并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164

[回复]

(1)从上下游、产品工艺等方面,补充披露各类产品售价、单位成本、产品结构的变动趋势,各类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说明]

一、各类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由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和精密注塑模具构成,各类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

一是各类产品生产成本中原材料结构占比不同,对于改性复合材料产品,原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高,故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其成本影响较大,进而影响产品单位价格和毛利率;二是产品应用领域差异,不同领域客户对产品性能指标要求不同,故毛利率存在差异;三是产品工艺,通过工艺优化与配方改进后对尼龙副牌料和再生料的有效使用,可有效降低改性尼龙复合材料的单位成本,提高毛利率水平,具体分析如下:

(一)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制品的主要原料是PA6、PA66、PP、玻纤和助剂等,精密注塑模具的主要原材料是模胚、模仁、热流道和石墨电极等。其中PA6、PA66、PP等系石油衍生品,该类原材料价格与石油价格相关度较高,采购价格随石油价格波动而波动,且市场价格相对透明,近年国际原油价格波动较大,2017年至2020年1-6月份,国际原油平均价格分别为52.43美元/桶、69.78美元/桶、64.04美元/桶和

39.20美元/桶,呈“先升后降”趋势,公司主要原材料尼龙、聚丙烯等采购均价亦呈“先升后降”趋势。

公司改性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尼龙(PA)、聚丙烯(PP)等石油衍生品,占成本的比重较高,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81.99%、

83.16%、79.70%和80.34%,平均为81.30%。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如下:

产品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度
改性复合材料改性尼龙复合材料90.79%94.66%94.70%94.14%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91.73%93.03%93.05%92.42%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92.35%94.74%96.03%95.30%
改性复合材料制品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45.22%46.49%47.61%53.23%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46.95%48.57%49.58%57.94%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56.06%60.10%55.90%64.08%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35.34%50.30%52.10%56.00%
精密注塑模具41.27%50.54%30.90%-

2-165

由上表可知,改性复合材料单位成本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故报告期内各细分产品单位成本均呈先升后降趋势,进而导致毛利率亦呈先降后升趋势,与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此外2020年1-6月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因疫情原因导致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销售收入占比上升,该产品原材料价格较高,导致产品单位成本和单位价格均较高,毛利率有所上升。改性复合材料制品、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和精密注塑模具直接材料占比相对较低,主营业务成本除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外,还与公司注塑及精密注塑模具产能利用率变化导致的单位制造费用和人工费用分摊相关,因此毛利率与原材料价格波动未完全相关。此外,公司可以根据原材料价格的变化对现有产品销售价格进行调整以传导成本压力,但产品销售价格调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导致单位成本和单位售价变动不完全同步,最终对产品毛利率变动产生影响。

(二)下游应用领域不同,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集中在婴童出行用品、运动器材、汽车配件和家用电器行业,其中婴童出行用品行业占比最高,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0.12%、50.76%、

44.47%和17.59%,且产品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及毛利率亦保持相对较高水平,另一方面汽车配件、家用电器行业收入占比呈逐年增长趋势。2020年1-6月因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防护用品客户收入增加较多,主要为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专用料及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无纺布收入增加,该产品单位成本及单位价格较高,拉高了2020年1-6月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的单位成本、单位价格和毛利率。

(三)工艺优化与配方改进

公司通过以销定产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改性复合材料产品,为了更好的满足客户的产品创新与降本需求,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公司研发团队通过工艺优化和配方改进,在响应绿色环保趋势及保持产品性能指标稳定的基础上,调整新料、副牌料、再生料投入比例以及玻纤、其他助剂比例进行生产,降低了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上述工艺优化与配方改进主要应用在改性尼龙复合材料产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应用相对较少,故其对相关的单位产品成本及毛利率影响较小。除上述外其他产品生产不涉及上述工艺改进。

综上所述,由于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市场变化以及工艺优化与配方改进等原因,导致公司各类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

二、各类产品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和产品结构的变动趋势

2-166

单位:元/吨,元/套

产品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收入占比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收入占比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收入占比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收入占比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尼龙复合材料15,765.759,859.4821.27%16,720.8210,722.3352.36%16,774.4011,562.4857.02%16,083.3010,509.3053.60%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30,461.3418,300.695.69%31,296.2418,247.3212.11%27,253.8018,809.1510.22%23,636.6914,347.6215.15%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20,010.499,527.5055.17%11,304.878,112.2610.07%11,780.418,835.5310.31%11,797.248,357.019.63%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29,386.5114,756.434.76%20,412.2715,258.893.54%19,171.4316,131.753.21%15,287.4012,638.843.74%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572.57499.641.04%557.98361.814.97%572.01322.7010.08%554.77334.6810.73%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其他改性复合材料18,309.5914,759.213.84%16,284.4011,855.863.48%18,756.8615,662.083.97%18,212.9214,193.844.71%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25,612.6321,682.281.28%32,079.7121,672.731.20%25,060.5919,760.661.24%21,145.4816,007.061.70%
精密注塑模具168,919.66124,029.606.13%114,796.2371,286.4710.66%55,854.1640,924.910.77%----
合计--99.18%--98.38%--96.81%--99.27%

2-167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售价、单位成本总体呈先升后降的趋势,产品结构中2017年、2018年以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为主,但2018、2019年度精密注塑模具业务收入逐渐上升。

(2)结合影响产品毛利率的主要因素、产品结构具体变化等,定量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各类产品毛利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说明]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和精密注塑模具,该等产品使公司形成了从改性复合材料到改性复合材料制品、精密注塑模具的塑胶成型一体化商业模式,业务协同效益较强,主要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具体分析如下:

一、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

(一)改性尼龙复合材料

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主要产品为高性能玻纤增强尼龙、高性能增韧耐寒尼龙和高性能阻燃增强尼龙等,主要应用在儿童推车关键结构件(前叉、关节、轮组、踏板等),汽车安全座椅关键部件(安全扣、底盘旋转支持件等),汽车零部件中性能要求高的部件(后视镜基座、旋转骨架、发动机罩盖等),运动器材重要零部件(复健鞋壳体、滑板车底座、运动船桨、齿轮等),高端家电重要零部件(电机齿轮、电源相关配件、电机风轮、厨房电器壳体、电热水器防电墙等)等,该类产品要求高强度、高刚性和高尺寸稳定性,对材料的强度、韧性等指标要求较高。

该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尼龙原料,且使用了一定比例尼龙副牌料和再生料,毛利率相对较高,报告期内,该类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4.66%、31.07%、35.87%和37.46%,单位成本料工费和毛利率变动具体分析如下:

1、单位成本料工费分析

单位:元/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单位材料成本8,951.5390.79%10,149.7594.66%10,950.1194.70%9,893.4994.14%
其中:尼龙新料4,657.2847.24%4,077.7638.03%2,906.1725.13%3,144.1229.92%
尼龙副牌料1,451.5814.72%2,247.6320.96%3,891.4133.66%2,388.8322.73%
尼龙再生料825.038.37%1,534.8014.31%1,821.7115.76%2,000.8419.04%
玻纤1,060.4410.76%1,092.3910.19%1,158.1910.02%1,159.7411.04%
助剂694.607.04%910.078.49%969.108.38%1,005.049.56%
单位人工180.211.83%130.331.22%134.711.17%139.231.32%

2-168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单位委外费用108.231.10%------
单位制造费用619.516.28%442.244.12%477.674.13%476.584.53%
单位成本合计9,859.48100.00%10,722.33100.00%11,562.48100.00%10,509.30100.00%

由上表可知,改性尼龙复合材料主要成本为原材料,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占比分别为94.14%、94.70%、94.66%和90.79%,原材料价格波动对该类产品成本影响较大。

2、毛利率具体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毛利率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率37.46%35.87%31.07%34.66%
毛利率增减变动1.59%4.80%-3.59%-
价格变动因素销售均价(元/吨)15,765.7516,720.8216,774.4016,083.30
价格变动比例-5.71%-0.32%4.30%-
成本变动因素单位成本(元/吨)9,859.4810,722.3311,562.4810,509.30
成本变动比例-8.05%-7.27%10.02%-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改性尼龙复合材料销售均价波动及单位成本变动使毛利率变动的幅度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均价波动使毛利率变动的幅度①-3.57%-0.20%2.96%
单位成本变动使毛利率变动的幅度②5.16%5.01%-6.55%
毛利率较上年变动幅度1.59%4.80%-3.59%

注:①=(本年销售均价-本年单位成本)/本年销售均价-(上年销售均价-本年单位成本)/上年销售均价;②=(上年单位成本-本年单位成本)/上年销售均价,下同。

2018年度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毛利率为31.07%,较2017年度下降3.5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原材料价格上升,带动生产成本上升。2018年度主要原料PA6、PA66采购均价分别为11,675.10元/吨、20,136.55元/吨,较上年上升13.23%、39.39%,但公司通过改性技术增加副牌料使用量,单位产品中副牌料的使用金额从上年的2,388.83元/吨上升至3,891.41元/吨,新料使用金额从上年的3,144.12元/吨下降至2,906.17元/吨,部分抵消了尼龙原料价格上升的影响,最终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单位成本上升

10.02%;二是随着生产成本的上升,公司上调改性尼龙复合材料产品销售价格,增幅

4.30%,但因销售均价上升幅度小于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导致毛利率下降3.59%。

2019年度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毛利率为35.87%,较2018年度上升4.8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原材料价格下降,带动生产成本下降。2019年度主要材料PA6、PA66采购均价分别为10,524.38元/吨、19,049.18元/吨,较上年下降9.86%、5.40%,同时

2-169

新料市场价格下降导致新料、副牌料之间的价差逐步缩小,故单位产品中新料的使用金额从上年2,906.17元/吨上升至4,077.76元/吨,综合因素导致该类产品单位总成本下降7.27%;二是随着生产成本的下降,公司下调该类产品销售价格,降幅为0.32%,但因销售均价下降幅度远小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导致毛利率上升4.80%。

2020年1-6月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毛利率为37.46%,较上年上升1.5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原材料价格下降,带动生产成本下降。2020年1-6月主要材料PA6、PA66采购均价分别为8,778.21元/吨、16,024.21元/吨,较上年下降16.59%、15.88%,同时新料市场价格下降导致新料与副牌料及再生料之间的价差逐步缩小,故单位产品中新料使用金额从上年4,077.76元/吨上升至4,657.28元/吨,综合导致该类产品单位总成本下降8.05%;二是随着生产成本的下降,公司下调该类产品销售价格,降幅为5.71%,但因销售均价下降幅度远小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导致毛利率上升1.59%。

(二)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是公司在自产的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基础上进一步注塑加工形成的制品,如婴童车关键结构部件、汽车风轮、电器风轮、工业风轮等和办公家具核心配件(如承重部件、椅脚等)。由于该类产品的原材料主要为公司生产的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具有产业链成本优势,能有效降低客户注塑设备投入及生产管理和时间成本,且产品定位于技术要求高或结构复杂的改性尼龙注塑件产品,毛利率相对更高,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39.30%、30.99%、41.69%和39.92%,该产品单位成本料工费和毛利率具体分析如下:

1、单位成本料工费分析

单位:元/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单位材料成本8,276.2745.22%8,483.8346.49%8,955.0347.61%7,637.8653.23%
其中:尼龙原料6,398.2634.96%6,891.9037.77%7,320.4838.92%5,671.4739.53%
玻纤978.045.34%985.965.40%1,043.555.55%1,448.4910.10%
助剂645.113.53%331.221.82%426.802.27%364.132.54%
单位人工4,544.3424.83%4,253.4823.31%4,505.7523.96%2,662.2618.56%
单位制造费用4,952.5627.06%4,591.2325.16%4,644.1324.69%3,226.5822.49%
单位委外加工费用528.342.89%918.775.04%704.243.74%820.925.72%
单位成本合计18,300.69100.00%18,247.32100.00%18,809.15100.00%14,347.62100.00%

由上表可知,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的主要生产成本为材料成本、人工和制造费用,但材料成本占比最高,报告期内分别为53.23%、47.61%、46.49%和45.22%,报告期内平均为48.14%,原材料价格变动是影响该类产品成本的主要因素。

2、毛利率具体变动情况

2-170

报告期内,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率39.92%41.69%30.99%39.30%
毛利率增减变动-1.77%10.71%-8.31%-
价格变动因素销售均价(元/吨)30,461.3431,296.2427,253.8023,636.69
价格变动比例-2.67%14.83%15.30%-
成本变动因素单位成本(元/吨)18,300.6918,247.3218,809.1514,347.62
成本变动比例0.29%-2.99%31.10%-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均价波动及单位成本变动使毛利率变动的幅度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均价波动使毛利率变动的幅度①-1.60%8.65%10.56%
单位成本变动使毛利率变动的幅度②-0.17%2.06%-18.88%
毛利率较上年变动幅度-1.77%10.71%-8.31%

2018年度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为30.99%,较2017年度下降8.3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原材料价格上升及重要客户收入下降,导致单位生产成本上升。2018年度尼龙原料采购均价为12,565.70元/吨,较上年上升16.95%,导致单位材料成本较上年增加1,317.17元/吨,增幅17.25%; 二是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主要客户是乐瑞集团,2018年乐瑞集团产品线调整导致其对该类产品采购金额从上年的2,304.37万元下降至1,034.49万元,降幅55.11%,故该类产品需分摊的厂房和机器设备等单位制造费用、单位人工较上年分别增加1,417.56元/吨、1,843.49元/吨,增幅分别为43.93%、69.25%,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单位成本上升4,461.53元/吨,增幅31.10%;三是2018年度随着生产成本的上升,公司上调该产品销售价格,上涨幅度为15.30%,但销售均价上升幅度小于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导致毛利率下降8.31%。

2019年度,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为41.69%,较2018年度上升10.7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原材料价格下降,带动生产成本下降。2019年度尼龙原料采购均价为11,387.35元/吨,较上年下降9.38%,导致单位产品成本较上年减少561.84元/吨,降幅2.99%;二是因为2019年部分客户如中山市硕森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中山市特凯斯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的产品工序流程增加,如需进一步包胶、加五金件、卡扣等,单价相对较高,导致单位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年增加14.83%,单位产品价格上升同时单位成本下降,毛利率最终上升10.71%。

2020年1-6月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为39.92%,单位产品价格下降

2.67%的同时单位成本上升0.29%,最终导致毛利率较上年下降1.77个百分点,变动较小。

二、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

2-171

(一)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毛利率具体变动情况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的主要产品为高性能玻纤增强聚丙烯、高性能矿纤增强聚丙烯、低温耐寒复合聚丙烯、高熔指熔喷专用聚丙烯等,应用在泳池设备功能件(水泵壳体、沙缸底座等)、运动器材功能件(高尔夫球车轮毂、运动船桨等)、汽车安全座椅(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壳体、底座、装饰盖等)、口罩用无纺布和熔喷布生产等。

报告期内,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毛利率分别为29.16%、25.00%、28.24%和52.39%,2017年-2019年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较改性尼龙复合材料的毛利率低,主要原因为改性尼龙的材料性能及要求更为优异,故其毛利率高于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2020年1-6月毛利率较高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专用料收入占比上升,拉高了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整体毛利率。该产品单位成本料工费和毛利率变动分析具体如下:

1、单位成本料工费分析

单位:元/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单位材料成本8,739.7791.73%7,547.1393.03%8,221.1293.05%7,723.2292.42%
其中:聚丙烯原料7,036.2373.85%6,102.0175.22%6,213.9770.33%6,106.3773.07%
玻纤62.870.66%457.745.64%562.776.37%623.587.46%
助剂1,447.3215.19%716.628.83%1,014.3011.48%642.327.69%
单位人工234.862.47%135.711.67%140.821.59%145.701.74%
单位制造费用494.365.19%429.435.29%473.595.36%488.095.84%
单位委外费用58.510.61%------
单位成本合计9,527.50100.00%8,112.26100.00%8,835.53100.00%8,357.01100.00%

注:聚丙烯原料包括共聚PP、均聚PP及其他PP。

由上表可知,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主要生产成本为材料成本,报告期内,单位材料成本占比分别为92.42%、93.05%、93.03%和91.73%,平均为92.56%,原材料价格变动是影响该类产品成本的主要因素,另2020年1-6月因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增强增韧系列产品收入占比下降导致单位玻纤成本减少。

2、毛利率具体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毛利率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率52.39%28.24%25.00%29.16%
毛利率增减变动24.15%3.24%-4.16%-
价格变动因素销售均价(元/吨)20,010.4911,304.8711,780.4111,797.24
价格变动比例77.01%-4.04%-0.14%-
成本变动因素单位成本(元/吨)9,527.508,112.268,835.538,357.01
成本变动比例17.45%-8.19%5.73%-

2-172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销售均价波动及单位成本变动使毛利率变动的幅度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均价波动使毛利率变动的幅度①36.67%-2.90%-0.11%
单位成本变动使毛利率变动的幅度②-12.52%6.14%-4.06%
毛利率较上年变动幅度24.15%3.24%-4.16%

2018年度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毛利率为25.00%,较2017年度下降4.1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原材料价格上升以及阻燃类产品销量上升,带动生产成本上升。2018年度聚丙烯、助剂采购均价分别为8,476.10元/吨、17,639.52元/吨,较上年分别上升9.57%、4.23%,以及阻燃类产品的销量上升导致助剂使用上升,单位产品助剂成本增加371.98元/吨,增幅为57.91%,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单位成本上升478.52元/吨,增幅5.73%;二是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销售均价较上年下降0.14%,销售均价下降而单位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4.16%。

2019年度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毛利率为28.24%,较2018年度上升3.2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原材料成本下降,带动生产成本下降。2019年度聚丙烯、玻纤采购均价分别较上年下降5.89%、8.12%,导致单位产品聚丙烯原料、玻纤成本分别下降

1.80%和18.66%,同时助剂成本因阻燃剂使用比例下降,单位助剂成本较上年减少297.68元/吨,降幅29.35%;上述因素导致单位成本下降723.27元/吨,降幅8.19%;二是随着单位成本的下降,公司下调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产品销售价格,降幅为4.04%,但因销售均价下降幅度小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导致毛利率上升3.24%。

2020年1-6月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毛利率为52.39%,较2019年度上升24.1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1-6月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生产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需求快速增加,该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9,897.38万元,占该类产品收入比重为90.48%,单价为22,073.38元/吨,致使该类产品整体销售均价较上年增加

77.01%;二是熔喷专用料为均聚PP原料,因熔喷料产品损耗率较高,单位产品成本上升17.45%,因销售均价上升幅度大于单位成本上升幅度,毛利率上升24.13%。

根据生产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产品的上市公司金发科技、道恩股份和国恩股份的2020年半年报显示,其受新冠疫情影响,熔喷料等防护用品市场需求快速增加,带动其业绩和毛利率较同期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1-6月
毛利率增减变动毛利率
金发科技29.38%15.04%14.34%
道恩股份40.35%23.20%17.15%
国恩股份33.34%16.41%16.93%
公司52.39%24.15%28.24%

2-173

注:1、公司2019年为全年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毛利率;2、上述三家公司没有披露具体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收入,故取其主营业务收入或改性材料毛利率。由上表可知,受新冠疫情影响熔喷料等防护用品市场需求快速增加。公司与上述上市公司本期毛利率均较去年增加较多,具有合理性。

(二)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为食品级的儿童推车功能件(如餐盘、前扶手等)、儿童汽车安全座椅配件、智能家居或家具配件等,其较多原料为直接外购聚丙烯,少部分使用公司自产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故毛利率不高,低于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毛利率,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17.33%、15.86%、25.25%和49.79%,该产品料工费和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分析如下:

1、单位成本料工费分析

单位:元/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单位材料成本6,928.0346.95%7,410.9248.57%7,997.9849.58%7,322.7257.94%
其中:聚丙烯原料6,781.0545.95%7,016.5145.98%6,863.4242.55%6,479.0951.26%
玻纤34.540.23%132.460.87%331.492.05%342.502.71%
助剂82.920.56%207.371.36%597.463.70%352.802.79%
单位人工3,298.7422.35%3,896.6525.54%4,117.6725.53%2,367.7518.73%
单位制造费用4,457.5730.21%3,935.1325.79%3,948.0124.47%2,630.5120.81%
单位委外加工费用72.100.49%16.180.11%68.090.42%317.872.51%
单位成本合计14,756.43100.00%15,258.89100.00%16,131.75100.00%12,638.84100.00%

由上表可知,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主要生产成本为材料成本、人工和制造费用,但材料成本占比最高,报告期内分别为57.94%、49.58%、48.57%和46.95%,报告期内平均为50.76%。

2、毛利率具体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率49.79%25.25%15.86%17.33%
毛利率增减变动24.54%9.39%-1.47%-
价格变动因素销售均价(元/吨)29,386.5120,412.2719,171.4315,287.40
价格变动比例43.96%6.47%25.41%-
成本变动因素单位成本(元/吨)14,756.4315,258.8916,131.7512,638.84
成本变动比例-3.29%-5.41%27.64%-

2-174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销售均价波动及单位成本变动使毛利率变动的幅度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均价波动使毛利率变动的幅度①22.08%4.84%21.38%
单位成本变动使毛利率变动的幅度②2.46%4.55%-22.85%
毛利率较上年变动幅度24.54%9.39%-1.47%

2018年度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为15.86%,较2017年度下降1.4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原材料价格上升及生产规模下降,带动生产成本上升。2018年度聚丙烯原料采购均价较上年上升9.57%,导致单位产品中聚丙烯原料成本较上年上升384.33元/吨,增幅5.93%,且单位助剂成本较上年上升244.66元/吨,增幅69.35%,导致单位材料成本较上年增加675.26元/吨,增幅9.22%;二是当年因乐瑞集团产品线调整导致公司注塑业务产销率下降,单位产品需分摊的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分别较上年增加1,749.92元/吨和1,317.51元/吨,增幅分别为73.91%和50.09%;上述综合因素导致单位总成本上升3,492.90元/吨,增幅27.64%;三是随着生产成本上升公司相应上调了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的价格,且当年单价较高的家具配件产品占比上升,故销售均价增幅为25.41%,但略低于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导致毛利率下降1.47%。

2019年度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为25.25%,较2018年上升9.3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一是2019年玻纤及助剂采购价格下降,导致单位玻纤和助剂成本分别较上年减少199.03元/吨和390.08元/吨,单位产品成本较上年减少872.86元/吨,降幅5.41%;二是公司通过对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客户进行优化调整,剔除了部分单价较低的客户,故整体销售均价较上年上升6.47%;因销售均价上升的同时单位成本下降5.41%,故毛利率较上年上升9.39%。

2020年1-6月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为49.79%,较2019年度上升

24.5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中口罩用无纺布产品单位价格及收入上升,公司生产的口罩用无纺布需求快速增加,实现销售收入541.25万元,占比为57.39%,单价为38,623.96元/吨,较上年增加43.96%;二是单位产品成本较上年下降502.46元/吨,降幅3.29%。因销售均价上升43.96%的同时单位成本下降3.29%,毛利率较上年上升24.54%。

(三)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公司基于自身在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产品方面的技术和资源积累,在生产改性聚丙烯汽车安全座椅配件基础上,进一步外购五金、布套或布料等材料组装成汽车安全座椅成品。因汽车安全座椅配件为公司自产,基于产业链的优势,故整体毛利率较高,报告期内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毛利率分别为39.67%、43.59%、35.16%和12.74%。该类产品料工费和毛利率变动分析具体如下:

1、单位成本料工费分析

2-175

单位:元/套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单位材料成本176.5635.34%181.9950.30%168.1352.10%187.4256.00%
其中:布套或布料36.407.28%30.438.41%32.7910.16%45.9613.73%
五金件85.5317.12%86.5323.92%81.2425.18%88.8226.54%
注塑件54.6310.93%65.0217.97%54.1016.76%52.6415.73%
单位人工79.1915.85%62.0417.15%47.0614.58%45.3613.55%
单位制造费用156.6031.34%74.6020.62%47.4714.71%48.0414.35%
单位委外加工费用87.2917.47%43.1811.93%60.0318.60%53.8616.09%
单位成本合计499.64100.00%361.81100.00%322.70100.00%334.68100.00%

由上表可知,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的主要生产成本为材料成本、人工、制造费用和委外加工费用,但原材料占比最高,报告期内分别为56.00%、52.10%、50.30%和35.34%,报告期内平均为48.44%,原材料价格变动是影响该类产品成本的主要因素;同时布套或布料单位成本下降导致儿童安全座椅单位成本下降,报告期内单位产品中布套或布料成本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公司主要向外部采购布套用于安全座椅生产,2018年公司逐步改为采购布套原料并委外加工布套,2019年新增由ODM客户直接提供布套供公司生产安全座椅。

2、毛利率具体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毛利率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率12.74%35.16%43.59%39.67%
毛利率增减变动-22.42%-8.43%3.91%-
价格变动因素销售均价(元/套)572.57557.98572.01554.77
价格变动比例2.62%-2.45%3.11%-
成本变动因素单位成本(元/套)499.64361.81322.70334.68
成本变动比例38.09%12.12%-3.58%-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儿童汽车安全座椅销售均价波动及单位成本变动使毛利率变动的幅度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均价波动使毛利率变动的幅度①2.28%-1.59%1.75%
单位成本变动使毛利率变动的幅度②-24.70%-6.84%2.16%
毛利率较上年变动幅度-22.42%-8.43%3.91%

