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稀土)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全面了解公司参股公司包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财务公司)拟以部分未分配利润转增其注册资本关联交易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包钢财务公司根据其自身发展需要,拟将其未分配利润中的3亿元转增为其注册资本,能够进一步提升其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包钢财务公司上述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包钢财务公司拟将其未分配利润中的3亿元转增为其注册资本,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参与转增,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其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我们同意包钢财务公司上述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事宜。
独立董事:
钱明星 苍大强 祝社民 王晓铁 周华
2020年9月28日