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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婴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 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候选人施琼、莫锐强、戚继伟、刘盛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以上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本次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提名施琼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候选人施琼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本次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关于提名施琼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提名莫锐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候选人莫锐强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本次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关于

提名莫锐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关于提名戚继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之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候选人戚继伟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本次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关于提名戚继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关于提名刘盛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之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候选人刘盛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本次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关于提名刘盛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书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鸿亮 郑晓东 龚康康

2020年0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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