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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2020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8

8-1-1

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8-1-2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0年5月11日印发的《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19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股份”、“发行人”、“公司”)会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的释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
对问询函问题的回复宋体
更新2020年半年报财务数据对回复内容的修改、补充楷体(加粗)

8-1-3

目录

一、关于发行人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情况 ...... 6

1.关于股东 ................................................................................................. 6

1.1 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 ....................................... 6

1.2 关于股份转让、新增股东 .................................. 13

1.3 关于股份支付 ............................................ 23

1.4 关于整体变更 ............................................ 34

2.关于公司人员 ....................................................................................... 35

2.1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 .................................. 35

2.2 关于成都纵横先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36

2.3 关于员工人数变动 ........................................ 47

3.关于发行人参股公司 ............................................................................. 48

二、关于发行人业务 ...... 55

4.关于无人机系统业务 ............................................................................. 55

5.关于市场竞争状况 ................................................................................ 77

6.关于产能和产量 .................................................................................... 91

7.关于销售模式 ..................................................................................... 105

7.1 经销模式 ............................................... 105

7.2 直销模式 ............................................... 130

7.3 前五大客户情况 ......................................... 141

7.4 外销收入 ............................................... 149

8.关于采购情况 ..................................................................................... 152

8.1 外购服务 ............................................... 152

8.2 原材料采购 ............................................. 156

9.关于外协加工 ..................................................................................... 173

10.关于环保、房产事项 ......................................................................... 180

10.1 关于环保 .............................................. 180

10.2 关于房屋租赁 .......................................... 182

8-1-4三、关于发行人核心技术 ...... 185

11.关于核心技术 .................................................................................... 185

12.关于研发成果 .................................................................................... 200

四、关于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209

13.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 209

13.1 关联交易 .............................................. 209

13.2 关联方担保 ............................................ 215

13.3 已注销的关联方 ........................................ 218

五、关于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21

14.营业收入 ........................................................................................... 221

14.1 收入确认政策 .......................................... 221

14.2 季节性波动 ............................................ 228

14.3 营业收入波动 .......................................... 235

15.营业成本 ........................................................................................... 245

16.毛利率 .............................................................................................. 251

17.期间费用 ........................................................................................... 259

17.1 管理费用 .............................................. 259

17.2 销售费用 .............................................. 264

17.3 研发费用 .............................................. 269

18.营业外支出 ....................................................................................... 283

19.税务事项 ........................................................................................... 285

20.货币资金和理财产品 ......................................................................... 292

20.1 理财产品 .............................................. 292

20.2 货币资金变动 .......................................... 303

21.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 309

22.存货 .................................................................................................. 319

23.其他应收款 ....................................................................................... 332

24.产能变化和固定资产 ......................................................................... 334

24.1 新增固定资产 .......................................... 334

8-1-524.2 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 .................................... 347

25.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 ....................................................... 352

26.预收款项 ........................................................................................... 357

六、关于其他事项 ...... 363

27.其他事项 ........................................................................................... 363

27.1 关于疫情影响 .......................................... 363

27.2 关于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 .............................. 368

27.3 关于前瞻性陈述 ........................................ 372

27.4 关于风险因素 .......................................... 374

27.5 关于媒体质疑 .......................................... 377

27.6 关于知识产权诉讼事项 .................................. 385

8-1-6

一、关于发行人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情况

1.关于股东

1.1 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

招股说明书披露,(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任斌,直接持有公司31.21%股份,并通过永信大鹏持有的公司13.70%股份;(2)发行人目前共有5名董事(含独立董事2名),其中公司发起人(任斌、王陈、陈鹏、德青投资、大营资本、永信大鹏)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德青投资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任斌提名1名独立董事;(3)公司的三名创始人股东任斌、王陈、陈鹏于2019年11月16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协议各方在作出行使相关表决权、决定权或提出议案等意思表示之前,应当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协商一致意见;如各方对同一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应以任斌对待决事项的意见为准;王陈持有发行人20.81%股份,陈鹏持有发行人9.18%股份。请发行人:(1)结合三名创始人股东本次发行前后的持股情况、董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的提名及实际任职情况,进一步说明仅将任斌认定为实际控制人,而非认定任斌、王陈、陈鹏为共同控制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如各方对同一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以任斌对待决事项的意见为准的前提是“公司利益最大化”,是否会导致公司存在无法做出有效决议的情形,是否会影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3)说明除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外,其他股东之间是否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第5条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三名创始人股东本次发行前后的持股情况、董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的提名及实际任职情况,进一步说明仅将任斌认定为实际控制人,而非认定任斌、王陈、陈鹏为共同控制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三名创始股东本次发行前后的持股情况

8-1-7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股东名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按照本次发行2,190.00万股计算,发行人三名创始股东本次发行前后的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发行前发行后
股份数(万股)股权比例(%)股份数(万股)股权比例(%)
1任斌2,050.2031.212,050.2023.41
2王陈1,366.8020.811,366.8015.61
3陈鹏603.009.18603.006.89
4永信大鹏900.0013.70900.0010.28
合计4,920.0074.914,920.0056.18
类别姓名职务提名人
董事会成员任斌董事长任斌
王陈董事任斌
文鹏飞董事德青投资
高级管理人员任斌总经理董事会
类别姓名职务提名人任期
董事会成员任斌董事长任斌2018年7月-2021年7月
王陈董事任斌2018年7月-2021年7月
李小燕曾任董事任斌2018年7月-2019年12月

8-1-8

类别姓名职务提名人任期
李雯曾任董事德青投资2018年7月-2019年12月
王仁平独立董事任斌2018年7月-2021年7月
周华林董事德青投资2019年12月-2021年7月
杨智春独立董事任斌2019年12月-2021年7月
高级管理人员任斌总经理董事会2018年7月-2021年7月
王陈副总经理董事会2018年7月-2021年7月
王利光副总经理董事会2018年7月-2021年7月
李小燕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2018年7月-2021年7月
刘鹏财务负责人董事会2018年7月-2021年7月

8-1-9

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纵横有限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除1名董事由股东德青投资提名选举产生外,其余2名董事均由任斌提名选举产生。2018年7月发行人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任斌提名的董事始终占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因此,最近两年任斌提名的董事始终占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其可以控制发行人董事会中半数以上董事成员的选任。

(3)经营决策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最近两年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自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均达成一致决议,任斌及其提名的董事所提出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通过,任斌及其提名的董事对相关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均具有控制力,能对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任斌作为公司的总经理,发行人最近两年审议的经营计划、融资担保、对外投资、高管人员任免等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相关的事项均由任斌等经营管理团队(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形成初步议案内容后提交董事会决策,并由经营管理团队具体负责发行人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工作。

因此,任斌能实际支配发行人的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命。

2、未认定任斌、王陈、陈鹏为共同控制的原因及合理性

(1)王陈、陈鹏的持股情况及与任斌的一致行动安排

根据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股东名册等,王陈持有发行人20.81%的股权,陈鹏持有发行人9.18%的股权。同时,根据《一致行动人协议》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显示,王陈、陈鹏与任斌保持一致行动,具体为:协议各方在作出行使相关表决权、决定权或提出议案等意思表示之前,应当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协商一致意见;如各方对同一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以任斌对待决事项的意见为准。

8-1-10

同时,根据王陈、陈鹏出具的《确认函》显示,“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不曾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单独或共同谋求任斌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亦不曾以委托、征集投票权、签订其他一致行动协议、联合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单独或共同谋求任斌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亦不曾协助或促使其他股东通过任何方式谋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

(2)董事会及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近两年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文件,王陈作为董事在董事会决议中,以及王陈和陈鹏作为股东在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实际表决中,与任斌在决策事项上保持一致,因此并未影响任斌对各项决策事项的控制权和决策地位。

(3)王陈、陈鹏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定位

王陈、陈鹏系公司的创始股东,亦是公司最早的研发团队成员。随着公司的发展,三名创始股东之间对彼此的分工和定位更加明确:任斌全面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工作,主导公司市场开拓、研发规划、日常运营等各项管理活动;在此背景下,王陈专注于技术研发、研发管理等工作,陈鹏专注于技术研发。在任斌的带领下,公司内部管理有序进行,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情况持续向好。

综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将任斌认定为实际控制人,而非认定任斌、王陈、陈鹏为共同控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如各方对同一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以任斌对待决事项的意见为准的前提是“公司利益最大化”,是否会导致公司存在无法做出有效决议的情形,是否会影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经查阅发行人报告期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股东大会均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并形成了有效决议;同时,王陈作为董事在董事会决议中,及王陈和陈鹏作为股东在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实际表决中,与任斌在决策事项上保持一致。

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创始股东一致认为,充分信任并尊重任斌在公司经营管理上的决策理念。据此,创始股东于2020年5月25日签署《一致行动

8-1-11

人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各方在作出行使相关表决权、决定权或提出议案等意思表示之前,应当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协商一致意见;如各方对同一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以甲方(指任斌)对待决事项的意见为准”。综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创始股东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创始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存在无法做出有效决议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带来不利影响。

三、除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外,其他股东之间是否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根据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调查问卷及对发行人股东的访谈,除上述任斌、王陈、陈鹏三名创始股东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外,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四、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第5条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以下简称“《审核问答(二)》”)第5条之“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确定公司控制权归属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发行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予以确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通过对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会议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提名和任命等)、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等)、监事会及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的核查对实际控制人认定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自身认定及发行人股东确认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于2020年5月30日出具的书面确认,经发行人自身认定,并经发行人全体股东一致确认,任斌为发行人近两年来的实际控制人,认定任斌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符合《审核问答(二)》第5条“以发行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予以确认”的相关要求。

(二)协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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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股东任斌、王陈和陈鹏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任斌、王陈和陈鹏在作出行使相关表决权、决定权或提出议案等意思表示之前,应当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协商一致意见;如各方对同一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以任斌对待决事项的意见为准。因此,认定任斌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符合《审核问答(二)》第5条“应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对实际控制人进行认定”的相关要求。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

1、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实际运作情况

根据发行人最近两年股东大会的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及表决结果,任斌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获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被任命为董事,任斌及其提名的董事所提出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通过。

2、发行人董事会的实际运作情况

根据发行人近两年董事会会议的议案提议、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及表决结果,发行人所有董事会会议均由董事长任斌召集并主持,历次董事会决议结果均不存在与任斌表决意见不一致的情形。

3、发行人监事会的实际运作情况

根据发行人近两年监事会会议的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及表决结果,发行人所有监事会会议均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其表决结果与同步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同议案的表决结果一致,历次监事会决议结果均不存在与任斌或其控制主体在股东大会表决意见不一致的情形。

4、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

任斌长期担任发行人总经理职务,负责主持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对发行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享有提名权,并对其他人员任免具有决定权,对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及研发活动具有重大影响。

发行人内部重要决策文件均由任斌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认可任斌对发行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权。

8-1-13

据此,结合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任斌参与发行人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具有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日常经营管理的控制力,历次监事会决议结果均不存在与任斌或其控制主体在股东大会表决意见不一致的情形,认定任斌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具有合理性,符合《审核问答(二)》第5条“应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对实际控制人进行认定”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着实事求是、尊重企业实际情况的原则,经发行人自身认定并经发行人股东确认,结合任斌与王陈、陈鹏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各方在经营决策中的实际分工与定位,并经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认定任斌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具有合理性,符合《审核问答(二)》第5条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基本要求。

1.2 关于股份转让、新增股东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9年7月31日,深圳人才三号、大营资本、邱为民(系大营资本的唯一股东)、纵横股份四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大营资本将所持公司2.3752%股权以13.3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深圳人才三号,该《股份转让协议》为附生效期限的股份转让协议。此外,2019年1月,南山中航、鹰击长空、香城兴申以18.28元/股的价格向发行人增资。

请发行人说明:(1)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由四方签署的原因及各自的权利义务,附生效期限的具体内容及履行情况;(2)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支付情况,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3)发行人与上述股东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或其它类似安排,若存在,是否符合《问答(二)》第10条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按照《问答(二)》第2条的规定对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8-1-14

一、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由四方签署的原因及各自的权利义务,附生效期限的具体内容及履行情况

根据《附生效期限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深圳人才三号与大营资本出具的《确认函》,并经对相关股东访谈:

(一)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由四方签署的原因

1、《附生效期限的股份转让协议》

2018年10月23日,深圳人才三号、大营资本和邱为民(系大营资本的唯一股东)签订《附生效期限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大营资本将所持公司156万股股份作价2,079.48万元转让给深圳人才三号,协议自纵横股份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满一年之日起生效。

经核查,本次签署的为《附生效期限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签署主体为股权转让方、受让方及转让方唯一股东邱为民,不涉及发行人作为合同一方主体签署的情形。

2、《股份转让协议》

2019年7月31日,深圳人才三号、大营资本、邱为民(系大营资本的唯一股东)、纵横股份四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大营资本将所持公司156万股股份(股权比例为2.38%)以13.3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深圳人才三号。

经核查,该协议由四方签署的原因如下:

(1)大营资本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

(2)深圳人才三号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

(3)邱为民系大营资本的唯一股东,各方协商一致由邱为民作为该协议签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下述“(二)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协议的主要内容/2、《股份转让协议》”);

(4)发行人为本次股份转让的目标公司,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相关股东需就转让事宜办理股东名册变更手续;同时,各方协商一致由包含目标公司在内的四方就交割期的相关情况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下述“(二)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协议的主要内容/2、《股份转让协议》”)。

8-1-15

据此,本次受让方深圳人才三号、转让方大营资本、大营资本唯一股东邱为民以及纵横股份四方于2019年7月31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二)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1、《附生效期限的股份转让协议》

2018年10月23日,深圳人才三号(甲方)、大营资本(乙方)和邱为民(丙方,系大营资本的唯一股东)签订《附生效期限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2.股份转让价款:本协议各方同意,由甲方受让乙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156万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13.33元,股份转让总金额为20,794,800元。

2.2 支付方式: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总额。

3.股份交割:各方同意,自目标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满一年起,即自2019年7月4日起

,甲方即享有该156万股对应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该156万股股份所对应的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及其他股东权益等。各方同意,自2019年7月4日起30日内,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目标公司完成股份交割的登记备案手续,包括不限于配合签署变更登记所需的各项申请文件和办理变更登记。

6.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或有重大遗漏或误导,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款的百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系指发行人,以下同。

发行人于2018年7月4日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并于2018年7月9日取得股改后换发的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因此,转受让双方出具《确认函》,确认受让方深圳人才三号实际开始享有股东权益的日期为2019年7月9日。下同。

8-1-16

6.2 由于乙方和(或)丙方违约,致使不能如期向甲方办理股份交割,甲方无法按时收回股权转让款本金和利息,或者乙方和(或)丙方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从而导致严重影响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乙方和(或)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款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和(或)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6.3 丙方承诺,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即视为丙方发生违约行为,丙方将对乙方违约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协议成立和生效:本协议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本协议自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满一年之日起生效,即本协议自2019年7月4日起生效。”

2、《股份转让协议》

2019年7月31日,深圳人才三号(甲方)、大营资本(乙方)、邱为民(系大营资本的唯一股东,系丙方)、纵横股份(丁方/目标公司)四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2.股份转让价款:本协议各方同意,由甲方受让乙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156万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13.33元,股份转让总金额为20,794,800元。因本次股份转让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其他一切相关行政性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股份转让款已于2018年10月23日全额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中。

3.股份交割

3.1 各方同意,自目标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满一年起,即自2019年7月4日起,甲方即享有该156万股对应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该156万股股份所对应的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及其他股东权益等。

3.2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目标公司完成股份交割的登记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签署变更登记所需的各项申请文件和办理变更登记。目标公司应当向甲方提供将甲方登记为目标公司股份的股东名册复印件并加盖目标公司公章。

8-1-17

3.3 各方确认,自股份转让款足额支付之日(即2018年10月23日)起至股份交割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以下称“交割期”),目标公司并未签署任何对外担保性文件,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债务和责任。

3.4 乙丙双方同意,以下由丁方承担的债务和责任由乙丙方承担:(1)丙方因其在股份交割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从事或存在的不规范经营行为而承担的债务和责任;(2)股份交割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存在的公司财务报表未能反映的税收、负债和法律责任。在交割期产生的一切公司债务均由乙丙承担,若因此使得甲方遭受损失的,乙丙需承担赔偿责任。

6.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或有重大遗漏或误导,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款的百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6.2 如由于乙方和(或)丙方违约,致使不能如期向甲方办理股份交割,甲方无法按时收回股权转让款本金和利息,或者乙方和(或)丙方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从而导致严重影响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乙方和(或)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款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和(或)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6.3 丙方承诺,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即视为丙方发生违约行为,丙方将对乙方违约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4 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则违约方还应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三)履行情况

根据上述相关协议、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凭证、相关股东出具的声明以及对相关股东的访谈,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深圳人才三号已于2018年10月23日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公司股东名册变更手续已于2019年7月31日办理完毕,相关协议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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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由四方签署具有合理性,相关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支付情况,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根据公司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相关股份转让的协议文件、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凭证以及对相关股东的访谈,发行人2019年1月增资及2019年7月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1月增资的定价依据及支付情况

2019年1月,发行人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至6,568万元,新增出资部分由新增股东南山中航、鹰击长空和香城兴申按照18.28元/股的价格认购。

根据对相关股东的访谈,本次增资的价格系参考四川德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德正评报字[2018]第1105号)并经各方协商确定。根据前述评估报告,纵横股份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111,768.20万元,即每股净资产的评估值为18.63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于2019年1月2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1-1号),经审验,截至2019年1月15日止,纵横股份已收到香城兴申、南山中航、鹰击长空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56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9,815.04万元,各出资者以货币出资10,383.04万元。

(二)2019年7月股份转让的定价依据及支付情况

根据深圳人才三号、大营资本和邱为民(系大营资本的唯一股东)于2018年10月23日签订的《附生效期限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深圳人才三号、大营资本出具的《确认函》,约定大营资本将所持公司156万股股份作价2,079.48万元转让给深圳人才三号,协议自纵横股份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满一年之日起生效,即自2019年7月9日起生效。随后,深圳人才三号、大营资本、邱为民(系大营资本的唯一股东)、纵横股份四方于2019年7月31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并办理了股东名册变更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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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转让价款支付的凭证及对相关股东的访谈,本次转让的价格为

13.33元/股,本次定价是基于股份转让双方在《附期限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综合考虑公司股改完成后的经营状况,同时基于转让方资金需求较为紧急,且受让方同意享有股东权利的时间晚于转让价款支付时间,经协商后确定为

13.33元/股。经核查,本次受让方已按照《附生效期限的股份转让协议》于2018年10月23日支付了股份转让款。

(三)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鉴于2018年10月各方签署《附期限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时,转让方的资金需求较为紧急,故根据当时的情况对股份转让价款进行了约定并且受让方完成了支付;2019年7月,为办理股份交割手续,深圳人才三号、大营资本、邱为民(系大营资本的唯一股东)、纵横股份四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对本次股份转让事宜进行了明确,并办理了股东名册变更等手续。因此,客观上导致了2019年7月股份转让交割时对应的价格低于2019年1月的增资价格。根据相关股东出具的声明以及对相关股东的访谈,前述股份转让事宜已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完毕,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合同签署及履行均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利益输送,亦不存在任何代持或委托持股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增资及股份转让的定价具有合理性,增资各方已履行完毕出资义务,股份受让方支付了股份转让款;价格差异存在合理的背景,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三、发行人与上述股东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或其它类似安排,若存在,是否符合《问答(二)》第10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历次变更涉及的《股权投资协议书》、《增资协议书》、股份转让协议,以及相关股东出具的声明、对相关股东的访谈,发行人与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按照《问答(二)》第2条的规定对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新股东的基本情况,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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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

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股东大会决议、并经访谈相关股东确认,发行人申报前一年新增1名股东为深圳人才三号,其于2019年7月受让大营资本所持股份成为发行人股东。

2、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人才三号目前持有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EGTDF0M的《营业执照》,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深圳人才三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三号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GTDF0M
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中小担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胡泽恩)
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1801
成立日期2017年4月28日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合伙份额(万元)出资比例(%)
1深圳市中小担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1.00
2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00030.00
3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50018.33
4袁金钰有限合伙人3,50011.67
5银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10.00
6前海中融国际投资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6.67
7深圳市银达担保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5.00
8深圳市鸿栢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2004.00
9深圳市速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3.33
10深圳市德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3.33
11大营资本有限合伙人1,0003.33
12李少锋有限合伙人5001.67

8-1-21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合伙份额(万元)出资比例(%)
13张堂强有限合伙人50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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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权变动相关协议、相关股东出具的声明以及对相关股东的访谈,本次股权转让是真实的,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3、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根据深圳人才三号填写的《尽职调查问卷》并对其进行访谈,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方大营资本为受让方深圳人才三号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深圳人才三号

3.33%的出资份额。除前述外,深圳人才三号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三)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新股东的信息披露符合《审核问答(二)》第2条的要求

经查阅发行人招股说明书,除满足《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披露要求外,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五)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中披露了深圳人才三号的基本情况及其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关于新股东的信息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审核问答(二)》第2条的要求。

(四)新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深圳人才三号已于2020年3月26日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在

8-1-23

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申报前一年相关股东股份转让系转让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除发行人股东大营资本为深圳人才三号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深圳人才三号3.33%的出资份额外,新股东深圳人才三号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新股东的信息披露符合《审核问答(二)》第2条的要求;新股东深圳人才三号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其股份锁定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3 关于股份支付

2017年7月任斌、王陈、陈鹏分别将持有的纵横有限76.50万元、51.00万元和22.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永信大鹏,2017年8月发行人员工通过受让永信大鹏部分合伙份额和增持员工持股平台间接取得发行人股份。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股份支付的形成原因、股份支付费用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及相关会计处理。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发行人及持股平台的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权转让价格,说明根据是否存在其他须按照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并进一步评估对发行人报告期财务数据的影响;(2)结合发行人和持股平台的决策程序、股权转让协议等,说明将股份支付授予日及认定依据,是否存在服务期等约定或与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限制性条件的;相关出资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由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向员工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形;(3)上述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权变动是否使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核查,并对下述事项进行说明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1)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是否合理,与同期公司或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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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可比公司估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2)存在的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限制性条件是否真实可行;(3)服务期的判断是否准确,确认费用是否准确;

(4)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一、补充披露股份支付的形成原因、股份支付费用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及相关会计处理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经营成果分析”之“(六)股份支付”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支付的形成原因如下:

永信大鹏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于2017年7月成立,由任斌、王进、张峻、王利光、付江、刘述超、李小燕、段学军、马宏、张剑英等28名自然人认缴出资1,350万元。2017年8月,任斌、王陈、陈鹏将其持有公司的2.833%、1.888%、

0.833%股权,分别对应公司注册资本76.50万元、51.00万元、22.50万元,以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3元的价格,转让给永信大鹏;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2,700万元变更为3,000万元,新增的300万元注册资本由永信大鹏以货币方式认缴,增资价格为每一元注册资本3元。

员工持股平台通过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取得公司股权的价格低于同期市场公允价格,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属于公司为获取员工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故在授予日当期确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金额。

……

2017年度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估值报告》(开元评咨字[2018]114号)确认,折算每一元注册资本价值为

10.76元。相应以员工持股平台实际取得的股权计算,对应激励股份的公允价值为36,386,771.40元,扣除员工实际出资额10,935,000.00元后,确认股份支付金额25,451,771.40元。

本次员工持股增资不存在等待期,属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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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故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管理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贷记“资本公积”。”

二、结合发行人及持股平台的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权转让价格,说明根据是否存在其他须按照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并进一步评估对发行人报告期财务数据的影响

(一)公司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权转让价格

1、2010年4月,公司设立

单位:万元

股东简称出资金额股权比例是否低于公允价值是否确认股份支付
任斌25.5051.00%不适用
王陈17.0034.00%不适用
陈鹏7.5015.00%不适用
合计50.00100.00%--
股东简称变更前变更变更后是否低于公允价值是否确认股份支付
出资金额股权比例增资出资金额股权比例
任斌25.5051.00%25.5051.0051.00%不适用
王陈17.0034.00%17.0034.0034.00%不适用
陈鹏7.5015.00%7.5015.0015.00%不适用
合计50.00100.00%50.00100.00100.00%--
股东简称变更前变更变更后是否低于公允价值是否确认股份支付
出资金额股权比例增资出资金额股权比例
任斌51.0051.00%51.00102.0051.00%不适用
王陈34.0034.00%34.0068.0034.00%不适用
陈鹏15.0015.00%15.0030.0015.00%不适用
合计100.00100.00%100.002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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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股东简称变更前变更变更后是否低于公允价值是否确认股份支付
出资金额股权比例增资出资金额股权比例
任斌102.0051.00%-102.0040.80%不适用
王陈68.0034.00%-68.0027.20%不适用
陈鹏30.0015.00%-30.0012.00%不适用
大营资本--10.0010.004.00%
德青投资--40.0040.0016.00%
合计200.00100.00%50.00250.00100.00%--
股东简称股东性质增资金额增资对价每股价格对应整体投后估值
德青投资财务投资者40万元1,280万元32.00元8,000万元
大营资本财务投资者10万元320万元
股东简称变更前变更变更后是否低于公允价值是否确认股份支付
出资金额股权比例增资出资金额股权比例
任斌102.0040.80%999.601,101.6040.80%
王陈68.0027.20%666.40734.4027.20%
陈鹏30.0012.00%294.00324.0012.00%
大营资本10.004.00%98.00108.004.00%
德青投资40.0016.00%392.00432.0016.00%
合计250.00100.00%2,450.002,700.00100.00%--
股东简称股东性质增资金额增资对价每股价格
全体股东-2,450万元2,450.00万元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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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股东简称变更前变更变更后是否低于公允价值是否确认股份支付
出资金额股权比例转让出资金额股权比例
任斌1,101.6040.80%-76.501,025.1037.97%
王陈734.4027.20%-51.00683.4025.31%
陈鹏324.0012.00%-22.50301.5011.17%
大营资本108.004.00%-108.004.00%不适用不适用
德青投资432.0016.00%-432.0016.00%不适用不适用
永信大鹏--+150.00150.005.56%
合计2,700.00100.00%0.002,700.00100.00%--
股东简称股东性质转让金额转让对价每股价格
任斌--76.50万元229.50万元3.00元
王陈--51.00万元153.00万元
陈鹏--22.50万元67.50万元
永信大鹏员工持股平台+150.00万元450.00万元
股东简称变更前变更变更后是否低于公允价值是否确认股份支付
出资金额股权比例增资出资金额股权比例
任斌1,025.1037.97%-1,025.1034.17%不适用
王陈683.4025.31%-683.4022.78%不适用
陈鹏301.5011.17%-301.5010.05%不适用
大营资本108.004.00%-108.003.60%不适用
德青投资432.0016.00%-432.0014.40%不适用
永信大鹏150.005.56%300.00450.0015.00%
合计2,700.00100.00%300.003,000.00100.00%--
股东简称股东性质增资金额增资对价每股价格对应整体投后估值全部权益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对应PE
永信大鹏员工持股平台300万元900万元3.00元9,000万元29,047.96万元8.3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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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公允价值对应PE系按照上述报告中市场价值除以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得到。

7、2018年7月,第六次变更(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股东简称股改前股改后是否低于公允价值是否确认股份支付
出资金额股权比例股本金额股权比例
任斌1,025.1034.17%2,050.2034.17%不适用
王陈683.4022.78%1,366.8022.78%不适用
陈鹏301.5010.05%603.0010.05%不适用
大营资本108.003.60%216.003.60%不适用
德青投资432.0014.40%864.0014.40%不适用
永信大鹏450.0015.00%900.0015.00%不适用
合计3,000.00100.00%6,000.00100.00%--
股东简称变更前变更变更后是否低于公允价值是否确认股份支付
股本金额股权比例增资股本金额股权比例
任斌2,050.2034.17%-2,050.2031.21%不适用
王陈1,366.8022.78%-1,366.8020.81%不适用
陈鹏603.0010.05%-603.009.18%不适用
大营资本216.003.60%-216.003.29%不适用
德青投资864.0014.40%-864.0013.15%不适用
永信大鹏900.0015.00%-900.0013.70%不适用
香城兴申--136.80136.802.08%
南山中航--273.60273.604.17%
鹰击长空--157.60157.602.40%
合计6,000.00100.00%568.006,568.00100.00%
股东简称股东性质增资股数增资对价每股价格对应整体投后估值整体估值对应PE
香城兴申财务投资者136.80万元2,500.70万元18.28元12.01亿元37.83倍
南山中航财务投资者273.60万元5,001.41万元
鹰击长空财务投资者157.60万元2,880.93万元

8-1-29

9、2019年7月,第八次变更(股份公司阶段)

单位:万元

股东简称变更前变更变更后是否低于公允价值是否确认股份支付
股本金额股权比例转让股本金额股权比例
任斌2,050.2031.21%-2,050.2031.21%不适用
王陈1,366.8020.81%-1,366.8020.81%不适用
陈鹏603.009.18%-603.009.18%不适用
大营资本216.003.29%-156.0060.000.91%不适用
德青投资864.0013.15%-864.0013.15%不适用
永信大鹏900.0013.70%-900.0013.70%不适用
香城兴申136.802.08%-136.802.08%不适用
南山中航273.604.17%-273.604.17%不适用
鹰击长空157.602.40%-157.602.40%不适用
深圳人才三号--+156.00156.002.38%不适用
合计6,568.00100.00%568.006,568.00---
股东简称股东性质转让股数转让对价每股价格对应整体估值整体估值对应PE
大营资本财务投资者-156.00万2,079.48万元13.33元8.76亿元27.59倍
深圳人才三号财务投资者+156.00万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2017年7月6日 成立时2018年2月11日 (合伙人变更)2019年1月3日(合伙人变更)至今
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出资比例(%)
1王利光有限合伙人360.0026.67360.0026.67360.0026.67
2任斌普通合伙人256.5019.00301.5022.33310.5023.00
3王进有限合伙人180.0013.33180.0013.33180.0013.33
4张峻有限合伙人90.006.6790.006.6790.006.67

8-1-30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2017年7月6日 成立时2018年2月11日 (合伙人变更)2019年1月3日(合伙人变更)至今
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出资比例(%)
5付江有限合伙人90.006.6790.006.6790.006.67
6刘述超有限合伙人90.006.6790.006.6790.006.67
7李小燕有限合伙人67.505.0067.505.0067.505.00
8段学军有限合伙人45.003.3345.003.3345.003.33
9马宏有限合伙人45.003.33----
10张剑英有限合伙人22.501.6722.501.6722.501.67
11王倩有限合伙人9.000.679.000.679.000.67
12付鹏有限合伙人9.000.679.000.679.000.67
13王朝明有限合伙人9.000.679.000.679.000.67
14蔺吉有限合伙人9.000.679.000.679.000.67
15曹治锦有限合伙人9.000.679.000.679.000.67
16武熙有限合伙人9.000.679.000.67--
17雷勇有限合伙人4.500.334.500.334.500.33
18吴杰有限合伙人4.500.334.500.334.500.33
19杜亚辉有限合伙人4.500.334.500.334.500.33
20黄国琴有限合伙人4.500.334.500.334.500.33
21茹峰有限合伙人4.500.334.500.334.500.33
22郭有威有限合伙人4.500.334.500.334.500.33
23熊川云有限合伙人4.500.334.500.334.500.33
24苟茂华有限合伙人4.500.334.500.334.500.33
25许开冲有限合伙人4.500.334.500.334.500.33
26游玺有限合伙人4.500.334.500.334.500.33
27刘艳辉有限合伙人2.700.202.700.202.700.20
28漆联梅有限合伙人1.800.131.800.131.8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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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合发行人和持股平台的决策程序、股权转让协议等,说明将股份支付授予日及认定依据,是否存在服务期等约定或与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限制性条件的;相关出资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由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向员工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形

(一)股份支付授予日及认定依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五条,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根据公司章程、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上述股份支付对应的有权批准机构分别为公司的股东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会议,故授予日为相关出资份额变动所对应的股东会、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日。据此原则,公司报告期股份支付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26日员工持股平台入股通过公司股东会的日期。

(二)是否存在服务期等约定或与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限制性条件

根据永信大鹏的《合伙协议》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安排,有限合伙人应按照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规定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前离职的,应将出资份额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自愿退出持股平台的,应将出资份额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凡达到前述转让条件的有限合伙人应当无条件在符合条件之日起30天内将对应的持股平台出资份额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

除上述约定之外,公司章程、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均未对激励员工设定服务期限、合伙份额所有权或收益权限制性条款等约定,公司确认股份支付不涉及服务期等约定或与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限制性条件。

(三)员工持股平台相关出资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由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向员工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形

员工持股平台中部分员工存在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任斌借款用以出资的情形。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该等员工已陆续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偿还了部分借款。经各方确认,剩余款项将根据各人资金状况持续偿还。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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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借方借款金额 (万元)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年已偿还金额(万元)还款比例
1刘述超90.006.67任斌63.002017.7.1-2020.12.31无息27.0042.86%
2付江90.006.67任斌63.002017.7.1-2020.12.31无息--
3张峻90.006.67任斌70.002017.7.1-2020.12.31无息--
4王进180.0013.33任斌86.002017.7.1-2020.12.31无息50.0058.14%
5王利光360.0026.67任斌352.002017.7.1-2023.12.31无息40.00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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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历次股权变动的相关资料、相关的银行转账凭证及工商变更情况,检查转让双方的关系、了解转让的原因;

2、查阅了历次公司增资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增资协议、资金入账凭证,对历次增次价格及其公允性进行了确认,判断增资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3、查阅了公司章程、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确定是否存在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相关限制性条件,分析相关限制性条件的目的,访谈相关人员以了解其真实情况,分析相关限制性条件的可行性,了解是否存在服务期;

4、获取股份支付的估值报告,并对公司股权增资市盈率(倍数)进行对比分析;

5、核查公司报告期股份支付的确认条件、授予日及其确认依据、股份支付费用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服务期约定和与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并对股份支付计算过程进行了复核,确认股份支付计量的准确性;

6、复核股份支付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其他相关规定;

7、取得员工持股平台员工关于出资来源的声明,核查部分员工向公司关联方借款出资的《借款协议》;

8、取得发行人及永信大鹏设立至今的工商登记资料,核查历次股权变更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涉及股份支付的,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2、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均值为118.82倍(系华测导航、中海达、航天彩虹于2017年6月30日市盈率的均值),与公司同期所处发展规模、股票的流动性等差异较大,不存在可比情况;

3、公司报告期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经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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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收益法评估的估值确定。按照评估价值公司的整体估值2.90亿元,较公司2015年外部PE融资整体估值0.8亿元增长了2.63倍,同时2019年外部PE融资整体估值12.01亿元较2017年经评估的估值增长了3.17倍,公司整体估值与业务发展趋势一致,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合理;

4、除本题三、(二)披露的约定外,针对股权激励,公司对激励员工不存在服务期要求,股份支付费用确认准确;

5、公司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6、除持股平台个别员工存在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借入部分款项出资的情况外,持股平台中的其他员工出资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自筹资金,不存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其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情况。

1.4 关于整体变更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系由纵横有限于2018年7月9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说明整体变更时相关股东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是否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

请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相关自然人股东于国家税务总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备案的《<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及填报说明》、国家税务总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相关股东出具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相关股东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如下:

序号发起人姓名/名称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1任斌已在国家税务总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理了分期5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备案,并已缴纳了2018年及2019年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2王陈
3陈鹏
4永信大鹏永信大鹏的合伙人已于2020年7月9日缴纳了发行人整体变更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于2020年7月10日取得了国家税务总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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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发起人姓名/名称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5德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无需缴纳
6大营资本
姓名职务及负责的研发方向研究经验、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任斌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公司总体研发方向的规划,以及无人机飞行控制与导航算法方面的研发工作早在1999年开始从事无人机研究,带领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高速所的无人机团队于2000年在国内率先研制成功尺寸小于40厘米、具有可用功能的微型无人机系统。在非定常空气动力学、风洞试验技术、无人机总体设计、飞行控制与导航算法、嵌入式应用软件等方面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行业洞见,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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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职务及负责的研发方向研究经验、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荣获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颁发的国防科工委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颁发的军队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王陈董事、副总经理;负责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软件方面的研发工作在嵌入式操作系统、软件工程、飞控与导航算法方面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目前担任成都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电子(电气)系列专业评审专家
陈鹏监事会主席;负责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硬件方面的研发工作长期从事嵌入式系统分析、硬件选型、PCB设计、FPGA(现场可编程门阵列)程序设计及硬件系统调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硬件系统分析与设计经验
王利光副总经理、无人机中心主任;负责无人机系统总体设计及制造方面的研发工作长期从事无人机的研究,擅长无人机总体设计、机械设计,在微型飞行器、低雷诺数空气动力学、低湍流度实验空气动力学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曾荣获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陕西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并于2017年6月入选成都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蓉漂计划”、被授予成都市特聘专家称号
付鹏无人机中心技术部部长;负责无人机系统设计方面的研发工作自2011年以来从事无人机研究,在微型飞行器、低雷诺数空气动力学、非定常实验空气动力学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曾于2017年荣获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陕西省科学技术一等奖
刘述超飞控与航电中心主任;负责航摄相机、光电吊舱等任务载荷方面的研发工作自2013年以来从事无人机飞控与导航系统、地面站、电机驱动、视频与成像及光电吊舱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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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一、结合成都纵横先进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发行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来源于成都纵横先进等情形,说明发行人业务和技术的具体形成过程,是否主要来源于成都纵横先进

(一)成都纵横先进的历史沿革

根据成都纵横先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纵横先进”)的工商档案资料,并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成都纵横先进的历史沿革的主要情况如下:

1、2006年12月设立

成都纵横先进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并经工商登记备案,成都纵横先进设立于2006年12月4日,张仁琪(董事长)、任斌(总经理)、韩峰为公司董事,杨程为监事。设立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成都纵横先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号510109101018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仁琪
注册资本50万元
实收资本42万元
住所成都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机电产品(不含品牌汽车)、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控制系统、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维护。(以上经营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合法项目)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4日
营业期限2006年12月4日至永久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成都纵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5.525.551%
2任斌101020%
3杨程5110%
4王陈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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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5高虹112%
6高峰112%
7韩峰112%
8宋斌112%
9张海亮0.50.51%
合计5042100%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成都纵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5.525.551%
2任斌151530%
3王陈5510%
4高虹112%
5高峰112%
6韩峰112%
7宋斌112%
8张海亮0.50.51%
合计50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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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显示,成都纵横先进的注销原因为决议解散,注销日期为2013年12月25日。

(二)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根据对成都纵横先进部分原股东的访谈,成都纵横先进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高精度仿真转台等控制系统的开发、销售,以及无人机飞控导航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在2010年2月成立清算组前,成都纵横先进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其控股股东成都纵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公司的高精度仿真转台等控制系统的委托开发,高精度仿真转台主要用于惯性导航元件的性能检测和标定;同时,基于任斌在内的其他部分股东在无人机飞控导航技术的知识储备和各股东对该领域的发展愿景,成都纵横先进开展了无人机飞控导航技术与产品的研发,但投入规模较小,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发行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来源于成都纵横先进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并经对相关人员的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曾任职于成都纵横先进及其关联方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目前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曾任职于成都纵横先进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1任斌董事长、总经理设立时至2010年3月,担任成都纵横先进总经理
2王陈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1月至2010年4月,担任成都纵横先进研发经理
3陈鹏监事会主席2008年3月至2010年1月,担任成都纵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成都纵横先进的控股股东)研发部工程师
4付江职工代表监事2007年3月至2010年4月,担任成都纵横先进技术部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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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任斌在内的创始团队在空气动力学等方向的知识储备以及在无人机领域的发展规划,从成都纵横先进离职后,任斌及创始团队决定设立纵横有限,继续从事无人机飞控与航电系统的研发;

(2)经过近三年的研发和试验,纵横有限自主研发的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得到了市场的逐步认可,并应用于国家多个重大航空项目的飞行试验验证平台;

(3)在公司飞控与航电系统得到市场认可的同时,公司管理层意识到无人机作为飞控与导航分系统的平台载体,其质量等也是影响飞行稳定性的关键因素,并且具有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基于技术基础和市场判断,公司开始进军无人机领域并于2015年在国内率先发布并量产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产品,随后不断发布新的产品系列并拓展工业无人机在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应急等领域的应用;

(4)随着公司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的推出,培训、测试作为必不可少的环节,公司于2016年成为首家通过中国AOPA审定的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训练机构。截至目前,公司拥有七大系列大鹏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在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应急等领域拥有多项成熟的解决方案。

经核查,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主要为飞控与航电技术、飞行器平台设计及制造技术和一体化设计及集成技术;前述技术系发行人依托自身技术研发团队、研发体系以及技术创新能力而逐步形成。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107项(包括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74项、外观设计专利15项),已登记软件著作权40项。该等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主要系原始取得,除一项发明专利为发行人与武汉智能鸟无人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智能鸟”)共有外,其余106项专利及40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发行人单独所有。

2、成都纵横先进的业务和技术情况

根据对成都纵横先进部分原股东的访谈并通过百度搜索引擎(https://www.baidu.com)等网站查询,成都纵横先进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高精度仿真转台等控制系统的开发、销售,以及无人机飞控导航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在2010年2月成立清算组前,成都纵横先进主要人员仅4名,其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控股股东及下属公司的高精度仿真转台等控制系统的委托开发,无人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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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导航技术与产品的研发投入规模较小,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成都纵横先进存续期间未申请过与无人机飞控导航技术与产品相关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根据成都纵横先进的工商档案资料、对成都纵横先进部分原股东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访谈,任斌、王陈、陈鹏及付江任职于成都纵横先进及其关联方期间,不存在竞业禁止的相关约定;在成都纵横先进股东一致同意清算解散公司的背景下,相关人员离职后才实施了纵横有限的组建。

同时,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cpquery.cnipa.gov.cn/),未检索到在成都纵横先进存续期间,申请人为成都纵横先进、任斌、王陈、陈鹏及付江的相关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

综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和技术来源于自主开拓及研发,不存在来源于成都纵横先进的情形;相关技术是基于发行人的相关技术人员在发行人工作期间,执行发行人的工作任务并利用发行人的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形成;在发行人研发技术逐步积累及稳定的背景下,发行人负责市场拓展的工作人员不断挖掘市场需求,使得公司技术和产品与市场结合,并最终形成了发行人的营业收入。

二、除上述人员外,发行人其他员工是否存在来自于成都纵横先进的情形

根据成都纵横先进清算组作出的《关于公司清算给予员工的补充决定》、发行人员工花名册,访谈公司人事管理的负责人员并经抽查公司部分员工的简历,除上述人员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员工不存在曾任职于成都纵横先进的情形。

三、成都纵横先进的注销原因、注销时间,相关股东关于“纵横”商号的归属或使用约定,多个纵横系企业使用“纵横”商号是否会与发行人产生企业名称上的混淆或给发行人带来其他不利影响;上述纵横系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业务、人员、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的重合,纵横系企业及相关人员是否与发行人存在技术、专利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一)成都纵横先进的注销原因、注销时间

根据成都纵横先进的工商档案资料并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以及对成都纵横先进部分原股东的访谈,鉴于成都纵横先进在存续期间,其主要业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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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的委托,开发高精度仿真转台等控制系统,但因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的经营在2009年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成都纵横先进未来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基于成都纵横先进在无人机飞控导航技术与产品方面的研发投入规模较小,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因此,成都纵横先进于2010年2月22日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于2010年2月22日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于2013年12月25日注销完成。

(二)相关股东对“纵横”商号的归属或使用约定

根据成都纵横先进的工商档案资料并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以及访谈成都纵横先进部分原股东、成都纵横先进时任总经理书面说明,成都纵横先进全体股东已于2010年2月22日同意解散公司并于2013年12月25日注销完毕;成都纵横先进注销前的清算报告中,未载明“纵横”商号归属,相关股东亦未就“纵横”商号的归属或使用另行约定。

(三)多个纵横系企业使用“纵横”商号是否会与发行人产生企业名称上的混淆或给发行人带来其他不利影响

根据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以及访谈成都纵横先进部分原股东,成都纵横先进原股东对外投资企业中,除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之外,企业名称含“纵横”字样的存续企业(以下简称“纵横系企业”)主要情况如下:

1、纵横系企业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情况

根据成都纵横先进工商档案,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和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网站的查询并对成都纵横先进部分原股东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访谈,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纵横系企业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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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日期经营范围股东结构
1成都纵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1002001年9月5日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医疗器械一类、仪器仪表、机电产品、办公产品(不含彩色复印机)、通讯器材及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及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民用无人飞行器的开发及成果转让、技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零件配件;房屋租赁及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安装工程、楼宇自动化工程(凭资质证经营)张仁琪74.79%;高虹25.21%
2成都纵横软件有限责任公司1002002年8月1日系统软件、嵌入式软件、电子商务应用软件、其他软件产品的设计、开发;各类软件产品的安装、调试、技术服务。成都纵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0%;张仁泽40%
3四川纵横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02010年1月20日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软件开发;通信工程;运行维护服务;测控技术研发;测控系系统集成;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电气机械设计、制造;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技术推广服务;进出口业;商品批发与零售。成都纵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起人,持股比例为61.25%3
4成都纵横仪嘉科技有限公司2,0002016年8月19日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测试设备、机电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系统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电力设备、电子产品及机电设备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商品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四川纵横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5%;成都天河贰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5%
5成都纵横科宇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1002014年7月25日工业自动化设备及工程的技术服务;自动化技术研发;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电器机械设计、制造;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研发及销售;生产、销售:机电设备、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传感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龙钢50%;四川纵横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曾冕10%;赖黎颖10%
序号商标注册证号类别有效期取得方式
1第5861247号第9类:数据处理设备;声纳导航、探测系统;卫星导航仪器;电测量仪器;印刷电路;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块;变压器(电);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已录制)2019年3月21日至2029年3月20日原始取得

来源于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系统所载四川纵横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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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商标注册证号类别有效期取得方式
2第5861246号第9类:数据处理设备;声纳导航、探测系统;卫星导航仪器;电测量仪器;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已录制)2019年12月28日至2029年12月27日原始取得
3第902545号第9类:电测量仪;微弱信号测仪;噪声临测仪;压力;流量;速度测量仪2016年11月21日至2026年11月20日继受取得
4第883272号第9类:电测量仪;微弱信号探测仪;噪声监测器;核原子发电站控制系统;压力;流量;速度测定仪;数据处理设备201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3日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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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在发行人官网(http://www.jouav.com/home.html)查询并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鉴于“纵横”个性化辨识度不高且使用者较多,发行人在实际生产经营及对外宣传活动中,飞控与航电业务板块则以“纵横自动化”进行官方介绍,无人机整机业务板块则以“纵横大鹏”进行官方介绍,且通常以自有注册商标“JOUAV”作为公司及产品标识。

(4)根据发行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公开信息,并经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人民法院公告网(http://rmfygg.court.gov.cn/)、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http://www.ajxxgk.jcy.gov.cn/html/zjxflws/)、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zjj.chengdu.gov.cn/)、天眼查网站(www.tianyancha.com)查询,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商号与上述纵横系企业发生纠纷的情况。

综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现有使用简称在行业内具有较高辨识度,且与纵横系企业的主营业务和产品存在明显区别;因此,多个纵横系企业使用“纵横”商号不会与发行人产生企业名称上的混淆,亦不会给发行人带来其他不利影响。

(四)上述纵横系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业务、人员、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的重合,纵横系企业及相关人员是否与发行人存在技术、专利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成都市无人机产业协会提供的《成都市无人机产业协会会员名单》并经对成都纵横先进部分原股东访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四川纵横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jovian.com.cn/)、成都纵横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介绍网站(http://09s10372194.atobo.com/WebSite/09s1037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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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html)并通过百度搜索引擎(https://www.baidu.com)等网站查询,上述纵横系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1成都纵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医疗器械一类、仪器仪表、机电产品、办公产品(不含彩色复印机)、通讯器材及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及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民用无人飞行器的开发及成果转让、技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零件配件;房屋租赁及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安装工程、楼宇自动化工程(凭资质证经营)
2成都纵横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软件、嵌入式软件、电子商务应用软件、其他软件产品的设计、开发;各类软件产品的安装、调试、技术服务。
3四川纵横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软件开发;通信工程;运行维护服务;测控技术研发;测控系系统集成;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电气机械设计、制造;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技术推广服务;进出口业;商品批发与零售。
4成都纵横仪嘉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测试设备、机电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系统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电力设备、电子产品及机电设备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商品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
5成都纵横科宇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自动化设备及工程的技术服务;自动化技术研发;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电器机械设计、制造;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研发及销售;生产、销售:机电设备、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传感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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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jxxgk.jcy.gov.cn/html/zjxflws/)、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zjj.chengdu.gov.cn/)、天眼查网站(www.tianyancha.com)查询,报告期内,纵横系企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不存在技术、专利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与上述纵横系企业的业务、人员不存在重合,在客户开拓、供应商比选过程中,未曾发生与上述纵横系企业存在竞争或合作的情形,且发行人与上述纵横系企业不存在业务往来;纵横系企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不存在技术、专利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2.3 关于员工人数变动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员工人数分别为189人、270人和394人。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员工人数变动较大的原因,与业务发展情况是否匹配。

回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人数及专业结构分布的变动情况如下:

岗位类别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人数比例人数比例人数比例人数比例
管理人员7917.32%5513.96%3211.85%3015.87%
研发人员10322.59%8822.34%6624.44%4925.93%
生产人员12928.29%13133.25%9334.44%5428.57%
销售人员14531.80%12030.46%7929.26%5629.63%
合计456100.00%394100.00%270100.00%189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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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相应增加了生产人员;(4)2018年公司销售人员的增长,主要是由于随着公司无人机产品线的逐步丰富,为增强售前及售后的综合服务能力,公司增加了部分销售人员。2019年末较2018年末,公司员工人数增加124人,其中新增管理、研发、生产、销售人员的数量分别为23人、22人、38人和59人:(1)2019年,公司为满足迅速扩大的业务规模需求,在人力资源、行政管理、财务、采购等管理人员配备上有所增加;(2)随着无人机产品系列的不断成熟、完善,公司持续深化多元化任务载荷、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相关研究,研发人员因此相应增加;(3)2019年公司生产人员明显增加,一方面是由于无人机系统、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等产品生产规模扩大,公司配备了更多生产、质检相关人员,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较多从事电力巡检等航飞数据服务的人员;(4)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为加强国内多个区域的市场开发力度,同时更好满足不同行业客户对系统化解决方案的需求,公司销售人员数量明显增加。

2020年6月末较2019年末,公司员工人数增加62人,其中新增管理、研发、销售人员的数量分别为24人、15人、25人,生产人员减少2人:(1)为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需要,2020年1-6月公司人力行政、财务等管理类人员进一步增加;(2)公司持续深化多元化任务载荷、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相关研究,研发人员因此相应增加;(3)2020年1-6月,公司新设若干从事销售业务的子公司,增加了营销中心各事业部的销售人员,同时进一步成立产品与解决方案部,从而更好地满足客户对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增长的需求;(4)公司生产人员、研发人员数量相比2019年末未发生较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由2017年的10,338.70万元快速增长至2019年的21,076.03万元,复合增长率达42.78%。公司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增长较快系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及业务规模扩大需要所作出的正常调整,与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

3.关于发行人参股公司

招股说明书披露,武汉讯图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参股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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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股权。武汉讯图主营业务为无人机低空影像后处理技术研究、软件研发与数据生产,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请发行人说明武汉讯图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重合情况,是否存在通过重合客户或供应商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发行人与其他公司合作设立武汉讯图的原因、必要性。

请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武汉讯图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武汉讯图股权结构

根据武汉讯图最新章程修正案,并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及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武汉讯图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李才学164.0065.60
2纵横股份30.0012.00
3任旗胜27.0010.80
4深圳市德之青投资有限公司19.007.60
5谢坤9.003.60
6深圳市德迅志合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000.40
合计250.00100.00
序号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国籍
1李才学421081198610******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110号中国
2任旗胜131182198610******武汉市洪山区光谷一路36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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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国籍
3谢坤131182199008******河北省深州市深州镇永平大街农丰道1号中国
名称深圳市德之青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RM304Q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大冲一路18号大冲商务中心(三期)3栋38D
法定代表人李雯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30日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张巍9,900.0099.00
2李雯100.001.00
合计10,000.00100.00
名称深圳市德迅志合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14453378
主体类型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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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雯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5日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合伙份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李雯普通合伙人198.0033.00
2王珺有限合伙人100.0016.67
3罗川艺有限合伙人100.0016.67
4文鹏飞有限合伙人80.0013.33
5汪智沛有限合伙人40.006.67
6王辰睿有限合伙人40.006.67
7曹杨有限合伙人30.005.00
8王玉有限合伙人12.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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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重合情况,是否存在通过重合客户或供应商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客户、供应商名单、《审计报告》,武汉讯图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武汉讯图科技有限公司客户供应商情况说明》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供应商与武汉讯图的主要供应商不存在重合情形,发行人的客户与武汉讯图的主要客户存在部分重合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合客户名单

序号客户名称
1湖北省鄂西地质测绘队
2浙江华东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4
3四川全景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湖北省地矿物资供销总公司
5汉中市测绘院
6成都北斗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7湖北沃基定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西安众智空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9安徽云涯方寸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武汉航天远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西安图源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2师宗县规划局
13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4顺丰科技有限公司
15浙江省第二测绘院
16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17河南省遥感测绘院
18福建经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
19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20中石化石油工程地球物理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21江苏龙腾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2武汉大学
23江西核工业测绘院

现更名为“浙江华东测绘与工程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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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
24北京中翰仪器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25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
26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7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28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29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矿产勘查院
30江西省地矿测绘院
年度重合客户销售收入金额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2017年度586.635.67%
2018年度626.705.38%
2019年度616.882.93%
2020年1-6月471.3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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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经抽样核对发行人与前述重合客户及同期同类型客户间的销售合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等资料,并经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武汉讯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才学的访谈,发行人与重合客户的交易价格与其他同类型产品客户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具有合理性。

综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供应商与武汉讯图的主要供应商不存在重合的情形,发行人的客户与武汉讯图的主要客户存在重合的情形;发行人与重合客户的销售金额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比例较小,相关交易价格系通过公开方式及双方协商定价等方式确定,与发行人其他同类型产品客户的交易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发行人和武汉讯图不存在通过重合客户或供应商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发行人与其他公司合作设立武汉讯图的原因、必要性

根据武汉讯图的工商档案,并经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武汉讯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才学访谈,2017年12月,发行人以13.2元/每一元出资额的单价,增资取得武汉讯图30万元的出资额。

发行人增资武汉讯图的原因和必要性如下:

(1)武汉讯图主营业务为无人机低空影像后处理技术研究、软件研发与数据生产,与发行人业务具有协同性。武汉讯图多年的研发积累及专业的研发团队,可满足发行人无人机测绘产业链中对测绘软件的需求;

(2)发行人与武汉讯图于2017年5月联合发布“CW-10 1:500免像控无人机航测系统”,并取得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颁发的地理信息科技进步二等奖。为深化在无人机地理信息与测绘领域的业务发展,并有效契合无人机市场对产品软硬件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因此,发行人决定增资武汉讯图,进一步加强双方的业务合作。

综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现任董事周华林系由股东德青投资提名,德青投资与持有武汉讯图7.60%股权的德之青投资均系张巍控制的企业,同时发行人原董事李雯、文鹏飞持有武汉讯图股东德迅志合的出资额,除该等情形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与武汉讯图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供应商与武汉讯图的主要供应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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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重合的情形,发行人的客户与武汉讯图的主要客户存在重合的情形,发行人和武汉讯图不存在通过重合客户或供应商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发行人增资入股武汉讯图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关于发行人业务

4.关于无人机系统业务

招股说明书披露,(1)发行人目前拥有七大系列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在动力类型、起飞重量、续航时间、飞行面积等方面存在差异,其中CW-25在报告期内还未实现收入;(2)按气动布局分类,无人机主要分为固定翼无人机、多旋翼无人机、无人直升机、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发行人正在开发PH-007系列多旋翼无人机飞行器平台。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报告,2019年多旋翼无人机、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占工业无人机硬件市场规模的比例分别为80.54%、

10.12%,预计到2024年,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的比例将提高到30.61%;(3)工业无人机主要的应用领域包括农林植保、巡检、安防监控、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快递物流等,应用领域较为分散,且不同应用领域之间存在一定壁垒。不同气动布局的工业无人机基于各自的使用特点在具体应用场景上存在一定差异。

请发行人说明:(1)各系列产品运用于哪些应用领域,招股说明书第72、73页列示的各项指标(如动力类型、续航时间、最大起飞重量、飞行面积等)是否存在技术研发上的难度差异,CW-25报告期内未实现收入的原因;结合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产品性能、应用领域、销售情况、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的对比及该产品目前的竞争格局、未来发展趋势,充分分析发行人产品的竞争优劣势;(2)按气动布局分类的无人机在技术特点上的差异情况,目前工业无人机以多旋翼无人机为主的原因,发行人未推出多旋翼无人机的原因,是否存在技术研发上的难点、壁垒,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是否符合工业无人机的发展方向;PH-007系列多旋翼无人机飞行器平台的开发进展、与目前市场上同类产品在性能上的比较情况、相关的市场前景,是否面临产品迭代或市场空间有限的风险;(3)招股说明书第96页对各类无人机使用特点的介绍是否客观,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存在哪些劣势,多旋翼无人机在技术创新(如克服相关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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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应用领域等方面的发展情况,结合多旋翼无人机占据主要市场份额及其技术发展趋势,说明发行人是否面临产品结构单一、业务规模较小、市场竞争力不足及产品替代等竞争风险,并作充分的风险揭示及重大事项提示;(4)不同应用领域对工业无人机在气动布局类型、产品性能、技术要求、竞争格局等方面的差异情况,是否存在应用领域上的高低端之分,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在不同应用领域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结合前述情形分析发行人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请发行人结合上述情形,作针对性的风险揭示及重大事项提示。回复:

一、各系列产品运用于哪些应用领域,招股说明书第72、73页列示的各项指标(如动力类型、续航时间、最大起飞重量、飞行面积等)是否存在技术研发上的难度差异,CW-25报告期内未实现收入的原因;结合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产品性能、应用领域、销售情况、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的对比及该产品目前的竞争格局、未来发展趋势,充分分析发行人产品的竞争优劣势

(一)各系列产品应用领域

公司各系列产品应用领域由无人机系统的载荷特性和飞行器平台特性共同决定。报告期内,公司无人机系统各系列产品可选装的任务载荷及应用领域情况具体如下:

任务载荷系统各系列无人机平台可选装情况主要应用领域
CW-007CW-10CW-15CW-20CW-25CW-30CW-100
正射影像系统测绘与地理信息
倾斜摄影系统-测绘与地理信息
成像光谱系统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
监控系统-安防监控、应急、巡检
激光雷达系统----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
SAR系统----测绘与地理信息、安防监控、应急
航磁物探系统测绘与地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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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CW-007专为小面积任务范围设计,具有极高的灵活性,可在狭窄空间等不利环境下作业,同时也具备很强的便携性,可免工具快速拆装,实现单人作业。该产品主要应用于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