2018年度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毛利率为43.59%,较2017年度上升3.9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单位材料成本下降导致单位成本下降。随着公司儿童汽车安全座椅规模的上升,2018年公司由原主要采购布套改为采购布套原料并委外加工生产布套,导致单位产品中布套成本较上年下降13.17元/套,降幅28.65%,单位五金成本较上年下降7.58

2-176

元/套,降幅8.53%,综合因素导致单位成本较上年减少11.98元/套,降幅3.58%;二是基于公司产品技术和质量优势进行产品升级换代,销售均价上调3.11%,产品均价上升且产品单位成本下降,毛利率上升3.91%。2019年度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毛利率为35.16%,较2018年度下降8.4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该类产品销量较上年下降44.54%,导致单位人工和单位制造费用分别上升

14.97元/台和27.14元/台,因此单位产品成本较上年上升39.11元/套,增幅12.12%;二是因客户提供布套材料情形增多导致单位产品价格较上年减少2.45%,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大于单位价格下降幅度,毛利率下降8.43%。

2020年1-6月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毛利率为12.74%,较2019年度下降22.4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本期受疫情影响以及产品款式更新换代慢原因,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生产规模和销售规模大幅下降,导致单位制造费用和单位委外加工费用较上年分别增加

81.99元/套和44.11元/套,增幅分别为109.90%和102.15%,单位产品成本较上年增加

137.83元/台,增幅38.09%;公司基于生产成本的上升提高了销售均价,增幅2.62%,但增幅低于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导致毛利率较上年下降22.42%。

三、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

(一)其他改性复合材料

公司生产的其他改性复合材料主要有改性PBT合金、改性PC/ABS合金、改性PPS合金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功能部件等领域,如电烤炉配件、把手、咖啡机壳体、后视镜外壳等。报告期内其他改性复合材料毛利率分别为22.07%、16.50%、

27.20%和19.39%,该类产品料工费和毛利率具体变动分析如下:

1、单位成本料工费分析

单位:元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单位材料成本13,630.3192.35%11,232.0194.74%15,039.9596.03%13,526.5095.30%
其中:其他复合材料原料10,961.8274.27%8,631.7872.81%12,344.1778.82%11,258.2879.32%
玻纤668.254.53%595.675.02%636.854.07%511.733.61%
助剂1,874.7212.70%1,921.2116.20%1,969.5012.57%1,674.1811.80%
单位人工504.303.42%145.611.23%143.890.92%153.441.08%
单位制造费用600.124.07%478.244.03%478.243.05%513.903.62%
单位委外费用24.470.17%------
单位成本合计14,759.21100.00%11,855.86100.00%15,662.08100.00%14,193.84100.00%

注:新料包括合金原料和其他塑料原料。

2-177

由上表可知,其他改性复合材料主要生产成本为材料成本,报告期内,单位材料成本占比分别为95.30%、96.03%、94.74%和92.35%,平均为94.60%,原材料价格变动是影响该类产品成本的主要因素。

2、毛利率具体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其他改性复合材料毛利率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率19.39%27.20%16.50%22.07%
毛利率增减变动-7.80%10.70%-5.57%-
价格变动因素销售均价(元/吨)18,309.5916,284.4018,756.8618,212.92
价格变动比例12.44%-13.18%2.99%-
成本变动因素单位成本(元/吨)14,759.2111,855.8615,662.0814,193.84
成本变动比例24.49%-24.30%10.34%-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其他改性复合材料销售均价波动及单位成本变动使毛利率变动的幅度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均价波动使毛利率变动的幅度①10.02%-9.60%2.49%
单位成本变动使毛利率变动的幅度②-17.83%20.29%-8.06%
毛利率较上年变动幅度-7.80%10.70%-5.57%

2018年度其他改性复合材料毛利率为16.50%,较2017年度下降5.5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度主要原材料合金塑料原料、其他塑料原料采购均价分别为12,779.83元/吨、14,696.68元/吨,较上年增幅分别为7.16%、6.96%,导致单位总成本增加1,468.24元/吨,增幅10.34%;二是随着生产成本的上升,公司上调了其他改性复合材料销售价格,上升幅度为2.99%,但销售均价上升幅度小于单位成本上升幅度,毛利率下降5.57%。

2019年度公司其他改性复合材料毛利率为27.20%,较2018年度上升10.7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主要原材料合金塑料原料、其他塑料采购均价为11,787.55元/吨、11,945.64元/吨,较上年分别下降7.76%、18.72%,导致该产品单位成本较上年下降3,806.23元/吨,降幅24.30%;二是2019年度随着生产成本的下降,公司下调了该类产品销售价格,降幅13.18%,但销售均价下降幅度小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毛利率上升10.70%。

2020年1-6月公司其他改性复合材料毛利率为19.39%,较2019年度下降7.8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公司PPS产品和新开发的PC/ASA产品性能要求较高,故原材料成本较高,导致单位成本较上年增加2,903.35元/吨,增幅24.49%;二是上述产品单价较高,导致销售均价较上年增幅12.44%;因单位成本上升幅度高于销售均价上升幅度,导致毛利率下降7.80个百分点。

2-178

(二)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主要是家用电器及汽车重要零部件,如暖风机上下风口、暖风机面板、电动车电池外壳等。该类产品主要是通过公司自产的其他改性复合材料进一步注塑加工形成,同时还存在少量直接外购合金原料加入助剂后生产制品的情况,基于产业链优势,因此该类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分别为24.30%、21.15%、32.44%和15.35%,该类产品料工费和毛利率变动具体分析如下:

1、单位成本料工费分析

单位:元/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单位材料成本12,155.5756.06%13,024.5560.10%11,046.2355.90%10,257.2364.08%
其中:塑料原料11,578.2453.40%12,540.7757.86%10,865.4554.99%10,019.2162.59%
玻纤165.430.76%114.500.53%44.170.22%55.720.35%
助剂411.901.90%369.281.70%136.610.69%182.301.14%
单位人工4,664.5021.51%4,258.9919.65%4,380.5022.17%2,545.9615.91%
单位制造费用4,820.8922.23%4,301.0519.85%4,200.0221.25%2,828.5017.67%
单位委外费用41.320.19%88.130.41%133.920.68%375.362.34%
单位成本合计21,682.28100.00%21,672.73100.00%19,760.66100.00%16,007.06100.00%

由上表可知,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的主要生产成本为材料成本、人工和制造费用,但材料成本占比最高,报告期内分别为64.08%、55.90%、60.10%和56.06%,报告期内平均为59.03%,原材料价格变动是影响该类产品成本的主要因素。

2、毛利率具体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率15.35%32.44%21.15%24.30%
毛利率增减变动-17.10%11.29%-3.15%-
价格变动因素销售均价(元/吨)25,612.6332,079.7125,060.5921,145.48
价格变动比例-20.16%28.01%18.52%-
成本变动因素单位成本(元/吨)21,682.2821,672.7319,760.6616,007.06
成本变动比例0.04%9.68%23.45%-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销售均价波动及单位成本变动使毛利率变动的幅度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均价波动使毛利率变动的幅度①-17.07%18.92%14.60%
单位成本变动使毛利率变动的幅度②-0.03%-7.63%-17.75%
毛利率较上年变动幅度-17.10%11.29%-3.15%

2-179

2018年度公司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为21.15%,较2017年度下降3.1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原材料价格上升及生产规模下降,带动生产成本上升。2018年度主要原材料如合金塑料原料和其他塑料采购均价分别较上年增幅7.16%、6.96%,导致单位材料成本上升789.00元/吨,增幅7.69%;二是公司当年因乐瑞集团产品线调整导致公司注塑业务产销率下降,单位产品需分摊的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分别较上年增加1,834.53元/吨和1,371.51元/吨,增幅分别为72.06%和48.49%,综合因素导致单位成本上升3,753.60元/吨,增幅23.45%;三是因产品单位成本上升,公司上调了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销售均价,从2017年21,145.48元/吨上升至25,060.59元/吨,涨幅

18.52%,但销售均价上涨幅度低于单位成本上涨幅度,导致毛利率下降3.15%。

2019年度,公司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为32.44%,较2018年度上升11.2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主要原材料如合金塑料原料和其他塑料原料采购均价分别较上年下降7.76%、18.72%,但因2019年公司向客户伊仕莱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性能指标要求较高的空调用材料如阻燃类的PBT和ABS产品形成收入115.66万元,其材料成本较高,单位产品成本为28,404.19元/吨,且其收入占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比例为35.72%,综合因素导致单位成本上升1,912.06元/吨,增幅9.68%;二是因向伊仕莱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上述产品单位价格为44,741.36元/吨,拉高了该类产品整体销售收入单价,综合导致销售均价增幅28.01%,因销售均价上涨幅度大于单位成本上涨幅度,毛利率上升11.29%。

2020年1-6月,公司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为15.35%,较2019年度下降

17.1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公司对伊仕莱科技有限公司该类产品收入占比从上期的

35.72%下降至本期的12.20%,当期单位价格下降至35,494.27元/吨,综合导致该类产品单位价格下降20.16%,但单位成本上升0.04%,故毛利率下降17.10%。

四、精密注塑模具

公司生产的精密注塑模具产品主要包括汽车塑料零部件模具、婴童出行用品零部件模具和其他模具,具体应用领域为汽车配件、婴童出行用品(婴童推车、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和其他领域(包括高端家电、包装等),其中以汽车配件模具为主,其主要为汽车配件行业中知名的配件供应商,对模具的外观和尺寸精度要求较高,故单套价格较高,毛利率较高。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精密注塑模具毛利率分别为26.73%、

37.90%和26.57%,该类产品料工费和毛利率变动具体分析如下:

(一)单位成本料工费分析

单位:元/套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单位材料成本51,190.6241.27%36,026.8750.54%12,646.6230.90%
其中:模胚22,360.4618.03%17,768.4024.93%6,661.1816.28%
模仁5,599.814.51%3,735.715.24%1,633.193.99%

2-18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热流道7,819.726.30%6,606.209.27%380.420.93%
石墨电极6,382.575.15%3,114.064.37%1,617.133.95%
单位人工22,880.5918.45%10,975.7015.40%11,255.5327.50%
单位制造费用20,217.6516.30%8,691.8012.19%12,165.7629.73%
单位委外加工费用29,740.7423.98%15,592.0921.87%4,857.0011.87%
单位成本合计124,029.60100.00%71,286.47100.00%40,924.91100.00%

由上表可知,精密注塑模具的主要生产成本为材料成本、委外加工费、单位人工和制造费用,但材料成本占比最高,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分别为30.90%、50.54%和41.27%,平均为40.90%,原材料价格变动是影响该类产品成本的主要因素,其中2019年因模具复杂程度上升导致单位材料成本占比增加。

(二)毛利率变动分析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精密注塑模具毛利率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率26.57%37.90%26.73%-
毛利率增减变动-11.33%11.17%--
价格变动因素销售均价(元/套)168,919.66114,796.2355,854.16-
价格变动比例47.15%105.53%--
成本变动因素单位成本(元/套)124,029.6071,286.4740,924.91-
成本变动比例73.99%74.19%--

2019年度精密注塑模具销售均价波动及单位成本变动使毛利率变动的幅度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
销售均价波动使毛利率变动的幅度①34.62%65.53%
单位成本变动使毛利率变动的幅度②-45.95%-54.36%
毛利率较上年变动幅度-11.33%11.17%

2018年度精密注塑模具毛利率为26.73%,相对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年度精密注塑模具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单套模具的价格为55,854.16元,销量仅为34套,数量相对较少致使单位制造费用较高,成本较高,毛利率较低。

2019年度精密注塑模具毛利率为37.90%,较上年增加11.17%的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随着公司精密注塑模具业务发展,公司生产的模具规格、精密度以及技术难度提高,且主要为汽车配件模具,故单价较上年增加58,942.07元/套,增幅105.53%。以2019年公司前十名精密注塑模具客户为例,其收入合计为2,262.99万元,占精密注塑模具收入比例为78.85%,平均单价为128,578.74元/套,较上年平均单价58,942.07元/套增长118.14%,拉高了整体模具的平均单价。具体情况如下表:

2-181

序号客户名称2019年度2018年度主要产品
收入(万元)单价(元/套)毛利率收入(万元)单价(元/套)毛利率
1中山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436.16101,431.9650.17%41.30103,250.0026.90%各类汽车发动机功能件/新能源电池盒,模具精度要求非常高
2广东佛山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386.28321,902.6643.26%---酒瓶瓶盖,外观/精度要求都高
3柳州市富英华工贸有限公司362.45190,763.3838.60%---用于汽车内外饰件及功能件的塑胶制品生产,模具要求高
4乐瑞集团204.14136,093.3360.16%11.7129,268.9612.78%用于其安全座椅部件的塑胶制品生产
5柳州正远机电有限公司201.43335,723.5728.64%---用于汽车内外饰件的塑胶制品生产,模具要求高
6宁波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174.7067,191.9729.14%---用于其汽车部件内饰件的塑胶制品生产,模具精度要求高
7广东万博电气有限公司167.26209,070.8030.92%---采购用于制品生产,外观和尺寸精度要求高
8泛仕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37.9472,601.1025.99%70.0953,912.4731.22%采购用于风轮等功能件制品注塑生产
9中山东菱威力电器有限公司97.8648,929.8939.99%---用于保温箱部件
10Monahan Products, LLC94.76118,453.8361.26%---用于其婴童车部件的塑胶制品生产
合计2,262.99128,578.7441.63%123.0958,614.2928.02%

2-182

第二,基于公司从材料到模具、制品的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公司原有的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客户中山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广东亿龙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中山玛高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广东万博电气有限公司、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公司开展模具业务往来;上述客户黏度强、忠诚度高,单价较高,拉高了整体模具的平均单价;故综合产品结构性变化和产业一体化优势等因素影响带动精密注塑模具平均单价较上年上升105.53%;第三,原材料价格上升及材料耗用数量增加,导致单位成本上升。精密注塑模具的主要原料模胚2019年采购均价为22,264.00元/个,较上年上涨80.09%,且2019年新增较多为汽车配件模具,结构相对复杂,单套模具所耗用的钢胚数量增加,导致单位模胚、单位热流道成本分别增加11,107.21元/套、6,225.78元/套,增幅分别为166.75%、1,636.55%,最终导致单位材料成本较上年增加23,380.25元/套,增幅184.87%;且2019年因模具业务量增大,公司将部分模胚委外进行切割、钻孔等加工,委外加工费用较上年增加10,735.10元/套,增幅221.02%,但随着生产规模扩大,单位制造费用下降3,473.97元/套,降幅28.56%;上述因素综合导致精密注塑模具单位成本较上年增加30,361.56元/套,增幅74.19%,因销售均价上涨幅度快于单位成本上升幅度,2019年精密注塑模具毛利率上升11.17%。

2020年1-6月精密注塑模具业务毛利率为26.57%,较上年下降11.3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一是单位产品的材料成本上升42.09%,其中模仁、热流道和石墨电极等单位材料成本较同期分别上升49.90%、18.37%和104.96%;二是疫情期间模具业务复工率不足,产销量下降导致单位制造费用和单位人工上升,其中单位人工、制造费用分别较上年增加108.47%和132.61%,另客户深圳市民达科技有限公司的精密注塑模具订单生产任务紧张,公司自身复工率低导致模具实际产量不足,故将该订单部分工序外发加工,单位委外加工费用上升,较上年增加90.74%,综合导致单位成本较上年增加73.99%;三是随着成本的上升,公司上调了公司精密注塑模具的单位价格,较上年增加47.15%;单位成本上升的幅度快于单位价格的上升幅度,导致毛利率较上年下降11.33个百分点。

(3)结合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的工序复杂程度、单位成本及单位售价差异情况,定量分析并披露材料及材料制品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说明]

一、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和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工序更长,增加了注塑环节,单位成本和单位价格相对较高;且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更多使用的是公司生产的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具有产业链成本优势,因此毛利率相对改性尼龙复合材料高。从单位成本和单位价格角度分析具体如下:

2-183

单位:元/吨

产品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尼龙复合材料15,765.759,859.4837.46%16,720.8210,722.3335.87%16,774.4011,562.4831.07%16,083.3010,509.3034.66%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30,461.3418,300.6939.92%31,296.2418,247.3241.69%27,253.8018,809.1530.99%23,636.6914,347.6239.30%

由上表可知,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单位成本、单位价格均高于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报告期内除2018年外,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均高于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其中2018年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低于改性复合材料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的主要客户乐瑞集团产品线调整导致其对该类产品采购金额从上年的2,304.37万元下降至1,034.49万元,降幅55.11%,故单位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需分摊的厂房和机器设备等制造费用较上年增加1,417.56元/吨,增幅为43.93%,单位人工较上年增加1,843.49元/吨,增幅69.25%,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单位成本上升4,461.53元/吨,增幅31.10%;随着生产成本的上升,公司上调该产品销售价格,上涨幅度为15.30%,但销售均价上升幅度小于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导致毛利率下降8.31%,进而导致当年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低于改性尼龙复合材料。

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涉及问题的一次回

2-184

二、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毛利率存在差异的情况及原因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和制品毛利率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工序更长,增加了注塑环节,单位成本和单位价格相对较高;但使用的原料主要为外购聚丙烯,少部分使用公司自产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报告期内直接外购聚丙烯材料平均占比为75.81%,因此毛利率低于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另外公司基于自身在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产品方面的技术和资源积累,在生产改性聚丙烯汽车安全座椅配件基础上,进一步外购五金、布套或布料等材料组装成汽车安全座椅成品,因汽车安全座椅配件为公司自产,基于产业链的优势,故整体毛利率较高。各材料和制品的单位成本和单位价格具体分析如下:

2-185

单位:元/吨、元/套

产品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20,010.499,527.5052.39%11,304.878,112.2628.24%11,780.418,835.5325.00%11,797.248,357.0129.16%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29,386.5114,756.4349.79%20,412.2715,258.8925.25%19,171.4316,131.7515.86%15,287.4012,638.8417.33%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572.57499.6412.74%557.98361.8135.16%572.01322.7043.59%554.77334.6839.67%

由上表可知,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单位成本、单位价格均高于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的原料较多为直接外购,少部分使用公司自产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销售价格和销售成本较高,毛利率低于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毛利率;2020年1-6月毛利率较高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专用料收入占比上升,拉高了该类产品整体毛利率,同时毛利率较高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无纺布收入占比上升,同步拉高了该类制品的毛利率。

除2020年1-6月外,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的毛利率均高于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2020年1-6月因受疫情影响以及产品款式更新换代慢原因,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生产规模和销售规模大幅下降,导致单位制造费用和单位委外加工费用较上年分别增加81.99元/套和44.11元/套,增幅分别为109.90%和102.15%,导致单位产品成本较上年增加137.83元/台,增幅38.09%;公司基于生产成本的上升提高了销售均价,增幅2.62%,但增幅低于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导致毛利率较上年下降22.42%。

2-186

(4)结合尼龙(PA)、聚丙烯(PP)等原材料报告期价格变动具体情况,定量分析并披露改性复合材料及其制品毛利率变化幅度、趋势与原材料价格变动是否匹配;[说明]

一、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其制品与尼龙(PA)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匹配情况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率/单价增减额/增幅毛利率/单价增减额/增幅毛利率/单价增减额/增幅毛利率/单价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毛利率37.46%1.59%35.87%4.80%31.07%-3.59%34.66%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39.92%-1.77%41.69%10.71%30.99%-8.31%39.30%
尼龙原料采购单价(元/吨)9,452.82-16.99%11,387.35-9.38%12,565.7016.95%10,744.32

注:毛利率为增减额,增减额=产品当期毛利率-产品上期毛利率;采购单价为增幅,增幅=(当期原料采购单价-上期原料采购单价)/上期原料采购单价;以下相同。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其制品毛利率变化幅度及趋势与尼龙原料采购单价变动趋势基本匹配,即当原材料价格上升时,上述产品毛利率下降;反之亦然。2020年1-6月尼龙原料采购单价下降,而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本期该类产品产销量较低,单位产品价格下降2.67%同时单位成本仅下降0.29%,导致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下降1.77%。

二、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其制品与聚丙烯(PP)等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匹配情况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率/单价增减额/增幅毛利率/单价增减额/增幅毛利率/单价增减额/增幅毛利率/单价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毛利率52.39%24.15%28.24%3.24%25.00%-4.16%29.16%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49.79%24.54%25.25%9.39%15.86%-1.47%17.33%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毛利率12.74%-22.42%35.16%-8.43%43.59%3.91%39.67%
聚丙烯原料采购单价(元/吨)7,520.66-5.72%7,977.24-5.89%8,476.109.57%7,735.7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变化幅度及趋势与聚丙烯原料采购单价变动趋势基本匹配,即当原材料价格上升时,上述产品毛利率下降;反之亦然。

汽车安全座椅为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在生产改性聚丙烯汽车安全座椅配件基础上,进一步外购五金、布套或布料等材料组装成汽车安全座椅成品,报告期内注塑件成本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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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本的比例平均为15.35%,占比不高,故聚丙烯原料采购价格变动对其单位成本、单位价格及毛利率影响较小,相关变动趋势未存在明显匹配关系。

三、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与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匹配情况

单位:元/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率/单价增减额/增幅毛利率/单价增减额/增幅毛利率/单价增减额/增幅毛利率/单价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其他改性复合材料毛利率19.39%-7.80%27.20%10.70%16.50%-5.57%22.07%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15.35%-17.10%32.44%11.29%21.15%-3.15%24.30%
合金塑料原料采购单价11,499.52-2.44%11,787.55-7.76%12,779.837.16%11,925.66
其他塑料采购单价17,458.0146.15%11,945.64-18.72%14,696.686.96%13,739.80

由上表可知,2017年至2019年公司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毛利率与合金塑料、其他塑料采购单价的变动趋势匹配。其中2018年度塑料原料采购价格上升导致当年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及其制品毛利率均有所下降,后续2019年塑料原料采购价格下降,故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及其制品毛利率上升。2020年1-6月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毛利率与其他塑料采购单价变动趋势匹配,与合金塑料原料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不匹配,但合金塑料原料价格变动较小。

(5)结合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竞争地位,分析并披露维持较高毛利率的原因及可持续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

[说明]

一、公司维持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可持续性

公司主要产品是改性尼龙(PA)、改性聚丙烯(PP)为主的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其制品和精密注塑模具,产品涵盖了从材料到精密注塑件、精密注塑模具的塑胶成型一体化业务体系,使得公司客户黏度高、毛利高、成本转嫁能力强,故毛利率较高;经选取在原材料、主营业务产品、应用领域方面存在类似的上市公司,具体按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制品、精密注塑模具和汽车安全座椅成品四大类别进行对比,除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产品外,公司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制品、精密注塑模具和汽车安全座椅成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差异不大。

公司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毛利率高于行业平均毛利率,主要原因为高性能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毛利率较高,报告期内分别为34.66%、31.07%、35.87%和37.46%,但2018年及2019年低于江苏博云的高性能改性尼龙毛利率。高性能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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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品质稳定、性能优异

公司生产的高性能尼龙复合材料产品在环保、耐高温、阻燃以及力学性能方面均表现出优异性能,具有稳定的产品品质,与国外竞争对手生产的同类先进产品已处于同等水平,由于国外同类进口产品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产品议价能力相对较强。经查询赛百库数据库(www.ulprospector.com)找出与公司部分主要产品型号、性能相近的进口产品,并通过WIND查找该类进口产品的市场价格,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序号分类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1PA6某型号1朗盛(拜耳)B30S25,015.0025,408.6025,764.8524,521.58
奇德N5120R系列14,731.9517,417.2416,980.2016,204.87
价格差异10,283.057,991.368,784.658,316.71
价格差异率69.80%45.88%51.73%51.32%
2PA6某型号2巴斯夫B3EG617,556.6219,032.9322,189.1622,147.52
奇德N6130G系列15,918.7116,206.7917,502.7516,653.31
价格差异1,637.912,826.144,686.415,494.21
价格差异率10.29%17.44%26.78%32.99%
3PA6某型号3德国巴斯夫B35EG330,530.9730,298.1529,500.6129,487.18
奇德N6115SG、N6115G18,551.4522,363.7520,402.8219,732.52
价格差异11,979.527,934.409,097.799,754.66
价格差异率64.57%35.48%44.59%49.43%
4PA66某型号1陶氏杜邦70G33L25,973.4528,815.1730,725.8027,439.02
奇德N6230G、N6233G23,578.4025,846.6720,943.8020,548.25
价格差异2,395.052,968.509,782.006,890.77
价格差异率10.16%11.49%46.71%33.53%
5PA66某型号2陶氏杜邦ST80145,987.7048,372.6049,747.0948,624.14
奇德N6220R、N6120R19,280.1219,328.3023,071.6521,538.26
价格差异26,707.5829,044.3026,675.4427,085.88
价格差异率138.52%150.27%115.62%125.76%

注:1、对比进口产品如朗盛(拜耳)B30S、巴斯夫B3EG6等的性能指标来自上述公司在赛百库(www.ulprospector.com)数据库登记的产品性能数据;2、朗盛(拜耳)B30S、巴斯夫B3EG6等进口产品价格数据来自WIND;3、价格差异为对比产品与奇德产品的价格差;4、价格差异率为价格差与奇德产品的比值。

由上表可知,公司在保证改性尼龙复合材料产品性能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销售均价低于同类进口产品市场价格,因此公司产品具有较大的议价空间,保证了产品的高毛利率。

