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305 证券简称:云创数据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总经理刘鹏先生作为专利权人,其名下“基于LIFI灯光的单向传输装置”、“基于LiFi灯光与二维码的传输装置”及“物理隔离跨网单向光传输装置”三项实用新型专利和“单向光闸”外观设计专利等四项专利拟无偿转让给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支持公司发展。
上述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因公司为无偿受让该等权利,所以无须股东大会审议,该事宜最终以上述专利权全部转让完成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总经理刘鹏先生作为专利权人,其名下“基于LIFI灯光的单向传输装置”、“基于LiFi灯光与二维码的传输装置”及“物理隔离跨网单向光传输装置”三项实用新型专利和“单向光闸”外观设计专利等四项专利拟无偿转让给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支持公司发展。
上述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因公司为无偿受让该等权利,所以无须股东大会审议,该事宜最终以上述专利权全部转让完成为准。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基于LIFI灯光的单向传输装置”、“基于LiFi灯光与二维码的传输装置”及“物理隔离跨网单向光传输装置”三项实用新型专利和“单向光闸”外观设计专利等四项专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总经理刘鹏先生作为 “基于LIFI灯光的单向传输装置”、“基于LiFi灯光与二维码的传输装置”及“物理隔离跨网单向光传输装置”三项实用新型专利和“单向光闸”外观设计专利等四项专利四项专利专利权人,该等专利拟无偿转让给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支持公司发展。根据最新的公司章程“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上述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因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关联交易,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刘鹏住所:南京市秦淮区标营 2 号9幢216室关联关系:刘鹏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公司董事、总经理刘鹏先生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即公司不需要为此类关联交易支付对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总经理刘鹏先生作为专利权人,其名下“基于LIFI灯光的单向传输装置”、“基于LiFi灯光与二维码的传输装置”及“物理隔离跨网单向光传输装置”三项实用新型专利和“单向光闸”外观设计专利等四项专利拟无偿转让给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支持公司发展。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总经理刘鹏先生作为专利权人,其名下“基于LIFI灯光的单向传输装置”、“基于LiFi灯光与二维码的传输装置”及“物理隔离跨网单向光传输装置”三项实用新型专利和“单向光闸”外观设计专利等四项专利拟无偿转让给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支持公司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公司董事、总经理刘鹏先生作为专利权人,其名下“基于LIFI灯光的单向传输装置”、“基于LiFi灯光与二维码的传输装置”及“物理隔离跨网单向光传输装置”三项实用新型专利和“单向光闸”外观设计专利等四项专利拟无偿转让给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支持公司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更好更全面地发展。
六、备查文件目录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