CW-10专为小面积、高精度的任务范围设计,尤其适用于每次飞行面积在20平方公里内的项目,可根据用途搭载不同的任务载荷。该产品主要应用于测绘与地理信息、安防监控及应急领域。

CW-15为纯电动、长航时、大载荷的小型无人机平台,高度模块化,可搭载多任务载荷。该产品主要应用于测绘与地理信息、安防监控及应急领域。

CW-20专为中小面积任务范围设计,具有高效率、长航时特点,尤其适用于每次飞行面积在100平方公里内的项目。该产品主要应用于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及应急领域。

CW-30采用双尾撑布局、专为大面积、高效率、长航时飞行任务设计,尤其适用于每次飞行面积在150平方公里内的项目。该平台载荷能力强、空间大,便于多元化任务载荷集成,主要应用于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及应急领域。

CW-25采用双尾撑布局,专为大面积任务范围设计,可满足高海拔地区持续飞行,具有航时长、速度快、载荷大、结构稳定、可靠性高等特点,主要应用于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及应急领域。CW-25系CW-30的升级换代产品。

CW-100采用双尾撑布局,是国内成熟应用的百公斤级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该平台采用全复合材料结构设计,使用高模量碳纤维复合材料制造(结构强度、刚度、重量达到均衡),可一次性集成各种大型尺寸、重量的任务载荷。主要应用于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及应急领域。

(二)招股说明书第72、73页列示的各项指标(如动力类型、续航时间、最大起飞重量、飞行面积等)是否存在技术研发上的难度差异

飞行器平台设计难点主要包括气动设计、结构设计及动力设计三大方面。不同尺寸的飞行平台都需要经过详细的独立设计,以达到尺寸、重量、结构强度等各项性能指标的均衡,满足无人机作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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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气动设计方面,技术研发的难度主要体现为如何提升最大升阻比,在同等动力条件下会直接影响飞行器平台的续航时间。升阻比是起飞重力跟阻力的比值,是评定飞机空气动力特性和飞机气动效率的一个重要参数,当飞行器平台以最大升阻比对应的飞行状态运动时,其气动效率最高

。一般情况下,在同等动力条件下,飞行器平台具有越大的最大升阻比,其续航时间就越长。

在结构设计方面,技术研发的难度主要体现为如何寻求最佳载荷比,合理设计飞行器平台的载荷重量及最大起飞重量。载荷比为飞行器搭载载荷重量与最大起飞重量之比(即起飞重量中有效载荷

占比),受无人机的技术性能、结构受力、设备的正常工作等因素的影响。一般情况下,载荷比越大,无人机的承载能力就越强,可搭载多种任务载荷,满足各种应用场景需求。但同时,载荷比增大会导致结构受力增大,必然要增加无人机的结构重量以及设备重量,提高对设备的要求(需在很大惯性力环境中工作),会影响无人机的其他性能(如减少续航时间、降低机动性等)。载荷比减小则会导致无人机承载性变差,但同时结构重量减轻会提升无人机其他性能(如增加续航时间等、提升机动性)。因此,在无人机设计时必须恰当地处理这些矛盾,最佳载荷比的大小应根据无人机的类型、用途来适当确定。

在动力设计方面,技术研发的难度主要体现为如何提升起飞性能,会直接影响无人机的抗风能力、最高起飞海拔、最大起飞重量等。无人机起飞阶段虽然只是完整飞行活动的很小一部分,但却是事故率最高的阶段。影响无人机起飞性能的因素较多,造成了起飞阶段及相关动力设计的复杂性。起飞性能决定了无人机的最高起飞海拔以及抗风能力,也决定了特定环境条件下的最大起飞重量。

无人机的动力系统类型目前主要有电机、发动机两种形式,分别选用电池、燃油作为能源,具体选择时主要视无人机的飞行原理、重量、航时等需求确定:

当升阻比最大时所对应的飞行迎角一般称为有利迎角。从零升迎角到有利迎角,升力增加较快,阻力增加缓慢,因此升阻比增大。从有利迎角到临界迎角,升力增加缓慢,阻力增加较快,因此升阻比减小。超过临界迎角时,压差阻力急剧增大,升阻比急剧减小。

有效载荷是指飞行器上装载的为直接实现目标任务的特定仪器、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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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多旋翼无人机而言,旋翼同时产生升力和控制力,飞行控制主要靠控制旋翼的转速实现,因此要求对转速的调节快速、准确,电机在控制响应速度、精细度上明显高于发动机,因此多旋翼无人机基本均采用电动形式;

(2)对于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而言,其平飞过程由机翼产生升力,平飞动力产生推力/拉力,由气动舵面产生控制力,电机、发动机均可满足控制响应速度、精细度的要求,因此综合考虑能量利用效率、经济性等特点选择动力类型。小载重的轻小型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通常采用电动形式,长航时的中大型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通常采用油动形式。一方面,当前受限于锂电池技术的发展,锂电池与燃油的的能量密度差距较大,因此长航时的中大型无人机为提升能量利用率,通常采用油动形式;另一方面,电机功重比

通常较发动机低,且大功率电机技术难度较高(需要大容量的电池、大功率电机控制器以及高过流能力的传输导线才能满足工作需求,导致技术难度成倍增加),小功率电机凭借其使用维护简单、获取容易等优势,在小载重的轻小型无人机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不同动力类型无人机的技术研发难度体现在不同维度,电动无人机的研发难度主要体现在如何提高电机效率及电池能量密度,油动无人机的研发难度主要体现在飞机与发动机匹配、发动机油耗优化、油路系统设计、进排气系统设计、减震系统设计、高海拔工作特性等方面。公司垂直起降固定翼系列中的各型无人机分别针对不同的应用场景进行了针对性设计。CW-007为纯电动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6.8kg,续航时间60分钟),强调便携性要求,轻量化、模块化结构设计和携行设计是其主要设计难点;CW-10/CW-15强调在全电动动力条件下,满足长航时的使用要求(续航时间分别为90/160分钟),所以高升阻比气动设计是其主要设计难点;CW-30为大面积、高效率、长航时飞行任务设计(最大起飞重量35kg,续航时间180-360分钟),采用双尾撑布局、油电混合动力、大载荷空间,与公司轻小型的纯电动无人机在结构设计、气动设计、动力设计上有较明显的差别;CW-25在减少结构重量、燃料携带量的情况下,保持与CW-30相同尺寸、巡航速度、抗风能力、载荷能力和续航能力,其在结构设计、气动设计、动力设计上的难度大大高于CW-

功重比是指动力设备能够产生的功率与其设备质量之比值,大功重比的动力系统可提升无人机起飞性能、爬升性能、机动性能,从而提高无人机的最大起飞重量、高海拔飞行性能、抗风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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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CW-100强调大载荷长航时要求,高载荷比、高气动效率及低燃油消耗率是其主要设计难点。

(三)CW-25报告期内收入实现情况

2018年11月,公司于第十二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发布了CW-25大鹏无人机产品。此后,公司在开发新订单的同时,不断针对行业应用对CW-25平台及载荷进行完善。虽然CW-25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未实现收入,但2020年1-6月CW-25已实现收入121.22万元。

(四)结合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产品性能、应用领域、销售情况、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的对比及该产品目前的竞争格局、未来发展趋势,充分分析发行人产品的竞争优劣势

1、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产品对比

发行人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官方网站、公开发行说明书等公开渠道,选取了其已披露的所有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产品进行了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主要产品谱系产品性能主要任务载荷主要应用领域
华测导航P316、P321、P330续航时间分别为55min(垂起模式下)、90min、150min,抗风能力均为6级,载荷0.8kg、1kg、2kg;P330最大起飞重量14kg可搭载正射相机、倾斜相机等航空摄影测量、边防监控、军事侦察和警情消防监控、电力巡线、城市规划、国土调查、矿产开发、应急救灾、森林防火、生态监测、防汛抗旱等
中海达Ifly V5、Ifly V10续航时间分别为90min、120min,抗风能力6级,最大起飞重量为8.8kg、12.5kg可搭载正摄载荷模块、倾斜载荷模块、可见光视频载荷模块、多光谱载荷模块等测绘、电力、矿山、地灾、交通、水利水电等
飞马机器人V100、V200、V300、V1000V1000为电动无人机,整机飞起重量4.8kg,续航时间90min可搭载正摄载荷模块、倾斜摄影模块、热红外遥感模块、多光谱模块、可见光视频模块等专业载荷地理信息、遥感监测、智能巡检、公共安全等
观典防务GD-X、GD-A7H续航时间分别为180min、240min,抗风能力6级,最大起飞重量26kg、25kg,载荷3kg、3kg可见光、热成像、多光谱、高光谱、激光雷达等设备禁毒、反恐、资源调查、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应急救援等
易瓦特EWG-E2V、EWG-G3V续航时间分别为90min、270min,最大起飞重量13kg、24kg,载荷2kg、5kg可搭载光电吊舱、三维激光雷达、五镜倾斜相机等警用消防、电力巡线、环境保护、物流运输、应急救援、国土测绘、农林植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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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产品谱系产品性能主要任务载荷主要应用领域
科比特插翅虎M8续航时间150min,最大起飞重量12kg,最大载荷2kg,抗风能力6级可搭载正射相机、倾斜相机、光电吊舱等测绘、公安系统、应急管理、电力巡检、石化系统
纵横股份CW-007、CW-10、CW-15、CW-20、CW-25、CW-30、CW-100最大起飞重量涵盖6.8-105kg,航时覆盖60-480min,载荷覆盖0.8-20kg,抗风能力6-7级可搭载正射影像系统、倾斜摄影系统、成像光谱系统、监控系统、激光雷达系统、SAR系统、航磁物探系统等多种不同的载荷系统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与应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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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竞争优势

在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品类中,发行人主要可比公司包括华测导航、中海达、飞马机器人、观典防务、科比特等,发行人产品具备谱系全、性能优异、应用场景丰富以及市场认可度高等竞争优势。

(1)产品谱系齐全

相比于可比公司,公司在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领域拥有齐全的产品谱系,现已形成CW-007、CW-10、CW-15、CW-20、CW-25、CW-30、CW-100七大系列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同时,公司各无人机飞行器平台可搭载正射影像系统、倾斜摄影系统、成像光谱系统、监控系统、激光雷达系统、SAR系统、航磁物探系统等多种不同的载荷系统。未来,公司将通过布局更多无人机飞行器平台,开发集成更多无人机载荷,进一步夯实公司产品谱系优势,为各行业用户提供更丰富、更灵活的工业无人机产品。

(2)产品性能优异

公司各系列产品最大起飞重量涵盖6.8~105千克,航时覆盖1~8小时,载荷覆盖0.8~20千克,最大抗风能力能达到7级,具有国内领先的优异性能,可满足各类任务面积的作业需求,亦可满足高原、山地、峡谷、沙漠、海洋等特殊环境作业要求。

公司在工业无人机系统方面,拥有大量的飞行器平台设计、制造及集成的数据及实践经验。公司自2012年启动垂直起降固定翼飞行器平台的研究,研制了尾座式、倾转动力式、复合动力式等类型,近20种型号的垂直起降固定翼飞行器平台,积累了大量设计经验、飞行测试数据、产品制造经验,实现将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的研发周期从12个月以上缩短到6个月以内,理论设计指标与实际测试结果的偏差值小于10%。公司在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方面,全系列产品均为自主研发且稳定可靠,是公司无人机产品竞争力的核心优势,曾应用于国家多个重大航空项目的飞行试验验证平台。公司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采用前沿控制理论,具有高智能性、高适应性和高可靠性的特点,以一种软硬件架构实现固定翼无人机、无人直升机、多旋翼无人机等多种不同类型飞行器的自动适配,对于常规布局的无人机几乎无需调整参数就能满足全程自主飞行控制,并具备集群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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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以及复杂环境飞行操控的能力,能够提高无人机的作业效率、灵活性及稳定性。未来,随着以飞控导航为核心的无人机航电与任务载荷的一体化和智能化,公司将不断提高工业无人机系统的集成度、可靠性和智能化程度,进一步扩大自身产品的综合性能优势。在硬件方面,公司已初步实现了航电与任务载荷的硬件一体化,未来会围绕高集成度、一体化的目标,不断升级飞控计算机处理器,扩展各类传感器;在软件方面,公司通过软件架构优化、核心算法研究初步实现了智能避障、应急降落以及基于目标跟踪的自动航线规划等智能化功能。

(3)产品应用场景丰富

公司产品应用场景丰富,公司通过各系列的无人机飞行器平台搭载多元化、深度集成的任务载荷,公司已在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应急等领域形成了多套成熟应用解决方案,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销售收入。公司对无人机各个分系统软硬件进行一体化集成和开发,形成了基于任务载荷的实时动态飞行规划方案,即通过任务载荷采集到的数据与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提供的无人机运动状态和实时位置进行双向反馈,形成最优飞行路径,实现由任务载荷引导无人机飞行,从而使无人机系统完成从自动化作业到智能化执行任务的提升。通过各系列的无人机飞行器平台搭载多元化、深度集成的任务载荷,具备面向多元化应用市场、多层级行业客户提供综合产品和解决方案与服务的能力。

随着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应用领域的持续拓展和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的不断成熟,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正在成为改变传统作业方式的行业基础工具之一。下游行业丰富的应用场景为公司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随着公司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对无人机的赋能应用方面开发更多技术,为更多的应用场景提供智能化解决方案,公司产品应用场景将得到进一步丰富。

(4)市场认可度较高

公司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产品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报告,2019年,我国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按订单统计)为50.62亿元,其中多旋翼无人机与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是占比较高的工业无人机类型,占比分别为80.54%与10.12%。2019年中国垂直起降固定翼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中,公司以53.8%的市场份额占据主导地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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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各省市测绘院、华测导航、南方测绘、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地震局、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等知名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公司产品以其齐全的产品谱系、优异的产品性能、丰富的应用场景,得到了国内知名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的认可。

5、竞争劣势

公司在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领域拥有较强竞争力和较高的市场份额,但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目前占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比例仍然较低。根据Frost& Sullivan的报告,2019年,我国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按订单统计)为

50.62亿元,其中多旋翼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为40.77亿元,占比80.54%;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为5.12亿元,占比10.12%。公司正在积极开发多旋翼无人机,以布局更多工业无人机产品细分领域市场,但其主要作为公司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的配套产品,公司短期内不会大规模进入多旋翼市场。虽然多旋翼无人机、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均为工业无人机的重要发展方向,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应用领域也在迅速发展,但与多旋翼无人机相比市场规模仍然有限,导致公司短期内存在产品结构及市场规模相对有限的劣势。

二、按气动布局分类的无人机在技术特点上的差异情况,目前工业无人机以多旋翼无人机为主的原因,发行人未推出多旋翼无人机的原因,是否存在技术研发上的难点、壁垒,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是否符合工业无人机的发展方向;PH-007系列多旋翼无人机飞行器平台的开发进展、与目前市场上同类产品在性能上的比较情况、相关的市场前景,是否面临产品迭代或市场空间有限的风险

(一)技术特点差异情况

不同气动布局类型无人机的技术特点差异情况具体如下:

技术差异点多旋翼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直升机固定翼
飞行原理旋翼同时产生升力和控制力,平飞动力由升力的分量转换得到垂直起降过程由旋翼产生升力和大部分控制力,固定翼舵面辅助控制姿态;平飞过程由机翼产生升力,平飞动力产生推力/拉力,由气动舵面产生控制力旋翼同时产生升力和控制力,平飞动力由升力的分量转换得到平飞过程由机翼产生升力,平飞动力产生推力/拉力,由气动舵面产生控制力
能量转换效率旋翼尺寸较小,气动效率较低固定翼升阻比高,气动效率高,但垂旋翼尺寸较大,比多旋翼的气动效率固定翼升阻比高,气动效率高。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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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差异点多旋翼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直升机固定翼
直起降用的旋翼会产生一部分废阻高,但不及固定翼有外露的起落架,也会产出一部分废阻
控制难度通过旋翼转速控制实现控制力分配,实现难度低;平衡状态受环境影响较大,不具备自稳定能力旋翼和固定翼结合的控制方式,兼具两种方式优点;固定翼飞行状态不需要控制就具备自稳定能力通过复杂的变距机构实现控制力调整,有陀螺滞后效应;单一主旋翼的直升机,还需要尾桨实现航向控制;有一定的姿态恢复能力,但远不及固定翼通过气动舵面产生直接力对姿态进行控制,简单高效;飞行状态不需要控制就具备自稳定能力
安全性动力失效后(单个或多个),几乎没有挽救可能性平飞动力失效后,可采用固定翼实现滑翔飞行和降落,处置时间较充裕;固定翼状态姿态超限后,可采用旋翼纠正姿态或应急原地迫降动力失效后,可采用自旋方式应急迫降,但控制难度较高,处置时间很短平飞动力失效后,可采用固定翼实现滑翔飞行和降落,处置时间较充裕
任务特点小面积、短时作业,携带载荷主要适用于近距离工作探测,起降场地要求低大面积、长时间作业,携带载荷适用于远距离探测,起降场地要求低中等面积、中等时长作业,起降场地要求低大面积、长时间作业,携带载荷适用于远距离探测,起降场地要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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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侦查、交通管理、日常巡逻、公共安全等涉及小面积定点监控的应用场景中可完成各种任务,辅助相关机构人员高效安全执行任务。

2、多旋翼无人机领域更偏重电子IT类产业,具有较低的制造成本及销售价格,同时,其供应链资源丰富,可以满足各类行业厂商的研制需求。

3、多旋翼无人机采用对称式结构,具备稳定的气动布局,同时,多旋翼无人机飞行阶段单一,无需经历垂直电机与水平发动机/电机的协同飞行,在飞控与航电、飞行器平台设计及制造方面的开发、测试复杂性程度稍低。

4、工业无人机行业整体发展时间较短,多旋翼无人机多为标准化产品,应用较为成熟,已经历了大规模产业化阶段,占据目前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的主要市场份额。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起步相对较晚,虽然未来潜在市场空间较大,但目前市场规模仍然较为有限。

(三)发行人未推出多旋翼无人机的原因

1、发行人定位于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领域

公司自2010年成立起从事无人机飞控与航电领域的研发及产品创新,在飞控与航电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为解决多旋翼无人机留空时间短、飞行速度慢、作业效率低,固定翼无人机起降场地要求较严苛、灵活性较差等行业难题,公司组建了以董事长、总经理任斌先生为首的核心技术团队,开展研发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并于2015年在国内率先发布并量产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产品,进入工业无人机整机制造领域并定位于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领域。

2、发行人与多旋翼无人机厂商形成差异化竞争

一方面,多旋翼无人机市场成熟,行业厂商数量巨大,竞争激烈,已经形成大疆创新一家独大的局面;另一方面,鉴于多旋翼无人机能量效率低,适合低空、小面积、短距离的应用场景,公司产品定位于高空、大面积、长距离作业的应用场景,追求提升作业效率,二者定位有明显差异。

3、发行人未推出多旋翼无人机不存在技术研发上的难点、壁垒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在无人机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行业洞见,可以胜任各种气动布局类型无人机的研发工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斌先生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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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就开始从事无人机研究,带领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高速所的无人机团队于2000年在国内率先研制成功尺寸小于40厘米、具有可用功能的微型无人机系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陈先生在嵌入式操作系统、软件工程、飞控与导航算法方面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公司副总经理王利光先生长期从事无人机的研究,擅长无人机总体设计、机械设计。在技术方面,多旋翼无人机更偏重于IT技术,结构、动力和控制技术成熟度高,行业壁垒主要侧重于传感器的小型化及一体化、图像定位与导航、智能化目标识别等方面。公司开发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不仅需要具备固定翼及多旋翼无人机的开发能力,还需要解决两种气动布局结合所涉及的结构、气动、控制三方面的耦合、干扰,开发难度大于单纯气动布局类型的无人机。公司无论是在飞行气动布局、结构设计、动力设计,还是飞控与导航技术、任务载荷应用,都有了深厚的经验积累,结合目前的生产能力,公司完全能满足研制多旋翼无人机系统的要求。因此,公司开发多旋翼无人机并不存在技术研发上的难点、壁垒。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正在研发与CW系列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配套应用的PH-007多旋翼无人机飞行器平台,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八、主要产品和服务的核心技术”之“(五)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本小题回复之“(四)PH-007系列多旋翼无人机飞行器平台”。

4、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与多旋翼无人机均为工业级无人机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在未来发展方向上,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和多旋翼无人机均为工业级无人机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工业级无人机行业的发展。一方面,多旋翼无人机足够灵活,适用于低空小面积作业,未来会聚焦于行业应用场景的精细化开发;另一方面,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作业效率高,适于高空大面积作业,未来会聚焦于对传统作业的颠覆性应用场景的开发,推动传统行业的变革,进一步拓展工业级无人机的应用领域。

(四)PH-007系列多旋翼无人机飞行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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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PH-007系列无人机飞行器平台经过试制,已经完全满足设计指标,目前正在进行与公司CW系列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配套系统的研发与测试。随着公司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的产品谱系逐步完善及应用场景的深度开发,部分场景需要配套多旋翼无人机共同作业。因此,公司开发了PH-007系列多旋翼无人机飞行器平台,作为公司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的配套产品,主要定位系:(1)该多旋翼无人机飞行器平台可与公司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共享地面站、应用软件及任务载荷,可进一步提高用户的作业效率,降低用户单独购买其他品牌多旋翼无人机的使用成本、载荷成本及学习成本;(2)作为公司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在具体应用场景中的补充,实现多机协同作业,进一步提升作业效率;(3)在峡谷、穿云等部分特殊环境以及精细化应用场景下,可作为公司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的补充工具。

PH-007系列多旋翼无人机与大疆创新多旋翼无人机具体性能比较如下:

性能指标PH-007大疆经纬M210RTK V2大疆经纬M300RTK
最大起飞重量7kg6.14kg9kg
最大载重(载荷)1kg1.23kg2.7kg
续航时间>50min24min(起飞重量6.14kg);33min(空载)5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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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领域等方面的发展情况,结合多旋翼无人机占据主要市场份额及其技术发展趋势,说明发行人是否面临产品结构单一、业务规模较小、市场竞争力不足及产品替代等竞争风险,并作充分的风险揭示及重大事项提示

(一)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的特点

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采用固定翼与多旋翼结合的复合式布局,兼具固定翼无人机航时长、速度快、航程远的特点和多旋翼无人机可垂直起降的功能等优势,但存在结构较复杂、便携性较差、制造成本及销售价格较高等劣势。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行业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之“1、无人机行业简介”中对各类气动布局工业无人机的使用特点补充披露如下:

分类图示使用特点
固定翼无人机由动力装置产生推力或者拉力,并由机身固定翼产生升力的无人机,具有载重大、航时长、航程远、飞行速度快等优势,但存在便携性差、起降要求高、无法空中悬停等劣势
多旋翼无人机由多个旋翼与空气进行相对运动的反作用而获得升力的无人机,具有可垂直起降、可空中悬停、操作简单、性价比高等优势,但存在航时短、作业面积小、速度慢、载荷小等劣势
无人直升机由动力驱动的旋翼提供主要升力和推进力的无人机,具有速度快、载重大、可垂直起降、可空中悬停等优势,但存在技术复杂度高、使用和维护成本高等劣势
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采用固定翼与多旋翼结合的复合式布局,兼具固定翼无人机航时长、速度快、航程远的特点和多旋翼无人机垂直起降的功能等优势,但存在结构较复杂、便携性较差、制造成本及销售价格较高等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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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侧重于传感器的小型化及一体化、图像定位与导航、智能化目标识别等方面,开发了图像定位导航、智能化目标识别跟踪、高精度姿态稳定控制等技术。虽然多旋翼无人机载重和续航时间得到了一定提升,仍然无法解决其本身的结构特性导致气动效率较低的问题,导致无法胜任高空、大面积、长航时的飞行任务。在应用场景方面,多旋翼无人机主要应用于低空、小面积、短距离的应用场景,未来主要聚焦于提升其在精细化场景的应用能力,继续深耕图像处理、云台控制、视觉辅助稳定、自动避障等功能。而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主要应用于高空、大面积、长距离作业的应用场景,未来主要聚焦于开发新的行业解决方案及追求提升无人机的作业效率和综合性能等。因此,从技术发展趋势以及应用场景来看,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被多旋翼无人机替代的可能性较小。

(三)无人机市场发展情况

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报告,2019年,我国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按订单统计)为50.62亿元,其中多旋翼无人机与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是占比较高的工业无人机类型,占比分别为80.54%与10.12%。

正如载人直升机与波音、空客、C919等固定翼飞机的应用场景差异导致其替代性较小,工业级无人机的气动布局类型也主要是由其应用场景决定,不同气动布局类型的无人机的优劣势均为相对而言,其发展方向在于如何更好利用其气动布局类型优势以满足应用场景需求,同时降低其气动布局类型劣势对应用场景产生的负面影响。在实际作业中,不同气动布局类型无人机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同完成作业任务,进一步提升作业效率及作业精度,实现应用场景的互相补充。多旋翼无人机未来的发展方向主要为提高安全性及灵活性以充分满足狭小应用场景的精细化作业要求,而非寻求进入高空、长航时、大面积的应用领域。垂直起降固定翼未来会聚焦于对传统作业的颠覆性应用场景的开发,提升作业效率,推动传统行业的变革,进一步拓展工业级无人机的应用领域。

公司在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领域产品谱系齐全,竞争力较强,但与多旋翼无人机相比,短期内市场规模相对小,但随着工业无人机下游应用场景不断扩展,其市场潜在空间较大。鉴于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和多旋翼无人机均为工业级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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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机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二者相辅相成,应用场景相互补充,产品被相互替代的风险相对较低。

(四)发行人面临的市场风险及补充信息披露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及“重大事项提示”之“三、特别风险提示”中披露如下:

“(一)产品结构及市场规模有限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核心产品为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报告,2019年,我国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按订单统计)为50.62亿元,其中多旋翼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为40.77亿元,占比80.54%;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为5.12亿元,占比10.12%。多旋翼无人机、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均为工业无人机的重要发展方向,但目前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与多旋翼无人机相比市场规模仍然有限,未来市场规模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导致公司短期内存在产品结构及市场规模相对有限的风险。

(二)业务规模较小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无人机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与行业内国际知名企业相比,公司资本实力、业务规模仍然较小。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报告,2019年,大疆创新以55.1%的市场份额位列中国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第一,公司以5.4%的市场份额位列第二。面对市场的快速增长,公司全国快速拓展的模式和手段单一,仅靠自身积累难以实现多应用领域的深度布局,在业务竞争中公司处于相对弱势,可能面临市场拓展不利进而影响公司发展速度及盈利能力的风险。”

四、不同应用领域对工业无人机在气动布局类型、产品性能、技术要求、竞争格局等方面的差异情况,是否存在应用领域上的高低端之分,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在不同应用领域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结合前述情形分析发行人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一)不同应用领域对工业无人机在气动布局类型、产品性能、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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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产品及服务主要应用于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应急等领域。不同应用领域对工业无人机的气动布局类型、产品性能以及技术要求提出了差异性的要求,但不存在高低端之分。

1、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

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是以地理信息开发利用为核心,从事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的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其对地理信息获取的精确度及效率均具有较高要求。

低空、小面积作业的场景对测绘精度及操作灵活性都具有较高要求,多旋翼无人机具备低空巡航、空中悬停、高精度作业能力等优势,可以满足场景的作业需求。

高空、大面积作业的场景则对测绘效率、恶劣环境适应性、起降便捷等有较高要求,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具备高作业效率、环境适应性强、无起降场地要求等特点,可以满足场景的作业需求。

2、巡检领域

能源巡检领域主要包括能源通道巡检及定点精细化巡检两种应用场景。

能源通道巡检主要是对巡检效率、起降便携、恶劣环境适应性有较高要求,无人机需要在各种复杂地形、恶劣环境条件下工作,降低人工作业危险,提高作业效率。因此,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可以很好替代人工,高效率完成巡检作业。

定点精细化巡检主要是需要近距离稳定观测以精确定位线路的故障和隐患,在悬停时间、机动灵活、精度控制等方面有较高要求。因此,多旋翼无人机能较好替代人员登杆登塔进行故障检查,提升巡检质量。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成熟,工业无人机正逐步成为能源巡检的有效工具,不同气动布局类型的工业无人机的协同作业会进一步提高工业无人机巡检效率。

3、安防监控与应急领域

无人机具有飞行灵活性高、投入成本低、隐蔽性强等特点,并且拥有实时追踪目标、快速到达现场、高空远眺的能力,因此非常适用于刑事侦查、交通管理、日常巡检、公共安全、应急灾害响应等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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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监控和应急场景需要多旋翼无人机搭载高清数码相机、摄像机、空投装置、高音喇叭等模块,完成空中侦查、特殊物品投送等不同的任务,辅助警务、执法、救援等人员更高效更安全地执行任务。

大面积监控和应急场景,则需要无人机快速将全部现场信息清晰传达回指挥中心以便决策,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具备保证随时随地起降的能力,可以第一时间完成对大范围目标地区的拍摄全覆盖,并搜集环境、人员等信息。

(二)不同应用领域市场规模及竞争格局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持续发展和商业应用的不断成熟,工业无人机的应用领域持续拓展,无人机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将具有更大的商业价值,我国工业无人机市场规模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2015年至2019年,我国工业无人机市场规模(下文所述“无人机市场规模”或某个应用领域的“无人机市场规模”,一般指包含无人机整机及相关服务的市场规模,特别说明为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的除外)从

30.03亿元增长至151.79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9.94%。预计到2024年,我国工业无人机市场规模将突破1,500.00亿元。

中国工业无人机市场规模:按下游应用领域划分(亿元)

数据来源:Frost & Sullivan

发行人产品及服务主要应用于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应急等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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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各应用领域市场规模及竞争格局如下:

1、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

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报告,我国工业无人机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市场规模由2015年的3.51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34.31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6.82%。预计2024年,我国工业无人机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市场规模将达

448.55亿元。

工业无人机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内主要公司包括大疆创新、纵横股份、飞马机器人、南方测绘等。其中,以大疆创新为代表的多旋翼无人机产品,在城市建筑、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及施工等低空、小面积作业场景中得到广泛应用,并提供精细化的测绘信息;以纵横股份为代表的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产品,凭借作业效率高、环境适应性强的特点,在数字城市、地形测量、资源勘探等高空、大面积作业场景中具有应用优势。

2、巡检领域

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报告,我国工业无人机巡检领域市场规模由2015年的3.83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28.4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65.14%。预计2024年,我国工业无人机巡检市场规模将达121.91亿元。

工业无人机巡检领域内主要公司包括大疆创新、科比特、易瓦特、纵横股份、飞马机器人等。其中,以大疆创新为代表的多旋翼无人机产品,在混凝土杆、铁塔、基座、变电设备、油气设备的巡检、泄漏排查等过程涉及定点及精细巡检的作业场景中具有优势;以纵横股份为代表的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产品,在对输电线路、油气管道进行巡查定位故障点、识别障碍隐患,勘探沿线地形、环境及其变化等长距离、通道走廊作业场景中具有效率优势,应用日益广泛。

3、安防监控与应急领域

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报告,我国工业无人机安防监控领域市场规模由2015年的0.96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10.91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3.61%。预计2024年,我国工业无人机安防监控市场规模将达198.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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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报告,我国工业无人机应急领域市场规模由2015年的0.62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6.04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6.67%。预计2024年,我国工业无人机应急市场规模将达80.29亿元。

工业无人机安防监控与应急领域内主要公司包括大疆创新、观典防务、纵横股份、科比特、易瓦特等。其中,以大疆创新为代表的多旋翼无人机产品,在城市治安巡逻、快速抵近目标进行侦查取证、通过空中抓拍和喊话处理交通事故、城市消防救援指挥等涉及小面积或定点监控的作业场景中,发挥灵活机动的优势,能够辅助相关人员高效安全执行任务;以纵横股份为代表的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产品,在边防巡逻、海域监视、高速公路巡查、地质灾害灾后勘测、洪涝灾后定损、森林防火、野外搜救等长距离或大面积作业场景中可以实现快速响应,具备一定优势。

(三)不同应用领域不存在高低端之分

尽管不同应用领域应用场景对工业无人机的产品性能以及技术要求提出了差异性的要求,但应用领域本身并不存在高低端之分。工业无人机产品种类繁多,在设计体系、生产工艺、销售价格、产品质量、安全性能以及无人机系统复杂程度方面具有较大差异,高低端产品的具体差异详见本问询函回复“5.关于市场竞争情况”之“六、‘低端产品领域’的具体内涵,发行人产品所处领域是否面临竞争充分、同质化竞争等风险”。

(四)公司不同应用领域收入及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及服务在不同应用领域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测绘与地理信息7,018.5474.0814,402.7768.349,031.2977.476,453.2562.42
巡检1,136.5412.003,568.7616.93942.758.09651.536.30
安防监控622.006.572,073.439.84781.626.70647.466.26
应急184.351.95103.050.4956.760.49354.883.43
其他512.495.41928.034.40845.017.252,231.5721.58
合计9,473.92100.0021,076.03100.0011,657.43100.0010,338.7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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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1、突出的产品优势

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等中长距离的工业级无人机作业场景领域对于无人机巡航速度、航程、悬停时间等有较高的综合性能要求,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采用固定翼结合多旋翼的复合翼布局形式,兼顾了固定翼无人机能量效率高、航时长,以及多旋翼无人机垂直起降并能够悬停的优势,解决了固定翼无人机起降场地要求高、灵活性较差、操作难度大等推广难题,进一步拓宽了工业无人机行业的应用领域。

公司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各系列产品最大起飞重量涵盖6.8~105千克,航时覆盖1~8小时,载荷覆盖0.8~20千克,最大抗风能力能达到7级,具有国内领先的优异性能,可满足各类任务面积的作业需求,亦可满足高原、山地、峡谷、沙漠、海洋等特殊环境作业要求。相比可比公司,公司在工业无人机系统方面,拥有大量的飞行器平台设计、制造及集成的数据及实践经验,可快速对无人机进行开发迭代;在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方面,自主研发的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采用前沿控制理论,具有高智能性、高适应性和高可靠性的特点,可有效提高无人机的作业效率、灵活性及稳定性。

具体产品竞争优势详见本题回复“一、/(四)结合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产品性能、应用领域、销售情况、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的对比及该产品目前的竞争格局、未来发展趋势,充分分析发行人产品的竞争优劣势”。

2、雄厚的技术实力

公司通过多年技术研发积累及产业化应用,在飞行器平台设计及制造、飞控与航电、一体化设计及集成等领域形成了核心技术优势,整体技术水平国内领先,部分产品和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同时,公司是行业内少数同时布局无人机与航电系统研发、核心零部件、整机制造、航飞服务、培训服务的厂商。公司构建了完善的软硬件产品体系,产品谱系完善,拥有一体化的自主设计及生产能力,覆盖无人机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研制、无人机系统研制、多任务载荷集成、航飞数据处理、软件开发平台、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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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管控平台、驾驶员培训等环节。公司通过覆盖无人机全产业链的业务布局,在实现飞行器性能最优化的同时,可以针对不同的应用场景快速形成合适的解决方案,从而有效提升了公司的产品竞争力。

3、逐步完善的行业应用解决方案

公司产品在不同应用领域形成了多种行业解决方案以及并得到了知名客户的认可,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公司根据不同应用领域的行业客户的不同需求进行开发设计,通过研发并集成无人机飞行器平台、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任务载荷分系统等形成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并形成多种行业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与应急等领域。具体如下表所示:

应用领域行业解决方案典型客户
测绘与地理信息二维及三维测绘解决方案;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农业遥感解决方案;林草生物量反演解决方案;航磁物探行业解决方案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各省市测绘院、华测导航、南方测绘等
巡检激光雷达电力行业解决方案;输电线路常规巡检;倾斜摄影树障测距巡检;油气管线巡检解决方案;水利行业解决方案南方电网、国家电网等
安防监控与应急公共安全解决方案;边防巡逻解决方案;交通领域解决方案;海域监视解决方案;地质灾害解决方案;森林防火解决方案;洪涝灾害解决方案;水质参数监测解决方案;大气监测解决方案中国地震局、中国地质科学院、国家海洋局等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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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目前对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竞争劣势及相关数据的披露不够充分;(3)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但普遍规模偏小、技术水平较低,低端产品领域竞争激烈,行业集中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请发行人:(1)按照《科创板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50条的规定,披露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2)结合发行人的产品结构、技术水平、市场竞争状况等,客观充分披露竞争劣势;(3)补充披露公司2019年在工业无人机领域的具体市场份额情况,在公司全年营业收入为21,076.03万元的情况下,认定其在垂直起降固定翼工业无人机领域占据50%以上的市场份额的依据是否充分;(4)对招股说明书第100页提及的“工业无人机硬件市场规模统计”以图表的形式进行完整披露,并更新披露下游应用领域的相关数据。

请发行人说明:(1)可比公司选取的标准,可比公司、财务相关指标的对比均未选取大疆创新的原因及合理性;(2)“低端产品领域”的具体内涵,发行人产品所处领域是否面临竞争充分、同质化竞争等风险;(3)Frost & Sullivan的基本情况,相关数据的权威性、客观性、独立性,引用的数据是否公开、是否专门为本次发行上市准备,是否是一般性网络文章或非公开资料,发行人是否就获得相关数据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

回复:

一、按照《科创板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50条的规定,披露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公司已按照《准则》要求在招股说明书的“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和竞争状况”之“(四)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四)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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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
大疆创新据公开报道,年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全球领先的无人飞行器控制系统及无人机解决方案的研发和生产商,客户遍布全球100多个国家。在无人机系统、手持影像系统与机器人教育领域成为业内领先的品牌。在消费级无人机市场位列全球第一,占据70%的全球市场份额,在工业级无人机整机市场位列中国第一截至2019年4月,大疆创新全球专利申请数量已超过9,100件,全球授权专利超过3,100件81、工业无人机全部为多旋翼,主要包括经纬M300 RTK、御MAVIC 2行业版、经纬Matrice 200 V2系列、经纬M600pro、精灵Phantom 4 RTK、精灵4多光谱版、T20、T16、MG-1P植保无人机等产品; 2、行业应用无人机最大抗风能力5-7级,最大飞行时间16-55min,最大起飞重量1.1kg-15.5kg
科比特未公开科比特航空团队创建于2010年,是一家专业从事工业级多旋翼无人机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培训和服务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工业级无人机领导品牌科比特拥有50项发明专利、132项实用新型专利91、主要拥有多旋翼无人机产品入云龙系列、小旋风系列、玉麒麟、独角龙等,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产品插翅虎M8; 2、其中,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插翅虎M8续航时间150min,最大起飞重量12kg,最大载荷2kg,抗风能力6级
飞马机器人未公开成立于2015年2月,由IT、无人机领域高管及资深专家联合创办。在北京、深圳均设有研发中心,拥有近200人的研发团队,近10年的无人机行业技术积累及市场经验,结合IT领域产品设计、工业化制造经验,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软硬件一体化、便捷易用的超小型无人机系统截至2020年3月31日,飞马机器人拥有78项已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型53项)101、主要拥有多旋翼无人机产品D2000、D200、D1000等,固定翼产品P300、F2000、F1000等以及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产品V100、V200、V300、V1000; 2、其中,V1000为电动无人机,整机飞起重量4.8kg,续航时间90min
华测导航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14,552.27万元,净利润14,203.89万元专业从事于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有关的软硬件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行业内客户提供数据应用及系统解决方案,是国内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产业的领先企业之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专利228项、软件著作权189项111、主要拥有多旋翼无人机产品P540、P550、P550 Pro、P580等,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产品P316、P321、P330等; 2、其中,主要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产品续航时间分别为55min(垂起模式下)、90min、150min,抗风能力均为6级,载荷0.8kg、1kg、2kg,P330最大起飞重量14kg; 3、2019年毛利率为56.04%,2019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4.88%
中海达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长期进行GNSS核心技术研发,是国内极具实力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1、主要拥有多旋翼无人机产品Ifly D6/D6Pro、Ifly D1等,垂直

数据来自大疆创新官方商城网站相关披露(https://store.dji.com/cn/guides/dji大疆创新入选-50-家聪明的公司-中国支点通向未/)。

数据来自科比特官方网站相关披露(http://www.mmcuav.cn/company)。

数据系根据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cpquery.sipo.gov.cn/,下同)查询公开信息,飞马机器人及其子公司北京飞马航遥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飞图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相关专利数目。

数据系依据华测导航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中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数量,及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量变动情况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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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
161,929.84万元,净利润-16,082.73万元GNSS龙头企业之一。曾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地理信息产业百强企业,建有广东省中海达卫星定位与空间智能感知院士工作站、广东省卫星导航(中海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等公司拥有专利380项、软件著作权668项12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产品Ifly V5、Ifly V10等; 2、其中,Ifly V5、Ifly V10续航时间分别为90min、120min,抗风能力6级,最大起飞重量为8.8kg、12.5kg; 3、2019年毛利率为46.69%,2019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3.68%
观典防务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4,591.38万元,净利润4,170.42万元国内领先的无人机服务提供商,也是国内最早从事无人机禁毒产品研发与服务产业化的企业截至2020年4月26日,拥有专利39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37项)131、主要拥有多旋翼无人机产品GD-H2等,固定翼无人机GD-A3到GD-A7,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产品GD-X、GD-A7H等; 2、其中,GD-X、GD-A7H续航时间分别为180min、240min,抗风能力6级,最大起飞重量26kg、25kg,载荷3kg、3kg; 3、2019年毛利率为51.61%,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2.05%; 4、主要应用于安防监控领域,可执行禁毒、反恐、资源调查、环境监测、应急救援等任务
易瓦特新三板退市,未公开一家以无人机及智能电网配套产品与服务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全系列无人机系统(多旋翼无人机、固定翼无人机、无人直升机)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检测、维修、无人机驾驶员培训、智能存储管理、通讯指挥、飞行服务及智能电网配套产品的销售与技术服务截至2020年3月31日,易瓦特拥有441项已授权专利( 其中发明专利89项,实用新型280项)141、主要拥有多旋翼无人机产品Espect、EWZ-S8、EWZ-D6、EWZ-P8等,固定翼无人机EWG-E2,无人直升机产品EWZ-H100,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产品EWG-E2V、EWG-G3V等; 2、其中,EWG-E2V、EWG-G3V续航时间分别为90min、270min,最大起飞重量13kg、24kg,载荷2kg、5kg
纵横股份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1,076.03万元,净利润4,226.92万元自设立以来专注于工业无人机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智能化、标准化、工具化的工业无人机系统,是国内规模领先、最具市场竞争力的工业无人机企业之一截至2020年8月31日,拥有专利107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74项)1、共有7款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产品:CW-007、CW-10、CW-15、CW-20、CW-25、CW-30、CW-100; 2、最大起飞重量涵盖6.8-105kg,航时覆盖60-480min,载荷覆盖0.8-20kg,抗风能力6-7级; 3、2019年毛利率为56.51%,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9.51%

数据来自中海达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

数据来自观典防务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申报稿)》。

数据系根据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公开信息,易瓦特及其6家境内控股子公司(即湖北易瓦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易瓦特航空服务(武汉)有限公司、易瓦特科技(西安)有限公司、武汉易瓦特航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享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宇辰时代传媒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相关专利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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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发行人的产品结构、技术水平、市场竞争状况等,客观充分披露竞争劣势

(一)产品结构

公司以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为核心产品,目前拥有大鹏CW-007、CW-10、CW-15、CW-20、CW-25、CW-30、CW-100七大系列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可集成正射影像系统、倾斜摄影系统、成像光谱系统、监控系统、激光雷达系统、SAR系统、航磁物探系统等任务载荷,在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应急等多个领域具有成熟应用。

虽然公司正在积极开发多旋翼无人机,以布局更多工业无人机产品细分领域市场,但主要作为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的配套产品,短期内不会大规模进入多旋翼市场。

(二)技术水平

公司积极探索并推动以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为主的工业无人机应用,通过多年技术研发积累及产业化应用,在飞行器平台设计及制造、飞控与航电、一体化设计及集成等领域形成了核心技术优势,并拥有工程化及产业化能力。公司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部分产品和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107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

(三)市场竞争格局

公司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产品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报告,2019年,我国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按订单统计)为50.62亿元,其中多旋翼无人机与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是占比较高的工业无人机类型,占比分别为80.54%与10.12%,大疆创新和公司分别以55.1%、5.4%的市场份额占据前两位。2019年我国垂直起降固定翼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中,纵横股份以53.8%的市场份额位列第一。

虽然近年来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得到了快速发展,潜在市场增长空间大,但当前整体市场规模相比于多旋翼无人机领域仍然有限,公司存在市场规模短期内仍然有限的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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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按布局形式划分(亿元)

数据来源:Frost & Sullivan

(四)公司竞争劣势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的“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及劣势”之“(二)发行人的竞争劣势”就发行人竞争劣势补充披露如下:

“1、业务规模较小的劣势

公司自2010年成立起从事无人机飞控与航电领域的研发及产品创新,2015年发布自主研发的无人机产品,发展至今公司虽然已经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但与行业内国际知名企业相比规模仍然较小,仍处于业务快速发展期。根据Frost& Sullivan研究报告,2019年,大疆创新以55.1%的市场份额位列中国工业无人机行业整机市场第一,公司以5.4%的市场份额位列第二。随着无人机技术的持续发展,工业无人机的应用领域具有较大的拓展空间,新的应用领域层出不穷,面对市场的快速增长,公司全国快速拓展的模式和手段单一,仅靠自身积累难以实现多应用领域的深度布局。

……

3、产品结构及市场规模短期有限的劣势

公司在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领域拥有较强竞争力和较高的市场份额,但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目前占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比例仍然较低。根据Frost& Sullivan的报告,2019年,我国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按订单统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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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2亿元,其中多旋翼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为40.77亿元,占比80.54%;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为5.12亿元,占比10.12%。公司正在积极开发多旋翼无人机,以布局更多工业无人机产品细分领域市场,但其主要作为公司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的配套产品,公司短期内不会大规模进入多旋翼市场。虽然多旋翼无人机、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均为工业无人机的重要发展方向,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应用领域也在迅速发展,但与多旋翼无人机相比市场规模仍然有限,导致公司短期内存在产品结构及市场规模相对有限的劣势。”

三、补充披露公司2019年在工业无人机领域的具体市场份额情况,在公司全年营业收入为21,076.03万元的情况下,认定其在垂直起降固定翼工业无人机领域占据50%以上的市场份额的依据是否充分

公司在垂直起降固定翼工业无人机领域占据50%以上的市场份额具有合理依据。

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报告,2019年,我国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按订单统计)为50.62亿元,其中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为5.12亿元,占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的比例为10.12%。2019年,公司全年国内无人机系统产品订单为2.75亿元,在我国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占比5.4%,排名第二;在我国垂直起降固定翼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占比53.8%,排名第一。

Frost & Sullivan对于涉及到的具体企业市场占有率及各类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排名数据,其采取的主要调研方式为抽样走访、根据公开招标信息统计等方式。沙利文通过调研,对目标行业建立专业数据库,并不定期更新其原始数据并交叉检验数据可靠性,因此,对于细分市场总体规模的统计准确度具有客观性及权威性。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的“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和竞争状况”之“(三)发行人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就公司2019年在工业无人机领域的具体市场份额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报告,2019年,我国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按订单统计)为50.62亿元,其中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为5.12亿元,占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的比例为10.12%。2019年,公司在我国工业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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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整机市场占比5.4%,排名第二;在我国垂直起降固定翼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占比53.8%,排名第一。”

四、对招股说明书第100页提及的“工业无人机硬件市场规模统计”以图表的形式进行完整披露,并更新披露下游应用领域的相关数据

1、工业无人机硬件市场规模统计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二)行业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部分补充更新披露如下:

“(4)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行业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工业无人机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辅助手段来替代传统工具,按照气动布局可分为多旋翼无人机、固定翼无人机、无人直升机、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等,不同气动布局的工业无人机基于其各自的使用特点在具体应用场景上存在一定差异。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报告,2019年,我国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按订单统计)为50.62亿元,其中多旋翼无人机、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是占比较高的工业无人机类型,整机市场规模分别为40.77亿元、5.12亿元,占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的比例分别为80.54%、10.12%。

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采用固定翼与多旋翼结合的复合式布局,兼具固定翼无人机能量效率高、航时长,以及多旋翼无人机垂直起降并能够悬停的优势。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起步相对较晚,目前市场规模仍然较为有限,但是未来潜在市场空间较大,在工业无人机行业中的应用日益广泛。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报告,结合目前主要应用领域中无人机的使用情况及不同布局形式无人机的占比情况并经合理预测,预计到2024年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为405.99亿元,其中垂直起降固定翼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为124.26亿元,垂直起降固定翼工业无人机整机占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的比例将从2019年的10.12%提高到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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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按布局形式划分(亿元)

数据来源:Frost & Sullivan”

2、下游应用领域的相关数据

发行人下游应用领域之一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相关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发布的自然资源公报。最新关于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总产值数据为2018年5月21日发布的《2017中国土地矿产海洋资源统计公报》,后续自然资源部发布报告不再涉及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产值。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二)行业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之“3、工业无人机主要应用领域概况”中就发行人下游应用领域相关数据补充更新披露如下:(下文所述“无人机市场规模”或某个应用领域的“无人机市场规模”,一般指包含无人机整机及相关服务的市场规模,特别说明为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的除外)“(1)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地理信息产业是以现代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等技术为基础,以地理信息开发利用为核心,从事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的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2017年,全国测绘资质单位总数达到18,636家,同比增长

7.8%,我国测绘资质单位完成服务总值1,042.95亿元,同比增长12.3%,2012-2017年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4.49%。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报告,我国工业无人机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市场规模由2015年的3.51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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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1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6.82%。预计2024年,我国工业无人机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市场规模将达448.55亿元。

全国测绘资质单位完成服务总值(亿元)

数据来源:2017中国土地矿产海洋资源统计公报随着航测技术的成熟,无人机逐渐成为高精度测绘领域的重要工具,是传统卫星遥感测绘和有人机测绘的重要补充。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报告,2019年工业无人机测绘与地理信息整体市场规模约为34.31亿元,主要企业及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市场份额
大疆创新24.2%
纵横股份5.5%
飞马机器人3.9%
南方测绘3.2%
西安大地测绘股份有限公司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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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的28.4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65.14%。预计2024年,我国工业无人机巡检市场规模将达121.91亿元。2019年,工业无人机巡检领域主要企业及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市场份额
大疆创新38.6%
科比特4.2%
易瓦特1.9%
纵横股份1.8%
飞马机器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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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发展及社会运行对能源的需求越来越大,我国油气管道规模不断扩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管道输油(气)总里程由2013年的9.85万千米增长到2019年的12.66万千米,年复合增速为4.27%。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中长期油气管网规划》,到2020年,全国油气管网规模达到16.90万千米,到2025年,全国油气管网规模达到24.00万千米。油气管线工业无人机巡检潜在市场规模巨大。

我国管道输油(气)总里程(万千米)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五、可比公司选取的标准,可比公司、财务相关指标的对比均未选取大疆创新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选择的可比公司主要分为行业可比公司及财务可比公司两类。其中,行业可比公司选取主要依据其相关产品及应用领域是否存在重合的情形,财务可比公司选取主要依据其财务数据公开程度及可靠性。

行业可比公司选择标准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相关产品/解决方案是否与公司 直接竞争是否具有相同应用领域是否满足全部标准并 选取为行业可比公司
大疆创新消费级无人机/工业无人机
科比特工业无人机
飞马机器人工业无人机
华测导航工业无人机
中海达工业无人机
观典防务工业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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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相关产品/解决方案是否与公司 直接竞争是否具有相同应用领域是否满足全部标准并 选取为行业可比公司
易瓦特工业无人机
亿航智能消费级无人机、工业无人机否15
航天彩虹军用级无人机16
亿嘉和电力系统智能机器人巡检产品和智能化服务
公司名称相关产品/解决方案是否 为上市公司财务数据 是否公开是否满足全部标准并 选取为财务可比公司
大疆创新消费级无人机,工业无人机
科比特工业无人机
飞马机器人工业无人机
华测导航工业无人机
中海达工业无人机
观典防务工业无人机否17
易瓦特工业无人机
亿航智能消费级无人机,工业无人机
航天彩虹军用级无人机
亿嘉和电力系统智能机器人巡检产品和智能化服务

主要应用于物流领域

近年来,逐渐布局民用无人机市场

系新三板挂牌公司,主要从事禁毒领域的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业务,与公司的业务模式及应用领域有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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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无人机产品种类繁多,在设计体系、生产工艺、销售价格、产品质量、安全性能以及无人机系统复杂程度方面具有较大差异,不同产品领域情况具体如下:

对比指标高端产品领域低端产品领域
设计体系通过完善的航空设计体系进行系统设计,可以实现产品快速定型、升级、迭代产品设计不成体系,设计手段缺乏
生产工艺配备专业生产人员及设备的成熟生产线,制造成本相对较高采用“作坊式”的生产模式,制造成本相对较低
系统复杂程度复杂程度较高,深度集成多任务载荷,更好满足客户需求复杂程度较低,载荷单一,多为普通相机,难以很好满足客户需求
销售价格较高较低
产品质量研发生产按质量体系要求严格执行,具备完整的检测和验证手段,产品质量稳定,性能可靠无完整的质量管控体系,产品质量及可靠性无法保证
安全性能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机制及应急处理机制较少安全保护机制及应急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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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据了53.8%的市场份额,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不存在竞争充分、竞争同质化的风险。

七、Frost & Sullivan的基本情况,相关数据的权威性、客观性、独立性,引用的数据是否公开、是否专门为本次发行上市准备,是否是一般性网络文章或非公开资料,发行人是否就获得相关数据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

Frost & Sullivan于1961年成立于美国纽约,是全球最大的企业增长咨询公司。Frost & Sullivan于1998年进入中国,至2013年底在中国地区已建立了4个办公室,分别位于北京、上海、深圳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沙利文公司中国的研究板块主要包括了化工与材料、医疗与生命科学、能源与电力系统、工业与机械、冶金矿产、建筑材料、测量与测试、信息和通讯技术、汽车与交通、航空航天、环保、食品与餐饮、服装服饰、奢侈品与收藏品、房地产、其他服务业等各个细分板块。

本项目所引用的行业报告《中国工业无人机行业研究报告》中的相关数据、资料主要来自于Frost & Sullivan独立调研和分析,该等数据同时可服务于行业内其他专业性客户,其发表的研究报告市场认可度较高,报告和数据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及权威性。报告中部分行业数据和分析内容已在沙利文官方网站公开披露,完整版报告公众可付费购买,并非专门为编写本次招股说明书而准备,非一般性网络文章或非公开资料。发行人向Frost & Sullivan支付费用购买行业报告,未向其提供帮助。

6.关于产能和产量

2017、2018和2019年度,发行人产能分别为406台、811台和811台,发行人采用柔性化生产线,产能按折合标准机型CW-007无人机的年生产能力进行计算,产销率逐年下降,产能利用率大幅变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投产后将新增折合约3700架CW-007的年生产能力。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能力和服务量。

请发行人说明:(1)柔性化生产线的具体含义,产能的具体折算过程,与发行人固定资产之间的匹配关系,是否存在不同产品之间共用生产线的情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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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产品的产量、销量、自用量和产能利用率情况,分析产销率逐年下降和产能利用率大幅波动的原因,结合经营用具和无人机服务规模上升的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如何消化募投项目新增的产能,经营模式是否会发生重大变化;(3)用电量与产量的匹配关系,发行人各类产品的单位能耗变化及原因,平均电价波动的原因。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披露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能力和服务量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发行人产品销售情况”之“1、主要产品或服务的规模”中补充披露如下:

“(3)无人服务的服务能力和服务量情况

公司提供的无人机服务主要分为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及无人机执照培训服务。

对于无人机执照培训服务,公司提供的具体培训内容包括航空法规、飞行原理、无人机组装、基础飞行训练等科目,并相应开展考核,服务收入根据培训的机型类别、人数等因素协商确定。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可用于提供执照培训服务的自用无人机数量分别为7架、14架、19架及24架。其中,专门用于提供AOPA执照培训的自用无人机数量分别为0架、4架、4架及3架,主要用于提供交付培训的自用无人机数量分别为7架、10架、15架及21架,存在临时调用交付培训机用于执照培训的情况。

对于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公司通过执行无人机航飞任务,为客户提供数据获取、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等服务,通常包括服务收入按公里结算(如电网巡检服务)、按平方公里结算(如按面积结算的地理信息测绘航飞服务)、按单次项目合同结算等情形,服务定价根据服务内容、任务载荷类型、数据精度等因素协商确定。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可用于提供航飞数据服务的自用无人机数量分别为16架、51架、78架及91架。其中,专门用于开展电网航飞数据服务的自用无人机数量分别为0架、3架及、5架及6架;

8-1-93

公司除开展电网航飞数据服务安排了专门的自用无人机之外,其他航飞数据服务业务并未安排专用无人机,而是在公司承接相关业务后,根据需要从用于售前演示的无人机中进行调用。报告期内,公司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的服务量及金额情况如下:

服务量单位:公里、平方公里、次;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服务量服务金额服务量服务金额服务量服务金额服务量服务金额
按公里结算的服务8,119.31408.4132,145.021,565.6110,380.95472.503,789.94164.11
按平方公里结算的服务702.4072.921,644.30425.212,189.00138.20--
按单次项目合同结算的服务50167.5966396.402782.632135.88
合计-648.93-2,387.22-693.34-199.99

8-1-94

(二)产能的具体折算过程,与发行人固定资产之间的匹配关系,是否存在不同产品之间共用生产线的情形

1、发行人存在不同产品之间共用产线的情形,以及产能的具体折算过程

公司目前拥有机加工车间、复合材料车间、装配车间各一个,其中:机加工车间负责模具生产,以及金属部件、碳纤维部件的机械加工;复合材料车间负责无人机机壳、复合材料结构件的生产;装配车间负责动力系统改装集成、任务载荷集成及调试、飞行器平台的部件组装及总装、全系统内场测试、产品质量检验等工作。不同系列无人机产品均需依次经过上述三个车间,在进行部件加工、复材制件、机壳生产、飞行器平台组装及总装、载荷集成及调试、外场检飞等工序后方可完成生产。公司已建立了一套柔性化生产线,存在不同系列无人机产品共用生产线的情形。

由于公司不同系列无人机产品共用生产线,且各系列无人机产品的生产能力可根据市场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因此产能采用标准机型CW-007无人机的年生产能力统一表示。各年度具体产能系根据生产型子公司纵横智能设备实际拥有或使用的生产设备、厂房设施及人员配置等生产要素按单班制生产,结合标准机型CW-007的理论设计工时确定。公司报告期内无人机产品的产能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1)2017年公司无人机产品的产能

2017年纵横智能设备主要租赁使用位于感知中国·成都中心2期B9栋第一层4/7面积、第三层4/7面积的厂房进行生产(建筑面积合计3,202.91㎡),产能测算情况如下:

主要生产环节生产要素类别数量支撑的CW-007年生产能力(架)
机壳生产机壳生产平均定员(人)16624
机壳生产工作台(张)15585
喷漆房(间)1406
装配装配平均定员(人)91,021
装配工作台(张)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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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标准机型CW-007相关主要生产环节的理论设计工时为机壳生产64小时、装配22小时,其中机壳生产包括糊布、开模、清模、喷漆、合模、抽真空、打磨、开孔等工序,装配包括飞行器平台各部件组装、任务载荷集成及调试、总装调试、装箱等;