(二)产品聚焦改性尼龙工程塑料的功能件和结构件

2-189

公司主要产品高性能尼龙复合材料及其制品在细分类别属于改性工程塑料及制品,性能指标高于传统改性通用塑料及制品,主要应用于婴童出行用品、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汽车和运动器材的关键功能件或结构件上,如婴童车和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的轮组和折弯关节、汽车发动机罩盖和后视镜底座支架件等,在安全性、可靠性、功能性方面有较高要求,客户对材料技术和质量要求更为严格。随着公司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产品性能优异,有效避免了低端产品市场竞争。公司改性尼龙产品的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拉伸模量、弯曲强度、弯曲模量等指标上,与国内外同类先进产品已处于同等水平,因此毛利率相对较高,以经SGS检测的公司两款高玻纤产品为例,具体性能对比如下:

项目奇德PA6高玻纤产品进口PA6高玻纤产品奇德PA66高玻纤产品进口PA66高玻纤产品
拉伸强度/MPa205193199192
断裂伸长率/%2.93.22.12.2
拉伸模量/MPa17,10016,00016,80016,100
弯曲强度/MPa318296319308
弯曲模量/MPa15,00013,40014,80014,000
IZOD/KJ/m226282121
HDT/℃211210251251

表1:高玻纤产品性能对比情况(来源于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检测)

(三)优异的工艺与配方

公司生产的改性尼龙复合材料的原材料,主料包括PA6、PA66原料(含副牌料),辅料包括玻纤、增韧剂等,同时含有一定比例的PA再生料。以改性尼龙复合材料为例,报告期内因副牌料、再生料改性后的有效使用,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毛利率较全部使用新料情形下增加12.87%、12.65%、5.75%和1.58%。

此外,基于塑胶成型一体化的优势,对于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精密注塑环节形成的边角废料,公司可以回收改性后重复使用,有效降低单位生产成本。

(四)品牌客户效应

公司在改性尼龙复合材料领域经营十多年,凭借品质稳定性和研发持续性优势,在下游行业中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该等客户较多是行业内知名生产企业,产品定位高端,基于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原因,对于供应商产品质量要求严格,认证周期较长,一旦认证通过,将形成一定的进入壁垒,故优质的客户资源是公司产品高毛利率的重要保证。

2-190

在中高端婴童出行用品领域,公司与国内外知名婴童车品牌生产商美国DOREL(乐瑞集团)、乐美达集团、贯新幼童、妈咪宝、福贝贝、福建欧仕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汽车用改性材料领域,公司与国内汽车主机厂的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开展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公司主要通过向一级零部件配套供应商供货,进入国内外汽车行业主机厂的供应链体系。公司与麦格纳、东箭、诗兰姆、恒勃等主流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进行合作,并通过其将产品应用于广汽传祺、上汽通用五菱等企业的部分车型上。

在其他领域:如家电行业的格兰仕、万和电器等,办公家具行业的赫比特等,泳池设备行业的意万仕等,公司与该等客户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塑胶成型的一体化商业模式

公司塑胶成型一体化的商业模式,从产品的模具设计环节开始提供服务和定制化材料,缩短客户新产品的开发周期和沟通成本,在服务客户提升客户黏性的同时使公司拥有更高的议价权,因此能够维持较高的产品毛利率水平。

综上,基于公司产品的性能要求较高,产品聚焦于结构件及功能件,注塑成型一体化的优势,产品品质稳定性能优异,且具有一批行业内知名客户,生产具有规模效益,但随着行业竞争激烈,从长期来看,毛利率水平会存在波动。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

目前改性材料行业上市公司中多以通用塑料为主,毛利率较低,且上市公司产品多以材料为主,较少有从材料到精密注塑件、精密注塑模具的业务体系,故直接比较业务的可比性不强。因此公司在选择同行业可比公司时,选取标准主要是:在原材料、主营业务产品、应用领域方面存在类似的上市公司,具体按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制品、精密注塑模具和汽车安全座椅成品四大类别进行直接对比,具体如下:

(一)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

公司生产的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具体包括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其他改性复合材料三大系列,其中属于改性工程塑料的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报告期平均为46.06%,为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的主要构成部分。可比公司产品有南京聚隆改性尼龙产品、沃特股份的改性工程塑料产品和江苏博云的改性尼龙产品。

报告期内,上述可比上市公司的可比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南京聚隆(300644)21.40%18.04%15.34%22.38%
沃特股份(002886)24.51%23.47%23.53%24.45%
江苏博云-39.84%32.39%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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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平均值22.96%27.12%23.75%26.46%
本公司46.85%34.25%29.38%33.00%
其中:改性尼龙复合材料37.46%35.87%31.07%34.66%
剔除副牌料和再生料影响后改性尼龙复合材料35.88%30.12%18.42%21.79%

注:1、沃特股份选取其工程塑料合金业务的毛利率;2、南京聚隆选取其高性能改性尼龙毛利率,其2015-2016年改性尼龙毛利率分别为31.04%和32.63%,但近年主要由于尼龙原料PA66和PA6成本急剧上涨导致毛利率下降;3、江苏博云尚处于IPO申请审核中,选取其高性能改性尼龙毛利率。

由上表可知,公司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毛利率高于行业平均毛利率,其中2017至2019年毛利率高的主要原因为高性能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毛利率较高,但2018年及2019年均低于江苏博云的毛利率3.01、5.59个百分点,2020年1-6月毛利率较高,主要因为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收入占比上升,拉高了整体毛利率。

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的可比公司毛利率差异主要和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原材料选择有关,具体分析如下:

江苏博云的高性能改性尼龙产品主要用于电动工具外壳、汽车内部安全件,家具座椅结构件等,材料的性能要求高,且主要集中应用于电动工具、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电子电气、办公家具类制品等多个行业领域,主要客户包括全球知名电动工具制造商史丹利百得(Stanley Black & Decker)、全球领先的汽车电子零部件企业安波福(Aptiv)等,毛利率略高于公司。

沃特股份的改性工程塑料毛利率低于公司,原因为其细分产品虽属于改性工程塑料,但具体工程塑料类别以及下游应用行业与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公司的改性尼龙复合材料产品在环保、耐高温、阻燃以及力学性能方面均表现出优异性能,具有稳定的产品品质,与国外竞争对手生产的同类先进产品性能上已处于同等水平,由于国外同类进口产品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产品议价能力相对较强,毛利率较高;此外公司在生产中,将价格相对较低的副牌料、再生料在改性后使用,较全部使用新料情况下节省单位成本,拉高整体毛利率。

另2019年公司毛利率高于沃特股份较多的原因:2019年原材料市场价格下降,沃特股份当期采购成本下降的同时销售价格下降,而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下游客户多为婴童车行业和运动器材等行业的国际品牌厂商或代工厂商,价格敏感度不高,但对产品的质量可靠性、稳定性、强度性能指标等要求较高,产品成本下降后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较小,故当期毛利率上升并高于沃特股份。

2-192

南京聚隆产品和公司产品均为尼龙产品,但毛利率与公司存在差异,其尼龙原料主要以PA66、PA6为主,公司尼龙原料以PA6为主,PA66的市场价格远高于PA6,且近年价格波动幅度也高于PA6,具体价格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平均单价增长率平均单价增长率平均单价增长率平均单价增长率平均单价增长率平均单价
南京聚隆高性能尼龙产品单位价格--19,587.86-3.39%20,274.5013.75%17,824.265.39%16,912.14-7.21%18,226.07
单位成本--16,054.10-6.47%17,164.2324.05%13,836.0121.43%11,394.36-9.35%12,569.29
PA66尼龙原料市场价格18,312.07-22.19%23,534.59-20.00%29,418.8851.04%19,477.6032.77%14,670.01-1.98%14,967.00
PA6尼龙原料市场价格9,834.36-18.42%12,055.13-19.65%15,003.372.34%14,660.5342.42%10,294.04-9.91%11,426.57
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产品单位价格15,765.75-5.71%16,720.82-0.32%16,774.434.30%16,083.30----
单位成本9,859.48-8.05%10,722.33-7.27%11,562.4810.02%10,509.30----
PA6尼龙原料市场价格9,834.36-18.42%12,055.13-19.65%15,003.372.34%14,660.5342.42%10,294.04-9.91%11,426.57

注:1、南京聚隆2015年及2016年单位价格及单位成本来自其招股说明书;2、尼龙PA66和PA6原料的市场价格来自WIND。

2-193

南京聚隆在2015-2016年的改性尼龙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1.04%和32.63%,但由于原料尼龙PA66市场价格在2017年及2018年分别上升32.77%和51.04%,原料尼龙PA6市场价格在2017年上涨42.42%,其高性能改性尼龙产品因下游客户以轨道交通轨道紧固部件和减震部件等为主,与公司产品主要以婴童出行用品、运动器材等的关键结构件和功能件存在差异,其产品调价有一定滞后,故单位价格上涨低于单位成本涨幅,其中2017年及2018年单价仅分别上涨5.47%和13.75%,导致毛利率在2017年、2018年分别下降至22.38%和15.34%。

(二)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制品

公司生产的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制品,具体包括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三大系列,其中属于改性工程塑料的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占其制品收入为主(未包括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成品收入),改性工程塑料制品可比公司有日盈电子、兆威机电和肇民科技。报告期内,上述可比公司的可比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上述可比公司的可比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日盈电子(603286)-30.28%35.18%42.34%
兆威机电-39.78%43.72%46.65%
肇民科技-39.39%36.89%37.73%
平均值-36.48%38.60%42.24%
本公司41.24%39.48%27.17%33.91%

1、兆威机电尚处于IPO申请审核中,选取其精密注塑件毛利率,另2019年为其1-6月的毛利率数据;

2、肇民科技尚处于IPO申请审核中,选取其精密注塑件毛利率;

3、2020年1-6月部分可比公司未披露分产品毛利率数据。

由上表可知,2017及2018年公司改性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是:产品的下游应用细分领域存在差异,日盈电子的产品用于各类车用结构件及外观件,兆威机电的产品下游行业为汽车电子及移动通信领域,此外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较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低,拉低了整体毛利率,故公司的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低于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毛利率。

2019年公司改性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与兆威机电、肇民科技较为一致。

(三)精密注塑模具

2-194

公司生产的精密注塑模具产品主要包括婴童出行用品零部件模具、汽车塑料配件模具和其他模具,且以汽车配件模具为主,与公司模具产品较为接近的公司有上海亚虹、昌红科技、祥鑫科技和肇民科技。报告期内,上述可比公司的可比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上海亚虹(603159)-35.48%37.41%
昌红科技(300151)37.38%27.94%32.98%
祥鑫科技(002965)38.06%40.12%41.59%
肇民科技54.00%57.54%
平均值37.72%39.39%42.38%
本公司26.57%37.90%26.73%

注:1、肇民科技尚处于IPO申请审核中,选取其精密注塑模具毛利率;

2、2020年1-6月部分可比公司未披露分产品毛利率数据。

公司精密注塑模具2018年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司精密注塑模具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单套模具的价格以及毛利率相对要低。

2019年与同行业公司平均毛利率较为接近,2020年1-6月受疫情期间复工率不足导致单位人工、制造费用及委外加工费用上升,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公司水平。

(四)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公司生产的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制品中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之一为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报告期内,可比公司可比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麦凯智造(834735)---37.46%
鸿贝科技(834931)---39.58%
惠尔顿(832186)43.52%39.51%31.26%32.07%
平均值43.52%39.51%31.26%36.37%
本公司12.74%35.16%43.59%39.67%

注:1、鸿贝科技2017年为1-6月毛利率;2、麦凯智造、鸿贝科技已从股转系统摘牌退市,故无法获取2018年、2019年数据。

由上表可知,2017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汽车安全座椅毛利率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较小;2018年公司产品毛利率高于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为公司由原主要采购布套改为采购布套原料并委外加工生产布套,导致单位布套成本下降,且产品在升级换代后略提高了销售价格,导致当年毛利率有所上升。2020年1-6月受疫情影响以及产品款式更新换代慢原因,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生产规模和销售规模大幅下降,单位成本上升导致毛利低于行业毛利率水平。

2-195

(6)补充披露境内及境外销售同类产品的销售单价、毛利率差异情况,并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外销的产品主要为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其中改性复合材料制品无可比较型号,改性复合材料可比境内及境外销售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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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千克

产品类别内外销同类产品型号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
高性能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型号1内销13.5630.53%13.7722.65%----
外销14.6728.81%14.9128.76%----
型号2内销--14.2626.94%14.1927.59%14.4531.57%
外销--14.5628.96%14.3025.70%14.5232.46%
型号3内销14.4728.43%18.2832.07%16.7618.40%16.0025.52%
外销17.4932.67%18.3536.87%17.5923.53%16.9030.99%
型号4内销16.8137.86%17.7036.00%----
外销17.6038.43%17.5736.29%----
型号5内销--19.6745.33%16.3835.96%14.2829.44%
外销--18.2037.25%17.0840.29%16.7438.04%
型号6内销14.3442.43%16.3826.61%----
外销13.7234.30%13.7134.11%----
型号7内销12.0541.95%16.5841.81%17.4334.57%17.1342.14%
外销16.9147.22%16.9146.69%16.9338.84%16.5239.50%
高性能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型号8内销--14.6630.88%--14.4637.38%
外销--14.4539.60%--14.6235.20%
型号9内销11.4232.48%12.9438.31%12.0026.23%--
外销12.5437.99%12.6536.00%13.3937.02%--
型号10内销12.8944.50%11.8336.06%11.3328.88%11.0833.89%
外销9.9719.25%10.9135.59%12.2734.85%11.2835.18%
型号11内销10.4731.02%11.0234.88%----
外销12.5340.88%12.6534.05%----

2-197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型号12内销15.7513.29%------
外销16.6114.12%------

注:关于内外销同类产品型号已申请豁免披露。

其中高性能改性尼龙复合材料的型号4产品2019年的内销单价为19.67元/千克,毛利率为45.33%,主要原因为:内销客户中山市雷泰电器制造有限公司采购用于生产头部护理家电零部件,对耐高温及表面光滑度要求高,当期毛利率为51.40%,销售金额为101.99万元,占该型号产品内销收入的76.51%;高性能改性尼龙复合材料的型号6产品2020年1-6月的内销单价为14.34元/千克,毛利率为42.43%,主要原因为:公司对内销客户江门市尚瑞模塑实业有限公司当期销售收入为2.87万,金额较小,故客户单价及毛利率较高;高性能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型号10产品2020年1-6月的内销单价为12.89元/千克,毛利率为44.50%,主要原因为:该型号产品当期销售收入为4.00万元,且由珠海市业佳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中山显顺塑料五金制品厂,江门市江海区宇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构成,单个客户金额较小,毛利率较高。报告期内,境内及境外销售同类产品的销售单价、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

2-198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获取公司主要产品收入明细表及成本明细表,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的变动情况,核查毛利率波动原因并访谈公司财务总监;

2、获取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核查发行人毛利率的波动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匹配性;

3、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成本归集是否准确、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合理性;按料工费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成本情况及变动原因;检查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是否异常波动,关注是否存在调节成本现象;

4、了解公司生产工艺流程和成本核算方法,检查成本核算方法与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匹配,前后是否一致;

5、抽查成本计算单,并执行重新计算程序,查看公司进销存记录;

6、访谈公司销售负责人了解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定价原则、公司业务情况、同行业竞争对手情况,同类产品境内外销售的差异情况,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的情况及变动的原因;

7、查阅了销售台账、采购明细账,抽查了部分合同、相关会计凭证,核查公司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账务核算情况,是否符合一致性原则,成本结转与收入确认是否匹配;

8、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招股书等资料,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与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析差异的原因是否合理;

9、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询问产品销售价格以及质量情况,与同行业产品对比情况;走访具体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22之“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各类产品售价、单位成本、产品结构的变动趋势与上下游发展情况、公司产品工艺等吻合,各类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合理;

2、公司各类产品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受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波动与产品价格调整、客户类型以及工艺改进等因素的影响,变动合理,不存在异常情形;

3、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的毛利率、单位成本及单位售价差异主要与工序复杂程度、原材料外购等因素相关,不存在异常情形;

2-199

4、报告期内因2018年原材料尼龙(PA)、聚丙烯(PP)等采购价格上升,导致改性复合材料细分产品毛利率显先降后升趋势,与原材料价格变动匹配,改性复合材料制品的细分产品除原材料价格变动影响外,还受生产规模、外部市场变化影响,与原材料价格波动不完全相关;

5、基于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竞争地位,改性尼龙复合材料产品高毛利率毛利率相对较高,但与江苏博云较为接近,,除此外其他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差异具有合理性;

6、公司境内及境外销售同类产品的销售单价、毛利率差异变动合理。

问题22关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关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193.60万元、6,278.02万元、7,955.52万元和6,038.6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63%、25.57%、29.54%和170.58%。报告期各期末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分为比99.87%、99.93%、98.30%和96.26%。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36次、4.28次、3.78次和0.51次,逐年下降。2018年度和2019年度应收账款余额增幅分别为20.88%和26.72%,高于营业收入增幅。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221.94万元、460.28万元、131.61万元和250.35万元,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

请发行人:

(1)结合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和信用政策,定量分析并披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变动情况和原因;

(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主要欠款客户应收账款形成时间、合同规定结算周期,是否如期还款及原因、相关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期后还款情况等相关信息,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

(3)补充披露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对应收入形成时间、欠款占合同金额比例,是否在合同期内等相关信息;

(4)补充披露制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政策的依据,并说明报告期各期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及依据;

(5)补充披露在客户款项结算中,以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的主要客户、结算背景、报告期此类客户结算方式变动情况、与该类客户对外结算方式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等;补充披露公司以汇票作为结算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存在差异,补充披露差异原因;

2-200

(6)补充披露应收票据、背书及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包括票据种类、出票人、出票日、背书人、被背书人、金额、到期日,是否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情形;补充披露公司对报告期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的风控措施及有效性;

(7)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兑付汇票的情形,如有,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原因及后续处理措施等。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说明对各期末应收账款核查过程、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各方式下核查客户家数、标的选择方法、核查应收账款占比、核查结果,对存在差异或未确认部分的替代核查程序,相关核查是否充分。

[回复]

(1)结合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和信用政策,定量分析并披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变动情况和原因;

[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 /2020年1-6月2019年末 /2019年度2018年末 /2018年度2017年末 /2017年度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应收账款余额6,916.61-13.06%7,955.5226.72%6,278.0220.88%5,193.60
营业收入19,833.41-26,930.599.69%24,551.4211.70%21,980.30

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率分别为20.88%和26.72%,营业收入同期增长率分别为11.70%和9.69%,2017-2019年度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呈增长趋势,2020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有所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期后回款情况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期后第一季度回款金额2,289.2533.10%4,981.9262.62%4,648.6774.05%4,300.9582.81%
期后半年回款金额--6,399.0080.43%5,878.2693.63%5,011.2596.49%
期后一年回款金额----6,123.3597.54%5,113.9498.46%
应收账款余额6,916.617,955.526,278.025,193.60

注:2020年6月末期后一季度回款截止日为2020年8月20日。

2-201

2017年末及2018年末,发行人期后半年内收回的应收账款占比平均值超过95%,期后回款情况良好;2019年末期后第一季度回款比例为62.62%,回款比例略低于2017年和2018年期后第一季度回款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客户回款有所延迟。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为婴童出行用品、运动器材、汽车配件、家用电器、办公家具和防护用品等行业制造商。根据不同客户的经营规模、资本实力、采购规模及合作情况,公司对不同的客户实施具有一定差别的信用政策,一般为月结30-60天;另外2020年1-6月公司生产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需求快速增加,该类产品客户采用预收货款的方式。

一、2018年末应收账款变动原因分析

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2017年末增加1,084.42万元,增幅20.88%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同期增加2,571.12万元,增幅11.70%,营业收入增长带动应收账款余额增加;二是受近年来整体宏观经济增速趋缓的影响,部分客户存在延期支付货款情况,但该等客户的款项已基本收回,截至2019年6月末上述应收账款已回款5,878.26万元,回款比例为93.63%。

二、2019年末应收账款变动原因分析

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1,677.51万元,增幅26.72%的主要原因:

一是公司现有客户中多为知名婴童、运动器材品牌在中国的工厂或代工厂,中美贸易政策变化对其有一定影响,2019年第四季度中美贸易争端有所缓和,上述客户业务回升导致订单数量增加,故2019年第四季度除精密注塑模具外的主营业务收入较同期增加1,293.62万元,增幅为20.52%;

二是2019年公司新承接模具订单3,600.19万元(含税),其中第三季度承接订单金额为1,601.50万元(含税),占全年比例为44.48%,因精密注塑模具生产周期一般需2-3个月,且模具收入需客户验收后才能确认,因此第三季度承接的模具订单较多在第四季度确认收入,2019年第四季度的模具收入为1,147.11万元,占全年模具收入比例为39.97%,占比较高,导致2019年末模具业务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上年增加1,058.30万元。

截至2020年6月末上述应收账款已回款6,399.00万元,回款比例为80.43%,回款比例较高。

三、2020年6月末应收账款变动原因分析

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减少1,038.91万元,降幅13.06%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生产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收入占比提高,2020年1-6月

2-202

公司实现该产品销售收入9,897.3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49.90%,该类客户主要为预收款项。截至2020年8月20日上述应收账款已回款2,289.25万元,回款比例为33.10%。

(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主要欠款客户应收账款形成时间、合同规定结算周期,是否如期还款及原因、相关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期后还款情况等相关信息,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形成时间均在一年以内;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中内销客户收入确认依据为客户签收确认、外销客户收入确认依据为办理报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模具客户为产品交付并取得终验报告;其他相关信息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时间序号客户应收账款合同或订单规定结算周期截止2020年8月20日末尚未还款金额
2020年6月30日1中山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677.32月结30天154.50
2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377.26月结60天103.95
3福州英孚婴童用品有限公司312.17次月5日172.59
4中山市特凯斯婴童用品有限公司307.99月结60天209.28
5广东佛山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305.55首期30%(合同签订后),二期(60%)交货试验收合格,尾款10%(验收合格12个月)305.55
合计1,980.29-
2019年12月31日1中山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634.30月结30天-
2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466.56月结30天-
3中山市特凯斯婴童用品有限公司342.59月结60天-
4福州英孚婴童用品有限公司318.14次月5日-
5广东佛山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305.55首期30%(合同签订后),二期(60%)交货试验收合格,尾款10%(验收合格12个月)305.55
合计2,067.14-
2018年12月31日1中山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465.61月结60天-
2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409.04月结60天-
3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368.66月结60天-
4ROADMATETRADING(HONGKONG)LIMITED368.21月结60天-

2-203

时间序号客户应收账款合同或订单规定结算周期截止2020年8月20日末尚未还款金额
5福州英孚婴童用品有限公司245.91次月5日-
合计1,857.43-
2017年12月31日1中山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577.26月结30天-
2福州英孚婴童用品有限公司320.81月结60天-
3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84.47月结30天-
4ROADMATETRADING(HONGKONG)LIMITED252.07月结60天-
5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223.02月结60天-
合计1,657.64-

注:账龄均为至各报告期末时点。报告期内,公司均取得主要客户相关收入确认依据并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欠款客户中存在部分客户超过信用期付款情况,主要系客户内部付款审批流程较长或自身资金临时周转安排等原因所致。2017年末及2018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已全部回款;2019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除广东佛山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全部回款外,其他客户已全部回款;2020年6月末由于期后时间较短,未能全部回款,但客户信誉普遍良好,预期总体不能回收的风险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补充披露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对应收入形成时间、欠款占合同金额比例,是否在合同期内等相关信息;[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对应收入形成时间和合同期内欠款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应收账款余额A应收账款对应收入形成时间合同期内 金额B合同期内金额 占比C=B/A
0-3月3-6月6-9月9-12月1年以上
2020年6月末6,916.614,051.972,135.47311.53121.88295.764,051.9758.58%
2019年末7,955.524,690.372,613.19326.89169.87155.214,690.3758.96%
2018年末6,278.023,829.792,102.04183.21151.3411.653,829.7961.00%
2017年末5,193.603,368.971,287.49521.459.696.003,368.9764.87%

注:合同期内应收账款对应收入形成时间主要在0-3个月内,因此合同期内金额以应收账款对应收入形成时间为0-3个月金额进行分析。

2-204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对应收入形成时间主要在0-3个月内,3个月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64.87%、61.00%、58.96%和58.58%;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3.63%、25.57%、29.54%和34.87%,结算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在合同期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64.87%、61.00%、58.96%和58.58%。总体来看,公司主要客户回款较为及时,应收账款大部分在合同期以内。

(4)补充披露制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政策的依据,并说明报告期各期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及依据;

[说明]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历史收款和发生坏账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制定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比较情况如下:

账龄改性复合材料 对比公司改性复合材料制品对比公司精密注塑模具对比公司公司
南京聚隆沃特股份江苏博云日盈电子兆威 机电上海 亚虹昌红 科技祥鑫科技肇民 科技
6个月以内8%3%5%5%5%3%0%、5%5%5%3%
6个月-1年8%3%5%5%5%3%5%5%5%3%
1-2年15%10%10%10%20%10%20%20%20%15%
2-3年80%20%20%20%60%20%50%50%50%50%
3-4年100%40%50%50%80%50%100%100%100%80%
4-5年100%80%80%80%100%80%100%100%100%80%
5年以上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

注:昌红科技3个月以内坏账计提比例为0%,4-12个月坏账计提比例为5%。

由上表可见,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可比公司无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公司一向重视对客户信用评价及应收账款回收管理,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坏账损失较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谨慎且具有一贯性。

二、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及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与实际发生坏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6,916.617,955.526,278.025,193.60

