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股份制改造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完善其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未来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推进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事宜,具体改制方案待审计后确定。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 蓉
陈 议
葛仕福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