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公司所聘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蒲吉洲先生、高晓光先生、张伟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蒲吉洲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高晓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张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二、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的意见
1、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3、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能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
4、我们认为杨平先生、任俐霞女士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产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杨平先生、任俐霞女士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