2-205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50.5957.646.000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占比0.73%0.72%0.10%0.00%
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246.57253.45188.70156.63
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占比3.56%3.19%3.01%3.02%
计提坏账金额297.16311.09194.70156.63
坏账计提比例4.30%3.91%3.10%3.02%
实际核销应收款项0000
实际核销坏账占比0.00%0.00%0.00%0.0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0%、

0.10%、0.72%和0.73%,低于公司对1年以内应收账款计提的比例,且报告期内公司无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对应账龄的计提比例与坏账计提政策比例一致,坏账计提金额充分。

(5)补充披露在客户款项结算中,以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的主要客户、结算背景、报告期此类客户结算方式变动情况、与该类客户对外结算方式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等;补充披露公司以汇票作为结算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存在差异,补充披露差异原因;

[说明]

一、报告期各期末承兑汇票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以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的主要客户及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客户以票据结算金额占本期票据发生额的比例
2020年1-6月1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758.0924.90%
2泛仕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59.568.52%
3江苏艾格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29.407.53%
4无锡艾度科技有限公司156.765.15%
5中山市乐邦生活电器有限公司120.003.94%
合计1,523.8050.05%
2019年度1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1,623.7436.44%
2泛仕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532.1311.94%
3中山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335.437.53%
4中山格兰仕工贸有限公司300.496.74%
5昆山市贝尔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95.006.62%
合计3,086.7969.27%
2018年度1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35.6931.12%
2中山格兰仕工贸有限公司411.956.30%

2-206

年度序号客户以票据结算金额占本期票据发生额的比例
3昆山市贝尔儿童用品有限公司356.345.45%
4西安天瑞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313.874.80%
5中山市特凯斯婴童用品有限公司244.143.73%
合计3,361.9851.39%
2017年度1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1,288.9828.05%
2三菱重工金羚空调器有限公司385.318.39%
3昆山市贝尔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90.206.32%
4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224.264.88%
5中山格兰仕工贸有限公司212.484.62%
合计2,401.2452.26%

由上表可知,公司以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的主要客户中,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占比较大,该客户与昆山市贝尔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同属于婴童出行用品行业,此结算方式与客户内部规定的结算方式有关;泛仕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汽车行业,以汇票结算为该行业普遍现象。近年来,在市场流动贷款资金偏紧的环境下,公司为了避免票据结算给公司经营带来损失,与客户结算时基本上只接受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以票据结算的客户主要集中于前述五大客户,无重大变动情况,与该类客户对外结算方式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期末承兑汇票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期末承兑汇票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的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期末承兑汇票余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南京聚隆18.70%9.88%8.07%9.45%
沃特股份9.98%10.88%14.63%1.30%
江苏博云-0.00%0.39%0.00%
日盈电子15.83%6.92%5.39%6.66%
兆威机电-0.23%0.50%1.74%
上海亚虹12.58%3.19%1.80%2.55%
昌红科技0.01%0.05%0.28%0.16%
祥鑫科技12.74%4.76%4.31%2.71%
肇民科技-6.86%3.84%3.51%
平均值11.64%4.75%4.36%3.12%
公司5.14%2.55%1.88%1.01%

注:1、可比上市公司指标是根据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计算,公式为(期末应收票据余额+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当期营业收入*100%;2、肇民科技、兆威机电、江苏博云尚处于IPO申请审核中,其中兆威机电2019年度数据为2019年1-6月数据。

由上表可见,2017-2019年度公司承兑汇票期末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公司承兑汇票风险控制较好。

2-207

(6)补充披露应收票据、背书及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包括票据种类、出票人、出票日、背书人、被背书人、金额、到期日,是否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情形;补充披露公司对报告期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的风控措施及有效性;[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进行融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50万元及以上的承兑汇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承兑汇票背书情况

(一)报告期内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应收票据背书情况

1、截至2020年6月30日尚未到期应收票据背书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无50万元以上尚未到期应收票据背书情况。

2-208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应收票据背书情况

单位:万元

票据类型出票人名称出票日背书人被背书人(受让人)汇票金额到期日
银行承兑汇票苏州新同创汽车空调有限公司2019-07-26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华源管桩有限公司79.612020-01-26
银行承兑汇票柳州市富英华工贸有限公司2019-07-19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华源管桩有限公司85.002020-01-19
合计164.61-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应收票据背书情况

单位:万元

票据类型出票人名称出票日背书人被背书人(受让人)汇票金额到期日
银行承兑汇票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18-08-29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天瑞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187.642019-02-28
银行承兑汇票中山邦塑精密塑胶有限公司2018-08-23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朗特实业有限公司152.032019-02-20
合计339.67-

4、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应收票据背书情况

单位:万元

票据类型出票人名称出票日背书人被背书人(受让人)汇票金额到期日
银行承兑汇票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17-07-3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朗特实业有限公司137.132018-01-26
银行承兑汇票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17-08-29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朗特实业有限公司73.692018-02-24
银行承兑汇票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17-10-23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海力新材料有限公司124.972018-04-23
银行承兑汇票昆山市贝尔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17-11-09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朗特实业有限公司60.002018-05-09
银行承兑汇票四川佳禾富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7-08-28中山邦塑精密塑胶有限公司中山力劲机械有限公司50.002018-02-28
合计445.78-

(二)报告期内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应收款项融资背书的具体情况

2-209

1、截至2020年6月30日尚未到期应收款项融资背书情况

单位:万元

票据类型出票人名称出票日背书人被背书人(受让人)汇票金额到期日
银行承兑汇票泛仕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01-17中山邦塑精密塑胶有限公司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19.772020-07-17
银行承兑汇票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02-27中山邦塑精密塑胶有限公司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0.002020-08-24
合计209.77-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应收款项融资背书情况

单位:万元

票据类型出票人名称出票日背书人被背书人(受让人)汇票金额到期日
银行承兑汇票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19-08-2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搏业贸易有限公司50.002020-02-21
银行承兑汇票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19-09-25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华源管桩有限公司50.002020-03-25
银行承兑汇票中山邦塑精密塑胶有限公司2019-07-09广东邦塑汽车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东莞市炎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79.632020-01-11
合计179.63-

二、报告期内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承兑汇票贴现具体情况

(一)报告期内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应收票据贴现的具体情况

1、截至2020年6月30日尚未到期应收票据贴现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无50万元以上尚未到期应收票据贴现情况。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贴现情况

2-210

单位:万元

票据类型出票人名称出票日贴现人汇票金额到期日
银行承兑汇票昆山市贝尔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19-11-08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5.002020-05-08
合计65.00-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贴现情况

单位:万元

票据类型出票人名称出票日贴现人汇票金额到期日
银行承兑汇票台州恒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18-08-24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30.002019-02-24
银行承兑汇票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18-09-25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7.712019-03-25
银行承兑汇票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18-09-25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002019-03-25
银行承兑汇票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18-09-25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002019-03-25
银行承兑汇票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18-10-26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6.592019-04-25
银行承兑汇票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18-10-27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002019-04-25
银行承兑汇票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18-11-27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1.622019-05-27
银行承兑汇票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18-11-27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002019-05-27
合计835.92-

4、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贴现情况

单位:万元

票据类型出票人名称出票日贴现人汇票金额到期日
银行承兑汇票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17-11-27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1.362018-05-27
银行承兑汇票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17-09-26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15.412018-03-26
合计186.77-

(二)报告期内,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应收款项融资贴现的具体情况

2-211

1、截至2020年6月30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贴现情况

单位:万元

票据类型出票人名称出票日贴现人汇票金额到期日
银行承兑汇票中山邦塑精密塑胶有限公司2019-12-09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100.002020-12-09
银行承兑汇票泛仕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01-17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19.772020-07-17
银行承兑汇票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0-03-06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0-09-06
银行承兑汇票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02-27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0.002020-08-24
银行承兑汇票群升集团有限公司2020-03-2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6.682020-09-24
银行承兑汇票远大住宅工业(上海)有限公司2020-03-25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002020-09-25
银行承兑汇票江苏长江纸业有限公司2020-03-30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292020-09-28
银行承兑汇票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20-04-24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0-10-24
银行承兑汇票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20-04-24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0-10-24
银行承兑汇票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20-04-24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4.082020-10-24
合计1,718.82-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贴现情况

单位:万元

票据类型出票人名称出票日贴现人汇票金额到期日
银行承兑汇票中山邦塑精密塑胶有限公司2019-04-12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002020-04-11
银行承兑汇票中山邦塑精密塑胶有限公司2019-04-12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002020-04-11
银行承兑汇票中山邦塑精密塑胶有限公司2019-04-12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00.002020-04-11
银行承兑汇票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19-07-27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0-01-25
银行承兑汇票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19-07-27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0-01-25
银行承兑汇票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19-07-27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0-01-25
银行承兑汇票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19-07-27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0-01-25
银行承兑汇票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19-10-23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0-04-23

2-212

票据类型出票人名称出票日贴现人汇票金额到期日
银行承兑汇票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019-10-23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7.132020-04-23
银行承兑汇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10-17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2.802020-04-17
银行承兑汇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09-26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1.102020-03-26
银行承兑汇票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19-08-13广东邦塑汽车精密模具有限公司50.002020-02-13
银行承兑汇票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10-25广东邦塑汽车精密模具有限公司100.002020-04-25
合计1,581.03-

上述已贴现或背书承兑汇票均有真实购销背景,公司不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进行融资情形。

2-213

三、公司对报告期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的风控措施及有效性

序号具体环节控制制度票据形式涉及的人员岗位具体控制措施
1应收票据的收取《资金及票据管理办法》纸质票据管理出纳销售业务发生后,客户采用纸质票据方式进行结算,主要系由客户直接将票据邮寄至公司财务部门。出纳收到票据后,对票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出纳将票据存放在保险柜中,同时在票据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电子票据管理出纳销售业务发生后,出纳通过网上银行查收票据,同时在票据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2应收票据的日常保管《资金及票据管理办法》纸质票据管理出纳、会计由财务部出纳审核后存放至保险柜中保管,每月末会计人员对票据进行盘点,并于账面金额核对。
电子票据管理出纳、会计由财务部出纳通过网上银行对电子票据进行操作和保管,每月末会计人员对票据进行盘点,并于账面金额核对。
3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资金及票据管理办法》纸质票据管理出纳、财务经理由财务经理审核被背书客户及背书金额是否准确,审核无误后由出纳去银行办理背书印章。
电子票据管理出纳、财务经理由财务经理审核被背书客户及背书金额是否准确,审核无误后由出纳在网上银行办理背书。
4应收票据的承兑《资金及票据管理办法》纸质票据管理出纳、财务经理财务经理对承兑票据金额进行审核,财务部出纳根据票据到期日,递交相关银行进行承兑。
电子票据管理出纳、财务经理财务经理对承兑票据金额进行审核,财务部出纳根据票据到期日,在网上银行操作进行承兑。
5应收票据的贴现《资金及票据管理办法》纸质票据管理出纳、财务经理由财务经理审核贴现率、贴现金额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由出纳到银行办理贴现。
电子票据管理出纳、财务经理由财务经理审核贴现率、贴现金额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由出纳在网上银行操作进行贴现。

公司已制定应收票据相关管理制度,报告期内所收取的银行及商业承兑汇票未发生票据丢失、伪造、账实不符和到期无法兑现等情形,公司应收票据风控措施运行有效。

(7)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兑付汇票的情形,如有,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原因及后续处理措施等。

[说明]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日,报告期内公司已背书或贴现的票据未发生到期后无法兑付而被追索的情况,另外报告期内公司持有到期的应收票据均得到兑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中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终止确认金额未终止确认金额终止确认金额未终止确认金额终止确认金额未终止确认金额终止确认金额未终止确认金额
应收 票据银行承兑汇票190.06-616.30-2,140.41-1,342.47-
商业承兑汇票----7.52--
合计190.06-616.30-2,147.94-1,342.47-

2-214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终止确认金额未终止确认金额终止确认金额未终止确认金额终止确认金额未终止确认金额终止确认金额未终止确认金额
应收款项融资银行承兑汇票3,035.98-2,794.07-----
合计3,035.98-2,794.07-----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中期末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条——金融资产转移》,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承兑汇票主要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后,其利率风险已转移给银行或被背书人,可判断票据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因此公司终止确认报告期各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说明对各期末应收账款核查过程、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各方式下核查客户家数、标的选择方法、核查应收账款占比、核查结果,对存在差异或未确认部分的替代核查程序,相关核查是否充分。[中介机构核查过程]保荐人会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的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明细表和销售收入明细表,分析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情况、分析期末余额账龄结构、分析主要应收账款客户销售收入确认情况和应收账款形成时间,分析各期末余额账龄结构,核查发行人是否已根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2、检查公司期后财务记录及期后回款,分析是否存在期后冲销收入或无法收回款项的情况;

3、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应收账款变动原因、部分客户未如期付款原因、应收票据相关风控措施;

4、取得发行人主要应收账款客户合同或订单,检查合同结算条款,分析应收账款余额是否在合同期内;

5、检查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条款,判断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215

6、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会计政策,并结合发行人业务实际情况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比较分析;

7、根据业务流程特点,通过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检查公司相关内控,检查公司与收款有关的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运行有效;

8、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票据明细表和应收款项融资明细表,查看库存票据的种类、票据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等相关信息,针对大额票据,取得相应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发票和出库单等原始交易资料,并进行核对,证实其交易的真实性;检查是否对背书转让或贴现的票据负有连带责任,检查是否存在已作质押的票据和银行退回的票据;

9、针对各期主要客户分别核查了应收账款对应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货物签收单、客户验收报告、当期及期后收款凭证;结合其他往来项目的金额,核查有无异常金额或与销售无关的金额挂账,并分析期后回款情况;

10、查看发行人应收票据相关控制制度,核查发行人应收票据具体风控措施及其有效性;

11、根据发行人的应收票据台账,复核报告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期后兑付情况,抽查相关应收票据的兑付情况;

12、检查银行询证函、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等,检查应收账款是否已被质押或出售;

13、获取主要欠款客户销售合同,检查合同对风险报酬相关条款,以及对产品权利义务转移时点的约定条款,检查出库单、销售发票、运输合同、客户验收报告、出口报关资料及收款凭证等,确定各期末欠款客户收入确认具体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原则,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跨期情况;

14、对主要客户进行了独立函证,函证内容包括报告期内的往来账项、交易金额等;对回函有差异的,实施替代测试,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与销售有关的文件、检查期后回款、检查差异形成的原因以测试和验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1)应收账款余额函证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应收账款余额6,916.617,955.526,278.025,193.60
发函金额6,415.287,203.685,661.964,785.28
发函比例92.75%90.55%90.19%92.14%
回函金额5,549.036,460.224,977.984,326.94
回函比例80.23%81.20%79.29%83.31%
替代金额866.25743.46683.98458.34
替代比例12.52%9.35%10.89%8.83%

2-216

(2)营业收入进行函证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19,833.4126,930.5924,551.4221,980.30
发函金额17,641.7023,867.8921,285.6818,863.84
发函比例88.95%88.63%86.70%85.82%
回函金额13,848.5920,747.0319,247.8416,675.16
回函比例69.82%77.04%78.40%75.86%
替代金额3,793.113,120.862,037.842,188.68
替代比例19.12%11.59%8.30%9.96%

15、对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进行了走访,核查公司对客户应收账款余额的准确性、信用政策等,确认相关合同的真实性,了解客户经营状况及信用状况,判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与公司之间的经济活动进行核实,验证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并具有可回收性。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客户走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访谈客户收入11,410.0320,523.4318,061.2313,701.73
主营业务收入19,826.9726,929.6124,523.8121,971.88
访谈客户收入占比57.55%76.21%73.65%62.36%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变动原因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欠款客户收入确认依据充分,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3、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回款较为及时,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对应收入形成时间主要在0-3个月内,3个月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64.87%、61.00%、58.96%和58.58%。

4、公司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充分,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发行人报告期内客户结算方式无重大变化,与以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的主要客户对外结算方式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承兑汇票期末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公司承兑汇票风险控制较好;

6、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情形;发行人已制定应收票据相关风控措施并有效运行;

2-217

7、报告期内公司已背书或贴现的票据未发生过在到期后无法兑付而被追索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持有到期的应收票据均得到兑付。

问题23关于存货

关于存货。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509.88万元、2,854.74万元、2,568.64万元和3,841.2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10%、15.00%、10.79%和16.40%。

请发行人:

(1)结合公司材料采购周期、生产周期及各种销售模式的销售周期,补充披露并量化分析公司报告期各期存货中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的数量、金额及周转率的合理性;

(2)补充披露各期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具体状态、存放地点、存放地权属、盘点过程等相关信息;

(3)补充披露存货中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的比较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4)补充披露公司各期末各类存货的库龄情况,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各期末跌价准备测试及计提情况,结合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及产品更新换代周期,披露各期末公司各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补充说明对各期末存货数量具体核查过程、各存货构成的核查方法、结论,对存在差异部分的替代核查程序,列示报告期各类存货通过监盘程序核实的存货账面余额,并详细说明针对发出商品和在途商品执行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和核查意见。

[回复]

(1)结合公司材料采购周期、生产周期及各种销售模式的销售周期,补充披露并量化分析公司报告期各期存货中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的数量、金额及周转率的合理性

2-218

[说明]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中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的数量、金额和周转率情况如下:

一、原材料数量、金额和周转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 2020年1-6月2019年末/ 2019年度2018年末/ 2018年度2017年末/ 2017年度
原材料金额1,915.84907.511,381.801,319.38
原材料数量(吨)1,836.19675.80920.791,101.36
平均原材料余额1,411.681,144.661,350.591,384.30
主营业务成本11,066.0517,410.8417,161.1714,537.06
周转天数(天)22.9623.6728.3334.28

注:以上数量未包含包装物、五金零件等其他辅材,因其种类较多,单位不统一,故未统计数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以客户订单及中长期需求为导向制定生产计划并据此确定原材料的采购量。公司生产改性复合材料的主要原材料为尼龙(PA)、聚丙烯(PP)、玻纤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周期通常为1-7天,国外进口原材料采购周期较长,采购周期一般为1-2个月,公司在销售预测基础上按30-45天的原材料需求量进行安全库存备货,同时依据原材料的供应情况及市场价格趋势进行适当储备。

2017年度公司存货周转天数较长,主要系2016年公司原材料价格处于低位原材料备货较多,故2017年期初余额较大进而2017年末平均原材料余额较高。2018年和2019年,公司原材料周转天数呈下降趋势,主要系采购周期较长的境外原材料采购占比逐年下降,整体采购周期缩短。

二、在产品数量、金额和周转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 2020年1-6月2019年末/ 2019年度2018年末/ 2018年度2017年末/ 2017年度
在产品账面余额733.78187.86267.7816.85
在产品数量(套)124.0070.0032.00-
平均在产品余额460.82227.82142.3215.81
主营业务成本11,066.0517,410.8417,161.1714,537.06
周转天数(天)7.504.712.990.39

注:上表数量仅统计模具在产品数量,注塑制品由于在产品形态多样,单位不统一,故未统计其数量。

2-219

报告期内,公司在产品周转天数分别为0.39天、2.99天、4.71天和7.50天,在产品主要系改性复合材料制品、精密注塑模具及儿童安全座椅。改性复合材料制品和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生产周期为1-4天左右;精密注塑模具因产品类型不同生产周期差异较大,且中间需经反复调试和改模,生产周期一般为2-3个月。2017年在产品周转天数较小,主要系当年在产品主要为精密注塑车间的尚未注塑成型的拌料,生产周转天数较短;2018年至2020年1-6月产品周转天数较长,主要是由于公司2018年起新开展精密注塑模具生产业务,模具在产品不断增加,精密注塑模具生产周期较复合材料及制品要长,导致在产品周转天数增加。

三、库存商品金额和周转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 2020年1-6月2019年末/ 2019年度2018年末/ 2018年度2017年末/ 2017年度
库存商品账面余额1,432.90843.14949.291,085.48
库存商品数量(吨)999.39514.25280.84750.08
平均库存商品余额1,138.02896.221,017.39826.08
主营业务成本11,066.0517,410.8417,161.1714,537.06
周转天数(天)18.5118.5321.3420.46

注:上表数量仅含改性复合材料重量,注塑制品、儿童安全汽车座椅、模具和其他产品形态多样,单位不统一,故未统计数量。

公司不同产品类型的销售周期存在差异,内销产品周期从产品出库到确认收入日期(客户签收或终验)计算,外销产品周期从产品出库至取得报关提单计算,具体销售周期受产品市场需求、公司备货周期等因素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采购地产品类型平均周期
销售周期内销改性复合材料1-4天
改性复合材料制品和儿童汽车安全座椅1-7天
精密注塑模具1-2个月
内销(线上)电商平台7-10天
外销改性复合材料1-10天
改性复合材料制品和儿童汽车安全座椅1-10天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1-10天

公司库存商品周转天数长于销售周期的主要原因:一是产品备货时间一般需要3-5天;二是改性复合材料制品具有定制化、种类多的特点,排产时不同型号产品入库存在时间差,但最终产品出库需按客户订单配套出库;三是公司精密注塑模具从发货到终验合格需要较长时间。

综上所述,公司各期末主要存货类别周转情况与公司采购、生产及销售周期相符,不存在重大差异,存货结构具有合理性。

2-220

(2)补充披露各期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具体状态、存放地点、存放地权属、盘点过程等相关信息;[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具体状态、存放地点、存放地权属、盘点过程等相关信息如下:

一、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具体状态、存放地点、存放地权属

库存商品类别具体状态存放地点存放地权属
厂区内库存商品正常保管,等待出售公司成品仓库邦塑模具仓库为租用,其他仓库均为公司自有
内销发出商品自公司仓库配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指定地点或在途仓库所有者
外销发出商品自公司仓库配送至货运港口附近仓库,尚未出口报关客户指定地点仓库所有者

二、各期末各类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盘点过程

(一)库存商品

1、公司财务部确定盘点日期、编制盘点计划,组建盘点小组,确定盘点、监盘及抽盘人员;盘点当天,相关仓储人员暂停当天材料入库、领用、结转等工作;生产车间停止生产,并配合盘点工作。

2、盘点过程中,盘点人员将存货盘点表与仓库中实际存货数量进行核对,并核对物料标识卡中的物料名称、规格型号、仓位等信息与存货盘点表中的一致性。

3、盘点结束后,各盘点小组对盘点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财务部负责对盘点结果汇总差异并查找原因,并根据差异原因提交盘点报告。

(二)发出商品

公司期末发出商品为已出库但客户尚未验收确认的存货,具体状态良好,存放地点为客户仓库或运输途中,无法实施常规的盘点程序。公司通过对账方式确认发出商品情况。经对账确认,公司各期末发出商品账实相符。

(3)补充披露存货中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的比较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221

[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中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元/套

注:差异率=(结转平均单位营业成本-期末存货单位成本)/期末存货单位成本由上表可知,存货中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存在差异的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一、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

2017年度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当期平均单位营业成本高于期末库存单位成本

10.85%,主要原因系2017年末存货中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PP-BK型号产品单价低于平均价格37.57%,销售占比为0.28%,对当期营业成本影响小;而其期末库存占比为

20.65%,对期末库存影响较大;期末库存剔除该型号影响后存货平均单价为8,042.38元,与当期平均单位营业成本较接近。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期末存货单位成本本期结转平均单位营业成本差异率期末存货单位成本本期结转平均单位营业成本差异率期末存货单位成本本期结转平均单位营业成本差异率期末存货单位成本本期结转平均单位营业成本差异率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9,996.339,859.48-1.37%10,810.2410,722.33-0.81%11,922.2311,562.48-3.02%10,093.8410,509.304.12%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18,893.9918,300.69-3.14%18,977.2118,247.32-3.85%19,482.5218,809.15-3.46%15,050.6514,347.62-4.67%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8,676.379,527.509.81%7,712.318,112.265.19%8,456.238,835.534.49%7,538.848,357.0110.85%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15,137.2114,756.43-2.52%14,755.0615,258.893.41%16,475.3616,131.75-2.09%12,625.8012,638.840.10%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465.69499.647.29%366361.81-1.14%363.05322.7-11.11%336334.68-0.39%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16,252.9414,759.21-9.19%13,517.5511,855.86-12.29%15,194.7815,662.083.08%11,331.6114,193.8425.26%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20,948.5121,682.283.50%22,377.1121,672.73-3.15%20,458.2119,760.66-3.41%15,506.8016,007.063.23%
精密注塑模具20,509.20124,029.60504.75%--71,286.4773,609.4040,924.91-44.40%------

2-222

2020年1-6月,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当期平均单位营业成本高于库存单位成本

9.81%,主要原因系部分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28.2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占该类库存商品期末余额比例为9.33%,导致期末库存单位成本低于当期平均单位营业成本。

二、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2018年度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当期平均单位营业成本低于期末库存单位成本11.11%,主要系当年试产的CS008型号儿童安全座椅产品,存货单位成本较平均成本高24.26%,期末库存为612套,期末库存比例达15.30%,导致期末库存单位成本高于当期平均单位营业成本。

三、其他改性复合材料

2017年度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平均单位营业成本高于期末库存单位成本25.26%,主要原因系2017年销售的PPS、PBT等产品单位成本高于该类产品平均成本29.49%,当期销售占比为39.20%,而期末结存的存货主要为其他类均价较低的改性复合材料,导致当期结转的平均营业成本较期末存货单位成本高。

2019年度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平均单位营业成本低于期末库存单位成本12.29%,主要系期末库存中阻燃类产品单位成本高于非阻燃类产品15.45%,期末结存的阻燃类产品数量占比为39.98%,导致当期平均单位营业成本低于期末库存单位成本。