注2:生产定员、工作台支撑的生产能力,根据相应人员数量,按照每年工作312天(由于业务增长较快、加班生产,按每周工作6天计算)、每天工作8小时,除以对应工序理论设计工时计算;

注3:喷漆房按照每天运行8小时,喷CW-007底漆及面漆,每天可喷约1.3架飞机计算。

因此,综合上述各生产要素的限制,公司2017年的产能采用标准机型CW-007的年生产能力表示为406架。

(2)2018年、2019年公司无人机产品的产能

2017年第四季度,纵横智能设备进一步增加租赁了感知中国·成都中心2期B9栋第一层剩余3/7面积、第二层的厂房(建筑面积合计4,067.76㎡),并于2018年实施工业无人机技改项目,调整车间布局、新增1间喷漆房等。因此自2018年起的产能测算情况如下:

主要生产环节生产要素类别数量支撑的CW-007年生产能力(架)
机壳生产机壳生产平均定员(人)25975
机壳生产工作台(张)331,287
喷漆房(间)2811
装配装配平均定员(人)111,248
装配工作台(张)111,248
机型CW-007CW-10CW-15CW-20CW-25CW-30CW-100
理论设计工时(小时)8682109103194194292
折算系数1.01.01.31.22.3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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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能与发行人生产设施之间的匹配关系

公司报告期各年度无人机产能与固定资产、厂房等生产设施的匹配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数额变动数额变动数额变动数额
无人机产能(架)386不适用811-81199.75%406
期末固定资产原值(万元)3,767.9718.53%3,178.9049.87%2,121.06240.89%622.21
其中:机械生产设备579.774.68%553.848.98%508.20362.80%109.81
厂房面积(平方米)7,270.67-7,270.67-7,270.67127.00%3,202.91
工作台数量(张)44-44-4483.33%24
喷漆房(间)2-2-2100.00%1

8-1-97

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如何消化募投项目新增的产能,经营模式是否会发生重大变化

(一)不同类型产品的产量、销量、自用量和产能利用率情况,分析产销率逐年下降和产能利用率大幅波动的原因

由于公司不同系列无人机产品共用生产线、各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可根据市场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因此无法单独区分不同系列无人机产品各自的产能。公司产能采用标准机型CW-007无人机的年生产能力统一表示,在计算公司整体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时,相应将各系列无人机产品的数量按照前文所述折算系数折算为CW-007的数量进行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系列无人机产品的产量、销量、自用量、产销率和产能利用率等情况如下:

单位:架

期间指标CW-007CW-10CW-15CW-20CW-25CW-30CW-100合计
2020年1-6月各机型实际产量(a)4861140121266303
各机型自用量(b)132261146567
扣除自用量后的各机型产量(c=a-b)3559114-7201236
各机型实际销量(d)415080-2144191
各机型产销率(s=d/c)117.14%84.75%70.18%-28.57%70.00%400.00%80.93%
折合标准机型CW-007产能(P)386
产量(A)421
产能利用率(U=A/P)109.07%
自用量(B)113
扣除自用量后的产量(C)308
销量(D)245
产销率(S=D/C)79.55%
2019年各机型实际产量25316514311-757654
各机型自用量246161-10158
扣除自用量后的各机型产量22915912710-656596
各机型实际销量19814510318-532519
各机型产销率86.46%91.19%81.10%180.00%-81.54%33.33%87.08%
折合标准产能811

8-1-98

期间指标CW-007CW-10CW-15CW-20CW-25CW-30CW-100合计
机型CW-007产量813
产能利用率100.25%
自用量78
扣除自用量后的产量735
销量627
产销率85.31%
2018年各机型实际产量92225-45-621425
各机型自用量1424-16-23178
扣除自用量后的各机型产量78201-29-39-347
各机型实际销量65205-39-40-349
各机型产销率83.33%101.99%-134.48%-102.56%-100.58%
折合标准机型CW-007产能811
产量517
产能利用率63.75%
自用量113
扣除自用量后的产量404
销量409
产销率101.24%
2017年各机型实际产量-250-49-24-323
各机型自用量-19-5-3-27
扣除自用量后的各机型产量-231-44-21-296
各机型实际销量-240-75-14-329
各机型产销率-103.90%-170.45%-66.67%-111.15%
折合标准机型CW-007产能406
产量364
产能利用率89.66%
自用量32
扣除自用量后的产量332
销量362
产销率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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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折合标准机型CW-007的产量(A)、自用量(B)、扣除自用量后的产量(C)、销量(D)系分别根据各机型的实际产量、自用量、销量,按照前述不同机型的折算比例计算并四舍五入至个位。报告期各期,公司折合标准机型CW-007的产销率分别为109.04%、

101.24%、85.31%及79.55%。2017年度公司产销率为109.04%,主要系年初存货中待交付的CW-20数量较多,当年形成的销量大于CW-20产量,使得全年产销率较高;2018年度,公司新推出的CW-007市场反响良好、销售进入放量期,公司适当加大了生产储备,与当年CW-20继续减少存货水平的影响相抵,加之其他机型基本产销平衡,因此2018年整体产销率在100%左右;2019年度,公司产品线进一步丰富、销售订单情况良好、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当年末存货中多个型号待交付的无人机增加,同时公司针对部分销售量较大的型号适当进行了备货,公司库存商品中的无人机数量同比大幅增加,导致产销率进一步下降;2020年1-6月,受疫情期间客户复工进度、人员及货物流动管控影响,公司产品的发货交付及验收进度有所延迟,对产销率造成一定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折合标准机型CW-007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9.66%、

63.75%、100.25%及109.07%,波动幅度较大。公司为业务规模的扩张实施准备,自2017年第四季度大幅增加租赁的厂房面积,并实施工业无人机技改项目,导致2018年的无人机产品产能相比上年增长99.75%,销售增长幅度低于产能扩张幅度,因此产能利用率明显下降;2019年,随着公司产品线的丰富,公司产品及服务的市场认可度不断提高,当年销售实现大幅增长,而产能相比上年未发生变化,因此产能利用率明显上升,并处于较高水平;2020年1-6月,尽管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开工不足,但随着疫情形势好转,公司加大复工复产力度,以保障受疫情影响延迟的订单履行,因此产能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发行人产品销售情况”之“1、主要产品或服务的规模”之“(1)产能、产量、销量情况”中更新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无人机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等情况如下:

单位:架

年份产能 (A)产量 (B)自用量 (C)销量 (D)产销率 (S=D/(B-C))产能利用率 (U=B/A)
2020年1-6月38642111324579.55%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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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产能 (A)产量 (B)自用量 (C)销量 (D)产销率 (S=D/(B-C))产能利用率 (U=B/A)
2019年8118137862785.31%100.25%
2018年811517113409101.24%63.75%
2017年40636432362109.04%89.66%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经营用具账面价值1,349.12977.59760.76119.25
无人机服务收入727.252,795.61871.49278.22
其中:航飞数据服务648.932,387.22693.34199.99
执照培训服务78.32408.38178.1578.23

8-1-101

预计未来短期内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公司经营模式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如下:

(1)公司未来仍将聚焦以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为主的工业无人机产品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兼顾固定翼无人机能量效率高、航时长,以及多旋翼无人机垂直起降并能够悬停的优势,解决了固定翼无人机起降场地要求高、灵活性较差、操作难度大等推广难题,进一步拓宽了工业无人机行业的应用领域。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在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应急等领域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随着应用领域的持续拓展和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的不断成熟,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正在成为改变传统作业方式的行业基础工具之一,其市场空间仍有巨大的增长潜力。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报告,2019年,我国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按订单统计)为50.62亿元,其中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市场规模为5.12亿元,占比10.12%。预计到2024年,垂直起降固定翼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为124.26亿元,占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的比例将提高到

30.61%。

公司于2015年在国内率先发布并量产垂直起降固定翼工业无人机,将“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这一新类别纳入了工业无人机的范畴。通过多年技术研发积累,公司目前已拥有由无人机飞行器平台、飞控与导航分系统、地面指控分系统、任务载荷分系统组成的成熟垂直起降固定翼工业无人机产品系列,并在飞行器平台设计及制造、飞控与航电、一体化设计及集成等领域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形成了完善的产品谱系、稳定可靠的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深度集成的任务载荷等产品优势。公司未来将坚持聚焦产品,推行以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为主的工业无人机产品开发,通过优化动力系统、控制模式与气动布局形式等进一步提高飞行器平台的航时、载荷能力、可靠性、安全性以及自动化程度,在现有6.8~105千克最大起飞重量、0.8~20千克载重的基础上,持续完善产品系列,推出与现有产品相配套的多旋翼无人机,为各行业用户提供更丰富、更灵活的工业无人机产品。

(2)无人机服务市场的增长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产品业务的自然延伸

8-1-102

工业无人机产品具有使用成本低、地勤保障要求低、机动性强、安全性高、提供信息更加及时等优势,相比于传统作业方式,工业无人机更能胜任复杂环境下的作业任务。随着工业无人机技术的进步和行业解决方案的成熟,工业无人机应用场景日益完善,目前工业无人机产品已成熟应用于巡检、测绘与地理信息、安防监控、农林植保等领域,正在进一步拓展应急、水利、环保、气象、物流运输等新兴应用场景。此外,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和发展,数据的获取方式、储存形态、传输渠道和处理方式等发生了新的变化,新技术的全方位渗透将不断拓展工业无人机行业的应用深度和广度,为工业无人机产业的产品、服务需求带来新的增长点。我国工业无人机市场规模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报告,2015年至2019年,我国工业无人机市场规模(包括无人机整机及相关服务的市场规模)从30.03亿元增长至151.79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9.94%。预计到2024年,我国工业无人机市场规模将突破1,500.00亿元。

中国工业无人机市场规模:按下游应用领域划分(亿元)

数据来源:Frost & Sullivan

伴随着工业无人机产品技术不断发展成熟、应用领域持续拓展深化,一方面,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作为行业基础工具之一,将具有更大的商业价值和市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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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另一方面,各应用领域的无人机服务市场也将迅速扩大,工业无人机生产企业会更深入地参与其中,研究应用场景并完善解决方案,同时服务市场的增长也将催生出更多专业化的服务商。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中提到“专注于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及配套产品的开发,……,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工业无人机系统提供商和服务商”。公司未来将继续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系统、航飞数据服务等解决方案,巩固在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等领域的行业地位,并积极探索“整机销售+航飞服务+数据处理”的业务模式,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无人机服务收入增长是公司主营业务的自然延伸,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核心技术、行业发展趋势、市场供需情况等因素,公司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3、发行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建设期3年,分两期建设,新增产能将逐步释放:一期建设期2年,二期建设期1年。一期建设完成并完全达产后,可形成折合标准机型CW-007无人机的年生产能力约1,665架;二期建设完成并完全达产后,可形成折合标准机型CW-007无人机的年生产能力约2,035架。如前文所述,工业无人机市场规模的迅速增长,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作为行业基础工具重要性的提升,将为公司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坚实的保障。

随着工业无人机在各行业应用渗透率的不断提高,众多新地区、新领域的无人机作业需求将得到更多的开发。公司未来将在推行产品标准化的同时,针对应用场景需求开展定制化的产品研发与设计,不断积累客户资源与市场影响力,并进一步深化营销渠道布局,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更有效的营销渠道覆盖,充分开发并利用各地区的市场增量。另外,公司将逐步拓展海外市场,预计未来将持续带来销售增量。

四、用电量与产量的匹配关系,发行人各类产品的单位能耗变化及原因,平均电价波动的原因

(一)用电量和产量的匹配关系,发行人各类产品的单位能耗变化及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产量、用电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情况统计如下:

8-1-104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折合CW-007无人机产量(架)421813517364
用电量(万千瓦时)30.2047.6225.0818.07
单位产品能耗(千瓦时/架)717.37585.77485.10496.32
项目年度平均单价(元/千瓦时)同比变动
用电量2020年1-6月0.87-15.53%
2019年1.03-2.83%
2018年1.0613.98%
2017年0.93-

8-1-105

1、获取了发行人产能、产量和销量明细表,访谈发行人销售、生产、财务相关负责人员,了解产能、产量、销量变化情况及其主要原因;

2、实地查看发行人生产场所及产品生产过程,查阅主要产品产能形成及变化有关的立项、环评文件,核实主要产品产能情况;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查阅相关行业分析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发行人经营模式变化趋势及新增产能消化情况;

4、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清单,抽盘部分固定资产,分析新增固定资产情况及其与产能形成的匹配关系;

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无人机服务收入明细表,并相应抽查合同、发票、服务量结算单据等资料;

6、获取并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能源消耗情况表,购买能源发票、相关协议及能源采购支付凭证。实地查看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能源使用情况,分析单位产品能耗与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并访谈相关负责人员了解变动原因。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已按要求补充披露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能力和服务量;发行人存在不同产品之间共用生产线的情形,产能的具体折算合理、准确,与固定资产之间具备一定匹配关系;发行人产销率逐年下降和产能利用率波动具有合理原因,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设计具备合理性;无人机服务收入增长是发行人主营业务的自然延伸,符合发行人战略规划及行业发展趋势,发行人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报告期内用电量与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符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7.关于销售模式

7.1 经销模式

2017、2018和2019年度,经销收入分别为4,881.85万元、4,636.45万元和7,194.7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7.22%、39.77%和34.14%。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经销客户的数量及变动情况,报告期各期经销收入前五大的客户名称、最终客户、销售内容、对应销售收入及其占比并分析变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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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经销模式下各类销售收入的金额及其占比并分析变动原因,尤其是2019年经销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来源于新客户。请发行人说明:(1)经销模式收入是否为买断式销售,经销模式下发行人是否具有向终端客户提供安装、调试和培训等义务,经销商在发行人与终端客户之间的角色和作用;(2)普通和核心经销商选取标准、日常管理、定价机制(包括营销、运输费用承担和补贴等)、物流、退换货机制、销售存货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对经销商客户履行的背景调查和信用评价等相关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与经销商客户的销售指标约定及完成情况;(3)区分普通和核心经销商列示报告期各期经销商家数的增减变动及收入贡献情况,是否存在大量新增和退出,并结合市场开拓、最终客户变化及其需求变化等因素分析收入的可持续性;(4)直销和经销模式下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对比情况,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差异原因;(5)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如存在请详细披露;(6)经销商客户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来源,是否存在经销商期末渠道压货、突击进货的情况;(7)前五大经销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合作背景,是否与其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相匹配,是否存在经销商客户专门或主要为销售发行人产品而成立,该等经销商客户的价格、信用、奖励政策和销售指标是否与其他经销商客户之间存在显著差异。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经销收入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1)走访、盘点、函证和抽样等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和范围;(2)经销商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员工或前员工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回复:

一、补充披露经销客户的数量及变动情况,报告期各期经销收入前五大的客户名称、最终客户、销售内容、对应销售收入及其占比并分析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直销和经销实现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销6,845.2572.25%13,881.2765.86%7,020.9860.23%5,456.8552.78%
经销2,628.6727.75%7,194.7634.14%4,636.4539.77%4,881.85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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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合计9,473.92100.00%21,076.03100.00%11,657.43100.00%10,338.70100.0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额数额变动率数额变动率数额
经销收入(万元)2,628.677,194.7655.18%4,636.45-5.03%4,881.85
经销客户数量5210042.86%70-7.89%76
报告期内贡献收入的经销客户累计数量186
期间序号经销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占经销收入比例(%)主要销售内容主要最终客户
2020年1-6月1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1)541.7420.61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威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内蒙古气象局、河南中化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等

8-1-108

期间序号经销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占经销收入比例(%)主要销售内容主要最终客户
2乌鲁木齐众合联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52.6217.22无人机系统新疆新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西安图源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2)197.797.52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中国地震局第二监测中心、陕西汇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岸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杨凌示范区创新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西安西北有色金属测绘院有限公司等
4甘肃宏隆测绘发展有限公司194.307.39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甘肃省地矿局测绘勘察院、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甘肃国图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甘肃海威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
5湖南林科达农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3)187.967.15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湖南省林业厅、安徽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等
前五名经销客户销售额合计1,574.4159.89
2019年1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1,698.3823.61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洛阳师范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地图院、郑州地海天工业测量有限公司、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呼和浩特市物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
2甘肃宏隆测绘发展有限公司287.944.00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甘肃顺宇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黄河水利委员会上游水文水资源局、甘肃青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星河工程咨询公司、甘肃京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甘肃中亚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
3黑龙江省龙测仪器设备经销有限公司246.023.42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自然资源部黑龙江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4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26.713.15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四川拓土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广元市地籍地政事务管理所、成都曦和数地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〇一大队等
5北京优飞全景科技有限公司206.902.88无人机系统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前五名经销客户销售额合计2,665.9537.05
2018年1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1,389.2329.96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东北大学、山东卫测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南京林业大学等

8-1-109

期间序号经销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占经销收入比例(%)主要销售内容主要最终客户
2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4.416.57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广元市地籍地政事务管理所、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〇二地质队、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〇四地质队、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一大队、四川蓉嘉工程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
3西安图源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197.184.25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4江西壹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4)147.533.18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一六大队、抚州市东乡区城乡规划综合执法局、瑞金市城市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吉安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等
5武汉科大测绘仪器有限公司141.533.05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宜昌瑞德测绘科技有限公司、荆州市方圆空间测绘有限公司、宜昌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等
前五名经销客户销售额合计2,179.8847.02
2017年1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990.6220.29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赤峰南斗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测绘勘查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中心)、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兴安盟土地规划调查院等
2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28.7216.98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〇九地质队、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二大队、阜阳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水环境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院等
3润华农水实业开发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5)298.296.11无人机系统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兰州天宝励拓科技有限公司228.464.68无人机系统甘肃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兰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张掖市土地规划勘测院等
5中电科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27.774.67无人机系统俄罗斯Kronstadt Aero L.L.C.
前五名经销客户销售额合计2,573.8652.72

8-1-110

公司;注5:润华农水实业开发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包括润华农水实业开发公司、北京润华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公司前五大经销客户贡献的经销收入金额占当期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72%、47.02%及37.05%,占比逐年降低,主要系随着公司产品线持续丰富及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公司销售规模快速扩大,经销客户收入分布相对趋于分散。2020年1-6月,公司前五大经销客户贡献的经销收入金额占当期经销收入的比例为59.89%,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上半年与公司发生交易的经销商数量相对较少,部分交易持续性较高的重要经销商收入占比相应有所提高,另一方面前五大经销客户中乌鲁木齐众合联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0年新开发的经销商,因其终端客户采购需求数量较大,当期贡献的经销收入及占比较高。公司报告期各期内向上述前五大经销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经销客户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销售金额(万元)占经销收入比例(%)销售金额(万元)占经销收入比例(%)销售金额(万元)占经销收入比例(%)销售金额(万元)占经销收入比例(%)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541.7420.611,698.3823.611,389.2329.96990.6220.29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06-226.713.15304.416.57828.7216.98
西安图源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197.797.52194.872.71197.184.2567.771.39
武汉科大测绘仪器有限公司109.384.16154.412.15141.533.0536.320.74
中电科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2.141.42--227.774.67
江西壹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0.09-175.162.43147.533.18--
甘肃宏隆测绘发展有限公司194.307.39287.944.00--23.860.49
兰州天宝励拓科技有限公司----82.791.79228.464.68
润华农水实业开发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298.296.11
黑龙江省龙测仪器设备经销有限公司0.900.03246.023.42----
北京优飞全景科技有限公司--206.902.88----
乌鲁木齐众合联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52.6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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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客户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销售金额(万元)占经销收入比例(%)销售金额(万元)占经销收入比例(%)销售金额(万元)占经销收入比例(%)销售金额(万元)占经销收入比例(%)
湖南林科达农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187.967.150.140.0036.640.79--

8-1-112

单位:万元

收入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无人机系统2,528.2796.186,793.3194.424,415.2495.234,225.8986.56
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5.750.22110.131.5326.940.58497.0610.18
无人机配件94.653.60291.324.05194.264.19158.903.25
合计2,628.67100.007,194.76100.004,636.45100.004,881.8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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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经销商每笔业务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内对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时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及合同执行过程与直销客户无实质性差异。经销商向公司采购的商品,除非产品质量问题,否则经销商没有权利要求公司回购其采购的产品,经销商签收/验收确认即实现风险与报酬的转移。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销商销售退回情况。因此,销售合同的条款符合买断式销售的定义,公司与经销商的具体合作模式认定为买断式销售具有合理性。

(二)经销模式下发行人是否具有向终端客户提供安装、调试和培训等义务,经销商在发行人与终端客户之间的角色和作用

1、发行人是否具有向终端客户提供安装、调试和培训等义务

经销模式下,如经销商已多次购买公司产品或经过公司培训,已具备安装、调试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公司快递发货至经销商指定地点后,通常由经销商自行与终端客户协调安装、调试事宜,合同中不存在公司须向终端客户提供安装、调试的义务。如经销商不具备相关技术服务能力,通常由经销商在与公司的业务合同中约定,公司前往经销商指定地点为终端客户进行安装、调试等。

关于经销模式下的培训,终端客户人员如果存在无人机操作培训需求的,可以通过经销商进行安排,在经销商与公司签订的业务合同中予以约定,也可以选择直接与公司签订有关培训服务的合同。

因此,经销模式下公司并不具有向终端客户提供安装、调试和培训的必然义务,是否存在相关义务视与经销商签订的具体合同确定。

2、经销商在发行人与终端客户之间的角色和作用

经销商作为公司与下游终端客户联系的纽带,在市场拓展、客户维护、技术支持和资金流转等方面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减少了公司在销售环节的资源投入,经销商在发行人与终端客户之间的角色和作用具体体现在:

(1)开发客户资源,扩大公司产品覆盖面。公司的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在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应急等众多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终端客户较为分散,直销模式难以覆盖各细分领域的全部客户。经销商经过多年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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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通常经销商在和公司开展合作时,已经有明确的终端客户项目需求,能够协助公司进行市场开拓,有利于快速扩大公司产品覆盖面。

(2)提高客户服务能力和效率。经销商能够协助公司进行客户的日常关系维护及售后支持,对于核心经销商,公司还将培训其技术人员掌握设备基本保养、调试、更换部件等技术能力,从而降低公司对客户进行管理和技术支持的成本,在扩大业务规模的同时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

四、普通和核心经销商选取标准、日常管理、定价机制(包括营销、运输费用承担和补贴等)、物流、退换货机制、销售存货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对经销商客户履行的背景调查和信用评价等相关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与经销商客户的销售指标约定及完成情况

公司为促进市场开发、规范经销商管理,制定了《经销商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12月生效实施,公司据此经销商进行分类和认定,并将经销商分为核心经销商和普通经销商两类。根据《经销商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公司对经销商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如下:

项目核心经销商普通经销商
选取标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在所代理产品行业原则上有超过五年的产品销售历史,具备良好的市场口碑;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每个地级市均有对口业务人员;对公司及产品了解深入,愿意将无人机销售作为主营业务进行拓展,并愿意购入演示机设备、开展地推演示;不得经营同类竞争产品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合作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在所代理产品行业原则上有超过两年的产品销售历史,具备较好的市场口碑;对无人机行业及产品有基本了解,已有客户资源为无人机潜在客户
履行的背景调查和信用评价营销中心下属各事业部或销售大区负责经销商的选择、开发,与潜在经销商接触,并初步提出经销商类型和代理期限建议。营销管理部会同公司行政部、财务部对经销商的发展规划、合作意愿、销售网络、市场运营能力、资金实力、商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总经理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核心经销商,公司与其签订一定期限的代理协议
日常管理公司不得在核心经销商代理协议中约定的代理区域及行业另设其他经销商。公司对核心经销商公司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其掌握公司产品的基本保养、调试、更换部件等技术能力。公司要求核心经销商定期报备项目开发及进展情况,公司配合跟进。公司与核心经销商密切联系,并协助其在代理区域内进行市场推广和产品宣传公司与普通经销商根据双方签署的具体销售合同进行合作。公司为普通经销商提供售前售后服务支持,包括制定用户方案、售前演示、使用培训、技术支持等
定价机制公司在与核心经销商的代理协议中通常约定价格阶梯式递减的折扣激励政策,对于协议约定的特定型号产品根据在协议期限内达到的不同销售数量区间,按公司产品市场指导价的一定折扣给予进货价格优惠;未约定的产品型号及指定型号未达到折扣激励政策最低销售数量要求的,按普通经销商代理价格执行按公司设定的普通经销商代理价格执行
物流经销商的货物交付按照约定的物流方式运输,包括经销商自提和发送至经销商指定地点。具体执行遵循订单上载明的双方确认的方式,通常为快递
退换货机制公司向经销商的销售为买断式销售,如无质量问题一般不允许退换货,但因产品本身存在生产制造缺陷等符合退换货要求的情况下,经销商可向公司提出退换货申请。公司由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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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核心经销商普通经销商
服务部负责处理经销商的退换货申请,由售后服务工程师会同客户经理、技术人员核实是否符合退换货要求,符合要求的按相应流程执行退换货
销售存货信息系统公司主要通过金蝶系统进行存货管理,公司对信息系统的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一系列控制环节的管理作出了规定,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合同签订、订单处理、销售发货、退换货等业务流程的可靠运行提供了保障。 经销商的库存管理系其独立实施的行为,公司经销模式下的产品销售为买断式销售,货物所有权转移后,公司不承担库存管理的相关权利或义务,经销商依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决定向公司的订货周期、订货数量、订货品种等,并自行决定其实际库存数量,公司针对经销商库存不存在特殊的管控措施
销售指标约定及完成情况公司与核心经销商签订的代理协议中一般设置“销售任务”条款,经销商如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销售数量指标,将无法享受相应的价格优惠,并且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公司与普通经销商之间仅按照单次交易签订通常的产品购销合同,未签订较长期限的代理协议,不存在约定销售指标的情况
序号经销商名称协议约定的代理区域和行业是否为2019年度核心经销商是否为2020年度核心经销商
1安徽合拓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省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2成都北斗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3甘肃宏隆测绘发展有限公司甘肃省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4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黑龙江省测绘相关行业(拥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或企业)
5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省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6郑州南方测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7湖南天绘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测绘行业(非测绘资质用户遵照项目报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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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经销商名称协议约定的代理区域和行业是否为2019年度核心经销商是否为2020年度核心经销商
8昆明星辰测绘仪器有限公司云南省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9厦门精导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福建省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10上海宝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11武汉科大测绘仪器有限公司湖北省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12西安图源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陕西省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13广州鼎晟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14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其他行业用户提前报备
15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广西省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16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河北省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17海南超晟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省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18南京瞰景威尔奇空间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19南京时空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测绘行业
20内蒙古创通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行业
21四川星辰测绘仪器有限公司四川省测绘行业
22太原中正众成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省测绘行业
23西藏大智无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藏自治区监控行业
24重庆星辰测绘仪器有限公司重庆测绘行业
25厦门唯识筋斗云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公安行业
26乌鲁木齐众合联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地州县供电局和三产公司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核心经销商贡献的经销收入金额2,525.371,513.50715.12
占当期经销收入比例35.10%32.64%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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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核心经销商的合作关系愈发紧密,经销收入金额及占比逐年上升。

(二)报告期各期经销商家数的增减变动及收入贡献情况,是否存在大量新增和退出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家数的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销客户数量521007076
其中:当期经销客户相比上年新增数量195739-
当期经销客户相比上年退出数量672745-
报告期内贡献收入的经销客户累计数量186
2017-2019年连续三年持续合作的经销客户数量2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连续三年持续合作的经销商贡献收入1,439.543,208.162,924.312,679.38
当年经销收入金额2,628.677,194.764,636.454,881.85
连续三年持续合作的经销商收入占比54.76%44.59%63.07%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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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经销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
当年经销客户相比上年新增数量195739
新增经销商贡献收入710.782,995.371,476.84
当年经销收入金额2,628.677,194.764,636.45
新增经销商收入占比27.04%41.63%31.8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
当年经销客户相比上年退出数量672745
退出经销商上年度贡献收入2,552.28741.601,739.42
上年度经销商贡献收入额7,194.764,636.454,881.85
退出经销商上年度贡献收入占比35.47%15.99%3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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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退出经销商的数量明显降低,且上年度贡献收入的占比仅为

15.99%,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数量、收入规模大幅增长,当年有更多数量的经销商与公司保持了业务合作。其中,2018年度贡献80万元以上经销收入,但2019年度未发生交易的经销商包括中测瑞格测量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兰州天宝励拓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地矿物资总公司。

2020年1-6月,受疫情影响,公司客户需求及订单签订、履行进度有所延后,导致部分上年度合作的经销商当期未与公司发生交易,且半年度销售情况与全年情况并不完全可比,因此2020年1-6月退出经销商数量及上年度贡献收入占比较高。

(三)结合市场开拓、最终客户变化及其需求变化等因素分析收入的可持续性

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338.70万元、11,657.43万元和21,076.03万元,呈持续增长趋势,复合增长率为42.78%。未来,发行人的收入具备可持续性,主要因为:

1、应用领域拓展、新技术渗透将带来最终客户及其需求的持续增长

随着工业无人机技术的进步和行业解决方案的成熟,工业无人机应用场景日益完善,目前工业无人机产品已成熟应用于巡检、测绘与地理信息、安防监控、农林植保等领域,正在进一步拓展应急、水利、环保、气象、物流运输等新兴应用场景。

此外,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和发展,数据的获取方式、储存形态、传输渠道和处理方式等发生了新的变化,新技术的全方位渗透将不断拓展工业无人机行业的应用深度和广度,工业无人机产品及服务的最终客户分布将日益广泛,相关市场需求也将持续增长。

2、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作为重要的行业基础工具,市场潜力巨大

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拓宽了工业无人机行业的应用领域,与多旋翼无人机一起成为当今工业无人机的主要布局形式。随着应用领域的持续拓展和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的不断成熟,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正在成为改变传统作业方式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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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具之一,其市场空间仍有巨大增长潜力。公司作为国内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领域的领先企业,将进一步巩固并发挥产品优势,抓住市场快速增长的机会。

3、公司持续加强市场开拓、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把握市场增长机会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经销商客户合作良好、关系稳定,有助于未来收入的可持续性。公司利用经销商的终端客户资源和技术服务能力,降低对客户进行管理和技术支持的成本,也有利于公司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产品研发等环节,进一步提升公司客户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通过营销中心下属销售大区及行业事业部,为不同区域的市场开发及销售计划执行提供支持,并深化行业应用场景及解决方案研究。公司在郑州、深圳、湖州、呼和浩特等地陆续设立子公司或办事处,以便向客户便捷地提供服务。同时,公司持续开拓海外市场,开辟新的收入增长点。

4、公司持续提高研发生产条件,进一步满足更多客户需求

公司依托全资子公司纵横智能设备能基本保障公司当前市场需求,并将通过先进设备购置、工艺优化、人员培训、管理优化等措施,持续提升生产保障能力。计划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购置研发设备,将有效提升研发条件;正在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打造高标准的工业无人机制造基地,进一步提高生产条件保障,提升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满足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保障公司收入的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对公司收入贡献稳步增长、合作关系稳定,且随着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新技术持续渗透,工业无人机市场需求空间广阔,公司核心产品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作为行业基础工具之一将具有更大的商业价值和市场规模,公司通过持续加强市场开拓、提高研发生产条件,以保障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故公司收入具有可持续性。

六、直销和经销模式下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对比情况,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差异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销收入主要来自于无人机系统和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两者合计占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75%、95.81%、95.95%和96.40%。直销和经销模式下销售价格和毛利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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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产品类型销售模式销售数量(套)平均销售单价(万元/套)毛利率
2020年1-6月无人机系统直销5779.0863.71%
经销13418.8760.65%
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直销913.5884.35%
经销15.7567.98%
2019年无人机系统直销20743.4959.64%
经销31221.7752.89%
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直销606.9989.39%
经销412.6963.23%
2018年无人机系统直销13634.8968.03%
经销21320.7363.95%
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直销1105.2785.81%
经销141.9282.13%
2017年无人机系统直销10525.9871.43%
经销22418.8768.43%
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
直销4614.2682.29%
经销1962.54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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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状况分析”之“2、流动资产情况”之“(2)应收账款”中补充披露如下:

“6)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第三方回款金额3.31112.7149.43202.40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0.04%0.53%0.4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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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验证发行人经销商客户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各期末库存变化及期后实现情况,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在对经销商进行访谈、函证的基础上,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最终销售实现情况进行了穿透核查:(1)取得重要经销商报告期内经销发行人产品的进销存统计表;(2)获取经销商向终端客户销售开具的发票、与终端客户签署的业务合同、终端客户验收单等资料;(3)抽取部分经销商客户的终端客户进行访谈。执行上述穿透核查程序的经销商对应的经销收入金额占报告期各期经销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3.66%、73.21%、75.92%及71.86%。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主要在已有终端客户明确需求的情况下向公司进行订单采购,其销售周期较短、存货周转顺畅,各期末库存规模较小,一般保持零库存或保有少量演示机。经销商库存与其实际销售情况相匹配,经销商客户的最终实现情况良好,不存在经销商期末渠道压货、突击进货的情况。

九、前五大经销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合作背景,是否与其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相匹配,是否存在经销商客户专门或主要为销售发行人产品而成立,该等经销商客户的价格、信用、奖励政策和销售指标是否与其他经销商客户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经销客户的基本情况、合作背景、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等情况如下:

经销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股东构成合作背景主营业务及经营规模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集团业务始于1989年5,000马超66.86%、广州市永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61%、梁海冰12.01%、广州瑞得仪器有限公司3.52%客户为国内测绘行业知名企业,公司拜访后于2016年开始合作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专业测绘仪器、地理信息产业集团。中国最大的测绘仪器制造商及销售商之一,30家省级分公司、100余家地市级分公司、9家海外销售和服务机构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9月34,143.20赵延平(实际控制人)24%客户为国内测绘行业知名企业,公司拜访后于2016年开始合作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有关的软硬件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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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股东构成合作背景主营业务及经营规模
西安图源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4月500薛虎50%,杨允政50%客户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到公司产品,于2016年开始合作无人机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具有乙级测绘资质,拥有测绘专业技术人员60余人,服务的客户包括陕西测绘局、自然资源部第二地形测量队、自然资源部第一大地测量队等单位
武汉科大测绘仪器有限公司2001年12月1,000黄大勇40%,梁向东30%,罗杰30%通过第三方介绍,接洽后于2017年开始合作从事测绘仪器销售及专业服务。在武汉设有多个营业服务部,并在湖北省内各地级市设有分公司、办事处,先后为湖北省测绘局、长江委、省国土测绘院、中铁七局、中建三局、武汉大学等提供服务
中电科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02年7月70,000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通过第三方介绍,于2015年开始在公司产品出口业务上合作电子信息高科技产品、系统集成、指挥控制系统等产品的进出口。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最重要的国际化经营平台,已经与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业务合作
甘肃宏隆测绘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9月1,000李太成55%、钟苹45%公司销售人员拜访后于2017年开始合作无人机销售、测绘服务。服务客户为甘肃省国土测绘、规划、交通等行业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
兰州天宝励拓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10月301北京天拓斯特科技有限公司85%,张耀龙15%通过第三方介绍,接洽后于2016年开始合作从事测绘仪器、无人机产品销售。母公司天拓集团是Trimble测量仪在中国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同时代理Creaform工业级手持扫描仪、Delair无人机、3D SLAM机器人等国内外多家品牌仪器,天拓集团的子公司、办事处遍布全国十多个省会城市
润华农水实业开发公司1993年7月1,000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100%公司拓展产品行业应用,2016年开始接触并合作完成福建省的水利项目从事节水灌溉、灌区改造、泵站改造为主的技术服务。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子公司
江西壹启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9月1,100吴杨50%、吴超50%客户通过网络公开信息了解到公司产品,于2018年开始合作无人机产品销售及航拍测绘服务。服务客户为江西省内国土测绘、城市管理执法、环保、电力、矿业相关企事业单位
黑龙江省龙测仪器设备经销有限公司2004年7月50黑龙江测绘计量仪器检定站100%客户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到公司产品,公司拜访后于2019年开始合作业务集测绘仪器销售、软件开发及市场推广、测绘工程于一体。母公司黑龙江测绘计量仪器检定站是获得国家测绘局和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授权的测量仪器专业检定、校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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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股东构成合作背景主营业务及经营规模
北京优飞全景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5月500原保成40%、周金平30%、林崇永30%客户通过公司宣传了解到公司产品,于2019年开始合作
乌鲁木齐众合联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1月5,000李洪梅75%、胡红娟25%客户为大疆创新在新疆地区的代理商,公司于2020年拜访后开始合作一家致力于大疆无人机、无线应急图传、立体云防系统、警用安防器材等设备的科技公司,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公安、武警、特警、水利、地质、森林、野生动物保护区、电力等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
湖南林科达农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3月,业务始于2010年1,200周刚51.58%、伍南23.28%、张烜18.85%、卢敏6.28%公司拓展行业应用,销售人员拜访后于2018年开始合作一家专注服务于林业、农业生态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与应用的高科技企业。依托湖南省林业科学院的专家团队,服务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防火、农林复合生态系统构建、烟草病虫害绿色防控、湿地评估与修复、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智慧管理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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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经销收入的真实性核查程序

1、了解与经销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对主要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销体系、销售流程、销售模式、回款模式、售后服务情况等;

3、对随机抽取的主要经销客户进行穿行测试抽查相关客户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发货单、发票、回签单、会计凭证、收款凭证等,验证相关销售的真实性和销售流程的完整性;

4、获取了公司的经销收入明细表,抽取了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记账凭证,取得销售循环各关键节点的单据,检查核对相关原始单据,入账日期、销售数量、收入金额等与发票、签收单/验收单及销售合同是否一致,判断公司经销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销售是否真实发生;

5、获取客户回款银行流水记录与账面客户进行对比,检查第三方回款的情况,并验证其合理性;

6、对主要经销客户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其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合作模式,取得部分经销客户与公司交易的相关凭证(包括合同、入库单、发票等),访谈了解主要直销客户与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因疫情影响,对部分无法实地走访的主要经销客户进行视频访谈;

7、对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客户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包括各年度交易金额、各期末应收账款、预收款项余额等;对于未回函客户,采取替代程序对收入真实性进行核查:(1)检查销售业务对应的合同、订单等原始凭证;(2)检查发货单、签收单、发票;(3)检查合同与发货单、签收单/验收单和发票上销售的主要产品名称、数量、金额是否一致;(4)检查合同单价与实际销售单价是否一致;(5)检查客户回款的银行回单或期后回款记录。

(二)走访、盘点、函证和抽样等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和范围,经销商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员工或前员工之间关联关系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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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销商访谈核查

中介机构针对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经销商进行了现场走访或视频访谈,了解客户的注册资本、股东构成、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以及核查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往来、信用结算等情况。在实施视频访谈核查程序时,各方中介机构共同参与并见证,要求受访人出示身份证、展示名片或工牌,受访人位于生产经营场所或展示公司主要标示,对访谈过程拍照或录像,访谈结束后由受访人将签字的访谈纪要、名片及营业执照直接从其公司所在地寄送至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处。中介机构合计访谈经销商56家,其中实地走访47家,视频访谈9家,涵盖报告期各期前十大经销商,核查金额覆盖报告期经销收入70%以上。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核查程序及比例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当期经销收入金额2,628.677,194.764,636.454,881.85
访谈经销商覆盖的经销收入金额1,853.976,000.873,694.084,260.18
其中:实地走访662.955,631.073,694.084,260.18
视频访谈1191.02369.81--
访谈核查比例70.53%83.41%79.67%87.27%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当年经销收入金额2,628.677,194.764,636.454,881.85
发函金额2,564.356,842.534,397.174,602.66
回函金额2,349.266,093.693,797.723,614.02
直接回函相符金额2,349.265,216.913,293.263,298.67
发函占经销收入比率97.55%95.10%94.84%94.28%
回函比率91.61%89.06%86.37%78.52%
直接回函相符率100.00%85.61%86.72%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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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于公司尚未开具发票,客户未确认相应采购成本。(2)部分零星配件销售,客户未进行往来账务处理,无法查询与公司的交易。其中,报告期内单期交易额大于100万元的大额回函不符客户如下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不符情况及原因
黑龙江省龙测仪器设备经销有限公司-246.02--合同变更账面未处理,申报报告相关数据已调整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172.17248.6752.63与其他客户挂账混淆,申报报告相关数据已调整
新疆天瑞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50.9974.4071.79客户按照开票确认采购金额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52.91112.2276.17配件销售客户未进行往来账务处理
客户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226.63--
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186.88--
武汉科大测绘仪器有限公司-163.46144.7936.32
润华农水实业开发公司---2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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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商获取进销存、终端销售等原始文件,并随机选取部分终端客户进行访谈;(2)在各年前五大经销商客户外随机抽取34家其他经销商客户,进行穿透核查并随机抽取部分终端客户进行访谈。执行上述穿透核查程序的经销商合计46家,对应的经销收入金额占报告期各年度经销收入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实施穿透核查程序的经销商对应的经销收入金额1,888.885,462.583,394.262,619.77
当年经销收入金额2,628.677,194.764,636.454,881.85
实施穿透核查程序经销商对应的经销收入占比71.86%75.92%73.21%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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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及报告期内离职员工与经销商及其关联方、员工或前员工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根据董监高及股东调查表,核查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有对主要经销商客户进行投资,核查了发行人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银行流水,确认是否与主要经销商客户存在资金往来。

(3)查询经销客户的工商登记信息,了解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股权结构等情况,并核查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经销收入真实,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其余经销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员工或前员工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2 直销模式

2017、2018和2019年度,直销模式收入分别为5,456.85万元、7,020.98万元和13,881.2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2.78%、60.23%和65.86%。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区分直销客户类型列示数量及变动情况,报告期各期直销收入前五大的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对应销售收入及其占比并分析变动原因;(2)直销模式下各类销售收入的金额及其占比并分析变动原因,尤其是2019年直销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来源于新客户,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请发行人说明前五大直销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合作背景,是否与其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相匹配。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直销收入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1)走访、盘点、函证和抽样等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和范围;(2)直销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一、补充披露区分直销客户类型列示数量及变动情况,报告期各期直销收入前五大的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对应销售收入及其占比并分析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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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报告期内直销客户的数量及变动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发行人产品销售情况”之“2、销售模式”中补充披露如下:

“(1)直销客户情况

1)报告期直销客户类型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报告期直销客户主要包括国有企业、政府及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以及其他客户(国外客户、个人客户等),具体情况如下:

客户类型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客户数量客户数量变动率客户数量变动率客户数量
民营企业21236441.09%25816.74%221
国有企业476558.54%4151.85%27
政府及事业单位10916834.40%12583.82%68
其他77-22.22%9125.00%4
合计375604-433-320
期间序号直销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占直销收入比例(%)主要销售内容
2020年1-6月1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588.508.60无人机系统
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581.018.49无人机系统、配件、无人机服务
3湖南省第二测绘院338.924.95无人机系统
4山东省国土测绘院272.633.98无人机系统、配件
5福建省测绘院269.013.93无人机系统
合计2,050.0729.95-
2019年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731.1812.47无人机系统、配件、无人机服务
2N客户788.505.68无人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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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序号直销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占直销收入比例(%)主要销售内容
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503.473.63无人机系统、配件、无人机服务
4四川勇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97.193.58无人机系统、配件、无人机服务
5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86.022.06无人机系统、配件、无人机服务
合计3,806.3527.42-
2018年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484.876.91无人机系统、配件、无人机服务
2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195.192.78无人机系统
3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164.382.34无人机系统、无人机服务
4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160.172.28无人机系统、配件、无人机服务
5陕西煤田地质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144.832.06无人机系统、配件
合计1,149.4316.37-
2017年1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0.094.95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配件
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33.434.28无人机系统、无人机服务
3西安龙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62.392.98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
4西安爱生技术集团公司112.312.06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配件
5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1.392.04无人机系统、配件、无人机服务
合计889.6016.30-
直销客户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销售收入变动原因
销售金额(万元)占直销收入比例(%)销售金额(万元)占直销收入比例(%)销售金额(万元)占直销收入比例(%)销售金额(万元)占直销收入比例(%)
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588.508.60170.721.23----2019年 通过中标开始业务合作,2020年中标销售CW-15、CW-007无人机系统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338.924.95--0.02---通过招投标方式开展业务合作,中标短航时项目
山东省国土测绘院272.633.98------通过招投标方式开展业务合作,中标短航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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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客户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销售收入变动原因
销售金额(万元)占直销收入比例(%)销售金额(万元)占直销收入比例(%)销售金额(万元)占直销收入比例(%)销售金额(万元)占直销收入比例(%)
福建省测绘院269.013.932.980.02----通过招投标方式开展业务合作,销售CW-100无人机系统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581.018.491,731.1812.47484.876.91233.434.28近年来,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密集发布鼓励发展无人机巡检的相关政策,电力行业无人机巡检市场规模不断提升
N客户--788.503.74----2019年对方主动联系接洽开展业务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5.660.08503.472.399.310.1323.080.422018年公司主动接洽国家电网各下属省公司推广无人机系统产品,通过招投标中标后承接相关业务,持续确认收入
四川勇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9.420.28497.192.36----2018年客户主动联系公司开展合作,2019持续确认收入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5.670.52286.021.3651.280.7326.250.482015年公司主动接洽后2016年1月首次采购,后持续保持合作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195.191.67--2018年通过其他客户推荐,客户在学院资金计划范围内向公司采购产品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113.260.82164.381.41--持续合作,金额变动系根据客户产品需求订单而变
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61.950.907.000.05160.171.37--2018年以招投标方式成为公司客户,2019年销售额主要为培训费
陕西煤田地质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6.060.091.280.01144.831.24--2018年以招投标方式成为公司客户,2019年销售额主要为配件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70.046.110.09270.094.95自2018年起,公司调整策略,减少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对外销售
西安龙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62.392.98最近两年无需求
西安爱生技术集团公司39.820.58175.221.26132.661.89112.312.06实际为西北工业大学365研究所,从事无人机研究和生产的专业基地,持续采购发行人飞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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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客户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销售收入变动原因
销售金额(万元)占直销收入比例(%)销售金额(万元)占直销收入比例(%)销售金额(万元)占直销收入比例(%)销售金额(万元)占直销收入比例(%)
产品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520.1550.250.3687.151.24111.392.04持续合作,金额变动系根据客户产品需求订单而变
收入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金额占比(%)收入金额占比(%)收入金额占比(%)收入金额占比(%)
无人机系统4,507.4165.859,003.2264.864,744.4067.582,727.7849.99
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122.241.79419.593.02580.118.261,962.5635.97
无人机服务727.2510.622,795.6020.14871.4912.41278.225.10
无人机配件741.2710.831,123.968.10462.026.58167.783.07
其他747.0810.91538.903.88362.965.17320.515.87
合计6,845.25100.0013,881.27100.007,020.98100.005,456.8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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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机构,为中国AOPA认定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考试中心。随着行业的增长,培训服务需求也相应增加,公司培训服务收入呈稳步上升趋势。4)2019年直销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来源于新客户,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①直销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

2019年公司直销收入大幅上升,较上年增加6,860.29万元,其中老客户(指报告期前两年曾发生交易的直销客户)、新客户分别为278家、326家,贡献的直销收入占比分别为47.69%、52.31%。2019年公司直销收入新老客户贡献度差异不大,新客户贡献略多,主要系公司不同机型所适用行业应用场景无人机需求的爆发以及公司销售投入持续增加,导致2019年新增多家直销类事业单位、工程设计公司及科研院校等。而对于部分前期购买公司产品的直销客户,其更新换代有一定周期,总体需求相对经销客户在各年间更加分散,也导致2019年直销客户中新增客户贡献占相对较高。

②公司直销收入具有可持续性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持续发展和商业应用的不断成熟,工业无人机的应用领域持续拓展,无人机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将具有更大的商业价值,我国工业无人机市场规模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报告,预计到2024年,我国工业无人机市场规模将突破1,500.00亿元。随着工业无人机技术的进步和行业解决方案的成熟,工业无人机应用场景日益完善,目前工业无人机产品已成熟应用于巡检、测绘与地理信息、安防监控、农林植保等领域,正在进一步拓展应急、水利、环保、气象、物流运输等新兴应用场景。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有望成为重要的行业基础工具,市场潜力巨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投入持续增长,公司按照销售区域下设北部、南部、东部、西部、中部、新疆六个销售大区及海外销售部,同时按照行业应用下设测绘、电力、监控、油气等事业部。各销售大区主要负责相应区域的市场开发和销售计划执行,以及市场分析、市场发展规划、客户服务等;各事业部主要负责相应行业的市场及产品需求分析、行业应用场景及解决方案研究、营销策略及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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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为销售片区提供规划、技术、方案、市场、服务等支持。销售渠道及服务能力的不断完善将为公司直销收入的持续性提供保障。综上所述,随着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新技术持续渗透,工业无人机市场需求空间广阔,且公司销售投入持续增长,核心产品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作为行业基础工具之一将具有更大的商业价值和市场规模,故公司直销收入具有可持续性。”

三、前五大直销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合作背景,是否与其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直销客户的基本情况、合作背景、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等情况如下:

直销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人民币)股东构成合作背景主营业务及经营规模
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02年3118.4万元(开办资金)事业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成为公司客户,中标项目:贵州省乌江、赤水河流域无人机航拍(毕节)项目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直属的处级单位,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下设一室七部一公司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1974年15,250.51万元(开办资金)事业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成为公司客户,中标项目:短航时项目具有甲级测绘资质、甲级土地规划资质、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建院至今,完成了国家、省级和地方各类重大工程项目10,000余项
山东省国土测绘院-11,990万元(开办资金)事业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成为公司客户,中标项目:短航时项目主要承担省级基础测绘项目实施、成果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测绘保障等方面的职能,是全省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维管理和服务保障单位。现有在职干部职工450人,具备9项全国甲级测绘资质
福建省测绘院2004年3月3,792万元(开办资金)事业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成为公司客户福建省测绘院是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基础测绘及数字产品规模化生产中心。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配备有先进的数字地图生产设备和多种国内外主流数字化测图、影像处理、GIS系统应用开发等软件,以及高技术装备。服务领域涉及大地测量、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量、房地产测量、海洋测量、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土地规划修编、数据库建设和地理信息系统应用开发及其他测绘工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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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人民币)股东构成合作背景主营业务及经营规模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6月18日600亿元广东省人民政府38.40%,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32.00%,国家电网公司26.40%,海南省人民政府3.20%2016年通过招投标方式开始合作主营业务为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南方区域电网。2019年度营业收入5,663.42亿元
N客户---2019年对方主动联系接洽开展业务-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03年5月13日8,295亿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2018年公司主动接洽国家电网各下属省公司推广无人机系统产品,通过招投标中标后承接相关业务,持续确认收入主营业务为输电及供电。2019年度收入26,521.96亿、利润总额773.91亿、资产规模为41,558.50亿
四川勇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6年3月7日300万元黄官亮50%,张凤50%2018年客户主动联系公司开展合作,2019持续确认收入主营业务为工程咨询、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2018年度收入2,178.63万元、利润总额为880.53万元、资产规模982.39万元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6月21日6.76亿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定海2015年公司主动接洽后2016年首次采购,后持续保持合作主营业务为GNSS研发生产及销售。2019年度收入16.2亿、资产规模31.75亿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1956年-事业单位2018年通过其他客户推荐,客户在学院资金计划范围内向公司采购产品主营业务为招收并培养大专、中专层次的林业技术人才。学院现占地面积550亩,建筑面积22.6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03亿元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政府机关2018年以招投标方式开始合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事业单位2018年以招投标方式开始合作根据国家和省测绘规划、计划,实施省级基础测绘工作
陕西煤田地质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2011年7月6日5,000万元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100%2018年以招投标方式开始合作主营业务为资源勘查。控股股东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总数为6700余人,资产总额近67亿元,净资产近45亿元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5月20日1.57亿元上市公司,李国盛、迟家升为实际控制人2011年起为公司供应商,2017年因其业务需求购买公司飞控系统主营业务为惯性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应用。2019年度收入3.99亿、利润总额1,652万、资产规模14.82亿
西安龙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3年9月29日3,000万元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2017年开始合作,主动接洽上市公司华昌达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通用无人航空器的设计、开发、生产及维修
西安爱生技术集团公司1992年7月14日1,000万元航空航天工业部西安无人机研究发展中心100%2010年起通过公司管理层主动接洽开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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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人民币)股东构成合作背景主营业务及经营规模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1月13日30亿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公司报告期与其子公司成都勘察设计院、浙江华东地理信息有限公司进行交易: 1、成都勘测设计院:2017年接洽后通过招投标成为公司客户 2、浙江华东地理信息有限公司:2016通过投标成为公司客户主营业务为境内外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及送变电工程和水利、水务工程总承包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2018年度收入4,049.78亿、利润总额137.88亿、资产规模8,500.78亿。 交易额与其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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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报告期内主要直销客户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包括各年度交易金额、各期末应收账款、预收款项余额等;对于未回函客户,采取替代程序对收入真实性进行核查:(1)检查销售业务对应的合同、订单等原始凭证;(2)检查发货单、签收单、发票;(3)检查合同与发货单、签收单/验收单和发票上销售的主要产品名称、数量、金额是否一致;(4)检查合同单价与实际销售单价是否一致;(5)检查客户回款的银行回单或期后回款记录。

(二)走访、盘点、函证和抽样等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和范围,直销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核查程序

1、直销客户访谈核查

中介机构针对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直销客户进行了现场走访或视频访谈,了解客户的注册资本、股东构成、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以及核查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往来、信用结算等情况。在实施视频访谈核查程序时,各方中介机构共同参与并见证,要求受访人出示身份证、展示名片或工牌,受访人位于生产经营场所或展示公司主要标示,对访谈过程拍照或录像,访谈结束后由受访人将签字的访谈纪要、名片及营业执照直接从其公司所在地寄送至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处。

中介机构合计访谈直销客户112家,其中实地走访80家,视频访谈32家,基本涵盖报告期各年前五大直销客户,金额覆盖报告期直销收入45%以上,访谈比例相对较低的原因系直销客户较为分散,报告期各期前五大直销客户金额占直销收入比例分别为27.42%,16.37%,16.30%及29.95%。访谈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当年直销收入金额6,845.2513,881.277,020.985,456.85
访谈直销客户覆盖的直销收入金额3,730.716,690.203,846.782,129.81
其中:实地走访3,392.025,402.803,100.471,732.56
视频访谈338.691,287.40746.31397.25
访谈核查比例54.50%48.20%54.79%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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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直销收入6,845.2513,881.277,020.985,456.85
发函金额6,232.5312,555.385,793.284,561.61
回函金额5,100.2711,244.363,952.903,696.17
回函相符金额5,086.1110,531.973,734.853,372.06
发函占直销收入比率91.05%90.45%82.51%83.59%
回函比率81.83%89.56%68.23%81.03%
回函相符率99.72%93.66%94.48%91.23%
客户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不符情况
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167.89--零星配件销售客户未进行往来账务处理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107.04--客户按照开票确认采购金额
客户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山东省国土测绘院272.63---
新誉集团有限公司251.89---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115.75---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184.82--
西安爱生无人机技术有限公司-175.22100.86112.31
陕西煤田地质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1.28144.83-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195.19-
兴山县瑞泰矿山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29.96-
重庆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115.95-

8-1-141

针对回函不符及未回函的客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检查了公司与其签订的销售合同、验收单、回款单及期后回款情况等支持性文件并执行替代测试以验证相关收入入账的真实性、准确性。

3、抽样

(1)中介机构通过实地走访及视频访谈合计核查直销客户112家,基本涵盖报告期各期前五大直销客户,金额覆盖报告期直销收入45%以上。

(2)对报告期近90%以上的客户进行了发函,直接回函相符率超过90%,对回函不符及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测试以验证相关收入入账的真实性、准确性。

(3)根据重要性抽取并核查公司与主要直销客户的销售合同、验收单、回款及期后回款情况以核对相关收入入账的真实性、准确性。

4、直销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员工或前员工之间关联关系核查

(1)对报告期内各期主要直销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并取得相关签字访谈纪要,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在册员工及报告期内离职员工与直销客户及其关联方、员工或前员工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根据董监高及股东调查表,核查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有对主要直销客户进行投资;

(3)查询直销客户的工商登记信息,了解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股权结构等情况,并核查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直销收入真实,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其余直销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员工或前员工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3 前五大客户情况

招股说明书披露,(1)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三年均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公司主要客户为大型国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2)招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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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和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不一致,招股说明书将同一控制下的客户销售额合并披露。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同一控制下的各客户的销售额及其占比,以及认定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具体依据。

请发行人说明:(1)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各年的具体采购内容,连续三年大额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持续性;(2)客户的获取方式及其合规性,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如存在,说明具体合同金额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合同被撤销或行政处罚的风险。

请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同一控制下的各客户的销售额及其占比,以及认定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具体依据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主要客户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是否为关联方主要销售内容
2020年1-6月1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588.506.21无人机系统
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单位(注2)581.016.13
2-1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408.414.31无人机服务
2-2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儋州供电局37.170.39无人机系统
2-3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口供电局37.170.39无人机系统
2-4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琼海供电局37.170.39无人机系统
2-5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供电局37.170.39无人机系统
2-6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23.930.25无人机系统
3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1)571.816.04
3-1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家分公司441.034.66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3-2郑州南方测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29.711.37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3-3武汉天易航科技有限公司1.060.01无人机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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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是否为关联方主要销售内容
4乌鲁木齐众合联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52.624.78无人机系统
5湖南省第二测绘院338.923.58无人机系统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2,532.8626.74
2019年1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1)1,744.898.28
1-1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18家分公司1,535.737.29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无人机服务
1-2郑州南方测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9.160.99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无人机服务
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单位(注2)1,731.188.21
2-1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425.186.76无人机服务
2-2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95.720.45无人机配件
2-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68.710.33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2-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机巡作业中心49.130.23无人机配件
2-5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崇左供电局43.160.20无人机服务
2-6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24.460.12无人机服务
2-7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22.080.10无人机服务
2-8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2.730.01无人机服务
3N客户788.503.74无人机系统
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注3)503.472.39
4-1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4.591.68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4-2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109.430.52无人机服务
4-3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供电公司38.680.18无人机服务
4-4湖南经研电力设计有限公司0.680.00维修服务
4-5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鹰潭供电分公司0.090.00无人机配件
5四川勇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4)497.192.36
5-1四川勇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83.092.29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5-2四川众汇巡航工程测绘有限公司14.100.07无人机系统、无人机服务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5,265.2224.98
2018年1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1)1,427.0712.24
1-1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13家分公司1,284.9811.02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无人机服务
1-2郑州南方测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42.091.22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注2)484.8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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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是否为关联方主要销售内容
2-1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484.874.16无人机服务、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3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5)343.412.95
3-1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42.642.94无人机系统、无人机服务、无人机配件
3-2广州华廷卫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0.760.01维修服务
4西安图源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6)198.931.71
4-1西安图源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57.391.35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4-2西安众智空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1.550.36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5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195.191.67无人机系统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2,649.4622.73
2017年1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1)1,033.8910.00
1-1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13家分公司982.619.50无人机系统、无人机服务、无人机配件
1-2郑州南方测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280.50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2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5)880.258.51
2-1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79.228.50无人机系统、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无人机配件、无人机服务
2-2广州华廷卫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1.030.01无人机配件
3润华农水实业开发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7)298.292.89
3-1润华农水实业开发公司238.632.31无人机系统
3-2北京润华信通科技有限公司59.660.58无人机系统
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8)270.092.61
4-1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4.871.88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
4-2北京尖翼科技有限公司75.210.73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
5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注9)255.762.47
5-1中电科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27.772.20无人机系统
5-2中电科特种飞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27.990.27无人机系统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2,738.27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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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崇左供电局系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单位;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儋州供电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口供电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琼海供电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供电局均系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单位;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系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均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注3: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通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公司;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供电公司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的下属单位;湖南经研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系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控股的湖南湘能多经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鹰潭供电分公司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的下属单位;注4:四川勇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众汇巡航工程测绘有限公司均系自然人张凤控制的公司;注5:广州华廷卫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系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6:西安图源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众智空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均系自然人薛虎、杨允政各自持有50%股权的公司;注7:润华农水实业开发公司持有北京润华信通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并因同一项目的需求共同向发行人采购;

