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0年9月27日15时30分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表决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出售公司持有的时代物业及时代大厦股权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降低流动性风险和财务负担,改变公司持续亏损的局面,进一步整合资源聚焦主业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辽宁时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时代物业”)99.53%股权及辽宁时代大厦有限公司(“时代大厦”)45.76%股权作为一个标的,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与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时代物业、时代大厦的出资人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时代万恒控股”)持有两家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0.47%、54.24%,事前已作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决定。
本次交易挂牌底价为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时代物业、时代大厦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15,971.18万元和35,018.26万元为基数,按照公司持股比例99.53%和45.76%计算出
对应的评估值分别为15,896.12万元和16,024.36万元的合计数31,920.48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本次交易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审批,最终成交价格取决于摘牌方的报价。 本次交易按照挂牌底价测算,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出售资产56,247.75万元占上年末(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32,460.90万元的42.46%,已超过上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的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挂牌出售资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1)。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出售时代物业及时代大厦股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提高决策效率,保证挂牌出售时代物业及时代大厦股权事项顺利实施,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以下权利,直至本次交易完成或挂牌交易失败。
1、办理股权出售国资备案审批及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各项工作; 2、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订、调整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挂牌底价的调整、交易款项的收付、抵押事项的协调解决等;
3、负责与交易对方签署产权交易协议及后续的交易执行工作;
4、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订于2020年10月15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2)。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