2020年1-6月,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平均单位营业成本低于期末库存单位成本9.19%,主要系由于期末PPS类产品单位成本高于其他改性复合材料产品期末库存单位成本

24.37%,当期销售占比为26.42%,库存占比为43.24%,库存占比和单位成本高导致平均单位营业成本低于期末库存单位成本。

四、精密注塑模具

报告期内,精密注塑模具期末存货单位成本较本期结转平均单位营业成本差异较大主要系不同类型的模具单位成本差别很大,不具可比性。

(4)补充披露公司各期末各类存货的库龄情况,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各期末跌价准备测试及计提情况,结合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及产品更新换代周期,披露各期末公司各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各期末公司各类存货的库龄情况、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各期末跌价准备测试及计提情况如下:

一、公司各期末存货库龄情况

2-223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各项目库龄分布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类别2020年6月30日
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期末余额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1,776.5292.73%105.165.49%34.161.78%--1,915.84
库存商品1,378.5596.21%46.353.23%7.900.55%0.100.01%1,432.90
在产品733.78100.00%------733.78
自制半成品45.6780.43%11.1119.57%----56.78
发出商品356.90100.00%-----356.9
委托加工物资---------
低值易耗品7.4376.68%2.2623.32%----9.69
合计4,298.8595.41%164.883.66%42.060.93%0.100.01%4,505.89
存货类别2019年12月31日
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期末余额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799.5688.10%101.6011.20%6.350.70%--907.51
库存商品796.4294.46%43.175.12%3.550.42%--843.14
在产品187.86100.00%------187.86
半成品69.3299.74%0.180.26%----69.50
发出商品564.7399.10%5.100.90%-----569.84
委托加工物资---------
低值易耗品11.4580.01%2.8619.99%----14.31
合计2,429.3493.72%152.915.90%9.900.38%--2,592.17
存货类别2018年12月31日
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期末余额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1,367.9599.00%12.210.88%0.660.05%0.980.07%1,381.80
库存商品920.5596.97%28.683.02%0.060.01%--949.29
在产品267.78100.00%------267.78
半成品56.6999.81%0.110.19%----56.80
发出商品238.54100.00%------238.54
委托加工物资17.36100.00%------17.36

2-224

低值易耗品---------
合计2,868.8798.53%41.001.41%0.720.02%0.980.03%2,911.58
存货类别2017年12月31日
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期末余额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1,308.8299.20%6.90.52%3.660.28%--1,319.38
库存商品1,080.4399.53%5.050.47%----1,085.48
在产品16.85100.00%------16.85
半成品31.15100.00%-------31.15
发出商品85.04100.00%------85.04
委托加工物资11.49100.00%------11.49
低值易耗品---------
合计2,533.7899.39%11.950.47%3.660.14%--2,549.39

从上表可知,公司存货库龄结构较为合理,库龄为1年以上的存货占比较少,库龄超过1年以上的原材料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的一些备料和助剂,不属于滞销或前期销售退回所致;库龄超过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主要是生产产生的备货尾数以及少量前期销售退回尚未重新销售的产品;发出商品库龄较长的主要系尚未完成终验的模具以及客户要求退换货等原因但尚未最终确认的产品。

二、各期跌价准备测试及计提情况

(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存货跌价计提政策为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二)各期末跌价准备测试及计提情况

公司年末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系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具体如下:

2-225

对于库存商品,公司区分有相应订单的部分和正常备货的部分,对于有订单对应的库存商品,其可变现净值以订单价格为基础计算,对超出部分正常备货的库存商品,以最近的平均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按销售合同约定价格或近期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原材料、半成品,均为公司用于生产而持有,将其未来转换成的产品的销售合同约定价格或近期销售价格减去在产品至转换成产成品所需成本及产成品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发出商品,公司按照期末发出商品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发出商品跌价准备。公司以订单价或最近售价扣除相应的销售税费确定可变现净值,若期末发出商品账面价值低于可变现净值,则不存在跌价,若存货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则按差额计提跌价准备。

根据存货跌价准备测试,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测试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账面 余额跌价 准备计提 比例账面 余额跌价 准备计提 比例账面 余额跌价准备计提 比例账面 余额跌价准备计提 比例
原材料1,915.84--907.51--1,381.80--1,319.38--
在产品733.78--187.86--267.78--16.85--
自制半成品56.78--69.5--56.8--31.15--
库存商品1,432.90110.597.72%843.1423.532.79%949.2956.845.99%1,085.4839.513.64%
发出商品356.907.592.13%569.84--238.54--85.04--
委托加工物资------17.36--11.49--
低值易耗品9.69--14.31--------
合计4,505.89118.182.62%2,592.1723.530.91%2,911.5856.841.95%2,549.3939.511.5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39.51万元、56.84万元、23.53万元和118.18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55%、1.95%、0.91%和2.62%,占比较低。

公司销售产品具有定制化和非标准化的特征,生产上主要为以销定产,公司改性复合材料制品和安全座椅产品更新换代周期一般为3-4年;公司改性复合材料生命周期较长,使用有效期长,存货库龄结构中1年以上的存货占比较小;公司不存在由于产品更新换代导致产品滞销,预计无法实现销售的情况。

2-226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中介机构核查过程]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存货明细表,结合发行人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分析各类存货周转率是否合理;

2、对期末发出商品进行函证,对未回函的函证实施替代测试;核对发出商品对应的销售合同或订单,检查其出库记录、出库审批流程、物流运输记录等信息,确认发出商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检查期后提单(期后客户货物对账单)、销售发票、客户签收资料及销售回款单据等,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的期后销售实现情况;

4、统计并比较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平均单位营业成本差异,分析差异原因;

5、取得发行人存货库龄分析表,检查发行人存货库龄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对各期末存货进行跌价准备测试,核查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已根据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进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6、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公司产品材料备货周期、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各类产品更新换代周期并结合存货库龄情况进行分析。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材料采购周期、生产周期及各种销售模式的销售周期与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规模和周转率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存货摆放整齐、标签齐全、外观完整,监盘存货数量与账面相符;通过盘点和函证可确认期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状态良好,权属清晰;

3、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4、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龄不存在异常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计算方式合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各期末存货数量具体核查过程、各存货构成的核查方法、结论,对存在差异部分的替代核查程序,列示报告期各类存货通过监盘程序核实的存货账面余额,并详细说明针对发出商品和在途商品执行的核查程

2-227

序、核查比例和核查意见[中介机构核查过程]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一、存货数量、存货构成核查

保荐人对发行人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存货进行监盘,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2020年6月末存货进行监盘,对各期末未监盘部分分别执行替代程序。

(一)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

1、报告期各期末盘点情况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存货盘点实施监盘程序,观察仓库中库存分布情况,并准确记录存货数量和状况,重点关注存货数量是否存在差异、存货状态,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盘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存货类别账面金额盘点金额盘点比例监盘比例
2020.6.30原材料1,915.841,915.84100.00%100.00%
低值易耗品9.699.69100.00%100.00%
库存商品1,432.901,432.90100.00%100.00%
半成品56.7856.78100.00%100.00%
委托加工物资----
在产品733.78733.78100.00%100.00%
发出商品356.90---
合计4,505.894,148.9992.08%92.08%
2019.12.31原材料907.51845.7293.19%93.19%
低值易耗品14.3113.5194.41%94.41%
库存商品843.14750.2188.98%88.98%
半成品69.5056.0680.66%80.66%
委托加工物资----
在产品187.8634.9618.61%18.61%
发出商品569.84-
合计2,592.171,700.4665.60%65.60%
2018.12.31原材料1,381.801,381.80100.00%-
库存商品949.29949.29100.00%-

2-228

日期存货类别账面金额盘点金额盘点比例监盘比例
委托加工物资17.3617.36100.00%-
半成品56.8056.80100.00%-
在产品267.78267.78100.00%-
发出商品238.54---
合计2,911.582,673.0391.81%-
2017.12.31原材料1,319.381,319.38100.00%-
库存商品1,085.481,085.48100.00%-
委托加工物资11.4911.49100.00%-
半成品31.1531.15100.00%-
在产品16.8516.85100.00%-
发出商品85.04---
合计2,549.392,464.3596.66%-

2、存货盘点替代程序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对各期末未监盘部分执行替代程序,取得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与盘点计划和盘点记录进行核对,核查盘点时间安排、盘点、复核人员分工的合理性,查看盘点记录和存货明细表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二)存货构成核查

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存货各项目构成及变动原因,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模式分析存货各项目构成及变动情况是否合理。

二、发出商品核查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对针对发行人2020年6月末大额发出商品执行函证程序,对未回函或未发函发出商品执行了替代程序。

发出商品执行的替代程序如下:

(一)针对正在诉讼中而无法实施函证程序的客户,查阅相关诉讼文件;

(二)核对发出商品对应的销售合同或订单,检查其出库记录、出库审批流程、物流运输记录等信息,确认商品出库运输的真实性;

(三)检查期后提单(期后客户货物对账单)、销售发票、客户签收资料及销售回款单据等,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的期后销售实现情况。

发出商品核查比例及核查情况如下:

2-229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发出商品余额①356.90569.84238.5485.04
发函金额②159.77---
发函比例③=②/①44.77%---
回函金额④40.77---
回函比例⑤=④/①11.42%---
替代金额⑥221.00569.84238.5485.04
替代比例⑦=⑥/①61.92%100.00%100.00%100.00%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存货数量与账面相符,各存货构成合理,发出商品核算准确、及时。

问题24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与收入及利润的匹配性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与收入及利润的匹配性。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1,980.30万元、24,551.42万元、26,930.59万元和3,540.13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0,996.15万元、24,875.15万元、27,324.01万元和7,181.99万元;营业成本分别为14,543.34万元、17,187.83万元、17,412.28万元和2,437.43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3,594.53万元、16,329.81万元、14,947.50万元和4,339.93万元;报告期净利润分别为3,505.51万元、3,661.51万元、5,199.43万元和374.4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05.53万元、2,472.27万元、5,931.45万元和821.31万元。

请发行人:

(1)结合应收应付款项的增减变动、票据背书、贴现等情况,补充披露“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匹配性;

(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类现金流量的各主要构成和大额变动情况是否与实际业务的发生一致,是否与相关会计科目的核算项目勾稽;

(3)披露报告期内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的匹配性。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230

[回复]

(1)结合应收应付款项的增减变动、票据背书、贴现等情况,补充披露“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匹配性;[说明]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19,833.4126,930.5924,551.4221,980.30
加: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包括转售设备销项税额)2,594.363,546.643,888.973,457.41
应收账款的减少1,024.98-1,561.12-1,046.34-2,129.54
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的减少-332.98-226.98-238.35114.88
预收账款的增加257.63-149.94286.10-108.80
合同负债的增加2,394.47---
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及转销-13.93116.3938.0862.07
减:应收票据背书支付应付款项(含工程及设备款)703.731,425.052,606.042,217.39
应收票据贴现息41.8220.0219.467.58
应收账款汇兑损失-29.524.50-17.7924.44
应收应付互抵3.00122.33
加:其他5.708.525.66-8.43
合计25,047.6127,211.5324,877.8320,996.15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5,047.6127,211.5324,877.8320,996.15

在考虑了经营性应收项目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预收账款、合同负债等科目的增加变动后,同时考虑应收票据背书支付货款、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应收票据贴现息、应收账款汇兑损益、应收应付款互抵等情况后,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相匹配。

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匹配性

2-231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成本11,069.0217,412.2817,187.8314,543.34
加:研发领用材料398.37518.90428.20511.58
经营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811.612,583.082,851.032,482.51
存货的增加1,819.08-286.11344.86434.57
经营性应付账款的减少-11.36-704.04819.90-78.05
经营性应付票据的减少110.31-1,846.55-745.1623.93
经营性预付账款的增加46.26-18.6794.4299.08
存货跌价准备及转回或转销94.64-33.3017.3339.51
减:生产成本中的折旧、工资及福利1,022.301,807.921,635.721,271.76
应收票据背书支付经营性应付款项438.76714.192,259.912,036.20
应收应付互抵-3.00-122.33
进项税额转出8.1960.80104.32118.61
加:其他5.38296.896.56-43.42
合计13,874.0715,336.5717,005.0114,464.1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3,874.0715,336.5717,005.0114,464.16

注:应付账款的期末减少已剔除应付工程及设备供应商的增减。在考虑了经营性应付项目如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存货等等科目的增加变动后,同时考虑应收票据背书支付经营性货款、生产成本中的折旧及职工薪酬、进项税额转出、应收应付互抵等情况后,营业成本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相匹配。2019年其他项目中有245.04万元系2019年邦塑模具销售给中山邦塑的26套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模具原材料及委外加工成本,中山邦塑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类现金流量的各主要构成和大额变动情况是否与实际业务的发生一致,是否与相关会计科目的核算项目勾稽;

[说明]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构成和勾稽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5,047.6127,211.5224,877.8320,996.15
其中:应收账款22,331.6021,806.0121,180.3717,873.65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到期兑现或贴现2,715.225,405.513,694.783,121.72

2-232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_销项税额0.69-2.68-
其他0.10--0.78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要由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到期兑现或贴现构成,报告期内,公司各年通过应收账款收到现金分别是17,873.65万元、21,180.37万元、21,806.01万元、22,331.60万元,通过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到期兑现或贴现收到现金分别是3,121.72万元、3,694.78万元、5,405.51万元、2,715.22万元。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相关会计科目的核算项目勾稽关系详见本题之“第(1)问”之回复。

二、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构成和勾稽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844.84958.01802.67371.17
其中:财务费用-利息收入103.68270.04213.743.11
政府补助363.41305.70207.42124.45
往来款及代收代付款3,375.74104.26218.6997.45
职工借款及备用金2.01255.01158.94141.16
保证金、押金及定金-23.003.885.00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371.17万元、802.67万元、

958.01和3,844.84万元。主要是收到的政府补助款、存款利息和往来款及代收代付款等。

2019年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增加所致,政府补助计入了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2020年1-6月,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高,主要系部分防护用品客户解除订单需退回的预收款项,该部分客户2020年1-6月预收的货款1,733.28万元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此外,2020年5月,公司收到广东德鑫制药有限公司支付的熔喷布生产线转让款1,200万元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三、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构成和勾稽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3,874.0715,336.5717,005.0114,464.16
其中:应付账款10,834.8410,808.0415,276.7013,056.10

2-233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付票据2,295.803,757.101,086.66849.25
制造费用等费用743.43771.43641.65558.81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要由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应付账款支付现金或应付票到期解付构成,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应付账款支付现金分别是13,056.10万元、15,276.70万元、10,808.04万元、10,834.84万元,通过应付票据解付支付的现金分别是849.25万元、1,086.66万元、3,757.10万元、2,295.80万元。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相关会计科目的核算项目勾稽关系详见本题之“第(1)问”之回复。

四、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勾稽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计提的工资总额2,767.203,811.083,322.812,501.5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407.423,880.303,184.782,574.0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计提的工资总额87.00%101.82%95.85%102.90%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669.31365.83472.49300.17
扣除应付职工薪酬增减变动影响后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计提的工资总额97.97%99.02%101.03%98.83%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与计提的工资总额的比例为

102.90%,95.85%,101.82%和87.00%,2020年1-6月比例偏低主要系公司半年度奖金尚未支付所致,扣除应付职工薪酬增减变动影响后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与计提的工资总额比例分别为98.83%、101.03%、99.02%和97.97%,总体上较为匹配。

五、支付的各项税费的构成和勾稽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纳税申报应缴纳的税费总额1,549.982,034.591,862.871,834.05
支付的各项税费(不含个人所得税)1,046.831,576.451,634.521,631.12
支付的各项税费/纳税申报应缴纳的税费总额67.54%77.48%87.74%88.94%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1,005.77563.43294.40290.00
扣除应交税费增减变动影响后支付的各项税费/纳税申报应缴纳的税费总额96.08%90.71%87.98%91.47%

2-234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各项税费与纳税申报表应缴纳的税费总额的比例分别是

88.94%、87.74%、77.48%和67.54%。2020年1-6月比例较低,主要系公司2020年二季度销售规模扩大,企业所得税于2020年三季度缴纳,扣除应交税费增减变动影响后支付的各项税费与纳税申报应缴纳的税费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1.47%、87.98%、90.71%和

96.08%,上述比例小于1,主要系个人所得税计入了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六、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勾稽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531.831,453.891,383.931,492.47
其中:财务费用-手续费等12.3118.1414.307.62
管理、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888.491,122.99947.331,034.66
往来款838.19137.32117.1686.54
押金、保证金和定金9.9439.2640.9414.10
职工借款及备用金20.90136.18264.20349.55
诉中保全冻结银行存款762.00---

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明细存在一定波动原因是:

1、2020年1-6月,公司往来款支出较大,系由于2020年5月公司购买熔喷布生产线支付580万元,后因已转让该设备而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体现。

2、2019年度付现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等期间费用较2018年度增加主要系由于2018年新设的子公司邦塑模具业务规模扩大,相应的期间费用增加所致。

3、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存在诉中保全冻结银行存款762万计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构成和勾稽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1、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加1,975.822,470.721,389.691,128.49
2、投资性房地产的增加0.000.000.000.00
3、无形资产原值的增加50.102.771,700.000.00
4、在建工程的增加3,374.37487.37982.06436.74
5、长期待摊的增加65.89482.4623.730.00
6、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增加1,255.90-136.02-1,460.161,744.35
7、设备及工程项目进行税额410.25250.90191.55199.96
减:应付账款的增加(与投资活动相关的)83.87-251.07-214.29506.93
减:应付票据的增加(与投资活动相关的)-23.02-482.14505.160.00

2-23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减:预付账款的减少(与投资活动相关的)2.380.000.000.00
减:应收票据背书支付设备工程款264.97710.86346.13181.20
减:其他12.68285.8540.05-54.81
合计6,791.453,294.702,149.832,876.2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6,791.453,294.702,149.832,876.23

由上表可知,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与对应科目相匹配。综上所述,公司现金流量表中主要项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大部分较为稳定,其中出现大幅波动的原因较为合理,与实际业务的发生一致,与对应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勾稽。

(3)披露报告期内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的匹配性。

[说明]

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净利润5,372.965,199.433,661.513,505.51
加:资产减值准备100.53143.21111.79100.39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375.92602.29496.05373.54
无形资产摊销25.5448.3119.3513.56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80.3254.112.4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填列)2.73--9.37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收益以“-”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填列)3.8935.4850.5366.08
投资损失(收益以“-”填列)-57.87-90.32-96.16-214.23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2.978.79-14.09-30.92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减少以“-”填列)30.73---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1,913.72319.41-362.19-474.08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填列)495.91-1,728.07-1,416.80-2,212.9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填列)4,518.661,338.8619.86-281.99
其他-0.34-0.05-0.05351.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032.295,931.452,472.271,205.53
差额3,659.33732.02-1,189.24-2,299.98

注:差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2-236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05.53万元、2,472.27万元、5,931.45万元和9,032.29万元,与同期净利润差异分别为-2,299.98万元、-1,189.24万元、732.02万元和3,659.33万元,上述差异主要受到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应付项目及存货等的影响。

2017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净利润低2,299.98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应收账款等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较多所致。

2018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净利润低1,189.2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增加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1,416.80万元所致。

2019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净利润高732.02万元。

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净利润高3,659.33万元,主要原因是: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等经营性应付项目较2019年末增加4,518.66万元所致。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结合发行人客户构成情况、结算方式及应收账款信用政策,采购备货情况及供应商的采购货款结算政策等因素,核查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以及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是否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

2、获取发行人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复核各项目列示的现金流量表金额与财务报表的勾稽是否一致;分析存货、应收、应付等项目变动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程度;

3、获取发行人主要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合同,结合结算条款,核对货款支付情况,分析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是否合理;

4、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对账单,核查各项业务资金收支情况。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和营业成本、营业收入之间匹配勾稽一致;

2、报告期各类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变化较大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与相关会计科目的核算项目勾稽一致;

3、发行人现金流量表的变动与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存在的差异具有合理性;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资金收支情况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相关项目变动匹配情况合理。

2-237

问题25关于产能利用率关于产能利用率。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4.42%、100.29%、82.34%和65.87%,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6.71%、76.20%、85.01%和63.54%,精密注塑模具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107.69%、103.85%、64.10%(2017年未投产),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83.46%、80.34%、44.12%和2.03%。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高性能复合材料扩产项目。

请发行人:

(1)结合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变动情况,主要设备用途等,披露固定资产与产能变化是否匹配;

(2)补充披露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精密注塑模具和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产能利用率报告期呈下滑趋势,未来业务可持续性,以及最近两年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制品、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

(3)结合行业整体产能、可比公司产能利用情况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产能利用率较低情况,相关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4)补充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构成、工艺、流程等变化情况,与现有模式差异,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的影响,募投项目运行模式与同类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等;

(5)结合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近两年产能利用率逐年下降情况,补充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继续进行扩产的必要性。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结合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变动情况,主要设备用途等,披露固定资产与产能变化是否匹配;

[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如下:

2-238

单位:万元

在建工程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
奇德科技园(新厂房)4,741.48146.65%1,922.344,690.28%40.13--
模具---155.82--
无尘工程68.12------
新厂房2017------450.86
新厂房2018----471.23--
业务办公室装修----40.49--
三楼饭堂装修----59.25--
机器设备338.05---642.07--
其他设备2.04------
零星工程147.12147020.00%0.10-99.62%26.081,113.02%2.15
合计5,296.81175.53%1,922.4433.96%1,435.07216.79%453.01
固定资产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
房屋及建筑物3,056.35-3.16%3,155.9924.10%2,543.0927.66%1,992.02
生产设备4,668.1448.08%3,152.3962.75%1,936.9520.45%1,608.04
运输工具70.27-18.70%86.437.77%80.20-49.65%159.28
办公及电子设备250.4350.19%166.7425.47%132.8996.96%67.47
合计8,045.1922.61%6,561.5639.81%4,693.1322.64%3,826.80

由上表可知,公司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均呈增长趋势,各期末在建工程增长率分别为216.79%、33.96%和175.53%,固定资产增长率分别为22.64%、39.81%和22.61%;同时和公司产能变动关系较为密切的是机器设备的增加,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机器设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机器设备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备注
原值原值增长率原值增长率原值
造粒机846.65634.1228.78%492.4028.13%384.31生产高性能高分子材料
注塑机1,913.111,416.6013.23%1,251.1039.93%894.08生产高性能高分子材料制品
加工中心653.12385.271,025.53%34.23----生产精密注塑模具

注:加权平均数根据购置月份,按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算。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主要机器设备原值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加工中心2019年度较2018年度增长了351.04万元,主要是公司孙公司邦塑模具业务规模2018年新开展并投入加工中心设备所致。

2-239

二、固定资产与产能变化的匹配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能情况如下:

产品单位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产能产能增长率产能增长率产能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10,912.5015,67518.68%13,207.509.72%12,037.50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机器工时182,250301,0507.21%280,80033.91%209,700
精密注塑模具数控加工中心理论可用工时14,04022,464433.33%4,212----

2018年和2019年造粒机设备原值增幅分别为28.13%和28.78%,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产能增幅分别为9.72%和18.68%,均呈增长趋势,主要机器设备原值和产品产能相匹配。2018年原值增幅大于产能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当年购置的部分造粒机由于性能较好,价格高,使设备原值增幅较大,但是由于购置时间为2018年年末,当年产能未完全释放。2018年和2019年注塑机设备原值增幅分别为39.93%和13.23%,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产能增幅分别为33.91%和7.21%,主要机器设备原值和产品产能相匹配。2019年度注塑机原值增幅大于产能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当年购置了注塑机主要是用于生产较大类型的制品,但是其产能同制造小型产品的注塑机差异不大。报告期内,加工中心设备原值增幅分别为0%和1,025.53%,公司精密注塑模具产能增幅分别为0%和433.33%,均呈增长趋势,主要机器设备原值和产品产能相匹配。加工中心设备原值以及产能增幅较大主要是因为孙公司邦塑模具2018年设立,业务刚刚起步,2019年随着业务的开展,订单数量增加,邦塑模具增加购置生产设备,产能大幅提升。

综上所述,公司机器设备原值与公司产能总体呈增长趋势,较为匹配。

(2)补充披露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精密注塑模具和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产能利用率报告期呈下滑趋势,未来业务可持续性,以及最近两年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制品、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

[说明]

一、公司未来业务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订单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19,826.9726,929.6124,523.8121,971.88

2-240

年份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增长率-9.81%11.61%-
订单金额24,161.7527,146.0226,524.3522,738.14
增长率2.34%16.65%-
收入/订单金额82.06%99.20%92.46%96.63%

注:订单为不含税金额。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订单金额均呈现增长趋势,且主营业务收入的订单支持率较高,报告期内分别为96.63%、92.46%、99.20%和82.06%,同时公司生产的高分子复合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动态型产品,下游主要包括婴童车、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汽车零部件、体育运动器材、家电行业和防护用品等,这些行业的稳定发展将带动高分子复合材料行业随之发展,下游应用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为高分子复合材料行业的市场增长空间提供了保障。因此,公司未来业务具有可持续性。

二、最近两年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制品、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

产品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产能(吨)10,912.5015,675.0013,207.5012,037.50
产量(吨)9,777.1612,906.8113,245.4811,365.36
产能利用率89.60%82.34%100.29%94.42%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产能(机器工时)182,250.00301,050.00280,800.00209,700.00
产量(精密注塑机器工时)101,640.00255,932.00213,963.50223,774.60
产能利用率55.77%85.01%76.20%106.71%