注8:北京尖翼科技有限公司系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注9:中电科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中电科特种飞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电科航空投资发展(四川)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

二、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各年的具体采购内容,连续三年大额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持续性

(一)报告期各期的采购情况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测绘”)报告期各期均为发行人前三大客户,发行人向其销售的金额分别为1,033.89万元、1,427.07万元、1,744.89万元及571.8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0%、

12.24%、8.28%及6.04%,发行人销售对南方测绘不存在重大依赖。

南方测绘主要通过位于全国多个省市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报告期内,南方测绘合计向发行人采购金额为4,777.65万元,具体采购内容为:CW-007、CW-10、CW-15、CW-20、CW-30等各系列无人机系统合计4,459.56万元,占其报告期采购金额的93.34%;航摄相机、电池等无人机配件合计160.42万元,占其报告期采购金额的3.36%;维修、售后、无人机培训等各类服务合计

157.68万元,占其报告期采购金额的3.30%。

8-1-146

(二)连续三年大额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

南方测绘连续三年向发行人大额采购的主要原因在于:

1、南方测绘是一家集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测绘地理信息产业集团。2017年至2019年,南方测绘连续三年是公司第一大经销商,产生的销售收入稳步增长。公司自2016年起与南方测绘开始经销合作,依托其客户资源主要向测绘与地理信息等领域的终端客户进行销售,报告期内,通过南方测绘销售的终端客户包括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广西河池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地图院、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察设计院、东北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山东卫测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众多企事业单位;

2、南方测绘是中国最大的测绘仪器制造商及销售商之一。历经30余年发展,南方测绘目前已拥有全国范围内30余家省级分公司、100余家地市级分公司,产品出口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依托其深厚的行业积累、广泛的营销网络和丰富的客户资源,快速拓展公司无人机产品在测绘与地理信息等领域的销售;

3、报告期内,公司合作的南方测绘下属单位数量总体有所增加,并与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郑州南方测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下属单位保持密切合作,销售金额稳步增加。

综上,南方测绘报告期内连续三年向发行人进行大额采购系基于双方正常的商业供需关系发生的交易,具备合理性,发行人销售对南方测绘不存在重大依赖。

(三)合作的稳定性、持续性

发行人与南方测绘建立了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具体如下:

1、发行人自2015年10月发布并量产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后,从2016年开始便与南方测绘开展业务合作。基于发行人的持续研发创新能力、产品的稳定性及可靠性,发行人的产品及服务逐步得到南方测绘及其终端客户的认可,在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合作数年来发行人与南方测绘未发生业务纠纷,且报告期内合作的业务规模稳定增长。同时,南方测绘自身业务覆盖无人

8-1-147

机航测数据获取及处理,因此部分分公司亦采购发行人无人机产品用于自身开展相关无人机航测服务;

2、南方测绘在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深耕多年,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丰富的客户资源,发行人高度重视与南方测绘等重要客户的合作,通过积极跟踪客户反馈和需求、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效率等方式维护与重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行人报告期内与20余家南方测绘分公司或子公司在全国多个省市开展了业务合作,并与多家南方测绘下属单位签订测绘行业省级代理协议,进一步加强了双方业务合作。综上,发行人与南方测绘的合作具有稳定性、持续性。

三、客户的获取方式及其合规性,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如存在,说明具体合同金额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合同被撤销或行政处罚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的获取方式主要包括:(1)公司营销部门的销售人员通过参与各类行业展览、行业会议、网络公开宣传等方式,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同时负责各区域的销售人员对所在区域内的潜在客户进行拜访;(2)公司利用经销商的营销渠道和客户资源,积极拓展市场,开发项目资源;(3)业内人士或者老客户的介绍,由业务人员前往商务洽谈跟踪;(4)通过招投标渠道获取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获取具备合规性,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应招投标类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业无人机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根据公司在报告期内签署的合同、订单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均为向客户提供工业无人机相关产品及服务,未进行工程建设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强制性招投标类业务。

(二)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应招投标类业务

8-1-1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因此,上述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向发行人采购货物或服务,应适用《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应适用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就2017-2019年中央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区域覆盖全国多数省市,通过公开网络检索2017-2019年全国各省份(或直辖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地方预算单位在报告期内单项采购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最低限额标准基本在5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客户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需要履行招投标程序。参照上述规定,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台账、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签订的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产品销售或服务合同文件以及发行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等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内签订的50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50万元以上销售合同数量511327054
50万元以上销售合同累计合同金额7,729.251,8796.026,955.854,718.75
累计合同金额与当年营业收入的比值81.58%89.18%59.67%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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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获取具备合规性,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不存在合同被撤销或行政处罚的风险。

四、请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对主要客户销售产品信息和对应的销售金额,了解主要客户的变化及交易金额情况;

2、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交易的销售合同、出库单、发票、收款凭证等原始单据,向主要客户进行函证,核实各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各期交易额的真实性和计量的准确性;

3、访谈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交易金额较大的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了解其工商基本情况、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报告期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特殊利益安排等情况;

4、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获取订单的方式和公司参与招投标及中标的具体情况,查阅关于招投标的国家和地方法规,分析发行人业务获取方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的情形;

5、查看发行人报告期内签订合同的台账,取得发行人参与招投标程序的相关资料,如中标通知书、公开网络资料等。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已按要求补充披露同一控制下的各客户的销售额及其占比,以及认定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具体依据;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连续三年向发行人进行大额采购系基于双方正常的商业供需关系发生的交易,具备合理性,双方合作具备稳定性、持续性;发行人报告期内客户获取具备合规性,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不存在合同被撤销或行政处罚的风险。

7.4 外销收入

2018和2019年度,发行人外销收入分别为375.95万元和576.25万元,主要为无人机系统和无人机服务。

8-1-150

请发行人说明:(1)境外客户的具体开拓方式、人员安排和费用支出情况,境外直销和经销客户数量的增减变动及收入贡献;(2)开展无人机服务的具体内容、客户名称和销售金额,发行人如何提供境外无人机服务。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境外销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境外客户的具体开拓方式、人员安排和费用支出情况,境外直销和经销客户数量的增减变动及收入贡献

(一)境外客户的具体开拓方式、人员安排和费用支出情况

公司境外业务由海外事业部负责开拓,目前共5名员工,主要通过参加展会、电话营销、线上广告投放及直接拜访等方式开拓海外业务。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境外费用的支出费用分别为6.84万元、68.68万元、105.56万元及29.24万元,主要为员工工资及社保支出、差旅费及运费支出、业务招待及推广费支出等。报告期公司的境外费用随境外收入增长而逐渐上升。报告期前三年,公司的境外费用随境外收入增长而逐渐上升;2020年1-6月受疫情影响,境外业务活动减少,相关支出费用有所下降。

(二)境外直销和经销客户数量的增减变动及收入贡献

报告期内境外客户数量逐渐增长,主要来自经销客户增长,直销和经销客户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金额占比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占比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占比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占比客户数量
直销客户197.3959.707287.8049.94%5315.0883.81%6---
经销客户133.2540.303288.4550.06%660.8716.19%1---
合计330.64100.00-576.25100.00%-375.95100.00%----

8-1-151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服务收入金额服务内容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
ARCO WORLDWIDE SERVICES LIMITED-82.01-巡检服务
Bangun Jaya Alam Permai Pt-2.94-CW-20维修服务
Malvus Sense Sdn Bhd10.92174.494.04航飞数据服务、雷达演示、仿真软件授权
Phoenix LiDAR Systems,LLC-2.01-CW-20操作培训服务
PT. General Technology Indone-sia16.97--CW-007/CW-30D演示服务
SEJIN ELECTRIC CO.LTD12.94--CW-30D演示服务
Rasa Surveying Instruments11.86--CW-007/CW-10操作培训服务
GEOEPC MANAGEMENT ADVISORS PVT LTD.9.58--CW-10操作培训服务
合计62.27261.464.04-

8-1-152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
海外访谈金额合计(万元)121.20370.67257.51
海外收入合计(万元)330.64576.25375.95
访谈比例36.66%64.33%68.50%

8-1-153

公司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主要包括载荷设备(相机、激光扫描仪、光电吊舱等)、复合材料及结构件、导航及通信模块(数传、图传、天线、差分板卡等)、惯性导航、数据处理及分析软件、芯片、机电设备、电池等材料。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包含的外购服务内容主要为航飞数据服务和少量培训服务,其中采购的航飞数据服务主要系公司航飞服务业务增长较快,为快速满足市场需求,选择将服务项目部分作业内容进行外包,采购的培训服务主要系满足部分客户的多旋翼无人机培训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所需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如下表所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采购额占比采购额占比采购额占比采购额占比
导航及通信模块615.2810.79%1,240.8211.54%460.768.14%1,171.4128.92%
电池269.544.73%543.725.06%367.276.49%198.464.90%
复材及结构件726.3612.73%1,102.7910.25%619.6010.95%506.0912.49%
惯性导航161.952.84%479.334.46%74.151.31%--
机电设备363.376.37%758.727.06%450.097.95%288.377.12%
数据处理及分析软件66.541.17%305.042.84%278.274.92%99.002.44%
芯片262.904.61%314.192.92%613.5710.84%595.0114.69%
载荷设备2,046.4535.87%4,414.6641.05%2,093.9737.00%706.5517.44%
合计4,512.3879.10%9,159.2785.17%4,957.6887.61%3,564.8988.00%
原材料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采购额占比采购额占比采购额占比采购额占比
外购服务140.822.41%451.924.03%28.190.49%--
委托加工1.380.02%20.230.18%21.020.37%31.400.77%
原材料采购5,704.4397.57%10,754.1595.79%5,658.6899.14%4,050.9799.23%
合计5,846.63100.00%11,226.30100.00%5,707.89100.00%4,082.37100.00%

8-1-154

二、外购服务的具体内容、会计核算科目及会计处理,相关服务的定价依据、服务量及单位价格,与外购服务成本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主要服务提供商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其占比,该等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员工或前员工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一)外购服务的具体内容、会计核算科目及会计处理,相关服务的定价依据、服务量及单位价格

报告期内,外购服务内容主要为航飞服务和少量培训服务。公司航飞服务业务增长较快,为快速满足市场需求,选择将服务项目部分作业内容进行外包,结算通常包括按公里结算(如电网巡检服务)、按平方公里结算(如地理信息测绘航飞服务)以及按次结算(如航飞演示服务)等情形,相关外购服务的明细如下:

项目核算科目平均采购单价接受服务量
航飞数据服务劳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524.73元/公里8,042.77公里
航飞数据服务劳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1,007.88元/平方公里416.20平方公里
航飞演示服务(注)劳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116,698美元/次1次
航飞培训服务主营业务成本4.2万元/次20次

8-1-155

内部控制环节内部控制措施
提交采购需求销售人员根据业务情况提交采购服务需求,经部门主管签字并提交经理审批
供应商选择采购人员通过询价方式选择供应商,综合考虑供应商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航飞、培训资质、供应商报价及服务条款
合同签订选定供应商后,采购人员组织进行合同评审,包含结算单价,服务内容,结算条件,付款条件等信息,评审通过后,由非谈判人员出面签订
进度结算供应商根据合同及实际履约进度提交付款申请单及对应航飞数据,销售人员根据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转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并办理结算
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采购金额占比采购金额占比采购金额占比
山东巨微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航飞数据服务--150.0033.19%--
四川天空之眼科技有限公司航飞培训服务--81.5518.05%--
SINO-WIDE INTERNA-TIONAL(ASIA)LIMITED航飞演示服务--67.9715.04%--
贵州天地通科技有限公司航飞数据服务--62.7513.89%--
哈尔滨市颐信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航飞数据服务--60.0013.28%--
广西华遥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航飞数据服务----23.0081.59%
四川勇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航飞数据服务140.82100.00%----
合计140.82100.00%422.2793.44%23.0081.59%
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经营范围
山东巨微智能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9月22日1,000万元周静51%,施敬华49%电气设备、无人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工器具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维修、租赁、技术服务
四川天空之眼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12月21日280万元周小明66.67%、王强33.33%民用无人机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服务
SINO-WIDE IN-TERNATIONAL(ASIA)LIMITED2011年5月24日10万港元方华100%石化相关的供应链管理及服务

8-1-156

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经营范围
贵州天地通科技有限公司2004年5月8日1,000万元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5%,谢国靖18.76%,陈柱6.58%,黄涛6.44%地理信息系统、摄影测量与遥感、航空摄影测量、大地测量
哈尔滨市颐信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4月26日100万元孙连娣60%,刑玉昆40%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网络工程技术服务
广西华遥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2月19日2,000万元罗幸51%、冯华池49%测绘地理信息产品检验检测,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四川勇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6年3月17日300万元黄官亮50%,张凤50%工程咨询;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城乡规划设计、土地规划设计、农业综合开发设计;招投标代理;研发、销售、租赁航空器零配件、通讯产品

8-1-157

一、补充披露各类型原材料的采购数量、价格及变动趋势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之“(一)主要采购原材料、能源及接受服务的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3、各类型原材料的采购数量、价格及变动趋势

公司生产制造所需原材料众多,报告期内采购价格随市价小幅波动,且产品的发展迭代导致报告期各期所采购的原材料种类、型号存在较大差异,从而使公司各类原材料的平均采购价格在各年间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价格及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件、元/件

原材料2020年1-6月2019年
采购量平均价格价格变动采购量平均价格价格变动
导航及通信模块3,8121,614.05-17.65%6,3311,959.9132.54%
电池6,820395.24-19.71%11,045492.28-8.41%
复材及结构件413,84517.553.79%652,27816.91-28.74%
惯性导航15107,964.60-25.67%33145,251.6737.12%
机电设备10,074360.701.61%21,373354.9970.97%
数据处理及分析软件1255,450.02-5.47%5258,661.195.40%
芯片109,02324.1170.90%222,61214.11-78.44%
载荷设备1,42214,391.37-36.89%1,93622,802.997.48%
原材料2018年2017年
采购量平均价格价格变动采购量平均价格
导航及通信模块3,1161,478.68-23.83%6,0341,941.35
电池6,833537.4919.00%4,394451.66
复材及结构件261,06323.73-34.14%140,46536.03
惯性导航7105,928.89---
机电设备21,678207.633.21%14,335201.17
数据处理及分析软件5055,653.5718.06%2147,140.93
芯片93,73565.46-6.90%84,62170.31
载荷设备98721,215.50-0.31%33221,281.74

8-1-158

公司报告期内所采购原材料均价波动较大的主要种类有导航及通信模块、复材及结构件、惯性导航、机电设备、芯片及载荷设备:

(1)导航及通信模块平均价格波动主要系公司于2017年备货1,800件高单价差分板卡,导致该种原材料2018年采购量下降,因此出现平均价格及采购量的波动;2020年1-6月均价较2019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数传模块采购量较大;

(2)复材及结构件均价持续下降主要系前期公司无人机CW-20机壳大量由外部供货,单价较高,后期实现自主生产,采购成本下降;

(3)惯性导航均价上升主要系2019年搭载于CW-30 LiDAR所用高单价KVH惯性测量单元采购量上升所致;2020年1-6月惯性导航均价下降主要系STIM惯性测量单元采购量上升所致,其均价低于KVH惯性测量单元;

(4)机电设备2019年均价上升,主要系公司2019年开始自主生产吊舱,需采购单价较高的无刷电机,同时如CW-30、CW-100所使用的高单价发动机采购量上升也导致了平均价格的上升。电机、电调、舵机及发动机采购量均随产量上升而上升,而2019年机电设备总采购量较2018年略微下降系减震胶垫2018年一次性开模的采购量较大;

(5)报告期前两年,公司合计备货高单价主芯片657.68万元,2019年采购额不足20万元,导致该类原材料均价下降较多。2020年1-6月该类主芯片采购量较上年增多,导致该类原材料采购均价相应有所上升;

(6)2020年1-6月,载荷设备采购均价下降较多主要系公司采购较多低单价索尼机芯用于自主生产CA系列相机载荷所致。”

二、补充披露同一控制下的各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其占比,以及认定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具体依据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之“(二)主要供应商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原材料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8-1-159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万元)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是否为关联方主要采购内容
2020年1-6月1中测瑞格测量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1)491.678.62%
1-1中测瑞格测量技术(北京)有限公司226.193.97%激光扫描仪
1-2天瑞集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65.494.65%激光扫描仪、飞思相机
2安徽佰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84.606.74%视频监控设备
3成都迪比特贸易有限公司336.365.90%相机、镜头
4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36.335.90%导航及通信模块、惯性导航
5北京富斯德科技有限公司304.875.34%激光扫描仪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合计2,345.4941.12%
2019年1中测瑞格测量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1,252.4711.65
1-1中测瑞格测量技术(北京)有限公司959.998.93激光扫描仪
1-2天瑞集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92.482.72激光扫描仪
2成都迪比特贸易有限公司902.618.39相机、镜头
3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2)833.237.75
3-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25.087.67导航及通信模块、惯性导航
3-2北京北斗星通定位科技有限公司8.140.08惯性导航
4北京富斯德科技有限公司715.046.65激光扫描仪
5成都睿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14.076.64相机、镜头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合计4,417.4141.08
2018年1成都迪比特贸易有限公司598.2410.57相机、镜头
2世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468.258.27芯片
3深圳市格瑞普电池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3)328.655.81
3-1深圳市格瑞普电池有限公司
3-2深圳市智尚品格科技有限公司328.655.81电池
4中测瑞格测量技术(北京)有限公司298.715.28激光扫描仪
5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90.475.13导航及通信模块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合计1,984.3235.07
2017年1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4.539.98导航及通信模块
2世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389.769.62芯片
3北京信诺飞图科技有限公司305.737.54导航及通信模块

8-1-160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万元)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是否为关联方主要采购内容
4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67.626.60导航及通信模块
5四川致远鸿图科技有限公司264.176.52相机、镜头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合计1,631.8140.26
涉及境外厂商的供应商境外最终供应商原材料类型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采购金额占比采购金额占比采购金额占比采购金额占比
成都迪比特贸易有限公司、四川致远鸿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鑫东原科贸有限公司索尼公司相机、镜头332.115.82%564.455.25%417.467.38%201.914.98%
蔡司公司镜头18.440.32%322.403.00%234.434.14%0.620.02%
尼康公司相机、镜头1.390.02%4.380.04%50.570.89%51.181.26%
中测瑞格测量技术(北京)有限公司RIEGL激光扫描仪327.435.74%930.078.65%270.694.78%--
Phase One相机148.672.61%320.502.98%28.020.50%--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Velodyne LiDAR激光扫描仪----20.690.37%--
北京富斯德科技有限公司RIEGL激光扫描仪304.875.34%715.046.65%141.382.50%--
上海赛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Leica激光扫描仪56.640.99%------
武汉市盛世达科技有限公司MICA-SENSE相机16.620.29%34.330.32%27.560.49%--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回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KVH惯性导航138.052.42%308.622.87%61.721.09%--
Sensonor惯性导航23.890.42%23.790.22%12.430.22%--

8-1-161

涉及境外厂商的供应商境外最终供应商原材料类型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采购金额占比采购金额占比采购金额占比采购金额占比
京耐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维航遥科技有限公司Applanix惯性导航--138.781.29%0.000.00%--
世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ADI芯片107.471.88%56.910.53%468.258.27%389.769.62%
深圳市沃德顺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Freescale Semicon-ductor芯片----29.310.52%20.940.52%
深圳市金恒利达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沃德顺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森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尚海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梵高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弘威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意法半导体芯片10.570.19%19.200.18%8.850.16%7.390.18%
TI芯片26.840.47%31.870.30%17.680.31%16.010.40%
吉斯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赛斯维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亿为测控电子有限公司泰科电子芯片32.830.58%11.950.11%11.640.21%11.970.30%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ovAtel导航及通信模块247.294.34%490.744.56%225.323.98%672.1516.59%
武汉市盛世达科技有限公司、莱州市凯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定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microhard导航及通信模块67.521.18%81.410.76%44.580.79%149.643.69%
Digi Inter-national导航及通信模块--53.100.49%----

8-1-162

导航境外厂商主要包括KVH、Sensonor、Applanix;芯片境外厂商主要包括ADI、Freescale Semiconductor、意法半导体、TI、泰科电子;导航及通信模块主要厂商包括NovAtel、Microhard、Digi International,上述原材料可选供应商较多,不存在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受疫情影响,索尼公司所供应产品交货周期变长,ADI所供货产品交货周期变长、价格上涨。但ADI相关产品公司前期已充足备货,能够满足较长时间的产能需求,短期内的价格波动对公司持续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相机作为任务载荷设备之一,可选可替代产品多,索尼交货周期变长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无影响。除此之外,其余原材料采购供应正常,公司所需上述原材料均有国产替代厂商可供选择,预计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上述原材料替代厂商列示如下:

原材料类型境外最终供应商替代厂商
相机、镜头索尼公司对于相机而言,国际国内可选厂商均较多,其分布于不同地区,全部受到疫情及贸易摩擦影响的风险较小;公司已开始向国内供应商订制镜头,其品质性能均符合要求,目前仅少量采购蔡司镜头
蔡司公司
尼康公司
MICASENSE
Phase One
激光扫描仪RIEGL北京北科天绘科技有限公司、砺剑天眼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禾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Velodyne LiDAR
Leica
惯性导航KVH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立得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美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Sensonor
Applanix
芯片ADI河北美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美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苏州明皜传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矽睿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西安比特联创微波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等
Freescale Semiconductor
意法半导体
TI
泰科电子
导航及通信模块NovAtel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梦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创星无线科技有限公司
microhard

8-1-163

原材料类型境外最终供应商替代厂商
Digi International
原材料种类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采购额(万元)占比采购额(万元)占比采购额(万元)占比采购额(万元)占比
相机、镜头582.4056.49%1,246.0656.15%758.0452.46%253.7147.29%
激光扫描仪694.16100.00%1,645.11100.00%432.76100.00%--
惯性导航161.95100.00%471.33100.00%74.15100.00%--
芯片177.7167.60%107.9834.37%524.0985.42%434.1072.96%
导航及通信模块314.8151.17%625.2550.39%269.9058.58%821.7970.15%

8-1-164

公司物料清单含上千种原材料,部分原材料无公开市场价格,故选取主要原材料中采购金额较大、使用频率较高的品类与市场价格进行对比,以分析其公允性。

单位:元

主要原材料类型原材料市场价格2020年1-6月采购价格2019年采购价格2018年采购价格2017年采购价格市场价格来源
电池型号32200MAH2,715.922,045.691,810.351,810.341,995.73京东、淘宝最新公开价格
型号10000MAH672.57660.00584.07620.69650.43京东、淘宝最新公开价格
复材及结构件碳纤维布1k309.73283.19283.19--京东、淘宝最新公开价格
碳纤维布3k175.22105.0092.9293.9793.16京东、淘宝最新公开价格
惯性导航惯性导航176,991.15152,212.39154,150.00154,310.00-贸易商网站公开报价
机电设备电机787.61413.79413.79413.79410.00京东、淘宝最新公开价格
发动机24,247.7919,911.5021,276.38--京东、淘宝最新公开价格
载荷设备激光扫描仪672,566.37681,415.93658,046.99618,226.60-代理商报价均价
索尼相机8,451.338,672.578,672.579,775.8611,367.52京东、淘宝最新公开价格
镜头8,584.077,345.137,155.176,517.246,239.32京东、淘宝最新公开价格
主要原材料类型原材料名称供应商2020年1-6月采购均价2019年采购均价2018年采购均价2017年采购均价
导航及通信模块差分板卡导航及通信模块供应商12,964.603,016.813,017.243,247.86
导航及通信模块供应商2---3,119.66
数传电台导航及通信模块供应商3482.27396.46405.17435.90
导航及通信模块供应商4---435.90

8-1-165

单位:元/件

主要原材料类型供应商2020年1-6月采购均价2019年采购均价2018年采购均价2017年采购均价
电池电池供应商1651.75991.50902.65746.39
电池供应商2733.631,049.69863.03-
电池供应商3700.63684.82750.00-
电池供应商4707.96707.96702.59-
主要原材料类型原材料名称供应商2020年1-6月采购均价2019年采购均价2018年采购均价2017年采购均价
复材及结构件碳纤维桨复材及结构件供应商11,385.841043.361,014.011,007.69
复材及结构件供应商2---1,037.18
复材及结构件供应商3---1,260.00
绝缘板复材及结构件供应商4--15.5814.57
复材及结构件供应商515.8015.5215.52-
主要原材料类型供应商2020年1-6月采购均价2019年采购均价2018年采购均价2017年采购均价
惯性导航惯性导航供应商1154,867.26150,513.83--
惯性导航供应商2152,212.39152,212.34--

8-1-166

单位:元/件

主要原材料类型原材料名称供应商2020年1-6月采购均价2019年采购均价2018年采购均价2017年采购均价
机电设备发动机机电设备供应商1-22,149.18--
机电设备供应商220,495.5822,244.00--
无刷电机机电设备供应商33,982.303,982.30--
机电设备供应商43,783.193,982.30--
电机机电设备供应商5429.20-247.86-
机电设备供应商6420.36-273.50-
舵机机电设备供应商7185.56197.78200.41193.47
机电设备供应商8--206.18205.13
主要原材料类型原材料名称供应商2020年1-6月采购均价2019年采购均价2018年采购均价2017年采购均价
芯片芯片LTC机电设备供应商117.3615.1715.44-
机电设备供应商2-14.9418.97-
芯片642机电设备供应商3---282.05
机电设备供应商4-254.31282.05282.05
机电设备供应商2237.17---
主要原材料类型原材料名称供应商2020年1-6月采购均价2019年采购均价2018年采购均价2017年采购均价
载荷设备激光扫描仪载荷设备供应商1681,415.93650,040.22706,896.56-
载荷设备供应商2663,716.81664,338.01676,724.13-

8-1-167

主要原材料类型原材料名称供应商2020年1-6月采购均价2019年采购均价2018年采购均价2017年采购均价
飞思相机载荷设备供应商3-265,486.72296,469.40-
载荷设备供应商4247,787.60246,534.71280,172.41-
索尼相机载荷设备供应商57,753.648,672.579,775.86-
载荷设备供应商6---11,367.52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原材料类型:
导航及通信模块3,8126,3313,1166,034
电池6,82011,0456,8334,394
复材及结构件413,845652,278261,063140,465
惯性导航15337-
机电设备10,07421,37321,67814,335
数据处理及分析软件12525021
芯片109,023222,61293,73584,621
载荷设备1,4221,936987332
无人机系统产量421813517364
无人机系统销量245627409362

8-1-168

1-6月,数据处理及分析软件采购下降主要系采购免像控系列软件减少所致。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量均随产量上升而增加,原材料采购量与产量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无人机系统产销量稳步上升,产销率有所下降主要系2018年开始公司加大市场拓展力度,用于演示、交付培训的自用无人机明显增加以及2019年公司针对部分销售量较大的型号适当进行了备货。

(二)实施提前备货的原材料类别及各期采购情况,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实施提前备货的原材料类别及各期的采购情况:

原材料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采购量 (件)采购额 (万元)采购量 (件)采购额 (万元)采购量 (件)采购额 (万元)采购量 (件)采购额 (万元)
数传电台P9001,15044.271,00039.6550020.171,97085.87
数传电台N92020019.2730029.7320020.3460062.56
差分板卡714247.29500150.84500150.861,800571.79
芯片16375--4318.38939401.27600256.41
芯片6423,00071.1560015.261,50042.315,500155.13

8-1-169

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重大流失。

六、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的变动原因,如为贸易商的须说明最终供应商,上述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合作背景,采购金额是否与供应商的经营规模相匹配

(一)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的变动原因,如为贸易商的须说明最终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原材料供应商各年的采购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最终供应商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采购金额变动原因
中测瑞格测量技术(北京)有限公司RIEGL、Phase One491.671,252.47298.71-搭载激光雷达无人机开始量产,相应载荷需求增加
成都迪比特贸易有限公司索尼、尼康、蔡司336.36902.61598.241.86与致远鸿图终止合作,选择迪比特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Velodyne Li-DAR、No-vAtel、KVH、Sen-sonor336.33833.23290.47267.62CW系列飞机产品谱系增加
深圳市格瑞普电池有限公司非贸易商154.69407.11328.65188.99随无人机系统产量上升而增加
世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ADI-56.91468.25389.76根据当年库存及需求而定,2019年采购下降系前期备货较多,目前采购正常,2020年因供货周期问题选择其他供应商
北京富斯德科技有限公司RIEGL304.87715.04141.38-搭载激光雷达无人机开始量产,相应载荷需求增加
成都睿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非贸易商231.15714.07105.41-倾斜相机需求增加
北京信诺飞图科技有限公司非贸易商264.60309.51133.53305.73根据当年库存及需求而定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ovAtel--34.36404.53更换供应商
四川致远鸿图科技有限公司索尼、尼康、蔡司--114.96264.17更换供应商
安徽佰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海康威视、三旺通信384.60---2020年为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系统水利专网与视频监视采购供货

8-1-170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正常,除部分供应商终止合作外,对主要供应商采购量随机型、产量及相应载荷需求增加而上升。

(二)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及合作背景,采购金额是否与供应商的经营规模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合作背景及经营规模等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合作背景经营规模
中测瑞格测量技术(北京)有限公司2007年5年24日1,000万元陈亮96%、陈思聪3%、梁静1%2017年开始合作,2018年开始采购激光雷达中测瑞格为奥地利RIEGL激光系统公司的中国区合作伙伴,全面代理RIEGL的全线产品,在全国进行推广和销售。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供货金额与其经营资质及规模匹配
成都迪比特贸易有限公司2007年12月21日100万元陈晓孟70%、马武30%2018年开始合作,成都市索尼相机一级代理商,因其货源及价格优势,公司从前期相机供应商切换至迪比特成都迪比特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专业从事照相器材、数码影像及相关产品集营销、服务、支持于一体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在成都拥有多家门店,为索尼一级供应商,供货金额与其经营资质及规模匹配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9月25日4.90亿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儒欣持股28.80%,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持股11.99%2015年开始合作,北斗星通为诺瓦泰中国区战略合作伙伴及上市公司,公司向其合作购买差分板卡、惯性导航等原材料北斗星通作为上市公司,年营收近30亿元人民币,其供货金额与其经营资质及规模匹配
北京富斯德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8月1日500万元申英赐10%、刘燕京90%2017年开始合作,从产品展会开始接洽合作采购激光扫描仪产品北京富斯德科技有限公司是奥地利RIEGL激光测量系统公司的中国区代理,所代理产品范围包括地面、车载、船载、机载、无人机载激光扫描仪及系统等,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供货金额与其经营资质及规模匹配
成都睿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8月31日1,050万元杨润84%,常勇16%2017年经客户引荐接洽合作公司为成都高新区瞪羚企业,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或利润在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1,050万元,其供货金额与其经营资质及规模匹配
世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1997年11月28日150万美元世健系统(香港)有限公司100%2016年公司需相关产品技术支持开始接洽合作世健是新加坡的主板上市公司,总部设于新加坡,拥有约750名员工,世健的业务已扩展至亚太区的40多个城市和地区,其供货金额与其经营资质及规模匹配

8-1-171

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合作背景经营规模
深圳市格瑞普电池有限公司1998年10月12日2,500万元深圳格瑞信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刘淼60%、刘冰20%2016年开始合作,从产品展会开始接洽合作采购电池深圳市格瑞普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营聚合物锂电池、镍氢电池、磷酸锂铁电池的研发定制生产服务,拥有3000名技术工人,生产基地占地三十亩,工厂生产面积约15万平方米,日产能超过75万Ah。其供货金额与其经营资质及规模匹配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5月20日1.57亿元上市公司,李国盛28.56%、迟家升23.15%为实际控制人2011年开始合作,公司向其采购差分板卡等主营业务为惯性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应用。2019年度收入3.99亿、利润总额1,652万、资产规模14.82亿
北京信诺飞图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8月4日1,010万元谭小碧34%、常州34%、曾凡兵26%、严旭宁6%2016年开始合作,主动接洽信诺飞图主要的业务范围包括机载(有人机/无人机)、船载、车载、单兵、中继等不同载体的系统方案,配套卫星远程传输、后台GIS(地理信息系统)/管理软件平台等。现有生产开发面积400余平方,年生产能力1500套以上。其供货金额与其经营资质及规模匹配
四川致远鸿图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3日1,000万元刘旭40%、黄浩60%2017年向其采购相机,2018年因其货源及价格劣势终止合作注册资本人民币110万元,供货金额与其经营规模匹配
安徽佰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3月8日500万元焦锋70%、曹玲30%2020年为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系统水利专网与视频监视采购供货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供货金额与其经营规模匹配

8-1-172

走访,对采购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历史、采购内容,确认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员工及前员工与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访谈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采购部门负责人,了解疫情及贸易摩擦对境外厂商所生产原材料的具体影响,了解境外核心组件报告期内采购及库存情况及目前的采购价格;

4、查阅公司内部文件,了解各关键器件国产替代化选型进度、各境外核心原材料是否存在境内替代商;

5、结合公司产品产销量分析原材料采购与相关产品的产量关系,以及原材料采购数量、相关产品产量与销量之间的匹配关系;

6、检查财务管理制度和其他书面规定,询问公司采购、仓储相关人员,对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执行穿行测试,分析备货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

7、获取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所签订采购合同,通过查阅工商信息、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及访谈记录,了解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员工及前员工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涉及境外厂商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基本不存在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且相应原材料均存在国产替代厂商,疫情及贸易摩擦导致部分原材料交货周期变长、价格上涨,根据目前公司库存备货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通过向不同供应商询价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合理,采购价格公允,不同供应商之间同类型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4、原材料采购数量、相关产品产量、销量间的关系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5、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与供应商的经营规模相匹配。

8-1-173

9.关于外协加工

发行人主要采取“以销定产”,实施自主生产为主、外协加工为辅的生产模式。发行人对于部分行业内较为成熟的、非关键的工序,采用委托第三方外协加工的方式组织生产,主要为委托外协加工商进行PCB板加工。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不同外协加工类型的采购金额及其占比,采购金额是否与产销量匹配;报告期各期主要外协加工商的采购内容、金额及其占比;(2)外协加工的具体环节,如何对外协加工的材料耗用、供应进度和质量控制等进行管理,PCB板等部件的设计图纸是否构成发行人核心技术,相关保密措施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发行人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及生产设备,PCB板等委外加工部件是否依赖于外协加工;(3)外协加工服务费的定价依据,单位外协加工费的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请发行人说明:(1)外协加工模式下双方签署的合同类型及合同主要条款(价款确定基础和定价方式、物料转移风险归属等具体规定),外协加工的具体会计处理,并结合自产成本、第三方价格和不同供应商之间的价格分析外协加工费的公允性;(2)上述外协加工商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历史,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是否与其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相匹配。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不同外协加工类型的采购金额及其占比,采购金额是否与产销量匹配;报告期各期主要外协加工商的采购内容、金额及其占比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的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关键影响因素及未来变化趋势”之“2、生产模式”之“(2)外协加工”中补充披露如下:

“1)报告期各期主要外协加工商的采购内容、不同外协加工类型的采购金额及其占比、采购金额与产销量匹配性

①各类外协加工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采购金额与产销量匹配性

8-1-174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主要为PCB板及模具配件加工,公司外协加工情况如下:

年度外协加工类型金额(万元)占比(%)
2020年1-6月PCB板加工1.38100.00
合计1.38100.00
2019年度PCB板加工20.1599.57
模具配件0.090.43
合计20.23100.00
2018年度PCB板加工14.3868.40
模具配件6.6531.60
合计21.02100.00
2017年度PCB板加工20.6365.70
模具加工10.7734.30
合计31.40100.00
年份供应商外协加工内容金额(万元)占比(%)
2020年1-6月成都京蓉伟业电子有限公司PCB板加工1.38100.00
合计-1.38100.00
2019成都京蓉伟业电子有限公司PCB板加工15.7377.73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CB板加工3.4016.78
合计-19.1394.51

8-1-175

年份供应商外协加工内容金额(万元)占比(%)
2018成都京蓉伟业电子有限公司PCB板加工4.1119.55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CB板加工2.1310.13
成都加多利电子产品制造有限公司PCB板加工5.3325.36
成都肯邦源科技有限公司模具配件5.3925.64
合计-16.9680.69
2017成都加多利电子产品制造有限公司PCB板加工16.2851.85
成都京蓉伟业电子有限公司PCB板加工2.638.39
四川长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模具配件10.7734.30
合计-29.6894.54

8-1-176

外协合同均约定了保密条款,如出现信息泄露由泄密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3)发行人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及生产设备,对PCB板等委外加工部件的外协加工不存在依赖

2017年至2019年,公司未配置贴片专用设备,PCB板全部委外加工,而模具配件逐步实现自主生产。公司2020年已购进贴片机以自主进行部分PCB板贴片加工工作,对PCB外协加工不存在依赖性。”

三、补充披露外协加工服务费的定价依据,单位外协加工费的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的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关键影响因素及未来变化趋势”之“2、生产模式”之“(2)外协加工”中补充披露如下:

“4)外协加工服务费的定价依据,单位外协加工费的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金额较小。其中,公司模具配件加工服务费的定价依据为机器设备费及人工费,模具配件各年所采购品种不一致,外协单价不具备可比性。公司PCB板外协商的加工费主要由机械焊点费、物料清点费及工程开机费等构成,定价主要基于贴片批次、元器件数量等因素确定,公司2018年通过比价更换了PCB板外协主要供应商,存在外协单价下降的情况,但总体金额较小,对营业成本影响较小。”

四、外协加工模式下双方签署的合同类型及合同主要条款(价款确定基础和定价方式、物料转移风险归属等具体规定),外协加工的具体会计处理,并结合自产成本、第三方价格和不同供应商之间的价格分析外协加工费的公允性

(一)外协加工模式下双方签署的合同类型及合同主要条款(价款确定基础和定价方式、物料转移风险归属等具体规定),外协加工的具体会计处理

公司与外协PCB板厂商签署的合同类型属于委托加工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包含:

1、合同金额:双方根据作业量以及焊点,物料清点费和工程费等单价确定合同总金额。

8-1-177

2、物料转移:货物交付前,由外协厂商承担灭失及毁损风险,交付后由公司承担。

3、加工标准:外协厂商按照公司图纸要求加工生产,所使用的耗材物料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公司要求。

4、保密义务:对于公司提供的全部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泄密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由泄密方赔偿全部损失。

公司与模具配件加工商签署的合同类型属于委托加工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包含:

1、合同金额:每套模具的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2、验收标准:按公司的图纸及要求进行验收,保证合格率达到95%及以上。

3、保密义务:对于公司提供的全部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泄密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由泄密方赔偿全部损失。

公司在原材料发往外协加工商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在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后,按实际成本、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原材料”(或“半成品”)、“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科目,按原出库金额、应付加工费贷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付账款”科目。

(二)结合自产成本、第三方价格和不同供应商之间的价格分析外协加工费的公允性

1、自产成本

(1)PCB板外协自产成本

加工类型PCB板自产成本外购价格(元/张)
机器设备折旧(元)人工成本(元)耗材费(元)产量单位成本(元/张)
2019年PCB板加工5,250.0035,000.001,000.004,5359.108.75
2020年PCB板加工2,696.2857,952.187,027.126,55910.327.55

8-1-178

不足,相应PCB贴片产量较实际产能下降而人员工资维持不变,导致本期单位成本有所上升。

(2)模具配件加工

公司模具配件自产成本和外协成本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自产单位成本外协单价
飞机模具4.0410.77
机头罩模具0.090.15
机身模具0.140.15
尾椎模具0.080.15
机壳模具0.631.46
外协加工类型外协厂商名称单价(元/焊点)
PCB板加工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0.0222
PCB板加工江苏新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0.0098
PCB板加工泛达电子(苏州)有限公司0.0363
外协厂商名称报告期内单价变化
成都京蓉伟业电子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按0.02元/焊点,2019年0.018元/焊点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2019年0.02元/焊点
成都加多利电子产品制造有限公司按品种每张报价

8-1-179

报告期内,主要外协加工商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历史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股权结构起始合作时间是否为关联方
成都京蓉伟业电子有限公司2005年4月7日100电子印刷线路板的组装、加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王皓100%2017年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3月24日6,000计算机、通讯产品、数码产品、收银机、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组装及销售汤昌茂24.19%,王灿钟16.13%,柯汉生16.13%,郑宇锋12.90%,朱兴建11.29%,吴均9.68%,李庆海9.68%2018年
成都肯邦源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9月9日200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模具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电子与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精密机械加工;工业设计王中平50%,岳容50%2018年
成都加多利电子产品制造有限公司2008年9月3日50电子元器件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刘平35%、魏刚35%、刘治军30%2016年
四川长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14年6月13日2,000钢材销售,金属模具的设计、研发、制造,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四川天坤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任时权62%、刘志良32%、谭勇3%、肖晏刚3%)94%,蒋文兵6%2017年

8-1-180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补充披露信息与财务相关信息一致,公司外协加工费价格公允;

2、外协加工业务按委托加工业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3、公司报告期的外协供应商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外协加工交易金额与供应商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相匹配。

10.关于环保、房产事项

10.1 关于环保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固废、危废等污染物。

请发行人按照《准则》第49条的规定披露主要环境污染物的处理能力。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回复:

一、请发行人按照《准则》第49条的规定披露主要环境污染物的处理能力

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的基本情况”之“(八)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中补充披露如下:

“2、主要环境污染物的处理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生产型子公司纵横智能设备厂区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危废、噪声等,生产过程产生的环境污染物数量较少。纵横智能设备目前针对各类污染物的处理能力如下:

污染物类型主要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废气有机废气UV光催化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面涂装规定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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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类型主要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粉尘、烟尘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中央除尘系统集中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废水办公生活污水经园区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废五金配件、废铝屑及边角料、废木屑、除尘器收集粉尘、生活垃圾等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或外送废品回收站等回收处置
危险废物废真空袋、废原料桶、油性漆漆渣、废纤维过滤棉、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等分类储存于危废库房,待储存至清运量后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选用性能好、噪音低的设备;采用减震、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环保投入及环保相关费用(万元)6.9564.6143.1322.25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0.07%0.31%0.3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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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废气处理系统、中央除尘系统等)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能够确保各项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型子公司纵横智能设备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单位对工厂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主要情况如下:

采样日期检测机构名称检测报告编号检测对象检测结果
2017年4月7日~9日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川工环监字(2017)第0772号废气、废水、噪声达标
2018年12月3日~4日四川成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CE检字(2018)第1126002号废气、废水、噪声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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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协议等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截至2020年8月31日的租赁房产情况以及租赁期限将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续期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租赁物所在地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用途续期情况
1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18纵横股份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国际广场3号楼A区8层801-805号2,049.652018.5.3-2023.8.2办公及科研
2大鹏无人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6号楼A区7层701室、702室1,262.632020.7.25-2025.7.24办公及科研
3纵横股份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3号楼A区12层1201、1202室1,859.172020.8.20-2021.11.19办公及科研
4感知物联网(成都)有限公司纵横智能设备成都市双流县华府大道四段777号感知中国·成都中心B2栋409-418、510号470.402020.5.23-2021.5.22宿舍
成都市双流县华府大道四段777号感知中国·成都中心B3栋401-410号430.002019.12.22-2021,5.21
5纵横智能设备成都市双流县华府大道四段777号感知中国·成都中心B9栋第一层3/7、B9栋三层4/7、B9栋一、二层7,270.672020.5.23-2022.5.22厂房
6北川三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纵横北川县经开区职工公寓2栋2楼206号2020.7.12-2021.1.11住宿
北川县经开区职工公寓2栋5楼502号2020.7.3-2021.1.2
7河南原动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大鹏无人机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梧桐街50号266.002019.8.8-2020.12.31办公展示研发暂未签订续租合同
8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纵横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1106室605.002019.11.11-2022.11.10办公
9成都天投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纵横鹏飞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工大道999号天科广场项目公寓2号楼709、810206.392020.3.16-2021.3.15住宿

根据2017年9月22日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关于<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成高委[2017]24号),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调整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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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租赁物所在地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用途续期情况
10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工大道999号天科广场项目公寓2号楼907、1137177.222020.3.29-2021.3.28住宿
11新疆软件园有限责任公司大鹏无人机新疆软件园智创大厦A座3层3004、3005、3006室4172020.4.15-2023.4.14办公
12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园区内人才公寓5层524号2020.4.10-2021.4.9住宿
13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园区内人才公寓8层811号2020.6.22-2021.6.21住宿
14李玉文内蒙古纵横大鹏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闻都建材城大厦(工业区)8#栋20层2009-2010号222.082020.5.1-2023.4.30办公
15赵风进大鹏无人机郑州高新区玉兰街75号F6-2-16-15793.002020.4.1-2021.3.31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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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综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期限即将到期的主要生产及办公场所已签署了续租协议,且通过协议以及相关出租方出具的确认文件保证了发行人/子公司的优先承租权,相关租赁房产具有较高的可替代性,不会因为租赁房屋到期无法续期事项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就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租赁场地实施可能带来的不稳定性风险及对发行人的影响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和重大事项提示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九)租赁房产无法续租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系通过租赁取得,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在租赁场地实施。若发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到期无法续租,且公司无法及时更换到其他场所的情况,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于发行人核心技术

11.关于核心技术

招股说明书披露,(1)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包括飞控与航电技术、飞行器平台设计及制造技术、一体化设计及集成技术等。工业无人机的技术和研发壁垒主要体现在发动机集成、飞行控制研发和任务载荷深度集成上;(2)公司通过自研或集成外购的航摄相机、激光雷达、miniSAR、专业航摄仪、高光谱成像仪等任务载荷核心部件,生产无人机飞行器平台搭载的任务载荷;(3)无人机系统、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无人机服务相关销售收入是公司核心技术的集中体现,报告期内公司应用核心技术的产品或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74%、91.26%和90.73%;(4)发行人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部分产品和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是国内规模领先、最具市场竞争力的工业无人机企业之一。四川工信科技技术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大鹏无人机系统CW-007、CW-10、CW-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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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CW-30分别出具《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认定属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

请发行人披露:(1)结合无人机系统、飞控与地面指挥系统的生产流程,补充披露发行人在各个生产环节所发挥的具体作用,核心技术的具体体现,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具体对应关系;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主要体现在集成方面;(2)上述技术和研发壁垒的技术难点、衡量标准,并结合行业技术水平、发行人技术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等,分析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先进性表征;(3)任务载荷分系统中自研核心部件及外购核心部件名称,主要部件是否来自于外购,任务载荷系统的生产流程如何体现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4)核心技术产品收入的详细计算口径,包括相关配件收入及无人机服务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5)招股说明书中“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规模领先”“最具市场竞争力”“率先发布”等类似表述依据是否客观、充分,四川工信科技技术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是否客观、权威,是否得到行业普遍认可;若否,请删除相关表述。回复:

一、结合无人机系统、飞控与地面指挥系统的生产流程,补充披露发行人在各个生产环节所发挥的具体作用,核心技术的具体体现,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具体对应关系;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主要体现在集成方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的“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八、主要产品和服务的核心技术”之“(一)发行人核心技术来源及先进性”之“1、核心技术来源”补充披露如下:

“(1)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环节

公司基于外协加工的PCB板,实施后续焊装、校准、高低温检测、组装等程序,进行飞控及地面站硬件系统生产。其后,公司将自主研发的软件灌装至硬件设备中,集成无人机飞控硬件系统、无人机地面站硬件系统、配套软件,完成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的最终生产。

公司无人机系统通过论证、方案、试制、定型、转产五个阶段进行飞行平台研发。公司按照生产计划,进行无人机零部件生产、组装、总装、载荷集成及调试,经总检、外场测试合格后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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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心技术在生产环节的具体体现

公司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的核心技术主要体现为运行在飞控系统硬件里的嵌入式软件和控制算法、异常处理流程和机制,以及运行在地面指挥控制系统里面的应用软件系统、控制算法与飞行任务处理流程和机制,相关软件、算法和机制主要应用了飞控与导航技术、地面指控与任务规划技术、目标跟踪与侦查监视技术。

公司无人机系统的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飞行器平台设计、飞行器平台制造以及一体化设计及集成三方面,其中:

在飞行器平台设计方面,公司通过多目标优化总体设计技术,实现了对各种布局的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总体方案进行快速迭代和性能优化;通过模块化结构设计技术,实现了飞行器平台、任务载荷、附属部件的自由组合;通过动力匹配与优化技术,实现了动力装置与飞机、螺旋桨、能源的最优匹配。

在飞行器平台制造方面,公司的无人机生产制造的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高效低成本复合材料机体制造工艺及无人机柔性生产制造技术,通过材料的配方优化、成型工艺参数优化以及与之相匹配的模具和工装设计,研制的高效低成本复合材料机体制造技术,保证了机体机构的高性能。

在无人机系统集成方面,公司通过一体化设计技术,简化了无人机的安装连接、降低了结构重量、改善了电磁兼容性以及提高了气动效率;公司通过多元任务载荷集成技术,设定了基础架构和标准的机电接口协议,可以快速集成激光雷达、光谱相机、MiniSAR、航测相机以及侦查吊舱等,满足不同应用场景和客户的需求;公司通过高精度航测全域免像控技术,显著降低了航测外业的难度和工作量,极大地提高了航测效率和推进了无人机航测作业的普及化。

(3)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具体对应关系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知识产权类型知识产权情况
1飞控与导航技术发明专利201610563232.7一种复合翼无人机应急操作方法 201710419844.3一种抗饱和多旋翼飞行器控制方法 201610197731.9一种复合翼无人机自动驾驶仪及其采用的控制方法 202010262631.6编队飞行导引方法及相关装置 202010262624.6飞行控制方法、装置、自动驾驶仪及飞行器
实用新型专利201620263230.1,201721166796.3,201420869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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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名称知识产权类型知识产权情况
软件著作权2015SR009844,2015SR009859,2015SR009971,2017SR055625,2014SR031559,2017SR074566,2016SR046715,2015SR008461
2地面指控与任务规划技术实用新型专利201720238734.2,201720239556.5
软件著作权2013SR158277,2016SR114995,2017SR055353,2017SR107957,2017SR108822,2017SR174039,2016SR046700,2016SR115970,2016SR116775,2017SR074622,2020SR0272052,2020SR0272050,2020SR0380654,2020SR0543394,2020SR0876357
3目标跟踪与侦查监视技术发明专利201911033962.6陀螺仪漂移修正方法、装置、光电吊舱及飞行器 201911177508.8图像拼接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201911270171.5图像拼接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201810409853.9一种结合离线高程和机载光电吊舱的目标定位方法 202010100651.3目标跟踪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201710888186.2线路巡检方法、装置及无人机
软件著作权2020SR0056302,2020SR0062734,2020SR0062728,2020SR0325411,2020SR0846975
4飞行器平台设计技术发明专利201510485246.7一种垂直起降的固定翼长航时飞行器 201610017284.4一种复合翼垂直起降无人机 201910776313.9无人机发动机控制装置及方法
实用新型专利201520595957.5,201620043336.0,201620090835.5,201620090840.6,201620024923.5,201630067432.4,201822016833.3,201920668099.0,201920673271.1,201620803195.8,201620752938.3,201822016834.8,201822013363.5,201822121513.4,201822268738.2,201820500649.3,201820954942.7,201822096823.5,201822039246.6,201822120793.7,201822213675.0,201822099562.2,201822277441.2,201820733870.3,201820500668.6,201821226833.X,201820794877.6,201821965438.3,201821965445.3,201920668081.0,201921120945.1,201921126991.2,201820173405.9,201820173430.7,201821435867.X,201821221813.3,201822273494.7,201822036711.0,201822277132.5,201921360542.4,201921368550.3,201921128980.8,201921121095.7,201921613852.2,201921699311.6,201921356821.3
5无人机生产制造技术实用新型专利201822038556.6,201821792598.2,201822225628.8,201822195359.5,201822028253.6,201921366282.1
6一体化设计与集成技术发明专利201710567854.1曝光时刻获取方法、脉冲信号获取装置、无人机和引闪器 201710562899.X相机曝光位置信息的获取装置、方法及无人机 201811646241.8收放机构和无人机 202010352903.1相机标定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201811651474.7一种功率逆变器换相控制方法与装置 202010551219.6航测镜头和航拍器 201811634530.6重量与重心测量装置及测量方法
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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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名称知识产权类型知识产权情况
软件著作权2015SR008389,2017SR10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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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即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无故障地执行指定功能的能力或可能性,是工业无人机成为行业基础工具的必要条件。可靠性要求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算法具备极高精度的姿态与航迹控制能力、强抗扰动能力、稳定性好等特点,控制精度及稳定性不因飞机的重心、重量的变化而影响,同时,能够自适应各种飞行任务场景(如移动平台自动起降),确保飞行平台在执行任务时的安全可靠。

功能性,即通过简单的操作方式实现航线智能规划、数据智能管理、无人机以及机载任务设备智能操控。同时结合云技术,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不仅针对无人机的位置信息进行监控,还对无人机的姿态、电量、油量、发动机转速等诸多传感器信息进行采集,以实现基于目标任务的实时动态飞行自主规划及规避飞行风险的能力,保障了无人机的大范围以及长航程的安全飞行。

智能性,即基于人工智能的目标处理算法,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在目标处理精度上的优势,以图数同步为保障,通过神经网络根据设备性能及应用场景自主分配工作任务,实现复杂应用场景中的高精度目标检测、识别及长时间稳定跟踪,以提高无人机系统的定位精度、响应速度、跟踪能力及抗干扰能力。

2)飞行器平台技术难点和衡量标准

飞行器平台设计难点主要包括气动设计、结构设计及动力设计三大方面。不同尺寸的飞行平台都需要经过详细的独立设计,以达到尺寸、重量、结构强度等各项性能指标的均衡,满足无人机作业需求。因此,无人机飞行平台各项参数指标是产品设计难度的具体表征。

在气动设计方面,技术研发的难度主要体现为如何提升最大升阻比,在同等动力条件下会直接影响飞行器平台的续航时间。升阻比是起飞重力跟阻力的比值,是评定飞机空气动力特性和飞机气动效率的一个重要参数,当飞行器平台以最大升阻比对应的飞行状态运动时,其气动效率最高。一般情况下,在同等动力条件下,飞行器平台具有越大的最大升阻比,其续航时间就越长。

在结构设计方面,技术研发的难度主要体现为如何寻求最佳载荷比,会直接影响飞行器平台的载荷重量及最大起飞重量。载荷比为搭载载荷与最大起飞重量之比(即起飞重量中有效载荷占比),受无人机的技术性能、结构受力、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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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等因素的影响。一般情况下,载荷比越大,无人机的承载能力就越强,可搭载多种任务载荷,满足各种应用场景需求。但同时,载荷比增大会导致结构受力增大,必然要增加无人机的结构重量以及设备重量,提高对设备的要求(需在很大惯性力环境中工作),会影响无人机的其他性能(如减少续航时间、降低机动性等)。载荷比减小则会导致无人机承载性变差,但同时结构重量减轻会提升无人机其他性能(如增加续航时间等、提升机动性)。因此,在无人机设计时必须恰巧地处理这些矛盾,最佳载荷比的大小应根据无人机的类型、用途来适当确定。在动力设计方面,技术研发的难度主要体现为如何提升起飞性能,会直接影响无人机的抗风能力、最高起飞海拔、最大起飞重量等。无人机起飞阶段虽然只占飞行活动中的很小一部分,但却是事故率最高的阶段。无人机在起飞阶段受到的性能影响因素较多,造成了起飞阶段的复杂性。起飞性能决定了无人机的最高起飞海拔以及抗风能力,也决定了特定环境条件下的最大起飞重量。无人机的动力系统类型目前主要有电机、发动机两种形式,分别选用电池、燃油作为能源。对于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而言,小载重的轻小型无人机通常采用电动形式,长航时的中大型无人机通常采用油动形式。不同动力类型无人机的技术研发难度体现在不同维度,电动无人机的研发难度主要体现在如何提高电机效率及电池能量密度,油动无人机的研发难度主要体现在飞机与发动机匹配、发动机油耗优化、油路系统设计、进排气系统设计、减震系统设计、高海拔工作特性等方面。3)一体化设计及集成技术难点和衡量标准一体化设计及集成技术难点主要在于如何实现结构重量、装载空间、气动力、传输带宽、能源等资源的高效利用,在确保系统发挥最大效能的同时,提高系统的完整性、兼容性和扩展性,并在成本控制、技术自主可控、多元化应用等方面具有优势。是否能够快速集成激光雷达、光谱相机、MiniSAR、航测相机以及侦查吊舱等任务载荷,并实现无人机应用功能以支持各类飞行模式,从而满足不同应用场景和客户的需求是其主要衡量标准。

(2)核心先进性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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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核心技术先进性具体表征及与行业比较情况如下:

核心技术名称先进性表征行业比较情况
飞控与导航技术在飞控与导航技术方面,公司在软硬件架构、控制算法、多源数据融合的导航算法、抗饱和控制分配以及相应的仿真支撑和测试等多方面都具有独到的创新。相关技术具有高智能性、高适应性和高可靠性的特点,以一种软硬件架构实现了固定翼、直升机、多旋翼以及扑翼等多种不同类型飞行器的自动适配,对于常规布局的无人机几乎无需调整参数和初始校准就能实现全自主飞行控制。公司产品在自适应控制算法的先进程度和丰富程度、安全机制的完善程度、余度控制能力、集成化一体化设计等方面都具有优势公司飞控与导航产品采用了航空级的软硬件架构及生产流程,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与安全保证;以一种软硬件架构实现了多种不同类型飞行器的自动适配,适配性能出色。 公司各系列飞控与导航产品已销售给国内多家研究院所,累计已完成超过上万架次飞行,并在多种型号验证机中得到验证
地面指控与任务规划技术在地面指控与任务规划技术方面,公司以硬件标准化、模块化、软件插件化的方式实现了地面指控系统的平台化、智能化以及多场景适应能力。同时,公司自主研发的智能化飞行任务规划算法,具有基于目标任务的实时动态飞行自主规划及规避飞行风险的能力,解决了传统的预置航线规划飞行路径无法完全满足作业及应用需求的问题,也实现了大范围以及长航程的无人机安全飞行公司的地面站软件与云技术结合,实现了云端数据同步、全域位置服务和后差分数据解算,并集成了航测内业数据处理、监控视频实时处理等无人机应用功能;支持一站多机,支持多种类型的无人机及飞行模式
目标跟踪与侦查监视技术在目标跟踪与侦查监视技术方面,公司具备对目标高帧率实时跟踪、长时间锁定与自动跟随飞行等业界先进的无人机监控能力,以及多数据源输入、实时处理、绝对地理定位和全景态势感知能力。有别于行业内采用的模板匹配、特征匹配等传统算法(无法应用于光照变化、遮挡、天气等复杂场景),公司采用基于人工智能的目标处理算法,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在目标处理精度上的优势,以图数同步为保障,通过神经网络根据设备性能及应用场景自主分配工作任务,实现了复杂应用场景中的高精度目标检测、识别及长时间稳定跟踪。利用该项技术开发的低成本侦查吊舱的目标定位能力从50米精度提高到10米精度公司将高精度GNSS定位、GIS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目标跟踪与侦查监视技术相结合,极大提高了目标跟踪稳定性和目标定位精度
创新布局飞行器设计技术经过多年探索,公司掌握了多目标优化总体设计技术、模块化结构设计技术、动力匹配与优化技术等飞行器平台设计技术,是少数系统地运用飞行器专业设计体系的工业无人机企业之一。公司开辟了一套独特的飞行器敏捷设计方法和流程,多年积累了大量的研发数据库和方法集,掌握了包括尾座式、倾转动力式、复合布局式、分布动力式等特殊布局飞行器的设计方法,通过跨专业协同设计平台,将无人机的研发周期从12个月以上缩短到6个月以内,产品迭代更新速度相比行业水平快一倍以上。同时,公司无人机产品采用了大量的模块化设计技术,该技术在对气动、强度、重量、航电、可靠性、操作性等方面进行多目标优化后,实现了无人机系统的功能、结构、接口的模块化设计,获得了气动效率高、重量轻、可靠性高、兼容性好、使用便捷的无人机产品,产品在多功能化、标准化、通用化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已系统掌握复合布局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设计技术,产品谱系多,设计数据积累丰富,在新机型研制及快速迭代上具有较强的优势。 公司在无人机模块化设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进一步提高工业无人机应用便利性和大规模推广提供了基础。 公司掌握了动力系统相关的综合实验测试能力和系统匹配设计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的飞行效率及可靠性奠定了基础
无人机生产制造技术公司无人机产品均为自主生产制造,经过对全复合材料生产制造工艺的不断探索,公司掌握了高强度复合材料的湿法铺叠及低温固化工艺,在仅采用真空辅助的情况下,制品最大拉伸强度最高达到800MPa以上,重量及强度与预浸料真空热压罐工艺相当,而制造成本不到后者的一半,具有制造过程简单,辅材用量少、能耗低的特点。同时,公司创新采用了高分子夹心拓扑结构局部加强技术,相比泡沫夹芯和蜂窝夹芯工艺,使工艺流程大大缩短,操作施工难度低,能用于复杂曲面的成型。公司的无人机生产制造技术在成本、效率、灵活性等方公司从无人机业务开展以来就同步建设了模具、复材设计加工能力和整机装配检测能力,在生产制造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上有显著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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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名称先进性表征行业比较情况
面具有明显优势
一体化设计及集成技术在一体化设计及集成方面,公司掌握了涵盖飞控与航电、任务载荷、飞行器的一体化设计与优化技术。公司无人机系统采用软硬件通用/共用架构设计、标准机电接口设计、多元数据融合与应用、多系统协同综合优化设计等方法,实现了结构重量、装载空间、气动力、传输带宽、能源等资源的高效利用,在确保系统发挥最大效能的同时,提高了系统的完整性、兼容性和扩展性,并在成本控制、技术自主可控、多元化应用等方面体现出优势。公司目前已具备面向多元化应用、多领域客户提供工业无人机产品与服务的能力公司技术领域全面,在实现飞行器性能最优化的同时,可以针对不同的应用场景快速形成合适的解决方案,从而满足行业客户多样化的应用需求
公司主要产品谱系产品性能主要任务载荷主要应用领域
华测导航P316、P321、P330续航时间分别为55min(垂起模式下)、90min、150min,抗风能力均为6级,载荷0.8kg、1kg、2kg; P330最大起飞重量14kg可搭载正射相机、倾斜相机等航空摄影测量、边防监控、军事侦察和警情消防监控、电力巡线、城市规划、国土调查、矿产开发、应急救灾、森林防火、生态监测、防汛抗旱等
中海达Ifly V5、Ifly V10续航时间分别为90min、120min,抗风能力6级,最大起飞重量为8.8kg、12.5kg可搭载正摄载荷模块、倾斜载荷模块、可见光视频载荷模块、多光谱载荷模块等测绘、电力、矿山、地灾、交通、水利水电等
飞马机器人V100、V200、V300、V1000V1000为电动无人机,整机飞起重量4.8kg,续航时间90min可搭载正摄载荷模快、倾斜摄影模块、热红外遥感模块、多光谱模块、可见光视频模块等专业载荷地理信息、遥感监测、智能巡检、公共安全等
观典防务GD-X、GD-A7H续航时间分别为180min、240min,抗风能力6级,最大起飞重量26kg、25kg,载荷3kg、3kg可见光、热成像、多光谱、高光谱、激光雷达等设备禁毒、反恐、资源调查、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应急救援等
易瓦特EWG-E2V、EWG-G3V续航时间分别为90min、270min,最大起飞重量13kg、24kg,载荷2kg、5kg可搭载光电吊舱、三维激光雷达、五镜倾斜相机等警用消防、电力巡线、环境保护、物流运输、应急救援、国土测绘、农林植保等
科比特插翅虎M8续航时间150min,最大起飞重量12kg,最大载可搭载正射相机、倾斜相机、光电吊测绘、公安系统、应急管理、电力巡检、石化

8-1-194

公司主要产品谱系产品性能主要任务载荷主要应用领域
荷2kg,抗风能力6级舱等系统
纵横股份CW-007、CW-10、CW-15、CW-20、CW-25、CW-30、CW-100最大起飞重量涵盖6.8-105kg,航时覆盖60-480min,载荷覆盖0.8-20kg,抗风能力6-7级可搭载正射影像系统、倾斜摄影系统、成像光谱系统、监控系统、激光雷达系统、SAR系统、航磁物探系统等多种不同的载荷系统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与应急领域
任务载荷系统各系列无人机平台可选装情况主要应用领域
CW-007CW-10CW-15CW-20CW-25CW-30CW-100
正射影像系统测绘与地理信息
倾斜摄影系统-测绘与地理信息
成像光谱系统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
监控系统-安防监控、应急、巡检
激光雷达系统----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
SAR系统----测绘与地理信息、安防监控、应急
航磁物探系统测绘与地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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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任务载荷分系统中的核心部件主要为航摄相机、激光雷达、miniSAR(微型合成孔径雷达)、专业航摄仪、高光谱成像仪、光电吊舱等。其中,光电吊舱为公司监控系统的自研核心部件,公司购买摄像头及电机后,自行生产结构件及外壳。其他核心部件均为外购。

2)核心竞争力

公司一体化设计及集成的核心竞争力具体参见本节“八、主要产品和服务的核心技术”之“(一)发行人核心技术来源及先进性”之“2、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

四、核心技术产品收入的详细计算口径,包括相关配件收入及无人机服务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八、主要产品和服务的核心技术”之“(三)核心技术在公司主营业务中的应用及贡献”补充披露如下:

“无人机系统、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无人机服务相关销售收入是公司核心技术的集中体现。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收入的详细计算口径为无人机系统、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无人机服务的相关销售收入,相关配件收入并未纳入核心技术产品收入的计算口径。

无人机服务主要为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及无人机执照培训服务。工业无人机操作较为复杂,有较高的技术难度,在无人机航飞数据方面,主要体现在对无人机作业的针对性操作及自研的数据处理软件。在无人机执照培训服务方面,公司具有AOPA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训练资质认证,并委派在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具备相关研发经验的人进行培训。同时,公司研制了多种飞行器类型的高仿真度飞行模拟及显示系统,能够模拟无人机飞行任务规划及全包线飞行过程,可用于驾驶员使用培训,能有效缩短培训周期。在经AOPA审核通过的培训框架下,相关授课内容也为公司根据核心技术特点自行设计的。因此,无人机服务计入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应用核心技术的产品或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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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用核心技术的产品或服务收入7,890.9219,121.8610,638.199,691.51
营业收入9,473.9221,076.0311,657.4310,338.70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83.29%90.73%91.26%9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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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自身强大的技术研发团队、研发体系以及技术创新能力,公司在工业无人机相关的飞控与航电、飞行器平台设计及制造、一体化设计及集成等方面取得多项技术突破,产品在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市场占有率较高,超过其他同类型竞争对手。

2、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部分产品和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4个系列无人机产品获得了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成果评价

发行人积极探索并推动以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为主的工业无人机应用,通过多年技术研发积累及产业化应用,在飞行器平台设计及制造、飞控与航电、一体化设计及集成等领域形成了核心技术优势,共拥有“飞控与导航技术”、“地面指控与任务规划技术”、“目标跟踪与侦查监视技术”、“创新布局飞行器设计技术”、“无人机生产制造技术”、“一体化设计及集成技术”六项核心技术。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的“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八、主要产品和服务的核心技术”之“(一)发行人核心技术来源及先进性”之“1、核心技术来源”。

四川工信科技技术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大鹏无人机系统CW-007、CW-10、CW-20及CW-30分别出具了《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前述产品总体技术处于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评价报告评价意见评委专家
《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川工信(评价)字[2017]第085号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项目在国内首次成功研制了起飞重量10KG级的纯电动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其主要创新点如下: (1)提出了一种固定翼操纵面与多旋翼动力面动态控制分配算法,用于复合翼无人机飞控系统,提高了抗风能力以及飞行安全性。 (2)提出一种结合离线高程和机载光电吊舱的目标定位方法,实现了大高差地形下非测距光电吊舱15m定位精度。 (3)设计了不借助于工具拆装的机电接口,具备多种任务载荷互换功能和快速完成系统拆装的能力,提高了用户作业效率。 项目成果经专家评议,认为创新性较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总体技术处于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共7位评委专家,分别来自于电子科技大学空天学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四川航天技术研究院、四川省机械工程学会、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遥感院、四川省地质调查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川工信(评价)字[2017]第086号大鹏无人机系统CW-20项目在国内首次成功研制了起飞重量20KG级的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创新点如下: (1)采用固定翼/四旋翼相结合的总体布局技术,具有固定翼无入机载荷大、航时长等优势,实现了在复杂环境下的垂直起降; (2)采用了总能量控制及L1自适应控制等先进控制技术,实现了大载荷四旋翼抗强风稳定控制、飞行模式转换过程平滑控制及精确航迹控制等功能; (3)采用离线高程地形跟随、用户可定制的应急策略等技术,提高了项目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评价委员会认为该项目总体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共7位评委专家,分别来自于西工大365所、电子科技大学、航天七院、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机械工程学会、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高速所、63821部队。
《科学技术成果评大鹏无人机系统CW-007项目研制了起飞重量7KG级的纯电动垂直起降固定翼CW-007无人机系统,其主要创新点如下:共7位评委专家,分别来自于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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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评价意见评委专家
价报告》(川工信(评价)字[2017]第057号(1)提出了一种固定翼操纵面与多旋翼动力面动态控制分配算法,用于复合翼无人机飞控系统,提高了抗风能力以及飞行安全性。 (2)提出一种结合离线高程和机载光电吊舱的目标定位方法,实现了大高差地形下非测距光电吊舱15m定位精度。 (3)设计了不借助于工具拆装的机电接口,具备多种任务载荷互换功能和快速完成系统拆装的能力,提高了用户作业效率。 评价委员会认为该项目总体技术处于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空天学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四川航天技术研究院、四川省机械工程学会、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遥感院、四川省地质调查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川工信(评价)字[2017]第058号大鹏无人机系统CW-30项目研制了起飞重量30KG级的油电混合垂直起降固定翼CW-30无人机系统,其主要创新点如下: (1)提出了一种基千移动平台位姿状态获取与大地牵连坐标系下的导航控制算法,实现了复合翼无人机在移动平台上的安全起降。 (2)采用优化集成技术,实现了远距离可靠通信和多任务载荷的灵活匹配。 (3)研制了一种油电混合动力管理技术和发动机余热利用装置,保证了发动机熄火情况下的重新启发和持续供电问题,提高了无人机飞行安全性。 评价委员会认为该项目总体技术处千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共7位评委专家,分别来自于电子科技大学空天学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四川航天技术研究院、四川省机械工程学会、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遥感院、四川省地质调查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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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的涉及修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规模领先”“最具市场竞争力”“率先发布”的表述情况如下:

招股说明书表述修改原因修改后的表述
国内规模领先、最具市场竞争力的工业无人机企业之一2019年,公司在我国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占比5.4%,排名第二,但市场份额相比排名第一的大疆创新还明显较小;公司在我国垂直起降固定翼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占比53.8%,排名第一。为使相关表述更加客观准确,公司对该表述进行了修改。国内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领域规模领先、最具市场竞争力的工业无人机企业之一
新型制造工艺研发项目:研制成功后公司良品率达国内领先水平尽管由于公开资料有限无法获知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工艺情况,但综合考虑国内行业市场格局和可比公司的行业地位,发行人的新型工艺在国内工业无人机行业中应具备先进性。新型制造工艺研发项目:研制成功后公司良品率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
新型垂直起降无人机布局研究项目:期望在总体设计、气动布局、结构设计以及飞行控制等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公司新一代产品提供技术支撑尽管由于公开资料有限无法获知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在新型垂直起降无人机的研发情况,但综合考虑国内行业市场格局和可比公司的行业地位,发行人的新型垂直起降无人机在国内工业无人机行业中应具备先进性。新型垂直起降无人机布局研究项目:期望在总体设计、气动布局、结构设计以及飞行控制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为公司新一代产品提供技术支撑
纵横云系统项目:目前国内无人机云系统还仅仅停留在云管控阶段,主要是对无人机的飞行航迹和禁飞区进行管控。本项目研发成果的第一版已经实现了此功能。正在研发的第二版和未来研发的版本主要侧重无人机作业的大数据存储与分析、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化任务执行等,均应用了国际先进的理念和技术该项目运用了先进的dock容器技术,其不依赖于任何语言、框架包括系统,是实现跨多个不同环境运行的应用程序的理想容器技术选择,但其国际先进的依据不充分。纵横云系统项目:目前国内无人机云系统还仅仅停留在云管控阶段,主要是对无人机的飞行航迹和禁飞区进行管控。本项目研发成果的第一版已经实现了此功能。正在研发的第二版和未来研发的版本主要侧重无人机作业的大数据存储与分析、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化任务执行等,均应用了先进的理念和技术
5G网联无人机的系统集成项目:通过对5G网络在固定翼无人机系统的研发与测试,为网联无人机赋予实时超高清图传、远距离低时延控制、始终在线等重要能力,该技术提供了从无线网到核心网的整体网络解决方案,以适配各种复杂应用场景的网络实现。致力于解决现有无人机飞行距离短,通道巡视效率低;数据传输延时长,时效性差;飞行信息交互性、实时可操作性低的问题,5G网联无人机技术成熟度处于国际领先水平该项目旨在提升5G网联无人机技术成熟度,5G网联无人机的系统集成项目:通过对5G网络在固定翼无人机系统的研发与测试,为网联无人机赋予实时超高清图传、远距离低时延控制、始终在线等重要能力,该技术提供了从无线网到核心网的整体网络解决方案,以适配各种复杂应用场景的网络实现。致力于解决现有无人机飞行距离短,通道巡视效率低;数据传输延时长,时效性差;飞行信息交互性、实时可操作性低的问题,提升5G网联无人机技术成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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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信科技技术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信科技”)是应国家科技政策创新发展和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等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要,由四川省科研单位院所长协会发起,四川省机械工程学会、四川省电工技术学会、四川省电机工程学会、四川省表面工程行业协会、四川省建设科技协会绿色建材专委会、四川省丝绸协会、四川省动力工程学会、四川省化学化工学会、四川省纺织工程学会等15家学会协会积极参与,于2016年12月27日组建而成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工信科技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办公地点设在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内。公司拥有专业门类齐全的专家库和行业经验丰富的专职工作人员,能承担各类科技成果的评估鉴定工作。

工信科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聘请同行专家对该项科技成果进行了评价,相关专家主要来自于大型国企、科研院所等行业内知名企事业单位。工信科技在评价报告中承诺对依据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所做出的科技成果评价结论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作为评价机构的义务。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工信科技已经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一九工厂、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项目提供了科技成果服务。

综上所述,四川工信科技技术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客观、权威,得到了行业的普遍认可。

12.关于研发成果

招股说明书披露,(1)发行人自主研制的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应用于国家多个重大航空项目的飞行试验验证平台,包括多用途轻型水陆两栖飞机海鸥300缩比验证机自由飞失速/尾旋试验、军用大型运输机Y-20缩比验证机自由飞试验、下一代民用客机缩比验证机“灵雀B”全流程试飞、民用客机C919缩比验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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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飞失速试验等;(2)发行人存在合作研发项目、共有专利,学术论文发表情况中部分论文发表年份过早。

请发行人:删除学术论文中发表年份较早及权威性、关联性不强的论文。请发行人说明:(1)上述重大航空项目的具体情况,发行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2)合作研发项目、共有专利对成果归属、使用的约定,在核心技术、产品中的运用情况,是否对发行人产品的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请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删除学术论文中发表年份较早及权威性、关联性不强的论文发行人已删除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八、主要产品和服务的核心技术”之“(四)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之“3、核心学术期刊论文发表情况”中发表年份较早及权威性、关联性不强的论文。

二、上述重大航空项目的具体情况,发行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发行人参与重大航空项目具体情况及所起具体作用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简介项目牵头单位发行人作用
多用途轻型水陆两栖飞机海鸥300缩比验证机自由飞失速/尾旋试验中国海鸥300水陆两栖飞机是中国国内首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轻型多用途水陆两栖飞机。“海鸥300飞机”的研制完善了我国通用航空飞机系列,填补5吨级以下水陆两栖飞机的研制空白,为通用航空用户提供一种多用途、性能先进、适应性强、低成本的水陆两栖飞机。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飞机飞行试验技术研究所传统的模型自由飞试验是为了获取飞行器气动参数,利用飞机的缩比模型在真实大气中进行的飞行试验,是风洞试验和计算空气动力学的重要补充手段。在试验过程中,人工直接操作舵面完成规定飞行动作,试验设计难度大、试验效率低,所获取的试验数据准确性较差。 发行人作为飞控导航系统的唯一提供单位,为新一代模型可控飞行试验提供了定制的小型一体化飞控导航系统,其能够自动实现飞行器失速、尾旋等大机动飞行,提高模型飞行试验测控技术水平,从而能够精确设计各种飞行试验,提高试验效率及所获取试验数据的准确性,极大缩短新型飞机的研制进程,降低研制成本及试飞风险。
军用大型运输机Y-20缩比验证机自由飞试验运-20(Y-20)重型运输机,代号鲲鹏,是中国自主研发的新一代重型军用运输机,由中航工业西安飞机工业集团研发并制造。运-20的成功首飞,标志着中国航空工业的一次重大突破,中国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大型运输机,是中国空军建设战略空军的一座里程碑。
民用客机C919缩比验证机自由飞失速试验C919中型客机,全称COMAC C919,是中国首款按照最新国际适航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型喷气式民用飞机。
下一代民用客机缩比验证机“灵雀B”全流程试飞“灵雀B”验证机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用于验证新一代民用客机气动布局的喷气式缩比飞行验证机,该验证机旨在围绕未来民用客机先进技术开展缩比飞行验证,特别是先进气动布局和飞行控制等领域的预先研究,希望通过一系列试飞验证翼身融合气动布局客机的低速气动特性、操纵性和稳定性,为中国商飞“梦幻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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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项目简介项目牵头单位发行人作用
未来民用客机总体设计方案提供可靠技术支持。
合作方研发项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担角色及主要权利义务研发目的研发进展
斗山摩拜创新氢燃料电池VTOL无人机1、负责可以适用于燃料电池系统结构的无人机部分的设计、开发以及必要的人力及资源投入; 2、与合作方一同进行产品测试,并分析共享测试结果,对产品进行改善。解决无人机长航时和安全性问题已完成量产机型样机主要配件的组装以及量产机型的电池全过程地面模拟测试。2020年10-11月将持续进行飞行测试并开展海外销售相关认证工作。预计2021年取得项目成果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基于5G网联无人机的智慧空管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总体推进与各方协调。具体项目课题方面,负责子课题一“低空网联无人机智慧应用关键技术研究”,以及子课题四“低空网联无人机智慧空管多场景应用示范”的牵头建设解决低空无人机智能管控、高效通信、安全飞行等行业共性技术难题2020年8月12日完成合作项目协议签署,即将启动相关研发工作
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专利权人发明人
无人机飞行防撞方法发明专利201310639149.X2013.12.42016.4.6纵横股份、武汉智能鸟王陈、王效波、任斌、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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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鹏无人机与斗山摩拜创新于2019年5月30日签订的《氢燃料电池VTOL无人机合作开发备忘录》,双方对项目成果的使用约定如下:

1)协商确定共同开发产品的市场指导价格;

2)大鹏无人机从斗山摩拜创新购买FUELCELL系统并以大鹏无人机UAV的品牌进行销售,斗山摩拜创新从大鹏无人机购买UAV系统并以DOOSAN的品牌进行销售;

3)大鹏无人机与斗山摩拜创新充分利用各自国家及海外的销售渠道进行产品销售和推广;

4)根据销售时的主体,各自作为第一轮的服务主体迅速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及时共享给对方,以便迅速解决客户使用问题;

5)斗山摩拜创新负责整体客户的氢气瓶配送及更换,保证为客户提供便捷,迅速的氢气使用服务。

根据大鹏无人机与斗山摩拜创新签订的《氢燃料电池VTOL无人机合作开发备忘录之补充约定》,双方对项目成果的归属补充约定如下:本项目研发过程中共同发明或创造形成的知识产权为共同所有,单独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发明创造方单独享有。

(2)基于5G网联无人机的智慧空管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

根据纵横股份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签订《联合申报项目合作协议书》,三方对成果归属、使用的约定如下:

基于5G网联无人机的智慧空管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项下分为四个子项目,本研究过程中各自独立研发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归独立完成方所有,合作研发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归合作方共同所有。合作研发的归属权分配具体如下:

1)署名权:包括但不限于成果报奖、论文发表、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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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方需征得各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成果报奖、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成果的完成单位排序按实际贡献大小方式排序,完成人排序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方式进行。

2)成果转化收益分配

对本项目合作研发所产生的成果及相应知识产权进行转让或实施转化,相关经济效益分配由三方另行协商确定。

2、共有专利对成果归属、使用的约定

发行人与武汉智能鸟未就该共有专利的归属和使用进行约定。

根据《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发行人与武汉智能鸟虽未就共有专利的使用进行约定,但发行人作为共有人,有权单独实施或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三)合作项目、共有专利在核心技术、产品中的运用情况

1、合作项目在核心技术、产品中的运用情况

(1)氢燃料电池VTOL无人机在核心技术、产品中的运用情况

与普通锂电池航时相比,使用氢燃料电池可提升无人机航时30-50%,且氢燃料电池安全性高于锂电池,与斗山摩拜创新的合作项目旨在解决无人机长航时和安全性问题。该合作项目目前处于项目研发阶段,尚未取得可运用在核心技术、产品中的项目成果,预计于2021年完成测试定型。待取得研发成果后,通过在CW-25H产品中进行应用,向市场提供安全长航时的工业无人机解决方案,同时为发行人后续产品研发积累技术经验。

(2)基于5G网联无人机的智慧空管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在核心技术、产品中的运用情况

该合作项目主要针对低空网联无人机智慧应用关键技术、人工智能驱动的无人机空管关键技术、支撑低空网联无人机的5G关键技术等核心关键技术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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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形成一系列重大技术成果。其中发行人作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低空网联无人机智慧应用关键技术研究,其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无人机飞行安全与智能避让技术、工业无人机智能集群技术、无人机智能应用的时空大数据技术。该等技术的研究应用,将进一步提升发行人产品的安全和智能水平,促进工业无人机在多领域的行业应用,待取得研发成果后,将运用于发行人的全线产品。

2、共有专利在核心技术、产品中的运用情况

该项共有专利主要通过集成3G通讯模块和ADS-B模块,在地面站系统处理相关有人机信息,从而避免无人机与有人机发生碰撞。鉴于民用无人机只能在隔离空域运行,不会与有人机发生冲突,因此发行人产品并未集成ADS-B模块。同时,为提高信息可靠性,发行人产品实际采用机上飞控与导航分系统处理数据,与该专利技术的数据处理方式存在较大区别,该共有专利不属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专利技术,亦不属于发行人核心技术,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并未自行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该共有专利。

(四)是否对发行人产品的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1、合作研发项目不会对发行人产品的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1)氢燃料电池VTOL无人机合作研发项目不会对发行人产品的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氢燃料电池VTOL无人机合作开发备忘录》《氢燃料电池VTOL无人机合作开发备忘录补充约定》,发行人与斗山摩拜创新就合作研发项目成果的归属及使用约定清晰,与斗山摩拜创新的合作研发项目成果将改善现有无人机产品的续航能力及安全性,从而提升发行人在无人机市场的竞争力。

同时,公司业务主要覆盖区域为中国境内、海外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而韩国斗山集团系业务涉及重工业、服务业、消费品等众多领域的大型跨国公司。公司通过与斗山集团的子公司斗山摩拜创新开展合作,可以进一步补充公司海外销售渠道,同时,斗山摩拜创新在国内并未开展工业无人机销售业务,与公司形成直接竞争的可能性较小,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此外,与斗山摩拜创新的合作研发项目成果将改善公司现有无人机产品的续航能力及安全性,提升公司在工业无人机行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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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于5G网联无人机的智慧空管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不会对发行人产品的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根据《联合申报项目合作协议书》,发行人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就合作研发项目成果的归属及使用约定清晰,合作研发项目成果旨在解决低空无人机智能管控、高效通信、安全飞行等行业共性技术难题,确保维持无人机飞行下现行空管系统的安全水平,提供高效安全的无人机交通管理服务,推动5G网联无人机大规模应用,提升并突破当前面临的对行业管控能力弱的障碍,进一步释放产业发展潜力,提升发行人在无人机市场的竞争力。根据发行人所在地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市监局等部门/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公开信息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人民法院公告网(http://rmfygg.court.gov.cn/)、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http://www.ajxxgk.jcy.gov.cn/html/zjxflws/)、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zjj.chengdu.gov.cn/)查询,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与合作研发方就上述合作研发项目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综上,发行人律师认为,合作研发项目不会对发行人产品的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2、共有专利是否对发行人产品的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所在地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市监局等部门/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公开信息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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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enshu.court.gov.cn/)、人民法院公告网(http://rmfygg.court.gov.cn/)、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http://www.ajxxgk.jcy.gov.cn/html/zjxflws/)、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zjj.chengdu.gov.cn/)、天眼查网站(www.tianyancha.com)查询,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共有专利不属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专利技术,亦不属于发行人核心技术,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并未自行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该共有专利,发行人与武汉智能鸟之间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情况,该项共有专利不会对发行人产品的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五)关于合作研发项目的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的“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八、主要产品和服务的核心技术”之“(五)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之“3、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项目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主要合作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合作单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担角色及主要权利义务保密措施
1氢燃料电池VTOL无人机合作开发双方同意在燃料电池无人机系统领域进行深入合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分工协作,整合项目所需各种资源,共同推进燃料电池无人机开发业务顺利开展。韩国斗山摩拜创新1、负责可以适用于燃料电池系统结构的无人机部分的设计、开发以及必要的人力及资源投入; 2、与合作方一同进行产品测试,并分析共享测试结果,对产品进行改善。双方应对合作过程形成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有关对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除本备忘录所要求的工作以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2基于5G网联无人机的智慧空管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项目将针对低空网联无人机智慧应用关键技术、人工智能驱动的无人机空管关键技术、支撑低空网联无人机的5G关键技术等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并形成一系列技术成果,实现基于5G网联无人机的智慧空管规模化运行应用示范。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 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总体推进与各方协调。 具体项目课题方面,公司负责子课题一“低空网联无人机智慧应用关键技术研究”,以及子课题四“低空网联无人机智慧空管多场景应用示范”的牵头建设。任何一方对本项目的开展、开发、科研成果、技术转化等所有环节产生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等一切信息和资料均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本协议终止后3年。 经各方一致同意后,方可公开授权公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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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鹏无人机与斗山摩拜创新于2019年5月30日签订的《氢燃料电池VTOL无人机合作开发备忘录》,双方对项目成果的使用约定如下:(1)协商确定共同开发产品的市场指导价格;(2)大鹏无人机从斗山摩拜创新购买FUELCELL系统并以大鹏无人机UAV的品牌进行销售,斗山摩拜创新从大鹏无人机购买UAV系统并以DOOSAN的品牌进行销售;(3)大鹏无人机与斗山摩拜创新充分利用各自国家及海外的销售渠道进行产品销售和推广;(4)根据销售时的主体,各自作为第一轮的服务主体迅速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及时共享给对方,以便迅速解决客户使用问题;(5)斗山摩拜创新负责整体客户的氢气瓶配送及更换,保证为客户提供便捷,迅速的氢气使用服务。

公司业务主要覆盖区域为中国境内、海外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而韩国斗山集团系业务涉及重工业、服务业、消费品等众多领域的大型跨国公司。公司通过与斗山集团的子公司斗山摩拜创新开展合作,可以进一步补充公司海外销售渠道,同时,斗山摩拜创新在国内并未开展工业无人机销售业务,与公司形成直接竞争的可能性较小,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此外,与斗山摩拜创新的合作研发项目成果将改善公司现有无人机产品的续航能力及安全性,提升公司在工业无人机行业的竞争力。

(2)基于5G网联无人机的智慧空管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

根据公司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以下简称“民航第二研究所”)及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成都”)于2020年8月12日签订的《联合申报项目合作协议书》,各方对项目成果的使用约定如下:1)本研究过程中各自独立研发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归独立完成方所有,合作研发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归合作三方共同所有;2)对本项目合作研发所产生的成果及相应知识产权进行转让或实施转化,相关经济效益分配由三方另行协商确定。

公司与民航第二研究所及中移成都的合作研发旨在解决低空无人机智能管控、高效通信、安全飞行等行业共性技术难题,提供高效安全的无人机交通管理服务,推动5G网联无人机大规模应用,进一步释放产业发展潜力,主导建设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有效提升我国在智慧空管及无人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本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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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项目将实现基于5G网联无人机的智慧空管规模化运行应用示范,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与上述合作方约定了保密措施,合作研发项目的相关成果权属清晰,不存在技术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关于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13.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13.1 关联交易

2017、2018和2019年度,发行人与武汉智能鸟无人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鸟)和武汉讯图存在采购商品、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经公开资料显示,武汉智能鸟无人机有限公司为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测导航)的合营企业,华测导航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华测导航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情况,智能鸟与华测导航之间的关联关系,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相关交易是否为关联交易。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担任智能鸟无人机董事后又辞任的原因;(2)发行人与华测导航及其关联企业交易的原因和公允性,同类型产品的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对其他客户销售价格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3)武汉讯图关联交易的原因和公允性。

回复: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华测导航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情况,智能鸟与华测导航之间的关联关系,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相关交易是否为关联交易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销售采购情况和主要客户”中补充披露如下:

8-1-210

“(三)发行人与华测导航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武汉智能鸟与华测导航之间的关联关系

1、发行人与华测导航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

(1)报告期内将武汉智能鸟认定为关联方的原因

公司实际控制人任斌先生曾于2014年12月投资武汉智能鸟并担任董事职位,持股比例13.33%,投资原因系公司当时尚未开始生产无人机系统,而武汉智能鸟主营业务为无人机系统的研发生产,公司向武汉智能鸟销售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用于集成在其无人机系统,具备产业链协同。2016年1月,任斌先生以减资方式退出对武汉智能鸟的投资。2018年3月,任斌先生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故武汉智能鸟作为报告期内曾为公司关联方的法人,按关联方披露。

(2)发行人与华测导航不存在关联关系

华测导航作为上市公司,其股东不包含公司股东,且其董监高与发行人董监高不存在重叠情况。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投资武汉智能鸟的时间在报告期之外,辞任董事亦在华测导航控股武汉智能鸟之前,因此发行人与华测导航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武汉智能鸟与华测导航之间的关联关系

华测导航于2018年3月首次投资武汉智能鸟,系将武汉智能鸟无人机业务与其卫星定位相融合,后于2019年1月增加对武汉智能鸟的投资,目前持股比例54%,为其控股股东。

3、发行人与华测导航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华测导航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交易内容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98245.00343.41880.25无人机系统、无人机服务、无人机配件
广州华廷卫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0.761.03无人机服务、无人机配件
武汉智能鸟无人机有限公司-0.224.5635.60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并提供维修服务

8-1-211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担任智能鸟无人机董事后又辞任的原因公司实际控制人任斌先生曾于2014年12月投资武汉智能鸟并担任董事职位,持股比例13.33%,投资原因系武汉智能鸟主营业务为无人机系统的研发生产,而公司向武汉智能鸟销售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用于集成在其无人机系统,具备产业链协同性。后因公司开始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无人机系统,为专注于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且避免所投资企业与发行人构成业务竞争等问题,任斌先生于2016年1月以减资方式主动退出投资,并于2018年3月起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

三、发行人与华测导航及其关联企业交易的原因和公允性,同类型产品的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对其他客户销售价格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一)与华测导航的交易情况

公司与华测导航发生交易的原因系华测导航的主营业务包括无人机系统、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及设备,其向公司采购无人机系统用于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与华测导航的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售后维修等服务1.9318.2938.9950.51
无人机配件0.065.018.3020.26
无人机系统:
大鹏无人机CW10-99.47229.11718.89
大鹏无人机CW15-79.31--
大鹏无人机CW20--67.0190.60
大鹏无人机CW30-42.92--
合计1.98245.00343.41880.25

8-1-212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2019年2018年2017年
CW-10CW-15CW-30CW-10CW-20CW-10CW-20
华测导航16.5826.4442.9216.3622.1712.6122.65
华测导航可比客户115.4123.82-16.23-17.09-
华测导航可比客户216.9921.95-16.03-16.56-
华测导航可比客户3----22.39-23.93
华测导航可比客户4--46.02----
华测导航可比客户521.3121.1537.7018.3922.6518.16-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
NP-100---25.77
NP-101--3.458.60
维修服务费-0.221.071.11
无人机配件--0.040.12
合计-0.224.5635.60

8-1-213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2017年2018年
NP-100NP-101NP-101
武汉智能鸟无人机有限公司1.721.721.72
武汉智能鸟可比客户11.71--
武汉智能鸟可比客户21.71--
武汉智能鸟可比客户31.71--
武汉智能鸟可比客户4-2.14-
软件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讯图天工测量软件10.6243.3614.6657.27

8-1-214

软件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讯图天工免像控航测系统-36.76144.5210.26
讯图天工航空影像快速拼接软件5.319.73-3.42
合计15.9389.85159.1770.94
软件名称客户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讯图天工摄影测量软件V1.0/2.0发行人5.3112.50-6.00
武汉讯图客户1-14.80--
武汉讯图客户2-16.00--
武汉讯图客户3---6.00
天工免像控航测系统发行人--6.00-
武汉讯图客户4--6.77-
产品种类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4.27
大鹏无人机CW10--50.87-
大鹏无人机CW20--24.9641.03
售后维修等服务-4.253.483.45
合计-4.2579.3157.82

8-1-215

单位:万元/套

公司名称2018年销售单价2017年销售单价
CW-10CW-20CW-20
武汉讯图16.9624.9620.52
武汉讯图可比客户116.23--
武汉讯图可比客户216.03--
武汉讯图可比客户3-22.3923.93
武汉讯图可比客户418.3922.65-
姓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对外投资/任职的公司/单位名称持股情况任职情况该公司/单位的主营业务
任斌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成都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17年7月入股,目前持有23.00%出资额2017年7月至今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未投资其他企业
共青城泰中承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18年6月入股,目前持有1.42%出资额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
成都市无人机产业协会2018年8月至今担任会长促进成都市无人机企业间开展交流与合作的社会组织

8-1-216

姓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对外投资/任职的公司/单位名称持股情况任职情况该公司/单位的主营业务
武汉讯图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2月至今担任董事无人机低空影像后处理技术研究、软件研发与数据生产
邝明芳任斌的妻子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调研员负责四川省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综合指导和管理工作
成都永信智达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初至2018年8月期间持股51%报告期初至2018年8月期间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报告期内未实际开展经营
王陈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石丽敏王陈的妻子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主治医师综合性三级乙等公立医院
成都永信智达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初至2019年6月注销期间持股34%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注销期间担任监事报告期内未实际开展经营
陈鹏发行人监事会主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成都辉途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该公司已于2013年2月吊销监事吊销后已歇业
邓迎春陈鹏的妻子成都永信智达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初至2018年8月期间持股15%,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注销期间持股66%报告期初至2018年8月期间担任监事,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注销期间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报告期内未实际开展经营
序号借款/授信合同编号借款/授信银行借款/授信额度(万元)借款/授信期限担保/反担保提供方担保/反担保合同编号反担保情况说明
1H510701180302681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1,000.002018.3.2- 2019.3.1任斌、邝明芳D510730180302244
王陈、石丽敏成担司信字1800120-1号6名关联自然人向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就前述借款合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D510730180302244)提供连带责任信用反担保
陈鹏、邓迎春成担司信字1800120-2号
任斌、邝明芳成担司信字1800120-3号

8-1-217

序号借款/授信合同编号借款/授信银行借款/授信额度(万元)借款/授信期限担保/反担保提供方担保/反担保合同编号反担保情况说明
2H510701190617065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500.002019.6.17- 2020.6.16任斌、邝明芳D510730190617404
3H510701190617080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500.002019.6.17- 2020.6.16任斌、邝明芳D510730190617414
4H510701190617065,H510701190617080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1,000.002019.6.17- 2020.6.16王陈、石丽敏成担司信字1900479-1号6名关联自然人向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就前述借款合同签订的《保证合同》(D510730190617402)提供连带责任信用反担保
任斌、邝明芳成担司信字1900479-2号
陈鹏、邓迎春成担司信字1900479-3号
5公授信字第ZH1800000091270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1,000.002018.8.15- 2019.8.14任斌、邝明芳个高保字第 DB1800000067193
6公授信字第ZH1900000098456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2,000.002019.8.22- 2020.8.21任斌、邝明芳个高保字第 DB1900000068793
7H510701200623845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1,000.002020.6.23-2021.6.21任斌D51073020062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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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字1900479号),甲方同意为乙方自2019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17日期间,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申请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担保。该保证合同约定担保费每年按担保本金总额的2%收取,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收取。2019年,发行人实际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借入短期借款22.00万元,根据上述保证合同相应产生融资担保费用0.44万元。

上述担保费用的定价符合行业惯例、具备公允性,不构成关联交易。

13.3 已注销的关联方

成都永信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为任斌的配偶邝明芳控制的企业,已于2019年6月注销;经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曾参与竞标福建省防汛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请发行人说明:(1)成都永信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的成立目的和主营业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共同客户或共同供应商的情形,注销的原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与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替发行人代垫成本或费用的情形。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成都永信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的成立目的和主营业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共同客户或共同供应商的情形,注销的原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永信智达自成立至注销期间的主要历史沿革情况概述如下:

时间变更记录具体变更情况
2012年9月设立永信智达由纵横有限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为“研发、销售航空控制设备、软件、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2014年3月第一次股权转让纵横有限将自身持有的51%、34%、15%永信智达股权分别转让给三名创始股东的配偶邝明芳、石丽敏、邓迎春
2018年6月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成都永信智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成都永信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计算机、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
2018年8月第二次股权转让任斌的配偶邝明芳将持有的51%股权转让给邓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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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变更记录具体变更情况
2019年6月注销股东邓迎春、石丽敏一致同意于2019年3月解散永信智达、成立清算组,2019年6月正式注销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纵横有限研发、销售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永信智达研发、销售航空控制设备、软件、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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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永信智达注销的原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由于报告期内永信智达已不再实际开展经营业务,因此股东于2019年3月决议解散公司,永信智达于2019年6月正式注销。

根据永信智达的工商注销通知、税务主管部门清税证明、注销清算报告及相关股东会决议,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网站,永信智达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与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替发行人代垫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永信智达股东于2019年3月20日决议解散公司,其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于2019年7月18日清算完毕。永信智达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总资产0.2634.4634.46
总负债---
所有者权益0.2634.4634.46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0.2634.4634.46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0.290.00015-0.03
净利润-0.290.00015-0.03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0.290.00015-0.03

8-1-221

因此,报告期内永信智达与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不存在替发行人代垫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三、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永信智达的工商登记档案;

2、查阅永信智达的工商注销通知、税务主管部门清税证明、注销清算报告及相关股东会决议;

3、查阅永信智达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会计凭证、业务合同等资料,了解其经营和财务状况;

4、访谈相关股东了解永信智达成立及注销的背景,存续期间经营情况及合法合规情况;

5、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网站。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永信智达曾作为发行人产品的销售商在报告期外开展过少量业务;报告期内永信智达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共同客户或共同供应商的情形,与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亦不存在替发行人代垫成本或费用的情形。永信智达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关于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14.营业收入

14.1 收入确认政策

发行人已披露无人机系统、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等产品的内外销收入确认政策,无人机系统产品多为定制化产品,但发行人未进一步披露验收单和签收单的差异及适用情况,也未披露无人机服务的相关收入确认政策。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无人机服务的收入确认政策及具体依据;(2)不同

8-1-222

业务模式下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及相关依据,向经销商的销售认定为买断式销售的依据;(3)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对收入确认政策的主要差异以及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和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的具体影响、首次执行日前对各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存在重大影响,请进行重大事项提示。请发行人说明:(1)销售合同关于安装调试、验收和风险报酬转移条款的相关约定,是否与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相匹配,以签收单确认收入是否恰当;(2)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

回复:

一、补充披露无人机服务的收入确认政策及具体依据

公司无人机服务的收入确认政策及具体依据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报告期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四)收入”之“2、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之“(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中补充披露如下:

“3)验收单和签收单的差异及适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人机系统、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等产品在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公司根据不同验收方式,要求客户签署签收单或验收单:对于选择自行验收或前往公司试飞基地进行交付培训后要求快递发货的客户,公司将产品直接发往客户并经货物验收后,由客户相关人员签署签收单;对于选择飞行验收的客户,公司与客户一同在现场对产品完成飞行验收后,由客户相关人员自行提货并签署交付验收单。验收单和签收单均为客户验收后的确认单据。

4)无人机服务的收入确认政策及具体依据

公司无人机服务业务主要系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和无人机执照培训服务。

①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

根据合同及客户要求,为客户提供航飞数据服务并与客户确认飞行里程数/总收费金额后,确认收入,确认依据为结算单。

②无人机执照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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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关培训服务,协助客户完成考试报名,客户参加考试后确认收入,确认依据为出考明细表/报名明细表。”

二、补充披露不同业务模式下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及相关依据,向经销商的销售认定为买断式销售的依据

公司不同业务模式下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及相关依据,向经销商的销售认定为买断式销售的依据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报告期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四)收入”之“2、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中补充披露如下:

“(3)不同业务模式下收入确认政策及依据

公司直销与经销业务模式不存在重大差异,产品销售的收入均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取得验收单/签收单,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

(4)向经销商的销售认定为买断式销售的依据

公司经销模式下销售业务合同条款及合同执行过程与直销客户无实质性差异,具体如下:

公司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立刻安排相关人员验收货物,完成验收后,甲方相关人员应当在签收/验收单上签字并签署日期,签收/验收单签署后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风险则转移至甲方。

经销商向公司采购的商品,除非产品质量问题,否则经销商没有权利要求公司回购其采购的产品,经销商验收确认即实现风险与报酬的转移。报告期内未发生大规模经销商销售退回情况。

综上,公司与经销商的具体合作模式为买断式销售,销售合同的条款符合买断式销售的定义,具有合理性。”

三、补充披露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对收入确认政策的主要差异以及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和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的具体影响、首次执行日前对各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存在重大影响,请进行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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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对收入确认政策的主要差异以及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和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的具体影响、首次执行日前对各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报告期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四)收入”之“2、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中补充披露如下:

“(5)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对收入确认政策的主要差异以及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和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的具体影响、首次执行日前对各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无人机相关商品、提供无人机相关服务。各类业务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后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均未发生变化,其主要原因如下:

业务类别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收入确认时点、依据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未发生变化的原因
销售商品 (国内)将产品交予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客户在产品签收/验收单等单据上确认验收商品销售为单项履约义务,且客户验收后取得控制权。因此,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公司仍在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 (国外)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货过船舷确认收入取得货物装箱单等出口相关单据、相关产品出口报关商品销售为单项履约义务,客户在货过船舷取得控制权。因此,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公司仍在产品报关、货过船舷确认收入
提供服务在客户确认服务量时确认收入取得客户签认的结算单航测服务可以拆分为单项履约义务,客户在获得公司提供的飞行数据结果后取得控制权。因此,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公司仍在客户结算后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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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从而不会在业务模式方面对公司产生影响。

③新收入准则实施对公司在合同条款方面产生的影响

现阶段,公司业务主要通过与客户商务谈判的方式获取,销售合同中主要条款由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共同协商确定,因此实施新收入准则不会在合同条款方面对公司产生影响。

④新收入准则实施对公司在收入确认方面产生的影响

A.销售商品

公司所有销售业务均与客户签订有效的销售合同/订单,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各方的履约义务,而且每次销售的产品可明确区分,客户可以单独对其验收,构成一项单项履约义务,且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客户验收该等产品后,或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后,取得相应产品控制权。因此,新收入准则与原收入准则收入确认时点不存在差异。

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为合同金额,公司应按照应收客户对价金额确认收入。因此,新收入准则与原收入准则收入计量不存在差异。

B.提供劳务

公司与国内客户签订的服务订单,会约定节点交付劳务成果。每一项交付物均可以使客户受益,客户可以单独对其验收或签收,构成一项单项履约义务,且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客户结算服务后,取得相应产品控制权。因此,新收入准则与原收入准则收入确认时点不存在差异。

2)新收入准则影响

假定公司自申报财务报表期初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无影响。”

四、销售合同关于安装调试、验收和风险报酬转移条款的相关约定,是否与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相匹配,以签收单确认收入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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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关于安装、验收条款普遍约定为制式条款,业务实际执行过程中货物交付验收主要有以下四类情况:

1、公司产品检飞入库后,快递发往指定地点,业务员前往协助客户进行货物验收,取得客户签署的签收单/验收单后,公司确认收入;

2、公司产品检飞入库后,客户前往公司试飞基地进行验飞,验飞通过后提货并签署签收/验收单,由客户自行将产品带回,公司确认收入;

3、公司产品检飞入库后,客户前往公司试飞基地进行验飞,验飞通过后,公司快递发货至指定地点,客户签署签收/验收单,由快递员将签收/验收单返至公司,公司确认收入;

4、公司产品检飞入库后,快递发往指定地点,客户验收确认后签署签收/验收单,由快递员将签收/验收单返至公司,公司确认收入。(主要系多次购买客户)

综上,公司取得客户签署的签收/验收单时,代表客户已收齐货物并认可货物品质,故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在签收时转移,公司既不对商品继续管理,也不控制已售出的商品;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的产品数量及价格,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合同约定,当完成产品交付后,公司取得了主要货款的收款权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公司已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可准确核算相关成本,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公司实际销售业务情况相符,公司以签收/验收单确认收入具有合理性。

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

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航天彩虹(1)本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本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已获取客户的签收或者验收回单。 (2)本公司技术服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对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华测导航(1)国内销售 1)数据采集设备: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业务人员根据销售合同在业务系统中录入销售订单,并发出销货申请,经物流部门及相关授权审批人员审批后办理出库手续。客户收到设备后,在签收单上签字予以确认。 公司在发出设备,且收到客户确认的签收单后,确认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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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酬转移给购货方,确认销售收入。 2)数据应用及解决方案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业务人员根据销售合同在业务系统中录入销售订单,并发出销货申请,经物流部门及相关授权审批人员审批后办理出库手续。业务人员上门为客户提供安装、调试等后续服务,在设备正常运行并达到验收条件后,由客户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验收。 公司在发出设备,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后续服务,且收到客户确认的验收报告后,确认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确认销售收入。 (2)国外销售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业务人员根据销售合同在业务系统中录入销售订单,并发出销货申请,经物流部门及相关授权审批人员审批后办理出库手续和报关出口手续。海关批准设备出口后,由第三方货运公司运输设备并向客户交付设备。 公司在发出设备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且获海关批准时,确认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确认销售收入。
亿嘉和(1)智能巡检机器人、智能作业机器人 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要求的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并按照客户要求完成安装调试工作,经客户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单(或竣工报告)后确认收入。 (2)状态数据服务 无人机巡检服务: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符合要求的输电线及塔架巡检报告与数据包,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单(或竣工报告)后确认收入。 带电检测服务: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符合要求的电力设备状态数据报告与数据包,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单(或竣工报告)后确认收入。 (3)智能化改造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轨道铺设与智能环境监测装置及其他辅助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经客户验收合格,取得验收报告后确认收入。 (4)数据采集终端 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交付数据采集终端产品,取得到货验收单后确认收入。
中海达(1)商品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经销两种模式 1)公司与直销客户签订购销协议,按协议约定取得预收款或分期款。公司按协议约定向直销客户发出商品,财务根据发货凭证和直销客户签收凭证开具发票确认销售收入。 2)公司与经销客户签订框架协议,按协议约定取得预收款或分期款。公司按协议约定向经销客户发出商品,财务根据发货凭证和经销客户签收凭证开具发票确认销售收入。 (2)系统集成业务以客户签收送货单为确认收入的依据。具体的确认时点为软硬件设备交付客户指定地点及现场调试后,并取得客户签字确认的送货单,确认金额为对应的销售合同不含税金额。 (3)智慧旅游项目、多媒体展览展示项目,在设备、软件已经交付,项目安装调试完成,获得客户验收确认时,按合同约定的不含税结算额确认收入。 (4)公司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本公司的测绘合同收入,对于合同完工进度,公司选用下列方法之一确认: 1)对于当期未完成的测绘合同,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作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成本,作为当期合同成本。 2)对于当期完成的测绘合同,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作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总成本扣除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成本,作为当期合同成本。
亿航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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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季节性波动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下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107.56万元、7,185.94万元和14,566.9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9.07%、61.64%和69.12%,占比逐年上升,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大型国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所致。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分布情况并分析变动原因,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季度的收入结构,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未招投标或未签约的情况下即发货的情形,是否存在合同签订日与收入确认日期较近的情形,上述情形下主要合同的具体实施过程,包括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及金额、收入确认金额及依据、中标日期、合同签订日期、发货日期和收入确认日期,并说明存在上述情形的具体原因。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收入截止性履行的核查程序、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回复:

一、补充披露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分布情况并分析变动原因,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季度的收入结构,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分布情况并分析变动原因,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季度的收入结构,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4)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分析”中披露如下:

“最近三年,发行人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布如下表:

单位:万元

年度第四季度第三季度第二季度第一季度
收入金额占比收入金额占比收入金额占比收入金额占比
2019年度8,727.4341.41%5,839.4627.71%4,137.0619.63%2,372.0811.25%
2018年度4,218.5336.19%2,967.4125.46%2,778.7923.84%1,692.7114.52%
2017年度3,559.1834.43%2,548.3824.65%2,338.8222.62%1,892.31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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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较低,二、三季度增加,四季度为全年最高。主要原因为:

1)公司终端用户中的国有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类型客户,一般在上半年制定采购计划,审批通过后进行招标(比选、谈判)和项目实施,并在年底集中交付和验收;

2)航测服务的主要国有企业客户一般习惯于四季度集中对全年航测未结算里程进行结算。

……

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波动情况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期间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航天彩虹第一季度54,128.2817.46%45,240.6416.64%33,099.8222.88%
第二季度54,545.0917.59%48,540.2717.85%33,511.6723.16%
第三季度60,312.4219.45%56,606.5620.82%37,594.5125.99%
第四季度141,063.7345.50%121,497.4344.69%40,467.5527.97%
合计310,049.52100.00%271,884.90100.00%144,673.56100.00%
亿嘉和第一季度10,394.7714.36%7,918.8715.68%281.880.75%
第二季度13,516.5618.68%9,530.9818.87%11,707.0431.31%
第三季度13,075.2018.07%10,592.8820.97%8,418.9822.52%
第四季度35,388.0448.90%22,468.1544.48%16,980.1245.42%
合计72,374.57100.00%50,510.88100.00%37,388.02100.00%
华测导航第一季度18,817.2016.43%15,518.5216.30%9,989.4514.73%
第二季度27,293.1223.83%27,072.6528.44%17,665.7926.05%
第三季度23,807.2420.78%20,102.5621.12%15,157.1622.35%
第四季度44,634.6538.96%32,510.8034.15%25,002.9136.87%
合计114,552.27100.00%95,204.53100.00%67,815.31100.00%
中海达第一季度27,049.0516.70%24,061.4518.67%17,117.2916.77%
第二季度44,761.6927.64%34,367.5426.67%24,149.2123.66%
第三季度33,840.5220.90%24,905.2419.32%22,932.9222.47%
第四季度56,278.5834.75%45,546.5635.34%37,879.6437.11%
合计161,929.84100.00%128,880.79100.00%102,079.0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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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季节性波动,为四季度收入最高、下半年收入高于上半年,公司收入分布与行业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的实际状况及惯例。”

二、是否存在未招投标或未签约的情况下即发货的情形,是否存在合同签订日与收入确认日期较近的情形,上述情形下主要合同的具体实施过程,包括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及金额、收入确认金额及依据、中标日期、合同签订日期、发货日期和收入确认日期,并说明存在上述情形的具体原因

(一)公司不存在未招标即发货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需要履行招投标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未采用招投标程序的客户主要为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客户,该等客户的采购无需履行招投标程序;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性质的客户未采用招投标,主要系单笔采购金额较小,未达到客户内部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标准,而采用了竞争性谈判或因项目扩容等原因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存在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涉及招投标项目均在中标后发货,不存在未招投标先发货的情况。

(二)合同签订日与收入确认日期较近或晚于收入确认日期的情形

公司产品销售中配件销售、飞控及地面站软件的生产周期较短,因此发货日与合同签订日均相对较为接近。

无人机系统按性质可以分为标准化产品和定制化产品。标准化产品主要是未搭载载荷设备的无人机平台以及为实现部分通用功能而搭载相同类型、规格载荷设备的一批无人机系统,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及推广情况持续生产并且备货,交付周期较短以便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因此,标准产品销售业务存在合同签订日与发货及签收日期相对较近的情形。

公司定制化产品在确定客户需求、签订合同后通常需要1-2周的生产周期。考虑到部分客户内部审批程序耗时较长,为节约产品交付时间,配合客户的产品使用时间需求,针对部分老客户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信誉较好的客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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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根据其需求先行生产备货,并于合同签订后发货。因此,公司定制化产品存在部分合同签订日与收入确认时点较为接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收入确认政策,在按照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取得验收单或签收单、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时确认相关产品合同收入,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无人机系统产品销售存在合同签订日与收入确认时点较为接近及合同签订日晚于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其中收入超过30万且合同签订日与收入确认时点小于或等于7天或销售合同签订日晚于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采购具体内容中标日期合同签订日期签收/验收日期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金额
2020年1-6月1甘肃宏隆测绘发展有限公司大鹏无人机系统CW-15不适用2020/3/112020/3/142020/331.78
2019年2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大鹏无人机系统CW-302019/12/232019/12/302019/12/272019/12277.43
3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鹏无人机系统CW-15不适用2019/12/232019/12/252019/1266.37
4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C不适用2019/4/82019/04/132019/441.89
5甘肃省地图院大鹏无人机系统CW-152019/12/252019/12/272019/12/282019/1232.70
6甘肃宏隆测绘发展有限公司大鹏无人机系统CW-15不适用2019/11/82019/11/82019/1130.58
2018年7柳州市国土规划测绘院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2018/3/62018/3/92018/3/152018/339.32
8郑州南方测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D不适用2018/6/72018/6/142018/637.24
9太原中正众成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C不适用2018/7/232018/7/292018/732.33
10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不适用2018/3/202018/3/242018/330.34
2017年11空间信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鹏无人机系统CW-20不适用2017/7/212017/7/272017/742.31
12广州市任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不适用2017/12/122017/12/182017/12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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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为公司常年稳定客户。客户为提升自身装备水平,决定装备雷达系统设备,并于2019年12月17日进行了招投标,12月23日公示结束。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签署合同并邮寄给客户,由于客户盖章流程原因致使最后签章时间为12月30日。因客户采购资金为2019年度内预算资金,产品交付时间要求较高,为保证客户需求,公司在招投标公示期间完成了生产备货,在合同签订期间进行了设备的交付并于12月27日通过客户验收。公司2019年12月确认了相应的合同收入。

3、合同3

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长期跟进的客户,公司于2019年11月为客户成功进行了一次飞行演示,基本锁定购买意向与需求,公司据此提前生产备货。2019年12月,客户因项目需求紧急,询问公司是否存在现货。经公司确认后,客户要求采购合同签订与设备发货同时进行。公司为满足客户需求于合同签订前即发货至客户处,并于2019年12月23日合同签订后,于12月25日到客户处办理交付验收。公司2019年12月确认了相应的合同收入。

4、合同4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为公司常年稳定客户,在合同签署前已向公司表达了明确的购买意向与需求,公司据此提前生产备货。因客户需求紧急,在双方于2019年4月8日签订合同后,公司即刻安排人员携带产品前往客户处,于2019年4月13日进行了验收飞行。公司2019年4月确认了相应的合同收入。

5、合同5

甘肃省地图院为公司2019年新开发的客户。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中标客户省级基础测绘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影响制作项目,12月27日公示结束。由于客户测绘项目紧急且产品为公司库存标准产品,因此公司在获得中标信息后第一时间准备发货,并于2019年12月27日签定合同,12月28日完成了设备的交付并通过客户验收。公司2019年12月确认了相应的合同收入。

6、合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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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宏隆测绘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核心经销商。由于其终端客户要求交货期紧急且产品为公司库存标准产品,在双方走合同签批流程过程中公司先行安排发货,并于2019年11月8日同时完成合同签订及验收。公司2019年11月确认了相应的合同收入。

7、合同7

柳州市国土规划测绘院为公司长期跟进的客户,客户前期已对公司产品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前进行了生产备货。2018年3月6日招投标公示完成后,双方于3月9日签订合同。为满足客户时间需求,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组织了交付并通过验收。公司2018年3月确认了相应的合同收入。

8、合同8

郑州南方测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日联系公司并提出相关需求,公司随即加紧生产备货。2018年6月7日双方签订合同,2018年6月14日公司安排人员至客户处办理交付验收。公司2018年6月确认了相应的合同收入。

