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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8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胡炳明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3.2.7条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经了解胡炳明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及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认为胡炳明先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有利于公司发展;

3、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胡炳明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胡炳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慧 方先丽 黄 纲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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