注1:产能利用率=产量/产能。注2:公司产品产能测算主要以生产设备的单台产能以及生产流水线的生产能力来确定,根据设备保养情况和设备安装投产时间,按照一天18小时,一年300天计算生产时间和产能。由上表可知,公司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制品产品产能利用率存在一定波动,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2019年产能利用率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2018年年末购置了机器设备,导致2019年产能增加2,467.50吨,而公司2019年产量略有减少。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产能利用率2018年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要客户乐瑞集团产品线调整,其新品上市需要一定的筹备时间,在筹备调整期间其减少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导致订单业务量阶段性下降,同时由于公司2017年底增加了机器设备导致2018年度产能有所增加,因此产量下降但产能增加,导致产能利用率降低。

2-241

2020年1-6月,由于春节放假及新冠疫情爆发导致延迟复工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产能利用率降幅较大,但新冠疫情导致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业务收入增长,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产能利用率有所上升。

(3)结合行业整体产能、可比公司产能利用情况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产能利用率较低情况,相关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说明]

一、公司产能利用率变动原因分析

公司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制品产品产能利用率存在一定波动,具体变动原因详见本题之“第(2)问”之回复。

二、 公司和可比公司产能利用率比较情况

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产能利用率年报中并不披露,该等数据无法获取,现只列示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情况。具体如下:

(一)材料类

1、公司与江苏博云

主体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江苏博云--90.86%95.33%76.23%
公司89.60%82.34%100.29%94.42%

2、沃特股份

2016年度2015年度2014年度
80.51%88.52%97.02%

3、南京聚隆

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103.29%92.92%89.78%

由上表可知,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能利用率情况来看,公司改性复合材料产能利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二)制品类

主体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日盈电子--89%93%101.71%
肇民科技--75.10%80.32%95.16%
兆威机电----95.51%94.46%
公司55.77%85.01%76.20%106.71%

2-242

由上表可知,除2018年度公司改性复合材料制品相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较低以外,其他年份公司改性复合材料制品产能利用率较为正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2018年度公司改性复合材料制品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详见问题25之(2)之“二、最近两年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制品、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之回复。从中国产业信息网的获取的数据,经计算得出2014年度-2018年度,我国注塑制品产能情况如下: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2014年度
注塑制品产量(万吨)2,2482,7432,7942,7072,601
注塑制品产能(万吨)4,0003,8203,6503,3203,000
产能利用率56.20%71.81%76.55%81.54%86.70%

由上图可知,公司报告期内改性复合材料制品的产能利用率与整个行业产能利用率趋势相一致,符合该行业产能利用率的整体特征。

三、报告期公司固定资产减值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0015.5915.590.00
合计0.0015.5915.590.00

公司在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各项进行检查,对由于市价大幅度下跌,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或有证据表明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的存在不能为企业带来盈利,其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1、发行人房屋建筑物资产系厂房及办公楼,对于房屋建筑物的减值测试,参考当地同类型同地段的综合厂房市场售价,相关市场售价高于房屋建筑物资产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迹象。

2、对于生产设备的减值测试,参考采购同类型机器设备的市场报价,及结合在盘点过程中关注到的陈旧过时、实体已经损坏或者闲置弃用的机器设备的情况,发现在2019年末公司生产设备中有一台全自动塑料注吹中空成型机,该设备主要用于LED球泡产品生产,因闲置且无法预期恢复使用,经测试存在减值情形,公司对其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该设备于2020年6月进行处置,收回处置现金7,964.60元,会计处理正确,

2-243

因此2020年6月末不存在由于该设备计提的减值准备。除上述设备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生产设备经测试不存在减值情况,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3、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均存在于活跃市场报价,结合固定资产成新率进行减值测试,不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的产能利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仅2019年末的LED球泡产品生产全自动塑料注吹中空成型机需计提减值,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充分。

(4)补充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构成、工艺、流程等变化情况,与现有模式差异,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的影响,募投项目运行模式与同类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等;

[说明]

一、募投项目对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构成的影响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11,017.6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增加的固定资产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房屋及建筑物生产设备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9,617.784,737.60
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4,622.095,127.1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17.251,592.85
合计15,757.1211,457.60

(一)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构成的变化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的规模和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末固定资产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后的固定资产
原值占比原值占比原值合计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4,014.8536.44%15,757.1256.97%19,771.9751.12%
生产设备6,205.0056.32%11,457.6041.43%17,662.6045.67%
其他797.787.24%--797.782.06%
合计11,017.63100.00%27,656.91100.00%37,876.76100.00%

由上表可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增加较为明显。从固定资产构成来看,房屋及建筑物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提升,从原来的36.44%增长为

51.12%,生产设备占比从原来的56.32%降低为45.67%。主要原因为公司现有房屋及建筑物建设时间较早,建筑物原值较低。

2-244

(二)募投项目单位面积产值分析

项目销售收入(万元)房屋及建筑物的面积 (平方米)单位生产面积产值 (万元/平方米)
2019年度现有业务26,930.5932,319.740.83
募投项目54,259.9763,288.300.86

注:募投项目销售收入按达产首年测算;2019年度房屋及建筑物的面积为自有厂房面积加上租赁厂房面积。由上表可知,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公司单位生产面积带来的销售收入与2019年度单位生产面积所带来的销售收入相当。

(三)募投项目单位固定资产产值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销售收入固定资产规模单位固定资产产值
2019年度现有业务26,930.599,239.442.91
募投项目54,259.9727,656.911.96

注:募投项目销售收入按达产首年测算;固定资产规模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值

由上表可知,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公司单位固定资产带来的销售收入较公司2019年度单位收入低。主要原因一是因公司现有房屋建筑物购置年限较早,成本较低;同时本次募资资金设备多为进口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进一步提升生年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和性能,提升产品竞争力;二是近年来厂房建造成本增加,从而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

(四)与公司现有工艺、流程等的对比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是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进行扩产,提升公司高分子复合材料和精密注塑件的生产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和商业模式,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生产工艺、流程等不会发生变化。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将有效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间接融资能力。

2、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后,由于净资产在短期内迅速增加,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会被摊薄,每股收益也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从中长期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盈

2-245

利前景,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达产,预计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利润水平将会显著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会快速增长,净资产收益率也将逐步提高。

3、对财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会下降,资产流动性将明显提高,偿债风险将降低,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摊销额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固定资产投资的逐步完成,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增加,由此导致固定资产折旧相应增加。募投项目对固定资产、折旧额和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每年新增折旧每年新增利润总额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14,355.38906.924,962.37
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9,749.24706.632,907.89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110.10211.63--
合计27,214.721,825.187,870.27

注:每年新增利润总额按照每个募投项目稳定达产后第一年的利润总额计算;每年新增折旧按照每个募投项目厂房、设备建成后第二年的折旧额计算。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实施后,公司将年均新增固定资产折旧1,825.18万元,但同时募投项目每年能给公司带来新增利润总额为7,870.27万元,因此,上述募投项目良好的盈利能力可以覆盖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的影响。

5、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有效提升公司高性能高分子符合材料和精密注塑件的生产能力,有效推动公司产品结构的调整升级,同时增强公司的研发和创新能力,促使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拓展公司未来发展的市场空间。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将有所提升,对巩固公司现有的行业地位,对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起到积极作用。

三、募投项目运行模式与同类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及行业属性,公司选取了南京聚隆、沃特股份、江苏博云、日盈电子、肇民科技和兆威机电作为可比上市公司。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为公司新增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为公司新增精密注塑制品产能建设项目。

同类可比公司中生产模式如下:

2-246

序号可比上市公司名称主要生产模式
1南京聚隆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以客户订单数量确定产量,并按照准时制生产方式组织生产
2沃特股份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
3江苏博云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安排
4日盈电子公司生产部门根据营销部的销售订单,结合原材料库存情况及车间生产能力情况,科学制定生产计划和进行库存管理。
5肇民科技精密注塑件生产公司精密注塑件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
6兆威机电公司生产主要采取“以销定产”模式。

公司同类可比公司主要为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和精密注塑制品行业,公司募投项目运行模式与同类可比公司的类似,不存在重大差异。

(5)结合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近两年产能利用率逐年下降情况,补充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继续进行扩产的必要性。

[回复]

根据公司产能利用率、获取订单等情况,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继续扩产具有必要性,具体分析如下:

一、公司高性能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和制品产能利用率具体情况如下表:

产品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产能(吨)10,912.5015,675.0013,207.5012,037.50
产量(吨)9,777.1612,906.8113,245.4811,365.36
产能利用率89.60%82.34%100.29%94.42%
平均产能利用率-92.35%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产能(机器工时)182,250.00301,050.00280,800.00209,700.00
产量(精密注塑机器工时)101,640.00255,932.00213,963.50223,774.60
产能利用率55.77%85.01%76.20%106.71%
平均产能利用率-89.31%

由上表可知,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的产能利用率仅在2019年度下降,其余年份均保持在较高水平,且2017年度-2019年度,平均产品产能利用率为92.35%;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产能利用率2018年度和2020年1-6月份较低,但最近三年平均产能利用率为89.31%,总体而言,公司产品产能利用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同时根据对比同

2-247

行业可比公司产能利用率,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产能利用率不存在显著差异,本次募投项目继续进行扩产具有必要性。

二、报告期内公司订单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19,826.9726,929.6124,523.8121,971.88
订单金额24,161.7527,146.0226,524.3522,738.14
收入/订单金额82.06%99.20%92.46%96.63%

注:订单为不含税金额。公司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产能产量有所降低。但随着目前国内疫情情况逐渐稳定,公司订单量逐步恢复,2020年1-6月公司订单金额为24,161.75万元,订单支持率为82.06%。从订单支持率可以看出,公司下半年需求旺盛,公司未来业务具有可持续性。综上所述,公司主要产品平均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2.35%和89.31%,订单支持率较好,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自动化水平,本次募投项目扩产具有必要性。[中介机构核查过程]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取得发行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明细表,了解其变动情况;

2、获取了发行人产量和产能的计算表,并复核其产能的计算依据和过程;

3、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的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以及主要生产设备的采购合同等原始资料;

4、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生产场所,并访谈了生产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产能变化的原因、生产过程、主要生产技术、生产部门设置等相关生产方面情况;

5、查阅发行人所处行业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产能、产能利用率情况,分析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6、获取了发行人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并与《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比较,确认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7、了解、评价与固定资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流程的运行有效性。

8、了解公司经营所在地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在地的市场行情在近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2-248

9、实地勘察了相关固定资产,并实施了监盘程序。监盘过程中,查看公司主要资产使用状况,确认是否存在陈旧过时或实体已损坏的情况,是否已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10、获取并检查固定资产权属资料,核实固定资产所有权情况;

11、对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进行重新计算,未发现与财务报表列报不符的情况。

12、获取了发行人募投报告并查阅同类可比公司的公开资料,了解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构成、工艺、流程等变化情况;并比较发行人与同类可比公司运行模式是否有差异。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固定资产与产能变化较为匹配;

2、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订单以及所处行业下游的发展情况,公司未来业务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2019年度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产能利用率较低、2018年度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产能利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部分年度产能利用率低原因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仅2019年末的LED球泡产品生产全自动塑料注吹中空成型机需计提减值,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充分;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与现有模式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募投项目生产模式与同类上市公司的生产模式不存在较大差异。

5、2017年-2019年度公司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和精密注塑件平均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2.35%和89.31%,且和同行业上市公司产能利用率不存在显著差异,本次募投项目继续进行扩产具有必要性。

问题26关于疫情影响

关于疫情影响。请发行人:

(1)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境外客户所在地区受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结合疫情期间开工比例、订单签订及变化情况、合同履行情况、上下游厂商复工情况,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因为疫情关系延迟或取消执行定情的情形,如存在延迟的,说明延迟订单的具体情况,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同比影响;如存在订单取消的,补充说明取消订单对应的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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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2020年上半年的预计产能、产量、销量及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的影响,量化分析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业绩是否存在下滑风险,如存在,请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揭示相关风险。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回复]

(1)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境外客户所在地区受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结合疫情期间开工比例、订单签订及变化情况、合同履行情况、上下游厂商复工情况,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因为疫情关系延迟或取消执行定情的情形,如存在延迟的,说明延迟订单的具体情况,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同比影响;如存在订单取消的,补充说明取消订单对应的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说明]

一、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境外客户所在地区受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所在地区受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

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所在地区均位于广东省,2020年1月-2月,公司所在的广东省地区新增确诊人数达到高峰,但随后疫情情况基本得到控制。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据,截至2020年3月26日,广东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达99%。随着广东省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未受重大影响。

(二)境外客户所在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

公司境外主要客户所在地区主要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等,2020年3月香港、澳门和台湾新增确诊人数达到高峰,随后逐步下降,除香港2020年6月疫情有所反弹外,澳门和台湾疫情情况基本得到控制。2020年1-6月,公司各季度境外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二季度2020年一季度
金额增长率金额
境外销售收入653.3828.08%510.15

由上表可知,随着公司境外主要客户所在地区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有所回升。

二、公司疫情期间相关生产及经营情况

1、公司疫情期间开工比例情况

2-250

自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公司按照广东省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实施发热检测、要求员工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春节休假,原定于2020年2月1日复工,但受疫情变化影响,延迟至2020年2月10日开始逐步复工,并于2月18日全面复工,截至2月18日公司开工比例为76.06%(复工人数/在册人数)。

2、公司订单获取及变化情况、合同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订单获取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尼龙复合材料4,694.1414,129.44-0.90%14,258.4619.23%11,958.48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1,167.623,103.359.16%2,842.82-25.19%3,799.98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14,286.752,571.65-13.12%2,960.0436.86%2,162.79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1,025.241,389.0957.21%883.61-2.04%902.01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63.271,154.65-55.01%2,566.6116.23%2,208.18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其他改性复合材料942.01826.88-20.90%1,045.30-6.74%1,120.84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376.95349.776.90%327.18-23.09%425.39
精密注塑模具1,370.613,186.01280.03%838.35--
合计23,926.5926,710.843.84%25,722.3713.93%22,577.67

注:上表中订单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下同。

由上表可知,2020年1-6月公司主要产品订单获取金额为23,926.59万元,订单获取金额未发生大幅度下降,订单获取未因疫情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全面复工,合同履行不存在障碍。

3、公司上下游厂商复工情况

自公司2020年2月18日全面复工以来,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基本复工,公司原材料采购正常进行,未受到重大影响。公司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华南地区和华东地区,其中华南地区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据,截至2020年3月26日,广东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达99%;华东地区以浙江省为例,2020年2月24日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2月24日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达98.6%。因此,公司上下游厂商在新冠疫情过后已基本复工,公司生产经营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4、因疫情关系延迟订单和取消订单情况

(1)因疫情关系延迟订单情况

2020年1-6月,公司因疫情关系延迟订单具体情况如下:

2-251

单位:万元

延迟订单客户数量(个)延迟订单金额2020年1-6月营业收入延迟订单金额占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比例截止2020年6月30日已交货金额截止2020年6月30日延迟未交货金额截止2020年6月30日延迟未交货订单占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比例
36494.8519,833.412.50%395.7899.070.50%

2020年1-6月,公司客户延迟订单金额为494.85万元,占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比例为2.50%,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客户延迟开工,订单需求量减少,客户要求公司延迟订单暂缓交货。截至2020年6月30日延迟订单尚未交货金额为99.07万元,占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比例为0.50%,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影响较小。

(2)因疫情关系取消订单情况

2020年1-6月,公司因疫情关系取消订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取消订单客户数量(个)取消订单金额截至2020年6月30日取消订单对应未销售存货计提的减值准备
422,274.570

2020年1-6月,公司客户取消订单金额2,274.57万元,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

2020年上半年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需求增加,客户订单量快速上升,但随着国内疫情逐步控制好转,下游防护用品行业市场变化较大,部分防护用品下游客户要求取消订单;针对疫情期间订单大幅增加的情况,发行人按照订单排期安排采购原材料,不存在积压原材料的情况;取消订单对应生产情况有两种:分别为未备料和已备料未生产,已备料未生产对应的原材料均为通用材料,可用于其他订单的生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不存在为已取消订单采购的专用材料。

此外,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生产设备经改造后可继续用于生产其他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

2020年7月,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获取订单金额为419.27万元,其中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获取订单金额332.24万元,公司聚丙烯订单获取情况较好。

[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2020年1-6月发行人复工复产情况和2020年上半年延迟订单和取消订单情况以及相关订单原材料的备货情况;

2、查询发行人及主要境外客户所在地区疫情变化情况,分析发行人及境外客户所在地区疫情变化是否对发行人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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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订单明细表、延迟订单明细表和取消订单明细表,对比分析订单签订及执行情况;

4、取得延迟和取消订单相关合同,查看交货期等相关条款;

5、检查订单解除协议相关文件;

6、取得上下游厂商关于复工情况的说明,了解上下游厂商复工情况。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2020年第二季度开工率较高,第二季度境外销售收入有所回升,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0年6月末,延迟订单尚未交货金额占公司2020年1-6月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影响较小;发行人按照订单排期安排采购原材料,不存在积压原材料的情况,期末不存在为已取消订单采购的专用材料,不存在减值迹象。

(2)结合2020年上半年的预计产能、产量、销量及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的影响,量化分析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业绩是否存在下滑风险,如存在,请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说明]

公司2020年上半年产能、产量和销量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产品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1-6月
项目增幅项目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产能(吨)10,912.5039.23%7,837.50
产量(吨)9,777.1653.21%6,381.67
销量(吨)8,556.9364.40%5,205.10
产销率87.52%-81.56%
产能利用率89.60%-81.42%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产能(机器工时)182,250.0029.81%140,400.00
产量(精密注塑机器工时)101,640.00-21.76%129,902.00
产量(吨)879.61-1.59%893.87
销量(吨)790.07-0.38%793.08
产销率89.82%-88.72%
产能利用率55.77%-92.52%
精密注塑模具数控加工中心理论可用工时11,250.0026.52%8,892.00
数控加工中心实际运行工时14,040.0065.08%8,505.00
产量(套)6946.81%47
销量(套)7212.50%64
产销率104.35%-136.17%
产能利用率124.80%-9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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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1-6月
项目增幅项目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产能(套)27,000.000.00%27,000.00
产量(套)2,139.00-81.60%11,622.00
销量(套)3,608.00-63.82%9,971.00
产销率168.68%-85.79%
产能利用率7.92%-43.04%

注:2019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由上表可知,2020年1-6月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产量(精密注塑机器工时)较上年同期下降21.76%,产量(吨)较上年同期下降1.59%,增幅差异主要原因为:2020年1-6月公司生产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无纺布增加,该类产品生产效率较其他复合材料制品效率高,单位产量所需机器工时较少;另外儿童汽车安全座椅2020年1-6月产量和销量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除此之外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和精密注塑模具产能、产量和销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体分析如下:

(一)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

2020年1-6月公司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产能、产量和销量分别为10,912.50吨、9,777.16吨和8,556.93吨,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3,075.00吨、3,395.49吨和3,351.83吨,增幅分别为39.23%、53.21%和64.40%,主要原因为:公司生产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需求快速增加,2020年1-6月该类产品销售收入为9,897.38万元,带动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产量和销量提升,同时公司为满足防护用品领域客户需求,购置了挤出机等设备以提升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产能。因此新冠疫情对公司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业务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

2020年1-6月公司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产能(机器工时)、产量和销量分别为182,250工时、879.61吨和790.07吨,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29.81%、-1.59%和-0.38%,公司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产量和销量与上年同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新冠疫情对公司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业务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精密注塑模具

2020年1-6月公司精密注塑模具数控加工中心理论可用工时、数控加工中心实际运行工时、产量和销量分别为11,250.00工时、14,040.00工时、69套和72套,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2,358.00工时、5,535.00工时、22套和8套,增幅分别为26.52%、65.08%、

46.81%和12.50%。2020年1-6月公司精密注塑模具数控加工中心实际运行工时、产量和销量均较上年有所上升,因此新冠疫情对公司精密注塑模具业务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2-254

2020年1-6月公司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产能为27,000套,较上年同期未发生变化;2020年1-6月公司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产量和销量分别为2,139套、3,608套,分别较上年减少9,483套和6,363套,降幅分别为81.60%和63.82%。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产销量下降原因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2之“第(1)问”之回复。

此外,公司2020年上半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8,240.38万元,增幅71.12%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全球蔓延的影响,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及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无纺布等防护用品领域需求快速增加;但该类产品受未来新冠疫情发展的影响,若全球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则上述产品客户存在不确定性,且面临需求减少、市场价格回落和收入下滑的风险;随着人民防护意识的增强、国家政策的推广和引导、基层卫生水平的提高,部分防护用品市场需求仍有机会得以持续,且熔喷布和无纺布的应用领域不仅包括口罩,随着市场对熔喷布及无纺布应用场景的不断挖掘,相关应用领域仍然有一定的市场空间。

综上,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预计随着全球新冠疫情的有效控制,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等防护用品领域收入存在下滑的风险。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产能、产量、销售相关数据,分析上述数据2020年上半年和上年同期变化情况;

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销售明细表,分析发行人销售收入和各类产品销量变化情况;

3、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了解报告期内产能、产量、销售变化的具体原因。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2020年1-6月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产量(精密注塑机器工时)较上年同期下降21.76%,产量(吨)较上年同期下降1.59%,增幅差异主要原因为:2020年1-6月公司生产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无纺布增加,该类产品生产效率较其他复合材料制品效率高,单位产量所需机器工时较少;另外儿童汽车安全座椅2020年1-6月产量和销量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除此之外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和精密注塑模具产能、产量和销量较去年同期相比未受新冠疫情影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2020年上半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8,240.38万元,增幅71.12%,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未产生重大不利影

2-255

响,但预计随着全球新冠疫情的有效控制,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等防护用品领域收入存在下滑的风险。

问题27关于报告期现金分红关于报告期现金分红。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发行人2018及2019年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833.59万元和937.79万元。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报告期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审议时间、决策程序、具体分红方案等;(2)结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标准,补充披露报告期现金分红的必要性、合理性;(3)补充披露报告期现金分红的实施情况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在报告期进行现金分红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专项核查,详细说明报告期分红的原因及分红款项用途和流向的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就实施现金分红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生产运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1)补充披露报告期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审议时间、决策程序、具体分红方案等;

[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有2次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现金分红

2018年4月6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议案》。2018年4月27日,发行人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议案》。

发行人2017年度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680,000.00股为基数,每股分配0.2元现金股利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明细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现金分红金额(万元)
1饶德生1,866.67373.3340
2邦德投资773.33154.6660
3粤科汇盛418.008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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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栖养280.0056.0000
5陈云峰280.0056.0000
6奇德控股223.0044.6000
7珠海奇德191.0038.2000
8珠海邦塑86.0017.1875
9刘明涛25.005.0000
10姜晓春25.005.0000
合计4,168.00833.5875

注:因对合伙人进行再分配时金额取整的需要,此次现金股利分配珠海邦塑自愿放弃125元。

二、2019年现金分红

2019年1月8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19年1月23日,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发行人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2,520,000.00股为基数,每股分配0.15元现金股利分红,合计分红金额9,378,000.00元。具体现金分红明细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现金分红金额(万元)
1饶德生2,800.00420.0000
2邦德投资1,160.00174.0000
3粤科汇盛627.0094.0500
4陈栖养420.0063.0000
5陈云峰420.0063.0000
6奇德控股334.5050.1750
7珠海奇德286.5042.9750
8珠海邦塑129.0019.3359
9刘明涛37.505.6250
10姜晓春37.505.6250
合计6,252.00937.7859

注:因对合伙人进行再分配时金额取整的需要,此次现金股利分配珠海邦塑自愿放弃141元。

(2)结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标准,补充披露报告期现金分红的必要性、合理性;

[说明]

发行人现行的《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内容如下:

2-257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配方式。现金分配股利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定,报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出台了《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一系列政策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在此背景下,公司对投资者进行分红回报,提振投资者对公司信心。

2017年及2018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1,980.30万元和24,551.42万元,实现净利润3,505.51万元和3,661.51万元,经营状况良好,业绩呈持续稳步增长趋势;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8.18%和10.15%,处于较低水平。为回报股东支持并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股利分配。发行人在依法缴纳所得税,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行为和公司盈利水平相匹配,历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较低,未超过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现金分红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3)补充披露报告期现金分红的实施情况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于2018年、2019年分别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的利润进行现金股利分配,现金股利分配的具体实施情况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应发放现金分红金额
2018年现金分红7,345,207.00990,668.008,335,875.00
2019年现金分红8,263,359.001,114,500.009,377,859.00

上述自然人股东的现金分红个人所得税已由发行人代缴,股东珠海奇德、珠海邦塑、粤科汇盛所得现金股利由合伙企业对现金分红个人所得税进行代缴。

2-258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在报告期进行现金分红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专项核查,详细说明报告期分红的原因及分红款项用途和流向的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就实施现金分红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生产运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

一、关于报告期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出台了《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一系列政策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在此背景下,公司对投资者进行分红回报,提振投资者对公司信心。2017年及2018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1,980.30万元和24,551.42万元,实现净利润3,505.51万元和3,661.51万元,经营状况良好,业绩呈持续稳步增长趋势;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8.18%和10.15%,处于较低水平。为回报股东支持、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股利分配。发行人在依法缴纳所得税,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行为和公司盈利水平相匹配,历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较低,未超过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现金分红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关于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款项的用途和流向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分红款项均流向相关股东,均为满足股东的个人或企业资金需求,用途及流向均不存在异常情况。

