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9月28日17:0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60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李小华主持了本次会议。
会议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可转债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进行可转债融资的事项,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满足业务发展对于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相应的担保,有利于促进本次融资事项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审议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涉及的相关事项,是公司子公司宜宾市天珑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天珑”)股东双方投资合作的必要条件,可以保证宜宾天珑股权的稳定性,一定程度上解决宜宾天珑成立初期在研发投入方面的资金需求。本次拟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为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李小华 | 王勤 | 刘建云 |
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