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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天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9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补充公告

上市公司名称: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旗天科技股票代码:300061

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天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旗天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新任管理人已承接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博时资本康耐特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同时此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已更名为“民生证券旗天科技1号集合资管计划”。 “民生证券旗天科技1号集合资管计划”(原“博时资本康耐特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旗天科技(原称“上海康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份额无变动,由于资产管理计划本身不是法律主体,民生证券代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报告书补充公告为2020年9月18日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补充内容均以楷体加粗标识,其余内容无变动。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章 释义 ...... 3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章 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章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旗天科技、康耐特、上市公司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民生证券旗天科技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民生证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资本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合同《民生证券旗天科技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本报告书《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因原“博时资本康耐特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变更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民生证券旗天科技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导致的权益变动行为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汇总数据的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1145616.0748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7000168XK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7年01月09日 至 不约定期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股东名称(前五)持股比例(%)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1.64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81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97
深圳索菲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7
杭州东恒石油有限公司2.53
合计83.5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原“博时资本康耐特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变更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民生证券旗天科技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导致的权益变动行为。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民生证券作为新任管理人承接博时资本作为“博时资本康耐特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同时资管计划更名为“民生证券旗天科技1号集合资管计划”。 “民生证券旗天科技1号集合资管计划”(原“博时资本康耐特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旗天科技(原称“上海康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份额未变动,由于资管计划本身不是法律主体,管理人变更后民生证券取代博时资本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资管计划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由于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原“博时资本康耐特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变更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民生证券旗天科技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导致的权益变动行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资管计划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份额无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更名前
博时资本康耐特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6.9847,188,138
更名后
民生证券旗天科技1号集合资管计划6.9847,188,13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民生证券旗天科技1号集合资管计划”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无权利受限情况。

四、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相关信托合同或其他资产管理安排的主要内容

民生证券作为新任管理人承接博时资本作为“博时资本康耐特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同时资管计划更名为“民生证券旗天科技1号集合资管计划”,本次变更不涉及委托人的变更。原“博时资本康耐特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于2015年11月5日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公示,备案编码为S96995,管理人名称为博时资本,托管人为宁波银行。原“博时资本康耐特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信息如下:

编号客户名称证件号码参与份额(份)
1张峰140104197708******196,356,589.15
2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1101058017******98,178,294.57
3吴卫东340223197109******53,998,062.02
合计348,532,945.74

博时资本康耐特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张峰、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吴卫东出具了承诺函,做出以下承诺:“1、与‘民生证券旗天科技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其他资产委托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一致行动的协议安排;2、与旗天科技其他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一致行动的协议安排;3、与“博时资本康耐特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山西鑫耀诚通贸易有限公司”、“李俊玲”)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一致行动的协议安排;

4、不存在单独控制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形。”

张峰、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卫东,以及博时资本、民生证券、宁波银行于2020年7月31日签署《康耐特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变更

协议》,约定“原合同中现任资产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由继任资产管理人享有和承担,即原合同中的现任资产管理人变更为继任资产管理人。继任资产管理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原合同以及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的全部内容与信息,充分了解资管计划的相关安排”。民生证券、宁波银行分别与张峰、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吴卫东签署了《民生证券旗天科技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并约定“本计划自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之日起生效”。基金业协会于2020年9月14日审核通过本次管理人变更备案,变更后备案编码不变,仍为S96995,委托人信息不变,托管银行不变,到期日变更为2022年12月31日。

根据《民生证券旗天科技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本资管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资管计划名称民生证券旗天科技1号集合资管计划
资产管理方式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管理权限 (表决权行使)不涉及
涉及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份数量(股)47,188,138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比例(%)6.98
管理费用固定比例管理费0.79%
合同期限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变更的条件全体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资产管理合同内容进行变更,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资产管理人有权独立决定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形除外。资产管理人有权独立决定
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形包括: 1、投资经理的变更; 2、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参与、退出、非交易过户的原则、时间、业务规则等变更; 3、如在预期到期日,本计划项下的财产未处置完毕,资产管理人需处理本计划后续事务的,资产管理人可延长资产管理合同期限; 4、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由资产管理人自行决定变更的其它事项。 其它对资产委托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情形的变更,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发生变化需要对资产管理合同进行变更的,资产管理人可与资产托管人协商后修改资产管理合同,并由资产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向资产委托人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
终止的条件(一)资产管理合同应当终止的情形: 1、资产管理合同存续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2、资产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少于2人的; 3、资产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或资产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的; 4、资产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资产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经全体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7、计划的投资目标已经实现或确定无法实现的,资产管理人有权决定提前终止本资产管理计划并进入清算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定增发行失败; 8、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资产管理计划项下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资产管理计划净值比例为100%。
信托资产处理安排不涉及
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9月4日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民生证券旗天科技1号集合资管计划”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所持有的在上市公司股份份额无变动。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亦无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附生效条件的《康耐特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变更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民生证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询。

(本页无正文,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2020年9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股票简称旗天科技股票代码3000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民生证券旗天科技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博时资本康耐特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更名前) 股票种类:A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民生证券旗天科技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名后) 股票种类:A股;持股数量:47,188,138股;持股比例:6.98%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是 □ 否 √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2020年9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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