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28日上午11:00在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记名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监事会主席张滨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参照了同地区同等条件租赁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报备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