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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花科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9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过认真讨论,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晓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苗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洪文先生、李三虎先生、张翔先生、李建国先生、郭朋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眭一平先生为煤炭总工程师,杨海兵先生为总法律顾问,邢跃宏先生为总会计师,赵勇先生为总经济师,经对相关人员相关履历和个人资料审查,未发现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相关任职条件。苗伟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秘任职资格证书,并经上交所会前审核无异议。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同意董事会对相关人员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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