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的说明
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放弃参股公司浙江伟星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光学”)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伟星光学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持股伟星光学的比例也未发生变化,同时该股权转让参照评估值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没有异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智敏: 毛美英: 周岳江: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