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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关于完成还原代持日照市宏丰典当有限公司股权及涤除实际控制人被冒名登记事项工商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8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还原代持日照市宏丰典当有限公司股权及涤除实际控制人被冒名登记事项工商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通液压”)曾接受陈修山委托,代陈修山持有日照市宏丰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丰典当”)12%的股权;且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万法曾被冒名登记为宏丰典当总经理。

公司十分重视上述事项,积极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还原代持及处理被冒名登记事项,现已完成工商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代持宏丰典当12%股权变更登记的情况及结果

2012年5月,陈修山将宏丰典当所有股权转让予冯启林;因冯启林拖延办理股东变更手续,陈修山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被告冯启林请求变更公司登记。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102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冯启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陈修山办理日照市宏丰典当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手续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陈修山已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冯启林履行(2018)鲁1102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协助陈修山(申请执行人)办理日照市宏丰典当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手续、协助陈修山变更日照市宏丰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9月16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下达(2020)鲁1102执298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陈修山委托公司代持宏丰典当12%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冯启林名下。

截止目前,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已根据(2020)鲁1102执2988号《

公告编号:2020-131执行裁定书》的相关要求,将公司代陈修山持有的宏丰典当12%股权变更登记至冯启林名下,相关变更登记行为系依据有效的法院裁定作出,相关变更登记行为合法合规。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万法被冒名登记撤销的情况及结果

(一)王万法被冒名登记为宏丰典当总经理的具体情况

宏丰典当自2009年2月设立之日起,登记王万法为总经理,根据陈修山及王万法本人确认,因总经理登记无需其本人签字同意,陈修山在王万法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登记为宏丰典当的总经理,并无任何其总经理聘任、履职相关的签字或签章。就上述事项,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调查后认为:日照市宏丰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该公司董事会在未经王万法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王万法任命为该公司的总经理。

(二)撤销冒名登记的结果

2020年7月17日,王万法向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了《撤销登记申请书》,要求市场监管机关撤销宏丰典当冒用其身份信息进行的总经理任职登记。

根据国市监信[2019]12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以下称国市监信[2019]128号文)第二项之规定,“??登记机关要通过查阅冒名登记行为涉及的档案材料,对公司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公司相关人员、登记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等方式,对冒名登记基本事实进行调查,并根据需要征询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意见??”。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王万法被冒名登记行为进行调查。2020年8月11日,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针对冒名登记王万法为宏丰典当总经理事项做出了《撤销企业登记受理告知公告》。

根据国市监信[2019]128号文第三项之规定,“登记机关在调查终结或公示期满后作出调查结论,并据此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公司在调查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影响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的决定??。”2020年9月21日,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国市监信[2019]128号文第三项之规定,在调查终结后认定冒名登记情况属实,并依法撤销宏丰典当在设立登记时对王万

公告编号:2020-131法总经理的任命决定,上述撤销行为合法合规。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公示期内调查终结并做出了调查结论,终止了相关公示程序。

综上,截至目前,上述代持股权还原及撤销冒名登记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已完成,公司已不再持有宏丰典当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万法不再被登记为宏丰典当之总经理。

特此公告。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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