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和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中远海控”,连同其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订的《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叶建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1、经审阅叶建平先生个人简历及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聘任,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本次聘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良宜、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