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4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6名,实参加董事6名。董事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参股公司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与合作方按持股比例为项目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本次财务资助将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开发经营,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的实现。项目预计将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告
编号:2020-040)。
特此公告。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