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谱尼测试”)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09月28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谱尼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谱尼测试集团武汉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表示一致同意。
独立董事:
刘卫东 唐学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