三、报告期内现金分红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生产运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0万元、833.59万元、937.79万元和0万元。2018年度及2019年度,发行人现金分红金额占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25.14%和25.39%,占上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比重分别为29.94%和29.25%,现金分红金额合理,未产生超分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稳步增长,财务状况良好,现金分红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生产运营未造成不利影响。报告期各年度,发行人的现金分红金额及相关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2017.12.31/ 2017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35,319.1927,727.9625,759.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27,821.5023,126.6620,266.7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3.32%10.15%18.18%
营业收入(万元)26,930.5924,551.4221,980.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5,122.683,693.533,316.27
货币资金(万元)12,522.977,427.197,165.37
未分配利润(万元)6,987.593,206.542,784.15

2-259

项目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2017.12.31/ 2017年度
现金分红(万元)937.79833.59-
现金分红金额占上期归母净利润的比重25.39%25.14%-
现金分红金额占上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比重29.25%29.94%-

四、关于报告期内现金分红实施日期的瑕疵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2017年度现金分红款项超期分派的情形。根据当时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018年4月27日,发行人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议案》,但本次现金分红分派时间超过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分派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8月1日。

本次现金分红的实际分派时间超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实施,但未影响现金红利实际足额派发,相关股东已出具说明,确认已足额收到此次现金分红,未因超期分派与发行人产生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已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除此之外,发行人未发生其他现金分红超期分派的情形,不存在其他瑕疵。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审阅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纪要中有关股利的规定,了解股利分配标准和发放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法定程序批准;

2、复核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中计算、应付股利计算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3、复核股利结算、转账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恰当;

4、获得发行人各银行的银行对账单,检查是否由发行人所属的银行账户给股东发放现金分红,并检查收款人是否是发行人的股东及现金分红时间是否满足规定;

5、获取兼任公司董监高的股东个人银行账户对账单,核查是否从公司取得现金分红;获取现金分红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核查是否依法纳税。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发放现金分红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分红款项用途和流向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但现金分红实施日期存在部分瑕疵;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分红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生产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股利分配标准和发放方式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法定程序批准,个人股东股利所得已依法纳税。

2-260

问题29关于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

关于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及建筑物、生产设备,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826.80万元、4,693.13万元、6,561.56万元和6,391.0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04%、53.96%、56.95%和52.29%;在建工程分别为453.01万元、1,435.07万元、1,922.44万元和2,590.3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87%、16.50%、16.68%和21.19%。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固定资产周转率差异情况及原因;

(2)详细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固定资产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

(3)补充披露各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各主要项目增加的具体构成,相关资产价格与市场一般水平比较情况,如存在差异,差异情况及原因;

(4)结合在建工程报告期各期进展情况,补充披露在建工程的主要构成明细,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核算是否准确,在建项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履行环评手续等;

(5)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在建工程转固时点、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6)结合各类固定资产成新率情况,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减值计提情况及充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报告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是否存在虚构资产的情况;说明盘点过程中如何辨别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可使用性,是否具有相关的专业判断能力,是否发现异常,并详细说明核查过程。

2-261

[回复]

(1)补充披露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固定资产周转率差异情况及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周转率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

序号公司简称股票代码固定资产周转率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1南京聚隆3006444.875.045.435.34
2沃特股份0028864.484.244.454.93
3江苏博云--9.839.41-
4日盈电子6032861.712.151.661.56
5兆威机电--3.033.492.99
6上海亚虹6031592.863.383.693.82
7昌红科技3001513.602.822.992.23
8祥鑫科技0029654.364.664.485.49
9肇民科技--5.304.80-
平均值3.654.494.493.77
本公司5.434.775.756.34

注:1、固定资产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期初固定资产净值+期末固定资产净值)/2);

2、可比上市公司指标是根据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计算,肇民科技、兆威机电和江苏博云尚处于IPO申请审核中,其中兆威机电2019年度数据为2019年1-6月数据。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日盈电子持有的房屋建筑物价值较高,固定资产周转率较低;江苏博云固定资产净值较低,相应其固定资产周转率较高。整体而言,公司固定资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资产周转良好。

(2)详细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固定资产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盘点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截止日盘点时间盘点 地点盘点人员盘点 范围盘点 比例账实是否相符
12020.6.302020.7.8公司厂区内资产管理人员全部固定资产100%
22019.12.312020.1.15公司厂区内资产管理人员全部固定资产100%

2-262

序号截止日盘点时间盘点 地点盘点人员盘点 范围盘点 比例账实是否相符
32018.12.312019.1.12公司厂区内资产管理人员全部固定资产100%
42017.12.312018.1.10公司厂区内资产管理人员全部固定资产100%

盘点方法:从账面到实物,从实物到账面盘点程序:上述人员在盘点过程中,盘点人员清点数量并根据固定资产标识及固定资产卡片报出型号、规格;记录盘点表;核对固定资产表账卡结存数量是否相符;核对固定资产账卡与实物数结存数量是否相符,及记录固定资产状态异常情况。盘点结束后获取参与盘点人员签字及盖有发行人公章的盘点表。盘点结果:固定资产账实相符,不存在盘点差异,无重大毁损、闲置情况。

(3)补充披露各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各主要项目增加的具体构成,相关资产价格与市场一般水平比较情况,如存在差异,差异情况及原因;

[说明]

2-263

一、报告期各期在建工程项目情况

(一)报告期各期在建工程项目增加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
年初金额增加转固/其他减少增加转固/其他减少增加转固/其他减少增加转固/其他减少期末余额
奇德科技园---40.13-1,882.21-2,819.14-4,741.48
新厂房2017-450.86-180.74631.60-----
新厂房2018---471.23-216.64687.87---
办公楼装修3.93173.99177.9290.3023.7292.10158.68---
零星工程----4.684.58223.1276.10147.12
无尘车间工程------68.12-68.12
三楼饭堂装修---59.25-27.8887.13---
1#厂房附属配套工程12.3344.7657.0915.5315.5360.9460.94---
2#厂房附属配套工程-2.15-23.4725.620.070.07---
小计16.26671.76235.01880.65696.472,284.52999.273,110.3876.104,956.72
机器设备---869.14227.07438.541,080.61552.17214.12338.05
模具---155.82-295.22451.04---
其他设备-------2.04-2.04
小计---1,024.96227.07733.761,531.65554.21214.12340.09
合计16.26671.76235.011,905.61923.543,018.282,530.923,664.59290.225,296.81

注:其他减少系装修费及模具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转长期待摊费用。

2-264

(二)在建工程价格和市场价格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增加主要为奇德科技园项目、中山邦塑新厂房2017、新厂房2018。价格和市场价格比较不存在异常情况。奇德科技园项目、新厂房2017和2018在建工程比较情况具体如下:

1、奇德科技园在建工程项目

报告期内,奇德科技园项目在建工程的相关资产价格与市场价比较情况如下:

工程名称工程总造价(万元)建筑面积(㎡)单位造价(元/㎡)
1#厂房-土建3,406.7317,491.001,947.71
1#厂房-电气32.7318.71
1#厂房-防雷6.863.92
1#厂房-消防202.88115.99
小计3,649.2017,491.002,086.33
2#厂房-土建4,831.3125,254.701,913.03
2#厂房-电气38.5515.26
2#厂房-防雷9.383.71
2#厂房-消防328.67130.14
小计5,207.9125,254.702,062.16
3#厂房-土建7,296.3036,478.502,000.16
3#厂房-电气64.0217.55
3#厂房-防雷13.233.63
3#厂房-消防446.36122.36
小计7,819.9136,478.502,143.70
4#厂房-土建770.135,057.501,522.75
4#厂房-电气49.4297.72
4#厂房-防雷4.398.68
4#厂房-消防48.8196.51
4#厂房-幕墙313.95620.76
小计1,186.705,057.502,346.42
5#厂房-土建2,379.9217,423.601,365.92
5#厂房-电气119.3568.50
5#厂房-防雷6.213.56
5#厂房-消防256.72147.34
5#厂房-幕墙1,437.86825.24
小计4,200.0617,423.602,410.56
车库-土建1,424.182,865.504,970.09
车库-电气20.6872.17
车库-防雷73.83257.65
车库-消防86.40301.52
小计1,605.102,865.505,601.47
合计23,668.88104,570.802,263.43

2-265

注:上述项目工程总造价为不含税价

2、新厂房2017、新厂房2018在建工程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新厂房2017、新厂房2018在建工程项目的相关资产价格情况如下:

在建工程名称固定资产名称建筑物原值 (万元)建筑面积(㎡)单位成本 (元/㎡)备注
新厂房2017中山邦塑1号厂房(新厂房2017)631.606,400.00986.87更新改造
新厂房2018中山邦塑2号厂房(新厂房2018)687.873,385.002,032.10新建厂房
平均值659.734,892.501,348.45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在建工程项目主要系在原有厂房结构上进行内部更新改造及配套设备工程建设,上述工程均为自建工程;公司新厂房2018较2017单位成本高的主要原因是:新厂房2017主要系更新改造,不涉及打桩等基础建筑工程,故单位成本较低。

3、市场价格比较

奇德科技园在建工程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新厂房2017和新厂房2018位于广东省中山市,选取中山市和江门市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建筑成本进行比较,对比情况如下:

主体实施项目建筑工程费 (万元)建筑面积 (㎡)建设单价 (元/㎡)地点
顶固集创(300749)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5,843.0023,000.002,540.43中山市东凤镇和穗工业园区
中山金马(300756)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400.0012,000.002,833.33广东省中山市板芙镇深湾村“牛寮坑”
游乐设施建设项目9,459.0034,820.402,716.51
特一药业(002728)药品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1,272.694,500.002,828.20江门市台山市台城北坑工业园长兴路11号
平均--2,729.62-
公司奇德科技园23,668.88104,570.302,263.44江门市高新区连海路与彩虹路交界东南侧地段
新厂房2017、新厂房2018659.734,892.501,348.45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12号

由上表可知,公司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单价低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异常情形。

二、固定资产各主要项目增加情况

2-266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新增金额比例(%)新增金额比例(%)新增金额比例(%)新增金额比例(%)
房屋建筑物--787.3531.87672.4448.39260.5623.09
生产设备1,865.8594.431,566.5563.40617.4344.43757.6967.14
运输设备--32.911.33--65.285.78
办公及电子设备109.975.5783.913.4099.827.1844.963.98
合计1,975.82100.002,470.72100.001,389.69100.001,128.4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系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各期新增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

(一)新增房屋建筑物情况

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各期新增房屋建筑物(15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主要为中山邦塑厂房,价格不存在异常情况。具体内容情况详见本题之“第(3)问”之回复。

(二)主要新增设备情况

报告期各期主要生产设备(账面原值15万元以上的机器设备)新增明细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入账日期固定资产名称/型号/规格资产原值市场价(含税)
注塑机2017-6-30注塑机-400T31.6236.80
2019-09-30海天注塑机-1400T156.35176.00
2019-09-30海天注塑机-1850T204.70227.00
2017-12-31注塑机-320T26.0728.60
2017-12-31注塑机-250T21.0325.80
2017-12-31注塑机-200T20.5121.20
2017-12-31注塑机-160T17.5217.80
2017-12-31注塑机-800T79.2786.50
挤出机2017-9-30双螺杆挤出机组70.0960.00
2020-4-30双螺杆挤出机组SHJ-7563.9178.50
2020-4-30双螺杆挤出机组SHJ-7565.42
2020-4-30双螺杆挤出机组SHJ-7564.71
2020-4-30双螺杆PP熔喷料专用挤出机TDS-75D64.8082.88
2020-5-31双螺杆PP熔喷料专用挤出机TDS-75S68.8882.88
2020-5-31熔喷料PP专用双螺杆挤出机SHJ-7574.1978.50
2020-5-31熔喷料PP专用双螺杆挤出机SHJ-7567.20
2020-5-31熔喷料PP专用双螺杆挤出机SHJ-7569.31
2020-4-30双螺杆PP熔喷料专用挤出机TDS-75B51.3378.50

2-267

项目资产入账日期固定资产名称/型号/规格资产原值市场价(含税)
2020-6-30双螺杆PP熔喷料专用挤出机TDS-75B67.56
2020-6-30双螺杆PP熔喷料专用挤出机TDS-75B67.56
2020-6-30双螺杆拉条造粒机组(TSH-65/600-132-48)32.5935.60
PP长纤机组2018-6-1648条根条PP长纤机组87.93112.50
横走式机械手2018-12-31五轴伺服横走式机械手61.4572.80
加工中心2019-6-30五轴龙门加工中心2382.53465.54
2019-7-24龙门加工中心117.07142.00
模具2019-7-31安全座椅本体模具-00979.6597.05
2019-11-30CS008模具一套-008142.66164.95
磁盘式合模机2019-10-29磁盘式合模机103.61135.00
熔喷布设备2020-6-30KWJM90-1600熔喷布生产设备345.13405.00
无纺布非织造布设备2020-4-30无纺布非织造布设备163.72193.00
造粒机2020-5-1TSE-65B双螺杆混炼挤出造粒机组46.8251.69

由上表可知,公司新增设备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公允。

(4)结合在建工程报告期各期进展情况,补充披露在建工程的主要构成明细,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核算是否准确,在建项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履行环评手续等;

[说明]

一、在建工程的主要构成明细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各期进展情况及在建工程的主要构成明细详见本题之“第(3)问”之回复。

二、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核算是否准确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与房屋建筑物有关的在建工程成本费用核算具体如下:

1、(1)根据合同和工程进度预付工程款的,计入预付账款,并按工程中实际发生的转入在建工程;(2)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及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应计入在建工程;(3)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当期进行费用化处理,不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4)在建工程相关的管理费、可行性研

2-268

究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未取得发票前在预付账款核算,待取得发票后转入在建工程;(5)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公司应计算各项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支出;(6)工程完工验收后,结转在建工程成本,计入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模具等)。

2、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待安装调试设备由承包单位进行安装调试,按设备购置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为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必要支出(如零部件、零星材料、工资等)计入在建工程,待机器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在建工程成本,计入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模具)。

3、截至2020年6月30日,在建工程主要系奇德科技园项目;奇德科技园于2018年11月-12月完成土地平整,2019年8-9月完成打桩,2020年1月份开始建筑施工,现已完成基础分部工程,正进行主体框架施工;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项目已投入4,741.48万元。

4、截至2020年6月30日,零星工程、无尘车间工程仍处于改造、装修状态;机器设备及其他设备为子公司中山邦塑2台口罩生产机及6台检测设备仍处于安装调试状态。

报告期各期,公司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费用核算准确。

三、在建项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履行环评手续等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备案的复函》,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对纳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该目录第30项包括现有厂区内配套且不涉及安装生产设备的办公楼、厂房;第58项包括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改造项目。

2020年4月9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向中山邦塑出具《关于防疫产品说明的复函》:

公司生产“无纺布、护目镜、熔喷布、体温计”生产项目属于《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中的“三类建设项目”,可以适用该规定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报告期内,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评手续的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奇德科技园目前仍在建,已取得江门市江海区住建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编号为“440704202004020101、440704202006110101、440704202008210501”的建筑工程施工

2-269

许可证;已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编号为“江江环审[2020]28号、江江环审[2020]29号、江江环审[2020]30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新厂房2017(中山邦塑1号厂房)、新厂房2018(中山邦塑1号厂房),因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覆盖,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编号为“中(升)环建表(2019)0017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以及编号为“中(升)环验表[2019]93号)”的竣工环境验收意见的函。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在建项目合法合规,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评手续的在建工程项目均已取得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履行环评手续等。

(5)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在建工程转固时点、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内,在建工程中的房屋建筑物在工程完工验收后转入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主要在建工程转固时点、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转入固定资产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内部转固依据
转固金额转固时点转固金额转固时点转固金额转固时点转固金额转固时点
1#厂房附属配套工程房屋建筑物--60.9412月15.5312月57.0910月固定资产验收单
2#厂房附属配套工程房屋建筑物----25.3112月--固定资产验收单
新厂房2017房屋建筑物----631.6012月--交付使用资产情况表
新厂房2018房屋建筑物--687.879月----交付使用资产情况表
办公楼装修房屋建筑物--38.5512月--177.9212月固定资产验收单
模具生产设备--24.315月、11月----固定资产验收单
机器设备生产设备214.124月1,080.619月、12月----固定资产验收单
零星工程办公及电子设备47.903月4.5811月、12月----固定资产验收单
合计262.02-1,896.86-672.44-235.01--

2-270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分别为235.01万元、672.44万元、1,896.86万元和262.02万元,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主要为新厂房2017、新厂房2018及办公楼装修、更新改造,公司机器设备转固时点系经安装调试验收后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内部转固依据主要为经公司资产管理人员、资产使用人员及施工管理负责人签署的固定资产验收单或交付使用资产情况表。房屋建筑物转固主要系建筑物的更新改造的增加,无需竣工报告等外部转固依据。

(6)结合各类固定资产成新率情况,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减值计提情况及充分性。

[说明]

对于固定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并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为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固定资产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类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值计提及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2020年6月30日
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4,014.85958.49-3,056.3576.13%
生产设备6,205.001,536.85-4,668.1475.23%
运输工具398.76328.49-70.2717.62%
办公及电子设备399.02148.59-250.4362.76%
合计11,017.632,972.44-8,045.1973.02%
固定资产类别2019年12月31日
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4,014.85858.86-3,155.9978.61%
生产设备4,532.211,364.2315.593,152.3969.56%
运输工具398.76312.33-86.4321.67%

2-271

固定资产类别2020年6月30日
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办公及电子设备293.62126.88-166.7456.79%
合计9,239.442,662.3015.596,561.5671.02%
固定资产类别2018年12月31日
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3,227.49684.40-2,543.0978.79%
生产设备2,965.661,013.1215.591,936.9565.31%
运输工具365.85285.65-80.2021.92%
办公及电子设备209.7176.83-132.8963.37%
合计6,768.722,060.0015.594,693.1369.34%
固定资产类别2017年12月31日
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2,555.06563.04-1,992.0277.96%
生产设备2,389.33781.29-1,608.0467.30%
运输工具378.12218.84-159.2842.12%
办公及电子设备125.7958.32-67.4753.64%
合计5,448.301,621.49-3,826.8070.24%

报告期末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参见本问询回复问题25之“第(3)问”之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对一台全自动塑料注吹中空成型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情形,该设备主要用于LED球泡产品生产,因设备闲置且无预期恢复使用计划,公司对其全额计提了减值损失,并于2020年6月处置完毕。公司固定资产减值计提充分。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固定资产周转率情况,并进行比较分析;

2、取得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盘点表、在建工程盘点表,并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实施监盘程序。

3、检查了发行人在建工程明细账,核查在建工程增加的资产原始入账单据、付款单据、合同、发票、验收单等。

4、对新增的固定资产,选取样本检查相应验收报告、试运行合格验收单、设备调试验收资料等,关注转固的及时性。

5、查询市场上公开披露的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市场价格,查阅固定资产设备的相关报价公司的报价单。结合周边厂房造价判断造价的公允性。

6、获取了建筑工程施工相关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履行环评手续等许可资料,查验在建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2-272

7、复核发行人在建工程金额的合理性,对核算内容的一致性、金额的合理性进行复核,并对发行人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核算是否准确进行复核;比较在建工程预算和实际支出。

8、检查在建工程的增加,计价是否正确,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如施工合同、发票、工程物资请购申请、付款单据、建设合同、运单、验收报告等;

9、对发行人固定资产进行了折旧测试;对发行人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中介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固定资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资产周转良好。

2、经盘点发行人固定资产表账卡结存数量相符,固定资产账卡与实物数结存数量相符,不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3、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增加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项目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4、发行人在建项目合法合规,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核算准确,已取得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履行相关监理手续。

5、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固,发行人在建工程转固时点准确。

6、实物成新率与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不存在重大差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充分合理。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报告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是否存在虚构资产的情况;说明盘点过程中如何辨别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可使用性,是否具有相关的专业判断能力,是否发现异常,并详细说明核查过程。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一、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

保荐人对发行人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固定资产进行监盘,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2020年6月末固定资产进行监盘。

(一)固定资产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

1、监盘程序

2-273

(1)监盘前取得公司的盘点计划、固定资产盘点表,与固定资产台账核对是否相符,并确定固定资产放置地点、固定资产监盘范围、监盘比例;

(2)根据既定的盘点计划抽盘固定资产,对照盘点明细表固定资产名称、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对实物进行逐项核对,重点关注本年新增的固定资产。

(3)检查资产使用状况,关注是否存在毁损、陈旧、报废、闲置等情形,监盘时,实施从实物到账,账到实物的双向检查。在盘点过程中形成书面记录,做好盘点核对工作;

(4)固定资产监盘结束时,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固定资产是否均已盘点,并对盘点结果进行复核。

2、监盘比例

序号截止日监盘时间盘点 地点监盘人员盘点 范围监盘 比例账实是否相符
12020.6.302020.7.8公司厂区内保荐机构人员、会计师、财务人员、律师全部固定资产100.00%
22019.12.312020.1.15公司厂区内保荐机构人员、财务人员全部固定资产91.65%

3、监盘结果

通过选取较高比例的固定资产进行监盘,监盘结果显示公司固定资产保管完好,无损毁或报废等情况,不存在异常情况。

(二)在建工程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

1、监盘程序

(1)监盘前取得公司以前年度的盘点计划、在建工程盘点表、盘点报告,了解盘点结果,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的处理情况;

(2)结合公司在建工程盘点计划,包含盘点范围、盘点人员及盘点日期等事项,确定监盘安排;

(3)对在建工程进行实地监盘,根据在建工程盘点清单逐项检查;观察并询问在建工程状况和完工进度,关注是否毁损、在建工程位置是否正确,与发行人相关记录进行核对,对存在差异的情况进行核实,落实原因及后续处理情况。

2、监盘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实地核查情况如下:

2-274

截止日时间监盘地点盘点人员监盘 人员盘点金额 (万元)账面金额 (万元)监盘 比例
2020.6.302020.7.7、2020.7.16中山邦塑厂区、奇德科技园工程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保荐机构人员、申报会计师5,149.695,296.8197.22%
2019.12.312020.1.15中山邦塑厂区、奇德科技园工程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保荐机构人员1,922.441,922.44100.00%

3、监盘结果

通过对重大在建工程执行了监盘程序,监盘结果显示发行人在建工程真实存在,主要在建工程项目不存在长期停滞、毁损、灭失等情况,监盘账实相符。

二、是否存在虚构资产的情况、盘点过程中如何辨别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可使用性,是否具有相关的专业判断能力,是否发现异常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针对上述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关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立及执行情况;

2、盘点前,了解发行人盘点计划、固定资产明细表、固定资产的种类、数量和型号,复核盘点人员分工及安排。明确监盘的范围,确定监盘重点。

3、监盘过程中,监盘人员执行核对固定资产数量、观察资产外观及使用情况、对主要生产专用设备查阅生产使用记录、询问相关工作人员等来实地检查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可使用性情况。

4、查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单据、完工验收单据等资料确认资产的真实性。

[中介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监盘结果账实相符,公司账面资产真实存在,计价正确,不存在虚构资产的情况。

2、参加资产盘点人员均为发行人日常资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负责登记核算固定资产入账及后续计量。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熟悉资产的存放地点,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具有资产管理的专业判断能力,盘点过程中不存在异常。

2-275

问题30关于税费关于税费。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税金及附加分别为164.93万元、

167.49万元、192.51万元和6.61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290.00万元、294.40万元、563.43万元和118.9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58.80万元、

72.89万元、64.09万元和53.52万元。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税金及附加的明细内容,结合报告期各期采购及收入规模补充说明并披露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收入规模及变动的匹配性;

(2)结合报告期内经营业绩、采购与收入、各项成本费用变动、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逐项披露应交税费明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3)披露各报告期纳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申报项目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纳税调整项目的内容;

(4)披露报告期内各期递延所得税的形成原因、计算过程及后续结转情况,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补充披露税金及附加的明细内容,结合报告期各期采购及收入规模补充说明并披露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收入规模及变动的匹配性;

[说明]

一、报告期内税金及附加的明细内容

单位:万元

税种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32.1782.3475.4872.78
教育费附加14.4539.7333.5633.23
地方教育费附加9.6426.4922.3722.15
印花税4.627.509.8112.02
房产税-24.4221.5518.13
城镇土地使用税-11.994.516.63
车船税-0.040.21-
合计60.88192.51167.49164.93

2-276

二、报告期各期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收入规模及变动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19,833.4126,930.5924,551.4221,980.30
城市维护建设税32.1782.3575.4872.78
城市维护建设税占营业收入的比例0.16%0.31%0.31%0.33%

注: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依据以当期应缴增值税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增值税额+免抵税额)*7%或5%,应交增值税额与增值税销项税、增值税进项税有关。从上表可知,2017年-2019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变动匹配,2020年1-6月城市维护建设税占收入的比例较上年下降,主要原因为:一是2020年1-6月公司外销收入减少,故免抵税额较2019年减少237.65万元,进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二是2020年1-6月公司奇德科技园工程项目采购工程物资及新购置机器设备较上年增加,导致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加,进而应交增值税减少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符合发行人实际情况。

(2)结合报告期内经营业绩、采购与收入、各项成本费用变动、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逐项披露应交税费明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说明]