9、合同9

太原中正众成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2日联系公司,确认公司库存产品可满足需求并可快速交付后,双方于2018年7月23日签订合同,次日安排发货,并于7月29日完成交付验收。公司2018年7月确认了相应的合同收入。

10、合同10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常年稳定客户,在合同签署前已向公司表达了明确的购买意向与需求,公司据此提前生产备货。双方于2017年3月20日签订合同,并于2017年3月24日完成交付验收。公司2017年3月确认了相应的合同收入。

11、合同11

空间信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稳定客户,2017年由于客户自身业务量增加,准备购置新飞机应对业务需求。经双方沟通了解,客户所需机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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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库存标准产品。因此,双方于2017年7月21日签订合同后即安排发货,7月27日经客户验收确认。公司于2017年7月确认相关合同收入。

12、合同12

广州市任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7年新开发的客户。双方于2017年12月12日签署购买协议,因产品为公司库存标准产品可随时安排发货,于2017年12月18日完成了设备的交付并通过客户验收。公司2017年12月确认了相应的合同收入。

三、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收入截止性履行的核查程序、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1、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了解公司销售是否存在季节性波动;

2、访谈销售部和财务部相关人员,了解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控制度,特别是销售收入确认、截止性方面内部控制,并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评价销售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3、获取公司销售明细表,对公司各季度的销售收入、成本以及毛利率执行分析程序;

4、验证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的真实性及合理性,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主要客户,了解与客户的合作背景、销售模式、主要合同条款等情况;

5、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销售进行了核查,包括检查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单、签收/验收单、银行收款凭证、销售发票等信息,以核实公司销售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6、对公司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函证确认报告期内各年度销售额及应收账款余额,对于未回函部分,执行替代程序;

7、执行销售收入截止性测试,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所有产品签收/验收单,核对至销售明细表,检查内容、数量是否相符;检查签收单上客户签收日期与公司收入确认的期间是否一致,是否有相关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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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销售收入确认、截止性测试方面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执行有效;

2、公司业务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与同行业一致,下半年收入均大于上半年,符合行业惯例;

3、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未招投标即发货的情形,虽存在合同签订日与收入确认日期较近及合同签订日晚于收入确认日期的情况,但符合公司的业务情况,报告期相关合同收入确认依据符合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14.3 营业收入波动

2017、2018和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338.70万元、11,657.43万元和21,076.03万元,最近一年大幅上升。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区分下游客户性质列示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并分析变化原因;(2)是否均为定制化产品,区分定制化和标准化产品列示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并分析变化原因;(3)直销和经销模式下无人机系统产品的销量、单价以及价格差异原因。

请发行人说明:(1)无人机系统产品的定价原则及策略,无人机平台和载荷设备如何影响无人机系统产品的定价,同类型产品不同客户的销售价格之间是否存在差异;(2)新产品CW-007上市次年销售价格即大幅下降的原因,是否与市场竞争加剧有关;(3)无人机系统产品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哪些客户,该等客户的获取方式,对应的销售数量、金额及其占比,如为经销商客户说明最终客户名称;(4)飞控与地面指挥系统单位价格和销量变动对收入的影响并分析相关原因,无人机系统产品中飞控与地面指挥系统是否单独定价,与单独销售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无人机系统产品中软硬件销售收入的金额及其占比;(5)无人机服务的单价和服务量变动对收入的影响,与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6)结合已销售系统产品的存量规模,分析无人机配件和其他的销售收入逐年上升的原因。

8-1-236

回复:

一、补充披露区分下游客户性质列示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并分析变化原因公司区分下游客户性质列示的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及变化原因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分析”中披露如下:

“(5)主营业务按客户性质分类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客户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性质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民营企业4,462.9047.1111,539.7854.756,633.8156.918,167.5579.00
国有企业959.1110.124,000.4418.982,053.4817.62983.559.51
政府及事业单位3,598.0337.984,659.8222.112,434.7820.891,074.9910.40
其他453.884.79876.004.16535.364.59112.611.09
合计9,473.92100.0021,076.03100.0011,657.43100.0010,338.7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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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营业务按产品标准分类报告期内,公司无人机系统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标准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性质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增幅 (%)金额占比 (%)增幅 (%)金额占比 (%)
标准化3,156.0944.867,410.8046.9142.585,197.6356.749.074,765.2668.53
定制化3,879.5955.148,385.7453.09111.653,962.0243.2681.052,188.4131.47
合计7,035.68100.0015,796.54100.0072.469,159.65100.0031.726,953.67100.00
产品型号销售模式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销量(套)单价(万元/套)销量(套)单价(万元/套)销量(套)单价(万元/套)销量(套)单价(万元/套)
大鹏无人机系统CW-20直销--12.0023.4718.0029.8538.0028.54
经销--6.0029.0021.0023.0837.0034.10
大鹏无人机直销12.0027.1543.0032.7868.0032.0473.0017.96

8-1-238

产品型号销售模式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销量(套)单价(万元/套)销量(套)单价(万元/套)销量(套)单价(万元/套)销量(套)单价(万元/套)
系统CW-10经销38.0015.36102.0022.75137.0020.51167.0016.21
大鹏无人机系统CW-30直销7.00173.0537.00122.1727.0057.9211.0041.29
经销7.0039.1116.0097.0413.0053.293.0045.01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0直销4.00267.871.00117.54----
经销--1.0084.07----
大鹏无人机系统CW-007直销9.0011.6680.0012.6221.0021.70--
经销32.009.12118.007.7444.009.92--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5直销23.0072.7246.0040.55----
经销57.0024.1957.0027.16----
大鹏无人机系统CW25直销2.0060.61------
经销--------
合计直销57.0079.08219.0042.03134.0035.34122.0023.36
经销134.0018.86300.0021.98215.0020.58207.00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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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等因素,结合产品指导价格,与客户最终协商确定销售价格。

(二)无人机平台和载荷设备对无人机系统产品定价的影响

无人机系统主要由无人机平台和载荷设备两部分构成,该两部分共同影响无人机系统产品的定价。具体如下:

1、无人机平台。不同型号无人机平台的成本因生产耗时、用料等情况不同而存在差异,进而导致定价差异。通常机型体积越大的产品生产成本越高,从而定价越高。公司无人机系统产品系列中,CW-100系列产品定价最高,CW-007系列产品定价最低;

2、载荷设备。载荷设备主要是根据客户需求,为实现特定功能而集成的专业设备,如激光雷达、飞思相机等。通常集成的载荷设备价值越高,无人机系统产品的定价也越高。

实际销售环节中,公司将无人机平台集成载荷设备后作为无人机系统产品整体定价。公司无人机系统产品销售具有单笔业务价格高、数量少的特征,且定制化产品销售较多,因此公司具体产品价格主要系在招投标和商务谈判中,基于产品类型、商务条款、竞争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同类型产品不同客户的销售价格之间存在差异

公司因其销售模式及定价政策,对不同客户销售的同类型产品价格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按照产品性质,公司无人机系统产品可分为标准化产品和定制化产品。标准化产品主要系未搭载载荷设备的无人机平台以及为实现部分通用功能而搭载相同类型、规格载荷设备的一批无人机系统;定制化产品主要系根据各客户个性化需求而搭载不同载荷设备的无人机系统。公司定制化产品价格不一,不具有可比性,标准化产品对于不同客户也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1、销售模式不同导致售价差异

公司销售模式可分为直销和经销。在经销模式下,公司通过经销商开拓市场,利用其客户资源及销售能力开展业务,同类型产品销售价格通常低于直销价格,为经销商保留一定盈利空间。另外,不同经销商面向不同应用领域也可能存在一定价格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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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务条款不同导致价格差异

无人机系统产品单笔销售通常数量较少,金额较高,在具体销售业务过程中,公司会基于客户的后续业务机会、项目合同金额、生产交货周期、回款周期等因素,与客户最终协商确定销售价格,对部分信誉好、后续合作空间大的客户公司会予以相对更优惠的价格。

五、新产品CW-007上市次年销售价格即大幅下降的原因,是否与市场竞争加剧有关

公司在2019年对CW-007产品实施了降价促销策略,因此CW-007销售价格有所降低。CW-007降价促销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培养用户习惯,扩大客户规模

CW-007单价较低,更能为有相关需求的小客户所接受,CW-007于2018年推出后受到市场欢迎,销量较大。基于此,公司于2019年进一步明确CW-007市场定位及销售策略,将其作为开拓市场的产品,降价促销,扩大市场,争取客户,以培养用户习惯,为后续其他型号产品的销售打下客户基础。

(二)扩大客户基础,应对市场竞争

工业无人机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较短,近十年来,我国无人机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行业内企业通过引进吸收和自主创新,形成了大小规模不等、普遍规模偏小的众多企业,市场竞争加剧。

公司虽率先发布并量产垂直起降固定翼工业无人机,但随着行业发展,其他无人机企业推出同类产品进入市场。CW-007较其他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产品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一经推出即受到市场欢迎,2019年通过降价促销,CW-007无人机系统产品价格优势进一步扩大,销量进一步上升,有助于公司提升产品竞争力,稳固市场地位。

(三)CW-007特征符合公司促销策略

CW-007专为小面积任务范围设计,具有极高的灵活性,可在狭窄空间等不利环境下作业。CW-007采用背包式和模块化设计,便于携带,免工具快速拆装,可实现单人作业,同时该系列产品价格相对较低,新用户接受度较高。CW-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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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3月发布后即实现了较好的销售,因此公司策略性的选择该产品进行促销,提高品牌影响力。

六、无人机系统产品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哪些客户,该等客户的获取方式,对应的销售数量、金额及其占比,如为经销商客户说明最终客户名称2019年度,公司无人机系统产品收入较2018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收入增长贡献率前20名客户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获取方式收入增长贡献率2019年销售数量(套)2019年销售金额(万元)收入占比主要最终客户
N客户对方主动接洽,公司参与价格谈判11.88%9.00788.504.9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主动开发5.34%21.00354.392.24%-
四川勇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动开发4.49%3.00298.191.89%-
甘肃宏隆测绘发展有限公司主动开发4.32%12.00286.881.82%甘肃顺宇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黄河水利委员会上游水文水资源局、甘肃青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星河工程咨询公司、甘肃京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甘肃中亚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
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参与招投标4.18%1.00277.431.76%-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动开发4.14%68.001,621.8710.27%洛阳师范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地图院、郑州地海天工业测量有限公司、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呼和浩特市物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
台州天勤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开发4.00%1.00265.491.68%-
云南中勘测绘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开发3.73%1.00247.791.57%-
广西纵横勘察测绘设计有限公司主动开发3.47%1.00230.091.46%-
海南凯琦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主动开发3.47%1.00230.091.46%-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动开发3.46%2.00264.971.68%-
福州市闽辉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动开发3.41%1.00226.551.43%-
北京优飞全景科技有限公司主动开发3.12%1.00206.901.31%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8-1-242

客户名称获取方式收入增长贡献率2019年销售数量(套)2019年销售金额(万元)收入占比主要最终客户
济宁市兖州区鲁南地矿多种经营总公司主动开发3.05%2.00202.721.28%-
黑龙江省龙测仪器设备经销有限公司主动开发3.03%6.00200.881.27%自然资源部黑龙江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黄冈铭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动开发2.84%2.00188.501.19%-
广州中科智云科技有限公司主动开发2.83%2.00205.311.3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参与招投标2.78%1.00184.821.17%-
广东森旭通用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主动开发2.71%1.00194.691.23%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SEJIN ELEC-TRIC CO.LTD主动开发2.58%2.00171.401.09%-
北京中飞艾维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主动开发2.31%2.00207.791.32%-
合计81.16%140.006,855.2443.4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销量(套)单位价格(万元/套)销量(套)单位价格(万元/套)销量(套)单位价格(万元/套)销量(套)单位价格(万元/套)
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21.006.09101.005.24124.004.90657.003.74

8-1-243

关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及部分民营企业进行直接销售。

(二)无人机系统产品中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是否单独定价,与单独销售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公司自用的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作为无人机系统产品的组成部分,不单独作价,因此无法比较与单独销售价格的差异。

(三)无人机系统产品中软硬件销售收入的金额及其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无人机系统产品中软硬件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销售收入占比销售收入占比销售收入占比销售收入占比
软件--81.200.51%84.480.92%37.860.54%
硬件7,035.68100%15,715.3399.49%9,075.1799.08%6,915.8199.46%
合计7,035.68100%15,796.54100.00%9,159.65100.00%6,953.67100.0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单价服务量单价服务量单价服务量单价服务量
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
其中:按公里结算的服务0.058,119.310.0532,145.020.0510,380.950.043,789.94
按次结算的服务3.3550.006.0166.003.0627.001.7121.00
按平方公里结算的服务0.10702.400.261,644.300.062,189.00--
无人机执照培训服务1.0475.001.02402.001.05169.001.0277.00

8-1-244

1、按公里结算的服务

按公里结算的服务主要系电网巡检服务。单价呈平稳上升趋势,主要系单价较高的激光雷达巡检服务占比提高所致;服务量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公司与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加大业务合作,为其提供的服务增长所致。

2、按次结算的服务

按次结算的服务主要系陪飞、集成改装、演示及个别航飞服务,项目内容差异较大。2017年至2019年该业务服务量及单价逐年上升。

3、按平方公里结算的服务

按平方公里结算的服务主要系地理信息测绘航飞服务,受图像精度、传感器、是否包含后期图像处理与建模等要求不同,单价差异较大。

4、无人机执照培训服务

无人机执照培训服务按照人次结算,报告期内单价较平稳,服务量持续上升,无人机执照培训服务收入也相应增长。

整体而言,公司报告期内各项无人机服务量均呈上升趋势,公司无人机服务收入也相应增长。

(二)与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具有可持续性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发展”)系中国南方电网下属企业,从事电力工程施工业务,同时承担着输电线路的日常巡检、维护等工作。目前,电网公司主要采用人工巡检、载人直升机巡检、无人机巡检等方式开展输电线路的巡检工作,三种巡检方式可互相替代。南方电网在其“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2020年基本实现“机巡为主+人巡为辅”的协同巡检目标,2017年、2019年、2020年无人机巡检目标比例分别达到35%、50%、70%。

公司自2016年起与能源发展开展合作,报告期内对其服务收入逐年上升。2018年,公司采用一体化设计技术研发成功的大鹏CW-30 LiDAR是国内首款深度集成激光雷达系统的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激光雷达具有分辨率高、不受光照影响、能穿透植被等特点,无人机搭载激光雷达后,可实现更高精度的

8-1-245

测量效果。CW-30 LiDAR在南方电网的电力巡检作业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公司对其服务收入于2019年大幅提升。

公司于2019年9月通过竞争性报价再次成为能源发展2019-2020年机巡作业服务年度框架服务中选单位之一。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对能源发展的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处于正常开展过程中。

鉴于南方电网巡检需求未来几年仍会快速增长,公司系列产品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报告期内合作规模快速提升,获得了客户好评,预计公司对能源发展的销售收入具有可持续性。

九、结合已销售系统产品的存量规模,分析无人机配件和其他的销售收入逐年上升的原因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数量增幅数量增幅数量
无人机存量规模(套)1,337.0063.45%818.0074.41%469.00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
无人机配件销售收入(万元)1,415.28115.65%656.29100.90%326.68
其他销售收入(万元)538.9048.47%362.9613.24%320.51

8-1-246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制造费用的主要构成并分析变动原因;(2)无人机系统、无人机服务、无人机配件和飞控与地面指挥系统的成本构成及变动原因。请发行人说明:(1)计入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人员数量及变动情况、部门构成、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或地区平均工资水平之间的对比情况;(2)不同无人机系统产品的成本构成及变动原因。

回复:

一、补充披露制造费用的主要构成并分析变动原因

公司制造费用的主要构成并分析变动原因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之“3、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中披露如下:

“(2)制造费用的主要构成及变动原因

公司制造费用的主要构成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
差旅食宿费78.50331.5947.22%225.24517.44%36.48
车辆费用30.36142.7455.42%91.845,866.07%1.54
职工薪酬84.14138.9642.50%97.52298.07%24.50
折旧与摊销68.35122.54113.07%57.51416.22%11.14
房租68.55120.85-120.85180.84%43.03
工具及低值易耗品28.2752.90131.64%22.84292.43%5.82
其他26.5551.3632.35%38.80195.58%13.13
合计384.71960.9346.80%654.60382.61%1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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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造费用中的折旧摊销主要系生产设备、服务用无人机系统的折旧及生产场地装修费摊销,公司于2018年扩大生产场地进行装修,并添置生产设备及服务用无人机,导致该费用相应增长。3)制造费用中的职工薪酬是生产部门管理人员、质量检验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随着人员数量增加及薪酬水平提高,该费用相应增长。4)制造费用中的车辆费用是无人机航飞数据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生的租车费、油费、过路费等相关费用,随着无人机服务业务量逐年增长,该项费用也相应上升。

5)制造费用中的房租主要系厂房租金,公司于2018年扩大了生产场地,因此租金相应上涨。”

二、补充披露无人机系统、无人机服务、无人机配件和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的成本构成及变动原因

公司无人机系统、无人机服务、无人机配件和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的成本构成及变动原因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二、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之“3、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中披露如下:

“(1)无人机系统、无人机服务、无人机配件和飞控与地面指挥系统的成本构成及变动原因

公司无人机系统、无人机服务、无人机配件和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的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无人机系统原材料2,114.1880.49%5,821.6085.18%2,395.3277.05%1,788.8984.65%
直接人工296.4811.29%599.358.77%422.6913.60%250.8211.87%
制造费用215.948.22%413.166.05%290.729.35%73.593.48%
合计2,626.61100.00%6,834.12100.00%3,108.73100.00%2,113.29100.00%
无人机服务外购服务成本140.8238.48%451.9236.84%28.19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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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人工75.6020.66%254.7720.77%91.5319.93%21.1433.37%
制造费用149.5140.86%519.9042.39%339.5773.93%42.2166.63%
合计365.94100.00%1,226.58100.00%459.30100.00%63.35100.00%
无人机配件原材料393.8689.77%691.4492.73%293.2487.33%117.9594.32%
直接人工25.975.92%32.094.30%25.207.51%5.494.39%
制造费用18.924.31%22.122.97%17.335.16%1.611.29%
合计438.75100.00%745.66100.00%335.77100.00%125.06100.00%
飞控及地面指控系统原材料15.9292.60%78.2292.02%76.3587.65%454.3291.18%
直接人工0.935.43%4.265.01%6.807.81%31.556.33%
制造费用0.341.97%2.522.97%3.954.54%12.372.48%
合计17.19100.00%85.01100.00%87.11100.00%498.24100.00%

8-1-249

无人机配件以外购为主,部分涉及加工及集成安装,因此无人机配件成本构成主要为原材料。2018年无人机配件成本原材料占比降低,主要原因系公司增加人员数量,扩大生产场地,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占比上升。4)飞控及地面指控系统飞控及地面指控系统成本以原材料为主,报告期内成本结构较为稳定。2018年飞控及地面指控系统成本原材料占比降低,主要原因系公司增加人员数量,扩大生产场地,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占比上升。”

三、计入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人员数量及变动情况、部门构成、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或地区平均工资水平之间的对比情况

公司计入直接人工的人员数量及变动情况、部门构成、人均薪酬情况如下:

部门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直接人工期末人数人均薪酬直接人工期末人数人均薪酬直接人工期末人数人均薪酬直接人工期末人数人均薪酬
无人机生产部259.59663.93552.58717.78407.77596.91236.58396.07
航电生产部89.84243.74139.02187.7281.28117.3958.0396.45
服务部75.60193.98254.77289.1091.53127.6321.1437.05
合计425.031093.90946.371178.09580.58827.08315.75516.19
部门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直接人工期末人数人均薪酬直接人工期末人数人均薪酬直接人工期末人数人均薪酬直接人工期末人数人均薪酬
无人机生产部18.6444.6640.85410.2137.4749.3718.2029.10
航电生产部19.3344.8323.76211.8819.2929.646.3016.30
质量部46.17104.6274.3589.2940.7658.15---
合计84.14184.67138.96149.9397.52118.8724.5038.17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生产人员平均薪酬8.097.086.19
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平均薪酬9.938.878.17
成都市平均薪酬6.476.095.57

8-1-250

根据上表,公司生产人员及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平均工资与成都市平均薪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变动趋势一致。

四、不同无人机系统产品的成本构成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无人机系统产品的成本构成情况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大鹏无人机系统CW-20原材料--95.5372.89%228.8373.18%615.0588.08%
直接人工--21.0316.05%49.6815.89%64.339.21%
制造费用--14.5011.06%34.1710.93%18.872.70%
合计--131.05100.00%312.68100.00%698.25100.00%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原材料248.4570.87%1,337.0585.44%1,290.9778.63%1,032.2982.97%
直接人工59.0716.85%134.858.62%207.9012.66%163.8713.17%
制造费用43.0312.27%92.965.94%142.998.71%48.083.86%
合计350.54100.00%1,564.87100.00%1,641.86100.00%1,244.25100.00%
大鹏无人机系统CW-30原材料462.1687.23%2,125.3991.52%573.1277.96%141.5482.87%
直接人工39.137.39%116.625.02%95.9713.06%22.6213.24%
制造费用28.505.38%80.393.46%66.018.98%6.643.89%
合计529.79100.00%2,322.40100.00%735.10100.00%170.80100.00%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0原材料310.6691.71%13.2755.12%----
直接人工16.254.80%6.4026.57%----
制造费用11.843.49%4.4118.32%----
合计338.75100.00%24.08100.00%----
大鹏无人机系统CW-007原材料156.8164.10%1,067.4376.59%302.4072.16%--
直接人工50.8020.77%193.1313.86%69.1416.50%--
制造费用37.0015.13%133.139.55%47.5511.35%--
合计244.61100.00%1,393.69100.00%419.09100.00%--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5原材料907.1780.69%1,182.9284.61%----
直接人工125.6411.17%127.339.11%----
制造费用91.518.14%87.786.28%----
合计1,124.31100.00%1,398.04100.00%----
大鹏无人机系统CW-原材料28.9474.97%------
直接人工5.5914.48%------

8-1-251

分类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25制造费用4.0710.55%------
合计38.60100.00%------

8-1-252

一、不同无人机系统的单位销售价格变化、单位成本中原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变化对发行人毛利率波动的影响,毛利率是否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变动比例金额变动比例金额变动比例金额
大鹏无人机系统CW-20销售价格--25.32-3.40%26.21-16.23%31.28
单位成本--7.28-9.18%8.02-13.88%9.31
原材料--5.31-9.55%5.87-28.45%8.20
直接人工--1.17-8.28%1.2748.51%0.86
制造费用--0.81-8.06%0.88248.23%0.25
毛利率--71.24%上升1.83个百分点69.41%下降0.83个百分点70.24%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销售价格18.19-29.28%25.725.67%24.3445.40%16.74
单位成本7.01-35.03%10.7934.75%8.0154.49%5.18
原材料4.97-46.11%9.2246.43%6.3046.41%4.30
直接人工1.1827.04%0.93-8.30%1.0148.53%0.68
制造费用0.8634.45%0.64-8.09%0.70248.18%0.20
毛利率61.46%上升3.42个百分点58.04%下降9.05个百分点67.09%下降1.94个百分点69.03%
大鹏无人机系统CW-30销售价格106.08-7.42%114.58103.12%56.4134.05%42.08
单位成本37.84-13.64%43.82138.44%18.3850.64%12.20
原材料33.01-17.68%40.10179.88%14.3341.72%10.11
直接人工2.8027.05%2.20-8.29%2.4048.49%1.62
制造费用2.0433.94%1.52-8.09%1.65247.94%0.47
毛利率64.33%上升2.57个百分点61.76%下降5.66个百分点67.42%下降3.59个百分点71.01%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0销售价格267.87165.72%100.81----
单位成本84.69603.38%12.04----
原材料77.661,069.65%6.64----
直接人工4.0626.97%3.20----
制造费用2.9633.91%2.21----
毛利率68.38%下降-19.68个百分点88.06%----
大鹏无人机系统CW-007销售价格9.68-0.31%9.71-29.23%13.72--
单位成本5.97-15.25%7.049.17%6.45--
原材料3.82-29.04%5.3915.88%4.65--

8-1-253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变动比例金额变动比例金额变动比例金额
直接人工1.2426.44%0.98-8.30%1.06--
制造费用0.9034.70%0.67-8.09%0.73--
毛利率38.37%上升10.83个百分点27.54%下降25.48个百分点53.02%--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5销售价格38.1415.09%33.14----
单位成本14.053.57%13.57----
原材料11.34-1.22%11.48----
直接人工1.5726.65%1.24----
制造费用1.1434.57%0.85----
毛利率63.15%上升4.11个百分点59.04%----
大鹏无人机系统CW-25销售价格60.61------
单位成本19.30------
原材料14.47------
直接人工2.80------
制造费用2.04------
毛利率68.16%------

8-1-254

型号产品的推出,CW-10部分市场被替代,搭载五拼相机等高价值载荷设备的比例有所降低;另一方面,公司部分载荷设备由外购转为自制,成本相应降低。因此,2020年上半年,CW-10无人机系统毛利率有所上升。

(三)CW-30无人机系统

2017年至2019年,CW-30无人机系统单位成本呈上升趋势,单位成本上升主要系因无人机系统中激光雷达等载荷设备增加导致原材料成本增加,因此CW-30无人机系统毛利率呈下降趋势。

2020年上半年,CW-30无人机系统单位成本有所下降,主要系因原材料成本下降:一方面,公司部分载荷设备由外购转为自制,如公司自制的MG系列吊舱设备,CA-102相机等;另一方面,公司更换了部分供应商,蔡司镜头、图传系统等材料成本有较大幅度下降。因此,2020年上半年,CW-30无人机系统毛利率有所上升。

(四)CW-007无人机系统

2019年,公司为培养用户习惯,扩大客户规模,应对市场竞争,对CW-007产品实施了降价促销策略,CW-007销售价格较2018年大幅下降;而CW-007单位成本有所上升,主要系无人机系统中载荷设备价值增加导致其原材料成本上升。因此,CW-007毛利率在报告期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2020年上半年,CW-007无人机系统单位成本有所下降,主要系因原材料成本下降:一方面,公司部分载荷设备由外购转为自制,如公司自制的MG系列吊舱设备,CA-102相机等;另一方面,公司更换了部分供应商,蔡司镜头、图传系统等材料成本有较大幅度下降。因此,2020年上半年,CW-007无人机系统毛利率有所上升。

(五)CW-100无人机系统

2020年上半年,CW-100无人机系统销售价格及单位成本均有较大幅度上升,主要系因2019年销售产品仅为CW-100平台,2020年上半年销售产品为搭载了载荷设备的系统。同时,因为载荷设备毛利率相对较低,因此2020年上半年,CW-100无人机系统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

8-1-255

(六)CW-15无人机系统

2020年上半年,CW-15无人机系统销售价格及单位成本均有所上升,主要系2020年上半年销售产品搭载设备价值较高所致。同时,因公司自制部分载荷设备并且更换供应商,材料成本增长幅度低于价格增长幅度。因此,2020年上半年,CW-15无人机系统毛利率有所上升。

公司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四、财务风险”之“(二)毛利率下降的风险”中披露相关风险:

“2017年至2019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0.98%、63.97%和

56.51%,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主要产品逐渐由无人机平台转变为加载各类载荷设备的无人机系统,无人机服务占比也逐步上升,公司产品服务结构的变化导致综合毛利率逐步下降。如果未来发行人不能持续技术创新、维持价格优势、或者成本控制不力,将面临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二、无人机服务、无人机配件和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一)无人机服务毛利率变动

无人机服务报告期内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毛利率变动毛利率变动毛利率变动毛利率
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48.27%下降7.78个百分点56.05%上升10.43个百分点45.62%下降26.38个百分点72.01%
无人机执照培训服务61.39%上升4.85个百分点56.54%上升2.73个百分点53.82%下降36.77个百分点90.59%
合计49.68%下降6.44个百分点56.12%上升8.83个百分点47.30%下降29.93个百分点77.23%

8-1-256

(二)无人机配件毛利率变动

无人机配件报告期内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毛利率变动毛利率变动毛利率变动毛利率
无人机配件47.51%上升0.2个百分点47.31%下降1.53个百分点48.84%下降12.88个百分点61.72%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毛利率变动毛利率变动毛利率变动毛利率
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86.57%上升2.62个百分点83.95%下降1.70个百分点85.65%上升5.91个百分点79.74%

8-1-257

三、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分析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EH.O亿航智能58.1658.4650.7613.20
002389航天彩虹22.2827.2738.5130.96
603666亿嘉和55.6863.4161.5567.22
300627华测导航54.6956.0454.2755.92
300177中海达48.4646.6952.3550.81
算术平均47.8550.3751.4943.62
纵横股份62.1456.5163.9770.98
公司简称主要产品/服务与发行人可比要素同类产品占营业收入比例
同类产品/服务相同应用领域2019年2018年2017年
亿航智能自动驾驶飞行器产品和解决方案无人机/99.43%97.53%61.29%
航天彩虹高分子聚合物、航空零部件无人机/45.68%44.06%75.32%
亿嘉和智能商用设备、专业咨询服务/巡检///
华测导航专用设备与零部件无人机/培训服务测绘与地理信息///
中海达电子测试和测量仪器无人机测绘与地理信息///

8-1-258

从业务和产品上看,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无法完全对比。公司率先发布并量产垂直起降固定翼工业无人机,系国内领先的工业无人机系统提供商和服务商之一。公司正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其毛利率水平符合行业特征和公司发展阶段。

亿航智能是一家自主飞行器技术平台公司,为全球多个行业领域客户提供各种自动驾驶飞行器产品和解决方案,覆盖城市空中交通(包括载人交通和物流运输),智慧城市管理和空中媒体等应用领域。亿航智能与公司生产同类产品但不存在重合应用领域,因其处于发展初期,毛利率较不稳定。

航天彩虹主要从事无人机业务和新材料业务两大业务板块,其中:无人机业务主要分为整机产品销售、任务载荷及配套设备、应用服务和先进无人机技术预研;新材料业务分为电容器聚丙薄膜、功能聚酯薄膜、光学膜、锂离子电池隔膜四大业务板块。航天彩虹无人机产品主要应用于军事领域,与公司应用领域不同,因此毛利率存在差异。

亿嘉和主要业务集中于电力行业特种机器人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有巡检类机器人、带电作业机器人、室内巡检操作机器人、消防机器人等。亿嘉和主要产品用于电力巡检,与公司产品应用场景存在重合。报告期内,亿嘉和毛利率与公司接近,且2019年毛利率高于公司。

华测导航聚焦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相关的核心技术及其产品的开发、制造、集成和应用产业化,为各行业客户提供数据采集设备及系统解决方案。华测导航无人机业务与公司在部分产品及应用场景存在重合。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呈下降趋势,2019年毛利率与华测导航较接近。

中海达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北斗卫星导航产业,专注于高精度定位技术产业链相关软硬件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中海达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业和“北斗+”技术智能化应用业务包含测绘无人机及应急救灾无人机综合解决方案等产品及服务,与公司产品及应用场景存在部分重合。因中海达以定位技术产业链相关产品和服务为主,整体毛利率较公司相对偏低。

四、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8-1-259

1、基于公司不同业务类型和业务模式,了解销售与收款、生产与仓储循环的内部控制流程,对于财务报表相关的销售与收款、生产与仓储循环的关键控制进行了控制测试;

2、了解公司销售收入确认方法及依据,查阅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项目的销售合同,核查交付和验收报告;

3、取得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项目的成本构成明细,比对分析了报告期内各成本与收入的匹配关系;

4、抽查核对部分产品月产量表,检查是否与成本计算的产量表一致,检查生产成本的计价和分摊是否正确,对存货进行计价测试;

5、编制主营业务成本倒轧表,检查原材料、生产成本和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6、查阅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资料,比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业务、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各主要产品单位成本与产品配置、复杂程度紧密相关,公司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变化原因具有合理性;

2、无人机服务、无人机配件和飞控与地面指挥系统毛利率变动的原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3、公司报告期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17.期间费用

17.1 管理费用

2017、2018和2019年度,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3,589.28万元、1,529.66万元和2,112.82万元,主要为职工薪酬和折旧摊销费。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管理费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8-1-260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列入管理费用的人员部门构成、人数和变化情况、人均薪酬变化,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2)折旧摊销费大幅上升的原因,与固定资产等科目的匹配关系。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管理费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管理费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之“2、管理费用”之“(2)公司与可比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对比情况”中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EH.O亿航智能-30.3354.06111.66
002389航天彩虹9.287.067.446.13
603666亿嘉和15.0212.169.879.96
300627华测导航8.516.057.746.77
300177中海达12.5212.6313.3111.29
算术平均11.3313.6518.4829.16
算术平均(扣除异常值)10.909.489.598.54
纵横股份15.8910.0213.1234.72

8-1-261

3)2020年上半年公司管理费用率增加主要系公司上半年收入占全年收入比例较小,而管理费用中有较多的固定支出,导致2020年上半年管理费用率上涨。”

二、报告期各期列入管理费用的人员部门构成、人数和变化情况、人均薪酬变化,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一)报告期各期列入管理费用的人员部门构成、人数和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核算的职工薪酬包括中高级管理层人员、人力行政部、财务部等员工,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分部门的人数构成如下:

单位:人

部门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管理层15161114
人力行政部181262
财务部131189
证券部2211
战略发展部11--
审计部-1--
科技部21--
其他行政、助理人员281164
合计7955323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平均人数90.8349.9342.4242.58
职工薪酬646.17986.26840.05591.70
年度/半年度人均薪酬7.1119.7519.8013.90

8-1-262

薪酬相对较低,导致平均薪酬偏低;2020年1-6月,人均薪酬年化后较2019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新入职员工工资低拉低平均水平。

(三)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管理人员薪酬比较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航天彩虹13.4529.6620.736.63
亿嘉和15.1824.9222.7921.17
华测导航6.7415.1326.5018.29
中海达20.1058.3320.7413.52
亿航智能////
均值13.8732.0122.6914.90
纵横股份7.1119.7519.8013.9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管理费用-折旧摊销费158.17295.94159.33127.51
其中:固定资产折旧64.72193.74106.6585.66
无形资产摊销22.782.511.670.56
长期待摊费用70.6699.6951.0141.29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8-1-263

固定资产原值3,767.973,178.902,121.06622.21
当期折旧330.68522.60245.4492.52
无形资产原值994.25748.9219.075.56
当期摊销23.1511.661.740.56
长期待摊费用268.49256.7294.93150.35
当期摊销79.89126.1774.1242.57

8-1-264

3、报告期公司折旧摊销费大幅上升与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相符,与固定资产等科目的匹配关系不存在重大异常。

17.2 销售费用

2017、2018和2019年度,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240.69万元、2,504.20万元和3,832.65万元,主要由职工薪酬、差旅费、商品维修费等。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计入销售费用的人员人数及变动,人均薪酬与销售收入变动和绩效考核结果是否匹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存在显著差异;(2)结合销售合同的质量保证条款,说明质量保证金的计提和使用情况,质量保证金计提是否充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3)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4)折旧摊销费大幅上升的原因。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计入销售费用的人员人数及变动,人均薪酬与销售收入变动和绩效考核结果是否匹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一)报告期各期计入销售费用的人员人数及人均薪酬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核算的职工薪酬包括无人机学院、营销中心、交付部、售后服务部等人员工资,报告期内销售人员分部门人数构成如下:

单位:人

部门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营销中心108886144
交付部141494
无人机学院81044
售后服务部8843
销售技术部--11
产品与解决方案部7---
合计1451207956

8-1-265

(二)人均薪酬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平均人数150.17116.95105.9845.58
职工薪酬(万元)972.831,687.23969.65412.24
年度/半年度人均薪酬(万元)6.4814.439.159.04
变动情况-10.19%57.69%1.16%-
营业收入(万元)9,473.9221,076.0311,657.4310,338.70
变动情况-10.10%80.79%12.76%-
可比公司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航天彩虹12.5622.6121.5910.12
亿嘉和15.9245.2428.9436.36
华测导航18.0938.1214.9012.25
中海达9.0121.6017.2918.89
亿航智能////
均值13.9031.8920.6819.40
纵横股份6.4814.439.159.04

8-1-266

工资水平低于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所在区域(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导致平均薪酬相对较低。

二、结合销售合同的质量保证条款,说明质量保证金的计提和使用情况,质量保证金计提是否充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一)公司销售合同的质量保证条款及质量保证金的计提政策和方法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对销售的无人机系统提供为期1年的质保期(机体、航电系统为1年;动力系统为6个月),质保期内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无人机系统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1、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按照培训手册规范执行),出现非人为的性能故障的产品;

2、用户按照官方或经官方认可的第三方出具的操作资料执行而出现的故障;

3、用户通过官方或经官方认可的第三方获取的相关部件,正常使用时出现的故障;

4、用户无擅自拆机、无非官方说明书指引的改装或加装、其他非人为引起的故障;

5、可提供有效的购买证明、单据及单号;

6、非消耗材料且正常使用时出现的自然耗损、磨损及老化;

7、非事故、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故障的。

根据上述质保条款约定,公司评估历史实际免费维修支出水平并考虑未来技术及质量的逐步提升、客户对产品使用成熟度的逐步提升、保险覆盖率及赔付情况,设置了按照每年无人机系统销售收入3%计提质量保证金的政策。

财务处理方式具体为:根据无人机系统销售收入的3%计提,借:销售费用-商品维修费,贷:预计负债;实际发生的免费维修费用,借:预计负债,贷:存货/应付职工薪酬等。

(二)说明质量保证金的计提和使用情况,质量保证金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报告期内预计负债计提和使用情况如下:

8-1-267

单位:万元

年度计提基数期初余额本期计提本期使用期末余额
2017年度6,953.6782.05208.61162.77127.89
2018年度9,159.65127.89274.79238.56164.12
2019年度15,796.54164.12473.90277.92360.10
2020年1-6月7,035.68360.10211.07307.88263.29
同行业可比公司质保金计提政策
航天彩虹未计提质保金
华测导航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华测导航未直接披露预计负债计提政策,根据其2019年审计报告披露数据,预计负债计提与销售收入比例为0.61%。
亿嘉和本公司根据合约条款、现有知识及历史经验,对智能巡检机器人质保期预计售后服务费作出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在该等或有事项已经形成一项现时义务,且履行该等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或有事项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在进行判断过程中本公司需评估该等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亿嘉和未直接披露其预计负债计提政策,根据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其2015-2017年度预计负债计提/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2.10%、1.33%、1.97%。
中海达未计提质保金(预计负债为销售折扣费用)
亿航智能未计提质保金

8-1-268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206.08-40.16%344.3717.94%292.00
主营业务收入21,076.0380.79%11,657.4312.76%10,338.7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折旧摊销费145.97240.42100.936.21
计入销售费用的固定资产原值1,672.751,343.11811.7173.36
计入销售费用的无形资产原值7.367.36--
计入销售费用的长期待摊原值36.63---

8-1-269

业务宣传费用明细账,抽查与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相关的大额合同、协议,检查发票及结算单据等支持性文件是否与账面记录相符;

5、获取公司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明细并重新计算折旧摊销金额,并复核其是否计入准确科目;

6、将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相比,分析是否合理;检查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的一致性,检查销售费用的构成项目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异常波动;

7、获取公司针对质保金提取及免费维修台账,复核评估报告期内发行人质保金计提比例的合理性,测算质保金计提及支出的准确性;

8、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关于质保金计提政策的具体规定,验证发行人质保金计提标准的合理性;

9、对公司报告期销售费用进行抽样细节测试。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公司各期销售费用的人员部门构成、人数和变化情况、人均薪酬变化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报告期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但符合公司自身发展情况;

3、公司的质量保证金计提充分、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内,公司已经真实反映了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的发生情况,不存在重大异常;

5、报告期公司折旧摊销费大幅上升与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相符。

17.3 研发费用

2017、2018和2019年度,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918.22万元、1,606.69万元和2,004.35万元,逐年大幅上升,支出主要为职工薪酬和研发材料。

8-1-270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各研发项目的整体预算、费用支出金额和实施进度等情况。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计入研发费用的部门构成、人员数量及其变动情况,并结合人均薪酬变化分析职工薪酬逐年大幅上升的原因,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2)报告期发行人向税务机关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研发费用金额与发行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之间的差异并逐项定量分析原因;(3)发行人研发材料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报告期各期研发用材料的领用情况及与各对应研发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否存在期末集中领料或领用长库龄存货多确认研发费用的情形,并详细说明研发形成产品的销售或废料的处理情况。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进一步说明:(1)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归集是否准确、相关数据来源及计算是否合规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2)对发行人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回复:

一、补充披露各研发项目的整体预算、费用支出金额和实施进度等情况各研发项目的整体预算、费用支出金额和实施进度等情况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之“3、研发费用”之“(2)研发费用及其所对应的研发项目、研发成果情况”中披露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各研发项目的整体预算、费用支出金额和实施进度等情况如下:

序号研发项目整体 预算 (万元)费用发生情况(万元)研发进度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1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0700.00104.06250.73326.6663.06在研
2大鹏无人机系统CW-007475.009.04248.49196.631.03在研
3大鹏无人机系统CW-25300.00123.57161.8454.46-在研
4大鹏无人机系统CW-15260.0024.98146.7188.77-在研
5MiniLiDAR激光雷达系统电力版122.0039.1998.8742.86-在研

8-1-271

序号研发项目整体 预算 (万元)费用发生情况(万元)研发进度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6大鹏无人机系统CW-30410.00-69.8977.56238.88完成
7MG202A1吊舱70.00-69.76--完成
8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A170.00-64.5093.81-完成
9硬件免像控59.000.0262.969.15-在研
10视频实时拼接57.00-56.89--完成
11高分子基轻质高强复合材料的制备50.00-48.00--完成
12JoLiDAR软件55.0039.5242.43--在研
13大鹏无人机系统CW-20330.00-38.2356.04209.26完成
14CW-30LiDAR激光雷达系统测绘版95.00-35.9449.94-完成
15CW-30LiDAR激光雷达系统电力版85.00-34.3653.01-完成
16纵横云迹68.0026.9333.52--在研
17MG200S吊舱105.00-29.9974.22-完成
18TC200手持终端60.0012.4328.16--在研
19智能电池-充电器55.00-25.5529.17-完成
205传感器航测相机CA50282.0070.8325.34--在研
21CW100发电机电源管理24.00-23.65--终止
22CW100短航时23.00-23.30--完成
23PH007航电系统82.0048.8321.57--在研
24车载激光扫描测量系统26.004.8020.85--在研
25MP-105V飞控58.00-20.3736.73-完成
26纵横飞图47.0022.5920.12--在研
27水性耐候涂料在工业无人机上的应用研究20.00-20.00--完成
28智能电池42.00-11.2230.69-完成
29地面站GCS302126.00-10.0526.1392.15完成
30AP300多余度飞控72.00-3.2255.8912.86完成
31MG200L吊舱55.00-0.8754.22-完成
32多拼相机-五拼相机70.00-0.4469.53-完成
33CW-10E航电系统整改45.00---45.20完成
34云台图像处理板33.00---32.98完成
35飞控AP-101V103.00---103.41完成
36飞控MP-102V25.00---27.33完成

8-1-272

序号研发项目整体 预算 (万元)费用发生情况(万元)研发进度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37边海防项目75.00--73.19-完成
38MG200吊舱38.00--38.12-完成
39有感FOC电调36.00--33.94-完成
40多旋翼无人机系统PH007108.00146.1613.25--在研
41航测相机CA101257.5054.7512.62--在研
42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0DA426.0244.80---在研
43纯电池驱动大鹏CW-25无人机平台193.0042.09---在研
44纵横鹰图(河道巡查)60.0034.86---在研
45PH007-Lidar旋翼系统88.7524.26---在研
46其他项目-423.42197.1435.9792.06-
合计-1,297.152,004.351,606.69918.22-
部门2020年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飞控与航电中心研发部65563223
无人机中心技术部32282716
无人机中心产品部5423
无人机中心生产一部1---
总体部--5-
系统集成部---6
无人机中心工程部---1
合计103886649

8-1-273

报告期,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49人、66人、88人及103人,2017-2019年度复合增长率为34.01%,主要系公司加强研发体系建设,招聘较多研发人员所致。

(二)人均薪酬变化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平均人数109.3378.2561.3344.75
职工薪酬859.801,338.13925.86593.9
年度人均薪酬7.8617.1015.1013.27
公司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亿航智能---
航天彩虹13.5913.92-
亿嘉和17.3720.1923.02
华测导航34.3923.3919.20
中海达11.6111.3311.18
平均薪酬19.2417.2117.80
纵横股份17.1015.1013.27

8-1-274

金额与公司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之间的差异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研发费用金额2,004.801,747.35961.93
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2,004.351,606.69918.22
差异金额0.46140.6643.71
其中:内部交易影响98.25176.5897.43
单体申报差异-97.80-35.92-53.72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材料溢价影响83.72165.4097.43
固定资产折旧影响14.5311.18-
合计98.25176.5897.43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研发费用金额2,004.801,747.35961.93
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单体简单汇总)2,102.601,783.271,015.65
差异金额-97.80-35.92-53.72
其中:人员人工费用-6.95-20.16-29.10
直接投入费用-0.38-7.16-18.13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68.0019.30-
其他费用-22.47-27.90-6.49

8-1-275

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公司在申报时对主要从事研发活动但同时从事管理活动的研发人员以及部分支持研发工作的辅助人员的职工薪酬费用调减申报金额。

(2)直接投入费用:根据财税[2017]第40号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可进行加计扣除,公司在申报时将对未获取发票的材料款调减申报金额;

(3)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费用:

1)根据财税[2017]第40号文,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委托方不得加计扣除。公司谨慎执行,未对2019年度委外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申报;

2)公司在申报时,将2018年跨期委外研发费用进行了加计扣除。出于谨慎考虑,公司于2019年对该部分已申报加计扣除金额进行了纳税调增,补全纳税义务;

(4)其他费用。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范围为“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公司纳税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时,对不属于上述范围、缺少相关发票的研发费用进行了调减。

四、公司研发材料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报告期各期研发用材料的领用情况及与各对应研发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否存在期末集中领料或领用长

8-1-276

库龄存货多确认研发费用的情形,并详细说明研发形成产品的销售或废料的处理情况

(一)公司研发材料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公司于报告期内逐步建立了完备的研发材料相关管理制度,包括《无人机中心研发管理制度》《飞控与航电中心项目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保证研发领料始终遵循“以研发项目为起点、以成果转化为终点”的全过程管控。具体包括:研发部根据已立项的项目,发起物料领用/采购申请,经研发项目负责人等审核后进行领料或采购。研发物料生产完成后,根据研发项目需要领用,在公司无人机中心测试并经生产部试制后开展批量生产。公司按照前述管理政策执行,并通过ERP系统项目归集研发费用。

(二)报告期各期研发用材料的领用情况及与各对应研发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

公司报告期的研发材料包括导航及通信模块、复材及结构件等。研发部门申请领用后即投入至相应的研发项目,各期期末无结存,不存在长库龄的情况。报告期各期,各研发项目材料领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研发项目研发材料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09.28120.08186.6823.17
大鹏无人机系统CW-0070.5170.9491.460.38
大鹏无人机系统CW-2522.2479.7016.18-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510.2561.4426.31-
MiniLiDAR激光雷达系统电力版2.0410.680.47
大鹏无人机系统CW-30-29.7215.3587.77
MG202A1吊舱-22.29--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A-24.1255.75-
硬件免像控-1.320.35-
视频实时拼接-1.15--
JoLiDAR软件0.240.09--
大鹏无人机系统CW-20-6.3315.7676.88
CW-30LiDAR激光雷达系2.171.021.75-

8-1-277

研发项目研发材料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统测绘版
CW-30LiDAR激光雷达系统电力版-2.030.54-
纵横云迹0.090.14--
MG200S吊舱-2.6928.86-
TC200手持终端3.872.09--
智能电池-充电器-5.031.74-
5传感器航测相机CA50232.473.08--
CW100发电机电源管理-6.47--
CW100短航时-8.09--
PH007航电系统15.163.91--
车载激光扫描测量系统-2.66--
MP-105V飞控-4.3914.66-
智能电池-1.942.32-
地面站GCS302-1.0814.7118.56
AP300多余度飞控-0.011.322.26
MG200L吊舱-0.7634.66-
多拼相机-五拼相机-0.388.91-
CW-10E航电系统整改---8.22
云台图像处理板---5.79
飞控AP-101V---19.97
飞控MP-102V---6.07
边海防项目--46.22-
MG200吊舱--14.79-
有感FOC电调--2.70-
多旋翼无人机系统PH00774.73---
航测相机CA1019.06---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0DA6.42---
纯电池驱动大鹏CW-25无人机平台13.63---
纵横鹰图(河道巡查)2.79---
PH007-Lidar旋翼系统0.06---
其他项目71.5428.664.6325.30

8-1-278

研发项目研发材料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合计276.54502.29586.12274.37
项目2020年6月/2020年1-6月2019年12月/ 2019年度2018年12月/ 2018年度2017年12月/ 2017年度
期末一个月研发领料58.3661.9032.56106.61
各期间研发领料276.55502.28586.14274.37
占比21.10%12.32%5.55%38.86%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材料成本金额-9.1423.9432.13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0.04%0.21%0.31%

8-1-279

2、废料的处理

研发活动中领用的材料在研发过程中确认无实际利用价值后,公司将其直接报废,相关废料会统一回收至固废站,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废物处理。该部分研发领用材料于研发费用归集。

五、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进一步说明(1)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归集是否准确、相关数据来源及计算是否合规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2)对发行人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一)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并检查公司研究与开发相关内控制度,访谈研发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评价研究与开发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2)获取公司研发项目清单,检查研发支出明细、研发项目计划书、立项资料及经费预算、项目进度情况等;

(3)检查研发费用明细账和辅助台账,关注列支范围,检查材料领用情况,检查形成产品的销售或废料的处理情况,核查费用发生真实性;

(4)访谈发行人研发和财务负责人,了解分析工资薪酬、折旧摊销等费用变动原因;

(5)检查研发人员的花名册、工资计提表和工资发放单据,与账面核对是否相符,并分析研发人员薪酬水平及波动的合理性;

(6)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信息,计算并比较分析研发人员人均薪酬差异,及研发人员薪酬总额与经营业绩关系;

(7)查阅发行人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审核报告,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加计扣除金额与实际研发费用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及依据。

2、核查意见

8-1-280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2)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公司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研发部门辅助工资、未获取发票的材料款、委外研发费用等,未予申请加计扣除;

(3)公司建立了研发用材料的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不存在期末集中领料或领用长库龄存货多确认研发费用的情形,对于形成产成品实现销售的研发项目,公司未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影响净利润;

(4)公司各研发项目的整体预算、费用支出金额和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进一步说明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归集是否准确、相关数据来源及计算是否合规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1、研发投入归集、数据来源及计算

公司以项目为基础开展研发工作,确定项目研发所涉及的人员配置、主要设备;在确定研发项目所需资产、人员和所需物资后,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酬和差旅费、研发领用的材料、相关资产发生的折旧摊销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研发过程中的房租物业费等均计入研发费用核算;与研发项目无关的设备费用、相关研发人员与项目无关的差旅费等均不计入研发费用核算。报告期发行人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不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

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工资薪酬、折旧与摊销、材料费用、委外研发费、房租及物业费用和其他费用等,具体归集口径如下:

(1)工资薪酬:公司设立专门的研发部门,研发人员工资薪酬归集的是研发性质的在职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材料费用:本项目归集的是研发部门发生的,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和领用的原材料支出。

(3)折旧与摊销费用:本项目归集的主要是公司购置的研发用仪器设备、

8-1-281

领用的存货等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委外研发费:本项目归集的是公司研发过程中委托其他公司开发的子项目而支付的服务费。

(5)房租及物业费用:本项目归集的是研发部门使用的办公场所的房租及物业费用。

(6)其他费用:研发部门发生的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各项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研发成果的论证、验收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等。

2、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制定的研发相关的管理制度,了解研发项目管理及研发费用核算具体情况,检查研发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

(2)获取研发费用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总账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3)分析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发生额的变动情况,判断变动的合理性

(4)检查研发费用明细项目的设置是否复核规定的核算内容与范围,检查是否存在费用分类错误;

(5)抽查大额研发费用发生额凭证,包括审批单、付款单、记账凭证等,核实数据来源,检查费用发生的真实性、相关性;

(6)抽样检查研发费用各项目开支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计算是否准确。

3、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归集准确、相关数据来源及计算合规。

(三)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1、研发相关内控制度

公司已建立研发项目的跟踪管理制度,有效监控各项目。公司产品的研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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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可分为论证、方案、试制、定型和转产等环节,为保证公司产品质量,公司对每一环节均执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按照产品规格及公司研发标准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流程及管理制度。公司已建立与研发项目相对应的人财物管理机制。对于研发人员的管理,公司建立了招聘、入职、离职等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公司设置了较为严格的技术保密制度:(1)公司与研发骨干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明确员工对知识产权信息、商业秘密及技术开发成果的保密义务。(2)公司安装了数据防泄漏系统,在系统授权区域内,各项数据按设置规则正常流转,若未经授权许可跨部门或向外部传输文件,脱离系统的文件无法正常打开或阅读。公司的各个生产环节独立,各生产环节难以获取其他环节的生产工艺,涉及使用的原材料均采用物料代码,防止商业机密的泄露。

公司制定了《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明确研发费用开支范围,研发支出开支范围包括研发人员工资薪酬、材料费用、委外研发费、房租及物业费和其他费用等。公司按直接归属的费用和无法直接归属的费用分别进行处理,并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报告期公司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研发开支用途、性质据实列支研发支出,不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

公司已建立研发支出审批程序。研发费用中材料费根据研发部门发起申请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提交仓库领料;研发费用中工资薪金支付,人力行政部门计算工资、制作工资明细表,经财务经理复核、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批后,交付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并予以支付。研发费用中差旅费用等其他费用报销支付,由研发人员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副总、财务部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将报销原始单据和审批单交由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并予以支付。

2、核查过程

(1)了解公司研究与开发相关内控制度,访谈研发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并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评价研究与开发相关内控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2)查阅公司制定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了解研发项目管理及研发费用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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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具体情况,检查研发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

(3)获取公司研发项目清单,抽样检查研发项目的研发支出明细、研发项目计划书、立项资料及经费预算、项目进度情况等执行是否符合内部控制的规定;

(4)抽查大额研发费用发生额凭证,包括审批单、付款单、记账凭证等,重点关注研发支出审批程序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3、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18.营业外支出

2017和2019年度赔偿款金额为24.02万元和13.35万元,2019年度其他金额为30.35万元,较以前年度大幅增加。

请发行人说明:(1)赔偿款的形成原因、支付情况和相关会计处理,赔偿款的计提是否充分,上述赔偿是否与质量缺陷有关,赔偿的支付对象及合同标的和销售收入情况,是否存在法律纠纷;(2)其他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赔偿款的形成原因、支付情况和相关会计处理,赔偿款的计提是否充分,上述赔偿是否与质量缺陷有关,赔偿的支付对象及合同标的和销售收入情况,是否存在法律纠纷

报告期内,公司赔偿款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赔偿情况

2017年2月,一北川居民未经允许进入公司无人机试飞中心逗留游玩时被试飞作业无人机擦伤。公司支付了治疗期间各项费用并与当事人协商一致,约定后续赔偿15.45万元。

2017年公司将已支付的治疗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并根据协商约定情况计提后续赔偿金额。2017年共计确认营业外支出24.02万元。

8-1-284

(二)2019年赔偿情况

2019年1月,一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受学校派遣至公司北川飞行基地参观,期间因意外事故受伤。公司承担了当事人在治疗期间的治疗费用、住院伙食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并约定为当事人支付后期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相关费用。2019年公司将支付的当事人治疗期间费用及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计入营业外支出,共计13.35万元。

上述2017年、2019年的赔偿事项非因公司产品质量缺陷导致,赔偿款的支付对象为当事人个人,不涉及合同标的和销售收入,不存在法律纠纷。

二、其他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

营业外支出其他项目金额大幅增加,主要系2019年税收政策变动影响30.32万元。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从 2019 年 4 月 1日开始,增值税税率调整为 13%。截至税率变更时点,公司销售业务应客户要求存在部分预开票收款的情况,该部分业务于4月1日后达到收入确认时点;与客户协商更换发票未果后,公司按照16%税率履行纳税义务,按照13%税率计算增值税并确认不含税收入。

在此背景下,该部分款项由于前后计算中采用的增值税率不同,导致后续确认的营业收入及增值税与预开票时存在差异,因考虑税率变动为偶发性事项,公司将存在差异的开票税金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2019年影响金额为30.32万元。

三、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报告期赔偿款形成的原因,获取公司报告期赔偿事件的说明、调解协议、支付赔偿款凭证,核查赔偿金额计算依据;

2、查阅公司关于产品质量控制的内部控制制度;

3、获取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其他明细科目的凭证,核查大幅上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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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了解税率变动损失形成的原因,获取公司税率变动损失涉及业务明细并进行重新计算;

5、核查公司营业外支出是否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披露。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营业外支出赔偿款相关会计处理准确,赔偿款的计提金额合理、充分,赔偿事项与质量缺陷无关,公司与当事人不存在法律纠纷;

2、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其他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

19.税务事项

2017、2018和2019年度,计入其他收益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为65.72万元、389.38万元和388.86万元,当期已交增值税金额为1,284.84万元、995.10万元和1,298.78万元,与营业收入规模变化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请发行人说明:(1)增值税即征即退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及与销售收入的匹配关系,相关软硬件收入如何区分,与发行人软件著作权之间的对应关系,与增值税申报表申报的软件收入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发行人享受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是否合法合规,请提供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文件;

(2)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等增值税项目的来源与核算情况,是否与采购、销售收入等项目相匹配,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及其合规性,各产品或服务的增值税的税率;(3)“支付的各项税费”与报表科目的勾稽关系。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增值税即征即退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及与销售收入的匹配关系,相关软硬件收入如何区分,与发行人软件著作权之间的对应关系,与增值税申报表申报的软件收入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发行人享受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是否合法合规,请提供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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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即征即退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及与销售收入的匹配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增值税即征即退171.72388.86389.3865.72
利润总额1,062.834,783.932,629.701,926.92
占利润总额比例16.16%8.13%14.81%3.41%
销售收入9,473.9221,076.0311,657.4310,338.70
占销售收入比例1.81%1.85%3.34%0.64%
申报年份申请退税时间申请退税额退回年份金额
2015年度2017年73.162017年度65.72
2016-2017年2018年389.382018年度389.38
2017-2019年2018-2019年388.992019年度388.86
2017年、2020年1-6月2018年、2020年1-6月197.952020年1-6月171.72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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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收入35.53161.92274.681,501.67
硬件收入92.46367.80332.37957.95
软件产品名称软件产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备案税务事项通知书即征即退执行起始日期
APCommander 地面站指挥控制系统软件 V3.2软著登字第0664039号成高国税通(510198140469085号)2014/5/1
JOUAV Pilot飞控与导航系统软件 V3.2软著登字第0700803号成高国税通(510198140469085号)2014/5/1
JOUAV FixwingPilot固定翼自驾仪软件 V3.0软著登字第0896926号成高国税通(510198150635422号)2015/1/1
JOUAV HeliPilot直升机飞控与导航系统软件 V3.0软著登字第0896941号成高国税通(510198150635422号)2015/1/1
JOUAV PostDGPS后差分处理软件 V3.0软著登字第0895471号成高国税通(510198150635422号)2015/1/1
JOUAV RotorPilot 多旋翼自驾仪软件 V3.0软著登字第0896719号成高国税通(510198150635422号)2015/1/1
JOUAV CWPilot复合翼自驾仪软件 V3.0软著登字第1225332号高国税税通〔2016〕29437号2016/4/20
JOUAV CWCommander 复合翼地面站软件 V3.0软著登字第1225317号高国税税通〔2016〕29437号2016/4/20
JOUAV VTOL Pilot自驾仪软件 V1.0软著登字第1640909号高国税通〔2017〕28277号2017/8/11
JOUAV VTOL Commander地面站软件V1.0软著登字第1659906号高国税通〔2017〕28277号2017/8/11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的软件收入878.971,993.292,143.594,526.45
各纳税主体合计软件收入853.342,010.662,299.214,723.89
各纳税主体合计软件收入与纳税申报表的差异-25.6317.37155.61197.44

