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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减免物业租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9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减免物业租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省、市统一部署,根据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4号)、深圳市国资委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深国资委函〔2020〕409号)等政策要求,公司制定了物业租金减免实施方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租金减免政策要求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深发改规〔2020〕4号)规定:“对于租用国有物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个体工商户,在《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0〕1号)有关减免物业租金规定的基础上,延长免租期限1个月。转租、分租国有物业的,出租人负责通过与中间承租人加强沟通、签订合同等方式,确保减免租金足额惠及最终承租人,国有物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落实督查。”

二、减免方案

根据市发改委和市国资委相关政策要求,沿用《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中关于物业租金的减免方案,对公司及所属企业(含快件中心)持有物业进行租金减免。

(一)减免范围:公司本次减免物业范围包括航空性配套商业、仓储物流设施、

厂房、配套服务用房四大类,面积共计约16.23万平方米。

(二)减免对象: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个体工商户。

(三)减免期限:考虑到疫情对租户经营的冲击及免租政策的延续性,减免期限为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四)减免费用项目:物业租金、物业管理费(含空调费、停车场费)。

按照上述减免方案,共计减免3,993万元。其中,物业租金3,748万元、物业管理费(含空调费、停车场费)245万元。

三、实施方案

为确保本次租金减免能够有序、高效实施,董事会将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租金减免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租户沟通本事项的具体内容,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所必有的法律文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方式等。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减免物业租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免收符合条件的物业自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的物业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即免租1个月),并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租金减免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免租安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免租安排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租金减免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租金减免涉及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3,993万元,占2019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比例约1.05%,预计本次租金减免涉及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金额对公司2020年归母净利润影响约为2,995万元,占2019年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的比例约5%。本次租金减免对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的影响系未经审计的预估数据,仅为投资者了解本次租金减免对公司的影响所用,公司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本次租金减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未体现本次租金减免金额,本次租金减免情况将纳入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体现。

(三)本次租金减免系公司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响应深圳市政府

相关部门有关扶持租户平稳经营和发展的号召,积极落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及影响力、推动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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