报告期内各期应交税费发生额具体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增值税518.74-39.04%850.94-2.42%872.00-2.41%893.55
企业所得税873.6117.31%744.6823.09%604.99-7.67%655.23
个人所得税95.49-49.71%189.86-10.84%212.9478.55%119.26
城市维护建设税32.17-60.94%82.349.10%75.483.70%72.79
教育费附加14.45-63.64%39.7418.41%33.560.99%33.23
地方教育费附加9.63-63.65%26.4918.42%22.370.99%22.15
土地使用税--11.99165.85%4.51-31.98%6.63
房产税--24.4213.32%21.5518.86%18.13
印花税4.62-44.67%8.35-14.88%9.81-24.89%13.06
车船使用税--0.04-78.95%0.19850.00%0.02

2-277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残疾人保障金--4.192.20%4.10--
其他--51.543662.04%1.37--
合计1,548.71-23.88%2,034.599.22%1,862.871.57%1,834.05

注:2019年其他税费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科技园项目购买土地应交的契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应交税费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一、增值税

公司2018年应交增值税较2017年减少21.55万元,降幅2.41%;2019年度应交增值税较2018年度减少21.06万元,降幅2.42%,变动较小。

2020年1-6月较2019年度减少332.20万元,降幅为39.04%,主要是2020年仅为半年的收入,同时奇德科技园工程项目采购工程物资及新购置机器设备较上年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应增加,导致应缴的增值税金额减少。

二、企业所得税

2018年度较2017年减少50.24万元,降幅7.67%,主要原因是:中山邦塑2018年度利润总额较同期减少478.06万元,以及2018年中山邦塑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因此应纳税所得税减少。

2019年度较2018年度增加139.69万元,增长23.09%,主要是2019年利润总额较同期增加1,700.50万元,按照应纳所得税的15%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增加。

2020年上半年较2019年增加128.93万元,增长17.31%,主要原因是:2020年上半年公司利润总额大幅上升,按照应纳所得额的15%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增加。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附加税,根据应缴的增值税金额变动而相应变动。

综上所述,报告期应交税费变动原因具有合理性。

(3)披露各报告期纳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申报项目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纳税调整项目的内容;

[说明]

一、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的差异分析

2-278

(一)奇德新材纳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的差异

单位:万元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报表科目申报财务报表纳税申报报表差异
2017年度
管理费用1,042.191,821.62-779.43
研发费用685.23685.23
其他收益113.41113.41
营业外收入1.09111.33-110.24
利润总额3,206.693,113.4393.26
纳税调整增加额433.85528.1094.25
纳税调整减少额45.7646.761.00
2018年度
管理费用526.411,257.10-730.71
研发费用730.71-730.71
资产减值损失54.1265.19-11.0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4.07-64.07
其他收益48.09-48.09
投资收益64.07-64.07
营业外收入30.3778.46-48.09
利润总额4,077.734,065.6612.07
纳税调整增加额83.8494.92-11.08
纳税调整减少额6.375.380.99
2019年度
管理费用567.811,416.49-848.68
研发费用848.68-848.68
其他收益197.30-197.30
营业外收入1.38198.68-197.30
利润总额4,646.244,646.24-
纳税调整增加额116.13116.13-
纳税调整减少额10.7610.76-
2020年1-6月
管理费用649.00649.00-
研发费用614.88614.88-
其他收益304.79304.79-
营业外收入350.69350.69-
利润总额6,267.886,267.88-

1、2017年度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差异项目

(1)管理费用差异-779.43万元,原因系:

2-279

①申报财务报表管理费用中的研发支出重分类至研发费用,调减金额685.23万元,是执行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导致的差异;

②申报财务报表调整2017年股份支付确认金额差异,调减94.25万元;

③申报财务报表冲回账上管理费用中的印花税多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调增金额

0.05万元。

(2)申报财务报表研发费用调增685.23万元,原因系将管理费用中的研发支出重分类至研发费用,是执行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导致的差异。

(3)其他收益差异113.41万元,原因系:

①申报财务报表将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事务局工资薪酬调查补贴从其他收益调整至营业外收入,调减金额0.06万元;

②申报财务报表将收到评估费的补贴款从其他收益调整至营业外收入,调减金额

0.90万元;

③申报财务报表将收到科学技术局2017年专利贷款评估费补贴从财务费用转入其他收益,调增3.96万元。

④纳税申报报表不存在其他收益项目,将申报财务报表中其他收益110.42万元列入营业外收入项目列示。

(4)营业外收入差异-110.24万元,原因系:

①申报财务报表将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事务局工资薪酬调查补贴从其他收益调整至营业外收入,调增金额0.06万元;

②申报财务报表将收到评估费的补贴款从其他收益调整至营业外收入,调增金额

0.90万元。

③纳税申报报表不存在其他收益项目,将申报财务报表中其他收益110.42万元列入营业外收入项目列示。

④纳税申报报表不存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申报财务报表中资产处置收益0.78万元列入营业外收入项目列示。

(5)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利润总额项目差异93.26万元,主要是申报财务报表调整2017年股份支付确认金额差异,调减94.25万元。

(6)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额差异94.25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纳税调整增加差异94.25万是审计测算股份支付差额确认管理费用,同时增加纳税调整数据。

2-280

(7)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纳税调整减少额差异项目1.00万元,2017年纳税调整减少差异1.00万元属于跨期费用调整

2、2018年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差异项目

(1)申报财务报表管理费用中的研发支出重分类至研发费用,调减金额730.71万元,是执行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导致的差异。

(2)申报财务报表研发费用调增730.71万元,原因系将管理费用中的研发支出重分类至研发费用,是执行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导致的差异。

(3)资产减值损失差异11.07万元,原因系:

①申报财务报表应收坏账调整,调增12.67万元;

②申报财务报表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调减1.60万元。

(4)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差异-64.07万元系纳税申报报表错将投资收益填报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

(5)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其他收益项目差异48.09万元,系纳税申报报表不存在其他收益项目,将申报财务报表中其他收益列入营业外收入项目列示。

(6)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投资收益差异64.07万元系纳税申报报表错将投资收益填报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

(7)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营业外收入项目差异-48.09万元,系纳税申报报表不存在其他收益项目,将申报财务报表中其他收益列入营业外收入项目列示。

(8)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利润总额项目差异12.07万元,主要是申报财务报表调整资产减值损失差异11.07万元。

(9)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额差异项目,主要原因为2018年申报财务报表纳税调整减少11.07万元,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减少。

(10)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纳税调整减少额差异项目,主要原因为2018年纳税调整减少差异0.99万元属于跨期费用调整。

3、2019年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差异项目

(1)申报财务报表管理费用中的研发支出重分类至研发费用,调减金额848.68万元,是执行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导致的差异。

(2)申报财务报表研发费用调增848.68万元,原因系将管理费用中的研发支出重分类至研发费用,是执行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导致的差异。

(3)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其他收益项目差异197.30万元,系纳税申报报表不存在其他收益项目,将申报财务报表中其他收益列入营业外收入项目列示。

2-281

(4)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营业外收入项目差异-197.30万元,系纳税申报报表不存在其他收益项目,将申报财务报表中其他收益列入营业外收入项目列示。

4、2020年1-6月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无差异项目

(二)中山邦塑纳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的差异

单位:万元

中山邦塑精密塑胶有限公司
报表科目申报财务报表纳税申报报表差异
2017年度
管理费用439.34727.01-287.67
研发费用287.67-287.6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5.52-15.52
其他收益60.87-60.87
投资收益15.52-15.52
营业外收入12.2367.92-55.69
利润总额945.23947.46-2.23
纳税调整增加额67.9164.523.39
纳税调整减少额32.9633.24-0.28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217.19215.751.44
2018年度
管理费用519.03844.75-325.72
研发费用325.72325.7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2.48-12.48
其他收益128.96128.96
投资收益12.4812.48
营业外收入0.15129.11-128.96
营业外支出19.349.399.95
利润总额467.16483.38-16.22
纳税调整增加额141.42125.2016.22
纳税调整减少额---
2019年度
管理费用384.49738.42-353.93
研发费用353.93-353.93

2-282

中山邦塑精密塑胶有限公司
报表科目申报财务报表纳税申报报表差异
其他收益90.22-90.22
营业外收入1.4591.67-90.22
利润总额1,088.191,088.19-
纳税调整增加额53.7953.79-
纳税调整减少额54.2854.28-
2020年1-6月
管理费用210.99382.38-171.39
研发费用171.39-171.39
资产减值损失74.94-74.94
其他收益46.99-46.99
营业外收入10.4457.93-47.49
营业外支出11.7095.96-84.26
利润总额182.75182.75-

1、2017年度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差异项目

(1)申报财务报表管理费用中的研发支出重分类至研发费用,调减金额287.67万元,是执行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导致的差异。

(2)申报财务报表研发费用调增287.67万元,原因系将管理费用中的研发支出重分类至研发费用,是执行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导致的差异。

(3)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差异-15.52万元,系纳税申报表错将投资收益填报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

(4)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其他收益项目差异60.87万元,系纳税申报报表不存在其他收益项目,将申报财务报表中其他收益列入营业外收入项目列示。

(5)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投资收益差异15.52万元系纳税申报表错将投资收益填报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

(6)营业外收入差异-55.69万元,原因系:

①纳税申报报表不存在其他收益项目,将申报财务报表中其他收益60.87万元列入营业外收入项目列示。

②纳税申报报表不存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申报财务报表中资产处置收益-5.18万元列入营业外收入项目列示。

2-283

(7)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利润总额项目差异-2.23万元,主要是申报财务报表调整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8万元。

(8)2017年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额差异3.39万元,其中包括:

①资产减值准备金3.07万元

②不得抵扣业务招待费差异0.32万元

(9)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纳税调整减少额差异-0.28万元是跨期费用调整。

2、2018年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差异项目

(1)申报财务报表管理费用中的研发支出重分类至研发费用,调减金额325.72万元,是执行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导致的差异。

(2)申报财务报表研发费用调增325.72万元,原因系将管理费用中的研发支出重分类至研发费用,是执行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导致的差异。

(3)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差异-12.48万元系纳税申报表错将投资收益填报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

(4)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其他收益项目差异128.96万元,系纳税申报报表不存在其他收益项目,将申报财务报表中其他收益列入营业外收入项目列示。

(5)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投资收益差异12.48万元,系纳税申报表错将投资收益填报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

(6)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营业外收入项目差异-128.96万元,系纳税申报报表不存在其他收益项目,将申报财务报表中其他收益列入营业外收入项目列示。

(7)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营业外支出项目差异9.95万元,系申报财务报表营业外支出调增,原因系存货样本挂待处理财产损益调整转入营业外支出,调增9.95万元。

(8)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利润总额项目差异16.22万元,主要是存货样本挂待处理财产损益调整调减9.95万元和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差额在本期结转成本调减7.52万元。

(9)2018年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额增加差异16.22万元,其中主要包括:

①不得抵扣业务招待费差异-2.38万元;

②资产减值准备金0.14万元;

2-284

③其他调增项目差异18.48万元无正式发票不得抵扣费用支出。

(10)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纳税调整减少额差异项目无差异

3、2019年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差异项目

(1)申报财务报表管理费用中的研发支出重分类至研发费用,调减金额353.93万元,是执行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导致的差异。

(2)申报财务报表研发费用调增353.93万元,原因系将管理费用中的研发支出重分类至研发费用,是执行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导致的差异。

(3)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其他收益项目差异90.22万元,系纳税申报报表不存在其他收益项目,将申报财务报表中其他收益列入营业外收入项目列示。

(4)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营业外收入项目差异-90.22万元,系纳税申报报表不存在其他收益项目,将申报财务报表中其他收益列入营业外收入项目列示。

4、2020年1-6月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差异项目

(1)申报财务报表管理费用中的研发支出重分类至研发费用,调减金额171.39万元,是执行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导致的差异。

(2)申报财务报表研发费用调增171.39万元,原因系将管理费用中的研发支出重分类至研发费用,是执行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导致的差异。

(3)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差异74.94万元,原因是纳税申报报表资产减值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项目。

(4)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其他收益项目差异46.99万元,系纳税申报报表不存在其他收益项目,将申报财务报表中其他收益列入营业外收入项目列示。

(5)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营业外收入项目差异-47.49万元,系纳税申报报表不存在其他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申报财务报表中其他收益46.99万元和资产处置收益0.5万元列入营业外收入项目列示。

(6)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营业外支出项目差异-84.26万元,主要系纳税申报报表不存在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将申报财务报表中信用减值损失

9.32万元及资产减值损失74.94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项目列示。

(三)邦塑模具纳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的差异

单位:万元

广东邦塑汽车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报表科目申报财务报表纳税申报报表差异
2018年度
营业成本164.07169.01-4.94

2-285

广东邦塑汽车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报表科目申报财务报表纳税申报报表差异
管理费用12.8797.20-84.33
研发费用84.33-84.3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9.09-9.09
投资收益9.09-9.09
利润总额-63.18-68.124.94
纳税调整增加额15.482.1813.30
纳税调整减少额---
2019年度
管理费用180.28548.30-368.02
研发费用368.02-368.02
利润总额251.18251.18-
纳税调整增加额52.4670.70-18.24
纳税调整减少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47.7065.94-18.24
2020年1-6月
管理费用80.40329.69-249.29
研发费用249.29-249.29
信用减值损失5.83-5.83
其他收益11.91-11.91
营业外收入0.0411.95-11.91
营业外支出0.206.03-5.83
利润总额-257.04-257.04-

1、2018年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差异项目

(1)申报财务报表营业成本项目调整18年成本结转差异,调减4.94万元。

(2)申报财务报表管理费用中的研发支出重分类至研发费用,调减金额84.33万元,是执行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导致的差异。

(3)申报财务报表研发费用调增84.33万元,原因系将管理费用中的研发支出重分类至研发费用,是执行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导致的差异。

(4)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差异-9.09万元,系纳税申报表错将投资收益填报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

(5)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投资收益差异9.09万元,系纳税申报表错将投资收益填报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

(6)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利润总额项目差异4.94万元,主要是调减成本结转差异4.94万元。

2-286

(7)2018年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额差异13.30万元是调整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不得参于抵扣。

2、2019年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差异项目

(1)申报财务报表管理费用中的研发支出重分类至研发费用,调减金额368.02万元,是执行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导致的差异。

(2)申报财务报表研发费用调增368.02万元,原因系将管理费用中的研发支出重分类至研发费用,是执行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导致的差异。

(3)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额差异项目18.24万元,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差异18.24万元,原因是税务申报系统只能自动识别可弥补以前年度损亏数以后在,同上年实际可弥补亏损数据相差18.24万元,所以通过其他项目调整,保障应纳税总额不变。

3、2020年1-6月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差异项目

(1)申报财务报表管理费用中的研发支出重分类至研发费用,调减金额249.49万元,是执行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导致的差异。

(2)申报财务报表研发费用调增249.49万元,原因系将管理费用中的研发支出重分类至研发费用,是执行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导致的差异。

(3)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差异5.83万元,原因系纳税申报报表不存在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将申报财务报表中信用减值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项目列示。

(4)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其他收益项目差异11.91万元,系纳税申报报表不存在其他收益项目,将申报财务报表中其他收益列入营业外收入项目列示。

(5)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营业外收入项目差异-11.91万元,主要系纳税申报报表不存在其他收益项目,将申报财务报表中其他收益列入营业外收入项目列示。

(6)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报表营业外支出项目差异-5.83万元,主要系纳税申报报表不存在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将申报财务报表中信用减值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项目列示。

二、增值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申报项目差异分析

报告期内增值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申报项目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申报表应交增值税389.831,001.61872.01807.34

2-287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本期增值税发生额518.74850.94872.00893.55
差异-128.91150.670.01-86.21
减:开票时间性差异(期初-期末)-146.32201.526.06-87.94
减:待抵扣进项税差异(期末-期初)2.47-66.04-13.611.14
减:留底税额14.9424.434.860.28
剩余差异--9.242.700.31

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申报项目存在的差异主要是开发票时间性差异、待抵扣进项税差异和留底税额。公司2017年、2018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计算依据测算与发生额差异0.31万元、2.70万元,主要系公司2017年、2018年“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期末余额未结转的账务处理差异影响造成;2019年主要是免抵退税额差异影响造成。除此外,发行人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发生额核对一致。增值税纳税申报主体有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邦塑精密塑胶有限公司和广东邦塑汽车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三家原始财务报表所列示的收入与当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之间差异较大的项目如下:

(一)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年度申报表收入金额主营业务收入差异金额
2020年1-6月17,520.1516,664.03856.13
2019年度19,744.4719,169.00575.47
2018年度19,829.5820,011.03-181.45
2017年度17,023.4416,846.74176.70

续上表

单位:万元

年度上年已确认收入在本年开票本年已确认收入未开票上年已开票本年确认收入本年已开票未确认收入固定资产处置价款非销售收入合计
2020年1-6月-142.78-122.271,116.534.65856.13
2019年度452.64122.27-0.56575.47
2018年度261.63-452.644.754.81-181.45
2017年度437.16-261.630.780.39176.70

注:差异金额核对公式为上年已确认收入在本年开票金额+本年已确认收入未开票金额+上年已开票本年确认收入金额+本年已开票未确认收入金额+固定资产处置价款+非销售收入(税务申报计入应税货物销售额)。

2-288

(二)中山邦塑精密塑胶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年度申报表收入金额主营业务收入差异金额
2020年1-6月2,874.743,365.17-490.43
2019年度8,213.407,485.44727.96
2018年度6,507.236,443.1864.05
2017年度6,827.276,910.31-83.04

续上表

单位:万元

年度上年已确认收入在本年开票本年已确认收入未开票上年已开票本年确认收入本年已开票未确认收入固定资产处置价款非销售收入补提租金收入未开票合计
2020年1-6月-266.81-283.4358.231.58-490.43
2019年度218.76283.43227.070.44-1.74727.96
2018年度284.06-218.76--1.2564.05
2017年度187.45-284.0615.56-1.99-83.04

注:差异金额核对公式为上年已确认收入在本年开票金额+本年已确认收入未开票金额+上年已开票本年确认收入金额+本年已开票未确认收入金额+固定资产处置价款+非销售收入(税务申报计入应税货物销售额)+补提租金收入未开票。

(三)广东邦塑汽车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年度申报表收入金额主营业务收入差异金额
2020年1-6月644.69959.40-314.71
2019年度3,797.863,425.29372.57
2018年度255.52203.0752.45

续上表

单位:万元

年度上年已确认收入在本年开票本年已确认收入未开票上年已开票本年确认收入本年已开票未确认收入合计
2020年1-6月94.93--519.95110.31-314.71
2019年度--94.93-52.45519.95372.57
2018年度---52.4552.45

注:差异金额核对公式为上年已确认收入在本年开票金额+本年已确认收入未开票金额+上年已开票本年确认收入金额+本年已开票未确认收入金额。

2-289

由上表可知,上述三家公司2017年至2020年1-6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收入金额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差异,主要系内销收入上年已确认收入在本年开票金额与本年已确认收入未开票金额之差、上年已开票本年确认收入金额与本年已开票未确认收入金额之差造成。根据收入确认原则——境内销售:由公司负责运输的,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地点,经客户签收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由客户上门提货的,经客户签收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的,于产品交付予终端顾客且退货期满后确认收入;公司销售精密注塑模具,于公司完成模具生产,产品交付客户并取得客户认可的终验报告或说明后确认收入。总体而言,产品经客户验收确认后,即认为与产品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销售收入可以确认。

公司每月送货后与客户对账确认当月的销售收入,而在客户要求对账无误后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部分客户在对账确认后已经跨到次月,导致当月对账后的发票在次月初才开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符合收入确认原则的未开票收入确认对应的增值税,次月根据对账金额开出增值税发票入当月申报纳税表销售收入,账务处理冲回上月已确认收入未开票部分。

各期末部分客户对账后开出增值税发票,后附验收单据系跨年度才予以验收确认,根据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时点属于跨年度,公司对该部分已开票的收入调整在收入确认时点年度确认。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表与财务报表申报项目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各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以应缴增值税为基础进行计算,纳税申报表中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与计提的应交税额核对一致。

(4)披露报告期内各期递延所得税的形成原因、计算过程及后续结转情况,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说明]

一、报告期内各期递延所得税的形成原因

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形成原因均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未实现的内部销售损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形成原因为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形成的。

二、计算过程

2-290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账面余额计算
账面价值 ①计税基础 ②可抵扣差异 ③税率 ④账面余额 ⑤=③×④
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项目17,969.7318,450.27480.54-67.06
因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确认的所得税资产10,293.7610,590.86297.1015%/5%40.52
因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确认的所得税资产3,991.584,008.4216.8515%/5%1.61
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的所得税资产3,684.403,802.58118.1815%/5%17.67
因计提坏账准备(应收票据)确认的所得税资产---15%/5%-
因固定资产减值确认的所得税资产---15%/5%-
未实现的内部销售损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48.4148.4115.00%7.26
项目2020年6月30日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账面余额计算
账面价值 ①计税基础 ②应纳税差异 ③税率 ④账面余额 ⑤=③×④
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项目204.86-204.8615.00%30.73
因固定资产折旧差异确认的所得税负债204.86-204.8615.00%30.73
项目2019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账面余额计算
账面价值 ①计税基础 ②可抵扣差异 ③税率 ④账面余额 ⑤=③×④
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项目17,619.1018,072.78453.67-64.09
因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确认的所得税资产10,384.7810,694.07309.3015%/5%42.86
因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确认的所得税资产2,597.832,607.489.6415%/5%1.02
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的所得税资产2,264.412,287.9523.5315%/5%3.53
因计提坏账准备(应收票据)确认的所得税资产107.20107.20-15%/5%-
因固定资产减值确认的所得税资产2,264.882,280.4715.5915%/5%2.34
未实现的内部销售损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95.6195.6115.00%14.34
项目2019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账面余额计算
账面价值 ①计税基础 ②应纳税差异 ③税率 ④账面余额 ⑤=③×④
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项目-----
因固定资产折旧差异确认的所得税负债-----
项目2018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账面余额计算
账面价值 ①计税基础 ②可抵扣差异 ③税率 ④账面余额 ⑤=③×④
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项目15,929.0416,412.98483.94-72.89
因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确认的所得税资产9,956.1510,150.86194.7015%/25%29.36
因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确认的所得税资产678.75684.545.7815%/25%0.99
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的所得税资产2,543.762,600.5956.8415%/25%8.53
因计提坏账准备(应收票据)确认的所得税资产474.64475.210.5815%/25%0.11

2-291

因固定资产减值确认的所得税资产2,275.742,291.3315.5915%/25%2.34
未实现的内部销售损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10.45210.4515.00%31.57
项目2018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账面余额计算
账面价值 ①计税基础 ②应纳税差异 ③税率 ④账面余额 ⑤=③×④
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项目-----
因固定资产折旧差异确认的所得税负债-----
项目2017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账面余额计算
账面价值 ①计税基础 ②可抵扣差异 ③税率 ④账面余额 ⑤=③×④
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项目9,372.909,706.38333.48-58.80
因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确认的所得税资产6,611.136,767.76156.6315%/25%28.59
因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确认的所得税资产123.99129.065.0715%/25%1.03
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的所得税资产2,637.792,677.2939.5115%/25%9.34
因计提坏账准备(应收票据)确认的所得税资产---15%/25%-
因固定资产减值确认的所得税资产---15%/25%-
未实现的内部销售损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32.27132.2715.00%19.84
项目2017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账面余额计算
账面价值 ①计税基础 ②应纳税差异 ③税率 ④账面余额 ⑤=③×④
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项目-----
因固定资产折旧差异确认的所得税负债-----

三、后续结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较2019年末变动2019年末较2018年末变动2018年末较2017年末变动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2.97-8.8014.09
其中:因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确认的所得税资产-2.3413.500.77
因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确认的所得税资产0.590.03-0.04
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的所得税资产14.14-5.00-0.81
因计提坏账准备(应收票据)确认的所得税资产--0.110.11
因固定资产减值确认的所得税资产-2.34-2.34
未实现的内部销售损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08-17.2311.73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30.73--
因固定资产折旧差异确认的所得税负债30.73--

2-292

由上表可知,2020年6月30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2.97万元,主要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余额增加影响,主要原因为期末存货余额增加,存货跌价准备也相应增加;2019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较2018年末减少8.80万元,主要受未实现的内部销售损益影响以及期末存货中内销销售形成的存货余额减少;2018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2017年增加14.09万元,主要受未实现的内部销售损益影响,主要原因为期末存货中内销销售形成的存货余额增加。

2020年6月末公司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初因疫情原因,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相关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形成的,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新购置的相关设备按税收政策进行处理而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四、核算的合规性

根据公司关于2020年-2024年利润预测表,上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一)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二)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故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获取了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税务局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申报表》、缴税凭证等文件,了解所得税、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的适用税率及适用的税收优惠,核查优惠税率有效期限及计税税率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2、访谈公司财务人员了解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的账务处理,并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复核;

3、获取了公司报告期内各期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对纳税调整数据进行勾稽复核;检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与纳税主体当期收入、采购金额进行勾稽复核;

4、检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形成原因并执行重新计算程序;

5、向公司税务主管机关了解公司纳税及守法情况,获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6、对报告期各期末应交税费余额及其变动进行对比分析;

7、取得公司关于未来五年的利润预测表,预计未来可获取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判断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及核算的合规性;

8、获取并检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关文件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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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2017年-2019年的营业收入与城市维护建设税变动匹配;2020年1-6月城市维护建设税占收入的比例较上年下降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公司应交税费明细变动主要原因是:受各期经营业绩、采购与收入、各项成本费用变动、税收政策的影响,应交税费随之变动,变动原因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公司纳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差异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内各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核算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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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涉及问题的一次回复》之签章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二○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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