8-1-288

间存在差异主要系由收入确认时点与开具发票时点的差异导致:公司根据验收单/签收单时点确认收入,通常在客户付款前开具发票,收入确认时点与开具发票时间时点存在差异。另外,公司合并报表软件收入与各纳税主体合计软件收入存在差异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各纳税主体合计软件收入853.342,010.662,299.214,723.89
合并报表软件收入35.53161.92274.681,501.67
与各纳税主体合计软件收入的差异817.811,848.742,024.533,222.22

8-1-289

(一)公司增值税项目的来源与核算情况

报告各期进项税主要来源于存货采购、长期资产购置及其他服务、检飞服务、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费用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月申报认证进项税抵扣,期末未认证抵扣的进项税在“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进项税”“其他流动资产-待认证进项税”核算。

报告各期销项税主要来源于商品销售、提供劳务、材料销售等,在达到收入确认时点时,按照税率确认相应的销项税贷记“应交税费-销项税”。

(二)增值税与采购、销售收入等项目相匹配情况

1、增值税进项税与采购金额的匹配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材料采购额5,704.4310,754.155,658.684,050.97
资产服务采购1,137.383,395.021,704.80366.25
税率6%、13%6%、13%、16%6%、16%、17%6%、17%
进项税额960.943,792.233,133.931,399.13
进项税占采购额比重(%)14.0526.8042.5631.67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收入9,473.9221,076.0311,657.4310,338.70
税率(%)6%、13%6%、13%、16%6%、16%、17%6%、17%
销项税额1,180.412,690.651,742.141,668.32
销项税占销售额比重(%)12.4612.7714.9416.14

8-1-290

进项税抵扣,对于尚未认证或抵扣票据,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进项税”核算,对于红字进项税发票,公司进行进项税转出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报告期内,公司无上述事项,进项税抵扣具备合规性。

三、请发行人说明“支付的各项税费”与报表科目的勾稽关系

“支付的各项税费”与报表科目的勾稽关系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交增值税210.221,614.53978.211,386.71
当期所得税费用134.10672.23313.53775.20
税金及附加99.86215.66119.02182.69
应交税费本期减少数765.31-784.02758.87-494.47
预缴税费影响额7.7714.0787.2132.03
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影响数118.55102.81-40.65-
合计1,335.801,835.282,216.191,882.15
现金流支付的各项税费1,335.801,835.282,216.191,882.15

8-1-291

1、访谈发行人的财务管理人员,了解是否存在软硬件内部销售及定价原则、依据,了解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流程及确认方式;

2、查阅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纳税申报表、软件退税申报表、退税收款银行回单等相关支持性文件,确认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涉及相关增值税税率,检查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确认是否真实准确;

3、查阅公司申请享受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文件,包括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取得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签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分析发行人享受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合规性;

5、获取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汇算清缴报告,复核纳税调整项目是否正确,确认所得税计算过程是否正确;

6、获取公司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确认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来源是否合理,核算是否准确,与采购和销售之间是否匹配;

7、获取增值税明细账、年度纳税申报表,确认与原始报表之间的差异及原因;

8、核对现金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的具体明细,并与相关报表科目进行勾稽,分析变动原因是否合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及与销售收入变动较大,但具有合理性;

2、公司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软硬件销售价格明显区分软硬件收入金额;公司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均在税务局进行了备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依据充分且符合相关要求;

3、报告期各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增值税项目的来源与核算记录准确,与釆购和销售相匹配;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不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进项税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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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符合相关要求。

4、报告期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与其相关的会计科目变动情况相符。

20.货币资金和理财产品

20.1 理财产品

2017、2018和2019年度,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698.00万元、21,618.00万元和63,291.12万元,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82.03万元、145.48万元和492.81万元,2017、2018和2019年度末计入流动资产的理财产品金额分别为1,000.00万元、2,700.00万元和0元。

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各期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的勾稽关系,理财产品购买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发行人建立的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各期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的勾稽关系,理财产品购买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发行人建立的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与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的勾稽关系

1、报告期各年度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投资收益
2020年1-6月-31,839.6222,785.009,054.62143.54
2019年度2,700.0063,291.1265,991.12-4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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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投资收益
2020年1-6月-31,839.6222,785.009,054.62143.54
2018年度1,000.0021,420.0019,720.002,700.00145.48
2017年度1,450.003,500.003,950.001,000.0082.03
序号银行产品名称购入金额赎回金额购入日期赎回日期理财收益金额
1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5,000.005,000.002020/1/82020/4/846.12
2成都银行结构性存款5,000.005,000.002020/1/132020/4/1746.98
3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2,000.002,000.002020/4/142020/5/267.48
4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3,000.003,000.002020/4/162020/5/2612.82
5成都银行结构性存款5,000.00-2020/4/17--
6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3,000.00-2020/6/5--
7中国银行乐享天天-美元1,044.62-2020/3/12--
8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4,000.001,000.002020/1/32020/1/1525.16
9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500.002020/1/19
10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500.002020/3/4
11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300.002020/3/26
12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800.002020/3/27
13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400.002020/3/30
14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100.002020/3/31
15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400.002020/4/14
16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785.00100.002020/3/132020/4/14
17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400.002020/4/15
18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285.002020/4/29
19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500.00400.002020/5/182020/6/19
20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100.002020/6/24
21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300.00300.002020/5/202020/6/24
22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300.00100.002020/5/282020/6/24
23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100.002020/6/29
24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100.002020/6/30
25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500.00490.002020/6/162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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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银行产品名称购入金额赎回金额购入日期赎回日期理财收益金额
26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300.00100.002020/6/112020/6/290.42
27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200.002020/6/30
28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680.0090.002020/1/32020/1/84.56
29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90.002020/1/14
30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70.002020/1/19
31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70.002020/2/18
32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75.002020/3/5
33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50.002020/3/16
34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25.002020/3/19
35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50.002020/3/25
36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40.002020/3/26
37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90.002020/3/27
38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30.002020/4/26
39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330.00120.002020/3/42020/4/26
40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210.002020/4/29
41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100.00100.002020/4/142020/4/29
合计31,839.6222,785.00----143.54
序号银行产品名称购入金额赎回金额购入日期赎回日期理财收益金额
1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2,700.002018年2019/3/2725.19
2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500.003,360.002019/1/22019/12/30
3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450.002019/2/1
4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200.002019/2/1
5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150.002019/2/22
6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100.002019/3/1
7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140.002019/3/5
8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250.002019/3/19
9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1,000.002019/4/1
10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120.002019/5/27
11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300.002019/7/2
12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150.002019/7/3

8-1-295

序号银行产品名称购入金额赎回金额购入日期赎回日期理财收益金额
13中国银行乐享天天-人民币490.00790.002019/1/102019/3/295.21
14中国银行乐享天天-人民币300.002019/1/25
15中国银行乐享天天-美元356.79747.122019/1/102019/12/2728.08
16中国银行乐享天天-美元3.422019/1/25
17中国银行乐享天天-美元52.232019/3/14
18中国银行乐享天天-美元49.832019/5/31
19中国银行乐享天天-美元75.832019/8/6
20中国银行乐享天天-美元67.562019/8/9
21中国银行乐享天天-美元141.452019/10/9
22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400.0010,045.002019/4/12019/12/3024.89
23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550.002019/5/20
24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200.002019/5/27
25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80.002019/5/27
26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150.002019/7/23
27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300.002019/7/25
28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180.002019/7/25
29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500.002019/7/26
30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190.002019/8/12
31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80.002019/8/20
32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90.002019/8/27
33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90.002019/9/20
34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200.002019/9/23
35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850.002019/10/8
36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500.002019/10/14
37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450.002019/10/22
38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300.002019/11/21
39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1,000.002019/11/13
40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250.002019/12/16
41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465.002019/12/12
42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190.002019/12/18
43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80.002019/12/11

8-1-296

序号银行产品名称购入金额赎回金额购入日期赎回日期理财收益金额
44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400.002019/12/11
45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1,000.002019/12/5
46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140.002019/12/20
47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800.002019/12/6
48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240.002019/12/24
49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370.002019/12/24
50中国银行中银智富-融荟系列理财计划(91天)1,000.001,000.002019/8/62019/11/69.10
51中国银行搏弈睿选19124-中证5002,000.002,000.002019/4/102019/7/2422.44
52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300.00300.002017/7/22019/12/188.09
53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480.00480.002019/7/8
54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300.00300.002019/9/122019/12/64.67
55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1,000.001,000.002019/9/18
56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450.00450.002019/9/23
57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1,800.001,800.002019/10/8
58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100.00100.002019/2/12019/3/80.24
59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200.00200.002019/1/22019/6/131.79
60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120.00120.002019/3/8
61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120.00120.002019/4/9
62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150.00150.002019/5/152019/12/313.69
63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220.00220.002019/6/14
64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250.00250.002019/7/2
65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59.0059.002019/7/29
66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290.00290.002019/8/2
67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370.00370.002019/9/26
68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240.00240.002019/10/8
69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110.00110.002019/10/29
70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290.00290.002019/12/6
71成都银行“汇得益”900.00900.002019/1/102019/2/214.19
72成都银行“汇得益”800.00800.002019/1/102019/2/213.73
73成都银行“汇得益”1,000.001,000.002019/1/312019/8/121.44
74成都银行“汇得益”1,000.001,000.002019/1/312019/8/121.44

8-1-297

序号银行产品名称购入金额赎回金额购入日期赎回日期理财收益金额
75成都银行“汇得益”900.00900.002019/2/282019/9/519.81
76成都银行“汇得益”300.00300.002019/3/72019/4/181.35
77成都银行“汇得益”300.00300.002019/4/252019/6/61.33
78成都银行“汇得益”300.00300.002019/6/32019/12/126.21
79成都银行“季季得益”1,000.001,000.002019/8/152019/11/2111.14
80成都银行“季季得益”1,000.001,000.002019/8/222019/11/2811.14
81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1,000.001,000.002019/1/42019/4/410.60
82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6,000.006,000.002019/1/302019/5/252.18
83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1,000.001,000.002019/2/12019/8/819.83
84中信银行固易联2号、3号1,000.00500.002019/3/62019/6/205.66
85500.002019/9/2020.31
86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1,000.001,000.002019/4/102019/7/109.60
87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5,000.005,000.002019/5/92019/8/946.00
88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1,000.001,000.002019/8/82019/11/2110.54
89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5,000.005,000.002019/8/142019/11/1447.26
90成都银行结构性存款5,000.005,000.002019/11/282019/12/2815.94
91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5,000.005,000.002019/11/212019/12/3119.73
合计63,291.1165,991.12--492.81
序号银行产品名称购入金额赎回金额购入日期赎回日期理财收益金额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步步生金8688-500.002017年2018/1/104.30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步步生金8688-200.002017年2018/1/51.30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步步生金8688-300.002017年2018/1/31.66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步步生金86881,000.001,000.002018/1/192018/4/2810.04
5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500.00500.002018/1/32018/3/288.20
6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500.00500.002018/1/52018/3/28
7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300.00300.002018/1/62018/3/28
8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200.00200.002018/2/62018/2/8
9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1,500.00250.002018/5/312018/6/152.84
10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800.002018/6/29
11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450.002018/6/8

8-1-298

序号银行产品名称购入金额赎回金额购入日期赎回日期理财收益金额
12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500.00500.002018/7/22018/7/160.59
13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270.00270.002018/8/272018/11/202.69
14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200.00200.002018/8/32018/11/20
15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200.00200.002018/10/112018/11/20
16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200.00200.002018/11/302018/12/271.12
17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1,600.001,600.002018/12/172018/12/27
18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200.00200.002018/7/92018/12/291.91
19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50.0050.002018/11/202018/12/29
20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2,700.00-2018/12/28--
21国泰君安证券“君柜宝”1,000.001,000.002018/10/182018/12/2439.41
22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得益”500.00500.002018/1/252018/3/82.70
2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得益”500.00500.002018/3/152018/4/262.76
24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得益”300.00300.002018/4/182018/5/311.66
25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得益”600.00600.002018/7/252018/9/63.18
26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得益”400.00400.002018/6/282018/8/92.16
27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得益”600.00600.002018/9/182018/11/23.04
28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得益”600.00600.002018/11/52018/12/132.93
29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得益”1,000.001,000.002018/8/222018/10/186.90
3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1,000.001,000.002018/1/242018/4/2410.08
31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1,000.001,000.002018/5/172018/6/203.44
32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1,000.001,000.002018/5/172018/9/313.32
33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1,000.001,000.002018/9/72018/12/1911.85
34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1,000.001,000.002018/6/292018/8/13.62
35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1,000.001,000.002018/11/72018/12/173.78
合计21,420.0019,720.00--145.48
序号银行产品名称购入金额赎回金额购入日期赎回日期理财收益金额
1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450.00450.002017/9/142017/12/266.76
2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50.0050.002017/10/162017/12/26

8-1-299

序号银行产品名称购入金额赎回金额购入日期赎回日期理财收益金额
3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300.00300.002017/10/162017/12/27
4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200.00200.002017/11/52017/12/27
5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得益”500.00500.002017/11/22017/12/142.59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1,000.00报告期前2017/9/1360.66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1,000.001,000.002017/9/212017/12/219.49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步步生金8688500.00-2017/10/16--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步步生金8688200.00-2017/11/1--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步步生金8688300.00-2017/11/7--
11中国工商银行周周分红-450.00报告期前2017/3/312.52
合计3,500.003,950.00--82.03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购入理财产品31,839.6263,291.1221,420.003,500.00
投资支付的现金31,839.6263,291.1221,618.003,698.00
其中:购入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31,839.6263,291.1221,420.003,500.00
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198.00198.0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赎回理财产品22,785.0065,991.1219,720.003,950.00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2,785.0065,991.1219,720.003,950.0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投资收益[注]143.54522.49163.6682.03
其中:理财取得的投资收益139.70492.81145.4882.03

8-1-30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9.6718.1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39.70492.81145.4882.03

8-1-301

已将所有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赎回,其损益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公司2020年1-6月购买的“添利宝”、“乐享天天-美元”等理财产品,根据产品介绍属于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无法通过SPPI测试,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公司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其合同现金流量不符合“本金+利息”特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公司将上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赎回时的收益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综上,公司理财产品的分类与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建立的与理财产品购买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发行人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和审批流程。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公司对外投资由总经理组织实施;战略发展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对外投资的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跟踪实施等事务性工作;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协同进行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税务登记等工作。对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投资应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要求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取得批准后实施。

根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如下:

1、2017年及2018年,董事长签署《授权书》,授权财务总监负责具体实施购买理财产品工作,授权额度为日余额不超过1亿元;

2、2019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对股份公司设立至此次大会召开之日前的理财产品购买进行了确认,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最高额度2亿元以内,进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在授权投资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大会对所购买理财产品种类(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且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投资额度(授权投资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期

8-1-302

限(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及实施方式(由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进行了审批、确认;

3、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对2019年度的理财产品购买进行了确认,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最高额度2亿元以内,进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在授权投资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大会对所购买理财产品种类(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且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投资额度(授权投资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期限(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及实施方式(由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进行了审批、确认。

4、购买理财款项支付时严格按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执行相关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均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四)发行人建立的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已就现金保存管理、现金收支管理、银行存款管理、银行账户开立、银行账户取消、网上银行管理、财务印章管理、外币业务管理、现金盘点管理、银行对账管理、银行借款、还款的申请和审批、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与支付、保证金业务的操作与管理等资金管理事项制定了相关资金管理流程,明确公司资金管理的分工及执行程序。报告期内,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二、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验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与货币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2、询问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他员工,了解内部控制是否按照制度及流程执行;

3、查验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支付凭证和赎回凭证并复核理财收益金额,核查相关信息是否与公司账务记录保持一致;

8-1-303

4、获取董事会、股东大会与理财产品投资相关议案,检查相关议案的审议情况及审议结果;

5、获取并检查与理财产品有关的授权情况;

6、获取公司编制现金流量所依赖的原始数据,并与财务报表数据、账册凭证、辅助账薄等核对是否相符,检查数额是否准确完整,与各会计科目数据勾稽是否一致,现金流量表分类是否合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确认相关投资收益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报告期各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在账面如实反映,理财购买、赎回金额与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勾稽相符,理财收益金额与利润表相关科目勾稽相符;

3、公司已经制定了与货币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且有效执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货币资金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 货币资金变动

2017、2018和2019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911.23万元、853.04万元和3,094.64万元,变动较大;截止2019年末,发行人银行存款余额为19,295.32万元,其他货币资金为848.87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具体明细以及与报表科目的勾稽关系;(2)货币资金与应付票据之间的勾稽关系;(3)目前大额货币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具体预算,进一步分析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货币资金履行的具体核查程序、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回复:

8-1-304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具体明细以及与报表科目的勾稽关系

(一)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勾稽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9,473.9221,076.0311,657.4310,338.70
增值税-销项税额(对外销售)1,180.412,690.651,742.141,668.32
应收票据减少数-9.9017.82-198.24-9.68
应收账款减少数-543.13-2,821.00-890.81-628.97
预收账款增加数-304.231,950.11576.85132.62
其他22.65-141.96-679.40-60.79
合计9,819.7222,771.6613,566.7711,440.19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9,819.7222,771.6613,566.7711,440.19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成本3,587.069,165.194,200.462,999.89
存货的增加2,321.382,075.29628.111,041.57
非生产领用的存货1,128.291,500.071,683.91389.73
增值税进项税额(外部材料采购)960.941,438.72917.02688.67
应付票据减少数153.68-689.88-343.77
应付账款减少数-69.63-1,409.72-105.80-457.73
预付账款增加数-95.79651.4124.4484.75
计入成本及制造费用中的工资折旧摊销费等-705.88-1,207.77-783.02-309.25
计入成本及制造费用中的费用性支出-19.67-508.69-409.22-67.53
其他199.16-135.70-214.20-128.84
合计7,459.5310,878.925,597.934,241.2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459.5310,878.925,597.934,241.26

8-1-305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往来款减少1,253.751,608.51920.06254.69
销售费用2,133.723,832.652,504.201,240.69
管理费用1,506.322,112.821,529.663,589.28
研发费用1,297.152,004.351,606.69918.22
财务费用-手续费支出19.258.034.192.26
计入成本及制造费用中的费用性支出19.67508.69409.2267.53
费用中职工薪酬及折旧摊销-2,800.12-4,590.77-3,008.98-1,732.48
费用中由存货耗用-635.21-639.84-633.69-300.71
费用中的股份支付---2,545.18
合计2,794.544,844.443,331.351,494.30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794.544,844.443,331.351,494.3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往来款增加1,426.411,369.18169.8567.61
其他收益(剔除税费返还)235.69433.58635.69438.59
递延收益50.00165.74313.70135.00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12.2626.0610.06
营业外收入(实际到款)3.1916.6016.610.32
合计1,727.552,011.151,145.90641.53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727.552,011.151,145.90641.53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72.57170.7133.32-
保函保证金260.71678.1611.372.98
合计433.28848.8744.692.98

8-1-306

单位:万元

期间开户行名称应付票据余额保证金比例保证金金额其他货币资金中保证金金额
2020年1-6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24.1020.94%172.57172.57
2019年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53.5520.00%170.71170.71
2018年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7.9710.82%33.3233.32
用途金额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11,000.00
支付职工薪酬5,000.00
支付各项税费2,000.0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95.32
合计19,295.32

8-1-307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平均比例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营业收入10,338.70100.00%11,657.43100.00%21,076.03100.00%100.0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133.4110.96%2,143.4618.39%4,849.6123.01%17.45%
存货2,559.1924.75%3,187.3027.34%5,262.5924.97%25.69%
预付账款204.801.98%229.251.97%880.654.18%2.71%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3,897.4037.70%5,560.0047.69%10,992.8552.16%45.8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665.116.43%1,114.689.56%3,214.2715.25%10.42%
预收账款672.746.51%1,249.5910.72%3,270.9715.52%10.92%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1,337.8512.94%2,364.2720.28%6,485.2430.77%21.33%
流动资金占用额2,559.5524.76%3,195.7427.41%4,507.6121.39%
项目2020年至2022年预计经营资产及经营负债数额2022期末预计数减2019年末实际数
2020年预计2021年预计2022年预计
营业收入29,506.4541,309.0357,832.6436,756.6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5,149.857,209.7910,093.705,244.09
存货7,579.6510,611.5114,856.119,593.52
预付账款799.221,118.911,566.47685.82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13,528.7218,940.2126,516.2915,523.44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3,073.204,302.476,023.462,809.19
预收账款3,220.744,509.036,312.643,041.67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6,293.938,811.5012,336.115,850.86
流动资金占用额7,234.7910,128.7014,180.199,672.58

8-1-308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并评估其有效性,测试相关制度是否有效运行;

2、在公司员工陪同下,亲自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公司开户银行获取《企业征信报告》、《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和银行对账单;

3、获取报告期内银行存款明细账,抽取样本检查至银行水单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价银行存款账面记录的准确性及真实性;同时,获取银行对账单,抽取样本检查至银行存款明细账,以评价银行存款账面记录的完整性;

4、逐一核对《企业信用报告》的贷款信息和发行人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信息,检查其中有关贷款、应付票据的信息并与发行人明细账、报表数核对;

5、向公司报告期内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发函,包括零账户和账户已结清的银行;

6、核对货币资金日记账与总账金额是否相符,检查非记账本位币货币资金的折算汇率及折算金额是否正确;

7、逐笔检查应付票据明细账,并与银行承兑协议和银行借款合同相核对,计算保证金比例是否正确;

8、逐笔检查银行借款,将合同、借据与账面记录核对,重新计算利息支出是否准确;

9、对报告期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将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进行核对,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核对;

10、抽查大额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收支,检查原始凭证完备性、账务处理的准确性;

11、检查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对变现有限制、或存在境外的款项、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12、对报告期货币资金进行细节测试、截止性测试;

13、检查报告期货币资金是否经恰当的列报;

8-1-309

14、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析并检查公司计算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测算计算表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与报表项目勾稽相符;

2、公司报告期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与各期末银行承兑汇票相匹配;

3、公司目前大额货币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具体预算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实际情况,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必要且合理的。

21.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2017、2018和2019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为1,123.73万元、1,935.54万元和4,661.01万元,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上升,发行人结合行业交易习惯和客户资信情况综合制定信用政策。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各年末应收账款的回款进度;(2)结合应收账款前五大与营业收入的匹配关系分析,应收账款的变动原因。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行业交易习惯和客户资信评估等因素,说明信用政策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认定“行业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的具体依据,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直销客户和经销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2)区分直销和经销客户,列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逾期情况,前五大应收账款的具体构成、账龄分布、逾期情况及期后回款,是否存在坏账风险;(3)是否存在商业承兑汇票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相关账龄是否连续计算,2019年末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涉及票据各方的名称以及符合终止确认的依据;报告期发行人收到、背书转让、托收和贴现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管理模式说明相关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否准确。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8-1-310

一、补充披露:(1)报告期各年末应收账款的回款进度;(2)结合应收账款前五大与营业收入的匹配关系分析,应收账款的变动原因公司报告期各年末应收账款的回款进度及结合应收账款前五大与营业收入的匹配关系分析分析应收账款的变动原因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资产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状况分析”之“2、流动资产情况”之“(2)应收账款”中披露如下:

“5)应收账款的回款进度及变动原因

截至2020年8月31日,报告期各年末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5,524.414,974.282,080.821,190.01
回款金额1,344.713,321.201,793.911,011.66
回款比例24.34%66.77%86.21%85.01%
期间单位名称账面余额是否当期前五大客户当期收入应收账款占比(%)
2020年1-6月乌鲁木齐众合联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56.11452.62100.77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15.22408.4177.18
天津市勘察院271.80240.53113.00
广西航遥测绘有限公司208.00230.0990.40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199.00176.11113.00
小计1,450.14-1,507.7596.18
2019年度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184.221,425.1883.09
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296.08277.43106.72
广州中科智云科技有限公司171.00209.1381.77
江苏省测绘工程院168.38149.01113.00
新疆天瑞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50.79157.6095.68
小计1,970.47-2,218.3588.83
2018年度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23.51484.8766.72
重庆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134.50115.95116.00

8-1-311

期间单位名称账面余额是否当期前五大客户当期收入应收账款占比(%)
陕西煤田地质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126.00144.8387.00
新疆天瑞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96.2174.40129.31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3.241,284.985.70
小计753.45-2,105.0335.79
2017年度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102.00116.2487.75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72982.619.23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76.22194.4539.20
上蔡县国土资源局75.2064.27117.00
新疆汇众启德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52.0044.44117.00
小计396.15-1,402.0128.26
企业类别信用期
政府机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高等院校、部队及少数资质较好的民营企业1年
重复购买的民营企业6个月
个人、首次购买的民营企业3个月
招投标客户以招标具体约定为准

8-1-312

营企业客户,依据客户资产规模、合作时间长短等综合判断信用风险,由销售人员发起信用申请,经内部逐级权限审批后给予其1年的信用期。若公司判断部分客户款项回收风险实际高于其所属类别,则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缩短该部分客户信用期,加快款项回收。

(二)认定“行业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的具体依据,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包括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各省市测绘院、华测导航、南方测绘、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地震局、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等知名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公司认定的“行业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主要以客户类型为标准,公司认为政府机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高等院校、部队及少数经审批后的资质较好的民营企业属于“行业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的客户,因此上述企业的信用期为1年,高于其他类型客户;重复购买的民营企业因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因此其信用期长于首次购买民营企业;对于首次合作的民营企业客户或个人客户,公司一般要求预付一定比例定金,并在交易完成后3个月内支付剩余款项;招投标客户根据招标具体要求确定信用期。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三)直销客户和经销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

公司直销与经销业务模式不存在重大差异,产品销售的收入均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取得验收单/签收单时确认收入。公司按照客户类型予以相应信用政策,相同类别的直销客户和经销客户信用政策不存在差异。

三、区分直销和经销客户,列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逾期情况,前五大应收账款的具体构成、账龄分布、逾期情况及期后回款,是否存在坏账风险

(一)区分直销和经销客户,各年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逾期情况

1、直销客户

单位:万元

账龄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逾期金额账面余额逾期金额账面余额逾期金额账面余额逾期金额
1年以内3,163.68305.453,195.8481.581,350.4828.57653.5793.84

8-1-313

1-2年188.84188.84181.53181.5398.7898.78109.68109.68
2-3年92.0792.0765.8365.8352.6652.66
3-4年44.6144.6130.6730.67
4-5年24.0024.00
小计3,513.20654.973,473.87359.611,501.92180.01763.25203.52
账龄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逾期金额账面余额逾期金额账面余额逾期金额账面余额逾期金额
1年以内1,603.06346.421,344.02393.42486.8462.86400.7683.25
1-2年307.61307.6174.5474.5486.0686.0626.0026.00
2-3年93.9893.9875.8575.856.006.00
3-4年3.563.566.006.00
4-5年3.003.00
小计2,011.21754.571,500.41549.81578.90154.92426.76109.25

8-1-314

1、直销客户

单位:万元

期间单位名称账面余额款项构成账龄逾期情况期后回款
2020年1-6月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15.22服务款1年以内--
天津市勘察院271.80货款1年以内--
广西航遥测绘有限公司208.00货款1年以内-95.14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199.00货款1年以内--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121.08货款1年以内-121.08
2019年度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184.22服务款1年以内 1-2年-1,184.22
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296.08货款1年以内-296.08
江苏省测绘工程院168.38货款1年以内-168.38
广州建通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29.28货款1年以内-65.24
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116.00服务款1年以内-69.60
2018年度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23.51服务款1年以内-323.51
重庆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134.50货款1年以内-121.05
陕西煤田地质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126.00货款1年以内-124.02
石家庄慧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66.00货款1年以内-66.00
柳州市国土规划测绘院63.23货款1年以内-63.23
2017年度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76.22货款1年以内-76.22
上蔡县国土资源局75.20货款1年以内-67.68
新疆汇众启德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52.00货款1年以内52.00交易解除
空军装备研究院雷达与电子对抗研究所51.20货款1年以内-51.20
西安爱生无人机技术有限公司45.00货款1年以内-7.8

8-1-315

单位:万元

期间单位名称账面余额款项构成账龄逾期情况期后回款
2020年1-6月乌鲁木齐众合联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56.11货款1年以内--
陕西斯迈无人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120.54货款1年以内、1-2年43.00172.52
新疆天瑞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14.44货款1-2年114.440.01
哈尔滨子骞商贸有限公司100.00货款1-2年100.00-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97.66货款1年以内--
2019年度广州中科智云科技有限公司171.00货款1年以内-76.00
新疆天瑞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50.79货款1年以内-97.00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2.47货款1年以内-122.47
哈尔滨子骞商贸有限公司100.00货款1年以内100.00-
江西壹启科技有限公司95.05货款1年以内--
2018年度新疆天瑞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96.21货款1年以内、1-2年10.2196.21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3.24货款1年以内-73.24
四川省地矿物资总公司57.20货款1年以内-57.20
邢台金源测绘仪器有限公司45.00货款1年以内-45.00
成都玛雅科技有限公司43.58货款1-2年、2-3年43.58-
2017年度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102.00货款1年以内8.00102.00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72货款1年以内-90.72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6.90货款1年以内-46.90
成都玛雅科技有限公司46.50货款1年以内、1-2年2.002.92
兰州大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37.00货款1年以内31.4837.00

8-1-316

2019年末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涉及票据各方的名称以及符合终止确认的依据;报告期发行人收到、背书转让、托收和贴现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管理模式说明相关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否准确

(一)是否存在商业承兑汇票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的情形。

(二)2019年末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涉及票据各方的名称以及符合终止确认的依据

公司2019年末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系收到的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用于支付航测服务费款项的商业承兑汇票共计326.4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出票人全称票据号汇票金额票据到期日承兑人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9075810000372019111351449480258.322020/5/13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90758100003720191218540693606227.512020/6/18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9075810000372019121653881054240.652020/6/16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

8-1-317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期末已终止确认未到期
收到其他增加背书贴现到期承兑重分类
银行承兑汇票160.10100.00-60.00-130.10-70.00-
商业承兑汇票30.001,383.78--1,283.78--130.001,283.78
合计190.101,483.78-60.001,283.78130.10-200.001,283.78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期末已终止确认未到期
收到其他增加背书贴现到期承兑重分类
银行承兑汇票207.92260.10-192.00-115.92-160.10-
商业承兑汇票-356.47--326.47--30.00326.47
合计207.92616.57-192.00326.47115.92-190.10-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期末已终止确认未到期
收到其他增加背书贴现到期承兑重分类
银行承兑汇票-232.92---25.00-207.92-
商业承兑汇票10.19----10.19---
合计10.19232.92---35.19-207.92-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期末已终止确认未到期
收到其他增加背书贴现到期承兑重分类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10.19-----10.19-
合计-10.19-----10.19-

8-1-318

现金,且此类票据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符合仅为本金和未偿付本金为基础计算利息的特征,因此公司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应收票据”列报。

2、报告期应收票据贴现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贴现的票据系客户广东南方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人及票据承兑人均为南方电网财务公司,与广东南方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系受同一控制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贴现商业汇票的情况,主要考虑临时资金状况的需求,属于偶发性行为。公司收取商业承兑汇票主要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不以出售为目的,上述情况不影响公司应收票据的分类列报。

五、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了解并检查应收账款、票据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应收账款、票据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2、获取公司的应收票据备查簿,对出票人、承兑人、票据前手、背书及贴现情况、票据到期期限等重要信息进行检查;

3、对公司各期末应收票据实施盘点程序;

4、实地走访主要客户、查询主要客户工商信息,确认公司与相关客户经济交易的真实性、核实发行人是否与主要客户存在关联关系;

5、访谈公司管理层、销售人员,了解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回款情况、回款方式,确认主要客户的信用期约定及执行情况,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核对合同约定的信用政策与实际执行的信用政策是否相符;

6、取得并检查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明细账,抽取主要客户的大额回款凭证,检查与回款相关的银行回单、金额、回款单位是否与记账凭证、客户名称相符;

7、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复核应收账款余额是否正确;

8、检查主要客户期后回款情况,关注大额应收账款是否能按期收回,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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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期后退货、提取大额现金等异常流出的情况;

9、检查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收回情况;

10、复核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了解单项计提的原因,分析计提是否充分;

11、检查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及列报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已补充披露报告期各年末应收账款的回款进度;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主要对方与当期主要客户基本匹配,差异主要系不同客户间结算方式、信用期不同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制定了《客户信用管理制度》,针对不同企业类型的客户,约定了不同信用政策,通过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信用政策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直销客户与经销客户的信用政策不存在差异;

3、公司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与信用政策基本匹配,部分回款进度滞后于约定付款进度主要存在受客户付款审批周期、短期资金紧张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导致付款滞后情形,但后续回款良好,风险较低;

4、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整体良好,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发行人对逾期客户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符合相关会计政策要求,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各期末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5、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商业承兑汇票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收到、背书转让、托收和贴现应收票据的金融资产的分类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2.存货

2017、2018和2019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559.19万元、3,187.30万元和5,262.59万元,逐年大幅上升,发行人主要采用“以销定产”、CW-10和CW-20系列产品销量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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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结合生产周期和备货政策,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各项目的变动原因,各期末存货的订单覆盖率、期后结转率或期后销售率等情况;

(2)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原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与CW-10和CW-20相关的存货金额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及充分性;(2)存货各项目的库龄分布,长库龄存货的形成原因及后续处理情况;(3)计入管理费用的存货报废对应存货项目的具体构成及原因,是否系发行人管理不善所致,对应存货的进项税额是否须做转出;(4)存货跌价测试和可变现净值的具体计算过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5)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相关存货科目的具体金额、核算情况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期末未结转的原因以及期后结转成本金额、对应收入金额、结转时间和结转依据;(6)对各类存货盘点的具体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各类存货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存货帐实相符情况、盘点结果处理情况。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存货执行监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监盘地点和时间、监盘人员、监盘范围、监盘比例和监盘结果等。

回复:

一、结合生产周期和备货政策,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各项目的变动原因,各期末存货的订单覆盖率、期后结转率或期后销售率等情况

公司周期和备货政策,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各项目的变动原因,各期末存货的订单覆盖率、期后结转率或期后销售率等情况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资产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状况分析”之“2、流动资产情况”之“(3)存货”中披露如下:

“公司产品生产周期及备货政策如下:

项目公司政策
生产周期通常而言,公司飞机生产周期在1-2周左右
备货政策1、原材料:对于常规物料,公司储备满足未来1个月生产需求;对于特殊物料,公司储备满足未来2个月生产需求;除以上情形外,部分关键物料备货由管理层审批决定,以满足较长期间的生产需求。 2、库存商品:根据销售预测,并结合销售订单、安全库存等,为满足未来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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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政策
的销售计划,公司对标准化的无人机产品会进行备货。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库存商品订单覆盖率26.56%43.56%46.06%40.26%
库存商品期后销售率57.12%89.56%73.25%79.50%
发出商品期后结转率15.43%-100.00%100.00%
原材料期后结转率48.29%74.31%59.28%6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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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公司原材料领用期后结转率未达100%主要系因公司提前备货所致,2018年较2017年降低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综合市场情况对部分原材料进行了提前备货,采购量大于其实际需求量。公司报告期已根据存货跌价准备的政策对于超过1年无收发记录的相关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

二、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原因

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原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中披露如下:

“2、存货周转分析

项目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存货周转率 (次/年)亿航智能1.384.5212.32-
华测导航2.043.033.303.28
中海达1.472.832.692.59
亿嘉和1.431.772.552.93
航天彩虹2.964.274.163.03
平均值1.853.285.002.96
纵横股份1.122.171.46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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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之“十三、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状况分析”之“2、流动资产情况”之“(3)存货”中披露如下: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航天彩虹9.33%6.92%0.41%0.84%
亿嘉和1.89%1.46%3.43%4.34%
华测导航未计提未计提未计提未计提
中海达0.87%2.71%未计提未计提
纵横股份2.33%2.44%2.09%未计提
存货类别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跌价准备金额跌价准备金额跌价准备
CW-10161.10-78.38-109.65-
CW-2016.384.3565.804.35195.52-
产品类型2019年末结存数量2020年1-3月生产数量2020年期后出库数量结存数量
CW-1036172528
CW-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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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存货类别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1年以内1年以上1年以内1年以上1年以内1年以上1年以内1年以上
原材料2,901.68776.703,089.48736.362,003.18546.612,107.32-
库存商品2,091.6158.351,417.73140.79766.3026.531,002.31-
在产品1,110.01-743.36-406.17-345.40-
委托加工物资4.60-13.93-5.61-12.27-
发出商品1,047.12-60.40-----
合同履约成本1,037.69-------
合计8,192.71835.055,324.90877.153,181.26573.143,467.31-
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无人机平台6.0857.9037.468.18
机电设备-78.35-2.34
复材及结构件-0.93-0.78
载荷设备--10.0910.06
电池---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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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导航及通信模块---4.73
其他0.340.38--
合计6.42137.5647.5526.3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原材料45.2875.0356.47-
库存商品9.09-11.73-

8-1-326

提跌价准备。

(二)在产品

各期末,公司根据订单售价或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当在产品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在产品不计提跌价准备;当在产品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在产品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产成品及发出商品

各期末,公司根据产品订单售价或预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当产成品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产成品不计提跌价准备;当产成品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产成品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对于无产品订单、无销售计划,且1个完整会计年度未发出的库存商品,按该部分库存商品账面金额100%计提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体系以保证严格按照上述方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内不存在存货跌价准备应计提未充分计提的情形。

七、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相关存货科目的具体金额、核算情况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期末未结转的原因以及期后结转成本金额、对应收入金额、结转时间和结转依据

公司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的主要流程为与客户签订合同后,按照客户需求定期、分阶段提供相关的数据服务,并在获得客户确认拿到结算单后确认相关收入,服务成本主要包括操作人员工资、差旅费用、车辆使用费、航飞无人机系统折旧及外包服务成本等。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已发生的服务成本分为两部分:其一,该项服务成本对应的工作已经客户确认,该部分服务成本随收入确认相应结转;其二,该项服务成本对应的工作尚未经客户确认,公司按照项目进行归集相关人员工资、航飞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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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机系统折旧及外包服务成本等成本并列示于存货科目。

公司各报告期末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均已经客户确认,不存在存货余额。

八、对各类存货盘点的具体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各类存货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存货帐实相符情况、盘点结果处理情况根据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办法》第八条,盘点制度主要如下:“1、每月对库存物资全面盘点一次;2、库存物资的盈亏率不能大于1%;3、盘点工作由库房管理员牵头,财务部、生产部负责监督全过程;4、仓库保管员为盘点人,审计人员为监盘人;5、盘点报告及盘点表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留存备查。”公司目前每月由库管员、财务部等对双流原材料及成品仓库物资进行全面盘点,采用实地盘点法,根据金蝶系统的即时库存表对库存逐一核对,盘点完毕编制物资盘点分析报告,并由生产部、财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具体盘点情况如下:

2017年度
盘点时间盘点地点盘点范围盘点人员盘点方法盘点比例盘点结果
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5日航电中心原材料仓库航电中心仓库物料仓库及财务人员实地盘点法99.38%盘亏数量615个,盘亏金额7,740.57元
2017年12月28日-29日无人机中心无人机中心所有仓库物料仓库及产线人员实地盘点法99.45%盘亏数量890个,盘亏库存金额26,477.52元
2018年度
盘点时间盘点地点盘点范围盘点人员盘点方法盘点比例盘点结果
2018年12月29日航电中心原材料仓库航电中心仓库物料仓库及财务人员实地盘点法91.97%盘亏数量21个,盘亏金额4,391.61元
2018年12月29日-30日无人机中心无人机中心所有仓库物料仓库及产线人员实地盘点法88.47%盘盈数量2,盘盈金额551.72元
2019年度
盘点时间盘点地点盘点范围盘点人员盘点方法盘点比例盘点结果
2018年12月29日航电中心原材料仓库航电中心仓库的物料仓库及财务人员实地盘点法99.41%盘盈数量256,980个,盘盈金额50,258.74元
2019年12月29日-30日无人机中心无人机中心所有仓库物料仓库及产线人员实地盘点法91.40%盘盈数量1,123个,盘盈金额59,225.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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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纵横融合仓库仓库所有物料仓库人员实地盘点法100.00%相符
2020年1-6月
盘点时间盘点地点盘点范围盘点人员盘点方法盘点比例盘点结果
2020年6月29日-30日航电中心原材料仓库航电中心仓库的物料仓库及财务人员实地盘点法100.00%盘亏数量16,盘亏金额3,905.97元,盘盈数量25,盘盈金额2,821.93元,品叠后实际盘亏数量5,盘亏金额1,084.05元
2020年6月29日-30日无人机中心无人机中心所有仓库物料仓库及产线人员实地盘点法100.00%盘亏数量1,307,盘亏金额245.3元,盘盈数量210.98,盘盈金额149.99元,品迭后实际盘亏1,096.02,盘亏金额95.31元
2020年6月30日融合公司仓库仓库所有物料仓库人员实地盘点法100.00%盘亏金额210,726.20,盘盈金额4,860.22,品叠后盘亏金额205,8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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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控制度一致;

5、获取公司存货报废清单,询问公司仓库人员及财务人员,了解存货报废原因,并检查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准确;

6、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跌价准备计算表,测试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7、申报会计师对报告各期末存货实施了监盘程序,具体如下:

(1)监盘方法与程序

1)获取公司与存货盘点相关制度文件,检查存货盘点制度合理性;

2)获取公司存货盘点计划,询问公司财务人员及仓储人员公司存货的摆放习惯出入库管理以及主要仓库情况;

3)获取公司仓库明细表,并于公司存货收发存明细中的仓储信息核对,同时结合费用类检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检查等,确认公司纳入盘点仓库数量的完整性;

4)盘点中,观察盘点现场物资是否摆放有序,对于盘点中出入库物资是否单独存放,物资是否存在残冷背次情况,是否存在代管情况;

5)对于外地库或借用物资,由于无法实施盘点程序,采用检查借用记录、材料出库记录以及持有人拍照的方式进行替代;

6)盘点结束后,对物资实施抽样复盘,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盘点表,从盘点表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保证抽样随机性,同时尽可能覆盖全部存货类别;

7)盘点结束后,收回全部盘点表,并检查是否均存在盘点记录,对于大额差额及时与财务沟通,并获取差异调整事项汇总表,结合相关差异情况检查公司账务处理是否完整准确。

(2)各年度实地监盘的时间、地点、人员、监盘的金额和比例

申报会计师在报告期内各年年底在公司财务人员陪同下,对公司库存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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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盘程序,具体盘点情况如下:

1)针对仓储物资

①2020年1-6月

项目纵横股份纵横智能设备纵横融合
监盘时间2020年6月29-30日2020年6月29-30日2020年6月30日
监盘人员公司财务、会计师、保荐机构
监盘地点公司仓库:华府大道四段感知物联网产业园2期B9栋公司仓库:华府大道四段感知物联网产业园2期B9栋公司仓库:华府大道四段感知物联网产业园2期B9栋
监盘范围除借用库物资外,其余均进行监盘
监盘金额1,344.292,777.33416.90
监盘比率56.10%70.17%88.60%
项目纵横股份纵横智能设备纵横融合
监盘时间2019年12月29日-30日2019年12月29日-30日2019年12月31日
监盘人员公司财务、会计师、保荐机构
监盘地点公司仓库:华府大道四段感知物联网产业园2期B9栋公司仓库:华府大道四段感知物联网产业园2期B9栋公司仓库:华府大道四段感知物联网产业园2期B9栋
监盘范围除借用库、检飞库物资外,其余均进行监盘
监盘金额7,676,594.7716,605,543.662,628,993.01
监盘比率36.13%54.77%96.76%
项目纵横股份纵横智能设备
监盘时间2018年12月29日2018年12月29-30日
监盘人员公司财务、会计师
监盘地点公司仓库:华府大道四段感知物联网产业园2期B9栋公司仓库:华府大道四段感知物联网产业园2期B9栋
监盘范围除借用库、检飞库物资外,其余均进行监盘
监盘金额15,257,001.876,173,578.39
监盘比率87.28%35.86%
项目纵横有限纵横智能设备
监盘时间2018年1月11日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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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纵横有限纵横智能设备
监盘人员公司财务、会计师
监盘地点公司仓库:华府大道四段感知物联网产业园2期B9栋公司仓库:华府大道四段感知物联网产业园2期B9栋
监盘范围除借用库、检飞库物资外,其余均进行监盘
监盘金额16,200,107.6614,605,544.91
监盘比率100.00%80.57%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当期存货的比金额占当期存货的比金额占当期存货的比金额占当期存货的比
借用库468.875.12%437.358.11%286.238.79%447.2817.48%
检飞库5.430.06%7.460.14%61.601.89%104.774.09%
合 计474.305.18%444.818.25%347.8310.68%552.05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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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3、与CW-10和CW-20相关的存货金额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及充分性存在合理性;

4、长库龄存货的形成原因及后续处理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5、计入管理费用的存货报废损失系由质量管控、飞手经验、试飞环境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所致,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对应存货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6、存货跌价测试和可变现净值的具体计算过程准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7、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核算情况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8、公司制定了完善的盘点制度并能够较好执行,盘点结果处理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23.其他应收款

2017、2018和2019年末,计入其他应收款的押金保证金余额分别为107.41万元、199.79万元和386.79万元,2019年末大幅上升。

请发行人说明押金和保证金的支付目的及对应合同的相关约定,结合主要客户和招投标情况,说明押金保证金的发生额及余额的变动原因,支付对象和发行人主要客户是否匹配。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押金和保证金的支付目的及对应合同的相关约定,结合主要客户和招投标情况,说明押金保证金的发生额及余额的变动原因,支付对象和发行人主要客户是否匹配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押金保证金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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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合同相关约定
履约保证金发生额137.91155.259.1717.86支付合同价款的5%-10%作为履约保证金
余额186.97139.6818.6319.86
投标保证金发生额271.66402.66200.2948.11以具体招投标要求支付
余额92.12109.7670.2645.10
物业押金发生额14.7319.2253.5728.14租房押金一般为1-2个月租金,其他押金根据物业公司要求缴纳
余额85.0155.3870.2836.18
质保金发生额31.7333.1028.99交货验收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
余额132.7243.069.96
其他发生额49.9144.2829.366.27主要包括设备及车辆押金、ATA单证保证金等
余额54.7238.9130.6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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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和江西凌盈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业务,根据合同约定,分别支付履约保证金22.85万元、10.44万元、20.00万元。

物业押金变动主要系公司报告期租赁的办公用地、生产用地、各地办事处变动,同时,进行办公室装修缴纳额外缴纳装修押金所致。

二、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并复核发行人与保证金相关的购销合同、投标资料等,复核期末应收保证金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2、抽查发行人大额保证金支付凭证,确认保证金支付是否经过适当审批;

3、对期末大额保证金进行函证,对回函不符或函证未回的,采取替代程序进行核实。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公司相关保证金金额及支付情况与招投标要求、合同约定等一致,公司报告期内对各类保证金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4.产能变化和固定资产

24.1 新增固定资产

2017、2018和2019年度,发行人通过存货转入经营用具和电子设备的金额分别为89.01万元、1,050.22万元和860.23万元,购入固定资产的金额分别为

179.54万元、594.16万元和223.09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经营用具和电子设备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关系,存货转为固定资产的具体时点及相关依据,报告期内经营用具出现大幅上升的原因。

请发行人说明:(1)新增机械生产设备、经营用具和电子设备的具体构成,包括资产名称、数量、入账时间、入账价值和采购价格,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存货转入的入账价值与同类型产品的存货、主营业务成本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具体

8-1-335

差异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结合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情况分析经营用具折旧年限的合理性;(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4)在建工程新增内容、性质和确认依据,是否存在将材料领用、费用支出予以资本化的情形。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披露经营用具和电子设备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关系,存货转为固定资产的具体时点及相关依据,报告期内经营用具出现大幅上升的原因公司经营用具和电子设备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关系,存货转为固定资产的具体时点及相关依据,报告期内经营用具出现大幅上升的原因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资产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状况分析”之“3、非流动资产情况”之“(1)固定资产”中披露如下:

“1)经营用具和电子设备与主营业务的具体关系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增加情况与主营业务的关系增加情况与主营业务的关系增加情况与主营业务的关系增加情况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经营用具主要系自用无人机(主要系演示机、展示机、备用机及培训机)及设备主要用于业务演示、展示、维修备用、交付培训,其折旧根据无人机使用情况计入成本及费用主要系自用无人机(主要系演示机、展示机、备用机)及设备主要用于无人机服务业务、演示展示、维修备用等,其折旧根据无人机使用情况计入成本及费用主要系自用无人机(主要系演示机、展示机、培训机、测试机)及设备主要用于交付培训、业务演示、无人机服务业务,其折旧根据无人机使用情况计入成本及费用主要系自用无人机(主要系演示机、培训机、测试机)及设备因公司业务拓展、提供演示服务等需要,公司将自用无人机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其折旧费用根据使用部门计入各类成本及费用
电子设备相机及镜头、激光雷达扫描仪系统、电脑、显示屏等主要系自用无人机载荷设备及办公用品,根据业务类别及使用部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及各类费用激光雷达扫描仪系统、相机、监控系统、图传系统、网络分析仪等主要系用于无人机服务业务的相关电子设备及自用机载荷,其折旧根据使用业务类别及部门计入主营业成本及各相机及镜头、激光雷达扫描仪系统、电脑、显示屏等主要系自用无人机载荷设备及办公用品,根据业务类别及使用部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及各类费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投影仪、打印机、音响设施、平板电脑等主要系员工日常办公用设备,其折旧根据使用部门计入各类费用

8-1-336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增加情况与主营业务的关系增加情况与主营业务的关系增加情况与主营业务的关系增加情况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类费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增加金额增加金额增加金额增加金额
外购39.3321.7879.476.30
存货转入470.85415.22777.3289.01
入账时间资产类别资产名称数量采购价格(注)
2020年1月电子设备监控设备11.53
2020年1、3、4、5、6月电子设备电脑13043.81
2020年3月电子设备投影仪10.4

8-1-337

入账时间资产类别资产名称数量采购价格(注)
2020年3、4、6月电子设备硬盘121.92
2020年3、6月电子设备打印机20.41
2020年3、6月电子设备服务器22.44
2020年4月电子设备UPS电源10.14
2020年4月电子设备群晖服务器11.29
2020年4月电子设备一体化终端及麦克风11.75
2020年4、6月电子设备单相机33.47
2020年5月电子设备八路GPU深度学习服务器14.42
2020年5月电子设备半自动凭证装订机10.23
2020年5月电子设备电脑10.6
2020年5月电子设备家用音视视频设备11.09
2020年5月电子设备索尼相机(机身+镜头)10.66
2020年5月电子设备液晶显示屏80.59
2020年6月电子设备存储器13.93
2020年6月电子设备华为视频会议电视终端21.11
2020年6月电子设备监控设备系统10.45
2020年6月电子设备路由器10.14
2020年6月电子设备美的空调KFR-51LW/BP2DN8Y-YA400(B3)210.34
2020年4月机械生产设备电源稳压器10.45
2020年4月机械生产设备贴片机118.19
2020年4月机械生产设备焊烟除尘设备15.52
2020年6月机械生产设备磁罗盘模块模具11.77
2020年1月经营用具打包机10.22
2020年2月经营用具办公用品191.46
2020年3月经营用具定制货架40.32
2020年4月经营用具玻璃器械柜10.12
2020年4月经营用具工位桌及小斗柜161.14
2020年4月经营用具滑轮椅160.8
2020年4月经营用具九门更衣柜20.13
2020年4月经营用具明抽书柜20.2
2020年4月经营用具洗衣机10.11

8-1-338

入账时间资产类别资产名称数量采购价格(注)
2020年4月经营用具货架30.15
2020年4月经营用具无人机航拍测绘系统113.27
2020年5月经营用具防静电工作台10.2
2020年6月经营用具86寸会议平板11.95
2020年6月经营用具办公家具20.17
2020年6月经营用具办公桌40.92
2020年6月经营用具电视机40.88
2020年6月经营用具家具13.03
2020年6月经营用具沙发10.28
2020年6月经营用具水保康净水机10.62
2020年6月经营用具铁皮柜50.19
2020年6月经营用具五门文件柜20.31
2020年6月经营用具智能玻璃锁40.48
2020年6月经营用具地面数据链设备112.39
2020年1-6月合计135.99
2019年5月电子设备冰柜10.76
2019年1、7、8月电子设备打印机40.66
2019年5月电子设备大疆无人机13.43
2019年电子设备电脑11059.94
2019年8、10、11、12月电子设备电脑配件83.08
2019年1、4月电子设备电视21.35
2019年5月电子设备电子校准件11.47
2019年8、11月电子设备服务器31.62
2019年10月电子设备会议摄像头10.19
2019年4月电子设备惠普打印机11.33
2019年3、4月电子设备镜头21.86
2019年8月电子设备空调20.49
2019年4月电子设备联想服务器11.69
2019年8月电子设备汽油发电机30.35
2019年10月电子设备全向麦克风10.28
2019年8月电子设备手持气象站20.38
2019年9月电子设备手机20.32

8-1-339

入账时间资产类别资产名称数量采购价格(注)
2019年4、10月电子设备投影仪20.80
2019年5月电子设备网络分析仪18.88
2019年10、12月电子设备显示屏40.39
2019年4、6、8、9月电子设备显示器60.64
2019年12月电子设备相机10.66
2019年8月机械生产设备大视野一键式闪测仪120.80
2019年4月机械生产设备电子负载10.55
2019年8月机械生产设备高低温箱18.63
2019年8月机械生产设备精密光学设备16.99
2019年8月机械生产设备频谱分析仪18.49
2019年7月机械生产设备稳压器10.18
2019年9月经营用具保险柜10.12
2019年9、11、12月经营用具家具54.67
2019年7月、11月经营用具文件柜250.21
2019年3月经营用具饮水机10.60
2019年6月经营用具电烘箱12.66
2019年12月经营用具工作台240.30
2019年8月经营用具手机40.64
2019年12月经营用具双层铁床120.82
2019年3月经营用具水帘柜23.69
2019年8月经营用具撕碎机11.86
2019年12月经营用具遮光窗帘120.23
2019年6月经营用具真空泵10.50
2019年7月经营用具住人集装箱54.60
2019年11月经营用具转运车10.88
2019年合计157.99
2018年电子设备电脑6538.55
2018年5、8月电子设备电脑配件41.29
2018年5月电子设备电视21.23
2018年5月电子设备交换机21.52
2018年12月电子设备镜头10.93
2018年3月电子设备空调103.93

8-1-340

入账时间资产类别资产名称数量采购价格(注)
2018年5月电子设备服务器11.63
2018年5、9月电子设备路由器20.46
2018年11月电子设备显示屏110.34
2018年1月电子设备饮水机31.18
2018年4月机械生产设备高低温试验箱尾款12.52
2018年5月机械生产设备除尘设备19.27
2018年11月机械生产设备复合加工中心1217.97
2018年5月机械生产设备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19.83
2018年1月机械生产设备烘箱17.77
2018年5月机械生产设备烤漆房16.58
2018年3月机械生产设备立式加工中心138.39
2018年5月机械生产设备龙门加工中心163.79
2018年1月机械生产设备切割机中走丝111.32
2018年1月机械生产设备注塑机19.83
2018年1、5月机械生产设备钻攻机221.12
2018年1、11、12月经营用具家具1457.84
2018年4月经营用具操作台13.20
2018年3、4月经营用具货架772.32
2018年5月经营用具机柜10.18
2018年10月经营用具雕刻机11.33
2018年4月经营用具缝纫机10.36
2018年6月经营用具空压机12.63
2018年4月经营用具龙门架起重机11.90
2018年8月经营用具相机11.21
2018年7月经营用具消防改造管道18.50
2018年合计538.92
2017年4-12月电子设备电脑4827.92
2017年12月电子设备打印机11.15
2017年6月电子设备打印复印机10.10
2017年4月电子设备投影仪10.26
2017年7月电子设备惠普T937回流焊机10.36
2017年8月电子设备空调31.36

8-1-341

入账时间资产类别资产名称数量采购价格(注)
2017年1月电子设备音响设备11.03
2017年7月电子设备手印台10.18
2017年7月机械生产设备数控高速加工中心163.25
2017年1月经营用具稳压器10.69
2017年8月经营用具彩钢棚11.24
2017年8月经营用具住人集装箱33.45
2017年12月经营用具手机屏蔽柜20.92
2017年合计101.91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备用机47.7046.7849.97-
测试机26.829.9570.215.66
培训机41.2016.4273.9822.41
演示机272.52281.07417.6950.94
展示机50.5614.8762.31-
小计438.80369.09674.1589.01
项目CW-007CW-10CW-15CW-20CW-25CW-30CW-100
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8-1-342

备用机418.2611.49620.65----17.3--
测试机14.61--26.47--213.54----
培训机13.9613.5533.74--------
演示机----968.915.689151.34340.2818.53
展示机714.01--410.410.734.4125.96415.08
合计1340.8424.9926140.1626.3814169.29653.54523.61
项目CW-007CW-10CW-15CW-20CW-30CW-100
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备用机414.8527.1913.5615.26215.92--
测试机----------19.95
培训机39.7812.9713.67------
演示机728.99328.701298.41--8124.97--
展示机1012.30--22.57------
合计2465.92638.8616108.2115.2610140.8919.95
项目CW-007CW-10CW-20CW-30CW-100
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备用机--534.15415.82----
测试机13.7217.83223.04335.61--
培训机15.78454.6516.1117.44--
演示机738.2810116.44539.2214223.75--
展示机55.2245.17420.90526.8014.22
合计1453.0024218.2416105.0923293.6014.22
项目CW-10CW-20CW-30
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测试机25.3315.5814.75
培训机514.7212.9614.73
演示机1237.3938.8214.73

8-1-343

项目CW-10CW-20CW-30
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合计1957.44517.36314.21
项目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
单位平均转固成本单位平均主营业务成本差异单位平均转固成本单位平均主营业务成本差异单位平均转固成本单位平均主营业务成本差异单位平均转固成本单位平均主营业务成本差异
CW-007---3.796.45-2.662.757.04-4.293.145.97-2.83
CW-103.025.18-2.169.098.011.086.4810.79-4.312.506.47-3.97
CW-15------6.7613.57-6.815.3914.05-8.66
CW-203.479.31-5.846.578.02-1.455.267.28-2.023.19--
CW-2512.0919.30-7.21
CW-304.7412.20-7.4612.7718.38-5.6114.0943.82-29.738.9237.84-28.92
CW-100---4.22--9.9512.04-2.094.7284.69-79.97

8-1-344

(3)公司演示机、培训机、备用机一般为标准机型,实际销售无人机系统除标准机型外会按照客户需求搭载不同载荷定制化设备;

(4)2018年CW-10单位平均转固成本高于对外销售单位平均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系因转固演示机多为搭载了高价值吊舱载荷的机型,同期对外销售的标准版及搭载低价值载荷的机型较多,拉低了对外销售单位平均主营业务成本。

(5)2020年1-6月CW-100单位平均转固成本低于对外销售单位平均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系本期新增CW-100多为单位成本较低的展示机,同期对外销售搭载设备较多,拉高了对外销售单位平均主营业务成本。

3、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以内部交易的形式将自用机及载荷设备转为固定资产,并以交易价格确认为单体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入账金额;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固定资产原值中未实现利润进行调整,并对应调减计入成本及各类费用中的折旧金额,相关会计处理恰当。

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结合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情况分析经营用具折旧年限的合理性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情况如下:

类别纵横股份华测导航航天彩虹亿嘉和中海达
机械生产设备10年3-5年5-15年10年5年
经营用具5年----
交通运输设备4年4年3-10年5年5年
电子设备3年3-5年3-10年3-5年-

8-1-345

四、“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固定资产增加721.051,083.321,644.38268.55
在建工程增加277.83841.99--
无形资产增加245.33729.8413.52-
长期待摊费用增加91.65287.9518.7197.70
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增加1,231.61184.2221.09146.00
其他调整-43.6674.0288.23-44.95
减:存货转入固定资产493.08860.231,050.2289.01
合计2,030.742,341.11735.71378.2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30.742,341.11735.71378.29
差异----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在建工程增加金额新增内容及性质确认依据
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181.1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天府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审核缴款通知书、付款申请单、财政收据
四川正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2.89临时用电工程款合同、付款申请单、发票
四川太利环境科技39.25工程技术咨询及相关报告合同、发票
四川垒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54水表工程款合同、发票
四川飞达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67生活区电力工程款合同、付款申请单、发票
四川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5土壤检测款合同、发票
其他0.31与工程相关其他支出相关支出发票
合计277.83--

8-1-346

2、2019年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在建工程增加金额新增内容及性质确认依据
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四川国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61.47规划设计费合同、付款申请单、发票
四川省川建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6.60规划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咨询合同、发票
四川省川建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5.78项目监理费付款单据、发票、合同
四川德隆恒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50.49场地平整费合同、发票
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1.10控制点引入费用合同、发票
四川省绵阳川西北地质工程勘察院18.87勘察设计费付款申请单、发票
其他2.96与工程相关其他支出相关支出发票
无人机产业化示范基地四川国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4.72整体概念规划设计费付款申请单、发票
合计841.99--

8-1-347

6、获取在建工程台账,检查在建工程核算内容,获取在建工程主要供应商合同、付款银行单据进行检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已按要求补充披露经营用具和电子设备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关系,存货转为固定资产的具体时点及相关依据,报告期内经营用具出现大幅上升的原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2、公司报告期新增机械生产设备、经营用具和电子设备的账务处理情况复核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采购价格公允;

3、公司报告期存货转入的入账价值与同类型产品的存货、主营业务成本存在差异,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之间勾稽相符;

5、公司报告期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合理,公司将与购建在建工程相关的材料领用、费用支出资本化的情况合理,不存在将其他不相关费用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况;

6、公司报告期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4.2 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

2018年度报废的经营用具和电子设备的账面原值为145.53万元,累计折旧减少金额为8.78万元,截至2018年12月末固定资产清理金额为59.24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报废损失金额为91.18万元;2019年度报废和处置经营用具和电子设备的账面原值25.49万元,计入非流动资产损毁报废利得和报废损失的金额分别为12.36万元和41.73万元,计入固定资产处置收益的金额为10.32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将上述成新率较高的经营用具和电子设备处置或者报废的原因。

8-1-348

请发行人说明:(1)上述报废固定资产的具体构成明细,相关会计处理过程及与报表科目的勾稽关系;(2)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将上述成新率较高的经营用具和电子设备处置或者报废的原因

公司上述成新率较高的经营用具和电子设备处置或者报废的原因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经营成果分析”之“(五)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之“4、营业外支出”中披露如下:

“报告期公司报废的经营用具及电子设备成新率较高,原因主要系测试机、演示机及备用机在飞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损毁,无人机系统及载荷设备无法继续使用;报告期经营用具及电子设备处置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在为客户演示过程中,因产品符合客户要求,直接将演示机销售给客户所致。”

二、上述报废固定资产的具体构成明细,相关会计处理过程及与报表科目的勾稽关系

(一)报废及固定资产的具体构成明细

1、报废固定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期间资产类别资产名称原值折旧报废净值进项税转出(注1)
2019年度经营用具演示机1.820.191.6329.76
经营用具培训机5.782.433.35
经营用具演示机9.183.205.98
电子设备相机1.840.831.01
合计18.626.6511.9729.76
2018年度电子设备雷达(注2)74.131.9672.1713.95
经营用具CW-30演示机(注2)12.940.2012.73
电子设备相机(五拼)15.932.5213.41

8-1-349

期间资产类别资产名称原值折旧报废净值进项税转出(注1)
电子设备相机1.830.101.73
电子设备相机1.850.241.61
经营用具CW-007演示机5.780.185.60
经营用具机载配件0.680.020.66
经营用具CW-30演示机17.79-17.79
经营用具CW-10演示机5.180.414.77
经营用具CW-10演示机3.650.353.30
经营用具CW-10培训机3.210.512.70
电子设备手机2.562.290.28
合计145.538.78136.7513.95
期间资产类别资产名称原值折旧净值处置收益
2019年度经营用具培训机1.910.451.465.44
经营用具展示机3.920.373.554.54
经营用具展示机1.040.170.870.34
小计6.870.995.8810.32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报废资产原值合计18.62145.53-
固定资产原值-报废减少18.62145.53-
报废资产折旧合计6.658.78-
固定资产折旧-报废减少6.658.78-
处置固定资产原值合计6.87--
固定资产原值-处置减少6.87--
处置资产折旧合计0.99--

8-1-350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固定资产折旧-处置减少0.99--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固定资产报废净值11.97136.75-
转出进项税29.7613.95-
合计41.73150.70-
其中:计入营业外支出41.7391.18-
计入管理费用-0.28-
计入固定资产清理-59.24-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处置价格(不含税)16.20--
固定资产处置净额5.88--
处置收益10.32--

8-1-351

期,公司所处的经济、技术、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二)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

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为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报告期固定资产不存在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固定资产已经陈旧过时、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在当期发生重大变化且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报告期各期期末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四、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测试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3、检查固定资产报废收入和费用的发生是否真实,报废净损益的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并评价公司期末关于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过程,获取公司关于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的相关声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已按要求补充成新率较高的经营用具和电子设备处置或者报废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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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公司报告期报废固定资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与报表科目勾稽相符;

3、公司报告期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及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减值计提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25.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

2017、2018和2019年末,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04.80万元、229.25万元和880.65万元,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665.11万元、770.91万元和2,180.62万元,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0万元、343.77万元和1,033.65万元,2019年末较上期末大幅上升。

请发行人说明:(1)各期末主要预付账款的形成背景及原因,发行人对感知物联网(成都)有限公司同时存在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和原因;(2)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前五大的具体构成;结合原材料结构、采购规模变化和结算方式等因素,分析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发生额和余额变化的原因。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各期末主要预付账款的形成背景及原因,发行人对感知物联网(成都)有限公司同时存在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各期末主要预付账款的形成背景及原因

1、报告期各期末主要预付款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约定付款条款金额占比(%)
2020年1-6月浙江蓝海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材料采购款订单生效后,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订单总额的50%237.0030.20
珠海航展有限公司展位费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全额参展费和押金47.196.01
北京科望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材料采购款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总额的95%作为采购预付款47.0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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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约定付款条款金额占比(%)
重庆福杰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材料采购款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验收完毕后支付剩余的40%,10%作为保证金35.004.46
西安瑟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材料采购款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验收完毕后结清剩余50%33.004.21
合计399.2250.87
2019年度安徽佰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材料采购款合同生效后大鹏无人机向安徽佰特公司支付合同价款的30%175.9219.98
感知物联网(成都)有限公司厂房租赁费半年缴纳一次,缴纳未来6个月房租69.917.94
西北工业大学委托研发费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款50.005.68
浙江蓝海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材料采购款签订后预付50%,验收合格支付剩余50%46.295.25
四川太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评服务费签订后预付50%,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剩余部分46.005.22
合计388.1144.07
2018年度感知物联网(成都)有限公司厂房租赁费半年缴纳一次,缴纳未来6个月房租59.3425.88
四川青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消防改造款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全款17.597.67
安徽道威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材料采购款合同签订预付30%,根据验收情况结算16.507.20
四川力通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材料采购款交付完成后,对账核算16.227.08
欧商恩尼系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材料采购款-15.046.56
合计124.6854.39
2017年度北京贯中精仪科技有限公司材料采购款-51.7425.26
感知物联网(成都)有限公司厂房租赁费半年缴纳一次,缴纳未来6个月房租48.4523.66
陕西皇朝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材料采购款先汇款后发货21.2810.39
四川力通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材料采购款交付完成后,对账核算16.227.92
双叶电子科技开发(北京)有限公司材料采购款合同签订3日内支付全款,卖方确认货款足额到账后发货10.004.88
合计147.69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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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款项性质
感知物联网(成都)有限公司预付款项9.6369.9159.3448.45预付房租
其他应收款17.4717.4715.4621.95房租水电押金
年度供应商名称金额占比(%)主要采购内容
2020年1-6月北京信诺飞图科技有限公司417.2618.66导航及通信模块
成都迪比特贸易有限公司184.868.27相机、镜头
北京富斯德科技有限公司106.644.77激光扫描仪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4.184.66导航及通信模块、惯性导航
成都睿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4.064.21相机、镜头
小计907.0040.56
2019年度北京信诺飞图科技有限公司231.9310.64导航及通信模块
成都迪比特贸易有限公司217.509.97相机、镜头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94.868.94导航及通信模块、惯性导航
成都智恒芯达科技有限公司180.178.26导航及通信模块
成都众乐泰科技有限公司120.375.52镜头、机芯
合计944.8243.33
2018年度成都迪比特贸易有限公司126.2916.38相机、镜头
北京信诺飞图科技有限公司125.3316.26导航及通信模块
深圳市智尚品格科技有限公司53.486.94电池
成都众乐泰科技有限公司39.275.09镜头、机芯
成都睿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8.494.99相机、镜头
合计382.8649.66
2017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有限公司226.9134.12导航及通信模块、惯性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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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供应商名称金额占比(%)主要采购内容
年度北京信诺飞图科技有限公司121.7118.30导航及通信模块
世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49.507.44芯片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204.69导航及通信模块
四川筑内空间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3.843.58装修工程款
合计453.1668.13
年度供应商名称出票人票据类型金额占比(%)主要采购内容
2020年1-6月成都迪比特贸易有限公司纵横股份/纵横智能设备银行承兑汇票238.5227.10相机、镜头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纵横股份/纵横融合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237.4326.98导航及通信模块、芯片
珠海市凯越科技有限公司纵横股份/纵横智能设备银行承兑汇票110.1812.52电机、纤维桨
天瑞集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纵横智能设备银行承兑汇票65.107.40相机
深圳市森利达科技有限公司纵横股份银行承兑汇票57.016.48传感器、电容等
合计--708.2380.48-
2019年度成都迪比特贸易有限公司纵横股份银行承兑汇票373.8136.16相机、镜头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纵横股份/纵横融合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315.0330.48导航及通信模块、芯片
珠海市凯越科技有限公司纵横股份银行承兑汇票131.6912.74电机、碳纤维桨
深圳市格瑞普电池有限公司纵横股份银行承兑汇票63.756.17电池
安徽道威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纵横股份银行承兑汇票53.065.13碳纤维布
合计--937.3490.68-
2018年度世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纵横股份银行承兑汇票291.4784.79芯片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纵横股份商业承兑汇票35.8010.41导航及通信模块、惯性导航
安徽道威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纵横股份银行承兑汇票16.504.80碳纤维布
合计--343.77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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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的供应商主要包括安徽佰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蓝海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道威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微精电机股份公司等。报告期内,预付款项余额增加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1、公司材料采购规模扩大,同时新增预付款采购供应商,主要包括安徽佰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浙江蓝海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2、报告期内,公司安评服务费采取预付款形式进行,按照合同约定进度支付,导致期末预付款增长;

3、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委外研发费用,委外研发费用采取预付款形式进行;

4、报告期内,伴随新公司成立以及生产规模扩大,公司新增宿舍及厂房租赁,该部分房租采取预付款形式,导致预付房租及水电等费用增加。

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余额增加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1、随着业务发展,公司销售快速增长,生产规模扩大,原材料及服务采购也相应上升;

2、为满足不同型号飞机及不同客户的需求,无人机载荷设备需求上升,相应增加了载荷设备的采购。

综上,公司购买原材料和服务导致应付账款及预付款项变动趋势与采购规模增长趋势一致。

三、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检查预付账款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将主要预付账款合同条款约定的付款进度、付款凭证以及相关商品或服务履行的验收单据进行核对;

2、检查公司采购明细,按照产品类别统计主要产品采购金额及采购数量;

3、核查公司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明细情况,按照从大到小顺序排序,选择前五大供应商,查验相关合同、结算单据等资料。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8-1-357

公司预付款项均系合同条款约定形成,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预付款项的余额逐年增加,主要系采购额逐年上升所导致的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发生额上涨所致,变动具有合理性。

26.预收款项

2017、2018和2019年末,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672.74万元、1,249.59万元和3,270.97万元,逐年上升。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各期末前五大预收款项的主要构成,与相关销售合同中付款进度的相关约定的匹配关系以及期后结转收入的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预收款项的账龄分布及期后结转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的情形,款项收取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相匹配,向客户预收货款的原因,是否符合同行业惯例。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各期末前五大预收款项的主要构成,与相关销售合同中付款进度的相关约定的匹配关系以及期后结转收入的情况

公司各期末前五大预收款项的主要构成,与相关销售合同中付款进度的相关约定的匹配关系以及期后结转收入的情况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资产状况分析”之“(二)负债状况分析”之“2、流动负债情况”之“(4)预收款项”中披露如下:(公司于2020年1月1日首次施行新收入准则,将预收的货款和培训费从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1)报告期各期末前五大预收款项/合同负债情况

①2020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合同负债余额的比例(%)款项性质
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739.1924.92货款
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218.417.36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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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合同负债余额的比例(%)款项性质
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152.045.12货款
河南省遥感测绘院123.764.17货款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70.362.37货款
合计1,303.7543.95-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预收款项余额的比例(%)款项性质
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745.9722.81货款
山东省国土测绘院163.004.98货款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160.724.91货款
福建省测绘院160.724.91货款
河南省遥感测绘院160.724.91货款
合计1,391.1342.52-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预收款项余额的比例(%)款项性质
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157.4512.60货款
贵州天地通科技有限公司86.216.90货款
四川众汇巡航工程测绘有限公司80.006.40货款
青岛慧城地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6.716.14货款
厦门精导仪器设备有限公司71.395.71货款
合计471.7637.75-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预收款项余额的比例(%)款项性质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第一航测遥感院52.997.88货款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48.077.15货款
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44.446.61货款
河南豫西路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37.865.63货款
海鹰航空通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35.755.31货款
合计219.1132.58-

8-1-359

匹配关系以及期后结转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相关合同条款与公司账面预收金额差异差异说明期后结转收入情况
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销售产品:CW-30及地面点位 合同金额:1,408.32万元 预付款条款:预付合同价30%作为预付款,买方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另行支付进度款316.69客户根据自身项目进度,支付进度款394.40万元;预收款开票税金差异暂未验收,未确认收入
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销售产品:CW-30 合同金额:316.80万元 无预付货款相关条款218.41客户提前付款已确认收入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技术服务费 合同金额:248.60万元 预付款条款:预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99.44万元29.08预收款开票税金差异截至2020年8月31日,服务正在提供中,尚未验收,未确认收入
山东省国土测绘院销售产品:CW-100 合同价款:302.69万元 预付款条款:预付合同总价6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181.62万元18.62额外销售配件款;预收款开票税金差异已确认收入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销售产品:CW-100 合同价款:302.69万元 预付款条款:预付合同总价6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181.62万元20.89预收款开票税金差异已确认收入
福建省测绘院销售产品:CW-100 合同价款:302.69万元 预付款条款:预付合同总价6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181.62万元20.89预收款开票税金差异已确认收入
河南省遥感测绘院销售产品:CW-100 合同价款:302.69万元 预付款条款:预付合同总价6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181.62万元57.86预收款开票税金差异截至2020年8月31日,货物已发出,尚未验收,未确认收入
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销售产品:CW-30 合同金额:171.80万元 预付款条款:预付合同总价款90%,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2.58客户超付预付款; 预收款开票税金差异公司正在进行集成测试,尚未发货、未确认收入
贵州天地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CW-30 合同金额:107.00万元 预付款条款:未约定-86.21客户提前付款已确认收入
四川众汇巡航工程测绘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激光雷达 合同金额:220.00万元 预付款条款: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万元;10月9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15万元;11月30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60万元;乙方收到前三笔款后正式投产,若延期支付,则投产工作顺延;第三笔款到账后12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4万元,乙方收到款后交付设备给甲方;----已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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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相关合同条款与公司账面预收金额差异差异说明期后结转收入情况
设备交付后90天内,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青岛慧城地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1 销售产品:CW-15C 合同金额:49.00万元 预付款条款:预付4.5万元 合同2 销售产品:CW-10C 合同金额:44.00万元 预付款条款:未约定12.29客户提前付全款; 预收款开票税金差异合同1:截至8月31日,货物已发出,尚未验收,未确认收入; 合同2:已确认收入
厦门精导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合同1 销售产品:CW-10 合同金额:18.60万元 预付款条款:预付100%货款,即18.6万元 合同2 销售产品:CW-10 合同金额:59.00万元 预付款条款: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货款,即59万元6.21预收款开票税金差异已确认收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第一航测遥感院销售产品:CW-30 合同金额:62.00万元 预付款条款:未约定-52.99客户提前付全款;预收款开票税金差异已确认收入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销售产品:CW-30 合同金额:35.95万元 预付款条款:未约定-2.12客户提前付款;超额支付配件款已确认收入
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销售产品:CW-10 合同金额:52.00万元 预付款条款:未约定-44.44客户提前付全款,预收款开票税金差异已确认收入
河南豫西路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18.14客户支付46万元,预收款开票税金差异已确认收入
海鹰航空通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合同1 销售产品: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 合同金额:15.00万元 预付款条款:未约定 合同2 销售产品: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 合同金额:19.60万元 预付款条款:未约定1.15预付额外销售配件款合同2暂未确认收入

8-1-36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1年以内2,610.352,945.181,161.73583.01
1-2年280.29248.8853.6589.73
2-3年40.8842.7034.21-
3年以上35.2334.21--
合计2,966.743,270.971,249.59672.74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预收款项3,270.981,249.59672.74
期后结转1,311.59932.54595.83
占比40.10%74.63%88.57%
单位名称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预收金额占营收比例预收金额占营收比例预收金额占营收比例预收金额占营收比例
纵横股份2,966.7431.31%3,270.9815.52%1,249.5910.72%672.746.51%

8-1-362

单位名称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预收金额占营收比例预收金额占营收比例预收金额占营收比例预收金额占营收比例
航天彩虹3,362.483.24%3,050.140.98%1,683.200.62%1,812.361.25%
华测导航5,086.924.90%2,015.391.76%1,518.901.60%2,080.233.07%
亿嘉和5,312.455.12%3,370.724.66%1,759.743.48%3,291.338.80%
中海达9,541.939.19%7,497.534.63%1,983.651.54%1,884.881.85%
亿航智能--------

8-1-363

1、报告期除预收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739.19万元,因该项目尚不满足公司确认收入政策,暂未结转收入,不存在其他预收款项长期未结转情形;

2、公司各年预收款项主要客户与对应销售合同预付款条款约定基本匹配,主要差异系客户超比例支付或按进度支付货款以及提前开票税金影响;

3、公司预收货款主要系公司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为提高公司现金流流动性、降低经营风险,公司提倡与客户优先采用“先款后货”模式开展交易,公司预收账款规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各期预收款项期末金额与期后销售情况相匹配,预收款比例虽然高于同行业惯例公司但具有合理性。

六、关于其他事项

27.其他事项

27.1 关于疫情影响

请发行人说明:(1)疫情对发行人近期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包括具体影响面、目前开工复工程度、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是否存在障碍、预计一季度及上半年产能产量销量等业务指标情况及是否发生重大变化;(2)如疫情对发行人有较大或重大影响,该影响是否为暂时性或阶段性,是否已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未来期间是否能够逆转并恢复正常状态,是否会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是否有重大不利影响;

(3)请在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上述重大信息。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判断依据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疫情对发行人近期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包括具体影响面、目前开工复工程度、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是否存在障碍、预计一季度及上半年产能产量销量等业务指标情况及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一)疫情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

8-1-364

公司为从事工业无人机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不属于受疫情直接影响的行业。但由于疫情导致延期复工,加之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疫情管控措施,公司及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普遍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交付发货等环节有所迟滞。疫情对公司的采购、生产和销售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方面

2020年一季度,疫情导致的延期复工、交通管制等对公司原材料运输的及时性有所影响。公司境内采购的供应商多数位于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及周边地区,截至目前,公司主要供应商基本已复工复产。随着国内疫情形势趋于稳定,我国交通运输逐渐恢复正常,目前公司原材料采购已基本能够保证生产需求。

公司部分原材料由境外厂商生产,受疫情影响,部分原材料存在交货周期变长、价格上涨等情况。公司针对其中部分原材料前期已充足备货,能够满足较长时间内的生产需求,部分原材料市场上可替代产品较多,另外公司也在积极推进原材料国产化替代的相关研发,因此预计不会对公司采购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生产及开工复工方面

公司原定春节假期后于2020年2月3日复工,受疫情影响,复工时间相应延迟。根据当地政府的统筹安排,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位于成都的公司总部及主要子公司人员于3月中旬基本完成复工,其余外地员工(主要为销售人员)根据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安排复工时间。

复工复产之后,公司严格落实人员出入检查、每日两次体温检测、每日对办公及生产车间等重点场所消毒和通风等防护措施,员工未出现确诊、疑似病例。因此,疫情对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生产活动有一定影响;目前,公司及各子公司均已全面复工复产,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恢复正常。

3、销售方面

公司销售以境内客户为主,报告期各年度境内客户收入占比均在95%以上。疫情对公司销售方面影响主要体现在:(1)公司产品销售一般通过快递发货,并且根据合同约定可能需要在客户指定地点进行试飞检验,受疫情期间客户复工进度、人员及货物流动管控影响,公司产品的发货交付及验收进度有所迟滞;(2)

8-1-365

2020年一季度销售人员尚未完全复工,公司产品推广、客户开发等市场活动受到一定限制;(3)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客户需求及订单签订进度短期内有所延后,但长期来看,下游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无人机基于无人化、零接触的工作特点未来应用需求还可能进一步增加,疫情对公司未来整体新签订单情况影响较小。随着疫情影响减弱及主要客户逐步复工,疫情对公司销售活动的影响逐渐消除。境外销售方面,公司2018年、2019年向境外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3.22%、

2.73%,占比较低,客户主要分布在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美国等国家或地区,对公司销售情况的影响有限。

(二)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障碍

由于疫情导致公司及主要客户延期复工,且逐步复工后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人员及货物流动均受到一定限制,前期公司在产品生产、试飞检验、交付验收等订单或合同履行方面有所延迟。因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一季度签订销售订单、实现销售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在20%左右。公司在疫情管控期间与客户保持着良好沟通,相关订单或合同与客户协商后适当延期履行,不存在因此导致纠纷诉讼或者合同取消的情形。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影响公司产品生产、试飞检验、交付验收等环节的限制逐渐消除。公司积极组织复工复产,目前对于在手订单能够保证正常供应,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障碍,2020年上半年签订销售订单、实现销售收入相比上年同期将有所增长。

(三)一季度及预计上半年产能产量销量等业务指标情况及同比变化情况

2020年一季度及2020年上半年,公司无人机系统折合标准机型CW-007的产能、产量、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架

项目一季度上半年
2020年实际2019年实际同比变动2020年实际2019年实际同比变动
产能162203-20.20%386406-4.93%
产量1711700.59%42137113.48%
销量5495-43.16%24525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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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受开工不足影响,公司2020年一季度及上半年产能有所下降,公司在复工后积极组织生产,并且随着疫情形势好转,加大复工复产力度,公司2020年一季度产量相比上年同期基本持平,2020年上半年的产量相比上年同期将有所增长。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销量同比下降43.16%、降幅较大,主要系受疫情期间客户复工进度、人员及货物流动管控影响,公司产品的发货交付及验收进度明显延迟。随着疫情影响减弱及主要客户逐步复工,前期延迟的订单陆续履行,同时公司加强市场营销力度,2020年上半年销量相比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二、如疫情对发行人有较大或重大影响,该影响是否为暂时性或阶段性,是否已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未来期间是否能够逆转并恢复正常状态,是否会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是否有重大不利影响

如前文关于疫情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所述,虽然疫情对公司及客户、供应商短期生产经营的开展带来一定限制,从而对公司短期业绩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但总体而言影响可控、不构成重大影响,且相关影响是暂时性和阶段性的,仅导致订单或合同履行的延后,未发生因此取消的情况。在政府强有力的防控措施下,国内疫情较快得到控制,目前公司及各子公司已全面复工复产,对于在手订单能够保证正常供应,公司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状态,疫情预计不会对全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为降低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所采取的解决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在疫情防护方面,公司在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部署,迅速开展人员摸排、防控体系建立、防疫物资储备等工作。公司制定了《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管理方案》,在复工前明确规定了防控组织架构、复工生产组织、员工疫情防控、员工错峰作息安排、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等内容;建立了员工健康排查和信息台账,保证每个员工摸排到位;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在醒目区域张贴宣传画册和宣传资料,提醒员工落实日常防护要求;设立了人员出入体温监测岗,每日两次检测每个员工的体温和健康状况。复工以后,公司强化日常管理,员工在岗期间实现封

8-1-367

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人员出入检查制度,每日对办公区域、生产车间等重点场所进行消毒和通风,并建立消毒记录台账;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严格执行疫情“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向相关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在复工复产安排方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保障员工生命健康与安全的前提下,经政府部门批复或备案后陆续现场复工复产,位于成都的公司总部及主要子公司的人员于3月中旬基本完成复工,其余外地员工(主要为销售人员)根据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安排复工时间。截至目前,公司及各子公司已全面复工复产。

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积极与供应商沟通并努力保证原材料供应稳定,尽可能降低对生产的影响。截至目前,主要供应商已基本复工复产,可以满足公司采购需求,少数由境外厂商生产的原材料供应短期内仍受到一定影响,但公司提前储备了一定规模的原材料,积极开拓货源,并大力开发国产化替代方案,预期后续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需求。在客户服务及订单履行方面,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等方式和客户积极沟通,避免纠纷或订单取消等情况的发生;派出应急小组参与西昌森林火灾救援,利用CW-15无人机开展火情火势侦察,践行社会责任并扩大公司产品影响力。全面复工后,公司积极安排生产保证已有订单的交付,同时加大产品推广、客户开发等市场活动力度,目前新签订单情况已恢复正常,市场需求稳定增长,2020年上半年的销售订单金额相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三、请在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上述重大信息

发行人已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之“(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中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判断依据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与发行人总经理进行访谈,了解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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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阅发行人填写的《高新区企业复工备案申请表_档案》;

3、查阅发行人内部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措施文件,并实地查看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

4、通过查阅公开资料,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相关政策、市场发展趋势,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地域分布及近期经营情况;

5、查阅发行人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告,产能、产量及销量等业务指标,并分析复核发行人对2020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及相关指标预计的合理性;

6、查阅发行人2020年以来日常订单及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了解发行人在手订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认为:

1、虽然疫情对发行人短期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但总体而言影响可控、不构成重大影响,且相关影响是暂时性和阶段性的。目前发行人及各子公司已全面复工复产,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履行不存在障碍;

2、发行人已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护措施和积极的经营管理举措,公司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状态,疫情预计不会对全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7.2 关于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

请发行人提供经审阅的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并补充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在“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2020年1-6月业绩预告信息。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提供经审阅的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并补充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发行人已按照《关于科创板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9〕78号)的要求随本问询函回复一并提交了经审阅的2020年一季度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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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表,并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一)2020年1-3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0〕11-195号)。根据经天健会计师审阅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5,113.84万元,负债总额8,489.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6,196.85万元。2020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21.73万元,相比上年同期下降

23.2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02万元,上年同期为138.81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5.56万元,上年同期为78.43万元。”

此外,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一)2020年1-3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天健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0〕11-195号),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纵横股份公司2020年第1季度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纵横股份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2020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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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及连带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2020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20年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天健会计师审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变动率
资产总计35,113.8437,289.25-5.83%
负债合计8,489.2910,378.55-18.20%
股东权益合计26,624.5526,910.70-1.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6,196.8526,510.87-1.18%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1-3月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1,821.732,372.08-23.20%
营业利润-392.29184.86不适用
利润总额-397.31185.27不适用
净利润-286.15160.05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02138.81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5.5678.43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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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1-3月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07.87-1,101.85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84.71-9,679.82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329,829.48不适用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883.77-953.22不适用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1-3月同比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9.9556.87-12.1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8238.57-95.2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030.41不适用
合计46.7495.84-51.23%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表示)-7.04-14.17不适用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0.29-0.06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39.4181.61-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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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1-6月业绩预告公司合理预计2020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1-6月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7,500.00-9,000.006,509.1415.22%-38.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0.00-900.00707.476.01%-27.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0.00-800.00593.069.60%-3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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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关于发行人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结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说明是否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上述表述是否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关于发行人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招股说明书前瞻性陈述涉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业务发展目标、盈利能力等方面的预期或相关的讨论,该等预期、讨论或为公司管理层基于目前市场及公司经营状况作出的预测,或为引用第三方机构的预测信息。经发行人自查,上述前瞻性陈述所依据的假设是审慎、合理的,并已列示了相关陈述的依据或基本假设;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前瞻性陈述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关于发行人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为避免笼统地披露前瞻性陈述可能不准确的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删除了“前瞻性陈述可能不准确的风险”。

二、请保荐机构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结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说明是否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已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审慎履行职责,对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全面核查验证。其中,针对发行人披露的前瞻性陈述,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其在前瞻性信息预测中考虑的因素,包括对未来经济、市场环境、行业竞争格局、客户需求等情况的分析,并评估其合理性;(2)分析发行人引用的第三方机构预测信息的权威性、客观性、独立性,分析其依据的假设是否审慎、合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保荐机构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和风险,

8-1-374

对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全面核查验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独立作出专业判断,审慎作出推荐决定,可以保证招股说明书及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此负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已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审慎履行职责,作出专业判断与认定,可以保证招股说明书中与自身专业职责有关的内容及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此负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27.4 关于风险因素

发行人部分风险因素中包含风险对策、竞争优势或类似表述。

请发行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风险提示和重大事项提示,提高风险因素披露的针对性和相关性,删除风险因素中包含的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

回复:

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关于切实提高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质量和问询回复质量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完善信息披露,提高风险因素披露的针对性,具体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4、问题8、问题10.2相关内容。

发行人已自查风险因素披露内容中涉及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予以删除。具体情况如下:

风险因素名称原披露内容删除后的披露内容
技术和产品升级迭代风险工业无人机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下游客户对产品定制化、技术性能差异化的需求增加,发行人技术储备及持续研发、差异化服务能力等也面临更高的要求。公司通过多年技术研发积累及产业化应用,在飞行器平台设计及制造、飞控与航电、一体化设计及集成等领域形成了核心技术优势。此外,公司拥有以七大系列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为核心产品的丰富产品线,广泛应用于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应急等领域。 虽然目前公司掌握的核心技术具有领先性,但如果公司在技术升级替代的过程中工业无人机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下游客户对产品定制化、技术性能差异化的需求增加,发行人技术储备及持续研发、差异化服务能力等也面临更高的要求。 如果公司在技术升级替代的过程中不能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或行业内出现其他重大技术突破,则公司掌握的技术可能面临先进性不足而被替代的风险,并对公司发展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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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名称原披露内容删除后的披露内容
研发及技术人才流失风险研发技术人员的研发能力与技术水平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能否维持核心研发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引进优秀人才,与公司能否继续保持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经营稳定性及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公司一直珍惜和尊重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了良好的鼓励创新和人才激励机制,如果公司的人才培养、引进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甚至发生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形,则可能导致产品技术泄密、研究开发进程放缓或终止的风险,将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研发技术人员的研发能力与技术水平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能否维持核心研发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引进优秀人才,与公司能否继续保持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经营稳定性及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如果公司的人才培养、引进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甚至发生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形,则可能导致产品技术泄密、研究开发进程放缓或终止的风险,将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知识产权被侵害的风险公司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途径确保拥有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82项,已登记软件著作权26项。但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可能难以及时防范和制止。如果未来公司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充分保护,相关核心技术秘密泄露,并被竞争对手所获知并模仿,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另外,虽然公司已采取措施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但也不排除行业内的其他参与者指控公司侵犯其专利、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纠纷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82项,已登记软件著作权26项。但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可能难以及时防范和制止。如果未来公司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充分保护,相关核心技术秘密泄露,并被竞争对手所获知并模仿,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另外,也不排除行业内的其他参与者指控公司侵犯其专利、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纠纷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工业无人机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较短,近十年来,我国无人机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行业内企业通过引进吸收和自主创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并形成了大小规模不等、普遍规模偏小的众多企业。经过多年积累,公司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应急等领域的多种应用场景,公司已成为国内领先的工业无人机系统提供商和服务商之一。 目前工业无人机行业处于快速成长期,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公司的核心产品大鹏系列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具有较强竞争优势,但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不同类型的工业无人机企业都致力于发掘潜在应用场景,如果公司不能正确判断和把握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不能根据客户需求及时开展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公司市场份额或产品售价下降,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工业无人机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较短,近十年来,我国无人机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行业内企业通过引进吸收和自主创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并形成了大小规模不等、普遍规模偏小的众多企业。目前工业无人机行业处于快速成长期,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 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不同类型的工业无人机企业都致力于发掘潜在应用场景,如果公司不能正确判断和把握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不能根据客户需求及时开展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公司市场份额或产品售价下降,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产品质量控制风险工业无人机系统由无人机飞行器平台、飞控与导航分系统、地面指控分系统、任务载荷分系统等部分构成,产品结构复杂而精密。产品质量是公司保持竞争力的关键,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控制,建立并实施工业无人机系统由无人机飞行器平台、飞控与导航分系统、地面指控分系统、任务载荷分系统等部分构成,产品结构复杂而精密。产品质量是公司保持竞争力的关键。 由于无人机产品的高度复杂性,如果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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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名称原披露内容删除后的披露内容
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报告期内,公司无人机产品的质量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也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纠纷事件。但由于无人机产品的高度复杂性,如果未来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市场声誉、持续盈利能力将产生不良影响。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市场声誉、持续盈利能力将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公司近年来发展迅速,公司的业务规模及员工人数快速增长。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运营规范有序。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会进一步扩大,员工人数相应增加,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不能满足业务规模扩大对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近年来发展迅速,公司的业务规模及员工人数快速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会进一步扩大,员工人数相应增加,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不能满足业务规模扩大对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任斌,直接持有公司31.21%股份,合计控制公司74.91%股份。虽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实际控制人仍能够通过所控制的表决权控制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如果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地位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任斌,直接持有公司31.21%股份,合计控制公司74.91%股份,能够通过所控制的表决权控制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如果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地位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存货减值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金额分别为2,559.19万元、3,187.30万元及5,262.5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52%、18.54%及14.11%。发行人存货主要构成是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因业务规模扩大,公司相应增加原材料和产成品备货,导致期末存货余额逐年上升。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存货减值测试规则,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但是发行人仍然可能面临因市场需求环境变化、客户提货延迟甚至违约等情形,导致存货减值增加的可能。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金额分别为2,559.19万元、3,187.30万元及5,262.5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52%、18.54%及14.11%。发行人存货主要构成是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因业务规模扩大,公司相应增加原材料和产成品备货,导致期末存货余额逐年上升。发行人可能面临因市场需求环境变化、客户提货延迟甚至违约等情形,导致存货减值增加的风险。
研发投入风险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918.22万元、1,606.69万元、2,004.3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88%、13.78%和9.51%。 为保持产品技术领先性,公司研发投入逐年上升。但是研发活动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如果公司较高金额的研发投入不能转化为技术成果或者公司的技术成果转化效果未达预期,将会限制公司收回相关研发成本的能力。此外,相关技术成果从研发完成到量产的过程中存在不被市场认可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918.22万元、1,606.69万元、2,004.3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88%、13.78%和9.51%,研发投入逐年上升。 研发活动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如果公司较高金额的研发投入不能转化为技术成果或者公司的技术成果转化效果未达预期,将会限制公司收回相关研发成本的能力。此外,相关技术成果从研发完成到量产的过程中存在不被市场认可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研发中心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充分考虑了公司现有生产条件、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对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扩大经营规模和提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研发中心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论证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生产条件、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论证、资金到位到项目建设完成的周期较长,在此期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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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名称原披露内容删除后的披露内容
业绩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论证、资金到位到项目建设完成的周期较长,在此期间上述各项因素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建设完成、实现预计效益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项目实施进度滞后或项目不能完全实施的风险。述各项因素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建设完成、实现预计效益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项目实施进度滞后或项目不能完全实施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增产能、研究开发新产品等,投资规模较大。募投项目实施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规模将大幅增加并导致折旧摊销等增长,预计项目实施后导致的折旧摊销费用每年合计最多新增2,451.09万元。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科学的论证,预期效益良好,但新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另外无人机行业未来市场环境及应用场景的不确定性也可能导致项目无法实现预期销售,若募投项目产生的效益低于上述折旧摊销金额,则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增产能、研究开发新产品等,投资规模较大。募投项目实施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规模将大幅增加并导致折旧摊销等增长,预计项目实施后导致的折旧摊销费用每年合计最多新增2,451.0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另外无人机行业未来市场环境及应用场景的不确定性也可能导致项目无法实现预期销售,若募投项目产生的效益低于上述折旧摊销金额,则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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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4/21《科创板日报》工业无人机企业纵横股份叩门科创板 招股说明书援引第三方市占率数据惹疑议在垂直起降固定翼工业无人机领域占据的市场份额、测绘市场为红海市场、公司下游客户数量较多而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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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4/28《首席科创官》打折促销增销量,纵横股份为何还要募资扩产能?产销率下降、产品降价、毛利率逐年下滑、募投项目产能消化能力
32020/6/17《中国知识产权杂志》成都纵横上市遭重击:被诉多项专利侵权,遭索赔2000万雄安远度称纵横股份无人机产品侵犯其多项技术专利
42020/6/18《IP妹》大鹏遭袭!成都纵横科创板IPO之路受阻?内容为对于雄安远度与发行人之间专利纠纷的概述。并对相关专利纠纷对发行人IPO进程的影响以及发行人对于潜在专利纠纷的应对方面表示关注
52020/6/19香港财华社高增速的无人机行业,纵横自动化前景并不乐观对于固定翼无人机相比多旋翼无人机的市场份额提出质疑;对于发行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保持营收增长提出质疑
62020/6/20《雷声财讯》纵横股份奇葩招股书:引用报告无报告名 引用数据不在被引报告中对于发行人招股书中引用的弗若斯特沙利文无人机行业报告的权威性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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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0/8/19投资者网纵横股份直销模式撑起主要收入 出货量远低于行业龙头闯关科创板对发行人暂未推出多旋翼无人机表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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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垂直起降固定翼工业无人机领域占据50%以上的市场份额是具有合理依据的。

Frost & Sullivan于1961年成立于美国纽约,是全球最大的企业增长咨询公司。Frost & Sullivan于1998年进入中国,至2013年底在中国地区已建立了4个办公室,分别位于北京、上海、深圳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沙利文公司中国的研究板块主要包括了化工与材料、医疗与生命科学、能源与电力系统、工业与机械、冶金矿产、建筑材料、测量与测试、信息和通讯技术、汽车与交通、航空航天、环保、食品与餐饮、服装服饰、奢侈品与收藏品、房地产、其他服务业等各个细分板块。Frost & Sullivan对于涉及到的具体企业市场占有率及各类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排名数据,其采取的主要调研方式为抽样走访、根据公开招标信息统计等方式。沙利文通过调研,对目标行业建立专业数据库,并不定期更新其原始数据并交叉检验数据可靠性,因此,对于细分市场总体规模的统计准确度具有客观性及权威性。

(2)针对媒体质疑测绘市场竞争激烈的意见

1)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稳定增长

地理信息产业是以现代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等技术为基础,以地理信息开发利用为核心,从事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的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2017年,全国测绘资质单位总数达到18,636家,同比增长

7.8%,我国测绘资质单位完成服务总值1042.95亿元,同比增长12.3%,2012-2017年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4.49%,行业保持稳定增长,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为工业无人机市场提供了良好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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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测绘资质单位完成服务总值(亿元)

数据来源:2017中国土地矿产海洋资源统计公报

2)工业无人机行业在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应用日益增长随着航测技术的成熟,无人机逐渐成为高精度测绘领域的重要工具,是传统卫星遥感测绘和有人机测绘的重要补充。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报告,2019年工业无人机测绘与地理信息整体市场规模约为34.31亿元(包含无人机整机及相关服务)。

近年来,无人机测绘得到了行业政策的强有力支持。2010年8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了《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要求(CH/T 3002 2010)》,并率先在行业内推广应用,根据统一部署,在全国31个省级测绘单位装备了33套无人机航摄系统。2014年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提出开展测绘航空摄影、航空遥感数据的商业化获取和增值服务,建成比较完整的测绘航空摄影和航空遥感数据获取、处理、服务产业链,重点发展低空和无人机航空遥感数据服务。推广倾斜航空摄影,丰富地面及室内光学、雷达、激光等多种影像数据获取方式,推动商业化服务。2016年11月,国家地理测绘信息局发布《地理信息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将继续开展无人机数据获取技术研究。在政策的积极推动下,无人机测绘市场需求得到快速增长。

3)公司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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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华社信息显示,截至2019年5月26日,中国有无人机生产企业1,353家,其中大部分无人机生产企业并不具备研发能力及核心技术,仅能向外部采购无人机的各种系统进行组装调试,只有极少部分玩家拥有无人机自主研发能力,掌握无人机核心技术。

公司以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为核心产品,目前拥有大鹏CW-007、CW-10、CW-15、CW-20、CW-25、CW-30、CW-100七大系列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最大起飞重量涵盖6.8~105千克,航时覆盖1~8小时,产品广泛应用于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应急等领域,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包括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各省市测绘院、华测导航、南方测绘、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地震局、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等知名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

公司积极探索并推动以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为主的工业无人机应用,通过多年技术研发积累及产业化应用,在飞行器平台设计及制造、飞控与航电、一体化设计及集成等领域形成了核心技术优势,并拥有工程化及产业化能力。公司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部分产品和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82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

综上所述,当前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持续增长,工业无人机测绘市场虽参与者较多,但发行人在产品、研发、品牌等各方面均具有较大优势,为测绘领域的有力竞争者。

(3)质疑公司下游客户数量较多而分散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产品及服务覆盖1,300余家客户,涵盖了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应急等领域众多知名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下游客户数量较多且分散。公司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特定需求,开发相对应的产品。

公司下游客户数量较多主要系发行人产品应用领域广、生产的工业无人机应用前景较好、销售覆盖地域范围大所致,也与工业无人机行业发展初期的特性相关。

(4)对发行人暂未推出多旋翼无人机提出质疑

1)发行人定位于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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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2010年成立起从事无人机飞控与航电领域的研发及产品创新,在飞控与航电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为解决多旋翼无人机留空时间短、飞行速度慢、作业效率低,固定翼无人机起降场地要求较严苛、灵活性较差等行业难题,公司开展研发并于2015年在国内率先发布并量产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产品,进入工业无人机整机制造领域并定位于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领域。2)发行人与多旋翼无人机厂商形成差异化竞争一方面,多旋翼无人机市场成熟,行业厂商数量众多,竞争激烈,已经形成大疆创新一家独大的局面;另一方面,鉴于多旋翼无人机能量效率相对较低,适合低空、小面积、短距离的应用场景,公司产品定位于高空、大面积、长距离作业的应用场景,追求提升作业效率,二者定位有明显差异。3)发行人未推出多旋翼无人机不存在技术研发上的难点、壁垒在技术方面,多旋翼无人机更偏重于IT技术,结构、动力和控制技术成熟度高,行业壁垒主要侧重于传感器的小型化及一体化、图像定位与导航、智能化目标识别等方面。公司开发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不仅需要具备固定翼及多旋翼无人机的开发能力,还需要解决两种气动布局结合所涉及的结构、气动、控制三方面的耦合、干扰,开发难度大于单纯气动布局类型的无人机。公司无论是在飞行气动布局、结构设计、动力设计,还是飞控与导航技术、任务载荷应用,都有了深厚的经验积累,结合目前的生产能力,公司完全能满足研制多旋翼无人机系统的要求。因此,公司开发多旋翼无人机并不存在技术研发上的难点、壁垒。

(5)对于固定翼无人机相比多旋翼无人机的市场份额提出质疑

目前工业无人机市场以多旋翼无人机为主的主要原因如下:

1)多旋翼无人机灵活性较高、便携性强、操作维护简单、用户体验交互性好,可垂直起降、可空中悬停,可以较好满足小面积场景及狭小空间的作业需求,在农林植保、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与应急等领域都具有成熟应用。

2)多旋翼无人机领域更偏重电子IT类产业,具有较低的制造成本及销售价格,同时,其供应链资源丰富,可以满足各类行业厂商的研制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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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旋翼无人机采用对称式结构,具备稳定的气动布局,同时,多旋翼无人机飞行阶段单一,无需经历垂直电机与水平发动机/电机的协同飞行,在飞控与航电、飞行器平台设计及制造方面的开发、测试复杂性程度稍低。

4)工业无人机行业整体发展时间较短,多旋翼无人机多为标准化产品,应用较为成熟,已经历了大规模产业化阶段,占据目前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的主要市场份额。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起步相对较晚,虽然未来潜在市场空间较大,但目前市场规模仍然较为有限。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1)对公司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对客户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在整个无人机市场中的行业地位、不同行业市场竞争情况;

(2)查询行业协会网站、行业研究报告,了解行业市场发展趋势、市场空间;

(3)查询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数据、了解和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竞争力、市场地位,计算垂直起降固定翼工业无人机市场容量;

(4)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核心技术人员、营销负责人,了解测绘市场竞争情况及发行人竞争力、了解发行人目前在研多旋翼无人机但尚未推出的原因。

(二)产销率下降、产品降价、募投项目产能消化

1、保荐机构说明

(1)产销率下降

发行人产销率下降,主要系2018年公司加大市场拓展力度,用于展示、演示、测试、培训的自用无人机明显增加,以及2019年公司针对部分销售量较大的型号适当进行了备货。

(2)募投项目产能消化

无人机市场规模的迅速增长,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作为行业基础工具重要性的提升,将为公司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坚实的保障。随着工业无人机在各行业应用渗透率的不断提高,众多新地区、新领域的无人机作业需求将得到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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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的开发。公司未来将在推行产品标准化的同时,针对应用场景需求开展定制化的产品研发与设计,不断积累客户资源与市场影响力,并进一步深化营销渠道布局,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更有效的营销渠道覆盖,充分开发并利用各地区的市场增量。另外,公司将逐步拓展海外市场,预计未来将持续带来销售增量。

(3)产品降价

CW-007降价主要系为培养用户习惯,扩大客户规模,主动采取降价促销的竞争策略。

上述问题详细说明参见本问询函回复“6.关于产能和产量”之“三、不同类型产品的产量、销量、自用量和产能利用率情况,分析产销率逐年下降和产能利用率大幅波动的原因,结合经营用具和无人机服务规模上升的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如何消化募投项目新增的产能,经营模式是否会发生重大变化”,以及“14.3营业收入波动”之“五、新产品CW-007上市次年销售价格即大幅下降的原因,是否与市场竞争加剧有关”。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1)与发行人分管销售、生产负责人进行走访,了解报告期主要产品市场销售、生产情况;

(2)查阅公司管理层关于CW-007降价策略相关的会议纪要、文件资料,访谈相关销售负责人;

(3)查阅产能计算表、收入成本明细表等文件,核查发行人对细分产品的设计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平均单价、销售收入、毛利构成、毛利率的计算是否准确,并分析相关数据变动原因;

(4)查询各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形成相关立项文件,核实主要产品产能情况;

(5)查阅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议案、决议和会议纪要;

(6)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关于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规划措施。

(三)毛利率逐年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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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荐机构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逐年下滑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逐渐由无人机平台转变为搭载各类载荷设备的无人机系统,无人机服务占比也逐步上升,公司产品服务结构的变化导致综合毛利率逐步下降。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获取发行人成本计算表与制造费用明细表,核查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各项目归集与分配情况。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各产品单位成本的波动情况,查阅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明细账,对不同产品毛利率进行分析。

(四)知识产权诉讼事项

发行人有关知识产权诉讼的具体情况,该诉讼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情况,参见本问询函回复“27.6 关于知识产权诉讼事项”相关内容。

27.6 关于知识产权诉讼事项

请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就知识产权诉讼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和相关核查。

回复:

一、知识产权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6月17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号(2020)鲁01民初2216号及(2020)鲁01民初2219号“开庭传票”,要求纵横股份于2020年7月28日在济南市中院第十审判庭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进行开庭审理。其中涉及的专利包括:“无人机、无人机起飞控制方案及装置”(专利号为201610802810.8);无人机、无人机降落控制装置及方法(专利号:

201610802445.0)。

2020年6月18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号(2020)鲁01民初2217号、(2020)鲁01民初2218号及(2020)鲁01民初2220号“开庭传票”,要求纵横股份于2020年7月28日在济南市中院第十审判庭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进行开庭审理。其中涉及的专利包括:“一种无人机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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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图像的系统及方法”(专利号为201511021419.6);“一种无人机获取图像的系统”(专利号:201521135230.5);“飞行器的飞行控制方法、装置及系统”(专利号:201610575475.2)。

上述案件中,原告为河北雄安远度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为大鹏无人机及纵横股份、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其中,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系发行人客户,于2019年7月通过招标方式向公司购买了CW-10D无人机系统产品1套。原告起诉大鹏无人机及纵横股份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涉案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于2019年7月通过招标形式购买、使用涉案侵权产品。原告请求法院判大鹏无人机及纵横股份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立即销毁库存被诉侵权产品及专用模具,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停止使用侵害原告前述专利权的产品。上述案件涉及原告主张发行人赔偿金额合计为2,000万元。

二、案件进展

收到诉讼材料后,公司已委托代理律师及其他相关专业机构,对公司涉诉产品和原告涉诉专利进行分析,收集公司涉诉产品不存在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证据,根据诉讼程序规定准备应诉。同时,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原告涉诉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2020年6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行人就原告“无人机、无人机起飞控制方案及装置”(专利号为201610802810.8)、“一种无人机获取图像的系统及方法”(专利号:201511021419.6)、“无人机、无人机降落控制装置及方法”(专利号:201610802445.0)、“飞行器的飞行控制方法、装置及系统”(专利号:

201610575475.2)等4项发明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予以受理,并出具了《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20年6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行人就原告“一种无人机获取图像的系统”(专利号:201521135230.5)实用新型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予以受理,并出具了《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目前,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于公司提出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尚在审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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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9日,纵横股份与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驳回原告起诉与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就上述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2020年7月2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了纵横股份与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对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2020年7月16日、7月17日,纵横股份、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上诉状》。2020年9月22日,发行人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关于(2020)鲁01民初2216号案纵横股份及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三、涉诉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一)诉讼案件不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

1、原告主张专利与公司产品所应用的相关技术存在实质性差异

本次诉讼案件涉及的原告专利包括:“无人机、无人机起飞控制方法及装置”(专利号为201610802810.8,申请日期:2016.09.05);无人机、无人机降落控制装置及方法(专利号:201610802445.0,申请日期:2016.09.05)、“飞行器的飞行控制方法、装置及系统”(专利号:201610575475.2,申请日期:

2016.07.19)、“一种无人机获取图像的系统及方法”(专利号为201511021419.6,申请日期:2015.12.31);“一种无人机获取图像的系统”(专利号:

201521135230.5,申请日期:2015.12.31)。其中,前三项涉及飞行器控制领域,后两项涉及航空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特别是任务载荷技术领域。

公司收到的相关诉讼文件中,原告所附侵权分析比对表未对专利权利要求特征和产品进行一一比对分析,所得出的侵权结论依据不足。公司经过技术比对及分析,认为公司无人机系统产品所应用的无人机控制、图像获取等相关技术在技术主体、设计逻辑、具体技术方案等方面与原告主张专利均存在实质性差异。

2、公司拥有主要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

公司无人机系统的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飞行器平台设计、飞行器平台制造以及一体化设计及集成三方面,公司在飞控与航电技术、飞行器平台设计及制造技术、一体化设计及集成技术等领域,积累了技术基础、人才基础和产品基础,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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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和综合优势。

公司依托自身强大的技术研发团队、研发体系以及技术创新能力,在工业无人机相关的飞控与航电、飞行器平台设计及制造、一体化设计及集成等方面取得多项技术突破。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107项(包括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74项、外观设计专利15项)。

在飞行器控制领域及航空电子信息技术领域,公司拥有“一种复合翼无人机自动驾驶仪”(专利号:201620263230.1,申请日:2016.03.31)、“一种复合翼无人机自动驾驶仪及其采用的控制方法”(专利号:201610197731.9,申请日:

2016.03.31)、“一种复合翼无人机应急操作方法”(专利号:201610563232.7,申请日:2016.07.18)、“陀螺仪漂移修正方法、装置、光电吊舱及飞行器”(专利号:201911033962.6,申请日:2019.10.29)等多项专利。上述大部分专利申请时间早于原告主张专利申请时间。此外,公司CW-10系列产品于2016年6月发布,早于原告主张的部分专利申请时间。

(二)诉讼案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根据公司收到的诉讼相关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大鹏无人机及纵横股份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立即销毁库存被诉侵权产品及专用模具,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停止使用侵害原告前述专利权的产品。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采购并使用的系公司CW-10D无人机系统,因此本次诉讼涉案产品为公司CW-10D无人机系统产品。CW-10系列产品是公司较早发布的机型之一,专为小面积、高精度的任务范围设计,适用于每次飞行面积在20平方公里内的项目,可根据用途搭载不同的任务载荷,CW-10D是其搭载吊舱设备的无人机系统型号。随着公司新产品系列的陆续推出,CW-10系列产品的部分需求被替代,报告期内销售收入自2019年起呈下降趋势。2019年度,公司CW-10D产品销售收入为519.87万元,占公司全年营业收入2.47%。

因此,本次诉讼涉及的相关产品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对公司利润贡献较低,对发行人产品销售及盈利能力的影响较小。

(三)诉讼案件对公司经济利益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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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败诉,诉讼不利后果可能导致的公司经济利益损失主要为本次诉讼涉及的损害赔偿及涉诉产品未来停止销售的损失。根据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原告在起诉时并未对其主张的损害赔偿数额如何计算做出具体说明,原告在案件中主张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欠缺基本的事实依据。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CW-10D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4.44万元、176.49万元、519.87万元及92.28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43%、1.51%、

2.47%及0.97%。即使发行人败诉,按照各期综合营业利润率测算可能认定的报告期内发行人侵权获利金额为182.07万元。

此外,根据诉讼代理律师出具的《专利侵权纠纷案法律意见书》:“首先,根据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原告在起诉时并未对其主张的损害赔偿数额如何计算做出具体说明。我们认为,原告在案件中主张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欠缺基本的事实依据。其次,由于贵司和被告一均不存在侵犯专利权的故意,案件也不可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因此,即使贵司被法院认定侵权成立,法院最有可能采用法定赔偿方式,即在人民币1万元至100万元的范围内酌定损害赔偿以及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数额,单个案件的数额最高也应当不超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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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100万元,案件的总数额最高应当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因此,即使败诉,本次诉讼给发行人带来的潜在赔偿额不超过5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D系列全系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4.44万元、461.27万元、2,049.85万元及976.05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43%、

3.96%、9.73%及10.30%。若雄安远度进一步对发行人全部D系列产品追加诉讼,按照合理利润所得计算,不利诉讼结果可能给发行人带来的赔偿额为723.96万元。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针对上述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于2020年6月20日和7月30日分别出具承诺:“如因上述诉讼以及雄安远度追加诉讼败诉导致发行人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或支付诉讼费,本人同意连带地向发行人予以全额补偿。”此外,针对上述诉讼事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于2020年9月4日出具承诺:“如因相关专利诉讼导致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相关产品或者销毁库存被侵权产品及专用模具的,本人将承担前述情形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除涉案产品外,公司其他产品均不存在专利侵权的情况,如存在,本人愿意承担因其他产品侵权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相关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之“(一)发行人的诉讼与仲裁事项”中就上述诉讼的基本情况、进展及对发行人的影响等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此外,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特别风险提示”,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相关风险因素如下:

“(三)专利诉讼的风险

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和6月18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号(2020)鲁01民初2216-2220号诉讼案件《开庭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资料,雄安远度起诉大鹏无人机及纵横股份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涉案专利权的产品,请求法院判令大鹏无人机及纵横股份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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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库存被诉侵权产品及专用模具,支付涉案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2,000万元。上述诉讼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之“(一)发行人的诉讼与仲裁事项”相关内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关案件尚未开庭,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在上述诉讼中败诉,可能导致公司涉诉的产品未来无法继续销售并需支付相关赔偿金。报告期内,发行人CW-10D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4.44万元、176.49万元、519.87万元及92.28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43%、1.51%、2.47%及0.97%。按照《专利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测算,发行人可能承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存货中CW-10D产品及吊舱设备因无法继续销售造成的损失为40.07万元。上述赔偿金额及损失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诉讼文件;

(2)查询了国家知识产权网站(http://cpquery.sipo.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网站;

(3)对发行人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进行了访谈;

(4)取得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5)取得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拥有主要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并已对上述诉讼案件组织专业机构积极应对,预计上述诉讼案件不会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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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出具承诺,如因上述诉讼败诉导致发行人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或支付诉讼费,任斌同意连带地向发行人予以全额补偿。因此,预计上述诉讼案件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对本问询函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的事项),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以下无正文)

8-1-393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394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本问询函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任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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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蒋 杰徐开来

8-1-396

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问询函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贺 青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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